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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要求篇一
二、職責
1.企業安全委員會與維護部負責所有生產設備和安全設備的.統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2.生產技術部、維修負責設備的正常維護工作。
三、要求
1.對所有設備都要登記入《設備臺帳》,包括設備名稱、型號、進公司日期并編號。
2.每臺設備都要分別編寫操作說明書,明確工藝要求,并對操作人員現場培訓,說明注意事項,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3.設備操作人員應經常對設備進行正常的維護,包括清掃、清潔等,并應在操作過程中善于去發現奇聲異響、漏油、漏電等現象,爭取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其電源并及時報告主管或通知設備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設備維修人員應第一時間對設備進行維修,并將維修結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記錄》上。
5.設備維修人員應不定期經常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巡檢情況記錄在《設備巡檢記錄上》。
6.設備管理人員應對公司的設備定期進行保養,并制定詳細的保養計劃,計劃以3~6個月為周期較為適宜,需對設備進行保養時,應提前一個星期告知其設備使用人員,以便其好保養前的準備工作,并清理周邊危險物質,確保檢維修工作安全進行。
7.對設備的易損配件,需有適當的備貨。
當檢維修時需更換時,就不會影響生產。
8.對安全設備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安排值班人員進行巡視,并將結果記錄在巡檢記錄上,對異常情況或有報警聲響時應立即通知企業安全委員會。
9.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后應重新安裝好。
四、相關記錄《生產設備保養記錄》aq-bh24《設備臺帳》aq-bh25《設備巡檢記錄》aq-bh26《生產設備維修記錄》aq-bh27《設備維修申請單》aq-bh28《生產設備保養計劃》aq-bh29《安全設施臺帳》aq-bh54《安全設施保養記錄》aq-bh55《安全設施保養計劃》aq-bh56《安全設施維修記錄》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要求篇二
加強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報廢工作的管理,保證拆除報廢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1安全工作由安全部統一管理。
3.2安全部、設備動力部負責組織拆除和報廢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單位負責協助或實施設備設施的拆除
4.1生產設施的拆除、報廢由使用部門填寫申請表,報設備動力部,由設備動力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方可。
4.2拆除和報廢前,由安全部組織生產設施所在單位對拆除作業活動進行風險分析,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4.3在拆除生產設施時,如果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有危險化學品的,應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4拆除報廢現場由具體實施單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負責安全監管,并堅守崗位。
4.5拆除、報廢方案批準后,工程負責人應將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員,并嚴格按照拆除方案執行。
4.6拆除施工時,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下進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須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票證。
4.8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準自上而下拋擲,要求用吊運和順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運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須佩帶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進行拆除。
4.11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有關電器、儀表方面的操作,必須由電器、儀表車間確認可行時,方可施工。
4.12拆除、報廢現場按規定設置一定數量消防栓和消防設施。
4.13拆除生產設施,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衛部門、安全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化工企業廠區作業規程》
生產設施拆除、報廢申請表
生產設施拆除、報廢安全方案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要求篇三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往往又是相互關聯的,很多不安全狀態(機器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可以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又會引起或擴大不安全狀態。所以,加強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減少,反之,則會使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時甚至會成為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規定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關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部門已頒發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行。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備經長期運行使用,不斷磨損、老化,生產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斷下降對這些設備就應進行報廢處理以避免因設備不安全而引發事故。《安全生產法》從法律上對設備的報廢、淘汰制度加以確認,有利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設備報廢或淘汰后,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已報廢、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生產經營單位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
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發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對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類設備,如叉車等。對特種設備,國家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定,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具體內容包括:(1)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具有設計或生產特種設備的許可證。對特種設備,國家通常采用定點生產由具備生產能力的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發給生產許可證,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生產特種設備。(2)安全使用證。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要求篇四
1.1、生產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1.2、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要求。
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簽字。
2.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項目在設備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設備運行中灰塵的產生情況等。
2.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
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2.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安全。
2.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
建立對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2.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
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公司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設備的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學的依據。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要求篇五
建設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法規、規范和規定,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國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2、施工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協作,各負其責,共同把關,做好安全工作。
3、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落實,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施工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會議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檢查,月底和年終有考評。
5、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按報告程序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分析和處理,同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要求篇六
為使各類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保障對生產設施的管理中執行本制度。
4.1、生產設施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4.1.2 、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1.3 、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生技科備案。
4.1.4 、生產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生技科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量。
4.1.5 、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4.2 、生產設施使用
4.2.1、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生技科的技術人員講解。4.2.2 、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4.2.3 、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2.4 、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4.2.5 、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4.2.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4.2.7、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生技科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4.2.8 、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3、生產設施維護
4.3.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棉紗類物品。
4.3.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設備主管部門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4.3.3、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3.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生技科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4.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4.4.1、各類生產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4.4.2 、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生技科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注銷。
4.4.3、生產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4.4 、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4.4.5 、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4.5 、安全設施管理
4.5.1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5.2、對各種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反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4.5.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5.4 、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
4.5.5、對生產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生產設施驗收單》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要求篇七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于安全、可靠、長周期、滿負荷運行,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設施
3.1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助理主管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定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3.2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生產設施的管理。
3.3技術部門和設備部門負責公司的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含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報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審批,列入公司生產經營計劃。
3.4供應基建部和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設施安裝的基礎工作。
3.5安全科對生產設施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并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調試,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3.6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設備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施的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校驗。
對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使用、維護、備件管理,除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還應遵守以下制度:
a.《青銅峽市瑞祥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b.《青銅峽市瑞祥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2公司建設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4.1.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匯報公司技術研究研發部和公司技術總工進行研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1設備的采購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4.2.2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購。
4.2.3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報告等。
4.2.4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并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1設備動力部門應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臺賬。
4.3.2設備專業負責人要對各工段的設備進行管理。
4.3.3設備專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設施每月檢查一次,并記錄。
4.3.4設備專業負責人根據檢查情況提出維護保養計劃,由技術部門列入檢修計劃中。
4.3.5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表)、液位計、泄漏檢測裝置、防雷接地等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維護檢修。
4.3.6安全設施檢修后,不得隨意拆除,必須完整恢復。
4.3.7生產場所應根據化學品種類、特性不同分別設置相應安全設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場所應設置泄漏報警裝置。
4.3.9重大危險源應設置防曬裝置、噴淋裝置、防火設施、處理回收裝置。
4.4特種設備嚴格按照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執行,建立特種設備檔案。
4.4.1每年大修計劃中應制定特種設備年檢計劃。
4.4.2特種設備使用必須辦理使用證。
4.4.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并辦理作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4.5監視和測量設備按《山東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管理。
4.5.1嚴格按照監視和測量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校定、檢驗計劃,并記錄。
4.5.2制定相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檢修計劃,并定期維護保養。
4.6.1凡基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項目需增加用電負荷的,使用時均應辦理用電申請。
4.6.2電氣設施檢維修、停送或倒閘操作,必需嚴格執行《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4.6.3臨時用電必需辦理用電申請,其用電設施和線路,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的技術要求。
4.6.4電氣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4.7.1實行專機專責制和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通道、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4.7.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7.3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a.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停車;
b.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c.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
d.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4.7.4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管道有異常現象,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并上報主管部門和技術部門,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檢維修人員要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包干的生產設施做到:
a.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b.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c.按質按量完成檢維修任務;
4.7.6所有備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腐、防潮、防塵,對于傳動設備應定期進行試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4.7.7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能將配套設施拆件使用。
4.7.8認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記錄中應包括:檢維修人員、驗收人員、日期等。
5.1《安全設施臺賬》
5.2《安全設施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要求篇八
我企業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有:配電室、鍋爐房、噴烤漆房、特種設備。
(一)凡是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都必須設置警示牌,現場不能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設置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安全疏散門向外開啟,并配有相適應的滅火器材。
(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電氣安裝必須符合要求,動用明火時,按規定執行。
(四)加強安全檢查和巡查,必要時設置專人看管。
(五)特種設備定期年檢、操作者持證上崗等。
(六)操作危險設備要定人、定機,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七)加強設備、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設備、設施不能帶病運行和使用。
(八)危險設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裝。
(九)用電的設備、設施必須有良好的接地保護。
(十)室外的設備、設施超過15米高時安裝避雷裝置,并定期檢測。
(十一)室外的設備、設施在遇惡劣天氣時,停止使用。(按說明書或相關規定執行)。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要求篇九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于安全、可靠、長周期、滿負荷運行,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設施
3.1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助理主管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定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3.2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生產設施的管理。
3.3技術部門和設備部門負責公司的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含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報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審批,列入公司生產經營計劃。
3.4供應基建部和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設施安裝的基礎工作。
3.5安全科對生產設施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并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的定期調試,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3.6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設備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施的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校驗。
對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使用、維護、備件管理,除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還應遵守以下制度:
a.《山東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b.《山東有德裕煤化限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4.1生產設施的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2公司建設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4.1.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匯報集團公司技術研究研發部和公司技術總工進行研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3.4.2設備采購
4.2.1設備的.采購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4.2.2特種設備的安全、安全設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購。
4.2.3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檢測和測量報告等。
4.2.4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檢測,并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設備動力部門應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臺賬。
4.3.2設備專業負責人要對各工段的設備進行管理。
4.3.3設備專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設施每月檢查一次,并記錄。
4.3.4設備專業負責人根據檢查情況提出維護保養計劃,由技術部門列入檢修計劃中。
4.3.5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表)、液位計、泄漏檢測裝置、防雷接地等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維護檢修。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要求篇十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1、檢修組織
(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3、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設備帶壓不拆;
b.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c.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c.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要求篇十一
為了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實現安全、穩定、長周期、滿負荷運行,確保公司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2.1設備技術部負責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管理臺賬,對生產設施從投入使用到報廢拆除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2.2 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2.3 財務部負責撥付勞動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購資金。
2.3 各單位負責教育、監督、管理職工按規范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保健品。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流程圖如下:
4.1 項目建設
4.1.1 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職業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1.2 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有關規定,技術研發中心、生產技術部、設備管理部、安全環保部、供應部、財務部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參與對建設項目的設立階段、設計階段、試生產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規范管理。
4.1.3建設項目經理部應對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實施有效安全監督,保證施工過程處于有序管理狀態。
4.1.4 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應嚴格按公司《變更管理規定》執行,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5 公司各單位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 操作使用
4.2.1 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操作人員接受培訓,由熟悉生產設施性能的技術人員負責講解。
4.2.2 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2.3 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停車;
2. 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3. 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
4.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 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4.2.4 涉及生產設施的事故調查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4.2.5 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2.6 操作人員要準確填寫生產設施的各項運行記錄。
4.2.7 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4.3 維護保養
4.3.1 所有在用、閑置、封存的生產設施,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開啟、關停、轉移、拆卸。
4.3.2 各類生產設施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反腐、防潮、防塵,對于傳動設備應定期進行試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4.3.3 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4.3.4 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的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由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4.4 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4.4.1 報損、報廢條件:
1.因意外事故或災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結構嚴重損壞而無法使用的設備。
2.制造質量低劣,達不到最低工藝要求的設備。
3.生產使用造成損壞、無修復價值的設備。
4.機器陳舊,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且無法改造的'設備。
5.耗能高,嚴重污染環境的設備。
4.4.2 設備管理部負責對報損、報廢設備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注銷。
4.4.3 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生產技術部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拆除項目負責人制定拆除計劃或方案,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并按規定要求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4.4 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處置。
4.4.5 拆除作業過程中,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4.5 安全設施管理
4.5.1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臺帳。
4.5.2 安全設施配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做到:
1. 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信號應發送至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 在可燃液體罐區設置防火堤,在酸、堿罐區設置圍堤并進行反腐處理;
3. 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
4. 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在廠區安裝防雷設施;
5. 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消防設施與器材;
6. 按照《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設置電力裝置;
7. 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配備個體防護設施;
8. 廠房、庫房建筑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9. 在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4.5.3 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安全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
4.5.4 設備管理部應將安全設施編入設備檢維修計劃,定期檢維修。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維修拆除的,檢維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
4.5.5 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規范管理,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并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4.6 特種設備管理
4.6.1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管理規定,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對特種設備進行規范管理。
4.6.2 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1次檢查,并保存記錄。
4.6.3 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設備管理部負責向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登記注冊。
4.6.4 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設備管理部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6.5 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保存記錄。
4.6.6 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應置于或者附著于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4.6.7 當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設備管理部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5.1 安全設施登記臺帳
5.2 安全設施檢查、保養、檢修記錄
5.3 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
5.4 監視和測量設備校準和維護記錄
5.5 安全閥校驗臺賬
5.6 特種設備管理臺賬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要求篇十二
為了加強對特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xx.05.01實施)》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質監總局20xx.10.01實施)》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xx.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xx.11.15實施)》
4.1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1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按規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污染
5.2.5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5.3工業管道
5.3.1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3.2應有全廠管網平面布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3.3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3.4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4工業氣瓶
5.4.1氣瓶狀況
⑴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⑵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漆色及標志正確、明顯;
⑷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5.4.2儲存要求
⑴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志完善;
⑵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并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4.3安全使用
⑴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⑶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5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5.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5.3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5.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5.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5.6緊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5.7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5.8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5.9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5.10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5.11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5.12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6廠內機動車輛
5.6.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6.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6.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5.6.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6.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5.6.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6.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7安全管理
5.7.1特種設備(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保存檢測報告。
5.7.2設備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7.3設備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設備檔案。
5.7.4設備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按設備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要求篇十三
為杜絕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規范安全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安全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應于pvc項目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安全管理。
3.1總經理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審核。
3.2安全環保部負責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監督、作業證審批。
3.3設備部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的具體實施。負責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拆除計劃,落實風險控制措施,落實現場管理工作。
3.4拆除工作人員進行具體拆除工作,對本職工作負責。
4.1已達到使用壽命,不能滿足工藝要求,無修復價值的設施。
4.2設備損耗在允許范圍內,但技術陳舊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設備、設施。
4.3設備損耗嚴重,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設備。
4.4時間太久,大修后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經濟的設備。
4.5設備更新換代后,原長期庫存閑置的設備。
4.6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改造后不經濟的設備設施。
5.1生產設施拆除要嚴格執行本標準,實行統一管理,明確職責,強化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拆除安全。
5.2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生產技術部和裝置長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
5.3在拆除生產設施前,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評價要認真、仔細、到位。
5.4拆除作業負責人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安全環保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并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5.5拆除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按計劃或方案進行。
5.6生產設施拆除施工前,施工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才允許上崗作業。同時應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熟悉被拆除生產設施的`竣工圖紙,弄清生產設施結構情況、建筑情況、水電情況。負責人要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規程向參加拆除的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
5.7生產設施拆除施工前,將電力、水力、通信、供熱、排污、燃氣等管線與該生產設施切斷或遷移,做到絕對安全隔斷;檢查周圍生產框架等建、構設施,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在拆除危險區周圍應設禁區圍欄、警戒標志,派專人監護,禁止非拆除人員進入拆除現場。
5.8對于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設施的拆除,要經過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設備部門參與審核,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6.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拆除作業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進行。
6.2進入現場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pvc項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在禁火區域及現場吸煙。
6.3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帶防毒面具等安全防護工作必須做好。
6.4管道與其它系統相連接的地方必須加盲板隔離。
6.5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設備的安全隔斷設施必須由電氣、儀表等各專業人員確認可行時,方可施工。
6.6整個報廢設施必須用蒸汽置換吹掃一定時間,達到動火要求后方可動火。
6.7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6.8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求用吊運等方法,并及時清理運出。
6.9當用機械拆除生產設施時,根據被拆除高度選擇拆除機械,不可超高作業。機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時,必須確保未拆除部分結構的整體完整和穩定。
6.10施工人員進行拆除工作時,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進行操作。操作人員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護用品。
6.11拆除、報廢現場按規定設置一定數量消防、緊急醫療救護等緊急救援工具、設施。
6.12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各安全作業票證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作業。
6.13拆除作業應嚴格按拆除方案進行。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6.14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
7.1確定報廢的設備,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
7.2申請單按程序經使用部門領導、設備部、財務部、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報廢。
7.3設備拆除完畢,報批后由財務部統一進行帳務處理。
7.4設施報廢后,設備部及生產技術部應在設備臺帳、檔案中予以注明。
7.5做好報廢生產設施安全工作。
7.5.1拆卸報廢生產設施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按品種、類別堆放在規定地點,高度應符合安全規定,并留有一定的間距,防止倒塌傷人。
7.5.2報廢生產設施的材料場地,要專人看管,加強治安保衛。禁止外來人員特別是小孩入內玩耍。嚴禁煙火,配備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