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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一
(一)為了加強合作社財務收支管理,根據財政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和有關 法規的規定,并結合本合作社章程和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合作社依照本制度的規定開展財務工作,做到帳務日清月結。
(三)嚴格控制合作社現金支出數量,合作社一次支出金額在20xx元以下的,由理事長直接審批;20xx元至5000元的,由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再由理事長簽字后支付;5000元以上的開支,應經合作社成員或合作社成員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理事長簽字后辦理支付業務。
(四)支出的會計憑證,應當寫明用途,經手人、證明人、執行監事審核、審批人簽字、手續齊全,才能報銷入帳。
(五)合作社理事會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通訊、交通、訂閱書刊、辦公費、差旅費等實行限額控制。
(六)合作社會計、出納崗位分設,嚴格實行賬、款收支分開管理的原則。一切現金收付業務由合作社出納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管理現金。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別保管。
(七)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存。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八)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合作社庫存現金限額由其開戶行確定。超過庫存限額部分應及時存入信用社或者銀行,以確保集體資金安全。
(九)合作社會計、出納辦理現金收付業務時,要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統一規范的收付款票據,有關原始憑證要及時傳遞,及時記帳。
(十)合作社與外單位的往來款項結業務,金額在支票結算起點以上的,不得使用現金結算。
(十一)合作社出納要及時盤點庫存現金,每月與支取會計核對現金帳一次,發現差錯,及時糾正,做到帳帳、帳款、帳物相符。
(十二)對合作社的經濟活動情況,每季要向合作社社員公布一次,對大的經濟活動要在業務辦結后隨機公布,充分接受社員的監督。年度做出財務公開總結。
(十三)財務人員自覺接受縣鄉業務部門的財務審計及業務指導,配合合作社執行監事做好內部審計監督。
(十四)按照財會檔案管理要求,嚴格財會檔案管理。
(十五)本制度經20xx年9月24日設立大會討論通過并執行。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二
一、為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xxxxx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xxxxxx-xxxxxx元,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xxxxxxx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
(1)彌補上年度虧損
(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
(3)向社員進行盈余返還;
(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社員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員賬戶,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單獨核算。
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十四、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一、根據財政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我社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二、本社依據有關法律、制度規定配備會計人員,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
南雄市金葉農業技術綜合服務專業第一章總則一、為了加強和規范合作社財務,維護合作社和社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規及合作......
巴音木仁富家灣養殖專業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的財務行為,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規......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三
一、為了加強合作社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社員會費、社員股金、經營收益、專項撥款、社會捐助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元以上,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重大項目建設及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手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帳。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優先計提積累,并按以下順序分配:
(1)提取公積公益金;
(2)提取風險金;
(3)向投資者分紅;
(4)向社員分配。
八、合作社設會計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帳和明細分類帳,作好資金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及負責建立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以及合作社財務收支、帳款劃轉和支取。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帳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未經理事會批準,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條 為本社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本社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社財務主管的職能是: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 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本社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 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 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 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 完成本社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本社財務部門由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 本社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財務部門負責組織本社的下列工作:
(三) 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 承辦本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本社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理理長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本社參謀。
(三)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 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理事長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理事長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理事長,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社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理事長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監交。
第十五條 本社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理事長簽字。
第十六條 理事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十七條 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理事長批準后支付現金。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本社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九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理事長批準后提取。
第二十條 本社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理事長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理事長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二十三條 凡是本社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會計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二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會計人員批準。
第二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三) 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四) 保留帳外款項或將本社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五) 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二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 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 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 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 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本社財物的;
(五) 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挪用本社款項的;
(六) 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 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條 為本社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本社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社財務主管的職能是: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 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本社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 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 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 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 完成本社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本社財務部門由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 本社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財務部門負責組織本社的下列工作:
(三) 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 承辦本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本社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理理長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本社參謀。
(三)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 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理事長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理事長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理事長,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社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理事長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監交。
第十五條 本社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理事長簽字。
第十六條 理事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十七條 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理事長批準后支付現金。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本社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九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理事長批準后提取。
第二十條 本社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理事長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理事長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二十三條 凡是本社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會計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二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會計人員批準。
第二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三) 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四) 保留帳外款項或將本社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五) 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二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 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 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 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 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本社財物的;
(五) 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挪用本社款項的;
(六) 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 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六
一、為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xxxxx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xxxxxx-xxxxxx元,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xxxxxxx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
(1)彌補上年度虧損
(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
(3)向社員進行盈余返還;
(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社員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員賬戶,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單獨核算。
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十四、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七
我國農村土地的集中化耕種已悄然興起,以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糧大戶等為代表的新型農村生產力已漸成為這一農村變革的骨干力量。與之相關的農民合作社工作,特別是財務管理工作已越來越成為廣大農村工作者所思考與面對的新問題,下面僅就農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談一下自己的觀點與看當法。
1、財務工作的現狀
一是會計機構不健全。很多農民合作社沒有專職財務人員,往往是一人多職,既是管理人員又是財務人員或是由社會人員兼任,他們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人員素質相對較低。
二是盈利性較差。合作社經營多是微利的農業產業,合作社社員相對而言又是弱勢群體,處于發展初期的合作社相對而言盈利性較差。甚至有不少合作社與社員處于一種較為微妙的關系當中,只有當農產品銷路不好市場風險較大的情況下才想到合作社,形成“有利則來,無利則散”的經營狀態。
三是內控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現在經濟業務流程沒有建立與相之匹配的財務制度與內控措施,如票據的傳遞、成本的稽核、財務審批等環節,重要經濟業務流程,往往一人說了算,沒有監控制度,紕漏較多。
四是帳戶設置不盡合理。很多合作社雖配備了專職財務人員,但卻不能提供準確的財務資料,準確的財務數字,尤其是不能準確的核算各項經濟業務,更有的沒有顧及到合作社經濟業務的獨特性按照村集體帳目照搬照套設置了一些會計科目,進行經濟核算。
2、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是依附性較強。發展初期很多農民合作社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領辦,還有的依附于涉農企業,沒有單獨形成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市場生存性較差。不少合作社經常是一班子人馬兩塊牌子,一名工作人員兼具合作社工作人員與依附單位工作人員的雙重身份,也就形成了財務制度缺失,責任不明的現狀。
二是缺少制度保障。由于對合作社知之較少,很多合作社只是外觀上的合作社,取得了一個合作社的執照,但卻沒有按照合作社的要求建立規章制度,財務制度的欠缺也就成了情理當中的事情。
三是社員不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合作社有自己的議事方式與管理制度,很多社員雖然加入了合作社,按了手印,履行了入社手續,但對社員的權利與義務知之甚少,更談不上主動了解合作社內部事務。甚至不少監事會成員也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與責任,盲目聽從于理事會或是理事長個人指揮,形成了權利虛設現象。
四是財務制度本身因素。合作社財務制度是新興的財務制度沿襲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很多成分,包括帳戶的設立、財務報表的編制、盈余的分配、會計核算體系等有些地方還不十分成熟,這樣在實際中存在著不適應或不恰當的問題,需要一個長時間的磨合與完善過程。
1、健全財務制度
一是完善財務制度。首先要按合作社的要求建立相應的財務制度,實行錢、帳、物分管,健全收入支付手續,不得白條入帳,完善財物經手、簽收、審批手續,重大支出實行集體決議方式。其次不斷豐富會計人員專業知識,深入生產,按照經濟業務的實際要求,完善相應的財務制度、如固定資產建立單機核算制度,商品出入庫建立點檢報帳制度,商品盤點制度,廢品廢料批準核銷制度等等,量化到人,分工明確。
二是建立內審制度。要求合作社向主管單位和相應職能部門提供財務報表,要求數據準確,依據一致,編報及時。同時合作社主管單位要建立內審制度,將合作社納入審計管理范圍,必要的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對審計結果進行公示,征求社會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2、完善會計核算體系
一是修正部分會計科目。按不同行業不同類型合作社會計核算的要求合理設置會計帳薄、會計科目和二級科目。并從規范會計科目入手,建立起自己的會計核算辦法,準確反映每一項經濟業務。如固定資產核算中有些合作社沒有設立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所提供的會計數據不準確,不能全面反映固定資產市場價值。再比如有的合作社在返利時存在著配股現象,要全面反映配股業務就需要在股金科目中增加社員權益股和身份股兩個二級科目,分別用來記錄核算社員自身的身份股金額和應享有的權益金額。
二是改進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與會計科目有著相對應的勾稽關系,會計報表往往是根據一個或幾個科目的余額分析填列的,所以會計科目變動了會計報表也就要做出與之相適應的調整。
如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兩個會計科目增加了備抵帳戶,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那么相應會計報表當中也就要分別加入這兩個備抵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中,由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累積折舊、固定資產清理4個會計科目變為,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累積折舊、固定資產清理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個科目,固定資產凈值也要根據這幾個科目余額分析填寫。無形資產則同樣也要增加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個科目,變為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個科目,無形資產凈值按余額填寫。
3、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合作社要注重提高從業人員的會計知識培訓,挑選責任心強,業務能力高的人員擔任財務工作,要求工作人員持證上崗。要求他們不僅能夠客觀正確的處理會計業務,而且熟悉合作社獨特的生產模式、經營模式,了解不同類型行業當中財務會計的不同業務處理方法。不斷更新知識,深入生產實際,了解各類經濟業務,積極主動的做好財務工作。
配合合作社的管理盡快出臺監管管理辦法,明確一家主管部門,改變過去多頭管理的現狀。在有法可依的前題下,本地區本部門盡快完善相應的管理細則,針對當地農民合作社的現狀制定相應的管理與指導辦法。同時要加強農民合作社自律機制建設,讓每一名社員更多的了解合作社,明白自身的權利與義務,參與管理職能,充分行使自身權利為合作社服務。強化監事會監督作用,改變不少合作社監事會形成虛設的現狀,定期召開社員大會,使社員代表大會、監事會、理事會各司其職,認真履行好自己的監督與管理的權利職責,增加議事管理等事項的透明度,設立社務公示制度,督促合作社自身按合作社工作的現實需要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八
為了加強合作社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社員會費、社員股金、經營收益、專項撥款、社會捐助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元以上,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重大項目建設及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手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帳。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優先計提積累,并按以下順序分配:
(1)提取公積公益金;
(2)提取風險金;
(3)向投資者分紅;
(4)向社員分配。
八、合作社設會計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帳和明細分類帳,作好資金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及負責建立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以及合作社財務收支、帳款劃轉和支取。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帳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未經理事會批準,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九
1、本組織的經費均由理事會統一管理,具體由理事長、秘書長、財務理事長負責統籌,養殖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2、需用資金時,無論數目大小,必須向理事會申請,由理事長、秘書長、財務理事長審批。
3、財務人員要認真審核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款項有權拒絕受理,任何人不得刁難和阻礙。
4、單位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申請,理事長審批后購置。
5、報銷發票,必須由經辦人簽字、理事長簽字后,會計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嚴格追究財務人員的責任。
6、客戶來本組織辦理業務,確需就餐的應經理事長批準,具體業務科室人員方可安排就餐。
7、對上級批準的項目經費,要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做到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借用。
8、秘書長和財務理事長要定期核對賬目,定期向理事會匯報。賬目要具體、清楚,各項經費開支要注明去向、負責人和日期。
9、為使賬目明確,監事長要定期組織監事會人員查帳。
10、每年初,財務理事長應根據上年開支情況和本年度活動計劃,作好經費開支預算,報理事會審批。
11、本制度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本組織章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要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堅持自主經營、自我服務、民主管理辦社方針,真實、完整提供會計信息,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營效益,增加社員收入。
第三條合作社填制會計憑證、登計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參照《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經濟組織,依法獨立享有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侵占、平調、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財產。
第六條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
第七條合作社的資產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八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第九條合作社在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應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備用的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
第十條合作社建立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準確及時反映現金的收付、提存和結余情況,做到賬款相符。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條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三條合作社建立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和使用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增減變動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四條合作社接受捐贈、補助的資產列入資本公積金。
第十五條合作社固定資產需要處置時,原值在1萬元以下由理事會決定,1萬元(含1萬元)以上由社員大會審議決定。
第十六條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十七條合作社按照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原則,配置專職會計員、出納員和財產物資保管員,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
第十八條合作社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采用借貸記帳法。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條財務負責人具體領導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負責制訂各項內部財務制度、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支出的限額審批。
第二十條會計員負責按規定設置賬簿,開設賬戶,實行總分類和明細核算。正確運用會計科目,真實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做好參謀作用,并依法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出納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做到序時登記,日清月結;不得“白條”抵庫現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現金,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條財產物資保管員負責合作社固定資產日常核算,根據會計憑證登記固定資產帳卡,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條合作社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后存檔。在未辦清交接手續以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第二十四條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依法取得營業收入時,要手續完備,使用統一的收款憑證和必要的內部憑證,并及時入帳。
第二十五條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需要支付費用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六條合作社財務支出執行“一支筆審批”原則,實行分檔逐級審核,限額授權,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性開支。金額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八條非生產經營性開支。凡金額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九條合作社財務支出按下列程序進行:
1、經辦人出具合法的開支原始憑證,并注明事由、時間、經辦人和證明人姓名。
2、出納員和會計員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財務負責人根據審批權限負責審批。超出審批權限的,應簽署審查意見后,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或社員代表會議通過。
4、對不規范且金額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憑證,必須到稅務部審核辦理補稅手續,方可審批、支付。
第三十條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財制度,保證社員對合作社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三十一條合作社年初財務收支計劃和重大財務事項必須通過社員會議的形式,征得社員同意并記錄在案。
第三十二條合作社社員對財務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權利:
(一)有權對所公布的財務帳目提出質疑;
(二)有權委托監事會查閱審核有關財務帳目;
(三)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對有關問題進行解釋或解答;
(四)有權逐級反映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行使下列監督權:
(一)有權對財務收支情況檢查和監督;
(二)有權代表社員查閱審核有關帳目,反映有關財務問題;
(三)有權對財務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四)有權向上一級部門反映有關財務管理中的問題。
第三十四條利潤,是指合作社在一個會計年度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金的凈額。
(三)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余額。
第三十五條合作社按月計算利潤。
第三十六條合作社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員及有關方面與本社產品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2)其余40%按社員投資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積金份額和其它屬于量化給社員的份額分紅。
第三十七條合作社聘用職員計劃及其工資標準,需經理事會批準,所付工資計入服務成本。
第三十八條對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其金額計入服務成本。
第三十九條合作社如有虧損,以公積金、股金依次彌補;因補彌虧損所減小的資金,社員大會應酌情規定恢復補充的辦法和期限。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合作社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過之日起實施。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十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為了創建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基本要求
1、全體員工要團結一致,各盡其職,獻出真誠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2、全體員工按照本店編排時間表,準時上下班、休息,不得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應辦理請假手續;上班時間要衣冠整齊干凈,穿工作服,佩工作卡,保持整潔。上班前不吃_____性、有異味的食物,保持口腔衛生。
3、上班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工作場所;不長時間會客;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做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4、不準私自帶他人進入工作地點,不得私自將本店物品帶出或贈予他人。
5、保守本店經營機密。
二、工作要求
1、敬業,積極進取,努力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務質量。
2、不因自己心情而影響工作質量。不要把任何不愉快的心情帶入本店,不要把不愉快心情強加于顧客、同事身上,給別人帶來不愉快。
3、切實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導,按照要求完成本職任務。不得頂撞上司,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上司安排的工作,如不滿可向上一級投訴,尋求合理的解決途徑。
4、有合作精神,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為同事創造條件,注重服務質量,使客人對服務無可挑剔。
5、工作要認真負責,力求準確無誤地完成工作任務,如遇有疑難問題要報告上級,請示處理;因責任心不強,不按服務規范操作而造成的人為錯誤或影響發型效果,當事人要受到經濟處罰。
三、對待顧客
1、記住顧客是我們的老板;在店里,顧客是最重要的,不要忽視顧客的需求,不要給顧客出難題;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執。
2、做好客人進來的接送工作,要做到“一帶二送三介紹”(即帶位、送茶、介紹產品、發質知識)。在顧客進店前應及時把門拉(推)開,側身喊一聲“歡迎光臨”,千萬注意不要把顧客的路擋住。在帶入后,要很小心的問顧客需要什么服務;在服務中要通過拉家常、談工作、天氣等找到顧客感興趣的話題,多用贊美、佩服的語氣與顧客溝通;在介紹服務時注意運用專業語言,當顧客很煩,對你語言過重時,不能露出不滿表情,應婉轉而得體地把話題引向別處。
3、多用禮貌用語,熱情接待顧客,面帶微笑,耐心回答客人的詢問。以真摯的態度為顧客做好接待工作,存放手袋、物品等事宜。
4、工作時面帶微笑、有禮貌、負責任、誠實、細致、講效率、說到做到,對工作不推諉,不拖拉;接待客人要善始善終,交接工作要清楚。
5、在工作崗位服務要熱情、禮貌、周到,接待客人或與客人和同事交談要用敬語,上班要按本店要求的標準進行服務,接送客人要有道謝聲,工作出現差錯和失誤要有致歉聲。
6、多學溝通技巧,不勉強顧客作其它消費或勉強其購買產品。
7、結賬時要禮貌待客,對客人應付的現金清點后要復述一遍,防止出錯單,跑單現象。
8、及時處理客人或同事遺留的物品,并向店長報告。
9、掌握顧客情況,對異常顧客要留心觀察,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四、衛生要求
1、每一位員工有責任保持本店環境的整齊、清潔,不得隨地丟雜物,同心協力勸導顧客自覺遵守,維護本店正常秩序。
2、搞好區域衛生。員工在為顧客服務完后,要及時把頭發等地面雜物清掃干凈。
3、工具使用前后必須清理干凈,擺放整齊,工作地點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物品,設備用完后,必須放回原處,并清理干凈。
五、其它
1、本店要求每位員工統一手法、統一技巧,不斷提高每位員工的技能。
2、養成節約用電、用水、節約使用產品和易耗品的良好習慣,愛護公物;看到將要壞的地方立即通知維修。
3、對儀器、用品應嚴格按照標準操作規程使用;如發現物品損壞或出現故障要及時報上級處理,聯系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4、如要工作中出現意外情況,上司不在又必須立即解決時,應電話聯系并自己妥善處理。
5、“十點”工作原則:
做事多一點,微笑多一點,腦筋活一點,嘴巴甜一點,效率高一點;
說話輕一點,肚量大一點,儀表美一點,行動快一點,服務好一點。
6、“八條”服務標準:
客人進門問聲好,安排落座端飲料,輕聲細語問需要,主動傾聽溝通好;
翻查資料供參考,產品特點詳知道,引導服務最重要,下次服務還會找。
7、接待客人九大用語:
(1)歡迎光臨;
(2)對不起;
(3)請稍等;
(4)讓您久等了;
(5)請這邊來;
(6)是,明白了;
(7)實在不知說什么;
(8)請原諒;
(9)謝謝。
8、員工七大服務要求:
(1)表情自然,多些微笑;
(2)明白,聲音干脆、清楚、親切;
(3)動作忙而不亂,應付突發事件隨機應變;
(4)永遠站在顧客立場著想;
(5)永遠不要在客人背后議論客人;
(6)記住客人的名字;
(7)和同事之間也要用普通話。
9、員工在店外或下班時間做_____的事,與本店無關,后果一律自負。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十一
這次財務工作檢查中發現我院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給城鄉居民醫藥費補償,挫收挫支,使用現金量過大,沒有執行現金管理條例。
整改措施:
一、加強財務人員的思想教育,提高財務人員思想道德素質,加強財務人員的`再教育,提高財務人員業務技能學習財務法規。
二、建立健全嚴格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財務人員行為,完善確保財務管理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三、對這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整立改,不走過場,責任到人,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確保現金安全。
四、會計工作管理是醫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效地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活動,不僅可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而且使醫院管理得到加強,經濟效益得到提高。
五、積極采取措施,調動廣大財務人員積極性,激發財務人員愛崗敬業的積極性,建立一個經常性考核制度,在會計基礎規范中進行整改,進一步提高財務工作水平和質量。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根據財政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我社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社依據有關法律、制度規定配備會計人員,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
三、會計信息應定期、及時向本合作社成員公開,接受成員的監督。
四、合作社要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收取現金時手續要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取得現金應及時入賬,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支票和財務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五、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按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不得賬外設賬。
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存貨出入庫時,要認真清點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七、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借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辦理借款業務的全過程。
八、合作社對成員入社投入的資產要按有關規定確認和計量,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帳戶,將每個成員的出資量化為公積金份額以及每個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記載在其帳戶中。
九、合作社要完善年終盈余分配辦法,可分配贏余的60%以上應
當以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為依據比例返還與成員,其余部分以成員帳戶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基礎,并將本社接受的財政直接補助平均量化給本社成員。
十、合作社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會計檔案室(柜),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為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5000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5000-50000元,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50000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1)彌補上年度虧損:(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3)向社員進行盈余返還;(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社員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員賬戶,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單獨核算。
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十四、本制度從xx年4月18日起執行。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十四
合作社為規范其財務行為,結合合作社的實際情況,都會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的范本,請參考。
一、為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xxxxx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xxxxxx-xxxxxx元,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xxxxxxx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1)彌補上年度虧損:(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3)向社員進行盈余返還;(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社員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員賬戶,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單獨核算。
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十四、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條為本社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本社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社財務主管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本社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本社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本社財務部門由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本社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財務部門負責組織本社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本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本社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理理長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本社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理事長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九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理事長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理事長,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社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理事長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監交。
第十五條本社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理事長簽字。
第十六條理事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十七條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理事長批準后支付現金。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十八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本社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九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理事長批準后提取。
第二十條本社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理事長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理事長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二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二十三條凡是本社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四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會計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二十五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六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會計人員批準。
第二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三)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四)保留帳外款項或將本社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五)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二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本社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挪用本社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篇十六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加強和規范合作社財務,維護合作社和社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規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金葉總社及各基地單元合作社;各合作社、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財務機構及職責
合作社設立綜合財務部分,職責是 :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堅守財經制度、抵制侵犯、挪用合作社財產,嚴格財務審批、報賬規定。
第三章 費用管理
一、各項專業化服務收繳及作業費支付
1、收費標準: 以合作社理事會成員、煙農代表、煙草公司、物價局統一調查、核定、批示的文件為準。
2、專業化服務費用的收繳
2.1、各項專業化服務費由各基地單元合作社對應部門負責收取,并及時存入對公帳戶。 2.
3、在繳入對公帳戶后,繳款單及時交給財務文員,財務文員當日內打電話通知總社財務人員,財務人員進行核對是否到賬,同時通知到單元合作社理事長。
2.4、繳款憑證按繳款日期計算一周內必須遞交到總社財務部。
2.5、收繳完專業化服務費后,專業化服務隊長向對應的駐片經理匯報收繳情況。財務文員要把收費明細表要上交總社財務處。
3、作業費的支付
3.1總社綜合財務部按照繳費情況,按相關規定流程劃撥作業費到各社綜合財務部費用卡,各社綜合財務部立即通知專業化服務部門經理做好工資表及上交相關的費用單據;各單元合作社應把工資立即發到作業人員手中,不得拖欠,作業人員簽好名,上交總社綜合財務部。
4、因專業化服務而產生的招待費按《各基地單元合作社業務招待管理制度》標準執行。
二、日常管理費用:
費用總額按照合作社章程規定在利潤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各基地單元合作社日常費用開支,理事長具有監督權力及支付審批權力,無直接使用現金權力。日常費用開支單據均要有總社駐片經理簽名證明、理事長簽名審批、監事長簽名審核,經辦人簽名證明后,方可由經辦人憑單到各基地單元合作社財務處報銷。
1、招待費
1.1總社招待費用標準:為了規范招待費的支出,業務招待費根據核定標準開支使用,業務接待須由理事長批準,業務部門經理簽證明意見,方可安排招待。由經辦人到財務部辦理報賬手續。
1.2.各基地單元合作社招待費用標準:按《各基地單元合作社業務招待管理制度》標準執行;并做好用餐登記表。
2、辦公場所、農機存放區、設施設備維修費
各基地單元的設備(空調、電腦、打印機、辦公場所、農機具停放場所等)要維修的,需以書面的形式向對應業務部門申請,由總社安排人員統一維修。
3、日常費用及易耗物品管理
3.1 各基地單元的水電費、電話費,按交費發票上交總社報賬。其它用品(辦公用品、茶葉、一次性杯子、燈管、門鎖等)統一由總社綜合財務部購買,各基地單元領取使用。
3.2、各基地單元在每月的28日前把下月要領用的物品清單上交到總社,總社根據各基地單元的需求統一購買。每月規定時間內到總社領取。
4、差旅費
1、各基單元合作社(雄州、古市除外)人員到總社開會、辦事可憑車票報銷差旅費。凡到總社開會、辦事的人員到達總社后在《差旅費登記表》中做好記錄,月底可將車票給財務人員統一報賬。
2、除此之外,其他的交通費用自理,一律不給予報銷。
三、其他專項支出
按實際情況,請示相關領導批準后辦理。
四、借款管理
1、借款管理規定
1.1.合作社原則上不給予個人借款,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情況下,可允許借款,借款人員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1.2.各項借款金額超過1000元(含1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2、借款銷賬規定:
2.3.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3、借款流程
3.2.合作社各部門經理簽名確認,理事長上報批準后簽字同意; 3.3.上級業務監管部門審核和綜合財務部審批認可。
3.4.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后的借款單到綜合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第四章 費用報銷制度:
一、費用報銷規定
1、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且票據背面有經辦人、合作社理事長、監事長、駐片經理等相關人員簽名。
2、 填寫費用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用途填寫對應單據;一類一單,嚴禁合并填寫;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3、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領導審批由合作社理事長簽名,報銷人由經手人簽名,領款人和出納由綜合財務部主任簽名。
4、所有單據按要求做好后,統一交由總社審核。
二、費用報銷流程
3、財務人員復核并履行付款。
上述流程為合作社各項費用報銷的既定程序,以后各項事務的報銷均需要遵照上述流程操作,否則財務部有關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三、費用單據要求
為了強化合作社的財務紀律,規避財務風險,原則上合作社一切事項報銷的單據均必須取得合法的憑證。合法性的認定以國家財務、稅務等方面的規定為準,特殊情況需開收據的,需經總社財務同意后才可開具,具體操作由財務人員負責把控落實,以可操作性為前提。合作社員工任何不符合報銷規定的單據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各部門確認、審核、審批人員也不應予簽字。各部門簽字人在不能確定的情況下不能隨意簽字。
1、單據整理要求
1.1報銷單由各社綜合財務部人員負責整理好各類單據,首先對單據的類別、時間、批次、項目等進行分類,然后按照一定的標準清晰準確的粘帖在報銷單據的后面,并在附件中寫明所附單據的張數。單據數量比較煩雜的要寫出報銷明細清單附在后面。單據分別不清晰,粘帖不規范的財務部門可要求對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拒絕受理。
1.3招待餐費按相應的要求填寫食堂單據,并做好用餐登記表。
2、報銷或單據傳遞時效要求
財務人員根據財務作帳的及時性配比性要求掌握好各項報銷的時間,原則上各項單據或費用必須在發生結束后按照正常規定的流程操作,當月發生當月取得并當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逾期不再處理。
3、費用報銷的其他規定
3.1、合作社費用報銷必須真實合法,嚴禁使用白條或其他不合法的憑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替代憑證的,也必須由理事長和公司業務監管部門的共同認可,同時做到財務操作的安全合法。另外替代憑證要求做到時間合理、摘要明確、金額確定,不能真假混雜,給合作社帶來財務風險。
3.2、每月10日前各基地單元合作社財務文員將上月所發生的費用單據上交總社財務處審核,如審核發現不符合簽名規定及限額規定,一律將單據退還合作社,單據金額由各基地單元合作社自行負責。
3.3、為了便于綜合財務部集中時間月末結賬,無特殊事由不得拖延到下月報銷。
第五章 附則
一、合作社相關人員,違反財務管理制度,造成合作社損失,根據情節大小由理事會和監事會負責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本制度解釋權歸金葉合作社綜合財務部。
三、本制度經南雄市金葉農業技術綜合服務專業合作社理事長組織經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并由理事長及其參會人員簽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