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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學科必背篇一
(一)教師資格分類
《教師資格條例》明確規定,教師資格分為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述規定確定類別。
對于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而言,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二)教師資格條件
我國《教師法》第十條規定:“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它包括以下四個要件:
1.必須是中國公民
這是成為教師的先決條件。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取得教師資格。外國公民符合規定的條件,他們在中國任教須經過一定的審批手續。
2.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
這是取得教師資格的一個重要條件。
3.必須具有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
學歷是一個人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質的一個標志,是人們從事一定層次工作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我國《教師法》對各類教師應具備的相應學歷作了明確規定:(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4)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5)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6)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已經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任教的教師,未具備規定學歷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教師資格過渡辦法。對于學歷尚未達標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主要采取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的過渡辦法來解決。
4.必須具有教育教學能力
教育教學能力是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必備條件。主要包括語言表達能力,科學地選擇、運用教育教學方法的能力,課堂管理能力,組織能力,提高教學水平的能力等。此外,教師的身體狀況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三)教師資格認定
1.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是指依法負責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機構或依法委托的教育機構。依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件》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和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2.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1)提出申請。(2)受理。(3)頒發證書。
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學科必背篇二
(一)教師職務制度
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教學、科研等實際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備專門業務知識和相應的學術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教師職務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崗位設置及各級崗位任職條件和取得該崗位職務的程序等方面規定的總稱。我國《教育法》、《教師法》規定了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 來
1.職務設置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教師職務設高等學校教師職務、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中學教師職務、小學教師職務、技工學校教師職務五個系列。其中,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設助教、講師、副教授和教授;中等專業學校高教員、助教、講師、高級講師;普通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職務設有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其中三級教師、二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為初級職務,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為中級職務,中學高級教師為高級職務;技工學校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職務設教員、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生產實習課教師設三級、二級、一級、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各級成人學校,結合成人教育的特點和層次,分別執行普通高等學校、中專、中小學、技工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
2.任職條件
擔任一定的教師職務,必須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從我國教師職務系列程度試行條例的規定來看,擔任教師職務的任職條件一般包括:(1)具備各級各類相應教師的資格;(2)遵守法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3)具有相應的教育教學水平、學術水平,能全面、熟練地履行現職務職責;(4)具備學歷、學位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教師聘任制度
教師聘任制,就是聘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崗位設置,聘請有資格的公民擔任相應教師職務的一項教師作用制度。我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聘任制度。
1.教師聘任制度的特征★★★
教師聘任作為教師作用的一種基本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教師聘任是教師與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之間的法律行為。
(2)以平等自愿、“雙向選擇”為依據。
(3)聘任雙方依法簽訂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教師聘任有著嚴格的程序。一般說來,第一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專業技術崗位,第二是在定編定崗的基礎上確定職務結構,第三是聘任。關于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中學高級、一級教師職務由地市一級教育局聘任,二、三級教師職務,由縣級教育局聘任;小學高級教師由地市級教育局聘任,小學一、二、三級教師由縣級教育局聘任。由聘任機構頒發聘書。
實行教師聘任制,既是國際上的一種通行做法,也是確保教育教學質量的需要。它打破了教師終身作用制,有利于建立“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教師人才選拔機制,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調動教師的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積極性。推進我國教師任用制度改革,應著力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拓寬教師來源,利用人才市場,面向社會社會公平選聘教師。第二,加大職改力度,實行評聘分離。第三,加強履職考核,完善激勵機制。
2.教師聘任制的形式
教師聘任制依其聘任主體實施行為的不同分為以下幾種形式:招聘、續聘、解聘和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