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管轄特許經營合同與加盟合同的區別篇一
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此時應履行義務的是出借人(即貸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3]10號批復規定,由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此時應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即貸款人所在地),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在接受貨幣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貨幣所在地履行。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有效應判決履行,此時法院判決履行即判決貸款人履行義務,給付貨幣給借款人(接受貨幣一方),這樣裁定管轄權由貸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轄,有利于法院執行(可理解為執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轄),此種情況比較少見。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此規定如何適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間借貸糾紛呢?民間借貸雙方當事人一般為公民個人,若借款時沒寫借條,沒約定利息,這樣的合同屬無償合同,是實踐性單務合同[2]。當出借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再負有其他任何義務,合同的義務主要是借款人的義務,即具有給付貨幣付還出借人的義務,此時,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時,應適用民訴法二十二條的規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轄。
貸款人)未履行義務,導致借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管轄特許經營合同與加盟合同的區別篇二
;摘 要:近年來,網絡技術發展突飛猛進,一種新型的網絡交易模式——網絡購物興起,因此產生了網絡購物糾紛,此糾紛主要是消費者與銷售者之間的管轄權糾紛引起的。由于我國在網絡購物立法上的滯后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上的不完善,管轄權問題一直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文章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借鑒域外立法經驗,提出確立消費者住所地管轄規則的建議。
關鍵詞:網絡購物;
管轄權;
消費者
一、我國網絡購物合同訴訟管轄概述
(一)網絡購物定義
網絡購物,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互聯網檢索商品信息,并通過電子訂購單發出購物請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帳號或信用卡的號碼,廠商通過郵購的方式發貨,或是通過快遞公司送貨上門。
(二)網絡購物合同的特征
1、合同虛擬化
網絡合同是一種電子合同,網絡合同的要約①發出、合同訂立、甚至合同履行都是通過網絡這一載體完成,它依賴于網絡,網絡具有虛擬性,因此網絡購物合同也具有虛擬性。
2、合同主體不確定性
由于網絡購物合同是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形成的,雙方當事人通過網絡數據電文的形式訂立合同,因此買賣雙方交易主體的真實信息無從判斷,這便導致了合同交易主體的不確定性。
3、締約意思表示電子化
網絡購物合同的過程是當事人通過電腦完成的,賣方發出要約,買方接受要約并作出承諾②,交易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在線傳達,以網絡為媒體,完成合同訂立,這與傳統的合同訂立有著本質的區別,電子合同的訂立更簡單、更快捷。
二、現有法律規定對消費者的不利影響
1、消費者的弱勢地位
中國的網絡購物主要是b2c③業務模式,在此模式中,勢單力薄的消費者面對強大的企業,弱勢地位不言而喻;
網絡環境,則進一步削弱了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的權力平衡。
2、法律規定未能給予消費者保障
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對消費者網絡交易遭受侵權損害作出了規定,但規定脫離現實,可操作性不強,不能適應網絡的快速發展,無法保護消費者的網絡購物需求。
3、消費者無法確認被告住所地
消費者在進行網絡購物時,由于互聯網的遠程功能和匿名功能,銷售合同的訂立不需要買賣雙方當事人真正的聯系,只需通過網絡數據傳輸便可以訂立。即使現在網站有規定銷售者需要進行信息登記,但是這種規定卻不能避免銷售者信息作假的行為,網站也沒有能力對銷售者的信息進行一一核查。
4、格式條款給消費者帶來的不公
在現實中,消費者在網絡購物平臺注冊時,便會出現該網站平臺注冊協議,其中包含了涉及管轄的事項,而協議的形式是格式條款,這是一個強制性形式的條款,明顯違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5、不符合國際通用原則
對于網絡購物糾紛,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是基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實行保護性管轄,規定由消費者所在地實行專屬管轄。而我國對此并無規定,這是不符合國際一般原則的,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即發生網購糾紛時,由消費者所在地法院進行管轄。
(一)美國
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最低聯系”原則,美國各州制定了“長臂法案”,因此在各州確定了“長臂管轄權”④。
(二)《布魯塞爾公約》
《布魯塞爾公約》是歐盟于1968年頒布的,其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2000年12月1日,歐盟通過了布魯塞爾法規,法規第十六條,消費者可以選擇在自己的居住地或賣方所在地起訴賣方,但賣方只能在消費者所在地起訴消費者。
(一)確立消費者所在地管轄規則
在確立我國網購合同糾紛管轄權時,應借鑒歐盟的消費者住所地管轄規則,當發生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時,消費者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或銷售者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而銷售者只能在消費者住所地法院起訴消費者。此處賦予消費者可選擇的法院僅限于消費者住所地和銷售者住所地法院,是為了防止賦予消費者過大的權利導致銷售者無法得到權利保障而作出的限制。
(二)明確被告住所地
現實中,供應者地址往往不能被消費者知悉,故應推進網店實名制,嚴格審核合格認證,特別是對網店地址進行驗證。另外,作為網絡監管狀況的有效措施,交易平臺提供商應進一步推進實名制。
(三)規范格式條款的應用
注釋:
① 要約: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②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說,要約已經受要約人承諾,就表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宣告成立。
③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縮寫,而其中文簡稱為“商對客”。“商對客”是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也就是通常說的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商業零售模式。
④ 長臂管轄權是當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該州有某種最低聯系,而且所提權利、要求的產生和這種聯系有關時,就該項權利、要求而言,該州對于該被告具有屬人管轄權。
⑤ 參見房梁.張佳利.王萌.沈虹言:《網購糾紛中的管轄權問題研究》,安徽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第二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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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該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____________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管轄特許經營合同與加盟合同的區別篇四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該公司。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該公司。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應予撤銷。本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狀如上文所示,詳細通過對于上文的閱讀,能夠詳細的了解到上訴狀的格式,你可以根據實際內容來擬定。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管轄特許經營合同與加盟合同的區別篇五
發布文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近兩年來經濟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我院審判委員會對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下發的《關于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管轄的暫行規定》進行了修改。現將《關于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管轄的規定》發給你們,從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起執行。
一九八八年一月五日
附件: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管轄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結合近兩年來本市經濟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對本市各級人民法院和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經濟糾紛案件的級別管轄做如下規定。
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4. 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
5.上級指定辦理的經濟糾紛案件。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2.涉外經濟糾紛案件;
3.專利糾紛案件;
6.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經濟糾紛案件;
7.區、縣人民法院報請移送經中級人民法院同意的經濟糾紛案件;
8.上級人民法院指定辦理的經濟糾紛案件。
1.鐵路貨物(包括行李、包裹)運輸合同糾紛;
3.鐵路單位(包括集體單位和個體戶)之間的經濟細紛案件;
4.在鐵路運營方面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損害賠償案件;
5.被告為鐵路一方,原告又向鐵路法院起訴的以及與地方人民法院協商后可由鐵路運輸法院受理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
四、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3.在北京鐵路局管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經濟糾紛案件;
4.鐵路其層法院報請移送經中級法院同意的經濟糾紛案件。
五、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辦理的經濟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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