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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育局信訪工作制度(優(yōu)質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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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育局信訪工作制度(優(yōu)質九篇)
時間:2024-03-20 20:31:24     小編:zdfb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yǎng)人的觀察、聯(lián)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yōu)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教育局信訪工作制度篇一

(一)群眾來信由局辦公室負責登記、交辦、協(xié)調和督辦。群眾來訪由相關科室和分管領導負責接待。

(三)對重大問題以及政策性較強,科室無把握處理或涉及兩個以上科室的問題,由局辦公室報局領導批辦。

(四)來信歸口處理辦法

3、職工受拘留、勞教、治安管理等處分問題,由局辦公室辦理;

4、勞資糾紛和民事調解工作由局工會辦理;

5、有關行政后勤工作方面的問題,由局辦公室辦理;

6、其它方面問題,由局辦公室牽頭,按職責業(yè)務范圍,分別會同有關科室辦理。

7、局辦公室和各科室要妥善處理各類信訪問題,同時做好保密工作。對群眾的合理要求能解決的及時解決;對雖屬合理,但條件暫不具備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對要求過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教育局信訪工作制度篇二

、監(jiān)察室按來信類別,做好信訪件的登記、歸檔工作。?

(二)網(wǎng)上信訪辦理?

(三)來訪接待?

、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認真填寫《信訪登記表》;?

、對重要來訪、突發(fā)性或重大集體上訪,要通知相關領導接待;?

、做好存檔工作,來訪處理完畢,按來訪類別整理相關材料并及時歸檔。?

四、信訪工作責任與目標

(一)信訪工作責任?

(二)信訪工作目標?

、處理好“初信初訪”,“初信初訪”辦結率力爭達%。?

、對上級機關、上級領導轉交辦的信訪事項,要及時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相應機關和領導。

每周四下午,為校長信訪接待日。全體校領導輪流值班,集中時間,面向校內和校外開展信訪接待活動。認真接待處理督辦信訪問題。

、信訪材料裝訂整齊;保管符合保密規(guī)定。?

、對來訪師生、學生激和外來聯(lián)系公務人員,文明禮貌、接待熱情。

七、信訪工作總結

為不斷提高信訪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學校每半舉行一次信訪情況分析會,通報信訪工作情況;終總結信訪工作。

教育局信訪工作制度篇三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減少、控制和化解群眾集體信訪、越級信訪為重點,認清形勢、明確任務、抓住重點,規(guī)范信訪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為全公司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服務。

信訪工作的基本方針是:熱情接待,誠信服務,提高效率,堅持原則,滿足人民群眾的正當要求。

信訪工作的原則是:執(zhí)行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堅持誰分管誰負責。

三、信訪工作職責

1、受理登記、轉辦、催辦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問題。

2、了解和掌握信訪動態(tài),綜合分析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辦理情況。

3、本公司信訪工作實行歸口責任制。凡屬于業(yè)務性的,由各部門歸口負責處理、答復;屬于綜合性的,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協(xié)調、處理;重要來信來訪必須經(jīng)分管領導批閱。

4、公司辦公室是辦理群眾來信來訪的職能部門,凡上級機關轉來的信訪問題,一律由辦公室受理、轉辦、催辦和答復。公司辦公室受理轉交的信訪問題,有關部門承辦完畢后,需將承辦意見反饋辦公室統(tǒng)一答復來信人或交辦機關。應由本行所屬各部門受理的群眾來信來訪應做好受理、登記、答復等工作,并將辦理結果交公司辦公室備案。重大問題應隨時向辦公室報告辦理進程中出現(xiàn)的各種情況,辦公室應視情向分管領導或上級機關匯報情況。

四、信訪工作程序

1、登記。收到來信后,信訪人員要做到當日拆封、登記,無特殊情況不得拖延。接到來電或來訪時,要當即登記。

2、送閱。凡重要來信、來訪和上級交辦、領導批辦的信訪問題,辦公室有關人員要及時送呈領導閱批,并根據(jù)領導批示意見送交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批轉。凡屬由我公司辦理或督促辦理的問題,由辦公室登記分類,按公司領導閱批意見送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對重要來信負責催辦。

4、查處。對群眾來信來訪需要進行調查核實的,要及時組織調查,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要在信訪處置登記表上記錄,并由承辦部門經(jīng)辦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對上級要求上報結果要直接派人或責成有關部門派人查處。

5、報結。查處結果經(jīng)確認后要及時向信訪人作出答復。對于上級批轉要求上報結果和重要的信訪問題,形成查處報告并經(jīng)領導同意后上報。

五、信訪工作要求

1、自覺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堅決抵制不正之風。

2、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熱情接待,禮貌待人,耐心傾聽來訪者的陳述,詳細詢問其舉報內容或申訴理由,認真做好記錄,如實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解釋說明和群眾思想的疏導工作。接訪人員必須按照信訪工作處理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填寫信訪處置登記表。

3、嚴守國家機密和企業(yè)商業(yè)秘密,遵守信訪保密紀律,不得擴散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情況和問題。

4、不斷改進信訪工作作風,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要分清輕重緩急,及時處理。要維護來訪群眾的合法權利,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信訪反映的問題泄露給與信訪管理無關的人員,甚至是泄露給被舉報人或與問題有關的部門和單位。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5、根據(jù)上訪人反映問題的情況給予及時妥善處理:

⑴對來訪者的無理要求或過激行為要給予說服教育,為其宣傳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以及信訪工作制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勸其息訪。

⑵對反映一般性黨風黨紀問題的,可向來訪人講清道理,并勸其返回。

⑶對反映可能發(fā)生嚴重后果或已造成嚴重后果的重要問題,要及時送公司領導閱示。

⑷對重要來訪和結案后重復來訪,確有道理的,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或復議;無正當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勸其返回。

⑸對疑難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匯報,研究解決辦法;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情況比較復雜的問題,由公司辦公室與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協(xié)調,互相配合,共同處理。

⑹對不屬于本部門受理范圍的來訪,實行首問負責制。

6、處理人民來信來訪要及時。一般來信來訪周內處理完畢;疑難問題要向來信來訪者說明情況,做好耐心細致地解釋、疏導工作,口頭或書面答復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需轉交各部門辦理的問題,公司辦公室應從接收之日起二日內轉交給有關部門。對上級交辦的來信來訪問題,要按照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用書面材料上報處理結果。

7、切實處理好初信初訪,減少重復信訪。同時注意分析和發(fā)現(xiàn)群眾來信來訪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jù)。

五、信訪工作首問負責制

凡來電來訪者向我行反映情況的,任何人不得拒絕、推諉。接待首次來電來訪的部門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應按照信訪工作制度中規(guī)定的要求處理來訪,如反映的內容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向來電來訪者說明情況,并按照各負其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負責引導來電來訪者與相關部門取得聯(lián)系,同時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對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導致對群眾來信來訪不按時轉辦、登記、答復,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其進行批評,責任人要作出書面檢查。對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產(chǎn)生不良社會影響的,或對待群眾來電來訪態(tài)度惡劣,與群眾發(fā)生爭吵,產(chǎn)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視其情節(jié)嚴肅處理。

公司辦公室負責對信訪工作的檢查考核。

教育局信訪工作制度篇四

(三)鄉(xiāng)(鎮(zhèn))人大信訪承辦下列信訪事項:

1、對鄉(xiāng)(鎮(zhèn))人大選舉產(chǎn)生的政府工作人員的控告和檢舉, 。

2、對鄉(xiāng)(鎮(zhèn))人大代表和上級人大代表的控告和檢舉。

3、對鄉(xiāng)(鎮(zhèn))行政區(qū)域內重大事項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4、上級人大機關或領導交辦的信訪案。

5、依法應由鄉(xiāng)(鎮(zhèn))人大受理的其他信訪案。

(四)鄉(xiāng)(鎮(zhèn))人大信訪達到下列要求:

5、信訪承辦人員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回避;

(五)鄉(xiāng)(鎮(zhèn))人大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分析信訪工作情況,處理重大信訪案件。

(六)對信訪案承辦有下列行為的,應通報批評或依法作出處理。

1、接到交辦案通知后拒不提供情況或材料的;

3、在信訪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1、上班遲到又不說明理由的;

2、在規(guī)定下班時間前半小時早退的;

3、請假期滿未續(xù)假或續(xù)假未被批準的;

二、嚴格執(zhí)行崗位廉潔制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處罰,發(fā)現(xiàn)一次批評教育,發(fā)現(xiàn)兩次待崗

1、不按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亂收費的;

2、收費后不及時交納給會計占為己有的;

4、對本職工作不能盡職,對保潔管理力度不夠,對環(huán)境造成不良影響的;

5、其他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和不廉潔的行為,

三、其他未盡事宜視情形而定,望全體員工嚴格遵照執(zhí)行。

1、熱愛本職工作,執(zhí)行上級指示,主持環(huán)衛(wèi)所日常工作,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接受上級領導的檢查和督促,以身作則,帶頭執(zhí)行環(huán)衛(wèi)所的各項規(guī)定。

2、團結一致,辦事公正,對工作積極負責,講求效益,遇事共同商量,不推諉,不扯皮。

3、定期召開各種會議,加強對本處員工的政治思想和職業(yè)道德教育,提高職工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

4、負責集鎮(zhèn)的保潔員招聘和日常管理工作。

5、定期聯(lián)系縣垃圾填埋場及時清運鎮(zhèn)垃圾中轉站的垃圾。

6、負責集鎮(zhèn)區(qū)域單位、商鋪及居民的衛(wèi)生保潔費的收取工作。按時完成達到95%以上的鎮(zhèn)政府給與適當獎勵,否則從工資里扣除達到百分比為止。

7、負責集鎮(zhèn)城-管工作,對街道亂設攤、亂堆放、亂停車、亂搭棚、占道經(jīng)營等實行嚴格管理,使集鎮(zhèn)街道正常有序。

8、定期對集鎮(zhèn)衛(wèi)生保潔員的衛(wèi)生保潔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9、對各村垃圾分離揀場的運行情況進行定期督查,建立督查臺帳,隨時迎接上級檢查。

10、帶領全體職工努力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教育局信訪工作制度篇五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構建和-諧、安全、穩(wěn)定的校園環(huán)境,根據(jù)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縣教育實際,特制定曲沃縣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和保障體系

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學校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和安全管理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學校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辦法和規(guī)章制度,落實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任務,自覺接受上級的監(jiān)督和領導,層層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如實填寫學校安全日志和月報表,建立安全臺賬并做好檔案資料管理。

健全安全工作保障體系,責任分解明確,實行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確保人人頭上有安全指標,安全事項件件納入制度管理。學校每學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專項經(jīng)費,用于安全隱患整治、安全知識宣傳、事故應急救援、先進個人的獎勵等。要創(chuàng)造條件及時購買校方責任險和鼓勵監(jiān)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二、落實安全帶班、值班和門衛(wèi)制度

學校安排教師值班時要有行政領導帶班,值班和帶班人員要盡職盡責、堅守崗位,做好情況記錄、交接-班和信息報送工作。堅持防汛晝夜值班制度,防汛值班必須由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擔任,防汛工作應堅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點監(jiān)控,救災及時。

學校要建立健全門衛(wèi)制度,挑選能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門衛(wèi),落實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驗證制度。嚴格無關人員、車輛的準入與放行,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可疑物品的盤查,嚴禁將非教學用的易燃易爆品、劇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三、教學期間的安全工作

學校應按時上課和放學,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學生出現(xiàn)曠課的,寄宿學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歸宿的,學校應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并派人查找;學生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安排人員值班、巡查,合理引導學生有序上下樓梯,不在走廊做游戲、開玩笑,及時疏散擁擠人群。

學校的體育場地和活動器械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衛(wèi)生標準。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體育課教師要加強對運動的指導,做好學生活動中的安全防護;要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禁止有病、體弱及身體不適者參加體育競賽和體育課中的劇烈活動;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通知家長,并采取安全措施。

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會議、文件、批示精神,學校要將學生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防火、防盜、防汛、防毒、防溺水、防電、防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教育,重視加強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及演練,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互救的能力,同時在重點位置設立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對典型事例進行具體分析,總結經(jīng)驗教訓,強化安全意識。

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宣傳教育,切實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扎實開展愛國主義、法制、誠信、禁毒防邪、社會主義榮辱觀、心理健康、行為習慣養(yǎng)成等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動,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和學校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五、大型活動和勞動實踐安全工作

嚴格執(zhí)行大型活動申報、備案制度。組織學生外出實習或生產(chǎn)勞動,要堅持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確保人身安全的原則下進行,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勞動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同時做好學生的勞動安全保護工作。禁止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各類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撲救火災和防汛防洪等無安全保障的活動。若學生要求自愿參加,學校應予勸阻。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性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等活動,校長有權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商業(yè)性社會活動。

經(jīng)批準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法定營運資質,必須同法定營運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大型集會活動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制定應急預案,確保人身安全。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訂食品衛(wèi)生安全責任書。

六、寄宿生安全工作

嚴格實行寄宿生考勤制度,安排好寄宿生往返學校的時間,周日下午學生返校要安排值日教師到校,周一至周五起床到熄燈(包括中午)各時段要有生活管理教師在崗,夜間要安排夜班教師在寄宿生宿舍值班。周五下午學生返家,至少要有一名學校班子成員待清校后才能離校。每天晚自習各班要有教師到班指導,行政帶班督查。發(fā)現(xiàn)學生犯病,要在第一時間送往有資質的醫(yī)院,并通知學生家長。

不斷加強內、外宿學生的住宿管理。寄宿制學校應配齊配全內宿生安全管理人員,選擇責任心強的男、女教職員工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女生宿舍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有外宿生的學校,應與當?shù)毓矙C關密切配合,與房東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并定期開展檢查,確保外宿生安全。

七、交通安全工作

不得租用證件不全、超載營運、不具有法定營運資質的車輛接送師生,必須同法定營運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了解學生周末乘車情況,發(fā)現(xiàn)違章載運學生現(xiàn)象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主動與當?shù)亟煌ㄟ\管部門聯(lián)系。在臨近街道的學校門口,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禁止組織學生在公路上進行跑操、聚集等,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開辟“綠色通道”,推廣小學生路隊護送等做法。有校車的學校要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校車必須檢驗合格、車況良好,聘請具有資質的駕駛員,確保安全駕駛和定期維護和檢修。

八、消防安全工作

要根據(jù)《消防法》的規(guī)定,配合消防部門定期對學校設施進行排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學生宿舍、各功能教室、食堂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消防設施、器材要完備,并確保能用、夠用、會用。門廳、走廊、樓梯等安全通道和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及人員疏散標示標記。夜間活動(晚自習等)要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突然停電的應急措施,并安排好值班人員,以利于緊急情況下師生的疏散。

學校全體師生都有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消防安全、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指定專人負責校內消防安全,建立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重大節(jié)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學生宿舍必須有學校領導、教職工輪流值班,鍋爐房、庫房、功能室要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

嚴禁學生私自接線安裝電器,嚴禁將打火機、蠟燭等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嚴禁違章、超負荷、超期使用供電用電設施設備和亂拉亂扯供電線路。嚴禁組織學生到林區(qū)野炊和參加撲救火災。存在隱患必須立即整改。

九、衛(wèi)生、保健工作

食堂衛(wèi)生: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衛(wèi)生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食品留驗和記錄制度。食堂要按規(guī)定配備必須的消毒、冷藏等設備。加強對食堂炊事員及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健康觀察,食品從業(yè)人員、鍋爐工必須持證(健康證、培訓合格證)上崗,并定期組織培訓和參加體檢。學校食堂和小賣部必須持證經(jīng)營。要建立和完善學校食堂管理規(guī)章制度,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食品衛(wèi)生: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和《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及各種疾病的發(fā)生,未經(jīng)學校同意、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等手續(x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學校內從事經(jīng)營和服務活動。要嚴把食品的采購、運輸、加工、貯存、消毒等關口,堅持做到物品進出簽字登記,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受污染的食品進入學校。要高度警惕并防止故意投毒等引發(fā)的傷害事件。

飲用水衛(wèi)生:凡是條件具備的學校,應當使用自來水公司提供的自來水。對存在二次供水和自備水源的學校,每期開學前,必須對水質衛(wèi)生進行監(jiān)測,定期進行消毒,合格后方可向師生提供。學校要加強對水源的管理,嚴防水質污染和人為投毒。有條件的學校要為學生提供飲用開水和洗手、洗臉、洗腳等生活用水。教育學生養(yǎng)成喝開水、及時洗臉、洗腳、洗澡,勤換洗衣服和被子的良好個人衛(wèi)生習慣。

傳染病預防: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預防法》和《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案例》的規(guī)定,加強傳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預防控制。發(fā)現(xiàn)師生發(fā)生傳染病及流行性疾病,要立即向當?shù)匦l(wèi)生防疫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在衛(wèi)生防疫部門的指導下進行科學處理,處理情況上報縣教育局。

上好健康教育課,開展好健康知識講座,辦好健康知識專欄,使學生掌握一定的衛(wèi)生知識,形成良好的衛(wèi)生行為習慣,提高自我防病能力。做好對預防接種的宣傳和檢查。新生入學入托時,要嚴格對新生預防接種進行檢查登記,凡無預防接種證或未按規(guī)定程序完成免疫接種的,要通知和督促其家長及時帶領孩子進行補證補種。根據(jù)當?shù)貙W校實際,開展必要的學生體格健康檢查,完善學生健康檔案,注重對傳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進行分析、處理,做到早發(fā)現(xiàn),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十、關愛特殊群體學生,做好家校聯(lián)系工作

學校對特殊群體學生,尤其是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心理障礙的學生建立檔案,隨時了解情況,做好家校聯(lián)系工作,督促學生家長切實履行監(jiān)護職責。教師要加強學生的心理輔導及后進生的幫教工作,杜絕學生的脆弱心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學校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家訪、電話訪、致家長一封公開信等形式,及時告知家長或監(jiān)護人學校作息時間和學生非正常缺席、擅自離校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信息,同時對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的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電話進行登記,以便緊急情況下做到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建立幼兒園幼兒接送登記制度。對非家長、非固定接送人員來接送時,必須與其家長聯(lián)系核實無誤后,方可讓其接人。

十一、基建施工監(jiān)管工作

學校的校舍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等,均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學校要特別加強對校舍的監(jiān)控,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險情(危房、危墻、危廁等)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妥善處理。凡經(jīng)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鑒定的危房,學校必須立即封閉停用,并制定修繕計劃和方案,籌集資金盡快修繕或加固、翻新。學校無力解決的,要根據(jù)情況及時書面報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因校舍改建、擴建、改變用途等引起負載變化或超過設計年限的,學校應書面上報主管部門。新建校舍未經(jīng)質檢部門驗收不得使用。

建立校園基建項目安全生產(chǎn)法人責任制,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拆除和建設施工許可證及安全備案手續(xù),禁止基建無施工許可、無委托工程質量監(jiān)督、無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三無工程”。

十二、各功能室(館)安全管理工作

實驗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規(guī)程,禁止學生參加不能保證人身安全的實驗。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各功能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物理、化學實驗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以及其它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實行雙人負責制(實行兩人兩把鑰匙管理),應建立嚴格的'保管、檢查、檢測、領取、使用、庫存、銷毀登記制度。防止流失和事故發(fā)生。

十三、校園周邊環(huán)境和校園網(wǎng)絡系統(tǒng)安全管理工作

專人分管(兼管)校園治安工作,加強校園警務室建設,學校要充分發(fā)揮法治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的作用,開展預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嚴厲防范和打擊邪教、黃、賭、毒等各類危害校園治安的違法犯罪活動。切實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抓好學校德育工作,狠抓警校共建、校地共建,建立健全與公安、食藥、工商、衛(wèi)生、交通、文化、住建等部門的聯(lián)席會議制度和聯(lián)動機制,加大對學校及周邊環(huán)境綜合治理整治力度,凈化校園周邊環(huán)境。“警校共建、校地共建平安、衛(wèi)生、文明、和-諧校園”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將納入對學校的目標考核內容。

認真執(zhí)行有關網(wǎng)絡系統(tǒng)安全管理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震、電源防護等工作,學校在工作中實行“定人、定崗、定責任”,加強網(wǎng)絡運行穩(wěn)定與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一加強”管理制度。引導學生正確、安全、健康地使用網(wǎng)絡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將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設同步實施,學校網(wǎng)站發(fā)布信息要經(jīng)校長審批,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從事危害計算機信息網(wǎng)絡安全的活動,不得利用學校網(wǎng)絡資源開展與教育無關的各類公共信息服務。

十四、健全和完善各類突發(fā)應急預案

要健全和完善各類事故專項應急處置預案,主要含學生接送車事故應急預案、道路交通事故預案、食物中毒事故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抗洪救災應急預案、校園暴-力事故應急預案,以及突發(fā)地質災害、突發(fā)氣象災害、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事故、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師生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事故、學生課間受傷和猝死等突發(fā)惡性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

建立學校突發(fā)事故應急領導機構,明確責任、認真組織實施現(xiàn)場搶救、傷員救護、秩序維護、報警引導等救援行動,并積極開展事故調查、原因分析、措施整改、處理報告等工作。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學校要結合實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十五、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發(fā)生師生傷亡事故,以及關系到社會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安全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縣教育局,同時報告當?shù)卣坝嘘P職能部門并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事故處理結束后,要將事故經(jīng)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的工作措施等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縣教育局。

對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負責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對因違反規(guī)定、玩忽職守、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責任人,按照上級有關政策法規(guī)從嚴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安全檢查、考核與獎懲

建立學校每月安全檢查報告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每月都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認真分析學校安全形勢,明確工作重點。日常安全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各功能室、食堂、消防設備、燃氣設施、供電設施、運動設施、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場所作為檢查重點,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抓緊整改,作好記載。學校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逐級上報。

縣教育局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學校進行安全督查,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實行“三掛鉤”即:與學校評優(yōu)評先掛鉤,與教職工職稱評聘掛鉤,與學校領導政績掛鉤。

一、安全責任制度

三、全縣各學校在教科局的領導下,站在講政治、保穩(wěn)定、促發(fā)展的高度,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教育教學的關系。要根據(jù)本校的實際,制定安全工作計劃、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縣教科局和學校安全工作職責?

(一)教科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5、組織各類安全培訓,提高教育系統(tǒng)安全管理隊伍業(yè)務素質;

6、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二)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3、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4、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二、安全工作“包聯(lián)”責任制度

一、為達到安全工作齊抓共管的目的,真正把安全工作的各項制度、措施落實到位,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實行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工作“包聯(lián)”責任制度。

三、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二、安全工作例會。學校安全例會每月一次,必要時可以隨時組織召開。參會人員為學校安全管理部門全體成員、班主任(中心小學為各校校長),主要議題是通報上月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教科局安全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參會人員為局機關包片聯(lián)校全體人員、各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學主任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主要議題是通報上季度安全工作情況,部署下季度安全工作。

四、安全工作信息制度

一、各學校每月?20?日前向教科局安全股書面報送本校安全情況。內容包括:安全工作月報表、隱患排查治理報表和事故報表等。

二、各學校每年?6?月底前向教科局書面報送本校上半年安全工作總結及下半年安全工作安排;12月底前報送全年安全工作總結和次年安全工作計劃。

三、教科局安全股每季度通報一次全縣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四、教科局不定期發(fā)布安全工作動態(tài),報送市教育局和縣有關部門。

五、全縣重大安全活動、會議、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方面的情況,由教科局按照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未經(jīng)局領導批準,任何學校不得對外公布任何情況,不得接受任何媒體采訪。

一、督查檢查的內容?

(二)有關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

(三)安全投入,保障各項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

(四)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和整改情況及制度建立情況;?

(五)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結案及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六)突發(f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七)各級各類學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八)學校常規(guī)工作的開展情況;

(九)履行安全工作監(jiān)督、檢查、管理責任的情況;

(十)其他需要進行督查檢查的事項。?

二、督查檢查工作由教科局組織,有關股室參加;各學校也要組織對本校的督查檢查。

三、督查檢查方式?

實行明查與暗訪相結合、自查與互查相結合、定期與隨機相結合方式進行。

四、檢查整改要求

(一)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限期整改決定,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超越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管職責范圍,危及安全生產(chǎn)的問題,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并記錄在案備查。

(三)對隱患的整改情況要進行跟蹤落實,實行“編號登記、?限期整改、專人負責、復查銷號”制度。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設施,應當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事故隱患排除后,經(jīng)檢查驗收,方可恢復使用。

五、責任追究

(一)學校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不認真進行治理或整改不力,致使發(fā)生安全事故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負有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人員和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沒有跟蹤落實,致使發(fā)生安全事故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督查檢查工作結束后,組織督查工作的單位要寫出督查檢查報告,督查檢查報告要存檔備案,同時,要及時總結,向被查單位通報督查檢查情況,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

(二)安全工作監(jiān)督檢查人員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安-全生產(chǎn)方針、政策及專業(yè)知識,全面掌握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及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yè)知識水平,做到依法行政。

(三)檢查人員應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zhí)法。檢查前要制訂檢查計劃,做到工作目標明確,有的放矢,不得影響受檢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活動。

(四)各學校對安全工作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六、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制度

一、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界定:

(四)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shù),“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二、事故上報程序: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學校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縣教科局報告,同時要采取得力措施,實施相應的救助或防護;教科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四)?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xiàn)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jīng)過;?

4、事故已經(jīng)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shù)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

5、已經(jīng)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六)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工作,要制定工作制度,確保信息渠道的暢通。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對隱瞞不報、謊報、遲報、漏報的,將按照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青少年活動中心和教師進修校。

第三條?凡因安全工作不達標被“一票否決”的學校,取消該校本年度綜合評獎資格,掛“安全工作不達標”警示牌。該校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不能參加年度先進個人評選。同時,除按行政問責規(guī)定接受問責外,要向教科局寫出書面檢查材料,并實行誡勉談話,學校繳納安全管理責任金。安全工作連續(xù)兩年不達標的學校,給予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行政降職。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相關學校的安全工作予以“一票否決”。?

(一)年度綜合考核總分不足70?分的(100分制);?

(二)年度內發(fā)生死亡1人以上責任事故的;

(三)發(fā)生其他社會影響大、性質嚴重(如踩踏事故、群體食物中毒、群體非法上訪等)的公共安全事件的。

第五條?教科局安全股組織對各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提出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學校建議名單,報教科局審批。

第六條?本制度由教科局安全股負責解釋。?

第七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chǎn)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chǎn)方針,強化安全責任制,實現(xiàn)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山西省安全生產(chǎn)條例》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chǎn)警示談話制度是專指有關安全生產(chǎn)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約請有關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談話的制度。

(一)年度內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對違法行為打擊不力,導致發(fā)生安全事故的;?

(三)對上級相關部門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按時整改完成的;?

(五)對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經(jīng)舉報查實的;?

(六)存在安全隱患,未開展集中專項整治或措施不力的;

第五條?約談會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約談主持人向被約談人指出其所在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約談會須形成會議紀要;

第八條?本談話制度不代替對安全生產(chǎn)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行政處罰。?

第九條?本制度由教科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教育局信訪工作制度篇六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信訪工作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fā)生,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央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體適用本辦法。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yè)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條 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原則,綜合運用督查、考核、懲戒等措施,依法規(guī)范各級黨政機關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把信訪突出問題處理好,把群眾合理合法利益訴求解決好,確保中央關于信訪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分析信訪形勢、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證信訪工作順利開展;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導致信訪問題的矛盾和糾紛。

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qū)、本部門、本系統(tǒng)的信訪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jù)工作分工,對職權范圍內的信訪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各級領導干部應當閱批群眾來信和網(wǎng)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協(xié)調處理疑難復雜信訪問題。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程序,及時妥善處理。

垂直管理部門負責本系統(tǒng)的信訪工作,應當督促下級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

第六條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預防和處理本地區(qū)信訪問題中負有主體責任,應當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風險防控預警,針對具體問題明確責任歸屬,協(xié)調督促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并加強對信訪群眾的疏導教育。

第七條 各級信訪部門應當在黨委和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協(xié)調、指導和監(jiān)督本地區(qū)的信訪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協(xié)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分析研究信訪情況,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的建議。

第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應當遵守群眾紀律,秉公辦事、清正廉潔、保守秘密、熱情周到。

第三章 督查考核

第九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納入督查范圍,對本地區(qū)、本部門、本系統(tǒng)信訪工作開展和責任落實情況,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督查情況。

第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以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為導向,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定期對本地區(qū)、本部門、本系統(tǒng)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應當聽取信訪部門意見,了解掌握領導干部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情況。

國家信訪局負責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信訪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予以通報表揚;對問題較多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加強工作指導,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責任追究

(六)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失職失責情形。

對前款規(guī)定中涉及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或者行為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涉及的個人責任,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 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采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上述追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三條 對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情節(jié)較輕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 對受到通報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標,或者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且危害嚴重以及影響重大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時,取消該地區(qū)、部門和單位本年度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的資格。

第十五條 對受到誡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標,或者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別嚴重以及影響特別重大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措施。

第十六條 對在信訪工作中失職失責的相關責任人,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可以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jù)本辦法,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guī)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信訪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__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fā)布的有關信訪工作責任制的規(guī)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新華社北京20__年10月24日電)

教育局信訪工作制度篇七

一、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中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二、及時向領導報告重要信訪情況,定期統(tǒng)計,分析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jù)。

三、承辦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同級黨政領導和本局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

四、承辦本局領導決定的由信訪人員初查的案件。

五、認真辦理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同級黨政機關交辦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訪案件,向有關部門轉辦不屬于紀檢監(jiān)察機關職責范圍的信訪件。

六、調查研究紀檢監(jiān)察信訪工作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實際制定、修改、完善信訪工作

規(guī)章制度

七、積極疏導并做好上訪人員的思想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忠誠黨的事業(yè),熱愛本職工作,認直履行職責,刻苦鉆研政治理論和業(yè)務知識,努力為紀檢監(jiān)察中心工作服務。

二、密切聯(lián)系群眾,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文明、熱情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杜絕官僚、“衙門”作風。

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堅決同違紀違法行為做斗爭。

四、嚴格執(zhí)行信訪工作規(guī)章制度,工作認真負責,辦事講求效率,反映情況實事求是。

五、服從組織領導,嚴守工作秘密;團結共事,顧全大局,注重發(fā)揮集體作用。

一、認真學習,虛心接受群眾監(jiān)督,改善工作作風。

二、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三、熱情接待來訪群眾,如實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合理地解決他們的問題。

四、顧大局、識大體,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嚴守國家機密,不得泄漏來信來訪中反映的問題。

1、來訪者必須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

3、要遵守信訪部門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自覺維護上訪秩序,提倡文明上訪。

4、來訪人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通過正當?shù)耐緩剑\用正確的方法反映問題。

5、要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道聽途說,隨意夸大或歪曲事實,更不能捏造材料,誣告他人。

6、要服從組織的處理,不堅持過高要求,不得無理取鬧。

7、來訪人員的食宿在一般情況下應自理。

一、對來訪人員要做到文明接待,認真填寫來訪登記薄。

做到態(tài)度熱情,說話和氣,一視同仁。

二、聽取來訪者的陳述時,要認真做好接待談話記錄。并讓其當面核對,以防失誤。

三、對于來訪者提出的問題,按照歸口辦理的原則,予以答復和處理。必須堅持原則、符合政策,對當時能解決的問題,不推不靠,對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說明原因,耐心解釋,并及時向領導反映并積極協(xié)助解決。

四、要做好來訪者的思想工作,有針對性地宣傳黨的政策和進行思想教育,使來訪者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端正態(tài)度,保證來訪問題的順利解決。

五、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按照輕重緩急報請有關領導,妥善處理。

六、接待人員要保守機密,不準向來訪人泄密。

一、接待人員

局長、副局長、紀檢員、信訪室工作人員。

接待地點:信訪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來訪,由分管領導、信訪室工作人員共同進行。重要來訪問題,直接請示主要領導。如果分管領導不在時,由其他領導和工作人員共同進行。接待時,應認真耐心聽取來訪者反映的情況,工作人員要做好詳細的筆錄,根據(jù)來訪者反映的問題,可視情況讓其寫出書面材料。

三、處理辦法

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屬于受理范圍的,按照有關工作程序辦理。能夠當場解釋答復的,應該給予解釋答復;不屬于受理范圍的,要向來訪者說明情況,并幫助其介紹有關受理部門。

四、來訪者直接找局領導反映問題的,有關領導可視情況通知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應定期向局領導了解接訪情況,領導接待來訪情況按季進行統(tǒng)計。

一、為了解決在節(jié)假日期間群眾信訪舉報不暢通這一“瓶頸”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單位在節(jié)假日期間安排輪留執(zhí)班,值班時要有一名領導具體負責。

三、值班時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執(zhí)班期間,對于群眾來訪反映的問題要當面給予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向群眾說明原因并做好疏導工作。如果群眾反映的問題性質嚴重或有集體上訪苗頭的,要及時向主要領導或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切實加以妥善解決。

五、在執(zhí)班期間因玩忽職守,貽誤工作,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追究當班領導和有關工作人員的紀律責任。

領導包案、辦案責任制度的指導思想是,通過執(zhí)紀、執(zhí)法辦案,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維護黨政紀及法律法規(guī)的嚴肅性,加大反工作力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障改革開放順利進行,促進經(jīng)濟建設健康發(fā)展。

一、旗審計局主要領導在宏觀指導查辦案件工作的同時,要親自參與查辦案件,實行領導包案、辦案責任制度。對于所受理的問題,案件調查的全過程都要有一名領導始終具體負責,包括參與制定案件初查方案、辦案程序、認定事實證據(jù)材料的準確性、審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條規(guī)、處分依據(jù)等。

二、局領導要參與接待群眾來訪,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領導接待來訪群眾,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和呼聲,重視研究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并認真負責地給予解決。

三、局領導要親自參與查辦案件,參與查辦案件的領導一般要根據(jù)分工,歸口負責。重大疑難案件主要領導要直接參與查辦。

四、領導所包的案件,包案領導和查辦人員要全程負責,包括調查取證,對當事人或受處分人員的回復、回訪。若出現(xiàn)錯案或某些證據(jù)材料與事實不符,包案領導要及時負責組織辦案人員糾正,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包案領導和辦案人員的責任。

一、保密范圍

㈡、“重要來信來訪請示”、“來信來訪處理卡”及其轉辦函稿等;

㈢、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旗委、政府及本局領導的交辦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復印件等。

㈣、標定密級的文件、文稿、書刊、資料;不宜公開的各類統(tǒng)計報表、信訪信息;來信來訪登記薄、會議記錄、收發(fā)文登記薄、工作記錄等。

㈤、立卷歸檔種類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訪室工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保密法規(guī)和本局有關的保密制度,進一步強化保密意識,嚴禁失密、泄密現(xiàn)象發(fā)生。

㈢、列入保密范圍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辦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辦公地點閱處。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須經(jīng)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同意。

㈣、制發(fā)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據(jù)內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級;

㈤、有關單位和本局有關股室需要了解信訪線索及其它相關情況,須經(jīng)領導同意后方可查詢,個人不得隨意提供。

㈦、對模范執(zhí)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給予表揚;對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并設法補救,對責任人要根據(jù)其情節(jié)和所造成的后果,給予批評教育或黨、政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精神,忠實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促進我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斗爭的深入開展,保證紀檢監(jiān)察工作與時俱進,切實增強信訪舉報工作與案件查辦工作人員的責任感與使命感,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在信訪舉報工作與案件查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進行責任追究:

(二)在權限范圍內對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應受理而不受理的;

(四)對檢舉控告人、申訴人歧視、刁難、甚至打擊報復的;

(五)無故丟失信訪舉報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對有意將信訪舉報內容透露給被舉報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借查案之機,有意向被查單位或被查人員索取財物的。

二、責任追究的形式

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責任人或責任單位批評教育、通報、停止工作、調離工作崗位及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信訪反映的領導干部實行談話的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促進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減少和防范違紀行為的發(fā)生,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等有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紀委監(jiān)察局對有信訪反映和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guī)定的領導干部進行談話的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信訪談話的事項

㈠通過信訪舉報等渠道反映的問題單一、線索清楚,需要向領導干部本人直接進行了解核實的。

㈡經(jīng)信訪核查,雖未發(fā)現(xiàn)明顯違紀行為,但該干部在廉潔自律方面要求不嚴,需向其本人告誡的。

㈢經(jīng)信訪核查,認為存在違紀行為,但情節(jié)輕微,不需追究黨政紀責任,需要對該領導干部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整改的。

㈣領導交辦進行信訪談話的。

第四條 信訪談話的方式

信訪談話一般采用當面談話和下訪的方式進行。當面談話,由信訪室通知被談話人在約定時間、地點接受談話;對集體署名舉報領導干部問題的采取主動下訪的方式。

第五條 信訪談話的分工

㈠信訪談話按干部管理權限分級負責實施。

㈡對本級管理干部進行批評教育、督促自查自糾、責令限期整改的,由紀委監(jiān)察局主要領導主談,也可委托分管領導主談。

㈢對本級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實信訪反映的問題,提出警示的由紀委監(jiān)察局分管領導主談,也可委托信訪室工作人員主談。

第六條 信訪談話的程序

㈠凡需對有信訪反映的領導干部進行談話的,應按信訪件辦理程序,報領導審批決定,由信訪室通知被談話人。

㈡信訪談話時,被談話人對需了解核實的問題,應如實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書面情況說明。

㈢信訪談話結束后,談話人應填寫《信訪談話登記表》,報領導審結。

第七條 信訪談話涉及違紀款物的處理

㈠對違紀情節(jié)輕微又確實存在違紀款物的,應責令被談話人或所在單位將違紀款物上繳紀委監(jiān)察局。

㈡對主動將違紀款物上繳的被談話人及其單位,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可以從輕處置或免于處分。

第八條 信訪談話材料的處理

㈠經(jīng)了解核實,反映失實或被談話人不存在違紀行為的,應將談話材料歸入信訪檔案,必要時,在適當場合給予解釋或澄清。

㈡經(jīng)了解核實,對被談話人進行批評教育、督促自查自糾的,應將談話材料移交有關部門存入個人廉政檔案。

㈢經(jīng)信訪談話,發(fā)現(xiàn)被談話人有嚴重違紀行為或抵制談話,需追究紀律責任的,應將談話材料移交案件檢查部門。

第九條 信訪談話的要求

㈠信訪談話必須堅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則,實事求是地作出信訪談話結論。

㈡被談話人應當自覺接受信訪談話,不得借故推諉、拖延;不得造假、隱瞞事實;不得打擊報復信訪舉報人。

㈢信訪談話結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歸檔工作,及時督查處理意見的落實。

第十條 本規(guī)定由伊旗紀委監(jiān)察局負責解釋。

一、群眾到審計局上訪,接訪的第一位干部為首問制的第一責任人。

二、群眾反映的問題,屬于第一責任人管轄的業(yè)務范圍,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切實加以解決并給予滿意的答復,承諾辦理期限。

三、如果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于其業(yè)務管轄的范圍,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將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轉交有關部門并做好疏導工作。

四、接訪工作人員應恪盡職守。凡因工作失誤,造成群眾集體、越級上訪或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其紀律責任。

一、為了弘揚正氣,懲治,激發(fā)廣大群眾檢舉違法、違紀等行為的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審計局信訪室要為舉報人員保密,保護舉報人員的人身權利。

三、通過舉報,經(jīng)查處為國家挽回經(jīng)濟損失的,給予一定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四、為國家挽回重大經(jīng)濟損失的,給予舉報人員重獎。

一、為了暢通群眾信訪舉報渠道,為人民群眾辦事提供方便,本機關根據(jù)自身實際制定此制度。

二、公開辦事日應在本機關政務公開欄內公開,面向社會。

三、在公開辦事日期間,制定和設立領導班子成員工作接待日(每周兩日)和舉報電話(工作日內有專人值班)。在此期間至少要有一名領導掛牌值班。

四、在辦事日里,凡群眾反映的問題,都要現(xiàn)場給予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向群眾說明原因,并答復辦理期限。

一、對署實名舉報的信訪件,信訪室工作人員收閱后,要及時送有關領導批閱,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后,對信訪人員予以答復。

二、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及時辦理署實名訪案件。對于不屬于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受理范圍內或需下級紀委受理的,要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辦理,并對信訪人說明轉辦單位,轉辦時間等。

三、屬于本級審計機關受理范圍內的問題,在調查前要與舉報人見面,詳細了解案件線索,案件查結后,要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廣泛征求意見。

四、答復的形式一般采取電話答復、信件答復、回訪答復等。

五、為了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在轉辦署實名訪件時,應將舉報內容摘要轉出,不許原件轉出。

一、處理集體訪的暫行辦法

㈠要建立健全領導接待來訪制度,建立目標責任制。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機制。

㈡對于集體上訪,主要領導要親自接待,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妥善解決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

㈢要做好集體訪群眾的思想教育與疏導工作,引導信訪者依法信訪,并動員其及時返回。

㈣要認真做好回訪工作,使集體訪處理得更加完善。

㈤嚴肅查處集體訪活動中的違法違紀人員。對于不明真相的群眾擾亂工作秩序,破壞社會治安的幕后操縱者,一經(jīng)查出,要嚴肅處理。

㈥在處理集體訪過程中,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推諉、扯皮、頂著不辦的責任人要嚴格追究其紀律責任。

二、處理越級訪的暫行辦法

㈠凡是越級到上級有關部門上訪的,信訪部門在做好群眾疏導工作的同時,立即通知上訪者所在單位領導,派員及時將其領回。

㈡對于越級訪反映的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予以處理,并做好回訪工作。

㈢對于越級訪反映的重要問題,必要時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進行調查,以此提高辦案質量。同時,在調查時可吸收群眾代表參與調查并進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訪聽證制度,組織涉案相關單位和人員,在多方聽取其意見的基礎上,現(xiàn)場做出裁定,使群眾反映的問題一次性加以解決。

㈤要強化責任追究制度。對越級訪造成重大損失和社會影響的,要追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

三、處理重復訪的暫行辦法

㈠對于重復訪,原則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說明處理情況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對于涉及重訪者切身利益的問題,應責成相關單位予以妥善解決,消除其后顧之憂。

㈢要適時對重訪者進行法制教育活動,增強其法律意識,做到依法信訪。

㈣要做好重訪者的回訪工作。定期對其進行回訪,廣泛征求其意見,回答其提出的問題,消除信訪隱患。

關于加強與有關部門協(xié)調配合解決

一、對于綜合性信訪問題,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紀委、土地、審計、民政、信訪等參加的聯(lián)席會議制度,共同處理信訪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訪聽證制度,由上訪人陳述反映的主要問題并列出相關證據(jù),然后由被上訪人陳述自己的意見并列出相關證據(jù),其次由知情人說明所了解的事實,再次由職能部門進行答復,最后由紀委匯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最后裁定,當場宣布裁定結果。

三、要建立聯(lián)合辦案制度。對于綜合性信訪問題,紀委可匯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案件聯(lián)合調查,加大辦案力度,提高辦案質量。

四、對于處理綜合性信訪問題,在調查處理中應吸收群眾代表參與調查并進行公示,使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監(jiān)督權得到進一步保障。

五、要進行信訪責任追究制度,對于群眾反映的綜合性信訪問題,凡因處理不當或其他原因引起群眾集體、越級上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追究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

一、定期組織土地、審計、民政、信訪等部門召開聯(lián)席會議,現(xiàn)場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

二、聽證會議由紀委組織牽頭,相關部門參加。

三、聽證會議的程序:

1、由紀委對本次聽證的案件案情進行詳細介紹,提出反映的主要問題。

2、由上訪人、被上訪人陳述自己的意見并列出相關證據(jù)。

3、由知情人說明所了解的事實并列出相關證據(jù)。

4、由職能部門答復。

5、由審計機關匯同各職能部門進行最后裁定,當場宣布裁定結果。如案情復雜,一時難以裁定的,要指定相關部門限期拿出處理結果,并反饋給上訪人。

四、信訪聽證會議的范圍主要是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等一次性加以解決的問題。

一、參加聯(lián)席會議單位包括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法院、檢察、公安、審計、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

二、聯(lián)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經(jīng)一方提出,可隨時召開,同時可根據(jù)會議議題確定參加單位,聯(lián)席會議由紀委負責召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

聯(lián)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通報各自在反斗爭中的工作情況,交流對干部違法違紀、違反社會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處情況和有關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協(xié)調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重大、賄賂等經(jīng)濟違法違紀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徇私等侵權、瀆職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的違紀案件,經(jīng)審查認為已觸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按照有關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及時將有關證據(jù)材料(或復印件)移送檢察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根據(jù)案情,應在移送案件前后對當事人作出黨、政紀處理。

對于紀檢監(jiān)察機關移送的案件,檢察機關要及時審查或進行必要的調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檢察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要說明原因,并將材料退回移送的紀檢監(jiān)察機關。

檢察機關在案件偵結后,要將案件處理結論及時通報移送案件的紀檢監(jiān)察機關。

四、檢察機關在查處案件中,對需要同時作出黨紀、政紀處理的案犯或經(jīng)偵查對不構成犯罪的違法違紀案件,應適時將有關證據(jù)材料(或復印件)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及時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情況通報檢察機關。

五、法院、公安、審計、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在查辦案件和專項工作中,對涉及黨員、黨員領導干部、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弄虛作假、違反財經(jīng)法規(guī)、偷稅、漏稅、抗稅的案件和行為,應將被查處人的基本情況及處理結果及時報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對上述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及時報送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對于查處有阻力或涉及黨紀、政紀、法紀交叉的復雜、疑難案件,可采取合辦或協(xié)辦的方式,由紀委牽頭、各職能部門協(xié)查的方法進行調查。

七、紀檢監(jiān)察機關、檢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及時轉送屬于對方管轄的有關舉報材料,各部門應對轉辦的案件做到件件有著落。

八、各職能部門對各類案件舉報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壓,并根據(jù)案件性質的管轄規(guī)定,積極進行查辦或轉辦;對有案不查、壓案不報的職能部門,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追究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責任。

九、建立聯(lián)席會議工作內部通報制度,各職能部門應將近期內工作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聯(lián)席會議各參會單位,便于加強工作聯(lián)絡和信息溝通。

十、為使對干部的監(jiān)督和任用緊密結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檢察機關要同組織部門加強聯(lián)系、密切配合。凡紀檢監(jiān)察機關、檢察機關查處的干部,包括對群眾反映問題的初查核實情況,應及時向組織部門進行通報;組織部門在考核、任用干部時,應向紀檢監(jiān)察、檢察機關、審計部門了解有關情況。

十一、在查辦案件中應將黨政紀處分與刑事處罰手段相結合,紀律處分與組織處理相結合,教育與懲治相結合,打擊與預防相組合,充分發(fā)揮各職能部門的整體合力,推進反工作向深度發(fā)展。

一、對于告急信訪舉報,應采取應急處理預案。

二、對于群眾上訪舉報某些黨員干部即將發(fā)生的違紀違法行為可能會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不良政治影響的,應將情況及時報告領導,采取果斷措施進行查處,及時換回損失和消除影響。

三、上訪中揚言要靜坐、游行甚至報復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并與司法機關取得聯(lián)系,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時與上訪者所在單位取得聯(lián)系,派人接回。同時,對于上訪者提出的問題給予認真落實解決。

四、接訪中如發(fā)現(xiàn)上訪者有輕生念頭,要及時與公安機關取得聯(lián)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繳致殘物品,另一方面要穩(wěn)定其情緒,防止意外情況發(fā)生。

五、對于重要上訪問題,在制定

應急預案

的同時,務必對他們反映的問題盡快調查落實,妥善處理,以確保社會穩(wěn)定。

六、對于政治敏感性強的上訪,要旗幟鮮明的表明態(tài)度,并將情況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事先制定工作預案,研究統(tǒng)一答復意見。

一、為了實現(xiàn)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開拓創(chuàng)新,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的信訪問題,保證信訪問題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結果,要建立健全與有關部門案件線索交換制度。

二、對于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有關承辦單位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案件線索交換。

三、屬于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范圍內的問題,應及時轉交紀委信訪室;屬于黨委、政府業(yè)務范圍內的問題,應轉交所屬有關部門處理;屬于司法機關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應轉交政法機關辦理。

四、案件線索的交換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換、定期召開會議交換、調查處理之中交換等。承辦單位辦結后,應將處理情況向交換方進行回復,以保證信訪案件的辦結質量,全面掌握信訪動態(tài)。

五、要定期對信訪案件線索交換情況向有關單位和領導進行通報,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有關信訪問題解決和落實服務承諾辦法

一、對于群眾反映的有關信訪問題,要及時落實承辦人員,承諾辦理期限。

二、一般性信訪問題要在30天內辦理完畢。

三、重要信訪問題要在90天內辦理完畢。

四、如果在規(guī)定期限內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不能辦結,經(jīng)領導批準延期后,要向舉報人說明原因,但最長不超過承諾期限的30天。

一、受理的電話舉報,由信訪室負責,信訪室工作人員不在時,由辦公室負責。

二、受理電話舉報時,要對被舉報人的具體情況、舉報內容,特別是案件線索詢問清楚,并做詳細的文字記載。

三、受理的電話舉報問題,要按照處理檢舉、控告、申訴的有關程序辦理。對反映的重大問題、重要案件線索和苗頭性問題,要及時呈領導閱批。

四、受理電話舉報情況,每半年要進行統(tǒng)計。

五、舉報箱每周開啟一次,開啟情況應做文字記錄。

六、舉報箱內的信件,應按照處理檢舉、控告、申訴的有關工作程序辦理。

一、交辦案件的范圍

㈠、上級紀委以“紀群字”函、“紀信字”函交辦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領導交辦的案件。

二、交辦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辦單位回報查處結果的,以“紀群字”函交辦。函辦單位應在收到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查結,并回報結果。因案情重大、復雜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結的,應及時上報申請延期報告。

㈡、不要求承辦單位回報查處結果的,以“紀信字”函交辦。承辦單位應及時反饋查辦情況。

㈢、對決定查辦的案件,承辦人應在三日內擬妥函稿,經(jīng)分管領導審閱后在一周內發(fā)出。

三、交辦案件的督辦、催辦和協(xié)辦

㈠、督辦和催辦

交辦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督辦和催辦:

1、到期未上報結果又不說明原因的,雖已上報結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來信來訪兩次以上,處理情況不清楚的。

3、久拖不決的。

4、領導要求盡快查處的。

對“紀群字”交辦的案件,要定期以電話、函件或深入承辦單位等形式進行催辦。催辦一般一個月進行一次。

㈡協(xié)辦

對重要、復雜、疑難的交辦案件,根據(jù)實際需要,可采取召集承辦單位共同研究,深入承辦單位具體指導或直接派人參與調查等方式,協(xié)助承辦單位查辦。

四、交辦案件的審結

㈠、審核

交辦案件回報結果后,應及時確定人員對以下問題進行審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3、涉及黨紀、政紀處分的案件要依據(jù)有關的黨紀、政紀條規(guī)和政策以及當事人所犯錯誤的事實、情節(jié)、后果、一貫表現(xiàn)等情況,認真核實所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鑿,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是否恰當,手續(xù)是否完備。

對審核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審核人應及時責成承辦單位補報有關材料,履行有關手續(xù)或提出擬辦意見,呈主管領導批閱,并對領導的意見進行落實。

㈡、結案

1、本局交辦的并經(jīng)審核無誤的案件,呈主管領導指示決定;

2、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旗委、政府領導交辦的案件,經(jīng)審核和局會議研究后,報交辦單位。

1、一定時期國內外發(fā)生的重大事件及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時期群眾反映當?shù)責狳c、焦點和強烈的問題;

3、紀檢監(jiān)察信訪舉報工作的指導思想、任務職責和職能作用;

4、紀檢監(jiān)察信訪舉報工作的主要法規(guī)、制度;

6、黨政各部門歸口處理信訪問題的辦法;

8、下級黨政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

9、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信訪舉報問題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級、下級紀檢監(jiān)察信訪舉報工作機構的設置、分管領導、信訪舉報機構負責人、聯(lián)系電話、郵政編碼和電子信箱等。

2、會編發(fā)信訪簡報、摘報,起草專題報告和交、轉辦文函等;

4、會對信訪情況進行綜合和專題分析,撰寫分析報告;

5、會對信訪情況進行統(tǒng)計;

6、會對下級報送的信訪案件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7、會查辦、督辦、催辦信訪案件,初核信訪信息;

8、會妥善回復下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有關信訪工作的請示與咨詢;

9、會對下級紀檢監(jiān)察信訪舉報具體業(yè)務進行指導;

10、會起草信訪

工作總結

、經(jīng)驗材料及信訪稿件等。

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聯(lián)系,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chǎn)不受侵害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依照國家和自治區(qū)《信訪條例》的基本原則制定信訪工作制度。

一、信訪工作職責

(二)向有關機關、單位轉辦、交辦信訪案件;

(三)調查有關信訪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四)協(xié)調有關機關、單位查處信訪案件;

(五)分協(xié)研究信訪動態(tài),及時向機關領導反映情況;

(六)宣傳國家法律和政策,為信訪人民提供咨詢服務;

(七)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jīng)驗,開展信訪工作理論研究;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信訪人

(一)信訪人對審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不滿的,可檢舉揭發(fā)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二)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意見、建議、要求和控告等信訪事項,要到審計機關設立的來訪接待場所提出,不得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領導人的公務座車。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要求的,一般采用電話、書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眾行事。

(四)信訪人要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五)信訪人要遵守信訪秩序,不得影響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和威脅接待人員。

三、信訪工作人員

(一)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二)認真負責,及時準確地承辦上級機關和本級機關領導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

(三)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誰主管、誰負責,既不推卸,也不包攬。

(四)多請示,多匯報信訪疑難問題,杜絕矛盾上交;為本機關領導分憂,維護領導的正常工作。

(五)辦理信訪事項,要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清事實,分清責任,正確疏導,及時、恰當、正確處理,不得推諉、敷衍和拖延。

四、領導檢查指導工作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為領導接待日。具體接待事宜,由信訪工作人員向領導提供有關情況,安排接待對象。

每兩個月聽取一次工作匯報,檢查指導信訪工作,研究解決信訪問題。

五、按程序辦理信訪事宜

(一)辦理來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眾來信要當日拆封,不得拖拉積壓。拆封時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內夾帶的證件等物。

2、要按轉辦單或交辦函、信紙、信封前后順序并裝訂。

3、閱信要仔細,特別對篇幅冗長、字跡潦草、內容復雜的信件要認真的閱辦,直到了解全信的內容為止。閱讀重復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問題。

4、登記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寫來信人姓名、職業(yè)、住址、寫信時間及信內提出的主要問題摘要記錄,并提出擬辦意見。

5、處理信件要按所提出問題的性質,依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承辦原則,分別采取摘報、要信請示、轉辦、交辦、自辦等辦法處理。對轉辦、交辦的信件案件要按時辦理。

(二)接待來訪程序

1、凡來訪人均要登記,在登記卡片上逐項填寫來訪人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或工作單位和攜帶的申請材料、證件。

2、接待來訪人員與來訪人接談時,要舉止端莊、態(tài)度誠懇,說話和藹。要耐心聽取來訪人陳述,全面了解來訪內容、要求、目的。

3、在接談中要詳細做好記錄,把提出的主要問題及問題的因果關系等重要情節(jié)和具體要求記錄下來,以便恰當處理。

4、針對來訪人的心態(tài),要宣傳政策,正確疏導,防止矛盾激化。

(三)辦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點,確定調查目的;制定調查提綱,明確調查什么、怎樣調查。

2、找知情人、當事人、見證人調查;找信訪人進一步核對反映問題的事實,驗證問題,明確焦點,擴大調查線索。

3、取證要堅持實事求是,識別真?zhèn)危纫≈苯硬牧稀⑴宰C材料,又要取不同證法的證明材料。要一事一證,一人一證,不取聯(lián)名證。

4、對調查取證材料進行綜合分析、比較,去粗取精,去偽存真,逐個認定和綜合認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結論。

5、根據(jù)審計調查結論,寫出調查報告,按政策法規(guī)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局務會議或紀檢、檢察、審計聯(lián)席會議,方可審核定案。

一、為了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經(jīng)濟建設快速發(fā)展,為“西部大開發(fā)”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各蘇木鄉(xiāng)鎮(zhèn)紀委,應根據(jù)自身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組人員應由蘇木鄉(xiāng)鎮(zhèn)紀委、綜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訪等人員組成。

三、每年應最少組織二次以上排查活動,現(xiàn)場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四、每次排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分析、匯總,并將排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

教育局信訪工作制度篇八

第一條 為了妥善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保護師生員工和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促進管理工作,依據(jù)國務院《信訪條例》、教育部《教育信訪工作規(guī)定》、《上海市信訪條例》、《上海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信訪工作以為廣大師生群眾服務為宗旨,堅持為學校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服務。

第三條 學校信訪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將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及時化解初始矛盾。

第四條 各單位(指各二級單位,下同)應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群眾的意見、建議或要求等,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做好信訪工作。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事項,是指本校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其他個人等采用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校領導、書記信箱、校長信箱、書記郵箱(.)、校長郵箱(.)、信訪辦公室(以下簡稱“信訪辦”)等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等,按照規(guī)定和職權范圍需要由學校處理的事項。

第二章 信訪人

第六條 信訪人,是指采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學校領導、書記信箱、校長信箱、信訪辦等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的本校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其他個人等。

第七條信訪人可以依法向學校提出其信訪事項。

第八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的,應到學校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第九條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的,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

第十條信訪人對其主張的事由及請求,應當提供相應證據(jù)材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一條信訪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信訪條例》等,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管理,不得損壞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接待人員等。

第三章 信訪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由一位校領導分管信訪工作,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合署設立信訪辦公室,配專人代表學校受理信訪事項、接待信訪人。學校設置專門的信訪電話、接待室、書記信箱、校長信箱、書記郵箱、校長郵箱,建立每周一次(寒、暑假及國定假日除外)黨政領導接待日制度。

第十三條 學校各單位明確一位領導分管信訪工作,設立信訪工作基本組織,及時協(xié)調、處理本單位的信訪事項。

(一)貫徹執(zhí)行各級信訪工作方針政策,向信訪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等。

(二)協(xié)調全校信訪工作,登記、受理按規(guī)定和職權需由學校處理的信訪事項,協(xié)調處理涉及多部門的信訪事項。

(三)做好校領導接待日的接待記錄,并向參與接待的校領導報告信訪動態(tài)和處理結果。

(四)接受各級安全維穩(wěn)部門的工作指導,報告涉及學校安全穩(wěn)定的信訪動態(tài)及信訪排查信息。

(五)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及相關情況、材料的上報。

(六)向各單位交辦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跟蹤、督辦、審核已受理的各類信訪事項。

(七)針對集中反映的信訪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議。

(八)做好信訪矛盾排查和調處工作,及時掌握學校信訪動態(tài);針對可能發(fā)生的突發(fā)事件提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和工作預案。

(九)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校信訪工作的評價體系。

(十)負責上報各類信訪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材料等。

(十一)負責與信訪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

(一)貫徹信訪工作制度和規(guī)范,建立健全本單位信訪工作責任制,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信訪工作負總責,重要信訪事項親自推動解決。

(二)公開并暢通向本單位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的信息渠道。

(三)及時處理屬本單位職權范圍內、通過本單位信息渠道收到的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等,做好告知和答復,妥善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減少學校初次信訪事項。

(四)及時受理校領導、信訪辦交辦的信訪事項,答復信訪人;提交涉及跨多部門信訪事項、由信訪辦統(tǒng)一答復的回復意見;完成上級單位轉辦信訪事項的調查、匯報等基礎材料。

(五)做好本單位信訪材料的整理和歸檔;研究分析本單位信訪、被投訴等情況,總結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在政策制定和落實中,避免矛盾和問題的產(chǎn)生。

(六)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在職權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果斷處置,同時按所涉及的問題立即報告分管校領導,并向學校信訪辦通報。

(七)做好信訪矛盾糾紛的定期排查、及時化解工作,并及時將排查結果上報學校信訪辦。

(八)信訪人走訪學校時,涉訪各單位應根據(jù)信訪辦要求和通知及時派人趕到現(xiàn)場做解釋和疏導工作。

(九)負責與本單位信訪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

(一)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刻苦鉆研業(yè)務。

(二)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盡職盡責。

(三)文明、熱心接待,認真傾聽,答復明確,處理及時。

(四)不得向被舉報人或被舉報單位透漏信訪舉報人信息、舉報材料。

(五)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毀信訪材料。

(六)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信訪工作秘密。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十七條 群眾來訪接待處理

(一)熱情接待來訪人員,態(tài)度和藹、以禮相待。

(二)認真記錄來訪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和所反映的問題。

(三)來訪人員所反映的事項能當面解決的要予以當面解決;不能當面解決的要耐心說明理由,并在填寫好《信訪登記處理單》后進行處理(處理程序參照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信訪事項的受理程序

信訪事項按照“閱信→登記→處理→回復”的步驟,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

(一)閱信。收到群眾來信,要當日拆封,認真閱讀,正確理解和掌握來信者意圖、要求及反映的情況。

(二)登記。逐項登記來信者的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和反映的問題、要求等內容,并制成信訪處理單。

(三)處理。根據(jù)來信所反映問題的性質,及時、妥善處理或轉辦或交辦。一般性的群眾來信,由信訪專職工作人員直接轉有關部門辦理;重要來信在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負責領導簽批后轉有關部門辦理,或呈請校領導批示后再轉有關部門辦理。

(四)回復。群眾來信處理完畢后必須予以答復(具體見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十九條)。信訪人姓名(名稱)、住址、聯(lián)系電話不清的除外。

第十九條 信訪事項的辦理期限

信訪事項不能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各類信訪事項各級受理單位應盡早辦結。一般信訪事項,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報告校領導、信訪辦;情況復雜的疑難信訪事項說明情況后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60日。60日內仍難以辦結的,經(jīng)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上級部門轉交學校處理的信訪事項,應按照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辦理。

第二十條 信訪事項的復查復核

信訪人對各單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原受理單位的上一級提出書面復查申請;對復查結果不服的,可自收到復查意見30日內向學校信訪辦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并提供復查復核相關材料。各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查復核申請之日起30內向信訪人出具復查復核意見。信訪人對復查復核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學校信訪工作部門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條 重要信訪材料的歸檔

重要信訪事項辦結后要整理,并及時移交學校檔案館保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學校信訪辦公室負責解釋。

教育局信訪工作制度篇九

一、局系統(tǒng)信訪穩(wěn)定工作遵循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實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信訪工作主管領導具體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其他領導按照分工(分管業(yè)務、分管部門、聯(lián)系單位)對口負責的領導機制。

二、信訪穩(wěn)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和黨政重要議事日程。局黨委會或局務會議至少每季度聽取一次信訪穩(wěn)定工作情況匯報,分析研究有關問題;局領導每年年初與分管部門、聯(lián)系單位的主要領導簽訂信訪穩(wěn)定工作目標責任書,至少每季度聽取一次分管部門、聯(lián)系單位的信訪穩(wěn)定工作情況匯報,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分管部門、聯(lián)系單位的矛盾排查聯(lián)席會議。

三、重大事項決策前須進行信訪評估,未評估或未完成評估不得進入決策程序;在信訪評估中不得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對可能出現(xiàn)信訪穩(wěn)定問題的,須提前研究制定應對預案。

四、局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聯(lián)系單位發(fā)生的,或與分管部門、聯(lián)系單位有關的信訪案件要親自包案;包案領導要對案件的辦理及時進行分析研究、協(xié)調督促、檢查落實,直到信訪問題最終解決;需兩個或兩個以上分管領導協(xié)調解決的信訪案件,由黨政一把手確定包案領導。

五、發(fā)現(xiàn)圍堵省、市、縣黨政機關事件,重大及突發(fā)性群體事件,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敏感時期發(fā)生越級非訪、集訪事件,分管領導、涉及單位主要領導要立即向局黨委書記、局長匯報,不得遲報、瞞報。

六、按照省、市處置集訪要求,發(fā)生到縣、到市、到省集體上訪事件,信訪工作主管領導、業(yè)務主管領導、事件涉及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xiàn)場,迅速協(xié)助省、市、縣信訪部門穩(wěn)控局面,做好勸返工作,直至上訪人撤離,并做好后續(xù)處理和信息掌握、上報。

七、每周三為局領導信訪接待日,當日接待領導須到局信訪室接待來訪人,信訪工作人員及時做好領導接訪記錄;局辦公室對領導接訪工作進行妥善安排,并將每月安排表在醒目位置公示。

八、信訪工作主管領導每月召集一次局系統(tǒng)信訪穩(wěn)定工作例會,傳達上級指示精神,聽取工作匯報,排查不穩(wěn)定因素,交流工作經(jīng)驗,進行業(yè)務培訓。

九、各單位每月定期排查一次不穩(wěn)定因素;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敏感時期,須深入細致的排查不穩(wěn)定因素,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化解矛盾;排查和發(fā)現(xiàn)的不穩(wěn)定因素,要及時向局信訪室報告。

十、局信訪穩(wěn)定日常工作機構(信訪室)設在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根據(jù)信訪穩(wěn)定事項所涉內容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轉辦、交辦、督促檢查,直至妥善處理;局屬單位應配備與信訪穩(wěn)定工作相適應的信訪穩(wěn)定工作機構和專(兼)職工作人員;信訪穩(wěn)定部門應對信訪材料分門別類、立卷歸檔、裝訂成冊、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十一、局辦公室為信訪穩(wěn)定工作的綜合督查部門,局有關處室為專項督查部門;局辦公室對信訪穩(wěn)定事項是否按要求辦結,受理、承辦、復查的案件、信件是否存在推諉、敷衍、拖延和泄密等現(xiàn)象進行督查,并對信訪穩(wěn)定工作進行目標考核。

十二、信訪穩(wěn)定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追究辦法依據(jù)《寧鄉(xiāng)縣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zhí)行。

十三、未盡事項,參照省、市、縣信訪穩(wěn)定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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