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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教育制度特點篇一
所謂的“國民教育”,就是由臺灣當局財政撥款,對6~14歲兒童實施的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其中包括國民小學(簡稱國小)6年、國民中學(即初級中學,簡稱國中)3年。適齡兒童必須入學,凡不送子女入學的家庭,將受到罰款和處罰
高級中等教育學生的在學年齡以15~17歲為范圍,分為高級中學(簡稱高中)3年和高級職業學校3年兩種。
高等教育分為專科學校、獨立學院、大學以及院校研究所。專科學校修業年限依入學資格不同,分為招收國中畢業生5年制專科(五專)、招收高中畢業生3年制專科以及招收高職畢業生兩年制專科不等;所設專業除了高級職校已有的工、農、商、醫、海事、家事6類外,還有師范、管理、藝術、體育、新聞等。技術學院則以培養高級實用專業技術人才(技師)為主,主要招收工業職校或工業專科學校的畢業生。高等院校主要招收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經入學考試合格者。大學院校分文、理、法、醫、農、工、商及其他學院。凡設有3個學院以上的學校稱大學,不符以上條件的稱獨立學院。大學或獨立學院的各院系,管理完善、成績優良的,可開設研究所,招收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正規高等院校的學制一般為4年,但師范院校、法律、建筑專業等多為5年,醫學專業為6至7年。碩士學位研究所修業2~3年,博士學位研究所修業3~4年。
臺灣除了正規教育和技職教育之外,還有多種形式的業余教育,如夜校、函授以及補習教育等。
臺灣教育行政單位依照性質不同可分為: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地方為“省、直轄市”政府教育廳局及“縣、市”政府教育局)和社會教育機構(各級圖書館、藝術館、博物館等)。
在臺灣的許多公共場所都可看到這樣一條標語:“教育決定臺灣的未來,你我決定臺灣的教育”。這則標語體現了臺灣當局對教育重要性的認識以及調動民眾參與教育的積極性。臺灣的中學、初中以公立為主,私立學校不足1%;高級中學、職業學校的公立、私立學校數平分秋色;大學則是私立學校占到65%。
1950年,臺灣共有在校學生103萬余人,各級各類學校3132所,其中大專院校只有7所。而目前臺灣地區在學人數約530萬余人,各級各類學校總數達8071所,其中大專院校已發展到約150所。以1990年至2000年為例,十年之間共計增加1328所學校,增幅為19.7%,教師則增加26.2%。其中大專院校增加25所,在校生數達99.4萬人,增長45.9萬人,增幅達85.8%;博士生、碩士生分別增長2.2倍和2.5倍。十年來大專畢業人數累計183萬人,已受高等教育人數顯著增加,并向高等教育普及化發展。
臺灣教育與內地相比,有以下特點。
(1)重視職業教育。60年代臺灣建立了5年專科教育制度。60~80年代,由于加工出口工業的迅速發展,促進了各類高級職業學校和專科學校的發展,形成了由職業學校、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所組成的職業技術教育體系。目前共有58所5年專科學校,在校學生近20萬人,其中私立學校學生占85%以上。
(2)私人辦學比重大。據統計,目前職業學校中私立學校占54.6%;專科學校中私立學校占81%;大學及獨立學院中私立學校占65%,私立學校的學生數占全部大學生數的60%以上。
(3)教育經費投入大。近年來,平均而言,“中央”一級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15%,“省、直轄市”一級占25%,“縣、市”一級占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