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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購房新政策解讀篇一
一、科學有序增加居住用地供應
進一步加大市區(瑯琊區、南譙區、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蘇滁產業園、下同)居住用地供應力度,按照規模、時序、區域和結構等,科學有序出讓。嚴格約束土地出讓的規劃條件,嚴格控制出讓宗地住宅備案價格,嚴格審查競買人競買資金來源。嚴格約束開竣工時間,對未能安出讓合同約定時間開、竣工的項目全面進行清查,對涉嫌捂地囤地的項目嚴肅查處。
縮短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間,土地成交后1個月內繳清土地出讓金的50%,剩余部分需在3個月內繳清,如溢價率達到100%的,剩余部分需在2個月內繳清。開發企業不得拒絕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責任單位:市國土房產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建設委、是公管局、是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加強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
建立市區商鋪房價格備案指導機制,成立市商品房價格備案指導組,有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國土房產局,市規劃建設委,市國稅局,市審計局,市人民銀行等部門參加,對商品住房備案價格進行成本核算,積極引導開發企業更具開發建設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科學合理定價,價格備案后6個月內不得調整。對不接受價格指導的企業,暫不辦理價格備案,暫不核發預(銷)售許可證;對已辦理過價格備案的項目進行清理,對價格明顯偏高的進行糾正,對不接受糾正的企業暫停網簽銷售。建立商品住房價格監測制度,定期向公眾發布監測結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房產局、市規劃建設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審計局、市人民銀行)
三、執行首套房認定標準等有關政策
(一)執行首套房認定標準,即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擬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信息中無成套住房登記信息。
(二)執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在發放工程施工許可證環節統一收取的政策。
(三)執行5%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2%新建住宅物業質量保修金政策。(責任單位:市國土房產局、市規劃建設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市區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申請個人商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購買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購買第三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分局、市國土房產局)
五、做好棚戶區征遷安置工作
棚戶區改造實行產權調換和貨幣化安置相結合,適時出臺貨幣化安置政策,科學安排貨幣化安置比例。棚戶區改造安置以產權調換為主,安置房源采取政府回購商品房或由開發商代建方式保障落實。(責任單位:市國土房產局、市規劃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重點局、市城投公司)
六、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輿論引導
市國土房產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重點查處違規預售、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市發展改革委要及時查出“價外加價”等違反價格政策行為。市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嚴厲打擊“捆綁銷售”、發布和炒作虛假廣告宣傳信息、無證照經營,制造市場恐慌等違法違規行為。國土房產、規劃建設、發改(物價)、公安、工商、稅務、金融等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聯合執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加大曝光力度。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公開,及時解答群眾關心的政策問題;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引導,正確分析、及時報道和解讀房地產市場政策,引導居民理性消費,防止虛假信息和不實猜測、評論誤導群眾。對捏造信息、虛假報道、制造和傳播謠言的新聞媒體和個人,堅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國土房產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建設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人民銀行、市網信辦)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