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道化學火災爆炸指數評價法定義篇一
目錄 1 目的...............................................................2 2 評價計算程序.......................................................2 3 火災、爆炸危險指數及補償系數.......................................3 4 dow 方法計算說明...................................................5 4.1
選擇工藝單元..................................................5 4.2
物質系數的確定.................................................6 4.3
工藝單元危險系數(f 3)的確定
...................................9 4.4
火災爆炸危險指數的危險等級....................................22 4.5
安全措施補償系數..............................................23 4.6
工藝單元危險分析匯總..........................................28 4.7
關于最大可能財產損失、停產損失和工廠平面布置的討論............34 5 附表 物質系數和特性...............................................37
1 目的 美國道化學公司自 1964 年開發“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第一版)以來,歷經 29 年,不斷修
改完善;在 1993 年推出了第七版,以已往的事故統計資料及物質的潛在能量和現行安全措施為依據,定量地對工藝裝置及所含物料的實際潛在火災、爆炸和反應危險性行分析評價,可以說更趨完善、更趨成熟。其目的是:
(1)
量化潛在火災、爆炸和反應性事故的預期損失;
(2)
確定可能引起事故發生或使事故擴大的裝置;
(3)
向有關部門通報潛在的火災、爆炸危險性;
(4)
使有關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了解到各工藝部門可能造成的損失,以此確定減輕事故嚴重性和總損失的有效、經濟的途徑。
2 評價計算程序 評價計算程序如下:
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風險分析計算的程序如圖 1 所示。
3 火災、爆炸危險指數及補償系數 火災、爆炸危險指數 f&ei 及補償系數c 求取見表 1、表 2、表 3 及表 4。
表 1 火災、爆炸指數(f&ei)表 地區/國家:
部門:
場所:
日期:
位置:
生產單元:
工藝單元:
評價人:
審定人:(負責人)
建筑物:
檢查人:(管理部)
檢查人:(技術中心)
檢查人:
工藝設備中的物料:
操作狀態:設計——開車——正常操作——停車 確定 mf 的物質:
操作溫度:
物質系數:
1.一般工藝危險
危險系數范圍 采用危險系數* 基本系數 1.00 1.00 a.放熱化學反應 0.30~0.25
b.吸熱反應 0.20~0.40
c.物料處理與輸送 0.25~1.05
d.密閉式或室內工藝單元 0.25~0.90
e.通道 0.20~0.35
f.排放和泄漏控制 0.20~0.50
一般工藝危險系數
f 1 :
2.特殊工藝危險
基本系數 1.00 1.00 a.毒性物質 0.20~0.80
b.負壓(<500mmhg=66661pa= 0.50
c.接近易燃范圍的操作:惰性化、未惰性化
a.罐裝易燃液體 0.50
b.過程失常或吹掃故障 0.30
c.一直在燃燒范圍內 0.80
d.粉塵爆炸 0.25~0.20
e.壓力:操作壓力/kpa(絕對)
釋放壓力/kpa(絕對)
f.低溫 0.20~0.30
g.易燃及不穩定物質量/kg 物質燃燒熱 hc/(-1)
a.工藝中的液體及氣體
b.貯存中的液體及氣體
c.貯存中的可燃固體及工藝中的粉塵
h.腐蝕和磨損 0.10~0.75
i.泄漏——接頭和填料 0.10~1.50
j.使用明火設備
k.熱油、熱交換系統 0.15~1.15
l.傳動設備 0.50
特殊工藝危險系數
f 2 :
3.工藝單元危險系數
f 3
(=f 1 ×f 2)
:
:
4.火災、爆炸指數
f &ei(=f 3 ×mf)
:
:
* 無危險時系數用 0.00
表 2 安全措施補償系數表 項目 補償系數范圍 采用補償系數* 1.工藝控制
a.應急電源 0.98
b.冷卻裝置 0.97~0.99
c.抑爆裝置 0.84~0.98
d.緊急切斷裝置 0.96~0.99
e.計算機控制 0.93~0.99
f.惰性氣體保護 0.94~0.96
g.操作規程/程序 0.91~0.99
h.化學活潑物質檢查 0.91~0.98
i.其他工藝危險分析 0.91~.98
工藝控制安全補償系數
c 1 ** :
2.物質隔離
a.遙控閥 0.96~0.98
b.卸料/排空裝置 0.96~0.98
c.排放系統 0.91~0.97
d.連鎖裝置 0.98
物質隔離安全補償系數
c 2 ** :
3.防火設施
a.泄漏檢驗裝置 0.94~0.98
b.鋼結構 0.95~0.98
c.消防水供應系數 0.94~0.97
d.特殊滅火系統 0.91
e.灑水滅火系統 0.74~0.97
f.水幕 0.97~0.98
g.泡沫滅火裝置 0.92~0.97
h.手提式滅火器和噴水槍 0.93~0.98
i.電纜防護 0.94~0.98
防火設施安全補償系數
c 3 ** :
安全措施補償系數
c(= c 1 ×c 2 ×c 3):
:
補償后火災、爆炸危險指數
f&ei’(=f&ei×c)
:
* 無安全補償系數時,填入 1.00; ** 是所采用的各項補償系數之積
表 3 各評價單元危險分析匯總表
危險指標
單位 評價單元名稱
初始火災、爆炸指數 f&ei
暴露半徑 r m
暴露區域面積 a m 2
暴露區域財產價值 萬元
破壞系數 %
基本最大可能財產損失 base mppd 萬元
安全措施補償系數 c
實際最大可能財產損失 actual mppd 萬元
最大可能停工天數 mpdo 日
停產損失 bi 萬元
表 4 生產單元危險分析匯總表 地區 部門 場所 位置 生產單元 操作類型 評價人 生產單元總替換價值 日期 工藝單元 主要物質
物質系數 火災爆炸指 數 f&ei 影響區域內 財產價值
基本 mppd
實際 mppd 停工天數 mpdo 停產損失 bi
4 dow 方法計算說明
4.1
選擇工藝單元
4.1.1 確定評價單元
進行危險指數評價的第一步是確定評價單元,單元是裝置的一個獨立部分,與其他部分保持一定的距離,或用防火墻有效分割開。
4.1.2 相關定義
4.1.2.1 工藝單元——工藝裝置的任一主要單元。
4.1.2.2 生產單元——包括化學工藝、機械加工、倉庫、包裝線等在內的整個生產設施。
4.1.2.3 恰當工藝單元——在計算火災、爆炸危險指數時,只評價從預防損失角度考慮對工藝有影響的工藝單元,簡稱工藝單元。選擇恰當工藝單元需要考慮的重要參數有下列 6 個,一般,參數值越大,則該工藝單元就越需要評價:
(1)
潛在化學能(物質系數);
(2)
工藝單元中危險物質的數量;
(3)
資金密度(每平方米美元數);
(4)
操作壓力和操作溫度;
(5)
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歷史資料;
(6)
對裝置起關鍵作用的單元。
在選擇恰當工藝單元時,還應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1)
由于火災、爆炸危險指數體系是假定工藝單元中所處理的易燃、可燃或化學活性物質的最低量為 2268kg 或 2.27m 3,因此,若單元內物料量較少,則評價結果就有可能被夸大。一般,所處理的易燃、可燃或化學活性物質的量至少為 454kg 或 0.454m 3,評價結果才有意義。
(2)
當設備串聯布置且相互間未有效隔離,要仔細考慮如何劃分單元。
(3)
要仔細考慮操作狀態(如開車、正常生產、停車、裝料、卸料、填加觸媒等)及操作時間,對 f&ei 有影響的異常狀況,判別選擇一個操作階段還是幾個階段來確定重大危險。
(4)
在決定哪些設備具有最大潛在火災、爆炸危險時,可以請教設備、工藝、安全等方面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或專家。
4.2
物質系數的確定
4.2.1
物質系數(mf)
mf 是表述物質在燃燒或其他化學反應引起的火災、爆炸時釋放能量大小的內在特性,是一個最基礎的數值,該系數是由美國消防協會規定的 n f、n r(分別代表物質的燃燒性和化學活性)決定的。
通常,n f
和 n r
是針對正常溫度環境而言的。物質發生燃燒和反應的危險性隨著溫度的升高而急劇加大,如在閃點之上的可燃液體引起火災的危險性就比正常環境溫度下的易燃液體大得多,反應的速度也隨著溫度的升高而急劇加大,所以當溫度超過 60℃,物質系數要修正,其內容見物質系數修正表(表 7)。本文最后的附表提供了常見化學品的物質系數,該附表能用于大多數場合。附表中未列出的物質,其 n f、n r
可以根據 nfpa325m(美國防火協會《易燃液體、氣體和揮發性固體的火災危害特性》)或 nfpa49(美國防火協會《危險化學品數據》)加以確定,并依照溫度修正后,由表 7 確定其物質系數。對于可燃性粉塵而言,確定其物質系數時用粉塵危險分級值(st)而不是 n f。
4.2.2
表外的物質系數
在求取附表、nfpa49 和 nfpa325m 中均未列出的物質、混合物或化合物的物質系數時,必須確定其
可燃性等級(n f)或可燃性粉塵等級(st),以及其化學活性 n r,然后查表 5 求得 mf。
首先確定此類物質有表 5 左欄中的參數,然后用閃點求得液體和氣體的 n f,可燃性粉塵或煙霧的 st 值由粉塵爆炸試驗確定,可燃性固體的 n f
值則依其性狀不同由表 5 左欄中的分類給出。
表 5 物質系數取值表
物質類型 nfpa325m 或 nfpa49 反應性或不穩定性
備注 n r =0 n r =1 n r =2 n r =3 n r =4 揮發性固體、氣體及液體的可燃性或易燃性
不燃物
n f =0
40 暴露在 816℃熱空氣中 5 分鐘不燃燒 f.p.>93.3℃ n f =1 4 14 24 29 40 f.p.為閉杯閃點 93.3℃≥f.p.≥37.8℃ n f =2 10 14 24 29 40
22.8℃≤f.p.<37.8℃或 f.p.<22.8℃且 b.p.≥37.8℃
n f =3
40 b.p.為標準溫度和壓 力下的沸點 f.p.<22.8℃且 b.p.<37.8℃ n f =4 21 21 24 29 40
可燃性粉塵或煙霧
s t - 1(k st
<20mpa·m/s)
16 16 24 29 40
k st
值是用帶強點火源的 16l 或更大的密閉容器測定的,見nfpa68《泄漏指南》 s t - 2(k st
= 20~30mpa·m/s)
21 21 24 29 40 s t - 3(k st >30m p a· m/ s)
24 24 24 29 40 可燃性固體
厚度>40mm
n f =1
40 包括 50.8mm 厚的木板、鎂錠,緊密的固體堆積物,緊密的紙張或 塑料薄膜卷
厚度<40mm
n f =2
40 包括塑料顆粒、支架、木材平板架之類的粗粒狀材料,以及苯乙烯類不起塵的粉狀物料等粒 狀非粉塵物質
多孔物、纖維、粉狀物
n f =3
40 包括輪胎、膠鞋類橡膠制品
物質、混合物或化合物的反應性等級(亦稱穩定性指數)n r
根據其在環境溫度條件下的不穩定性(或與水反應的劇烈程度),按 nfpa704(《危險品應急響應識別系統標準》)確定。n r
值的劃分如表 6 所示。
表 6 nr 值與物質的關系
n r
值 物質的性質 舉例
0
在燃燒條件下仍保持穩定的物質 ①不與水反應的物質; ②在溫度>300~500℃時用差熱掃描量熱計(dsc)測量顯示溫升的物質; ③用 dsc 試驗時,在溫度≤500℃時不顯示溫升的物質
穩定,但在加溫加壓條件下成為不穩定的物質 ①接觸空氣、受光照射或受潮時發生變化或分解的物質; ②在>150~300℃時顯示溫升的物質
在加溫加壓條件下發生劇烈化學變化的物質 ①用 dsc 做試驗,在溫度≤150℃時顯示溫升的物質; ②與水劇烈反應或與水形成潛在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質
3 本身能發生爆炸分解或爆炸反應,但需要強引發源 或引發前必須在密閉狀態下加熱的物質 ①加溫加熱時對熱機械沖擊敏感的物質; ②加溫加熱時或密閉,即與水發生爆炸反應的物質 4 在常溫常壓下易于引爆分解或發生爆炸反應的物質
注意:反應性包括自身反應性(不穩定性)和與水反應性。幾個附加限制條件是:
(1)
若該物質為氧化劑,則 n r
再加 1(但不超過 4);(2)
對沖擊敏感性物質,n r
為 3 或 4;(3)
如得出的 n r
值與物質的特性不相符,則應補做化學品反應性試驗。一旦求出并確定 n f
和 n r,就可以用表 5 確定物質系數 mf。
4.2.3
混合物
工藝單元內混合物物質應按“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所存在的最危險物質”原則來確定。發生劇烈反應的物質,如氫氣和氯氣在人工條件下混合、反應,反應持續而快速,生成物為非燃燒性、穩定的產物,則其物質系數應根據初始混合狀態來確定。
混合溶劑或含有反應性物質溶劑的物質系數,可通過反應性化學試驗數據求得;若無法取得時,則應取組分中最大的 mf 作為混合物 mf 的近似值(最大組分濃度≥5%)。
對由可燃粉塵和易燃氣體在空氣中能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其物質系數必須用反應性化學品試驗數據來確定。
4.2.4
煙霧
易燃或可燃液體的微粒懸浮于空氣中能形成易燃的混合物,它具有易燃氣體——空氣混合物的一些特性。易燃或可燃液體的霧滴在遠遠低于其閃點的溫度下,能像易燃蒸汽——空氣混合物那樣具有爆炸性。因此,防止煙霧爆炸的最佳有效防護措施是避免煙霧的形成,特別是不要在封閉的工藝單元內使可燃液體形成煙霧。如果會形成煙霧,則需將物質系數提高 1 級,并請教有關專家。
4.2.5
物質系數的溫度修正 如果物質閃點小于 60℃或反應活性溫度低于 60℃,則該物質系數不需要修正;若工藝單元溫度超過
60℃,則對 mf 應作修正,見表 7。
表 7 物質溫度系數修正表
mf 溫度修正 n f
st n r
備注 1 填入 n f(粉塵為 st)、n r1、貯藏物由于層疊放置和陽光照射,溫度可達到 60℃; 2、若工藝單元是反應器,則不必考慮溫度修正 2 若溫度<60℃,則轉至“5”項
3 若溫度高于閃點,或>60℃,則在 n f
欄內填入“1”
4 若溫度大于放熱起始溫度或自燃點,則在 n r
欄內填“1”
5 各豎行數字相加,當總數≥5 時,填“4”
6 用“5”項的數和表 5 確定 mf
4.3
工藝單元危險系數(f f 3 3)的確定
4.3.1
確定 f 3
應注意的問題 工藝單元危險系數(f 3)包括—般工藝危險系數(f 1)和特殊工藝危險系數(f 2),對每項系數都要恰當地進行評價。
計算工藝單元危險系數(f 3)中各項系數時,應選擇物質在工藝單元中所處的最危險的狀態,可以考慮的操作狀態有:開車、連續操作和停車。
計算 f&ei 時,一次只評價一種危險,如果 mf 是按照工藝單元中的易燃液體來確定的,就不要選擇與可燃性粉塵有關的系數,即使粉塵可能存在于過程中的另一段時間內。合理的計算方法為:先用易燃液體的物質系數進行評價,然后再用可燃性粉塵的物質系數評價,只有導致最高的 f&ei 和實際的可能的最大財產損失的計算結果才需要報告。
一個重要的例外是混合物,如果某種混雜在一起的混合物被視作最高危險物質的代表,則計算工藝單元危險系數時,可燃性粉塵和易燃蒸氣的系數都要考慮。
4.3.2
一般工藝危險性
一般工藝危險是確定事故損害大小的主要因素,共有 6 項。根據實際情況,并不是每項系數都采用,各項系數的具體取值參見以下方面。
4.3.2.1 放熱化學反應 若所分析的工藝單元有化學反應過程,則選取此項危險系數,所評價物質的反應性危險已經為物質系數所包括。
(1)
輕微放熱反應的危險系數為 0.3,包括加氫、水合、異構化、磺化、中和等反應。
(2)
中等放熱反應系數為 0.5,包括:
①烷基化——引入烷基形成各種有機化合物的反應;
②酯化——有機酸和醇生成酯的反應;
③加成——不飽和碳氫化合物和無機酸的反應,無機酸為強酸時系數增加到 0.75; ④氧化——物質在氧中燃燒生成 co 2,h 2 o 的反應,或者在控制條件下物質與氧反應不生成 co 2,h 2 o 的反應,對于燃燒過程及使用氯酸鹽、硝酸、次氯酸、次氯酸鹽類強氧化劑時,系數增加到1.00; ⑤聚合——將分子連接成鏈狀物或其他大分子的反應;
⑥縮合——兩個或多個有機化合物分子連接在一起形成較大分子的化合物,并放出 h 2 o 和 hcl 的反應。
(3)
劇烈反應——指—旦反應失控有嚴重火災、爆炸危險的反應,如鹵化反應,取 1.00。
(4)
特別劇烈的反應,系數取 1.25,指相當危險的放熱反應。
4.3.2.2 吸熱反應
(1)
反應器中所發生的任何吸熱反應,系數均取 0.25。
(2)
煅燒——加熱物質除去結合水或易揮發性物質的過程,系數取為 0.40。
(3)
電解——用電流離解離子的過程,系數為 0.20。
(4)
熱解或裂化——在高溫、高壓和觸媒作用下,將大分子裂解成小分子的過程,當用電加熱或高溫氣體間接加熱時,系數為 0.20;直接火加熱時,系數為 0.4。
4.3.2.3 物料處理與輸送 本項目用于評價工藝單元在處理、輸送和貯存物料時潛在的火災危險性。
(1)
所有ⅰ類易燃或液化石油氣類的物料在連接或未連接的管線上裝卸時,系數為 0.5。
(2)
采用人工加料,且空氣可隨時加料進入離心機、間歇式反應器、間歇式混料器設備內,并且能引起燃燒或發生反應的危險,不論是否采用惰性氣體置換,系數均取 0.5。
(3)
可燃性物質存放于庫房或露天時的系數為:
①對 n f =3 或 n f =4 的易燃液體或氣體,系數取 0.85,包括桶裝、罐裝、可移動撓性容器和氣溶膠罐裝; ②對表 5 中所列 n f =3 的可燃固體,系數取 0.5; ③對表 5 中所列 n f =2 的可燃性固體,系數取 0.4; ④對閉杯閃點大于 37.8℃并低于 60℃的可燃性液體,系數取 0.25。
若上述物質存放于貨架上且未安設灑水裝置時,系數要加 0.20,此處考慮的范圍不適合于一般貯存容器。
4.3.2.4 封閉單元或室內單元
處理易燃液體和氣體的場所為敞開式時,會有良好的通風,從而能迅速排除泄漏的氣體和蒸氣,減少了潛在的爆炸危險;粉塵捕集器和過濾器也應放置在敞開區域并遠離其他設備。
封閉區域定義為有頂且三面或多面有墻壁的區域,或無頂但四周有墻封閉的區域。
封閉單元內即使專門設計有機械通風,其效果也不如敞開式結構,但如果機械通風系統能收集所有的氣體并排出去的話,則系數可以降低。
系數選取原則如下:
(1)
粉塵過濾器或捕集器安置在封閉區域內時,系數取 0.50。
(2)
在封閉區域內,在閃點以上處理易燃液體時,系數取 0.3;如果處理易燃液體量>4540kg,系數取 0.45。
(3)
在封閉區域內,在沸點以上處理液化石油氣或任何易燃液體量時,系數取 0.6;若易燃液體的量大于 4540k8,則系數取 0.90。
(4)
若已安裝了合理的通風裝置時,(1)、(3)兩項系數減 50%。
4.3.2.5 通道 生產裝置周圍必須有緊急救援車輛的通道,“最低要求”是至少在兩個方向上設有通道,選取封閉區域內主要工藝單元的危險系數時要格外注意。
至少有一條通道必須是通向公路的,火災時消防道路可以看做是第二條通道,設有監控水槍并處于待用狀態。
整個操作區面積大于 925m 2,且通道不符合要求時,系數為 0.35; 整個庫區面積大于 2315m 2,且通道不符合要求時,系數為 0.35。
面積小于上述數值時,要分析它對通道的要求。如果通道不符合要求,影響消防時,系數取 0.20。
4.3.2.6 排放和泄漏控制
此項內容是針對大量易燃、可燃液體溢出危及周圍設備的情況,不合理的排放設計已成為造成重大損失的原因。
該項系數僅適用于工藝單元內物料閃點 60℃或操作溫度大于其閃點的場合。
為了評價排放和泄漏控制是否合理,必須估算易燃、可燃物總量以及消防水能否在事故時得到及時排放。
(1)
f&ei 計算表中排放量按以下原則確定:
①對工藝和貯存設備,取單元中最大儲罐的貯量加上第二大儲罐 10%的貯量; ②使用 30min 的消防水量。
將上述①、②兩項之和填入 f&ei 計算表中一般工藝危險的f&ei。
(2)
系數選取的原則:
①設有堤壩防止泄漏液流入其他區域,但堤壩內所有設備露天放置時,系數取 0.5; ②單元周圍為一可排放泄漏液的平坦地,一旦失火,會引起火災,系數為 0.5; ③單元的三面有堤壩,能將泄漏液引至蓄液池的地溝,并滿足以下條件,不取系數:
·蓄液池或地溝的地面斜度不得小于下列數值:土質地面為 2%,硬質地面為 1%; ·蓄液池或地溝的最外緣與設備的之間的距離至少小于 15m,如果沒有防火墻,可以減少其距離;
·蓄液池的貯液能力至少等于(1)中①與②之和。
④如蓄液池或地溝處設有公用工程管線或管線的距離不符合要求,系數取 0.5。簡而言之,有良好的排放設施才可以不取危險系數。
4.3.3
特殊工藝危險性
特殊工藝危險是影響事故發生概率的主要因素,特定的工藝條件是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特殊工藝危險有下列 12 項。
4.3.3.1 毒性物質 毒性物質能夠擾亂人們機體的正常反應,因而降低了人們在火災事故中制定對策和減輕傷害的能力。毒性物質的危險系數為 0.2×n h,對于混合物,取其中最高的 n h
值。
n h
是美國消防協會在 nfpa 704 標準中定義的物質毒性系數,其值在 nfpa 325m 或 nfpa 49 中已列出。附表中給出了許多物質的 n h
值;對于新物質,可請工業衛生專家幫助確定。
nfpa 704 對物質的 n h
分類為:
n h =0,火災時除一般可燃物的危險外,短期接觸沒有其他危險的物質; n h =1,短期接觸可引起刺激,致人輕微傷害的物質,包括要求使用適當的空氣凈化呼吸器的物質; n h =2,高濃度或短期接觸可致人暫時失去能力或殘留傷害的物質,包括要求使用單獨供給空氣的呼 吸器的物質;
n h =3,短期接觸可致人嚴重的暫時或殘留傷害的物質,包括要求全身防護的物質; n h =4,短暫接觸也能致人死亡或嚴重傷害的物質。
注意,上述毒性系數 n h
值只是用來表示人體受害的程度,它可導致額外損失。該值不能用于職業衛生和環境的評價。
4.3.3.2 負壓操作 本項內容適用于空氣泄入系統會引起危險的場合。當空氣與濕度敏感性物質或氧敏感性物質接觸時可能引起危險,在易燃混合物中引入空氣也會導致危險。該系數只用于絕對壓力小于 500mmhg(66661pa,絕對壓力 = 表壓 + 大氣壓)的情況,系數為 0.50。
如果采用了本項系數,就不要再采用下面“燃燒范圍內或其附近的操作”和“釋放壓力”中的系數,以免重復。
大多數汽提操作、一些壓縮過程和少許蒸餾操作都屬于本項內容。
4.3.3.3 燃燒范圍或其附近的操作 某些操作導致空氣引入并夾帶進入系統,空氣的進入會形成易燃混合物,進而導致危險。本項內容將討論以下有關情況:
(1)
n f =3 或 n f =4 的易燃液體貯罐,在貯罐泵出物料或者突然冷卻時可能吸入空氣,系數取 0.50; 打開放氣閥或在負壓操作中未采用惰性氣體保護時,系數為 0.50;貯有可燃液體,其溫度在閉杯閃點以上且無惰性氣體保護時,系數也為 0.50。
如果使用了惰性化的密閉蒸汽回收系統,且能保證其氣密性則不用選取系數。
(2)
只有當儀表或裝置失靈時,工藝設備或貯罐才處于燃燒范圍內或其附近,系數為 0.30;任何靠惰性氣體吹掃,使其處于燃燒范圍之外的操作,系數為 0.30,該系數也適用于裝載可燃物的船舶和槽車。
若已按“負壓操作”選取系數,此處不再選取。
(3)
由于惰性氣體吹掃系統不實用或者未采取惰性氣體吹掃,使操作總是處于燃燒范圍內或其附近時,系數為 0.80。
4.3.3.4 粉塵爆炸
粉塵最大壓力上升速度和最大壓力值主要受其粒徑大小的影響。通常,粉塵越細,危險性越大,這是由于細塵具有很高的壓力上升速度和極大壓力伴生。
本項系數將用于含有粉塵處理的單元,如粉體輸送、混合粉碎和包裝等。
所有粉塵都有一定的粒徑分布范圍。為了確定系數,采用 10%粒徑,即在這個粒徑處有 90%粗粒子,其余 10%為細粒子。根據表 8 確定合理的系數。
除非粉塵爆炸試驗已經證明沒有粉塵爆炸危險,否則都要考慮粉塵系數。
表 8 粉塵爆炸危險系數確定表
粉塵粒徑/μm 泰勒篩/網目 系數* >175 60~80 0.25 >150~175 >80~100 0.50 >100~150 >100~150 0.75 >75~100 >150~200 1.25 <75 >200 2.00 *在惰性氣體氣氛中操作時,上述系數減半
4.3.3.5 釋放壓力
操作壓力高于大氣壓時,由于高壓可能會引起高速率的泄漏,因此要采用危險系數。是否采用系數,取決于單元中的某些導致易燃物料泄漏的構件是否會發生故障。
例如:己烷液體通過 6.5cm 2的小孔泄漏,當壓力為 517kpa(表壓)時,泄漏量為 272kg/min;壓力為2069kpa(表壓)時,泄漏量為上述的 2.5 倍即 680kg/min。用釋放壓力系數確定不同壓力下的特殊泄漏危險潛能,釋放壓力還影響擴散特性。
由于高壓使泄漏可能性大大增加,所以隨著操作壓力提高,設備的設計和保養就變得更為重要。
系統操作壓力在 20685kpa(表壓)以上時,超出標準規范的范圍(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非直接火加熱壓力容器規范中第八章第一節)。對于這樣的系統,在法蘭設計中必須采用透鏡墊圈、圓錐密封或類似的密封結構。
根據操作壓力確定初始危險系數 y,下列方程適用于壓力(表壓)為 0~6895kpa 時危險系數 y 的確定(直接引用原文公式,故公式中的壓力即 x 值的單位為“磅/英寸 2 ”):
y=0.16109+1.61503(x/1000)-1.42879(x/1000)2 +0.5172(x/1000)3
圖 2 為該方程的 x-y 關系圖,可用于近似確定在一定壓力下的危險系數值。
圖 2 易燃、可燃液體的壓力危險系數圖
表 9 可確定壓力為 0~6895kpa(表壓)的易燃、可燃液體的壓力系數(也包括圖 2 在內)。
表 9 易燃、可燃液體的壓力危險系數 壓力(表壓)/kpa 危險系數 壓力(表壓)/kpa 危險系數 6895 0.86 17238 0.98 10343 0.92 20685~68950 1.00 13790 0.96 >68950 1.50
用圖 2 中的曲線能直接確定閃點低于 60℃的易燃可燃液體的系數。對其他物質可先由曲線查出初始系數值,再用下列方法加以修正:
(1)
焦油、瀝青、重潤滑油和柏油等高粘性物質,用初始系數乘以 0.7 作為危險系數。
(2)
單獨使用壓縮氣體或利用氣體使易燃液體壓力增至 103kpa(表壓)以上時,用初始系數值乘以 1.2 作為危險系數。
(3)
液化的易燃氣體(包括所有在其沸點以上貯存的易燃物料),用初始系數值乘以 1.3 作為危險系數。
確定實際壓力系數時,首先由圖 2 查出操作壓力系數,然后求出釋放裝置設定壓力系數,用操作壓力 系數除以設定壓力系數得出實際壓力系數調整系數,再用該調整系數乘以操作壓力系數求得實際壓力系數。這樣,就對那些具有較高設定壓力和設計壓力的情況給予了補償。
注意調節釋放壓力使之接近于容器設計壓力是非常有利的。例如,對于使用易揮發溶劑,特別是氣態的反應,可以通過調節反應中釋放的溫度并根據反應物質及有關動力學數據,用計算機模擬來確定是否需要釋放壓力;但是在一些反應系統中并不需要釋放壓力。
在一些特定場合,增加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以降低釋放的可能性是有利的,在有些場合也許能達到容器的最大允許壓力。
4.3.3.6 低溫
本項主要考慮碳鋼或其他金屬在其延展或脆化轉變溫度以下時可能存在的脆性問題。如經過認真評價,確認在正常操作和異常情況下均不會低于轉變溫度,則不用系數。
測定轉變溫度的一般方法是對加工單元中設備所用的金屬小樣進行標準擺錘式沖擊試驗,然后進行設計,使操作溫度高于轉變溫度。正確設計應避免采用低溫工藝條件。
系數給定原則為:
(1)
采用碳鋼結構的工藝裝置,操作溫度等于或低于轉變溫度時,系數取 0.30;如果沒有轉變溫度數據,則可假定轉變溫度為 10℃。
(2)
裝置為碳鋼以外的其他材質,操作溫度等于或低于轉變溫度時,系數取 0.20。切記,如果材質適于最低可能的操作溫度,則不用給系數。
4.3.3.7 易燃和不穩定物質的數量
易燃和不穩定物質數量主要討論單元中易燃物和不穩定物質的數量與危險性的關系。分為 3 種類型,用各自的系數曲線分別評價。對每個單元而言,只能選取一個系數,依據是已確定為單元物質系數代表的物質。
(1)
工藝過程中的液體或氣體。該系數主要考慮可能泄漏并引起火災危險的物質數量,或因暴露在火中可能導致化學反應事故的物質數量。它應用于任何工藝操作,包括用泵向貯罐送料的操作。該系數適用于下列已確定作為單元物質系數代表的物質:
①易燃液體和閃點低于 60℃的可燃液體; ②易燃氣體;
③液化易燃氣;
④閉杯閃點大于 60℃的可燃液體,且操作溫度高于其閃點時;
⑤化學活性物質,不論其可燃性大小(n r =2,3 或 4)。
確定該項系數時,首先要估算工藝中的物質數量(kg)。這里所說的物質數量是在 10min 內從單元中或相連的管道中可能泄漏出來的可燃物的量。在判斷可能有多少物質泄漏時,要借助于一般常識。經驗表明,取下列兩者中的較大值作為可能泄漏量是合理的:
①工藝單元中的物料量;
②相連單元中的最大物料量。
緊急情況時,通過遙控關閉閥門,使相連單元與之隔離的情況不在考慮之列。
在正確估計工藝中物質數量之前,要回答的問題是“什么是最大可能的泄漏量?”當你熟悉了工藝后,做出判斷的結果與上述估算有較大差異時,只要確信你的結果可靠,就應當采用它。記住:憑借你對工藝的熟悉和良好的判斷,總能使你得到更為符合實際的估算值。但要注意:如果泄漏物具有不穩定性(化學反應性)時,泄漏量一般以工藝單元內的物料量為準。
例:加料槽、緩沖罐和回流罐是與單元相連的一類設備,它們可能裝有比評價單元更多的物料。可是,如果這些容器都配備遙控切斷閥,則不能把它們看做是“與工藝單元相連的設備”。
在火災、爆炸指數計算表(表 1)特殊工藝危險的“g”欄的有關空格中,填寫易燃或不穩定物質的合適數量。
使用圖 3 時,將求出的工藝過程中的可燃或不穩定物料總量乘以燃燒熱 hc(j/kg),得到總熱量(j)。燃燒熱 hc 可以從附表或化學反應試驗數據中查得。
對于 n r =2 或 n r
值更大的不穩定物質,其 hc 值可取 6 倍于分解熱或燃燒熱中的較大值。分解熱也可從化學反應試驗數據中查得。
在火災、爆炸指數計算表的特殊工藝危險“g”欄有關空格處填入燃燒熱 hc(j/kg)值。
由圖 3 工藝單元能量值查得所對應的危險系數。總能量值與曲線的相交點代表系數值。該曲線中總能量值 x 與系數 y 的曲線方程為(從原文直接引用公式,故計算時式中的能量即 x 數值的單位應為英熱單位×10 9。本節以下各公式與此注相同):
lgy=0.17179+0.42988(lgx)-0.37244(lgx)2 +0.17712(lgx)3 -0.029984(lgx)4
圖 3 工藝中的液體和氣體的危險系數
(2)
儲存中的液體或氣體(工藝操作場所之外)。操作場所之外貯存的易燃和可燃液體、氣體或液化氣的危險系數比“工藝中的”要小,這是因為它不包含工藝過程,工藝過程有產生事故的可能。本項包括桶或儲罐中的原料、罐區中的物料以及可移動式容器和桶中的物料。
對單個貯存容器可用總能量值(儲存物料量乘以燃燒熱而得)查圖 4 確定其危險系數;對于若干個可 移動容器,用所有容器中的物料總能量查圖 4 確定系數。
對于不穩定的物質,采取和 f&ei 表中 g.1 相同的方法進行計算,即取最大分解熱或燃燒熱的 6 倍作為 hc,取燃燒熱值,其總能量計算舉例如下:
340100kg(苯乙烯)×40.5×10 6 j/kg = 13.8×10 12
j 340100kg(二乙基苯)×41.9×10 6 j/kg = 14.1×10 12
j 272100kg(丙烯腈)×31.9×10 6 j/kg = 8.7×10 12
j 總能量=36.6×10 12(j)
根據物質種類確定曲線:
苯乙烯 ⅰ類易燃液體(圖 4 曲線 b)
丙烯腈 ⅰ類易燃液體(圖 4 曲線 b)
二乙基苯
ⅱ類可燃液體(圖 4 曲線 c)
如果單元中的物質有幾種,則查圖 4 時,要找出總能量與每種物質對應的曲線中最高的一條曲線的交點,然后再查出與交點對應的系數值,即為所求系數。
在本例中總能量與各物質對應的最高曲線是曲線 b,其對應的系數是 1.00。
(注:美國消防協會 nfpa30 要求用堤壩將這些易燃物質分開存放。)
圖 4 中曲線 a、b 和 c 的總能量值(x)與系數(y)的對應方程分別為(公式中 x 的單位為“英熱單位×10 9 ”):
曲線 a 曲線 b 曲線 c
lgy =-0.289069+0.472171(lgx)-0.074585(18x)2 -0.018641(lgx)3
lgy =-0.403115+0.378703(lgx)-0.46402(lgx)2 -0.015379(lgx)3
lgy =-0.558394+0.363321(lgx)-0.057296(lgx)2 -0.010759(lgx)3
圖 4 貯存中的液體和氣體的危險系數
(3)
儲存中的可燃固體和工藝中的粉塵(圖 5)。
圖 5 貯存中的可燃固體/工藝中的粉塵的危險系數
本項包括了儲存中的固體和工藝單元中的粉塵量的系數,涉及的固體或粉塵即是確定物質系數的那些基本物質。根據物質密度、點火難易程度以及維持燃燒的能力來確定系數。
用儲存固體總量(kg)或工藝單元中粉塵總量(kg),由圖 5 查取系數。如果物質的松密度小于 160.2kg/m 3,用曲線 a;松密度大于 160.2kg/m 3,用曲線 b。
對于 n r =2 或更高的不穩定物質,用單元中的物質實際質量的 6 倍,查曲線 a 來確定系數,參見下例。例:一座倉庫,不計通道時面積為 1860 m 2,貨物堆放高度為 4.6 m,即容積為 8500m 3。
若儲存物品(桶裝的苯乙烯多孔泡沫材料和紙板箱)的平均密度為 35.2kg/m 3,則總質量為:
35.2kg/m 3 ×8500m 3 =299000kg 由于平均密度<160.2kg/m 3,故查曲線 a,得量系數為 1.54。
假如在此場所存放的貨物是袋裝的聚乙烯顆粒或甲基纖維素粉末(其平均密度為 449kg/m 3),則總質
量為:
449kg/m 3 ×8500m 3 =3820000kg 由于平均密度>160.2kg/m 3,故用曲線 b 查得量系數為 0.92。
泡沫或紙箱的火災負荷(依據總熱量和密度)比袋裝聚乙烯顆粒和甲基纖維素粉末要小得多,但與較重的物質相比,它們更容易被點燃并維持燃燒。總之,較輕物質比較重物質具有更大的火災危險,即使是存儲量較小,也應有較大的量系數。
圖 5 中曲線 a、b 的方程式分別為(直接引用原文公式,式中 x 的單位為磅):
曲線 a
lgy=0.280423+0.464559(lgx)-0.28291(lgx)2 +0.06218(lgx)3
曲線 b
lgy=-0.358311+0.459926(lgx)-0.141022(lgx)2 +0.02276(lgx)3
4.3.3.8 腐蝕 雖然正規的設計留有腐蝕和侵蝕余量,但腐蝕或侵蝕問題仍可能在某些工藝中發生。
此處的腐蝕速率被認為是外部腐蝕速率和內部腐蝕速率之和。切不可忽視工藝物流中少量腐蝕可能產生的影響,它可能比正常的內部腐蝕和由于油漆破壞造成的外部腐蝕強得多,磚的多孔性和塑料襯里的缺陷都可能加速腐蝕。
腐蝕系數按以下規定選取:
(1)腐蝕速率(包括點腐蝕和局部腐蝕)小于 0.127mm/a,系數為 0.10;(2)腐蝕速率大于 0.127mm/a,并小于 0.254mm/a,系數為 0.20;(3)
腐蝕速率大于 0.254mm/a,系數為 0.50;
(4)
如果應力腐蝕裂紋有擴大的危險,系數為 0.75,這一般是氯氣長期作用的結果;(5)
要求用防腐襯里時,系數為 0.20,但如果襯里僅僅是為了防止產品污染,則不取系數。
4.3.3.9 泄漏——連接頭和填料處 墊片、接頭或軸的密封處及填料處可能是易燃、可燃物質的泄漏源,尤其是在熱和壓力周期性變化的場所,應該按工藝設計情況和采用的物質選取系數。
按下列原則選取系數:
(1)
泵和壓蓋密封處可能產生輕微泄漏時,系數為 0.10;(2)
泵、壓縮機和法蘭連接處產生正常的一般泄漏時,系數為 0.30;(3)
承受熱和壓力周期性變化的場合,系數為 0.30;(4)
如果工藝單元的物料是有滲透性或磨蝕性的漿液,則可能引起密封失效,或者工藝單元使用轉動軸封或填料函時,系數為 0.40;(5)
單元中有玻璃視鏡、波紋管或膨脹節時,系數為 1.50。
4.3.3.10 明火設備的使用 當易燃液體、蒸汽或可燃性粉塵泄漏時,工藝中明火設備的存在額外增加了引燃的可能性。分為兩種情況選取系數:一是明火設備設置在評價單元中;二是明火設備附近有各種工藝單元。從評價單元可能發
生泄漏點到明火設備的空氣進口的距離就是圖 6 中要采取的距離,單位用英尺表示。圖 6 中曲線 a-1 用于:
(1)
確定物質系數的物質可能在其閃點以上泄漏的任何工藝單元;(2)
確定物質系數的物質是可燃性粉塵的任何工藝單元。
圖中曲線 a-2 用于:確定物質系數的物質可能在其沸點以上泄漏的任何工藝單元。
系數確定的方法:按照圖 6 用潛在泄漏到明火設備空氣進口的距離與相對應曲線(a-1 或 a-2)的交點即可得到系數值。
曲線 a-1,a-2 中,可能的泄漏源距離(x)與系數(y)對應的方程為(式中 x 的單位為英尺):
曲線 a-1
lg y ? ?3.3242(lg
x
210)? 3.75127(lg
x
210)2 ?1.42523(lg
x)3
210
曲線 a-2
lg y ? ?0.3745(lg
x
210)? 2.70212(lg
x
210)2 ? 2.09171(lg
x)3
210
圖 6 明火設備的危險系數
如果明火設備本身就是評價工藝單元,則到潛在泄漏源的距離為 0;如果明火設備加熱易燃或可燃物
質,即使物質的溫度不高于其閃點,系數也取 1.00。明火設備的使用系數不適用于明火爐。
本項所涉及的任何其他情況,包括所處理的物質低于其閃點都不用取系數。
如果明火設備在工藝單元內,并且單元中選作物質系數的物質的泄漏溫度可能高于閃點,則不管距離多少,系數至少取 0.10。
對于帶有“壓力燃燒器”的明火設備,若空氣進氣孔為 3m 或更大且不靠近排放口之類的潛在的泄漏源時,系數取標準燃燒器所確定系數的 50%;但是,當明火加熱器本身就是評價單元時,則系數不能乘以50%。
4.3.3.11 熱油交換系統 大多數交換介質可燃且操作溫度經常在閃點或沸點之上,因此增加了危險性。此項危險系數是根據熱交換介質的使用溫度和數量來確定的。熱交換介質為不可燃物或雖為可燃物但使用溫度總是低于閃點時,不用考慮這個系數,但應對生成油霧的可能性加以考慮。
按照表 10 確定危險系數時,其油量可取下列兩者中較小者:油管破裂后 15min 的泄漏量;熱油循環系統中的總油量。
熱交換系統中儲備的油量不計入,除非它在大部分時間里與單元保持著聯系。
建議計算熱油循環系統的火災、爆炸指數時,應包含運行狀態下的油罐(不是儲油罐)、泵、輸油管 及回流油管。根據經驗,這樣做的結果會使火災、爆炸指數較大。熱油循環系統作為評價熱油系統時,則按“明火設備的使用”的規定選取系數。
表 10 熱油交換系統危險系數
油量/m3 危險系數 大于閃點 等于或大于沸點 <18.9 0.15 0.25 18.9~37.9 0.30 0.45 37.9~94.6 0.50 0.75 >94.6 0.75 1.15
4.3.3.12 轉動設備 單元內大容量的轉動設備會帶來危險,雖然還沒有確定一個公式來表征各種類型和尺寸轉動設備的危險性,但統計資料表明,超過一定規格的泵和壓縮機很可能引起事故。
評價單元中使用或評價單元本身是以下轉動設備的,可選取系數 0.5:
? 大于 600 馬力(1 馬力=735.5w)的壓縮機;
? 大于 75 馬力的泵;
? 發生故障后因混合不均、冷卻不足或終止等原因引起反應溫度升高的攪拌器和循環泵;
? 其他曾發生過事故的大型高速轉動設備,如離心機等。
評價了所有的特殊工藝危險之后,計算基本系數與所涉及的特殊工藝危險系數的總和,并將它填入火災、爆炸指數計算表中的“特殊工藝危險系數(f 2)”的欄中。
特殊工藝危險系數的計算:
特殊工藝危險系數(f 2)=基本系數+所有選取的特殊工藝危險系數之和工藝單元危險系數的計算:
工藝單元危險系數(f 3)= 一般工藝危險系數(f 1)×特殊工藝危險系數(f 2)
f 3
值范圍為:1~8,若 f 3 >8 則按 8 計。
4.4
火災爆炸危險指數的危險等級
火災、爆炸危險指數(f&ei)是單元危險系數(f 3)和物質系數(mf)的乘積。
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被用來估計生產事故可能造成的破壞。各種危險因素,如反應類型、操作溫度、壓力和可燃物的數量等,表征了事故發生概率、可燃物的潛能以及由工藝控制故障、設備故障、振動或應力疲勞等導致的潛能釋放的大小。
根據直接原因,易燃物泄漏并點燃后引起的火災或燃料混合物爆炸的破壞情況分為如下幾類:
①沖擊波或燃爆;
②初始泄漏引起的火災暴露;
③容器爆炸引起的對管道與設備的撞擊;
④引起二次事故——其他可燃物的釋放。
隨著單元危險系數和物質系數的增大,二次事故變得愈加嚴重。
表 11 是 f&ei 值與危險程度(危險等級)之間的關系,它使人們對火災、爆炸的嚴重程度有一個相對的認識。
表 11 f&ei 及危險等級
f&ei 值 危險等級 1~60 最輕 61~96 較輕 97~127 中等 128~158 很大 >159 非常大
f&ei 被匯總記入火災、爆炸指數計算表中。建議保存有關 f&ei 的計算和文件,以備日后檢查和校對。
4.5
安全措施補償系數
建造任何一個化工裝置(或化工廠)時,應該考慮一些基本設計要點,要符合各種規范,如建筑規范和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sme)、美國消防協會(nfpa)、美國材料試驗學會(astm)、美國國家標準所(anst)的規范以及地方政府的要求。
除了這些基本的設計要求之外,根據經驗提出的安全措施也已證明是有效的,它不僅能預防嚴重事故的發生,也能降低事故的發生概率和危害。安全措施可以分為工藝控制、物質隔離、防火措施三類,其補償系數分別為 c 1,c 2,c 3。
4.5.1 安全措施補償系數的計算與匯總
安全措施補償系數按下列程序進行計算并匯總于安全措施補償系數表中:
①直接把合適的系數填入該安全措施的右邊;
②沒有采取的安全措施,系數記為 1; ③每一類安全措施的補償系數是該類別中所有選取系數的乘積;
④c 1 ×c 2 ×c 3
計算便得到總補償系數; ⑤將補償系數填入單元危險分析匯總表(表 3)中的第 2 行。
所選擇的安全措施應能切實地減少或控制評價單元的危險。選擇安全措施以提高安全可靠性不是本危險分析方法的最終結果,其最終結果是確定損失減少的美元數或使最大可能財產損失降至一個更為實際的數值。當地的損失預防專家能幫助我們選擇各種合適的安全措施。下面列出安全措施及相應的補償系數并加以說明。
4.5.2 工藝控制補償系數(c 1)
(1)
應急電源——0.98。本補償系數適應于基本設施(儀表電源、控制儀表、攪拌器和泵等)具有應急電源且能從正常狀態自動切換到應急狀態。只有當應急電源與評價單元事故的控制有關時才考慮這個系數。例如,在某一反應過程中維持正常攪拌是避免失控反應的重要手段,若為攪拌器配備應急電源就有明顯的保護功能,因此,應予以補償。
在另—種情況下,如聚苯乙烯生產中膠漿罐的攪拌,就不必設置應急電源來防止或控制可能出現的火災、爆炸事故,即使它能在正常電源中斷時保證連續作業,也不給予補償。
(2)
冷卻——0.97,0.99。如果冷卻系數難保證在出現故障時維持正常的冷卻 10min 以上,補償系數為 0.99;如果有備用冷卻系統,冷卻能力為正常需要量的 1.5 倍且至少維持 10min 時,系數為 0.97。
(3)
抑爆——0.84,0.98。粉體設備或蒸氣處理設備上安有抑爆裝置或設備本身有抑爆作用時,系數為 0.84;采用防爆膜或泄爆口防止設備發生意外時,系數為 0.98。只有那些在突然超壓(如燃爆)時能防
止設備或建筑物遭受破壞的釋放裝置才能給予補償系數,對于那些在所有壓力容器上都配備的安全閥、貯罐的緊急排放口之類常規超壓釋放裝置,則不考慮補償系數。
(4)
緊急停車裝置——0.96,0.98,0.99。情況出現異常時能緊急停車并轉換到備用系統,補償系數 為 0.98;重要的轉動設備如壓縮機、透平機和鼓風機等裝有振動測定儀時,若對振動僅只能報警,系數為0.99;若振動儀能使設備自動停車,系數為 0.96。
(5)
計算機控制——0.93,0.97,0.99。設置了在線計算機以幫助操作者,但它不直接控制關鍵設備或經常不用計算機操作時,系數為 0.99;具有失效保護功能的計算機直接控制工藝操作時,系數為 0.97; 采用下列三項措施之一者,系數為 0.93:
? 關鍵現場數據輸入的冗余技術; ? 關鍵輸入的異常中止功能; ? 備用的控制系統。
(6)
惰性氣體保護——0.94,0.96。盛裝易燃氣體的設備有連續的惰性氣體保護時,系數為 0.96;如果惰性氣體系統有足夠的容量并自動吹掃整個單元時,系數為 0.94。但是,惰性吹掃系統必須人工啟動或控制時,不取系數。
(7)
操作指南或操作規程——0.91~0.99。正確的操作指南、完整的操作規程是保證正常作業的重要因素。下面列出最重要的條款并規定分值:
? 開車——0.5; ? 正常停車——0.5; ? 正常操作條件——0.5; ? 低負荷操作條件——0.5; ? 備用裝置啟動條件(單元循環或全回流)——0.5;
? 超負荷操作條件——1.0; ? 短時間停車后再開車規程——1.0; ? 檢修后的重新開車——1.0; ? 檢修程序(批準手續、清除污物、隔離、系統清掃)——1.5; ? 緊急停車——1.5;
? 設備、管線的更換和增加——2.0; ? 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方案——3.0。
將已經...
蒙德火災、爆炸、毒性指標評價法專題學習手冊
火災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火災、爆炸、觸電應急綜合演練方案
化學自我評價
法學生自我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