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工程合同免費篇一
索賠、經濟補償、處置、原則在近20多年的國際工程承包施工中,工程索賠的數量和索賠款都在逐年增多,根據資料統計,近年來國際工程市場投資額每年以大約10%的速度遞增,索賠爭端數量也以每年10%左右的幅度遞增。在水利工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于水利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及復雜性,常常會遇到一些在合同條款內容中無法預料的事件,從而會導致原合同價款發生變化。這些能夠導致合同價款發生變化的事件,在國際工程承包中被稱之為:“索賠事件”。承包商的工程結算價款是由兩部分組成的,即“合同價款”加上“索賠價款”,因此“索賠”必然會引起承、發包雙方高度重視。
本文以筆者在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監理工作中所出現的索賠為例,分析工程索賠的規律性,經期對提高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所謂“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索賠的性質屬于經濟補償行為,而不是懲罰,是工程承包過程中經常發生的正?,F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施工進度、物價指數的變化以及工程變更、撥款延遲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在水利工程合同履行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索賠”,“索賠”工作是承、發包雙方經常發生的管理業務,是合作而不是對立。
“索賠”的健康開展對于培養和發展社會主義工程市場,提高工程建設效益有著很重要的作用:
(1)它有利于承、發包雙方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全面履行合同。
(2)迫使承、發包雙方提高管理水平,減少合同管理中的漏洞。
(3)可以促使雙方實事求是地協商工程造價,有利于工程造價的控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合同條文的模糊,施工準備條件的不足,施工進度滯后等原因會引起索賠,但從索賠的目的來看,有兩大類型,一是要求費用補償,即要求業主補償費用損失,進而調整合同價款。二是工期索賠,即要求業主延長竣工時間,使原規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順延,從而避免了違約罰金的發生。
2.1設計變更引起的索賠設計變更在每一個工程中幾乎都要碰到,需要慎重對待和處理。由于業主變更工程內容、調整有關結構的標高、基線、尺寸、增加工程部分內容及為增加一些附加工作,對已完成的某些工程部位根據使用要求返工調整等等都會影響到工期延長和費用增加,據此,承包商會向業主提出索賠。
小浪底水利樞紐大壩工程從開工以來,監理工程師嚴格按照合同對工程進行監理。所有變更項目不論大小,均要技術上充分論證,還要協助設計研究,雖然要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對確定最終方案和消除變更引發的索賠問題或減少補償費用是有好處的。例如,實施過程中小浪底大壩河床段槽孔混凝土防滲墻基巖輪廓線相對于招標圖發生了急劇的變化,承包商提出了要增加7個半月的工期或8000萬人民幣的索賠要求,對此如果處理不好,將使大壩標一直超前的進度轉向被動,為此,工程師進行了仔細的資料復核工作,并依據補充鉆孔資料與承包商共同討論、方案比較,針對具體的施工措施確定變更費率,并在實施過程中嚴格監控和管理。實施結果質量滿足要求,工期未延長反而提前了58d,實際的費用總支付比合同所列費用減少人民幣約600多萬元。小浪底工程技術委員會和世界銀行特咨團專家對此預以肯定、好評,此項工藝及成果為我國槽孔混凝土防滲墻施工技術開創了新的一頁,也是國際上同類項目技術的新發展。
2.2因合同條文模糊不清引起的索賠在合同簽訂中,措詞必須嚴謹,各處含義一致,否則也會引起索賠。據資料介紹:日本大成公司承攬的魯布革水電站隧道開挖(長9km),因合同擬定文字疏忽,石方量計算合同條款有的地方表明“totheline”(到開挖設計輪郭線),而有的地方又有“fromtheline”(從開挖設計輪廓線)按前者為“自然方”計量,按后者則解釋為按開挖后的“松方”計算,一字之差,兩種計量法總工程量相差2.5~5萬m3,作為承包方的日本抓住了合同文字漏洞,使索賠成功。在我國,尤其是涉外工程中,這種失誤的例子并不少見。
2.3工期延長的索賠此處所涉及到的是由于業主的原因,例如:業主未按時提交施工現場,有記錄可查的特殊反常惡劣天氣,業主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施工圖紙、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付款,業主干擾影響工程進度等。承包方據以上這些原因找出合理的證據,可提出索賠。
2.4因暫停施工和工效降低引起的索賠工程開工后,時常會出現一些由于施工用途改變,業主機構更迭等原因,要求承包方暫時停止施工,或因業主不合理的指令造成工效大幅度降低,從而會使承包方人員窩工,設備停滯,導致額外費用支出增加,承包方可提出索賠。
2.5施工條件變化的索賠這類索賠包括地基變化索賠;不可抗力索賠;人為障礙索賠。施工現場條件的異常變化,對工期和造價影響很大,必然會引起索賠。
當然在水利工程建設中引起的索賠的種類還有許多。但以上列舉的5類是最主要的,最常見的,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索賠事件的發生是在工程建設中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須重視,要正確合理地進行處置,在處理索賠事件時,主要應遵循以下原則:
(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處理及時,計算合理。遇到索賠事件時,監理工程師要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以合同為依據審查索賠要求的正當性,處理索賠要及時,不要積攢。一是由于工程進行中出現的索賠得不到解決,可能會影響到承包資金周轉,甚至會影響工程進度;二是集中到工程后期綜合索賠,往往會牽涉利息、利潤補償,工程結算等一些問題,使矛盾進一步復雜化,大大增加了索賠難度。因此及時處理索賠,對工程建設雙方都有益處,既維護了業主的利益,又考慮到了承包商的實際情況。而在計算索賠時必須注意其合理性,例如:現場窩工費只應考慮補償人工降效費。設備停滯,只應考慮租賃費或設備折舊費。
(2)為了使索賠有可靠的事實和充分的依據,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要使索賠成功,需事實可靠,證據充分。因此在工程建設中除了做好施工日志外,重大問題的會議上應當做文字記錄,并爭取與會者簽字,同時承包商還應建立業務檔案制度,注意積累記錄每天發生的文字來往、圖紙、照片等,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
(3)以主動控制為主,會有效地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發生在工程建設中。預先發現可能出現的問題,采取措施,避免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這樣不但可以減輕承包商的壓力,同時也減少了承包商設法通過索賠途徑獲取利潤。
工程合同免費篇二
甲方:聘用方(公司或董事會):
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經董事會決議,并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總工程師。就聘用有關事宜,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總工程師,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至本聘用合同解除為止,無聘用期限。
聘用薪酬為 24 萬元 /年。
1、考慮乙方是異地任職,自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預付乙方 5萬元 作為乙方家屬安置費用。
2、預付工資抵扣后,每(月)/(季度)/(半年)以現金方式,由甲方負責支付給乙方。
3、預留年薪總額的 20% 作為年終考核預留金,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重大過失,甲方則將預留金扣留;若乙方在工作中無重大失誤,則在年終由甲方將預留金全額支付給乙方。
甲、乙雙方除了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履行各自的權利、責任及義務外,對雙方具體的責任與義務約定如下。
(一)甲方
1、負責給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及食宿場所。
2、按約定的薪酬標準,按時支付給乙方。
3、賦予乙方工作中應該具有的權限,有利于乙方開展工作。
4、對相關工程的某些想法、做法等及時的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對相關工程作出相應的變更調整。
(二)乙方
1、保證按甲方要求,為甲方涉及的建筑、裝飾、安裝等工程提供及時、必要、有效的技術服務。
2、負責甲方涉及的建筑、裝飾、安裝等工程項目工程質量和技術工作的總體控制,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要求。聘用期間,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擔保。
3、負責審核項目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審批項目專項技術方案,組織施工圖自審、參與會審和重點工程、重點施工部位、關鍵工序及季節性施工方案的技術交底,并監督、檢查工程項目施工技術規范的執行情況。
4、負責組織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洽商的審簽工作,組織竣工圖、竣工技術資料的審核、移交、上報存檔工作。
5、負責解決設計、施工和驗收交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和重大質量事故鑒定和處理。
6、負責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采購合同中,關于技術部分的審核、鑒定。
7、在降低工程造價、提高工效、縮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
8、工作時間除按照甲方單位正常的作息時間,可根據工程需要靈活安排,但不能影響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確認。
盡管本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但公司可以出于以下任何理由終止與高級管理人員的雇傭關系:
1)重罪的定罪,任何道德敗壞的行為,或者導致監禁的犯罪行為,
2)任何偷竊、詐騙、欺騙或者偽造任何雇傭或公司記錄的行為,
3)不適當地泄露公司機密或者專有信息,
4)高級管理人員的任何有損公司聲譽或者業務的行為,
5)高級管理人員失職或者沒有能力履行公司分配的任何適當職責,在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并提供適合的改正機會后,仍沒有或不能糾正此類錯誤或能力,
6)任何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并且在接到要求改正的書面通知 7 天后仍沒有改正,
7)在經營過程中嚴重不能勝任職務,
8)長期未經允許的缺勤,
9)非法占據公司業務機會,
10)在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方面瀆職,包括但不限于侵吞公司資金或財產;在代表公司達成的任何交易中牟取或企圖牟取個人私利;向公司虛報業績;在公司場所或公司所屬場所內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或公司規章的活動。
當因為某種原因終止管理人員與公司的雇傭關系時,公司除了支付截止到終止之日的全部應付但未付的基本薪水以及批準應休假期之外,將不再對管理人員負有任何進一步的責任。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提交書面通知。
六、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權對于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的甲方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雙方辦理移交手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按時支付乙方薪酬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向有關司法部門提起訴訟,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留存。
甲方(簽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免費篇三
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浙江杭州
甲方:杭州xxxx藥業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杭州xxxx藥業有限公司暖通潔凈空調自控工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項目名稱:杭州xxxx藥業有限公司暖通空調自控工程
項目地點:杭州市余杭經濟技術開發區
項目內容:暖通空調自控工程(綜合車間1、綜合車間2、前處理車間三個單體
現場與中央控制室控制,質檢樓獨立單獨控制)
合同附件:
1、江森自控公司的銷售代理授權委托書
2、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控制點位表
3、設備清單
4、控制系統圖
5、平面布線圖
1、完成潔凈空調自動化控制平臺設計。
2、自控范圍:詳見合同附件,自控點數約為1431個。
3、建立車間空調控制系統;設計中央控制室;購置儀表,構建自動化控制系統。
4、承包方式:暖通自動化部分包工包料(包含上位機系統、現場控制設備ddc、自控儀表;自控信號線、橋架的供貨與安裝;不包含強電的供貨與安裝;)、包含程序軟件設計(自控軟件編程服務)、包含安裝調試運行(自控設備的調試運行)、包含員工培訓:系統培訓(1、江森ddc控制系統培訓(4人);2、在項目調試過程中甲方相關人員跟隨調試、學習、現場培訓)。
1、 乙方負責整套空調自控工程及設備的安裝調試,甲方予以配合。
2、安裝調試期間甲方應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動力電源及水源。
3、排除其它因素對自控工期的影響,現場具備自控安裝條件時乙方收到通知后45天完成中央控制室,自動化橋架、氣管信號線、儀表的安裝;其它工程安裝到位具備調試條件后,30天完成自動化的調試。
4、調試完成后一周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細的技術資料。
5、調試完成后甲方根據國家及行業標準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并簽寫驗收報告。
1、甲、乙雙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方案預算, 經審核后商定該工程合同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
2、上述合同價包括設備費,安裝費,調試費等所有費用。
3、因甲方要求的設計方案修改、設計變更而發生的工程量增減,乙方以簽證單形式經甲方確認后,合同價款可以調整,安裝費用不變。
4、 乙方應當在發生上述第“3”條款情況下 5 天內,將調整金額以簽證單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合同價款,在工程調試驗收并辦理交接證明后7天內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5、最終設備量根據實際結算,但減幅不能超過原數量或金額的15%。
1、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主要設備、材料發貨前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共計人民幣: ¥ 元(大寫):。
3、主要設備、材料到場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共計人民幣: ¥ 元(大寫):。
4、安裝調試完畢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共計人民幣: ¥ 元(大寫): 。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發票。
5、gmp驗收完成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gmp驗收未通過,則視為驗收完成)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6、剩余5%為質保金,質保期結束后兩周內付清。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1、乙方應按現行的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和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工程、貨物和服務,因乙方提供的工程、貨物和服務達不到甲方事先約定需求或國家行業標準的乙方負責免費完善或調換直至滿足要求標準為止。
2、 ddc控制器、模塊等主要部件采用江森品牌。
3、乙方應提供強電配合部分詳細書面要求。
4、乙方配合甲方進行gmp驗證,并提供全套驗證材料(包括sop等)
5、乙方所供產品,軟件硬件都應具備二次擴展能力,現場ddc預留不低于15%的擴展點位。
6、乙方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必須是經合法途徑取得的,并保證所使用的產品具有完整的知識產權。
7、乙方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 (保修期自正式驗收通過之日起兩年)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8、在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或乙方購置的材料、設備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免費保修;非乙方施工或非乙方購置的材料、設備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處理,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由于甲方使用不當造成設備短缺、故障或損壞,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及時補齊或修復。
10、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由甲乙雙方共同按照約定標準進行竣工驗收。
11、驗收過程中,乙方應做好竣工驗收報告記錄并提供給甲方,在驗收合格后甲方在竣工報告上簽字確認。
12、雙方對工程、貨物或服務質量有爭議的,由雙方同意的專業檢測機構鑒
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3、因工程質量違約,乙方負責返工修改直至符合合同要求為止,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所需時間不以工程延期處理。
14、如果發現設備材料有假貨、貼牌、水貨、竄貨等行為,將終止合同并退還所有貨款。并支付合同總價的30﹪作為違約金。
1、質保期為工程、調試驗收合格后30個月。質保期內乙方對非人為因素造成的設備損壞進行免費維修或調換。
2、當自控系統發生故障時,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4小時趕到現場處理。
1、交貨時間: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自控系統設備60日內到貨。
2、若甲方為按付款條件付款,則交貨期相應順延。
3、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指定現場,甲方負責卸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1、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中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的侵犯及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起訴。如發生此類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為執行合同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軟件等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對外泄露乙方的一切技術資料。
1、除不可抗力外,如甲方中途發生變更技術方案,導致采購貨物數量或型號需要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妥善解決。
2.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內完工,如逾期完工,每延誤一天,須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總額的5‰支付違約金于甲方。超過1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超過2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總額的5﹪支付違約金。并且乙方應退還所有貨款。
3.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逾期支付,除乙方同意順延外,每延誤一天,須按未付貨款總額的5‰支付違約金于乙方,超過1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超過2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總額的5﹪支付違約金。
4、乙方技術人員不得在程序中設置任何導致甲方無法正常使用的故障后門程序(如:“定時”故障等),否則不論工程是否在保修期內乙方必須無條件為甲方免費修復,保證不再次發生類似狀況并賠償甲方因停產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甲方指定作為本工程的工地代表,負責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辦理中間工程驗收的簽證手續,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應由甲方處理的其他事宜。
2、乙方指定作為駐工地代表,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設備及工藝調試、監測驗收并承擔工地一切安全及財產保管責任。
1、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以及其他經雙方同意屬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
2、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出示另一方。
1、貨物為附件中符合要求的全新產品;
2、外購部件是具有品牌的高質量產品;
工程合同免費篇四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蘭埔花園園林工程,簽訂以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包括我公司設計的蘭埔花園園建、綠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詳見圖紙)。
以上項目均按雙方會審圖紙之要求及附后預算總表所列項目、規格、備注、數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開工日期:本項目工程工期從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共 個日歷天。
2、施工期內,若因停水、停電、大雨、暴雨天等因情況或甲方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移交施工場地則工期順延。
三、工程合同價款:
經協商本合同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壹佰零捌萬元整。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變更需要增加工程,則按實結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對水電及園建工程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驗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負責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飾面樣板,必須經雙方確認方可進料施工。
2、施工期間甲方負責乙方施工發生的水電費用。
五、工程付款辦法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后3天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訂金為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叁拾貳萬肆仟元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員進場施工。
2、待完成總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叁拾貳萬肆仟元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20%, 即人民幣:貳拾壹萬陸仟元整。
4、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壹拾萬零捌仟元整。
六、程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及有關園林綠化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范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施工過程必須作好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七、工程竣工驗收結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于驗收后五天內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合同、補充合同及《有關園林綠化標準》給予合格批準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費用。甲方在驗收合格后依據合同、補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簽證清單進行結算,并于三十三個工作日內結算完畢。
八、延期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在施工期內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誤,則每延誤一天計罰人民幣20xx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則每提前一天完成獎勵人民幣1000元。若因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誤,乙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內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權停工或對已完成工程進行圍蔽處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九、質保內容
質保內容按有關建筑施工驗收規范標準執行。
十、質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園建工程、水電工程質保期為十二個月。綠化保養期為十二個月,保養期從竣工驗收之日開始計算,保養期滿后由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雙方在施工中的幾項規定:
1、施工期間,甲方因故進行修改調整,應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發出修改書或修改圖紙。如乙方發現有不妥之處,應提前二天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經甲方及設計部門處理后再行施工。
2、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好安全生產防范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擔安全施工責任,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
3、開工前三天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應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圍內用水、電位置、測量的基線和水準點的位置,提供施工現場范圍內地下管網圖。若甲方未能及時提供施工場地,乙方有權順延施工工期。
4、甲方負責現場工地的關系協調,以確保乙方施工進度。
5、乙方派出專人與甲方保持聯絡,協調現場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項目,應與相關安裝工序密切配合,要求應用書面聯系。
6、工程竣工后,乙方負責施工范圍內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場清。
十二、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質保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后合同即告終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可補簽有關協議,補簽有關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簽名:簽名: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工程合同免費篇五
————————————(施工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 今全面委托————————(項目經理姓名)同志,資質等級:————— 擔任——————————————工程的項目經理,全面負責工程施工管理及投標文件中的技術經濟工作,并參加招投標開標會議。
受托方必須常駐工程施工現場,按照《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項目經理崗位職責。 本委托不得轉委托。
委托方: (公章) 受托方:(項目經理簽字)
200年月日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承諾書
我受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全權全面全過程地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及有關該工程的一切事務。
為了保證本工程優質高速、文明施工,我將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認真遵守《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動態管理辦法》,并對本工程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諾:如果違反下列條款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自愿降低項目經理資質等級或吊銷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1、認真履行項目經理管理崗位職責,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及整個現場承擔全面管理的責任和義務,并保證常駐現場;
2、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對工程質量、安全及經營行為的考核;
3、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決不擅自施工;
4、不將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內容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
5、嚴格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
6、及時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不隱瞞、謊報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
礙對事故的調查;
7、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絕施工擾民、聚眾斗毆等違反社會治安事件;
8、決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資,保證民工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
9、按要求參加建設管理部門的會議和各種業務學習培訓;
10、認真合理安置外來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證住宿、食堂等公共設施的衛生,搞好工地計劃生育工作;
11、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愛衛會和傳染病防治各項規定,積極配合政府應對突發傳染病的各項工作;
12、遵紀守法,確保工地上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項目經理簽字:
單位蓋章:
年月日
工程合同免費篇六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6.履約擔保
6.1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8.函件
8.1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9.圖紙
9.1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9.2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6.交通運輸
16.1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工程合同免費篇七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鑒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甲方
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期限為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全部結束。一、工程名稱:xx混凝土澆筑工程。
二、工程地址:xx風景小區。
三、承包范圍:完成本工程結構圖紙及建設單位所有主體結構變更混凝土工程,包括后澆帶、施工縫的打鑿和清理。
一、在澆筑混凝土時,乙方違規操作所產生的損失及人身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對結構缺陷(如蜂窩、麻面、振搗不均勻等)修被應及時按要求進行修復。
三、作業區內做到工完場清(包括地泵周邊、結構地面上的落地灰)。
四、及時做好墻根部鑿毛及樓梯半梁并清理干凈。
五、應安排專職人員進行樓層養生工作,澆筑混凝土前及時做好
模板下方堵石膏工作,拆
模板后及時鏟除根部石膏。
六、喝酒、打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擔。七、本工程的工程款按工作作業的混凝土的立數結算,每立混凝土為21元/立,工程款結算每月按所完成的工程的70%結算。全部工程完工半月內將結算全部工程款。
八、因人為或施工不當被建筑單位逐出工地,乙方所有的工程款將全部扣除。
九、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檢查,若不合格,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日
工程合同免費篇八
發包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承包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塑鋼窗制作、安裝工程承包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形式
四、承包價格:
五、工程造價:按實際尺寸制作,安裝面積結算。
六:付款方式:
七:承包范圍:
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塑鋼門窗制作與安裝工程。
八、質量要求:
( )型材塑鋼材料為6 0、6 5料白色、鋼襯1.0mm厚。按規范要求達到建設單位驗收合格標準。
九:施工要求:
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進行施工,按現行檢驗標準進行自檢,作業場地必須工完料凈場地輕。
十、安全:
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吉林省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認真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遵照安全交底的施工程序不準違章作業。
十一、成品保護:
承包方進入現場后不得損壞工地原有成品及半成品構件等,如發生損壞由承包方負責賠償,并對其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十二、承包方在現場的施工及住宿人員必須服從發包方管理的領導,負責對承包范圍內的所需材料工具的管理,負責對承包范圍內的食宿、防火、防盜、安全保衛、衛生等管理工作。
十三、工期:按發包方要求,保證發包方其它工種工期進度。
十四、違約責任:因單方做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因施工及其他不符合相關部門要求造成的處罰由責任方負責。
十五、施工期間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章作業、不參加人身保險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責任由承包方負責。
十六、保修:
承包方需按相應規定付保修工作,保修期一年,發包方留置承包方的工程保險金為:承包總價:0.5%,保修期期滿后,如無質量問題,十日內返還。
十七、其他要求: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結算完畢后自行廢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