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管轄特許經營合同與加盟合同的區別篇一
買賣合同
履行地的確定,首先以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為準;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若仍達不成補充協議的,則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合同履行地。注意:如何確定合同的履行地
a、一般情況合同的履行地
1、
購銷合同
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
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b、合同法中關于買賣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主要見于《合同法》第61、62、141條。其中,第61、62條是總則中的規定,第141條是分則中的規定。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c、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確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規定處理:
(一)合同法總則規定:給付貨幣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則“買賣合同”一章中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該地點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為合同履行地。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管轄特許經營合同與加盟合同的區別篇二
申請人訴訟文書送達地: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受理案號: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關于“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應由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由于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為,不在貴院管轄的區域內,為此,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8條之規定,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懇請準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管轄特許經營合同與加盟合同的區別篇三
;摘 要:近年來,網絡技術發展突飛猛進,一種新型的網絡交易模式——網絡購物興起,因此產生了網絡購物糾紛,此糾紛主要是消費者與銷售者之間的管轄權糾紛引起的。由于我國在網絡購物立法上的滯后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上的不完善,管轄權問題一直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文章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借鑒域外立法經驗,提出確立消費者住所地管轄規則的建議。
關鍵詞:網絡購物;
管轄權;
消費者
一、我國網絡購物合同訴訟管轄概述
(一)網絡購物定義
網絡購物,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互聯網檢索商品信息,并通過電子訂購單發出購物請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帳號或信用卡的號碼,廠商通過郵購的方式發貨,或是通過快遞公司送貨上門。
(二)網絡購物合同的特征
1、合同虛擬化
網絡合同是一種電子合同,網絡合同的要約①發出、合同訂立、甚至合同履行都是通過網絡這一載體完成,它依賴于網絡,網絡具有虛擬性,因此網絡購物合同也具有虛擬性。
2、合同主體不確定性
由于網絡購物合同是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形成的,雙方當事人通過網絡數據電文的形式訂立合同,因此買賣雙方交易主體的真實信息無從判斷,這便導致了合同交易主體的不確定性。
3、締約意思表示電子化
網絡購物合同的過程是當事人通過電腦完成的,賣方發出要約,買方接受要約并作出承諾②,交易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在線傳達,以網絡為媒體,完成合同訂立,這與傳統的合同訂立有著本質的區別,電子合同的訂立更簡單、更快捷。
二、現有法律規定對消費者的不利影響
1、消費者的弱勢地位
中國的網絡購物主要是b2c③業務模式,在此模式中,勢單力薄的消費者面對強大的企業,弱勢地位不言而喻;
網絡環境,則進一步削弱了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的權力平衡。
2、法律規定未能給予消費者保障
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對消費者網絡交易遭受侵權損害作出了規定,但規定脫離現實,可操作性不強,不能適應網絡的快速發展,無法保護消費者的網絡購物需求。
3、消費者無法確認被告住所地
消費者在進行網絡購物時,由于互聯網的遠程功能和匿名功能,銷售合同的訂立不需要買賣雙方當事人真正的聯系,只需通過網絡數據傳輸便可以訂立。即使現在網站有規定銷售者需要進行信息登記,但是這種規定卻不能避免銷售者信息作假的行為,網站也沒有能力對銷售者的信息進行一一核查。
4、格式條款給消費者帶來的不公
在現實中,消費者在網絡購物平臺注冊時,便會出現該網站平臺注冊協議,其中包含了涉及管轄的事項,而協議的形式是格式條款,這是一個強制性形式的條款,明顯違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5、不符合國際通用原則
對于網絡購物糾紛,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是基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實行保護性管轄,規定由消費者所在地實行專屬管轄。而我國對此并無規定,這是不符合國際一般原則的,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即發生網購糾紛時,由消費者所在地法院進行管轄。
(一)美國
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最低聯系”原則,美國各州制定了“長臂法案”,因此在各州確定了“長臂管轄權”④。
(二)《布魯塞爾公約》
《布魯塞爾公約》是歐盟于1968年頒布的,其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2000年12月1日,歐盟通過了布魯塞爾法規,法規第十六條,消費者可以選擇在自己的居住地或賣方所在地起訴賣方,但賣方只能在消費者所在地起訴消費者。
(一)確立消費者所在地管轄規則
在確立我國網購合同糾紛管轄權時,應借鑒歐盟的消費者住所地管轄規則,當發生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時,消費者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或銷售者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而銷售者只能在消費者住所地法院起訴消費者。此處賦予消費者可選擇的法院僅限于消費者住所地和銷售者住所地法院,是為了防止賦予消費者過大的權利導致銷售者無法得到權利保障而作出的限制。
(二)明確被告住所地
現實中,供應者地址往往不能被消費者知悉,故應推進網店實名制,嚴格審核合格認證,特別是對網店地址進行驗證。另外,作為網絡監管狀況的有效措施,交易平臺提供商應進一步推進實名制。
(三)規范格式條款的應用
注釋:
① 要約: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②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說,要約已經受要約人承諾,就表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宣告成立。
③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縮寫,而其中文簡稱為“商對客”。“商對客”是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也就是通常說的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商業零售模式。
④ 長臂管轄權是當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該州有某種最低聯系,而且所提權利、要求的產生和這種聯系有關時,就該項權利、要求而言,該州對于該被告具有屬人管轄權。
⑤ 參見房梁.張佳利.王萌.沈虹言:《網購糾紛中的管轄權問題研究》,安徽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第二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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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承攬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第三人進行調解,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那么,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是怎樣的,歡迎大家參考。
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應為合同規定義務履行的地點。加工承攬合同主要是以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產任務為履約內容的,承攬方履約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人力為前提條件的。因此,加工承攬方所在地應為合同規定義務履行的地。
承攬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將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約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攬人。
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承攬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共有四種: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一、協商解決
就是承攬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發生后,通過相互協商,達成協議,確立糾紛解決的方法、步驟及各自承擔的民事責任,最終解決合同糾紛。雙方協商的基礎是國家一系列有關法律、法規;其前提是雙方的平等、自愿。在此條件下,雙方本著實事求是、互相諒解的態度,達到求大同存小異,使分歧順利得到解決。爭議雙方在協商不能達到意見統一時,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者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仲裁解決
指爭議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雙方對裁決必須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我國解決合同爭議的一種重要法律制度。
第三、訴訟解決
訴訟就是當事人將爭議提交人民法院解決,人民法院在檢察院的監督下,解決該爭端的一切活動。訴訟包括起訴、審判和執行三個階段。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復制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糾紛的處理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鑒證或公證,則應送鑒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管轄特許經營合同與加盟合同的區別篇五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與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現申請人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將本案移至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經常居住地是在寧波市海曙區。申請人自_________________年與__________相識,均是一直在__________工作,婚后也是與__________一起居住在寧波市海曙區__________室。然卻在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莫名收到貴院應訴通知書及傳票一份,申請人始得知丈夫胡杰已向貴院提起離婚訴訟。因申請人現工作生活均在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經常居住地已不再貴院轄區范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有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應由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管轄。
二、在離婚起訴狀中認可申請人一直居住在寧波,經常居住地是在寧波。
故申請人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現住地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審理,盼望準許。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后附相關證據資料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管轄特許經營合同與加盟合同的區別篇六
發生合同糾紛怎么確定管轄法院?當事人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若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下面由文書幫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確定的法律知識。
根據法理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下文簡稱《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文簡稱《民訴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司法實踐,筆者認為可以按照以下順序來確定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
一、首先要明確買賣合同雙方是否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
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4條、《民訴意見》第24條的規定,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二、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合同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9條及《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作者單位: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
一、介紹五種約定不清的管轄地確認方法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二、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