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產業聯盟入會合同篇一
各市黨政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成都經濟區區域合作聯席會議”。負責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各市按年輪值,原則上一年召開一次。
——專責小組。各市分管市長牽頭,分別設立城鄉規劃、基礎設施、產業協作、環境保護、標準建設、科技合作、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等專責小組。
——專家咨詢。建立專家咨詢小組,為經濟區建設提供咨詢,開展調研、咨詢和評估服務。
——信息交流。收集、交換各市經濟發展和重大工作部署等信息。
——輿論宣傳。各市政府不定期發布經濟區建設的權威信息,成立“成都經濟區建設和發展論壇”,聯合主辦、輪流承辦。
發展規劃——以區域一體化為目標,統籌協調合作區域內各項規劃,科學確立經濟區內各市的功能定位。基礎設施——交通基礎設施全面對接。
重大產業——統籌協調產業發展規劃,依據各地資源優勢和主體功能區定位,共同構建結構優化、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協調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環境保護——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合作。
加強水資源保護利用合作。建立大氣污染和固體廢物聯合防治機制。
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加快公共綠地建設。
科技工作——資源共享、平臺共建、標準共定、基金共設。文化旅游——文化基礎設施共享,推進室內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
加強區域媒體合作,實現媒體資源共享。推進區內旅游經濟信息化建設等合作。
金融體系——實現區域內金融信息與企業信息資源共享,加強區域內商行交流合作,突破商行發展瓶頸,鼓勵各商行以相互參股、并購整合等形式組建區域性大型商業銀行,逐步建立一體化支付和資金結算體系,實現區域內城鄉居民通存通兌。市場環境——加強市場監管合作,構建一體化誠信體系,統一登記注冊條件和程序,建立行業交流合作平臺。
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統籌規劃醫療衛生服務,逐步實現基本醫療服務均等化、同等級醫院檢驗檢查結果互認互通,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傳染病和重點疾病聯防聯控機制。——教育合作,充分發揮區域內優質教育資源輻射作用,促進優質教育資源流動共享,擴大區域內市屬院校和職業院校跨地區招生規模,支持幼兒園、中小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地區設立教學、科研機構,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在各市建立分校。
密切教育機構間溝通交流,鼓勵開展各類教育合作和學術研討,共建教育教學資源庫,實現教育信息共有共享。——社會保障,實現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無障礙轉移接續和信息系統對接;制定統一的城鄉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辦法;統一退休人員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核查辦法,實現異地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認證。
實現醫療保障機構相互定點,條件具備時醫療保險費實時結算,共同探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就業服務,建立統一就業失業登記、就業指導、崗位推薦、職位發布、就業扶持政策等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技工教育、轉移就業協作機制。
產業聯盟入會合同篇二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鑒于甲乙雙方有共同開發市場、共享社會資源的愿望,雙方為了共同發展,創建一個更為廣闊堅實的平臺,建立多方位、多層次的合作,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本著自愿、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長期穩定、優勢互補的戰略聯盟伙伴關系,特達成如下戰略合作聯盟協議。
第一條:協議宗旨
企業戰略聯盟已成為現代企業強化其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雙方建立企業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成立企業戰略聯盟,使雙方企業直接增進互信,加強溝通,獲取合作伙伴的互補性資源,有效的實現資源信息互補、共享,擴大雙方企業利用外部資源的范圍,確保雙方運營的集團化、規范化、標準化和專業化,促進并提高雙方的經營管理水平,使雙方利益共享,共創規模經濟效應,提高雙方的市場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雙方享有本協議規定期限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的權利和義務并各自獨立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雙方在聯盟期間,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和客觀條件允許下,可以為另一方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指導、及其相關社會資源的信息共享與支持。
3、雙方聯盟期間在一方參與另一方及戰略聯盟和合作企業的相關產品銷售,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4、雙方在與另一方及戰略聯盟和合作企業進行相關經營業務合作期間,應以優惠價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