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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考照顧對象加分政策篇一
答:(1)可申請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數民族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及臺灣省籍考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可申請享受優先錄取的考生有: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3)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辦理相關手續時應注意如下事項:
①考生如申請照顧對象中的有關項目,須在確認高考報名信息時填寫《江蘇省2018年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或《2018年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②考生必須認真填寫該表中的基本情況說明;及其以上欄目,并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供審核。各市、縣(市、區)招辦須在經核準的復印件以及上表相應欄目內簽署意見并蓋章,將復印件及登記表報相應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原件歸還考生。
③審核主管部門: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由市民政局審核;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由縣(市、區)民政局初審后,再報市民政局審核;少數民族考生由各市、縣(市、區)招辦審核;臺灣省籍考生由市級“臺灣事務辦公室”審核;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由市僑辦審核;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審核;5a級青年志愿者由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其余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由市招辦會同相應職能部門審核。
④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隨遷子女考生的登記表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須由考生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確認〔少數民族考生由報名地市、縣(市、區)招辦審核〕。
(4)表格內容填寫不全、審核單位簽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規定單位審核的,一律無效。
(5)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及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等須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縣(市、區)招辦(含“三僑生”)。逾期不予受理。
(6)所有經審核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均須經過省教育考試院、市、縣(市、區)招辦及有關中學公示無異議后方為有效。
考生錄取時可享受的照顧項目和照顧政策,以《江蘇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公布的招生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