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村土地合同管理辦法篇一
村民委員會(簡稱:丙方)
一、甲方將本社土地畝賣給乙方億有,每畝價額為元(大寫:萬元正)。
二、付款辦法: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三、甲、丙方將土地出賣給乙方后,乙方在所買的土地上有自主經營權,甲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經營權。如甲、丙方阻止、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造成后果由甲、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違約責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的兩倍賠償對方。
五、本合同經甲、乙、丙三雙自愿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管理辦法篇二
二、被征用農戶面積為####
三、付款方式為一次性補償。按照甘肅省定西市(號)文件精神執行;注:征用土地為元每畝。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鑒證方一份,甲乙雙方同意后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農村土地合同管理辦法篇三
轉讓方:深圳市委宣傳部(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于 20xx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 掛牌 方式以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萬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讓的 b202-31 地塊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80 %的權益(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辦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質:商品房(可進入市場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區新洲路與蓮花路交匯處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掛牌轉讓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積:5298.3m2
單身公寓11312m2 、地下室12338 m2 (地下室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8、建筑容積率:≤8.6
9、建筑覆蓋率:≤40%
10、房地產證號: 0099396
1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深規土建許字【1996】2103號
14、租賃狀況:無
15、債務情況:無
17、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現狀為準。因該項目停工時間長,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不合格,有關的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合格,有關的修補、加固費用由乙方負擔。
18、經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審核,本地塊 80 %土地權益進入市場需補交地價款人民幣 柒 仟 貳 佰 捌 拾 柒 萬 貳 仟 捌佰 柒 拾 陸 元(小寫72,872,876.00元),由乙方從競得價款中先行扣繳支付國土管理部門。
甲方對本條前述概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負責。
第三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萬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2)分期支付,即:
第二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后一月內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體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付14,407,000.00元;
尾款: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3)競得人首期款項必須打進乙方指定的帳戶委托監管,其余款項直接向甲方支付,對此甲方并無異議。前述委托監管(簡稱托管),是乙方為保證甲方與競得人的資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費服務。具體運作程序如下:競得人將全部或部分成交價款(即托管款項)匯入乙方指定的帳號,并在轉讓雙方規定的時間內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扣除甲方應交納的土地交易服務費、應交的地價款和轉讓稅費后,剩余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交易標的物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托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樣本)。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 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并取得轉讓批復后,雙方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九條 在行政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行政機關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行政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原件由雙方另行協商保管。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甲乙雙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深地合字(94)104號)的一切權利與義務;甲、乙方分別按照 20 %、80 %的比例享有和承擔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權利和義務。
(一)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要求及時交納轉讓方稅費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第十三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甲、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亦與交易中心無關。
(一)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深圳市委宣傳部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鑒證方: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 (簽章)
法定代表人:羅志輝
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東八號設計大廈二樓
農村土地合同管理辦法篇四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
三、甲方陳述: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宅基地及房屋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辦理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如因甲方原因,該房屋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給乙方,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買受該房,甲方定金不予返還。
五、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好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后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稅由甲方承擔,契稅由乙方承擔;其他稅務由國家指定各自承擔。
七、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完善后,甲方將房屋及相關原件交付給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筆房款。
八、甲方確保房屋建筑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該房屋發生的任何質量問題均由甲方承擔。
九、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處置權、以及因國家動拆遷安置政策帶來的所有權益均與甲方無關。
十、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等其他證件未能辦理前,以本合同為準。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點為乙方戶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電話:
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管理辦法篇五
甲方(出讓方):鄉鎮村組(戶主姓名)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甲方采用轉包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于:
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畝、魚池畝、山地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后每年春節前付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1、權利:
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
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2、義務: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1、權利:
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
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
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方承擔。
2、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在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澤縣棉花原種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鑒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
2、甲方身份證復印件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
3、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章)聯系電話:乙方:(簽章)聯系電話:
鑒證方:(簽章)鑒證經辦人:(簽章)
年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管理辦法篇六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求租方)
經雙方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租賃的部分土地轉租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 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于 村西嶺 ,土地 畝,租給乙方作為綜合用地發展種養殖和綜合使用。
二、 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歷為準)。
三、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金。甲方保證合同期內乙方使用土地順利,地方關系,甲方無條件協調解決。
3. 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準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提前1年告知乙方。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除退還剩余年限租金外給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限期的余期等因素協商確定。
四、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種植、養殖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甲方同意。
3.租賃期限內,乙方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任何費用。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并交納租賃費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退還租金及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保密,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泄露。
3.協議到期后,地面附著物、建筑物及其他配套設施歸甲方有償所有,雙方協商解決。
4.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證明人: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管理辦法篇七
甲方(出讓方):
住 址:
乙方(受讓方):
住 址: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 (租賃、轉包等)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承包耕地 畝(詳見附表)流轉給乙方經營,流轉費用按:乙方將廟家村民組200畝塘壩深挖擴建費用作為承包費用。
四、付款方式及時間
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塘壩深挖擴建達標后自行承包。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征、占用的,可依法獲得相應的征地補償費;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造成土地損毀的,可要求乙方恢復土地質量。
2、義務: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
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①依照合同規定深挖擴建塘壩;②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不得改變用途;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九、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請求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調解,雙方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甲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一事一議”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將土地流轉給第三方經營。
4、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5、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違約,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另行商定。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村委會(發包方)、鄉鎮農經站(鑒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單位簽章(或代表簽字):
發包方簽署意見: 鄉鎮農經站鑒證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流轉土地類型、面積、質量登記表
農村土地合同管理辦法篇八
乙方 (承租方):*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經營權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于 ,面積共計20畝(水田旱地各10畝)土地經營權,出租給乙方從事種植業、農業開發及觀光旅游服務等生產經營。邊界四至界限:(見衛星平面圖附后)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壹拾肆年,即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承包期滿后、甲方對這片土地需繼續向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包經營優先權。
三、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租金以現金方式支付。即全部土地年承包費為 整,付款方式為分期支付,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付清前《三年》承包費《 》,以后每三年支付一次,在一次付款年限到期前一個月付清下一期費用,以此類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出的土地經營權。
2.甲方保證該宗土地和本村組的村民之間不存在任何爭議,保證乙方承租期間任何人不得占用、破壞、使用該宗土地。保證并維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損壞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約定行使土地使用權,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現有組內道路乙方可以使用通行,承包土地邊的水源乙方可以使用。甲方負責協調修建道路至該宗土地邊界的工作;并協助乙方將水源、電源接通至土地邊界。
6.該土地西柏坡墳地本組人員可進行土葬,由甲乙雙方協商指定一片區域進行墓葬,但應根據面積大小向乙方適當經濟補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租地塊上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 在合同期內,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的權利。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3.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租金。
4.承租期滿,及時向甲方交還承租的土地;需要繼續租賃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乙方在轉包期限內將轉包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包給第三人,需經甲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土地租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地上苗木及可移出物品,由乙方3個月內移出,若規定時間未移出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如果涉及永久性建筑,在征得甲方同意并辦理了產權的,歸乙方所有;若無產權的甲方要使用的,通過協商甲方可適當補給乙方費用。
七、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相應損失(如乙方在土地上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和合理的孳息)。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 元 。
2.甲方干預乙方生產經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4.乙方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乙方應恢復原狀或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漢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和補貼由乙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如有鑒證,相應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住址: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鑒證意見: 鑒證人:
鑒證單位:(簽章)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管理辦法篇九
第一條租賃土地范圍、面積
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附圖),面積按土管部門勘定的為準。
第二條租賃土地用途
丙方開設汽車銷售中心。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及支付方式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租金為________萬元/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租金為________萬元/年。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一周內,支付當年租賃費的一半給乙方,________個月后的第一周內支付當年另一半租金。這二個付款日為以后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第五條續租
協議期滿后,該土地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丙方享有承租優先權。
第六條協議終止
國家征用該土地時,協議終止。各自損失自行承擔。
第七條協議解除
1.乙、丙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解除;
2.甲、乙方不能保證丙方行使該租賃時,丙方有權解除協議;
3.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且超過半年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丙方不承租該土地,賠償乙方損失________萬元;
2.乙方不將該土地出租給丙方,賠償丙方損失________萬元;
3.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違約的,除賠償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全部基建投入(該基建投入以丙方基建完工后提供給甲、乙方的基建清單為準)外,另再賠償丙方損失________萬元。
第九條其他
1.該租賃土地的審批手續由甲、乙方負責,丙方給予配合;
2.租賃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用途;
3.租賃期內丙方不得將租賃土地抵押給他人。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管理辦法篇十
我們都知道我國是農業大國,所以在我國農村土地占有了我國土地的大部分,在我國對于農村土地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那么在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的管理辦法是什么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吧。
第一條 為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維護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
合同
生效后,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條 承包耕地、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從事種植業生產活動,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
承包草原、水面、灘涂從事養殖業生產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規定確權發證。
第四條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經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第五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載明的權利有效期限,應與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名稱和編號;
(二)發證機關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六)其他應當注明的事項。
第七條 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
申請書
,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
(三)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
(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第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內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應一致。
第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承包合同登記及其他登記材料,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方有權查閱、復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和其他登記材料。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限制和阻撓。
第十一條 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
(一)查驗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地登記有關事項;
(四)需要實地查看的,應進行查驗。在實地查驗過程中,申請人有義務給予協助。
第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領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給承包方。發包方不得為承包方保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第十四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采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不須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
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
因轉讓、互換以外的其他方式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并的,應當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
第十五條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的書面請求;
(二)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
第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受理變更申請后,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上記載。
第十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污損、毀壞、遺失的,承包方應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
經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換發、補發手續。
第十八條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補發手續,應以農村土地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十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補發,應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注明“換發”、“補發”字樣。
(一)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
(二)承包期內,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自愿放棄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喪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承包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交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注銷該證(包括編號),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 收回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退回原發證機關,加蓋“作廢”章。
第二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方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及其相關文件檔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統。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發放管理,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全部落實到戶。
第二十五條 對不按規定及時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責任人,予以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六條 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除工本費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費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工本費的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