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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因私護照管理篇一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二。辦理條件
1、首次申請護照必須為廣州市常住戶口居民,延期、換發、補發、變更加注為廣州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我市暫住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2、延期:97版護照可延期2次,每次5年;持照人在護照有效期滿前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特殊情況可持有關簽證證明提前辦理。
3、換發:①護照已經延期二次,即將期滿,不能再延期;②護照簽證頁用完;③護照被損壞不能繼續使用的;④護照被涂改的;⑤原護照簽發時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⑥其他經原審批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特殊情形。
4、補發:遺失護照。
5、項目變更加注:①申請人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國有關簽證上的外文姓名與原漢語拼音不一致;②拼音為多音字需更改的。
三。基本程序
照相領表填表貼相片交表領回執繳費交繳費收據領證
首次申請護照、護照延期、正常換發、項目變更加注,省屬單位人員可選擇向省廳、市局或單位所在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局三級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屬單位人員可選擇向市局或單位所在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局二級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其他人員向戶口所在地或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損壞、涂改換發以及遺失補發:省屬單位人員可選擇向省廳、市局二級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其他人員統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出申請。
請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回答有關詢問。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⒈提交填寫完整的《廣州市居民因私出國護照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頭部長度:28-33 mm,頭部寬度:21-24 mm)3張; 護照延期、項目變更加注的,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
⒉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的復印件,交驗原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提交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證明復印件,交驗原件。
⒊國家機關副處級以上人員、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及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區(縣)級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縣級以上金融、保險、證券系統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廳局級以上離退休干部等登記備案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提交單位意見;軍人,由其所在部隊或者工作單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4、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⑴護照延期、換發的,提交護照的簽發機關頁及個人資料頁復印件。
⑵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國有關簽證上的外文姓名與原漢語拼音不一致的,須提交戶口簿、公證書或前往國的入境簽證或入境許可或移民申請通知書等材料;姓名拼音為多音字的,提交有關字典等證明材料。
⑶遺失護照的,需提供書面的遺失聲明,并注明:“因遺失護照引起的所有糾紛由本人自己承擔”字樣,在國外遺失護照申請補發的,還需提交駐外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5、護照延期、項目變更加注、損壞、涂改換發的,還須提交護照。
注:①申請表格可在廣州金盾網上下載,復印有效。
②請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
四。急事急辦
如果您遇到以下緊急情況,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來辦理加急申請:
1、出國治病,提供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2、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對方的疾病證明或要求去探望的電報。
3、出國奔喪,提供有關機構簽發的死亡證明或使、領館發出的處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提供入境許可或簽證。
5、出國留學、開學時間臨近的提供入學通知書。
五。辦證時限
國內居民首次申請、到期換發、頁滿換發護照:15個工作日。
國內居民損壞、涂改換發、遺失補發護照:3個月。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換發、補發護照:15個工作日(遺失補發護照的,發函核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護照延期、項目變更:5個工作日。
急事急辦:5個工作日。
注:1.選擇特快專遞領證方式可以提前5天以上送證上門,特快專遞營運商按照市場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2、取證日的計算方法:自申請后次工作日開始計算。
3、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補充材料的,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內。
六。辦證收費
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計價格(2002)1097號收費標準收費。
1、首次申請、到期換發、頁滿換發護照:200元/本。
2、損壞、涂改換發、遺失補發護照:400元/本。
3、護照延期:20元/項。
4、項目變更加注:20元/項。
七。受理時間和地點、電話、網址
地址:廣州市解放南路155號
接待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辦)
咨詢查詢電話:96110110
投訴舉報電話:020—8311572
5查詢網址
郵政速遞查詢:11185
特快專遞查詢:020—81911089
公安機關特別提醒:
1、以虛假資料、借用他人身份資料騙取出入境證件,以及出借身份資料供他人冒名申請出入境證件將被追究法律責任,一切責任由自己承擔。
2、不得同時持有兩本以上(含兩本)同類型有效出入境證件。
本服務指南由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負責解釋
印刷日期:2006年5月10日
2005-11-19
進一步加強因私護照管理篇二
如何辦理因私護照?
發布時間:2011-06-1
3基本程序
(一) 領取表格。
申請人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申領表 》,也可登陸互聯網直接下載該表(使用a4幅面紙張打印)。
(二) 提出申請。居民可以到戶口所在地分局申請辦理。
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人,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交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申領表 》
2、 提交數碼相片。根據證件制作的要求,必須由申請人本人到受理機關或者我市5家照相點(名稱及地點詳見附表)進行數碼照相。
3、 交驗本人的有效居民*、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4、 特定身份人員提交其主管部門的意見(特定身份人員的界定見須知第二條)。
5、 現役軍人需交驗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的軍級黨委或政治機關出具的《因私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軍官證、臨時*并提交復印件。
(三)領取受理回執
申請人在領取回執單時,須對其內容仔細核對并簽名確認。
(四)領取證件。
申請人按回執注明的時間持*、回執單、交費收據領取證照。如本人確實不能前來領證,可委托其親屬持領證人*、回執單、交費收據及能明確證明親屬關系的相關證件(如戶口簿)領取。申請人也可自愿選擇郵政快遞,其證件費用由郵政快遞人員代為交納,交費收據隨證件寄到申請人。
*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即簽發受理回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制發證件;如采用郵政快遞領證方式,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工作,制發證件。(特殊情況除外)。
護照延期、換發、補發如果不是在原審批機關,由現審批機關向原審批機關進行核實通報,護照延期、換發需20個工作日,護照補發需3個月。
入出境通行證的*時限為15個工作日。
申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緊急辦理的,經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可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特殊情況是指:
1、出國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需提交病歷;
2、出國奔喪,需提交死亡證明或使、領館發出的處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3、出國參加緊急商務活動,需提交境外邀請函及單位證明;
4、出國留學開學時間不足一個月,需提交境外入學通知書;
5、公派出國留學,需提交填寫完整并蓋章的jw108表;
6、前往國入境*有效期即將屆滿的,需提交有效簽證。
不準出境的有關規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6、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護照的換發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護照,(特定身份人員提交向所在單位報告登記的證明):
(一)護照已經延期二次,即將期滿不能再延期;
(二)護照簽證頁用完;
(三)護照被損壞不能繼續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公安機關予以換發;
(四)護照被涂改,已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罰,處罰執行完畢3個月;
(五)其它經原審批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特殊情形。
持照人護照簽證頁已用完,需要保留原護照上的有效簽證的,可以將原護照封面、封底剪去右上角,與新護照同時使用。
護照的延期(97版護照)
持照人在護照有效期滿前6個月之內可申請延期,須提交本人戶口、*(特定身份人員提交向所在單位報告登記的證明)。若前往國在頒發簽證時要求護照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應提交前往國移民簽證機關或駐我國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明。超過原有效期而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護照為失效護照,不能辦理延期。護照遺失后的補發
中國公民持有的護照遺失,在取得公安機關或駐在國其他部門出具的報失證明后,可向公安機關或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補發護照(特定身份人員提交向所在單位報告登記的證明)。公安機關或我駐外使、領館不能向同一個申請人頒發兩本以上有效護照。
(一)國內居民在出境前遺失護照的,應及時向護照遺失地的公安機關(派出所)掛失,取得報失證明,并在原發照地或現戶口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機關指定的報紙(長江日報、湖北日報)上登報聲明。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護照補發申請,經核實后,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予以補發護照。
(二)中國公民在國外遺失護照的,應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簽發的旅行證,向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護照,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予以補發護照。
(三)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遺失護照的,應提交本人在國外定居的證明,及遺失地公安機關掛失證明和原發照地或暫住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報紙上(長江日報、湖北日報)的遺失證明。
特定身份人員的范圍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在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干部 ;
(二)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副處)以上管理人員、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干部 ;
(三)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四)其他需要報送備案的人員,如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商業秘密的,金融、財稅、科研、教學等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工作人員及具有高級職稱、博士學位的在職人員。
入出境通行證的簽發
因特殊情形,不便或不能持用護照出境的中國公民,根據不同的情形提交相應的材料,主要有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申請人的旅行證、護照或定居國外的*明。
公民出國(境)管理收費
收費項目計量單位收費標準(元)
入出境通行證一次有效證20
入出境通行證二次有效證50
入出境通行證多次有效證100
進一步加強因私護照管理篇三
申請護照介紹
為幫助大家掌握申請因私護照方面的知識,現將有關公民申請因私護照的規定介紹如下:
1、申請因私護照
根據《護照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請因私護照,需由本人親自向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即凡中國公民申請因私護照,必須由本人親自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辦;受理申請的機關為: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公安局。
2、申請護照所需基本材料
1) 申請人戶口薄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2)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
3) 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附件一); 4) 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各地對照片的要求不同,最好在申請護照時,在出入境管理機關拍攝,以便順利通過審核)。 上述材料準備完畢后,才能進入申請階段,即按照下述流程申請因私護照。
3、申請護照的基本流程:
1) 本人向地方出入境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2) 地方出入境管理機關受理并書面審核;(當場) 3) 審核通過繳費人民幣200元;(當時)
4) 交費后即完成申請,等待公安機關通知,并憑繳費發票在規定的時間領取護照(外地員工也可采取郵寄方式送達,視情況而定)(此期間一般為15-30天,各地不一)。
4、特別說明
(1)按需辦理和非按需辦理護照
目前,我國對公民申請因私護照,以申請人所在地區為標準,實行不同的受理標準,即所謂的按需辦理和非按需辦理。
按需辦理,是指按照申請人的需求辦理護照,對于在按需辦理的地區申請因私護照,申請人在辦理護照時,僅需提供上述四項材料即可。(實行按需辦理護照地區名單見附件二)
非按需辦理,是指申請人在申請因私護照時,除提交上述四項材料外,還需提交其他與出境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除附件二以外的地區,目前均實行非按需辦理)參考如下:
1、申請人所在單位或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允許辦理護照的意見書;(一般以公安機關出具的為準)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證明材料;(一般以公安機關出具的為準)
3、出境事由為團體旅游的,需出具有出國旅游經營權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游發票;
4、出境事由為個人旅游的,需出具旅行社提供的相應旅行證明材料(發票及旅行計劃等);
5、個人存款證明;(前往不同國家,存款的額度不同)
6、各地出入境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材料。 (2)天津市的特別規定
天津市對本市居民申請因私護照也有例外規定,僅以申請人取得天津市戶籍時間長短為區分標準,分為10年及以上和10年以下兩種情況。申請人在申請因私護照時,取得天津市戶籍連續滿10年的,申請因私護照,公安機關審核通過后5個工作日就能辦理完畢。不滿10年的,公安出入境管理機關需要向申請人取得天津戶籍之前的戶籍遷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發協查函,核實兩方面情況:一是申請人遷出的真實性;二是申請人在遷入天津市之前有無犯罪記錄。也就是說,后一種情況,需要申請人戶籍遷出前公安機關的配合速度,但往往時間很長,因此,后一種情況的員工在申請因私護照時,要做好思想準備,何時取得護照不能確定。
由于各地具體要求不盡相同,請于各位員工的申請辦理護照之前,一定要先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機關進行詳細咨詢,特別是在非按需辦理的地區,在完全清楚所需材料后再申請,以免浪費時間和精力。
進一步加強因私護照管理篇四
一、因私出國(境)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㈠ 遵守國家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㈡ 在對外交往中維護國家榮譽、安全和利益;
㈢ 遵守紀律、品行良好;
㈣ 身體健康。
二、因私出國(境)審批的條件和要求
㈠ 法律規定不準出國(境)和涉嫌違紀違法的,犯有政治錯誤的,曾嚴重違反外事紀律的,破壞民族團結或搞民族分裂活動的各級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等(含離退休人員),不得批準其出國(境)。
㈡ 自治州縣處級及以上在職干部(含副縣處級和非領導職務,包括已免職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干部,下同)申請因私出國(境)旅游、訪友、接受外方聘請或邀請任職、探望出國留學子女以及從事其它活動的一般不予批準。繼承國(境)外遺產、處理親屬喪事等特殊事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查審批。
在聘正高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因私出國(境)審批條件和要求比照縣處級在職干部執行。
㈢ 自治州鄉科級及以下在職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因私出國(境)訪友、接受外方聘請或邀請任職以及從事其它活動的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如繼承國(境)外遺產、處理親屬喪事、探望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出國(境)旅游等,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查審批。
㈣ 自治州離退休人員申請因私出國(境)訪友、接受外方聘請或邀請任職以及從事其它活動的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如繼承國(境)外遺產,處理親屬喪事,探望配偶、父母、祖父母、叔姑姨舅、兄弟姐妹(含堂表親)、子女、侄甥子女,孫子女,出國(境)旅游等,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查審批。離退休人員要在辦理離退休手續半年以后,方可辦理因私出國(境)審查審批手續。
㈤ 涉密人員要在規定的銷密期滿后,方可辦理因私出國(境)審查審批手續。
㈥ 經審查批準因私出國(境)的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境)外停留時間,不得超過60天;出國(境)探親、旅游和辦理其他私事,一律不得接受外商或駐國(境)內外中資機構(企業)的資助,所有費用(包括往返旅費、在國外各項花費等)一律自理;因私在國外不得以黨員身份參加公開活動,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
三、因私出國(境)審查、備案內容及相關材料
因私出國(境)審查主要是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通過查閱干部個人檔案,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因私出國(境)條件和相關紀律要求。審查批準后,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因私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或備案表、審批通知書,申請人憑審查批件或備案表到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國(境)手續。組織人事部門的因私出國(境)審查批件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內再次出國,應辦理再次因私出國(境)審查審核手續。
㈠ 初次因私出國(境)審查材料包括:
⒈個人因私出國(境)申請報告,須寫明本次因私出國(境)時間、地點、原因、在國(境)外停留時間等情況;
⒉經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因私出國(境)人員審查表》一式兩份,此表必須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不得個人填寫;
⒊內容填寫齊全,經本人簽字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復印件;
⒋內容填寫齊全,經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的《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原件;
⒌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
⒍外方的邀請材料。探親須有直系親屬發來的邀請函、電或信件,邀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外籍身份證明(均為中外文對照件);出國(境)旅游須提供旅游合同原件并附繳費發票復印件;
⒎申請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的書面報告;
⒏申請出國(境)人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㈡ 在批件有效期內再次因私出國(境)審查材料包括:
⒈個人因私出國(境)申請報告,須寫明最近一次因私出國(境)時間、地點、原因、因私出國(境)證件保管情況和本次申請因私出國(境)時間、地點、原因、在國(境)外停留時間等;
⒉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
⒊外方的邀請材料,探親須有直系親屬發來的邀請函、電或信件及譯文,邀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外籍身份證明;出國(境)旅游須提供旅游合同原件并附繳費發票復印件;
⒋申請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的書面報告;
⒌申請出國(境)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當中的歸僑、僑眷,符合有關探親假規定,申請出國(境)探望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審查審批內容及材料與上述規定相同。
四、因私出國(境)審查審批權限。
全州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含離退休)因私出國(境)必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審查審批手續,嚴禁改變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申報因私出國(境)事項。
㈠ 自治州地廳級領導干部(含離退休)申請因私出國(境)事項由自治州黨委組織部受理,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審核后,由自治區黨委審批。
㈡ 自治州在職縣處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申請因私出國(境)事項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經自治州黨委組織部審核后,報自治州黨委審批,并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備案。
㈢ 自治州離退休縣處級干部、鄉鎮場(街道)黨政正職和在騁正高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因私出國(境)事項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經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審核后,報自治州黨委組織部審批。
㈣ 州直各單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均含離退休)申請因私出國(境)事項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審批。
㈤ 各縣市在職鄉科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申請因私出國(境)事項由縣市黨委組織部審核后,報縣市黨委審批,并報自治州黨委組織部備案。備案審查材料包括:1、外方的邀請材料。探親須有直系親屬發來的邀請函、電或信件,邀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外籍身份證明(均為中外文對照件);出國(境)旅游須提供旅游合同原件并附繳費發票復印件;2、申請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的書面報告復印件;3、經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因私出國(境)人員審查表》復印件;4、經縣市黨委領導審批簽字的因私出國(境)人員審查批準單復印件。
其他人員審查審批權限,由各縣市黨委參考本通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五、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要求
按照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規定,各級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實行組織統一保管。因私出國(境)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回國(境)后10日內需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按證件保管權限交相關組織人事部門查驗、登記、統一保管。具體保管權限如下:
㈠ 在職地廳級干部、縣市黨政正職因私出國(境)證件,交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集中保管;
㈡ 在職縣處級干部、鄉鎮場(街道)黨政正職、在騁正高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離退休地廳級、縣處級干部因私出國(境)證件,交由自治州黨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集中保管;
㈢ 鄉科級干部和其他人員(均含離退休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按因私出國(境)審查審批權限,交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六、強化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㈠ 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各單位要認真學習和堅決貫徹中央、自治區和自治州有關政策和出國(境)管理規定,嚴格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領導和專門工作人員負責這項工作。各單位報送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書面報告,必須真實清楚的報告申請人基本情況、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職務職級或職稱、具體出國(境)時間、境外停留時間、思想政治和現實表現,并明確表明本單位是否同意其因私出國(境)。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公安機關要建立健全具體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在嚴格審查審批的。基礎上,又要本著服務、高效、簡便的原則,將審查審批內容和程序一次性告知本地、本單位所有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㈡ 加強監督檢查。近期,中組部、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進行專項治理。各縣市、各單位要建立出國(境)證件專人負責制和護照使用登記保管制度。自治州黨委組織部、公安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定期不定期地對各縣市和州直單位各級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對在辦理出國(境)審查審批手續中違反紀律規定弄虛作假,甚至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偽造的出國(境)證件的,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對在出國(境)管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失職瀆職導致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出國(境)私自不歸,或發生問題后不報告、不處理的,要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對回國(境)10日后,拒不執行證件管理規定的各級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組織人事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同時由自治州公安局按規定對其證件進行注銷,今后不再為其辦理任何因私出國(境)手續。
㈢ 加強溝通聯系。各縣市組織人事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強聯系,及時溝通情況,形成有效預防和處理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出國(境)私自不歸等問題的工作協調機制。要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和完善出國(境)登記備案人員證照審批、資料管理和出國(境)情況信息數據庫,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公安機關要定期通報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頒證情況。各縣市黨委組織部、州直各單位每年12月1日前向自治州黨委組織部書面報告一次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收繳保管及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