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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匯編 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內容描述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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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務
1、深入基層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調查研究,對本礦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和安全生產存在問題,向有關部門提供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隨時向上級工會勞動保護反映情況,匯報工作。
2、貫徹執行《工會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加強隊伍建設。履行監督檢查條件,整改事故隱患,對重大不安全隱患,有權提出限期整改建議,監督檢查其實施。
3、組織實施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宣傳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法規,組織開展安全衛生技術咨詢和“安全生產月”系列活動,發動職工為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設施項目提合理化建議,為企業的發展排憂解難。
4、有計劃地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基層工會勞動保護干部和積極分子地素質和工作能力。
5、依法參與對重大工傷事故地調查和處理工作,積極配合相關機構和公安機關,深入實際,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對造成重大事故地責任者與嚴重失職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或法規處理。
二、工作制度
1、定期召開例會,聽取基層分會勞動保護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本礦勞動保護狀況和存在問題,提出解決建議。
2、每半年向公司總工會提交一份簡要工作報告,反映勞動保護工作的情況和問題,提出對策。
3、定期組織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交流或勞動安全衛生檢查。發現重大問題及事故隱患,督促整改,做好登記建檔和跟蹤監督檢查。 工會勞動保護基層分會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保障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企事業規章制度落實到班組,發揮職工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經民主推選產生,在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領導下工作。
第三條 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應具有一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知識,敢于堅持原則,責任心強。
第四條 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的職權:
(一)協助班組長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企事業規章制度,創建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二)查詢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和企事業單位相應的防范措施。
(三)督促和協助班組長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術技能。
(四)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五)對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工作環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督促解決。
(六)發現明顯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并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七)發生傷亡事故,迅速參加搶險、急救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上報。
(八)監督企業單位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向企業單位提出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的建議。
(九)因進行正常監督檢查活動而受到打擊報復時,有權上告,要求嚴肅處理。
第五條 工會組織對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的工作應予以支持。對做出貢獻的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上級工會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
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 [篇2]
1、對職工進行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和企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遵章守紀、勞動保護科學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2、監督和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各項勞動保護-法令、規程、條例和規定,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有關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不斷改善勞動作業條件。
3、監督檢查企業勞動經費的提取和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落實,搜集整理有關勞動保護工作方面的問題、意見和建議,提交職代會列入議程,做出相應決議。
4、對企業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三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5、經常檢查勞動保護設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使其保持完好的狀態。
6、督促和協助行政方面在推行經濟責任制的同時,落實安全責任制,并把執行安全責任制情況,作為評比表彰的依據之一。
7、督促公司行政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認真執行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定,制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點。
8、會同女工委,監督和協助企業行政執行國家和企業有關保護
女工權益的規定,切實做好女工“四期”保護工作。
9、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協助查清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嚴肅處理的意見。并有權代表職工和家屬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責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10、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和危及職工生命時,有權代表職工向公司行政或現場指揮人員提出停產解決的建議。如無效,要支持或組織工人停止操作,撤離危險現場,職工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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