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最新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實施方案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 實施細則篇一
現行制度下,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但現實情況卻表現為以職定級、以職定薪。
據了解,職務與職級應該是相對獨立、相對分離的。職務反映職級,職級對應一定的職務。從功能上來看,二者的區別在于,職務的設置給公務員帶來權力以及責任義務的承擔,職級的設置給公務員帶來物質利益以及職業尊嚴的滿足。推行職務與職級的并行,實質是使職級真正成為公務員的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階梯。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和尊嚴。
據統計,我國縣、鄉兩級公務員占全國公務員總數近60%。受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的限制,縣、鄉兩級絕大多數公務員退休之前都解決不了副主任科員的待遇。
目前全國約有省部級現職官員3000人,據估算,公務員隊伍中能晉升到省部級的比例僅為萬分之四。
有研究表明,從科員到縣處級干部的升遷比例僅為4.4%,從縣處級升遷為廳局級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幾十年還是副科長。
根據有關統計,目前各地公務員工資的四個組成部分,職務工資約占20%,級別工資約占25%,地區附加津貼約占45%,各種補貼約占10%。職務工資比例雖不高,但由于地區附加津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所以實際占了近七成。職務對工資水平具有決定性作用,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最新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實施方案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 實施細則篇二
公務員職級改革的重難點是公務員的考評、獎懲、升降的公平性,它應嚴格約束長官意志,建立民主評定、申訴和調查、舉證義務、責任追究等制度。
《意見》明確了公務員職級制度改革,無疑令人期待,它也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公務員的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的呼應。而需要明確的是,公務員職級制度是法治政府相關的“文官制度”的一部分,它需要恪守法治原則,也理應在技術方法、機制設計、關聯制度等方面下工夫。
就制度改革本身而言,西南政法大學陳步雷教授認為至少應注意幾個方面:首先,應解剖現行制度積弊的體制性成因。一直以來,公務員的職級與職務是緊緊掛鉤的。弊端之一是,沒有職務,職級就無法晉升。縣以上有處級的調研員、巡視員等虛職;科級及其以下沒有虛職。弊端之二是,公務員職級過度依賴其單位的級別,導致廟大和尚大、廟小和尚小,縣級公安局一個能干的老刑警到退休可能只是科級,而國家部委中的能力普通者退休前至少是處級,明顯不公平。這是體制性問題,須進行制度設計上的調整。
其次,應盡可能明確這項改革的目標:處級目標應是職級與職務相對分離,分開考評、升降,并建立相應待遇制度。職級對應的考評、調整,應主要以德、能、實績、資歷為依據,但也要考慮其所在單位的級別。縣以下公務員的職級,可以到處級,特別突出者可以到司局級;或者按公務員分級,合理確定職級的上下區間。
至于各級、各類、各個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和財產狀況,須嚴格遵循透明原則,接受全社會監督。對其任何不正當利益均應依法處理,貪污受賄必要時應降級直至開除;接受任何饋贈,均應及時報告、公開,并舉證證明其不違法性。
而公務員職級改革,還需諸多關聯性制度改革措施的配套。例如,應健全公務員的退出機制,取消事實上的鐵飯碗。對每個公務員職位,須作盡可能明確的職責規定,并對其履職狀況進行內外部評價。比照事業單位的聘期制,對部分公務員也實行聘期、任期制,打破終身制。又如,對不同種類的、同職級的公務員,應按照公務的復雜性、危險性、緊迫性程度,實行合理的差別待遇:如刑警的待遇應高于大多數種類的公務員。
另一重難點是公務員的考評、獎懲、升降的公平性及相關激勵機制問題。長期以來,長官意志說了算的提任機制為害頗深。而相關改革應嚴格約束長官意志,建立民主評定、申訴和調查、舉證義務、責任追究等制度。如果負責人特別主張提升某人的職級,則應公開對組織、公眾承擔證明義務,并對被晉級者的德、能、績及法治意識、守法狀況承擔“擔保責任”;對于不公平、不正當的升降,應嚴格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概言之,在此項改革中,要注重對癥下藥、方法縝密、公開公平、厲行法治,特別是管束好各級負責人,絲毫不能含糊。
出國留學網公務員頻道精心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