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運輸合同電子版篇一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位于因建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有建筑垃圾_______立方米需要運輸。甲乙雙方秉著依法依規,誠實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甲方將該工程項目的建筑垃圾全部委托乙方承運。甲方負責辦理該項目建筑垃圾處置審批核準手續;乙方負責辦理參與該工程項目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渣土運輸核準證,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2、乙方應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有資質的密閉專用車輛和足夠的車輛運力投入運輸,確保工程施工進度。
3、該工程項目建筑垃圾運輸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工期約為_______天。
1、建筑垃圾運輸價格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商定每車每趟(_____公里)運價:________噸位車為_______元,___________噸位車為___________元(因工地卸區改變,而造成的運價變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再施工。)
2、運費結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發出的運土票為依據進行運費結算。甲方必須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寫承運日期、建筑垃圾消納場點,簽發人簽名。建筑垃圾票必須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偽造。有回程票的,兩票必須相符,否則,票據無效。
(2)從開工后第二個工作日起,乙方每天與甲方結清前一個工作日的建筑垃圾運費。雙方當面驗證點清建筑垃圾票后,甲方如數足額以現金支付運費。
(3)該工程項目建筑垃圾運輸完工后次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未結建筑垃圾運費,并退還結算保證金。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國家建設部和長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關法規,不得雇用無牌無證等無資質的非專用車輛參運建筑垃圾。
2、甲方應做到建筑垃圾裝載適度,有專人清掃和洗車,保證車輛能夠密閉完好,凈車出場。
3、甲方應提供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員的零點晚餐。
4、甲方負責保障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的現場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發生打架、斗毆等違法違規事件,保證安全運輸。如果發生違法違規事件,由甲方為主負責處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工地上發生事故,因乙方人為造成由乙負責。
6、因甲方原因,被有關管理部門責令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及處罰,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被扣車輛甲方按每晚(即24小時以內,超過24小時按兩天計算,依此類推)給乙方車主補償誤工損失費,即:_________噸位車_________元/天、_________噸位車_________元/天,停車、拖車費等支出按實由甲方支付。
7、乙方必須按照長沙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門對該工程建筑垃圾運輸所確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建筑垃圾消納場點運輸建筑垃圾,并保證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
8、乙方應派有工地現場秩序監督員負責對參運車輛的管理,配合市區建筑垃圾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以及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建筑垃圾運輸施工中的問題,確保正常施工運輸。
9、因乙方原因,如車輛無證參運、車輛破損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消納場點運輸建筑垃圾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市區建筑垃圾管理部門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處罰,由乙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車主自行處理,甲乙雙方予以配合。
11、因工地特殊原因(如稀泥、塌方、管涌、城市中心繁華地帶等)造成乙方運輸成本增加,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乙方重新協商運價。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如數足額按時支付建筑垃圾運費而造流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保證足夠的運輸車輛參運,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如工地陷車等)而造成的運力下降,乙方不負責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小時以上,由甲方負責補償,每臺參運車輛停工損失費,即:噸位車元/天、__________噸位車__________元/天(其中在允許正常運輸時間內,停工__________小時以上按__________天計算)。
4、因無法避免,不可預見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誤工損失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5、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可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交市政務中心建筑培訓辦證窗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電子版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車輛為甲方運送油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諾其具有我國法律所規定的從事危險品公路運輸業務的資格和能力,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交通部門頒發的《危險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車輛的危險品道路運輸證及相關資料;其運輸人員必須具有運輸危險品的上崗證及相關證件。
二、乙方用于為甲方運輸油品的車輛應符合甲方所規定的適于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最低標準。
三、乙方車輛必須按規定要求購買足額的承運人責任險、交強險、商業險。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出示保單和已付保險金憑證。
四、因乙方送貨車輛或司機原因在運輸途中或甲方及甲方指定地點單位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司機出庫前應自覺做好試水、量缸容、量密度等相關工作,在確保該車油品數量、損耗在正常誤差范圍內才打封條出庫,到達甲方及甲方指定地點單位時封條必須完好,如封條破損,則該車油品數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確保油車運輸損耗在甲方規定的范圍內,超耗部分則由乙方賠償(注:柴油超過千分之三以外、汽油超過千分之五以外)。甲乙雙方相互監控油品質量。
六、乙方司機、押運員有偷盜油品行為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七、乙方按時、足量、準確地將甲方油品送到指定地點后,及時把甲方客戶簽收單、送貨單等單據返回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正規運輸發票、代運車輛運輸清單,運費以每次確定的價格按月核算,雙方核清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結清上月運費。
八、乙方不得將承運信息透露給第三方。
九、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將配送計劃(或油品配送單)以傳真等方式傳遞給乙方并電話予以確認,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該計劃(或油品配送單)執行;如遇到特殊情況及任務安排雙方共同商定的可行辦法處理并嚴格執行。
十、有效期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傳真件有效)。
十二、若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合同電子版篇三
合同號編:********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港口貨物作業規則》及其
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進口****在乙方港區內進行裝卸、倉儲等作業事項,甲乙雙方均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遵照執行:
1.1 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提供船舶、貨物有關信息:
1.1.1 每月28日前告知次月船期計劃;
1.1.2 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告貨物、船舶明細資料及具體抵港時間。
1.2甲方委托乙方作業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合法性。對于法定或約定的危險貨物、特種貨物、限制性流通貨物,甲方應在作業前兩天內提供法定或約定的完整證明文件,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
1.3 貨物進港前的運輸工具、裝載方式符合法律法規與乙方操作習慣,運輸工具與所載貨物應當相適應,裝卸作業應滿足乙方正常作業要求,不存在導致乙方違規作業、非常規作業、作業難度系數加大、損壞作業設施或其他含有不安全因素的作業。
1.4 甲方對乙方作業有特殊要求的,應在預報中明確說明作業所需的特殊工屬具、特殊作業方式等要求,并應乙方要求派員現場指導乙方人員作業,必要時甲方還應提供特殊的作業工屬具。
1.5 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清乙方所有費用。
2.1 受甲方委托在乙方港區范圍內對甲方***進行卸海輪、水平運輸、堆存、裝駁船(汽車)作業。
2.2 乙方憑甲方在乙方存有樣式的提貨單和其他有效單證(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放貨。如甲方變更出貨憑證式樣的,甲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并確認送達乙方,否則乙方在收到甲方變更提貨憑證通知前已經按合同約定出運貨物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進行作業。
2.3.1 作業過程中,乙方對甲方貨物實行單獨作業、單獨堆存。
2.3.2 乙方將裝卸、堆存的甲方貨物全部交付給甲方提貨車、船后,即完全履行貨物交付義務。
2.4 貨物在儲存期間,如屬貨物自身屬性問題、內在品質問題、包裝不符國家規定標準、超過免費堆存期等因素或甲方及其委托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1 港口裝卸作業費用以包干方式計收,包干費內容為卸海輪、港內水平運輸、***天免費堆存、裝駁船(汽車)。
3.1.1 散進散出裝卸包干費¥**.**元/噸(含稅)。
3.2 堆存費:自卸貨之日起,免費堆存***天,超過免費堆存期后,每天按¥**.**元/噸計收堆存費。
3.3 過磅費:如甲方需要過磅,每過磅一次收取¥1.03元/噸過磅費。
3.4 遇上列未列明的費用發生時,如困難作業費、增加作業內容等由雙方根據實際作業情況另行協商確定執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參照交通運輸部《港口收費規則》執行。
4.1 貨物裝卸包干費外貿貨物以海輪提單數為結算依據,內貿貨物以海輪運單數為結算依據。
4.2 過磅費以實際過磅數為結算依據。
4.3 堆存費以貨物實際出運數為結算依據。
商檢水尺數、海輪提單數、過磅數只作為計費依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貨物數量交接的依據。
5.1 乙方在海輪作業完畢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規的裝卸費發票;收到乙方的發票后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付清港口包干費用。
5.2 若因甲方原因暫時緩開發票,甲方應按海輪提單數先行支付95%的港口包干費用,待開具發票后結清費用;堆存費用每月25日結算;貨物全部離開港區前付清港口所有費用。
5.3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港口費用時,乙方有權留臵與甲方未付款額相當貨值的甲方貨物。
5.4 甲方應通過銀行以電匯或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種費用。甲方采用其它方式支付乙方費用時,應承擔該種方式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6.1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6.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未約定內容,雙方可進行協商解,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港口貨物作業規則》(20xx年發布,20xx年施行)的規定執行,或者遵循港口作業慣例實施。
6.3 甲、乙雙方須確保在裝卸、堆存等過程中,遵守安全、健康、環保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并承擔安全、健康、環保責任。甲方在港口范圍內從事相關事宜,應滿足乙方安健環管理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
港口費用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則按日交付遲付款額萬分之八的滯納金。
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無效、變更、解除或終止而無效。
9.1 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9.2 除正在發生爭議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