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篇一
1、嚴格執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制度。
2、嚴肅督查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開會、升旗)的到崗情況。
3、嚴格履行簽到和請假手續。
1、教師必須按學校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教職工坐班時間以學校規定時間為準。
2、上午、下午教師必須提前到指定地點履行簽到手續,漏簽一次扣2分;無課上班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2分(超過10分鐘,在一節課的時間以內作礦課一節課計),遲到、早退達兩節以上(含兩節)不到半天的作曠課半天計;有課的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15元,20分鐘以內的扣款20元,超過20分鐘的作誤課處理,誤課一節扣款30元。
3、教師有事必須請假(電話請假必須先安排好課務和班務),請假半天以內由負責人簽批,每請假按一節課都進行累計計算。半天以上由負責人注明工作安排情況后由校長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學部負責人備案。
4、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7天,按一天扣款20元計算,沒有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作為曠工處理,曠工按一天扣款50元計算;病假憑縣人民醫院或中醫院的診斷證明和自己的請假條到負責人處辦理工作安排說明后,到校長處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負責人備案)。
5、學校例會(隔周一次)請假一次扣款5分,遲到早退扣款2分。
6、集體公益活動請假一次扣款5分。值崗時遲到早退除扣發值崗工資外,還處以2分的'處罰。
7、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屬于嚴重違紀違約行為,曠工超過一天的按《縣教育局教師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8、每周星期一學校舉行升旗儀式,全體教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站在規定的地點排成隊列進行升旗。課間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師幫助班主任管理班級(升旗和做操時有家長到校或領導到校檢查工作,有關人員不能參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1分。
9、教師請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內,超假不履行續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調換課程以及代課沒到,均作曠工處理,曠工每一節課的時間扣款10元。
10、因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在報到后至開學后10天內及學期結束前半個月內不得請假,請教師自己克服困難。
11、教職工考勤兩周公布一次,記載結果每學期結束時作為學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據。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商場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必須由商場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長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點;中班――15:00~23:00 點;大夜班――23:00~次日7:00點。
第四條 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第六條 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
第八條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
第九條
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
第十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一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
人員應于出差前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篇三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考勤管理,營造良好的守紀氛圍,根據總公司考勤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2、 適用范圍
總公司全體員工(除董事長、董事長司機)。
3、 處罰細則
(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需要外出,應填寫外出假條,征得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在前臺做好外出記錄,以便掌握人員去向;部門負責人外出直接向總裁請假。
(2) 未經部門負責人、總裁同意,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外出及早退者,一律扣除
半天工資并追責。
(3) 每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內,部門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月會全公司通報批評。
(4) 未經請假上班打卡遲到。
4、 考勤要求
全員考勤實行指紋考勤,每天指紋考勤打卡2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時間17:30之后。
5、 考勤統計
行政人資中心每周五統計本周考勤情況,周會、月會進行出勤通報;每月19日統計上月考勤情況報財務,作為計發工資及扣款的依據。
6、 本細則解釋權歸行政人資中心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篇四
為規范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將制定本規定。
一,指紋簽到記錄是核算員工基本工資的重要依據,無記錄者將不予計算工資。
二,所有在職員工實行指紋簽到考勤。員工上、下班時間以指紋記錄為準。
三,所有在職員工實行指紋簽到時,必須聽到考勤機發出“謝謝”的語音提示后方能進出公司。
四,對因機器故障造成指紋無法錄入的情況時,請及時與保安聯系,由保安負責進行考勤登記。保安在每月的30日,必須將《未錄入考勤機的`人員登記表》交給行政人事部。
五,新員工入職,由行政人事管理部負責指紋錄入備案。指紋打卡機由保安負責維護,保持機器的清潔和正常使用。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篇五
一、自行打卡記錄上下班時間,包括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時間。
二、上班時間一天內(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要按層級報告(科員向部領導報告,副部長向正部長報告,正部長向廠級主管領導報告)。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注明離開時間和事由,并有層級領導的簽名同意,廠級領導由考勤員簽名確認
三、上班時間超過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注明天數和事由,科員和副部長要有部長的簽名同意;正部長需經廠級主管領導副廠長簽名同意;副廠長需經廠長批準,每底由辦公室呈廠長簽認。黨政主要領導執行紡織集團公司《關于領導干部外出請假的有關規定》。
四、若廠級領導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辦公室考勤員請假備案。
五、每月底各部考勤員提交考勤表若與辦公室收取的《個人電腦打卡鐘專用表》出現不相符狀況時,則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六、凡發現代人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
七、對忘記打卡或涂改打卡牌的管理人員,每次扣罰50元。
八、各部考勤員每月底要認真核對本部門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與打卡牌的'狀況,發現違反廠有關考勤機使用規定以及廠的考勤制度應如實記錄在《考勤表》上,并經部長、主管廠級領導簽名,才能交至辦公室。如有意或無意將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門《考勤表》上記錄的違紀狀況,由辦公室或其它部門發現的每次則以雙倍扣罰當事人。
九、打卡機真實記錄員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時間,上至廠長、下至一般人員上、下班要打卡,回廠后外出(無論因公因私,也無論時間長短)也要打卡,否同,輕者作忘記打卡處理(本部門自報每次扣50元,抽查發現每次扣100元),重者視為早退或離崗。
十、各級管理人員應以身作則遵守以上規定,各部領導有職責指導考勤員執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員徇私失責,則酌情另行處理。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篇六
縣分公司各單位: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現再次重申考勤管理制度:
一、嚴格外出告示制度。工作人員嚴禁發生脫崗現象。職工上班時間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擅自離崗(即離開辦公大樓或離開工作現場),經查實,無論公私,即按脫崗處理。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
(一)職工請假:2天及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及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字,主管局長審批后再經人事審批。
(二)班組長以上負責人:1天由分管領導審批,2天及以上由總經理審批。所有請假人員一律在縣分公司人事處報備。
(三)因病或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應先以電話形式進行請假,準假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即按曠工處理。職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休假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職工未經請假(含未履行準假手續或手續不健全)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
三、嚴格考勤管理。縣分公司成立考勤檢查組,由縣分公司人事總牽頭,辦公室、視察室負責配合,采取經常性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重點對縣分公司辦公樓上班及其他工作地點的工作人員遲到、早退情況、工作時間離崗情況、部門考勤情況、履行請銷假手續以及執行“崗位禁令”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每周檢查不少于1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如實記錄,考勤情況于次月5日前在縣分公司公告欄內進行通報。縣分公司考勤檢查組成員在檢查中要認真負責,如實記錄和反映考勤情況,不得隱瞞和袒護,考勤工作要自覺接受監督。
四、對縣分公司考勤檢查組及部門在考勤過程中查實的問題,分別作如下處理:
(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或脫崗1次,罰款200元;累計遲到、早退或脫崗3次及以上,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全年累計遲到、早退或脫崗10次及以上20次以下,扣發3個月績效工資;全年累計遲到、早退或脫崗20次及以上,扣發6個月績效工資。
(二)年度內,曠工罰款200元/半天,連續曠工5天及以上或累計曠工10天及以上,解除勞動合同。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視為曠工。
(三)發現工資人員若有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網上聊天、玩游戲、買賣股票基金、下棋打牌、看電影電視、聽音樂等違反《崗位禁令》的'行為,一經查實,作以下處理:
1.第一次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罰款200元;
2.第二次待崗培訓,當年年度考核判定為不稱職等次罰500元;
3.一年內累計出現三次以上上述行為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4.部門工作人員一旦被發現存在違反《崗位禁令》的行為,取消該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
(四)縣分工考勤檢查組檢查時,如發現單位負責人存在袒護現象,每發現一人次,處罰單位負責人200元,并取消其本人及所在部門評先評優資格。
五、縣分公司各單位要第一時間將該制度宣貫傳達到位,確保每位職工了解并認真遵照執行。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篇七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準。
1、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并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并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并保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后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準后擇時頒行。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篇八
一、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規定
1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1)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2)晚上加班時間:18:30――――――21:30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注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準后,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 、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20元)。
5 、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1:1)3分鐘―――8分鐘按5元扣款,9分鐘――――――15分鐘扣款10元。
2 、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
3 、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50元)
4 、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50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10元補貼。
5 、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 、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準補辦簽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簽卡資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財務保管。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篇九
為了加強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產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xx大學校內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關于實行考勤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章 考勤
第一條 全校教職工應熱愛蘭大、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嚴禁在工作時間干私事。
第二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的規定》,考慮到學校實際工作的特點,學校規定對實行坐班制的非專任教師、專職科研人員,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一律實行考勤;專任教師和專職科研人員的考勤主要以近期完成學校規定的標準工作量為依據。
第三條 坐班制人員的考勤實行簽名制度。具體做法是:各單位選定專人負責考勤,每天上下班之前按時簽名,各單位每月統計并公布考勤結果,年終統一考勤匯總情況報學校人事處。
第二章 事假
第四條 教職工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內親自去處理的,事前需請事假。各單位領導要認真負責、嚴格審批。
第五條 審批權限及程序
一、連續請假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單位教研室或科室一級的負責人審批;連續請假在4天以上10天以內的,由系(所、室)和處(室)領導審批。
二、連續請假在11天以上或累計事假已超過30天還需請假的,由系(所、室)、處(室)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審批。
第六條 處理:
凡一個月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以上者其當月津貼停發,超過30天者,停發全部工資。
第三章 病假
第七條 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附校醫院的診斷證明(須經院長簽字,下同),填寫病假條,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后報人事處備案。
對請病假者,若當事人所在單位提到疑問的,應由所在單位提供有關材料報校醫院對診斷結果進行確認。
第八條 教職工請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職務工資和津貼照發,超過一個月,在兩個月以內的,職務工資照發,津貼停發,病假超過2個月,在6個月以內的,自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齡在20xx年以內的發給本人90%的職務工資;
2、工齡在20xx年以上的,職務工資照發。
第九條 根據校醫院的診斷證明,教職工請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屬長期病休,并自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齡在20xx年以內的,發給本人70%的職務工資;
2、工齡在20xx年至20xx年的,發給本人80%的職務工資;
3、工齡在20xx年以上的,職務工資照發。
第十條 長期病休并已執行病假工資的教職工,病愈后要正式上班的,需持醫院診斷證明,確實可以工作,方可上班。上班后一個月內暫發病假工資,確能繼續正常工作的從上班之日起恢復原工資。否則仍執行病假工資。
第十一條 教職工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因計劃生育手術后必要的休息時間內,職務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十二條 因打架斗毆受傷者,在休息期間其津貼和職務工資停發。被打傷人的工資等經公安、保衛部門裁定后由肇事者承擔。
第四章 婚假 產假 喪假
第十三條 教職工的婚假一般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安排在寒暑假的則法定婚假一律為3天。
第十四條 再婚教職工的婚假(包括一方是再婚,另一方是初婚的)也為3天。
第十五條 凡符合晚育要求,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按照國家和甘肅省的有關規定,女教職工的產假為5個月,男教職工也可享受十五天的護理假。產假期滿仍不能上班的,經校醫院或其嬰兒出生醫院出具證明,單位領導批準,可按病假對待,但最多為一個月。
第十六條 喪假是指因教職工直系親屬、撫養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去世,本人辦理喪事而請的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外埠的不包括路程,但路費自理)。
第五章 計劃生育假
第十七條 女教職工產后一年內,凡自己哺乳嬰兒的,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一次不能超過30分鐘。也可將兩次喂奶時間合并使用,但每次不能超過1小時。
第十八條 凡實行節育手術者,其休假時間和待遇按國家和甘肅省的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探親假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休假制度的教職工應該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凡在寒暑假探親者,由本所在的單位負責人自行審批。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利用寒暑假探親而申請在工作時間內探親者,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人事處批準后方可探親;副處以上干部探親的報黨委組織部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探望對象應該是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父母或配偶。
第二十一條 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已婚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探親費用的報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徒工、見習生,在未正式轉正前不能享受探親假,學徒、見習期滿轉正后方可享受,上半年轉正當年享受,下半年轉正的下一年度享受。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外出(含出國、出境)期間的考勤辦法:
一、因工作需要,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出差、參加會議等的,在外出之前應寫出差報告,征得單位領導同意。否則,均按曠工論處。在統計考勤結果時,須附有關出差證明或報告。
二、公派出國(或出境)考察、訪問、進修和攻讀學位等的教職工,在出國境之前,本人應向所在單位和人事處提供出國任務批件、離境時間等。教職工自費出國(或出境)留學、進修或探親的,在出國(境)之前也應向本單位和人事處提供離境時間及留學期限等。上述人員的考勤辦法及有關工資福利待遇等,參照學校關于出國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關于曠工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正當理由遲到半小時以上者;
2、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請假未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請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后未申請續假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不能按時到崗者;
5、請假理由經核查屬編造、欺騙組織者。
二、教職工一個月內連續無故曠工3天的,當月津貼停發,職務工資按70%執行;連續無故曠工4天以上14天以內的,職務工資按50%執行。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精神,對連續無故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者,按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假期的計算方法是:病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喪假、事假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六條 凡按本暫行規定中有關條款需要處理應由各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人事處,按有關規定研究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