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在實際工作中當血淋淋的事故發生時,面對悲慘的場面,哭聲、血淚都無法挽回人的生命,確實讓人難以接受面對的現實。下面小編在這里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幾篇2023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2023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1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及安全生產監察職責的落實,保證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推進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切實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根據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產執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發展戰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以及“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職責,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努力推動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監管檢查范圍及對象
(一)監管職責范圍。鎮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主要依法對本轄區內30家合法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計劃檢查,納入直接檢查的有加油站8家、工貿行業企業9家、煙花爆竹經營12家、非煤礦山企業1家。
(二)監管檢查對象。對列為執法檢查對象的30家生產經營單位,按本身生產經營危險程度,劃分為A、B二類(見附件)。
三、檢查時間及頻率
A類企業至少一月一次檢查;B類企業至少一季度一次檢查;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每月進行不少于1次的監管執法檢查。
四、檢查方式及內容
(一)檢查方式
監管執法以“四不兩直” (即: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層、直奔現場)的方式為主,采取明查與暗訪、定期與不定期、集中行動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檢查等。檢查方法主要采用一聽、二查、三看、四問、五評議、六反饋的方法進行。
運用湖南省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軟件進行執法。
(二)檢查內容
1、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6、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8、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9、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0、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1、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2、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4、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1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16、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1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8、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9、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五、職責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職責分工
XX鎮應急管理辦現有執法人員3名,每次參加執法檢查人員不少于2人,其中1人側重負責檔案資料的執法檢查和執法文書的填寫,1人側重負責生產現場的執法檢查。
(二)工作要求
1、堅持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積極督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2、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依法采取當場予以糾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達到要求;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排除事故隱患;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現場處理措施;
3、對被責令限期改正、限期達到要求、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屆滿的,自收到申請或者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要進行復查,并填寫復查意見書,由被復查單位和執法復查人員簽名后存檔。對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分別提報鎮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
4、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作出現場處理措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決定等行政執法行為前,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對其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并應當依法制作有關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
2023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2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總局令第24號)、省安監局《關于編制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冀安監管辦[]30號)精神和要求,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則,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編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通過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的編制,科學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提高監管質量,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支撐,為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通過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的落實,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行為,推動各相關行業、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促進企業本質安全;通過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重點鎮街、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本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促進各鎮街、領域、行業和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確保我區安全生產控制目標任務完成。
三、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總局24號令)、《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發[]183號)、張家口市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編制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的通知(張安監字[]96號)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四、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測算
(一)我局內設機構及人員情況
目前,我局在冊人數7人,具有執法資格7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辦公室1名,監管科2名(其中包括危化科和科技培訓科),監察大隊2名(其中包括職業衛生科和應急救援科)。
(二)總法定工作日的確定
1、我局在冊人員7名。
2、納入計算行政執法人員數量:780%=6人(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總法定工作日,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低于在冊人數的80%)
3、法定工作日:365-522-11=250日。(全年總天數-雙休日-法定節假日)
4、總法定工作日:2506=1500日。
(三)總執法檢查工作日的確定1050日(即總法定工作日70%)
1、對四鎮、兩辦所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督導:390日
沈家屯20家50%23人=60日(檢查1次,復查1次)
老鴉莊30家50%23人=90日
姚家莊15家50%23人=45日
姚家房20家50%23人=60日
馬路東15家50%23人=45日
南站30家50%23人=90日
2、元旦、春節、全國“兩會”等重點時段執法工作日:50日
3、危化、煙花爆竹檢查:166日
(1)危化企業24家50%3次3人=108日。
(2)煙花爆竹經銷點30家,培訓檢查:58日。
4、其它執法日:444日
(1)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日:10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日計算)
(2)參與安全生產舉報查處工作日:15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日計算)
(3)參與市安監局組織的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工作日:20日。
(4)開展機動執法工作日:69日。
(5)文書送達工作日:10日。
(6)案件處理工作日:20日。
(7)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工作日:20日。
(8)案卷整理工作日:20日。
(9)參加會議工作日:80日(按年平均3人參加會議)。
(10)教育和培訓工作日:180日(3人60日)。
五、執法檢查方法、內容和要求
(一)采取日常監管和重點執法并重、綜合執法和專項執法相結合、日常執法和重要時段執法相結合,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和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部署,結合實際進行執法檢查,由于我局沒有明確直管單位,所以以督導抽查各鎮街為主。
(二)監督檢查依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總局令第24號)第八條內容的規定執行。
(三)對高危行業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法監督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對一般生產經營單位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監管執法工作落實由局領導負總責,區管委會或安委會領導每月帶隊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若因上級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預見情況等因素,計劃需進行重大調整與變更時,需按規定程序報局領導審核批準,嚴格落實監管執法計劃,確保計劃的嚴肅性。
2023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3
根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依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級安監部門規定的安全監管監察職責,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結合本級安監部門的監管監察權限、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監管監察的生產經營單位狀況、技術裝備和經費保障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局2010年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工作計劃。
一、制定的依據
1、《安全生產法》;
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3、《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5、《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
6、《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7、《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9、《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10、《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
11、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文〔2009〕33 號);
12、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南政綜〔2009〕69 號);
13、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
二、基本原則
安全生產執法監管監察工作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公開、公正”、“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突出重點、與時俱進。
三、計劃內容
(一)綜合督查
1、對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同時適當抽查鄉鎮(街道)及生產經營單位。
2、內容:
(1)南平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執行情況;
(2)國務院、省、市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重大部署落實情況;
(3)履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及事故調查情況;
(4)重大節日、重要時期前采取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情況。
3、時間安排:
(1)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督查,一年兩次。半年督查一次,年底綜合考評督查一次;
(2)國務院、省、市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重大部署落實情況的督查,結合目標責任制督查進行或按上級要求適時開展;
(3)履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及事故調查情況督查,結合目標責任制督查進行,或結合平常的各項工作及上級部署的專項檢查工作進行;
(4)適時開展重大節日、重要時期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督查方式:
采取聽取匯報、查閱內業資料和現場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專項抽查
1、列入2010年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計劃對象:
(1)非煤礦山生產企業30家,其中:地采非煤礦山生產企業抽查50%;
(2)尾礦庫抽查10%;
(3)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抽查30%。
2、重點檢查內容:
(1)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2)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3)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4)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5)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6)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7)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8)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9)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0)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1)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3)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14)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15)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16)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7)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8)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3、時間次數安排:
列入今年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計劃的非煤礦山、尾礦庫、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每家監督檢查1-2次。2009年及當年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至少檢查1次。其中:第一季度完成計劃的20%、第二季度完成計劃的30%、第三季度完成計劃的30%、第四季度完成計劃的20%。
4、檢查方式:
根據非煤礦山、尾礦庫、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等類型,編制現場檢查方案,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檢查。
采取聽取匯報、查閱內業資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對照《安全檢查表》逐項進行檢查。依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四、職責分工
綜合督查由市政府安委會及辦公室或我局牽頭組織,根據需要組織市直有關部門或我局相關職能科室、安監支隊開展。
專項抽查工作,在各縣(市、區)安監局日常監督檢查的基礎上,我局組織對部分重點進行監督檢查。
1、非煤礦山和尾礦庫的許可審查、轉報省局批準發證由礦山安全監察科負責,部分重點監督檢查由安全生產監察支隊負責;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察支隊或屬地安全生產監察大隊負責;
2、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報備由監督二科負責,部分重點監督檢查由安全生產監察支隊負責;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察支隊或屬地安全生產監察大隊負責;
3、非煤礦山等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重點抽查由安全生產監察支隊負責;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察支隊或屬地安全生產監察大隊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規范執法。
(二)每次執法檢查工作完成后要填寫相應的執法檢查表和檢查記錄。
(三)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及時采取行政執法措施。
(四)各種檢查記錄和行政執法工作資料分類建立檔案。
六、實施時間
本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正式實施,并報省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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