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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合同篇一
根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居民自治公約》等有關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此合同
1、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規及人口政策的咨詢服務,做好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提供優生優育咨詢和生殖健康服務。
2、按政策為乙方申辦一孩生育證、獨生子女證,符合生育二孩條件的二孩生育證。
3、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4、依據的有關法規規定,積極為乙方落實有關的優先優惠獎勵扶助政策。
1、按政策申請生育計劃,持《生育證》懷孕、生育。并繳納履約責任金,申請抱養要符合《條例》和《收養法》規定,經審批后方可抱養。
2、定期接受甲方隨訪服務,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孕婦檢及培訓學習。
3、嬰兒出生7日后,主動向甲方申報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嬰兒,出生24小時內向甲方申報出生,如遇新生兒死亡,應在當日向甲方匯報,并持醫院有關證明登記備案,如有虛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發現意外懷孕,應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流產、引產手術)。計劃懷孕的,不得自行流產、引產,不得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人工終止妊娠。如有意外,及時通知甲方。
5、女方離開戶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申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告知現居住地、聯系電話。
7、順產分娩后在42―90天以內及時落實避孕措施,剖宮產分娩后180―210天內及時落實相應上環(一孩)或結扎(二孩)避孕措施。
1、出現計劃外生育(或抱養),未到法定年齡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2、育齡婦女一次不參加婦檢的按《居民公約》處罰50元違約金,二次不參加按《居民公約》的處罰違約金100元以上。
3、不按規定時間落實上環(一孩)或結扎(二孩及以上)避孕措施,視超期時間長短按《居民公約》向甲方交納50―500元違約金,拒絕落實的交納違約金1000元。否則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4、凡私自流產、引產,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匯報,經查明系溺嬰、棄嬰者,收取違約金并按有關法規進行追究責任。
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內容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的,依據合法性原則,協議雙方約定自動適用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計劃生育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址: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根據《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_______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實施辦法》和《_______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義務
1、每年三次組織未婚青年進行計劃生育國策教育,發給《國策教育證》;
2、及時協助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3、組織乙方婚前健康檢查,提供新婚知識、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等咨詢服務;
4、建立計劃生育協會會員聯系戶制度,定期訪視;
5、對自覺晚婚晚育的青年,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二、乙方的義務
1、按時參加每年三次的未婚青年計劃生育國策教育;
2、依法登記結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產的,參加一年三次孕環情檢查;
4、自愿接受段領導、干部和計劃生育協會會員的訪視。
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認真履行計劃生育國策教育、監督職責,具下列行為之一的,必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1)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參加國策教育的;
(2)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參加國策教育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保證人愿意為乙方作保承擔承擔連帶責任。
(1)不按規定的時間參加國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違約金____元;
(2)未婚先孕采取補救措施,每發現一次支付違約____元,并強制落實補救措施。
(3)如有非法同居行為,又不按規定的時間參加孕環檢,逾期一天支付違約金50~100元。
3、乙方未達晚婚年齡交納保證金貳仟元正,直至晚婚年齡批準生育,甲方全數退還保證金。
四、其它事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送公證部門公證。如一方違約后不支付違約金,另一方經公證部門出具強制執行公證書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通過督促程序或訴訟程序追究違約責任。
2、甲方收取的違約金應納入計劃外生育費管理。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縣公路管理段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名并按指印)
保證人:(簽名并按指印)
附:乙方、保證人、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在場經辦人簽名:
年月日
計劃生育合同篇三
甲方:塘坪鎮 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乙方:育齡婦女夫妻:
實行計劃生育是夫妻法定的義務,為共同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本村《計劃生育村民公約》,確保村委會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維護村民實施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供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組織實施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村民公約》。通過民
主決策,民主管理,對婚煙、生育、節育等婚育行為開展 教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活動。
(二) 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宜傳活動,普及“五期教育”知識,提供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
(三) 對村民結婚、生育、節育、征收社會撫養費等情況每月上墻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監督。
(四) 對純一女、二女結扎對象按有關規定辦理計劃生育優惠卡,并落實有關獎勵優惠措施。
(五) 為已婚育齡婦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務。包括免費查環、查孕、查病。
(六) 已生育一個子女的非農業戶口夫婦和生育第一個孩子是男孩的農村夫婦要領取獨生子女證。
(七) 指導幫助村計生協會開展工作,負責搞好計劃生育“三結合”、“婚育新風進萬家”和優質服務等活動,為計生提供“生產”、“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務。
(八) 按照規定為乙方外出人員的戶口遷出遷入時,為其辦理有關計劃生育交接手續。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遵守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計劃生育村民公約》,依法實行計劃生育,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二) 提倡晚婚晚育,實行依法生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在90天內首選上環,是男孩的應自覺申辦
《獨生子女光榮證》。符合法定條件,可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間隔期應滿4周年以上,并在生育后90天內夫妻一方首選落實結扎。
(三) 身體原因暫不宜上環、結扎,應持的鎮以上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或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證明。計劃外懷孕自覺落實補救措施。
(四) 三天內向村包戶干部或計生部門如實申報結婚、生育、節育情況,并提供有關證件(如戶口薄、
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節育證明等)復印備案。
(五) 經批準生育,有特殊情況要求終止妊娠的要申領計局出具的證明。新生兒出生應在一個月內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未成年子女死亡的應3天內報告。
(六) 自覺參加村組織的委度查環查孕查病活動。 (七) 外出務工時,應自覺申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第三條:甲方違約責任 (一) 違反一條第(一)、(二)、(三)項的,乙方有權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追究 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 違反第一條(四)、(五)、(六)、(七)、(八)項的,乙方有權向鎮人民政府及有半部門投訴,維護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乙方違約責任
(一)違反第二條第(二)項的。除依法征收社會撫養外,屬非婚生育或末滿28周歲不夠間隔期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嬰兒出生之日起4年內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補貼、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屬超生、重婚生育、違法收養的,從嬰兒出生或違法收養之日起到小孩14周歲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費補貼、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
(三) 違反第二條(二)項的,自計劃外懷孕之日起至終止妊娠之日止每月處罰違約金400元,終止妊娠后退回違約金的80%。
(四) 違反第二條第(六)項的每缺一次處違約多300元,連續缺四次以上者,要主動配合村對在未查環查孕期間的生育情況調查,在未查實是否隱瞞生育前必頂自愿放棄村生活補貼,并向村委會交違約金1000元。
(五) 違反第二條第(七)項的,從外出之日起至補助之日止不得享受村有關福利待遇。
本全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鎮計生辦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夫妻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