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詢篇一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在教育部統一領導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本校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數及生源情況與各省級招生機構協商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報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認可2016年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并按照含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投檔成績提檔和錄取專業。
第十七條 江蘇省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和“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專業。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b級,其中文史類專業選考科目為歷史,理工類專業選考科目為物理。
第十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數100%提檔,錄取專業時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第十九條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第二十條 對于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省份,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位次順序錄取;實行順序志愿省份,學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單科成績排序確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要求:
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考生應參加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
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部分課程采用全英文授課,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其他專業(類)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類)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類)考生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及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我校2016年已公布的相關簡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專項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類型的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被錄取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入學報到時必須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按學校相關規定到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者,應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前一周內書面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并附有關證明,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收費標準執行陜西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的規定,農林類專業3025元/學年;理工、外語類專業4950元/學年;文史類專業385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9900元/學年;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習期間學費36000元/學年,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費按照對方大學當年標準收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專業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學校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聯系部門: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學校網址:http://
招生網址:
http://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詢篇二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57
五、學校地址: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泰達校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13大街29號
2015級新生安排在泰達校區就讀。
六、學校概況及辦學特點
天津科技大學是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為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點建設的以工為主,工、理、文、農、醫、經、管、法、藝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校創建于1958年,前身為中央部屬院校—天津輕工業學院,2002年獨立更名為天津科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是為軍隊培養國防生的簽約高校。2008年學校獲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等級。
學校現有本、碩、博全日制在校生26500余人。學校擁有2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博士學位授權專業17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個;有1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74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專業,6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程碩士、藝術碩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碩士、農業碩士);有本科專業60個。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2216人,博士生、碩士生導師473名。學校堅持走內涵發展道路,注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形成了以國家杰青、長江學者、****、****等高水平人才、13名國家和市級教學名師、17個國家和市級特色品牌專業、11個國家和市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9支國家和市級教學團隊、31門國家和市級精品課程為引領的本科教育教學體系。圖書館現代化水平高,擁有愛思唯爾數據庫和多個特色學科數據庫,藏書量達到243萬冊。
學校每年從新生中選拔優秀學生進入“行業卓越人才實驗班”學習,培養行業后備領軍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實行導師制,學有余力的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輔修雙學位專業。對于學習優秀的學生,根據學習成績、志愿以及學校條件,在入學一年后可以進行專業調整。對于特別優秀的學生,畢業時免試推薦攻讀碩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和表決,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制定,以及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六條 成立以主管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15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將預留計劃投放到生源較好的省(區、市)。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九條 學費的收取標準為:文科類(不含外語類)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專業5400元/生/年;設計學類專業12000元/生/年,表演、動畫專業15000元/生/年;中日合作辦學專業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辦專業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辦學專業25000元/生/年。住宿費的收取標準為:1000元/生/年。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十條 學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獎勵面超過30%。設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等獎學金,學校還設有天津科技大學學習獎學金、朱穎獎學金等十余項專項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和個人贊助的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以及學校、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學生通過刻苦學習和努力均可獲得各項獎勵和資助。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標準內,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我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于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我校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指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文(理)科綜合)。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八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和日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除外)。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凡報考我校行業卓越人才實驗班的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高考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且高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排名在投檔考生的前30%。
第十七條 國防生錄取政策
我校為軍隊定向招收和培養國防生,與軍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錄取,招收經政審、面試、軍檢合格的考生。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10000元/生/年的國防獎學金,接受必要的軍政訓練,畢業后到部隊工作,其他各項待遇與普通學生完全相同。國防生的招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的考生,簡稱8a考生。在安排專業時,一志愿投檔的8a考生的前10名,優先按照第十三條安排專業(不包括行業卓越人才實驗班)。
2.在高考成績同等的條件下(指投檔成績相同):
(1)學校在退檔處理時,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先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
(2)學校安排專業時,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第十九條 對于江蘇省考生,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達到選測科目bb,必測科目4c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如選測科目等級也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不含附加分)。
第二十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天津科技大學2015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于高水平運動員,經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規定錄取。
第二十三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執行,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六章 報到與入學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科技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天津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并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在學校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簡章、電話咨詢或登錄我校網站瀏覽招生網頁等方式咨詢招生情況。錄取信息的查詢,考生可以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途徑查詢,也可通過我校網站或招生咨詢電話查詢。
學校網址:http://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聯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郵編:300222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詢篇三
英文譯名: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736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碩士、博士)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條 辦學地點:西北師范大學本部,甘肅省蘭州市安寧東路967號;西北師范大學敦煌學院,甘肅省敦煌市新城區古城路2號。
第十條 學歷與學位規定: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3-6年)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有關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 學校概況:西北師范大學發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師大學堂師范館,現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設的重點大學、國家重點支持的西部地區十四所大學之一。學校是國務院首批確定具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的單位。現有9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0個一級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和教育博士1個專業博士授權類別,2個二級學科博士點(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 3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15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有2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36個省級重點學科,7個省級優勢特色學科。現有77個本科專業(其中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美術學、漢語言文學、地理科學、物理學、歷史學、化學、生物科學等9個專業為國家級特色專業),涵蓋了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0個學科門類,已形成較為合理的學位授權體系。學校現有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1個,國家級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國家級研究院1個,國家級星創天地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2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教育部創新團隊2個,教育部研究中心3個,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6個,省級重點實驗室4個,省級研究中心19個,省高校新型智庫5個,省創新群體5個,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9個,省級大學科技園1個,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3個。現有專任教師1344人,教授(研究員)308人,副教授(副研究員)559人。博士導師137人(含校外兼職導師24人),碩士生導師1122人(含校外兼職導師393人)。學校現設26個二級學院(65個系、3個教學部),1個獨立學院,3個孔子學院。學校2003年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獲得優秀、2008年教育部英語本科專業評估獲得優秀。
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服務國家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致力于建設教師教育特色鮮明的高水平大學,培養具有人文情懷、國際視野、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高素質人才和引領教育發展的優秀教師。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詢篇四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投檔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計劃數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總分、語文、數學成績依次排序確定)。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中職對口招生專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計劃調整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上海、浙江報考考生須符合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其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將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第二十一條 我校部分專業按學科大類進行招生。對于按大類招生錄取到含有多個專業、但入學時暫未劃分專業的考生,在其入校進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之后,結合個人志愿、學業成績等在學院內部進行專業分流培養。
第二十二條 學校體育、藝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分別公布招生計劃。按文理科分別公布招生計劃的省份,我校在錄取時將根據文理科生源情況,劃定專業課、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在文理科之間調整計劃錄取。
第二十三條 甘肅省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表演、音樂學,器樂方向)在體育、藝術類本科一批t段錄取,實行“1+1”順序志愿,錄取時將按照最終公布的具體樂器計劃,分別劃定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最低控制線,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依次排序確定);甘肅省美術學類(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書法學、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表演、音樂學,聲樂方向)、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表演、音樂學,理論作曲方向)、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表演、舞蹈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動畫、美術學(中國畫、油畫,敦煌市就讀)、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讀)、體育教育等專業在體育、藝術類本科一批u段錄取,使用甘肅省相應類別專業統考成績,實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該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 使用統考成績且該批次(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將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學校負責審核錄取。
第二十五條 使用統考成績且該批次(專業)實行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或該專業使用我校校考成績省份,按照以下錄取原則進行錄取:美術學類(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書法學、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表演、音樂學)、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動畫、美術學(中國畫、油畫,敦煌市就讀)、體育教育等專業(含各專業方向),在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依次排序確定);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排序)。
第二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員在我校專業測試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要求時按照各項目計劃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對于設置省級高水平運動員資格測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必須參加并通過該省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達標測試;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在考生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專項考試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課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體育、藝術類各專業錄取時無外語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八條 為進一步提升學生培養質量,改革和創新學校基礎學科、工科和人文學科人才培養模式,學校自2010年起先后實施了本科教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項目——“云亭創新人才實驗班培養計劃”(涵蓋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歷史學、化學、物理學、生物科學、經濟學、英語、地理科學專業)、“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涵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環境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涵蓋旅游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專業),承擔了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語數外卓越中學教師培養改革”、“西部幼教精英培養計劃”。
第二十九條 我校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聽力成績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在錄取時參照各地規定執行。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日語、法語、德語、俄語及其他語種考生可跟隨英語專業第二外語課程(日語、法語、德語、俄語)學習并作為公共外語學分,也可選擇修讀大學英語。
第三十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加分成績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配。
第三十一條 學校2018年面向甘肅省投放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藏區專項計劃)和中職對口招生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面向西部十一省區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肅和新疆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2014年學校與敦煌市政府合作辦學成立了西北師范大學敦煌學院(辦學地點:甘肅省敦煌市),學生入學后在敦煌市就讀,修完規定課程、取得規定學分,符合學校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頒發西北師范大學畢業證和學位證。
第三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