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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離婚起訴狀篇一
被告,男,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電話:
案由:離婚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
2、請求法院判決平均分割屬于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家用電器和家具和首飾;請求分割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存款1萬元,股金61000元(因股金無法取出,可折現為現金方式由被告補償給原告)共計71000元的一半(即35500元歸原告。
3、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承擔本案件的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xx年11月經人介紹相識,于20xx年11月3日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男方經常玩至凌晨,婚后因此事常常吵架,20xx年3月底女方懷孕后,男方還是經常玩至深夜,女方因此事經常與男方爭吵,于5月下旬女方流產,女方一再包容認為他會改,可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男方竟然說如果女方再說,就把女方掐死,女方徹底死心。短短一年,因被告單位要入股,女方承擔了家庭費用及吃住都由女方承擔,男方理所當然。家務事也都是女方一人承擔,男方沒有一點責任感,讓女方心理上和身體上受到傷害。經女方多次苦心規勸,仍劣性不改。原告面對被告的冷漠無情和無動于衷,雙方因為矛盾激烈,于20xx年11月分居。被告婚后的所作所為,對家庭極不負責任,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且被告對婚姻的破裂有著重大的責任,夫妻感情已完全徹底破裂。原告為解脫在這名存實亡的婚姻家庭繼續生活下去,于20xx年2月21日向通海縣人民法院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通海縣人民法院通過開庭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感情沒有達完全破裂的程度,仍有和好可能,于20xx年4月18日以(20xx)通民一初字第13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不準予離婚。但通海縣人民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后至今,原被告雙方仍分居至今,沒有任何和好之可能。
綜上,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多次發生矛盾后,雙方性格不合、觀念差異及被告對家庭極不負責任,導致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xx年2月21日提出離婚請求,在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已超過六個月,但原被告雙方現仍在分居,已完全無和好的可能,符合法定離婚條件。因此,原告特依法提出上列訴訟請求,懇請法院給予判準為謝。
此致
通海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第二次離婚起訴狀篇二
原告:張x,男,1x年5月14日出生,漢族,北京包裝制品有限公司職員。住址:北京市西城區(原宣武區)x路80號13號樓106號
聯系電話:x00325x
被告:凡x,女,1x年7月14日出生,漢族,無業。現住北京市西城區(原宣武區)x路80號13號樓106號
聯系電話: x89353x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判決婚生女張佳x由原告撫養;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經自由戀愛,于20xx年5月12日在北京市xx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婚后于20xx年2月18日生育一女,取名張佳x。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因價值觀不同,在處理家庭及事業等各方面問題上皆存在分歧,直至發生爭吵,家庭矛盾逐漸尖銳。因雙方矛盾加大且無法再繼續溝通相處,感情完全破裂,原告方經慎重考慮,曾于20xx年11月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后經法院判決駁回原告離婚訴求,現原判決已經生效6個月,雙方在此期間仍無法和解及溝通,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現依法再次起訴懇請法院判決原被告離婚。
雙方的婚生女張佳x已滿十歲,可以在考慮孩子意見的基礎上由法院判決歸原告撫養,另一方依法支付撫養費用。
雙方在婚后由原告方父親出資購買的在原告名下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區x路80號13號樓106號住房一套,雖是原告父親對原告單方的贈與,但考慮到夫妻情分及對孩子的照顧,原告愿意將該房屋作為夫妻財產在離婚時分割部分產權折價款給女方。此外,原、被告雙方名下各有一輛小轎車,分別是車牌號為京nx48的奧迪a6轎車及車牌號為京kx12的雪弗蘭樂風轎車,離婚后由雙方各自所有。以上事實望人民法院審查并依法判決。
此致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7月 日
第二次離婚起訴狀篇三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
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兒子/女兒年滿18周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并無限定,但不宜過于繁瑣。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