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房地產合同負債 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篇一
性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學歷
年齡:
注冊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經營地址: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合同期為 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 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①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②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③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④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⑤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斗行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認為乙方不能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門,擔任_______ 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其主要工作職責見其“職務說明書”。
2、 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 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與乙方作出非臨時性的調整,將同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修訂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1意并接受。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周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執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1、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后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后工資的80%;每年依據工作表現調整,但不低于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為次月的號 前(遇節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后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處理。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上海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第十五條 乙方享公司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六、保密條款和競業限制原則性約定
第十三條 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詳見《保密協議》及《競業限制協議》。
第十五條 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任職、兼職其他企業的職務,不得自營或為他們經營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及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事項的,甲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并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半年工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甲方以下的規章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員工手冊 職務說明書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并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簽字:
房地產合同負債 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降低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屬各部門公司名義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他各類經濟組織所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行、合同的監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授權簽訂"的原則,實行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制。貫徹以預防為主的原則,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為合同事務主管部門,設立法律事務專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六條 辦公室合同管理職能:
1、 負責監督指導公司格式條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條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對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 組織、協調合同審查及會簽程序。
3、 對涉及公司的合同訂立、變更、執行、終止等行為進行監督。
4、 負責處理公司與外部的重大合同糾紛。
5、 負責公司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分類保存、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法律事務專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 熟練掌握并宣傳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及其他法規。
2、 協助進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分析報告。參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談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 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5、 負責合同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的處理;
6、 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統一登記、編號并分類保管,并造冊記錄已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已履行的合同裝訂成冊,分別整理歸檔;
7、 及時向公司領導如實匯報合同管理、簽訂、履行中的問題,遇有緊急情況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問題擴大。
第八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 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的可行性、對方經營范圍、資信及履約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時向司法辦通報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解決方案;
4、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5、 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九條 合同承辦人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擬合同,提供草擬合同的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 按合同簽訂的權限,提前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規定的材料,提請有關部門審查;
4、 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5、 及時向主管領導及辦公室匯報在履行中發生的問題,并按時將合同有關文件交合同管理員歸檔;
6、 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條 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 貫徹實施合同管理辦法;
2、 協助合同承辦人依法簽訂或變更合同,必要時參與本部門重大合同談判與簽訂;
3、 協助合同承辦人草擬合同并對合同進行初審,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 對簽訂、履行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司法辦和部門領導報告;
6、 參加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
7、 負責編制合同付款、收款計劃,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后報財務部備案。
8、 負責合同臺賬、檔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協議書、有關文件、信函、圖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辦匯報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記總臺賬及合同管理情況統計表。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條各法人委托人的具體代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托書》時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十三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
1、 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 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 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 對所簽訂合同的履行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同時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 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授權委托分為期間授權委托和單位時間授權委托。
第十七條單位時間授權委托僅在單位時間內授權委托有效。
第十八條 被授權的部門行政負責人原則上不再向其他有關人員辦理繼續授權委托,如情況必需,辦理之前須征得授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 期間授權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間可以為合同簽訂全過程也可以為合同簽訂的某一階段。具體程序為: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合同擬稿和可行性報告及其它材料送辦公室審查,經總經理批準和授權后,對外簽立合同。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各項合同簽訂的最終審批人。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授權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一條 合同主辦部門或提報部門提請合同時,必須在辦公室的組織和監督下,獲得相應的審批同意,并將相應的審批意見連同所要提請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第二十二條 合同應由承辦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公司領導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合同審查的具體程序為:
1、 首先由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承辦人和合同管理員對所提報合同以及與合同相關的所有事宜進行自查和初審,并在此基礎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況說明書;
2、 然后將合同文件移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和合同承辦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如財務部)逐條審查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事項。
3、 最后由辦公室將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設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
第二十四條 需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
1、 對方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必須與實際相符。
2、 經營范圍:合同標的應符合對方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有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 代理權限: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 履約能力:具有支付、生產、技術能力。必要時應要求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需提供擔保的合同,應查明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
5、 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內容
(1)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定;
(2) 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3) 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平等;
(4) 合同條款中有無潛在對公司不利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5) 是否存在無效條款。
(6) 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為合同專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語是否規范;
(2) 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8、 合同的經濟效益
(1) 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審查時,根據公司的實際,應注意的事項:
1、 對于標的額較大的涉外合同、貨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項的合同。
2、 銷售、加工承攬、工程承攬合同中質保期的約定應不超過一年,質保金的約定原則不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5%,且必須在質保期滿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內容國家、行業有規定的依規定。
3、 銷售、加工承攬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約定一般應為付款提貨、貨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時所有款項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貨到之日起三個月。
4、 工程承攬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應為按工程進度付款,且付款時間和付款數量的約定必須明確,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個月。
5、 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應在合同條款中作如下規定:
(1) 我方為需方時必須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 我方為供方,在盡力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我方為供方,如約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貨時,我方為合同履行地,在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4) 在合同簽訂時,估計我方違約的可能性大,且又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 審查時如對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及資信情況存在疑義時,應要求其提供相應擔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和財務部必須在合同文本送達三日之內出具審核意見書,不得拖延,在審核或審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錯誤、遺漏或不妥時,提出修改意見書,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系,直到修改意見達到統一為止。
第二十八條 負責審查合同的部門和員工,因工作失職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審查,致使不該簽訂的合同得到簽訂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后果及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審查完畢后,負責審查人員應出具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書應附有審查人員簽名。
第三十條 簽訂合同必須內容合法、具體、條款齊全、責權明確,用語確切,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條 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必須先辦理授權委托書,明確授權范圍和權限。未經授權委托或超出授權范圍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由承辦人承擔責任。法人授權委托書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同承辦人凡簽訂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凡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雖能即時結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子郵件、圖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 凡國家或行業有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辦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辦人不能自擬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合同的簽訂審批的常規流程如下:
1、 合同承辦部門確定的合同承辦人會同本部門的合同管理員負責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寫“合同審批表”;
2、 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3、 辦公室負責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4、 財務部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5、 如該合同牽扯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經理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6、 分管副總對合同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7、 在完成以上審查修改后,由辦公室將合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8、 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批。
9、 辦公室在相關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在“合同簽約審批表”上簽字批準后,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合同生效后,各有關部門應妥善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憑證,包括結算單、結算證明、支付憑證、銀行進賬單、收料單、入庫單、過磅單、發票等。
第三十六條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條 合同執行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并督促本部門合同管理員按月統計合同執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 合同執行部門應同時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合同單位的履約情況,保留好有關的單據、信函等文字資料;并由合同管理員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以此作為付款的基本依據。每月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必須由合同執行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分別報辦公室、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對方有付款義務的,合同執行部門應按付款條款中的規定及時向對方收取,由財務部統一出具發票。
第四十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本公司有付款義務的:
1、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依照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和合同具體約定,在合同簽訂以后向財務部報送項目整體用款計劃備案。
2、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填寫《合同資金支付申請表》,本表一式三份,由辦公室、財務部、執行部門分別留存。
3、款項撥付的`基本依據是由合同執行部門提交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款項撥付必須在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及總經理逐級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具體程序參見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違約責任中所規定的行為,業務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辦公室,并書面報送分管副總及總經理。總經理應按合同規定進行違約處罰,并通知財務部在結算時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業務部門應及時督促解決。如無法履約,應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上報,及時向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合同一經簽訂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到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允許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由合同的當事方共同商議。
第四十五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條 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電子郵件、電話后,必須及時請示領導,立即處理,緊急事宜不得超過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過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內正式答復對方。超過期限再作答復,造成嚴重后果的,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涉及經濟糾紛的復電、復文,須經合同管理機構審閱后方能發出。
第四十七條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包括雙方的信函、文件、傳真等),由雙方簽訂確認書。
第四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主體變更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3、 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或協議變更、解除,應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4、 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解除協議,應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5、 聯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尚未達成或批準以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
第五十條 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 提請合同糾紛的程序:
1、 已經簽訂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合同履行部門應根據合同中有關糾紛處理的條款與合同訂立方協商進行解決。
2、 協商不成時,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向辦公室匯報,并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資料,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延誤訴訟時效或擅自放棄實體權利,更不得隱瞞實情。
3、 辦公室應在接到報告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合同糾紛的不同情況,向公司有關領導匯報。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總經理批準后,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 如糾紛需進入法律訴訟程序解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考慮留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三條 發生合同糾紛時,承辦人除應將糾紛情況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以外,還應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協議、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 開工、驗收、提貨、發票等有關單位票據;
3、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的財務賬目;
4、 產品的技術規范、質量標準;
5、 證人證言;
6、 其它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四條 處理合同糾紛,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 在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2、 發現對方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將使我方權利難以實現時,適時依法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 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且雙方對債務無異議的,依法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4、 做好每起合同糾紛實況記錄、存案備查;
5、 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并責成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五十五條 合同糾紛經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的協議,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十六條 雙方已簽署解決糾紛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及法院的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交給有關部門收執、備案或存檔。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完畢,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匯總、歸檔、以備考查。
第五十八條 合同文本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對方簽約人,其余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五十九條 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并按時填報。
第六十條 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本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文件進行匯總,并編號登記,制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六十一條 合同簽訂部門的合同管理員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并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于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匯總,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十二條 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托書、對方資質證明文件、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文件。
第六十三條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一并歸檔,丟失的必須查清原因。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 辦公室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夠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
房地產合同負債 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篇三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預付的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的房地產(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該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乙方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__________次付清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沖抵。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交付給乙方。房屋移交給乙方時,其該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定金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_______的滯納金。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買賣主管機關審查批準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處)。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產合同負債 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篇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之規定,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銷售項目名稱及地址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銷售房屋為________[預售商品房][現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_______(商品房屋注冊登記證號:_________)
第三條 受托銷售范圍
(一)乙方受托銷售范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受托銷售房屋計_________套,銷售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三)銷售面積計價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計價:
1.按套(單元)計價;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3.按建筑面積計價,合同范本《貴州房地產代理合同范本最新》。
第四條 委托銷售代理方式
甲、乙雙方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代理方式:
(一)整體包銷:乙方在一定期限內以甲方名義銷售,向甲方支付包銷價款,獲取銷售差價利益,并保證在包銷期限屆滿時完成甲方應售商品房。
(二)風險代理:甲方在未支付代理費用的情況下,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對房屋進行銷售,產生的權利義務由甲方承擔,乙方按銷售業績及約定獲取報酬。
(三)一般代理: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對房屋進行銷售,產生的權利義務由甲方承擔。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式的具體內容、事項等由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五條 銷售價格
(一)本合同約定的銷售范圍內的房屋價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起價_________元/平方米,最高價_________元/平方米,均價_________元/平方米;
2.售價_________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動_________%至_________%;
3.按樓層、戶型定價銷售(見附件)
(二)在實際銷售中,每套房屋售價如需折扣優惠,須經甲方同意。
(三)房屋售價經甲方同意折扣銷售的,代理服務費應按下列第________項計算:
1.房屋原售價;
2.房屋折扣后售價。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銷售計劃及進度
第七條 銷售收款
甲方_________[同意][不同意]由乙方代收購房定金及預付款;如甲方同意代收的,乙方應在收到購房定金及預付款后________日內將代收款項交付給甲方。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條 代理服務費的計算方式及結算方式、支付期限
(一)計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及商品房交付期限。
(二)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商品房銷售委托書、商品房合同范本及物管合同;現房委托銷售的,還應提供《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三)提供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屋注冊登記證、房屋分層平面圖、戶型圖等銷售資料。
(四)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代售房屋自行銷售或另行委托他人銷售。
第十一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開展銷售工作。
房地產合同負債 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篇五
委托方:房主本人 (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編號:
受托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全體共有人)自愿將座落于 區 與產權證一致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委托乙方全權銷售。
2、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性質:所有權人: 房型:朝向: 結構: 房齡:面積:地下室(小房)面積為: 地下室?平米(在本)/約?平米樓層: 總層數: 使用性質: 附屬設施: 。
第二條:銷售價格
1、甲乙雙方商定該房屋委托銷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
寫)此價格不包括該房屋辦理產權及配套過戶的相關費用。
2、在甲乙雙方商定的委托銷售價格基礎上,乙方有權將實際銷售價格上浮,甲方保證無任何異議。
第三條:合同期限
限時委托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計日,合同到期后三日內如甲方不辦理終止手續,視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以一個月為周期自動順延,委托銷售合同繼續有效《限時包銷協議》繼續有效。
第四條:收費標準
1、委托銷售期限內,甲方若為乙方提供買方客戶并協助簽定了《房屋買賣合同》則該協議自動解除且該協議由乙方收回,雙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各項責任。
2、若最終該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超出原甲已雙方商定的委托銷售價格,則超出部分雙方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另行分配。
第五條:甲方責任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該房屋的產權證原件。
(2)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3)乙方留存甲方的證件及物品明細如下:該房屋的產權證原件、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2、 因甲方不能滿足下列情況造成該房屋無法正常交易的視同違約:
(1)“該房屋”的實際情況與產權證所標內容相符。
(2)“該房屋”的基本情況應屬實。
(3)“該房屋”同時轉讓的設施設備等齊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該房屋”沒有拆改現象,如已拆改,應取得合法有效的證明。
(5)“該房屋”不屬于經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裁定或決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6)“該房屋”若為共有房屋,甲方須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
(7)“該房屋”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8)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介紹此房屋歷史情況,不得隱瞞且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拖延。
3、委托銷售期限內,乙方負責以連鎖銷售渠道的優勢全力推銷該房屋,并及時將該房屋的銷售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帶客戶看房已保證該房屋的正常銷售。
4、委托銷售期內由乙方跟買方確定該房屋的最終售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約定的總價或推托交易,不得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出售,否則視為違約。
5、該房屋最終實現售出時,甲方應與乙方及買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買賣合同》無法簽定,視同違約。
6、甲方承諾在該房屋售出后協商天數日內將該房屋騰空,售出日期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為準,《房屋買賣合同》對騰房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7、甲方負責承擔該房屋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前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如供暖、水、電、煤氣、物業、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并將相關票據在房屋交接之日交于買方。
第六條:乙方責任
1、 乙方應如實將甲方所提供的該房屋的信息在自身的銷售渠道內全面發布,并要求所屬連鎖店積極推薦。
2、 該房屋售出后,待過戶手續完畢,且買賣雙方確認該房屋相關事宜全部交接清楚三日后,由乙方向甲方交付扣除乙方應得收益及相關費用以后的其余房款。
3、 委托銷售期限內,乙方若以低于委托銷售價格銷售該房屋,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以《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價格為準,甲方簽字最終確認),中介服務費同樣按照標準收取。
第七條:違約責任
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則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支付委托銷售價格的2%(如低于1200時,須按1200元支付)作為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
第八條:免責條款
在委托銷售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法律、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并由乙方收回。
第九條:約定其它事宜
甲乙雙方約定在合同期限內該房屋售出后,若售出價格高出雙方約定限時銷售價格,超出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均分配,甲方同時授權在乙方向甲方轉交房款同時將乙方應所得部分收益(僅限超出部分分成收益)自行扣除。
第十條: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兩份,一份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認真履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章):本人簽字按手印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經手人(簽字): 簽約連鎖店:
身份證號:經辦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簽約日期: 年月日
房地產合同負債 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篇六
房 屋 贈 與 合 同(范本)
贈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贈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系關系,就甲方贈與房屋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經充分自愿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合同:
一、贈與房屋的基本情況
贈與房產為甲方于 年 月 日以 元價格購買的私有房產,尚欠 銀行房貸 元,坐落于,房產證號: ,土地證號: ,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將第一條所述房產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
三、上述贈與房屋甲方須在 年月日前將房屋騰空,并交付房屋鑰匙給乙方。且甲方須在 年月日前辦理完贈與房屋的產權至乙方名下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 方負責。
四、甲方保證贈與給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保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后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包括贈與房屋交接后,即 年月日后的房貸款由乙方負責償還)。
六、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手續。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并承擔守約方起訴所花去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八、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同負債 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篇七
一. 合作條件:
甲(開發商)乙(推廣方)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關系進行合作事宜,合作之前雙方首先確定對方能力以及負責態度,然后簽訂合作協議。
二. 合作方式:
合作采取按年結算(年費)或者按月結算(月費)的形式進行合作;
三.合作內容:
1. 乙方在甲方項目開盤預售前進行詳細市場調研,制定銷售推廣案、并根據項目情況制定項目策劃案,以及一系列包裝、推廣、活動。
2. 乙方針對甲方項目進行調研,制定出符合甲方項目實際情況的項目定位,并進行一系列的活動、包裝,使之能更加有效的提高銷售額。
3.乙方針對甲方在售項目進行跟進,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實際摸底,并制定出相應應對方案,使之能和銷售更有力結合。達到銷售目標。
4.商業方面,乙方可以根據情況向甲方提供:業態規劃,招商方案,項目引導,置業培訓方案制定等一系列服務內容。
未盡事宜,由雙方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同負債 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篇八
甲方(評估公司):
乙方(估價師):
第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使用乙方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乙方將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注冊于甲方,并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僅為掛靠,乙方不轉檔案,原則上掛證不掛章。
第三條. 本合同暫定為 年,自甲方收到乙方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起計,到期如需續簽,合同另行簽訂。
第四條. 乙方估價師的掛靠費用為每年 元。乙方將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交于甲方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掛靠費用,下一年使用費應在次年對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支付。如乙方出具業務報告,另行計酬。
第五條. 本合同期間的乙方注冊證書維護所需費用(包括注冊費、繼續教育學習費以及學習期間的交通住宿費)均由甲方承擔。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后續教育證書等由甲方保管。
第六條. 甲方在使用乙方房地產估價師證書期間,有維護其繼續有效的義務,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證書失效,甲方有責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證書恢復效力,并負擔證書恢復效力前的損失。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掛靠期間自己所做的業務另按估價費用的 %計酬,或者按照雙方協定。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行業規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加蓋非乙方出具的評估報告。乙方出具的估價報告,如不涉及回避因素,可以加蓋乙方執業印章。
第九條. 掛靠使用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因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退還甲方已付本年度證書使用費。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還甲方已付本年度證書使用費。
第十一條. 如甲、乙雙方合同關系解除,乙方的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需變更,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變更手續,由甲方將乙方資格證書退還乙方,不得人為設置障礙。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