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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流程篇一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福建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福建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考錄后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被辭退未滿 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考錄后未達到與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約定工作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的精神,本次招考規定“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后服務期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如果,當年考錄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對該職位另有規定服務年限但有關人員沒有按要求服滿服務期的,不得報考。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與本人構成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3、報考公務員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4、招考年齡應如何計算?
公務員招考年齡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第一日。如,在本次招考中,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在1981年3月8日(未滿36周歲視為35周歲)至1999年3月8日(18周歲必須年滿)期間出生。
《招考職位表》中對招考年齡有其它要求的,年齡計算參照上述方法進行。
5、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6、公安院校公安類專業2017年度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公安類職位嗎?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公安廳 省公務員局印發的《福建省2017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閩公局發[2016]11號)“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不得報考2017年度我省公安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其他職位”規定,公安院校公安類專業2017年度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此次招考中的公安類職位,但可以報考非公安系統的相關職位。違反上述規定者,取消錄用資格。
二、關于學歷學位
1、公務員招考對學歷條件有何要求?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這里所說的大專以上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是報考公務員所要求的基本條件。招錄機關可以根據職位實際工作需要,設定更高的文化程度要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留學生也可以報考公務員,但其學歷必須經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認證。
2、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3、對報考者取得畢業證書等各種證書的時間有規定嗎?
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輔修專業等相關證書必須在2017年3月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放寬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7年3月8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4、報考者具有不同層次的學歷和專業的,如何報考?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以用即將獲得的學歷及所學專業進行報考。已畢業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該層次的學歷及所學專業進行報考,也可以用過去取得的碩士、本科、專科學歷及所學專業進行報考。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不是指報考者所獲得的最高學歷,而是與職位表所需專業相匹配的學歷。
5、報考公務員時,學歷學位如何認證?
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上“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可查詢認證。
6、獲得境外學位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職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