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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糾紛答辯狀篇一
答辯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鄭州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答辯人:xxxx。
(2)被答辯人與答辯人之間更不存在管理關系;
(3)答辯人也從未向被答辯人支付過相關的勞動報酬。所以,被答辯人以雇傭關系為由,請求法院支持受傷損失賠償金,缺乏依據,請求貴院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
首先,從證據的來源看,僅有被答辯人提交的兩份證人證言證明被答辯人是在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受傷。其中,證人a系被答辯人老鄉且a不是施工現場工人,其出具的證明中僅僅看到了被答辯人的受傷結果,而對被答辯人的受傷原因及過程均沒看見;證人b是被答辯人的妻子,其出具的證言顯然不能讓人信服,應由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當然也不能作為確定侵權事實存在的依據。
其次,被答辯人在訴狀中的聲稱“事故(20xx年3月31日)發生后,……往山東曹縣治療”一個多月后(20xx年5月3日)才入鄭州市骨科醫院治療。訴狀中被答辯人描述受傷地應為鄭州市內的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被答辯人受傷之后不是及時到附近(市內)醫院救治而是跑到距離鄭州市一百多公里外(四五個小時的行程)的山東曹縣治療明顯有違常理。根據一般人的常識,一旦受傷骨折(雙跟骨粉碎性骨折)應盡量減少患處的活動,并快速送醫院急救,骨折的急救很重要,處理不當能加重損傷,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形成殘廢影響生命。而被答辯人舍近求遠的到山東曹縣治療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受傷地就在山東曹縣或者被答辯人在鄭州受傷并不嚴重??傊?,被答辯人在聲稱受傷一個多月后才因為受傷進入鄭州骨科醫院治療隔斷了被答辯人受傷和答辯人(如果存在)侵權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具體是:
4、關于被扶養人的生活費。被答辯人在病歷中稱有兩女一子,但是在訴訟請求中確主張是兩兒兩女四個孩子,其中女兒張甲的出生日期為1997年10月7日和女兒張乙的出生日期為1998年1月6日,兩個女兒年齡僅僅相差3個月,顯然有違常理,答辯人有理由推斷被答辯人存在惡意索賠嫌疑。
其次,對于被答辯人僅僅提供被撫養人張丙的《殘疾人證》來證明被撫養人張丙喪失勞動能力,答辯人認為《殘疾人證》不能作為認定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據。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5、精神撫慰金30000元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與《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當前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合河南法院以往的判例,八級傷殘的精神撫慰金15000元在河南已經很高。被答辯人要求30000元精神撫慰金明顯過高。
此致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
勞動爭議糾紛答辯狀篇二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勞動爭議一案,答辯人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_________勞動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裁決書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庭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_____裁決書認定的案件事實如下:“申請人(即本案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應聘到被申請人(即本案原告)處工作并擔任市場總監,工資為_________元每月,被申請人一直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未與其繳納社會_____費,申請人主張的離職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被申請人認為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并以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工資表、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考勤表予以證明,但以上證據均為打印件,沒有申請人的簽名,而且申請人也不予認可,因此本會對被申請人提交的以上證據不予認可,被申請人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觀點,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本會對申請人主張的離職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予以認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實已經查清,即被答辯人在沒有與答辯人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又單方面解除與答辯人的勞動關系,依法理應支付答辯人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
二、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在其公司工作時間不足以簽訂勞動合同與事實不符,所提交的證據也缺乏證據證明力。
首先,從證據的來源看,被答辯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資表等證據均是由被答辯人單方面制作,連基本的真實性要素都不具備,不能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其次,被答辯人無法提供答辯人親筆簽名的工資發放表以及考勤簽到表,僅依據其單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資表來確定答辯人在其公司工作時間只有_________天的主張顯然不能讓人信服。
最后,被答辯人的證據在不被_____庭認可情況下,竟還懷疑勞動_____機構的專業素養,“認為_____庭完全沒有法律基本知識”,因此,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三、被答辯人訴稱認為答辯人申請支付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無法律依據,與事實不符。
根據_____裁決書認定的基本事實,以及綜合答辯人在_____機構提交的證據,答辯人在被答辯人公司工作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根據《_____》第十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支付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此外,被答辯人因工作期間未依法為答辯人購買社會_____,答辯人將保留向勞動監察機構申請要求被答辯人補繳社保的權利。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勞動爭議糾紛答辯狀篇三
被答辯人:北京某某國際會議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區某地
法定代表人:石某,總經理
一、被答辯人沒有對修改過的《員工考勤休假管理規定》進行過公示或告知過答辯人,答辯人對此也確實完全不知曉,該規定不能適用答辯人。
正如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所言,被答辯人并未提交證據證明修改過的規章制度已進行了公示或者告知了蘇。在訴訟過程中,被答辯人補充了幾張照片,但這些照片字跡不清,也沒有日期,根本無法證明被答辯人已于規章制度修改后將其進行了公示。
另外還需要補充兩點:
首先,即使上述管理規定已進行過公示,該管理規定中要求病假員工提交掛號單、醫療手冊的條款也是沒有效力。
對于病假員工,為了證明其病情的真實性,單位要求其提供診斷證明書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診斷證明書之外還要求員工另外提交掛號單、醫療手冊則有刁難患病勞動者的嫌疑。常理來說,一般人就醫并不會特意留存掛號單,醫療手冊雖然每人都有,但如果將其交與單位,必然會影響患病員工就醫。該管理規定的上述條款不合情理、強人所難,因此是無效的。
其次,再退一步講,即使上述條款是有效的,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仍然不能成立。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在申請人按時向被申請人提交宣武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的前提下,沒有提交掛號單、醫療手冊等次要的材料顯然達不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
二、答辯人未購買藥品不代表答辯人故意裝病。
勞動者是否需要休病假需要由正規醫療機構來判斷,宣武醫院作為一家三級甲等醫院當然有這種資質。因此,宣武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和休假證明足以證明答辯人確實需要休病假。至于答辯人未購買藥品和做檢查,這和答辯人的病情有關,因為答辯人的頭疼需要的休息而不是服藥。被答辯人以答辯人未購買藥品就推斷答辯人是裝病,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答辯人:xx
xx年 xx月 xx日
勞動爭議糾紛答辯狀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勞動爭議一案,答辯人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_________勞動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裁決書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庭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_____裁決書認定的案件事實如下:“申請人(即本案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應聘到被申請人(即本案原告)處工作并擔任市場總監,工資為_________元每月,被申請人一直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未與其繳納社會_____費,申請人主張的離職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被申請人認為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并以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工資表、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考勤表予以證明,但以上證據均為打印件,沒有申請人的簽名,而且申請人也不予認可,因此本會對被申請人提交的以上證據不予認可,被申請人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觀點,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本會對申請人主張的離職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予以認可?!庇纱丝芍景傅幕臼聦嵰呀洸榍?,即被答辯人在沒有與答辯人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又單方面解除與答辯人的勞動關系,依法理應支付答辯人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
二、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在其公司工作時間不足以簽訂勞動合同與事實不符,所提交的證據也缺乏證據證明力。
首先,從證據的來源看,被答辯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資表等證據均是由被答辯人單方面制作,連基本的真實性要素都不具備,不能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其次,被答辯人無法提供答辯人親筆簽名的工資發放表以及考勤簽到表,僅依據其單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資表來確定答辯人在其公司工作時間只有_________天的主張顯然不能讓人信服。
最后,被答辯人的證據在不被_____庭認可情況下,竟還懷疑勞動_____機構的專業素養,“認為_____庭完全沒有法律基本知識”,因此,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三、被答辯人訴稱認為答辯人申請支付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無法律依據,與事實不符。
根據_____裁決書認定的基本事實,以及綜合答辯人在_____機構提交的證據,答辯人在被答辯人公司工作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根據《_____》第十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支付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此外,被答辯人因工作期間未依法為答辯人購買社會_____,答辯人將保留向勞動監察機構申請要求被答辯人補繳社保的權利。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