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xiàn)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xiàn)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式。優(yōu)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鐵路合同法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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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合同范本
鐵路運輸合同樣本
工業(yè)燃料油采購合同(鐵路運輸)
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鐵路運輸運合同是調整鐵路運輸?shù)姆晒ぞ撸且?guī)范鐵路運輸行為,保障鐵路運輸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隨著市場交易的更加頻繁和旅客、貨主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越來越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通過審理的案件對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免責、賠償與法律適用淺談幾個問題。
一、鐵路貨運合同糾紛中的免責
盡管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但無過錯責任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責任,如按《民法通則》第107條的規(guī)定,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即便是像該法第123條所規(guī)定的典型的無過錯責任也不例外。因此承運人對貨物的毀損、滅失雖然承擔無過錯責任,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事由時,承運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及相關的鐵路法律的規(guī)定,承運人免責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無法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包括地震、風暴及其他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罷工等。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貨物的自然性質和合理損耗是不能避免的它與承運人的管理行為無任何關系,當然,此時承運人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其除了要舉證證明貨物性質與貨物滅失、損壞之間因果關系外,還要舉證證明自己在運輸過程中盡了管理、照料貨物的義務。3.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
如筆者審理一起鐵路運輸合同交付糾紛案件,原告七臺河礦務局煤炭銷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銀峰煤炭經銷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鐵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糧庫;第三人黑龍江北方工具廠,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原告七臺河礦務局煤炭銷售公司訴稱,從七臺河發(fā)牡丹江第二糧庫16級原煤共12車600噸,此煤是發(fā)給牡丹江市銀峰煤炭經銷公司,該公司沒有收到貨物。請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損失費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鐵路分局牡丹江站辯稱,原告與被告無托運輸合同,更沒有直接利益關系,牡丹江第二糧庫未答辯。第三人黑龍江北方工具廠辯稱,北方工具廠與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有合同,原告12車原煤不應變更到北方工具廠,雖然收到12車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不應按市場價格計算償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辯稱,先鋒煤炭供應站與牡丹江第二糧庫、黑龍江北方工具廠都有運輸合同關系,原告12車原煤雖然不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收到黑龍江北方工具廠煤款87060元同意償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鐵路運輸合同的誤交造托運人發(fā)煤收不到貨物,而且多家都與一個單位有合同,一是托運人與牡丹江第二糧庫專用線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糧庫又與多家有專用線有合同,原告應以自己名發(fā)貨,而以七臺河礦務局煤炭銷售公司收不到貨和款;二是鐵路只是從手續(xù)確認收貨人,不該變更的變了;三是第三人不該收的煤收了,不該收的款收了。因托運人、收貨人的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承運人可以免責。對于因托運人收貨人過錯而免責,在合同法及相關有鐵路法律法規(guī)中均有規(guī)定,應該說當事人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責任,是符合民法通則的精神的,但合同當事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而強調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又回到過錯責任的嫌疑,容易讓承運人產生僥幸心理,一旦發(fā)生了損害,承運人會千方百計地尋找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以達到避責的目的。從依法治企上講,預防比不救濟更符合法律的本質,所以我們要應該通過法律的實施來提高承運人、托運人及收貨人相應的責任觀念,而不是等損害發(fā)生后再去追究過錯責任人的責任。
因此,對于托運人、收貨人過錯必須附以嚴格條件其目的是預防損害風險的發(fā)生。在審判實踐中我們不難以發(fā)現(xiàn),鐵路貨物運輸誤交付糾紛的發(fā)生,往往是鐵路運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沒有仔細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對待工作不嚴肅,粗心大意,在這種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yè)無疑要承擔責任的,通過法院對鐵路運輸合同的審理,既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促使鐵路運輸企業(yè)加強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實踐中還有另外一種誤交付值得我們注意,也就是承運人利用企業(yè)管理體制不規(guī)范利用合同造成誤交付,或承運人與其他法人單位簽訂代理交付協(xié)議,因代理法人的過錯而發(fā)生的誤交付。這種情況顯然不是承運人免責的事由,在這種情況下,承運人是應當承擔責任的。但如果承運人對代理法人的選任并不存在過錯,在貨運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運費,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其中通常包含兩個訴訟,一個是賠償訴訟,一個是追償訴訟,在實踐中,承運人作為被告時,往往會請求將有過錯的代理法人追加為訴訟當事人,應該說這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在法庭上,通過三方當事人的審理,往往起到了簡化訴訟,解決糾紛效果。
二、鐵路貨運合同損失法定賠償
當事人沒約定賠償額,貨物在運輸中發(fā)生毀損、滅失,就必須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來確定承運人的賠償責任,而承運人的責任限制主要就是體現(xiàn)在法定賠償中。如本院審理貨物滅失案件中,原告在發(fā)貨單寫的是勞動保護品名,但所發(fā)貨物是每件價值萬元的皮夾克。《鐵路法》規(guī)定了限制額賠償和按照實際賠償?shù)脑瓌t,即承運人法定賠償額最高不得超過國務院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其次,審判中,對貨物損失額的計算是按照起運地或托運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其法律依據一是《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8條及鐵道部、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發(fā)布的《貨物運輸事故賠償價格計算規(guī)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號《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guī)定“貨物、包裹、行李的賠償價格按照托運時的實際價值計算”。
筆者認為,鐵路法規(guī)定限額賠償原則其合理性是國際公識的。主要依據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則,目的是合理分擔運輸風險。但對于貨物損失額的計算按照托運時的實際價值計算,就有損害托運人利益的可能,因為《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該條款的要求,承運人承擔的實際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那么,貨物實際損失的計算就不應以起運地的市場價格計算了,而應以到達地或者應以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合同法》第312條對這個問題也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既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賠償額的,按照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行業(yè)壟斷的局面已經被打破,諸多的行業(yè)保規(guī)并不符合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規(guī)則,鐵路運輸行業(yè)作為經濟主體,其參與激烈的運輸市場必須遵循有關的競爭規(guī)則。在當前,提高服務質量和“售后服務質量”就是鐵路運輸企業(yè)提高運輸質量的唯一的途徑,提高服務質量就是要按照約定或法定的方式認真履行運輸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務質量”就是要保證違反合同后給予對方當事人合理的賠償,讓對方當事人充分相信鐵路貨物運輸是安全可靠的,從而提高鐵路企業(yè)的信譽,贏得更大的運輸市場。
三、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法律適用
審理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首先要適用全國人大制訂的《合同法》第十七章的有關規(guī)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會制訂的《鐵路法》的規(guī)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最后是國務院發(fā)布的行政法規(guī)。至于鐵道部的相關規(guī)定、條例、規(guī)程等,除非是經過國務院發(fā)布,否則作為部門規(guī)章,僅具有參考的價值,不是審理案件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適用法律的順序是合同法、鐵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按從大到小的順序。后面與前面的內容有沖突的地方,后者的規(guī)定應該元效。最后,特別是對于責任及賠償額的限制,屬于運輸企業(yè)的單方聲明,僅對自身和其職工具有約束力,其約束力不應及于旅客和貨主。也就是說,這類規(guī)定只能約束鐵路企業(yè)自身,應視為其一種服務承諾,而旅客和貨主為運輸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不受其規(guī)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舉證問題。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鐵路對于旅客的人身傷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幾種免除情況免除賠償責任的,都必須要由鐵路直接證明,而不是通過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義務,自身無過錯來間接證明是旅客自身責任導致?lián)p害。鐵路要在取證時,要應盡量請車上的旅客作為證人,以符合合同書面證言的形式要
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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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的____________產品(含促銷品、推廣用品等)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輸發(fā)至全國各地。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xié)商,甲方同意將鐵路運輸業(yè)務委托乙方辦理,并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以互聯(lián)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包括:產品品種、數(shù)量、體積、重量、提貨時間、到貨時間要求以及收貨人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
2.甲方負責發(fā)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3.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產品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yè)務協(xié)調,便于與乙方聯(lián)系、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yè)務問題。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發(fā)貨倉庫提貨,并及時的送貨到指定的收貨地址、及收貨單位;
2.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并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后,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導致鐵路出現(xiàn)停裝、限裝等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鐵路部門的證明材料;
5.甲方的貨物在發(fā)貨倉庫交付給乙方驗貨、簽收后,貨物的安全風險責任由乙方負責,直至終點交付貨物為止;
6.乙方須書面委托一至二名業(yè)務代表負責甲方業(yè)務的協(xié)調,保證日常的聯(lián)系、溝通,出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三、具體操作方式
1.甲方在貨物發(fā)運前以互聯(lián)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須;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據指令要求安排車輛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提貨、中轉,并安排和辦理車皮發(fā)貨等一切相關手續(xù);
3.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xù);
4.乙方整理簽收后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xù)。
四、鐵路貨運事故的處理及保險
1.甲方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負責,保險索賠具體事宜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一切貨損由乙方承擔并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2.鐵路運輸保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運費結算時乙方必須對運輸途中造成的短少、貨損等一切在途損失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4.對于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后______周內以現(xiàn)金的方式進行賠付。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合同的鐵路運輸價格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2.乙方按甲方核實后的費用開具正式發(fā)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據發(fā)票及驗貨記錄原件及時支付向乙方支付運費;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4.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甲方有權對運價進行調整。
六、違約保證金的收取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簽訂后的_________天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證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保證金;
3.雙方將《運輸管理考核辦法》作為本協(xié)議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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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xié)商,供方同意以火車運輸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為需方發(fā)運工業(yè)燃料油,具體條款如下:
一、產品名稱及數(shù)量
工業(yè)燃料油_________噸(以鐵路實際發(fā)貨結算單為準)。
二、產品價格及運輸費用
雙方商定火車裝車價格為_________元/噸(不含運雜費),運雜費由需方承擔。
三、結算方式
銀行匯票或匯兌(電匯、信匯)方式付款,先款后貨。
需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全額貨款劃入供方銀行帳戶;款到后供方開始辦理請車事宜。如果因為鐵路部門原因造成火車不能發(fā)運,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銀行辦理貨款退回業(yè)務,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四、貨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鐵路運輸服務定單》的要求發(fā)送至到站。
五、交貨地點
供方火車裝車場;需方現(xiàn)場驗收。
六、計量
采用鐵路槽車檢尺計量。在計量誤差≤千分之三點五范圍內時,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出計量誤差范圍時,供需雙方協(xié)商解決。
七、產品質量
產品執(zhí)行供方企業(yè)標準-----q/syhs0013-(合格品)。
八、其它約定事項: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檢修(一周以上時間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時履行合同時,應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后,方可暫停提供貨。
2.需方在卸車前應檢驗經供方認可的鉛封,如果有破損應及時通知供方,雙方協(xié)商解決。
3.需方對質量有異議,應于卸車前當場提出并及時通知供方;對接卸后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4.根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電廠助燃用油、城市燒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負責。
九、違約責任
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十、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準。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貨款到帳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供、需雙方簽、蓋章后傳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簽章)代表:_________(簽章)
經辦人:_________(簽章)經辦人: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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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shù)陌踩罁p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興趣辦本保險。
第二章保險責任
第二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責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發(fā)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guī)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guī)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fā)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guī)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fā)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shù)氐牡谝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除外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fā)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shù)母黜椧?guī)定,還應當接受并協(xié)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第八條貨物如果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shù)乇kU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地的收貨人在當?shù)氐牡谝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shù)乇kU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 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fā)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fā)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xié)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二條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險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fā)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xié)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xié)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xié)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國內貨物運輸險投保單
編號:_______
我處下列貨物擬向你處投保國內貨物運輸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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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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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或發(fā)票號碼│保險貨物名稱│件數(shù)│提單或通知單號次│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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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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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及轉載工││約于年月日啟運│賠款償付│┃
┃具)│││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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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路線│自經到│轉載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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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險別:基本險附加險別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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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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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簡()no.
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憑證
本公司依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款,對下列貨物名稱、金額等承保運輸險:
被保險人: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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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票號碼│貨物名稱│數(shù)量│保險金額│費率‰│保險費│目的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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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方式┃
┃本保險憑證承保基本險、綜合險├───────────────┨
┠─────────────────────┤┃
┃├───────────────┨
┃│聯(lián)運(火車、汽車、船舶、飛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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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出險,請憑本憑證及有關單證向當?shù)乇kU公司聯(lián)系。
××保險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