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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藥采購協議書篇一
乙方
就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交易以及外購交易事宜簽訂以下的基本交易合同。
第1節 合 同
第1條(基本合同和個別合同)
本基本合同規定了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交易及外購交易的基本事項,適用于甲乙雙方之間簽訂的每一個交易合同(以下稱“個別合同”),甲方和乙方應遵守并誠實履行本基本合同和個別合同。本基本合同與個別合同之間產生矛盾時,除非甲乙之間明確表示個別合同優先適用以外,本基本合同優先適用。
第2條(個別合同的內容)
1.甲乙雙方應在個別合同中注明定貨日期、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交貨日期、交貨地點、到貨檢查及其他交貨條件、以及貨款金額、單價、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等,另外,如果由甲方提供原材料等時,還應注明該原材料的名稱、型號、數量、交付日期、交付地點及其他交付條件、以及貨款金額、單價、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等。
2.不受前款規定的約束,甲乙雙方在協商的基礎上,可以事先對個別合同的部分內容另行規定。
第3條(個別合同的成立)
1.個別合同在甲方將記載有前條所述交易內容的訂貨單送交給乙方,乙方對此予以承諾后成立。
2.乙方對甲方的訂貨應在收到甲方訂貨單后 2天 內通知甲方是否予以承諾。此外,如乙方對甲方的訂貨提出異議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處理。
3.不受第1款規定的約束,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甲方可以通過將記錄前條所述交易內容的電子記錄媒介(光盤、軟盤等)交給乙方,或將前條所述的交易內容通過電子郵件形式通知乙方,以代替訂貨單的交付。
第4條(個別合同的變更)
1.甲方或乙方認為需要變更個別合同的內容時,應立即通知對方,與對方協商后,可以變更個別合同。此外,變更個別合同時,應在該個別合同中更正該訂貨單等,或重新制作相關的書面資料。屆時,甲乙雙方對訂貨單等的變更或書面資料的制作等事項應適用于第3條第3款的規定。
2.因甲方責任引起個別合同變更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因乙方責任引起個別合同變更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3.乙方接到甲方因不得已原因必須變更交貨期、交貨數量等個別合同的內容的通知時,應迅速調整對應體制。但是,因該個別合同的變更而引起交貨價格及交貨期發生變動時,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變動要求,甲方應以誠意予以對應。
第2節 交貨價格
第5條(交貨價格)
1.甲乙雙方應綜合考慮每個標的物的規格、數量、交貨期、貨款的支付方式、質量、材料價格、勞務費、運費、市場動態及適當的管理經費以及利潤等,協商決定交貨價格。
2.乙方在決定標的物的交貨價格時,無論是新的訂貨還是繼續訂貨,乙方均應向甲方提交記載著需要研討的前款規定事項的報價單。另外,甲乙雙方對報價單的制作應適用于第3條第3款的規定。
3.甲乙雙方在本基本合同有效期內,變更作為決定標的物交貨價格的基礎的第1款規定的事項等時,須再次對該標的物的交貨價格進行協商。
第3節 交 貨
第6條(交貨期)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個別合同所規定的標的物的交貨期。
2.乙方估計因質量異常、勞動爭議或其他事由將引起標的物的交貨拖延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
3.因乙方責任致使標的物交貨拖延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4.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交付標的物時,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第7條(交貨、收貨)
1.乙方應根據個別合同,添附甲方指定的單據后交付標的物。
2.甲方在乙方每次交貨時接受標的物,同時,應向乙方提交書面的收貨證明,以甲方接受標的物之時視為完成向甲方交付標的物。但是,標的物需要進行到貨檢查時,以標的物到貨檢查合格之時視為完成向甲方交付標的物,甲方完成該到貨檢查后應立即向乙方提交書面的收貨證明。甲乙雙方就有關收貨證明書的交付事宜,應適用于第3條第3款的規定。
第8條(特別采用)
1.對于到貨檢查結果不合格的標的物,甲方認為該不合格是因輕微原因所致,經甲方修理后可以使用時,與乙方協商后,可對該標的物的交貨價格進行減價后予以接受,以接受該標的物之時視為完成向甲方交付標的物。
2.前款所定的減價金額,應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第9條(風險承擔)
1.標的物完成向甲方交付之前,非甲方責任而引起的標的物的部分或全部丟失、損壞或變質等時,由乙方負擔因而所產生的損失。
2.對于到貨檢查結果不合格的標的物,在甲方另行確定的時間內,甲方應作為善意管理人注意保管。但是,該期間內非甲方責任而引起該標的物的部分或全部丟失、損壞或變質時,由乙方承擔該損失。
第10條(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除第18條第1款和第43條規定的情形以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完成向甲方交付標的物之時起從乙方轉移到甲方。
第4節 質 量
第11條(質量)
1.鑒于向甲方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是甲乙雙方之間的交易中重要事項之一,乙方在生產標的物時應給予萬全的考慮,同時還應負責該質量符合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結構、功能、性能、安全性等質量要求。
2.有關標的物的質量要求的內容等,在乙方開始制造或交付標的物之前,應通過以下各項圖紙、規格書等進行相互確認。
(1)甲方借給乙方的圖紙、規格書、樣本等(以下稱“購入規格書等”)。
(2)乙方取得甲方認可的圖紙、規格書、樣本等(以下稱“交貨規格書等”)。
第12條(質量保證責任)
1.標的物向甲方交付完成后12個月內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向甲方交付替代品,或減少該標的物的貨款,或修理該標的物,或負擔甲方修理該標的物所需修理費,或代替交付替代品、減少標的物的貨款、修理標的物或負擔修理費的同時,直接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到的損失。但是,因甲方責任所引起的標的物的瑕疵不在此限。
2.標的物向甲方交付完成后12個月以后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有償地修理該標的物。但是,該瑕疵屬于在通常的耐用期間因乙方責任產生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無償提供替代品、或無償修理該標的物,或負擔甲方修理該標的物所需修理費,或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到的損失。
第13條(產品責任)
1.因標的物的缺陷導致使用標的物生產的產品或者標的物的用戶等第三人(指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下亦同)遭受損失時,乙方應賠償該損失。但是,發生以下的任意一項情況時,乙方無須承擔責任。
(1)根據乙方向甲方交付標的物時的最高水平的科學或技術性見解,無法認識到該標的物存在缺陷時;
(2)標的物的缺陷是由于根據甲方的設計要求所產生的,而且乙方對該缺陷的產生無任何過失時。
2.與使用標的物生產產品或標的物相關,該產品或標的物的用戶等第三人遭受損害時,甲方認為該損害可能是由于標的物的缺陷而引起時,乙方應就原因的調查、損害賠償金額的承擔等事項與甲方友好協商解決。
3.在甲方向因標的物遭受損害的第三人賠償其損失,且該損害是因標的物的缺陷而引起時,經與甲方協商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及所需其他費用。
第14條(維修零件的供給)
無論是在甲方向乙方訂購標的物的期間,還是因使用標的物生產產品的生產結束或中止等、或標的物的銷售結束或中止等而使甲方不再向乙方訂購標的物以后,在甲方對該產品或標的物的用戶負有供給維修零件的義務期間,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供給標的物及其零件。另外,有關供給期間、價格等詳細內容應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第5節 材料供給
第15條(材料供給)
1.原則上乙方應自主采購生產標的物所需材料。但是,特殊情況下,甲方與乙方協商后,可以有償或無償地向乙方提供其所使用的原材料、產品、半成品、零部件等(以下總稱“供給材料”)。
2.乙方向其委托或外包部分或全部標的物生產的第三人(以下稱“乙方委托方”)再提供供給材料時,應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同時,乙方應與乙方委托方之間辦理再提供供給材料的手續,并向甲方報告。
第16條(供給材料的接受等)
1.乙方接受甲方每次提供的供給材料時,對需要檢查的供給材料應立即檢查。另外,對于不需要檢查的供給材料以乙方接受該供給材料之時,以及對于需要檢查的供給材料以檢查合格之時,視為完成甲方向乙方交付供給材料。
2.乙方在前款規定的檢查中或標的物的制造中發現供給材料有瑕疵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遵照甲方的指示處理。
第17條(供給材料的管理)
1.乙方應作為善意的管理者注意管理供給材料以及使用供給材料正在制造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為避免與其他物品混同,應在保管及帳簿上加以區分。
2.乙方未取得甲方的認可不得將供給材料用于制造標的物以外的目的,或將供給材料以及使用供給材料正在制造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向第三人轉讓、出借、擔保等處分。另外,發現第三人有可能侵犯供給材料或使用供給材料正在制造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的甲方所有權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此類問題。
3.甲方在必要時經過事前通知乙方的工廠、辦事處等以及乙方委托方以后,可以現場眷查供給材料的保管狀況及使用狀況等。另外,乙方在同意甲方現場盔行該檢查的同時,應向乙方委托方通知該檢查,協助甲方順利進入乙方委托方進行檢查,并為該檢查的提供方便。
4.對于甲方另行規定日期時的供給材料的庫存狀況(包括乙方及乙方委托方保存的用于正在制造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的供給材料),原則上乙方應從該日起2天內向甲方提供書面報告。另外,甲乙雙方對于該書面報告的制作應適用于第3條第3款的規定。
5.乙方在供給材料發生丟失、損毀或變質等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如果該丟失、損毀或變質等情況是因乙方責任所引起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指示,修理該供給材料,或賠償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供給材料的損失。因此而發生交貨期拖延時,應適用第6條的規定予以解決。
6.因使用供給材料生產的標的物交貨完畢、制造結束或中止、或規格變更等原因而產生剩余供給材料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指示處理。
第18條(供給材料的所有權)
1.無償供給材料及使用無償供給材料以及乙方尚未支付貨款的有償供給材料正在生產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有償供給材料的所有權,在乙方向甲方付清該有償供給材料的貨款時從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6節 付 款
第19條(貨款金額的確定)
1.每月(25日)作為結算日,乙方應在( 5 )日內就標的物的貨款金額,制作成既定格式的明細數據或明細表,并通過傳送或交付的方式將其通知給乙方。
2.甲方對前款通知的內容有異議時,應自明細數據發送之日或明細表記載的發行日起( 5 )日內,通過電子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甲乙雙方應對有關資料互相進行核對,并在( 5 )日確定貨款金額。
3.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甲方未提出異議時,該期間屆滿之時,則視為乙方認可明細數據或明細表中的債權以及費用請求。但是,經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以與乙方對前款規定的期間屆滿后所提出的異議進行協商后予以處理。
第20條(標的物貨款的支付)
甲方應根據甲乙雙方之間另行確定的方法,月結( 60 )日向乙方支付接受乙方交付的標的物的貨款。
第21條(有償供給材料貨款的支付)
乙方應根據甲乙雙方之間另行確定的方法,向甲方支付接受甲方交付的有償供給材料的貨款。
第7節 有效期限
第22條(有效期限)
本基本合同有效期限從 20xx 年 1 月 1 日開始到 20xx 年 12 月 31 日為止有效。但是,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乙任何一方未提出變更本基本合同的內容或不再繼續本基本合同的書面通知時,本基本合同將以同一條件繼續延長一年,以后亦同。
第23條(合同結束后的措施)
1.本基本合同因期滿或解除而終止時,乙方應根據第29條將模具等返還給甲方,另外,將購入規格書等以及無償供給材料、所有權尚未從甲方轉移給乙方的有償供給材料、以及基于第18條第1款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的正在制作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立即返還給甲方,同時,無任何異議地協助甲方進入乙方的工廠、辦事處等取回這些物品,以及協助甲方順利地取回存放在乙方委托方的該些物品予以全力協助。
2.本基本合同因期滿或解除而終止、或因個別合同解除而終止后,第12條、第13條、第14條、
第32條、第33條、第34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本條規定內容仍繼續有效,甲乙雙方要基于該些條款繼續履行債務。
3.本基本合同因期滿或解除而終止時,本基本合同對于仍繼續存在的個別合同仍然適用。
第24條(過渡措施)
1.本基本合同簽訂之前,甲乙雙方之間簽訂的買賣交易及有關外購交易的基本合同(以下稱“舊基本合同”),自本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失效。
2.本基本合同同樣適用于基于舊基本合同甲乙雙方之間締結的個別合同。
第8節 協議解決
第25條(合意管轄)
因本基本合同和個別合同所發生的權利、義務糾紛,甲乙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第26條(協議解決)
有關根據本基本合同及個別合同產生疑義或本基本合同及個別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
本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感冒藥采購協議書篇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
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甲方產品經銷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采購產品種類、價格、協議量、銷售區域。
1.1 定義
1.1.1 產品(產品名稱見下表或附件):
產品名
稱/規格生產
廠家單
位含稅
單價
銷售價格
數量
協議量配 送
費率
備注
1.1.2 滯銷:指每批產品在乙方收取該批產品之日起 3 個月內未銷售完畢的產
品。
1.1.3 近效期:指每批產品在乙方庫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產品。
1.1.4 配送費率:(銷售價格-供貨含稅成本價)/含稅銷售價格。
1.1.5 降價:包含但不限于零售價下降、中標價格下降等。
1.1.6 下游庫存積壓:乙方下游客戶出現滯銷、近效期等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退換貨要求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直接接要求甲方退換貨 。
1.1.7 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包括但不限于破損、過期失效、被污染、變形而喪失其使用功能、藥監部門所屬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符合法定質量標準、政府部門公告列明為假劣的產品
1.2 以上價格為按配送費率計算的當前價格,如遇降價,甲方需在調價執行日調整供應價格,并同意在 90 天內按(原含稅中標價(或約定銷售價格)-現含稅中標價(或約定銷售價格))*(乙方庫存+下游庫存)給予乙方補償。
1.3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區域為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銷往其它區域。如出現配送區域爭議以廠家委托書為準。
1.4 協議中數量如為年度預計數量,可根據乙方訂貨分批發貨,以乙方實際收貨數量結算,如出現滯銷、近效期、不合格品或品種落標、降價等因素甲方需無條件接受乙方退貨。
1.5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如發生相關信息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稱變更、品種最小銷售包裝尺寸、顏色、字體、內容變更、標簽、說明書、裝量包裝變更, 甲方應在向乙方供應啟用新信息產品前 10 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關變更材料。若冷鏈包裝、其他特殊包裝變更,甲方應在向乙方供應新包裝產品前 60 天告知乙方冷藏產品新外包裝的長寬高以及產品的其他特殊包裝要求等信息。
1.6 乙方提供網上流向查詢服務,開放查詢賬號或月度提供紙質版。第二條 產品的交付
2.1 在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甲方應根據雙方的銷售合同所約定的產品和數量在 日內將產品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并負責按乙方要求卸貨到乙方指定月臺或庫房,風險至驗收后轉移。
2.2 甲方的每批產品到貨時,應隨貨提供加蓋甲方公章原印章或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每批產品相應批號的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明文件,提供符合法規要求的隨貨同行送貨單。
2.3 甲方產品的運輸方式: 。(汽運/鐵路/空運/……)
2.4 甲方發出產品的同時嚴格按國家相關法規要求開具并提供相應的發票,甲方應保證貨到票到,若延期開票,乙方付款時間可相應順延。甲方承諾開具的所有發票均符合稅法、gsp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產品流、票據流、資金流
一致。如因甲方不能開具合規的發票,或不限于稅務、質量、工商等經營問題導致風險的,乙方有權不予支付,乙方因此遭受追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等一切損失,甲方將予以賠償,或直接在乙方對甲方的應付貨款中抵扣或以甲方存放于國藥控股 梧州 有限公司的產品進行抵扣。
第三條 付款
3.1 付款期限:乙方應當 向甲方支付貨款。
3.2
付款方式: □電匯 □票據 □托收 □其他
3.3 產品出現滯銷、近效期、下游庫存積壓、退貨手續未辦理,則該批貨款相應順延至處理完相關問題后支付。
3.4 末次貨款結算前,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完乙方及其下游庫存并辦理完相關業務手續。
第四條 產品供應要求
4.1 甲方應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下稱新版 gsp)、《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及附錄和指導原則的要求向乙方供應產品。
4.2 甲方應采用密閉的車輛配送產品。說明書要求保溫或冷藏的品種,甲方應嚴格按新版 gsp、《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規及雙方約定的要求在運輸產品的過程中采取相應的保溫或冷藏措施。對于冷鏈產品應使用驗證合格的冷藏車或冷藏箱運送,并能記錄、顯示、導出運輸過程的溫度。若甲方未按照要求運輸,乙方有權拒收產品,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
4.3 由于甲方產品因外包裝,運輸方式發生改變而引起乙方或乙方下游客戶額外相應需要增加相關包裝材料和運輸費用時,甲方應給乙方和對應乙方下游客戶相應的補償,以保證各方的合理利益以及整個供應鏈的暢通有序。
第五條 產品驗收、產品質量
5.1 產品包裝、產品驗收及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及產品運輸要求,且符合雙方的約定。
5.2 甲方如未履行本協議第 1.5 條的約定,應承擔的責任如下:
5.2.1 乙方有權拒收該批產品,或按代儲處理,甲方須承擔相應的倉儲費用;
5.2.2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重新更換或增加產品包裝而產生的費用;
5.2.3 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損失。
5.3 乙方在收到產品時發現產品質量存在問題,乙方有權拒收產品。
第六條 退貨或換貨
甲方應在下列情況無條件接受乙方退貨或換貨的要求,并承擔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退換貨運費、產品銷毀費用、律師費(如發生訴訟)、訴訟費(如發生訴訟)等):
6.1 甲方的產品質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6.2 甲方的產品自身在銷售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
6.3 乙方的下游客戶(包括但不限于醫院)對產品包裝、質量提出異議,要求退貨時;
6.4 甲方主動召回產品或被責令召回產品時;
6.5 滯銷、近效期、過效期、假劣藥、不合格品(含下游客戶);
6.6 乙方庫存、下游庫存的質量抽檢;
6.7 標期結果變化導致的庫存積壓。
發生上述退貨或換貨的情況時,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退貨或者換貨的通知之日起 7 天內辦理完畢退貨或者換貨手續。
6.8 甲方接收乙方退貨的方式:
□ 甲方自提 (自提時應出具加蓋公司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貨證明及提貨人身份證明)
□ 乙方貨運,甲方接收退貨的地址(按經營許可證地址)。乙方貨運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處理。
6.9 逾期退換貨的違約責任
甲方收到乙方退貨或換貨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內未辦理完畢退換貨手續的,則每逾期一日按照退換貨產品采購時的價格的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質量問題的處理
7.1 若甲方提供的貨物,被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為假劣產品或者各級食品藥品檢驗所檢定為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乙方及乙方的下游客戶的所有損失。
7.2 若乙方及乙方的下游客戶對甲方貨物提出質量異議時,甲方應根據乙方及乙方下游客戶的要求及時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按乙方要求及時退換貨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若甲方無法按時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7.3 若確因甲方貨物致使第三人損害的,甲方應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賠償的責任。若乙方先行向受害方承擔責任的,乙方有權全額向甲方追償。
7.4 若甲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醫院或第三人要求維修的,甲
方應承擔全部維修工作(如需產生費用由甲方與客戶共同協商解決)。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類通知、協議等文書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約定:
1、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2、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甲、乙雙方該送達地址適用范圍包括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
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通過 書面 的方式向對方進行通知。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甲、乙雙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因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當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后的送達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對于上述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送達地址,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即使當事人未能收到法
院郵寄送達的文書,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約定,也應當視為送達第十條 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11.1 標期內如因甲方產品應標結果變化導致乙方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包括但不限于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為乙方消除影響)。
11.2 發票到達時間:
11.3
11.4 若本協議約定與協議期限內雙方另行簽訂的單筆購銷合同相沖突的,相應沖突條款的解釋權和選擇權歸屬于乙方。
11.5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方發生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分立、合并、注銷或其他股權變動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變動之日前 3 個月書面告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本條約定時間告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損失的,或乙方認為甲方不履行按時告知義務可能導致乙方后期存在損益風險的,乙方有權自行扣留甲方貨物或貨款,甲方(公司注銷情況下,此處的甲方為甲方的股東或注銷后的權利義務承繼人)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無法開具發票或無法接受退換貨等情形下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
11.6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因國家稅率調整或者其他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導致乙方稅費的負擔有所增加的,甲方應當足額補償相應稅費損失。相應補償應當在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履行完畢。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感冒藥采購協議書篇三
目?錄
1.?合同介紹
2.?術語、關鍵詞解釋
3.?采購物品說明
4.?合同價格和支付方式
5.?交貨與交貨方式
6.?安裝、調試與驗收
7.?品質保證與維護
8.?違約與賠償
9.?保密
10.?不可抗力
11.合同生效與終止
12.?爭議解決
13.?合同確認
附件
1.?合同介紹
1.1?甲方(采購方)
甲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1.2?乙方(供應商)
乙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1.3合同目的
提示:說明甲方向乙方采購何種物品,經雙方協商后確定本采購合同。
2.?術語、關鍵詞解釋
術語、關鍵詞
解釋
物品
系指供應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購方提供的一切軟件、硬件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服務
系指根據合同,供應商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
3.?采購物品說明
3.1?采購物品及說明
3.2?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
4.?合同價格和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4.2?預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15?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20%?,即人民幣(?元),作為預付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向甲方確認。如甲方不按上述規定準時支付預付款,則交貨期作相應的順延.
4.2?發貨款。乙方按合同規定在發貨時,將有關運輸提單或自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書,以可靠方式寄遞給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單據的次日起?15?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40%?,即人民幣(?元),作為發貨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4.3?驗收款。在采購物品通過甲方的驗收之后,甲方在?15?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40%?,即人民幣(?元),作為驗收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4.4?甲方和乙方應以書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開戶銀行、賬戶名稱、帳號。開戶銀行、賬戶名稱、帳號如有變更,變更一方應在合同規定的相關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如未按時通知或通知有誤而影響結算者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5.?交貨與交貨方式
5.1?乙方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30?日內,將甲方采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點。
交貨地點:
5.2?乙方應在交貨前?7?日內,以電話或傳真向甲方提供交貨計劃(內容包括合同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重量和體積的約數、交貨時間、地點、運輸安排)。甲方應及時作好準備,辦妥一切接貨手續,在貨物到達后四十八小時內提運完畢。
5.3?甲方對乙方交付的物品,均應妥善接收并按設備儲存的環境條件規定保管。對于因乙方誤發、多發或少發的物品,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查處,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