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房屋買賣合同正規版本 房屋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詢篇一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乙方的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中介方):梅州房產網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經丙方居間促成,甲方將其所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該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一)該房屋位于 ,房屋類型,結構 ,樓層,建筑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附帶車庫約 平方米,閣樓約 平方米,裝飾裝修情況為 。
(二)該房屋所有權證號: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出讓/劃撥/其它】,土地使用權證號: 。
(三)附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的設施、設備包括:(名稱、品牌、型號、數量) 。
(一)權利擔保。甲方對轉讓房地產的權屬提供如下擔保:
1、保證該房地產是符合國家及本市關于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房地產的權利被限制情況為:□a.甲方承諾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交易時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權利瑕疵和負擔,保證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甲方應于 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3、若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存在有關稅費及設施安裝費等債務糾紛,甲方應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辦妥結清,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因該房地產存在權利負擔或債務糾紛而引發訴訟等爭議處理程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質量擔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鄰里之間無公用面積糾紛等矛盾,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在保修期內出現內在結構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積極協助乙方向責任第三方主張權利。
該房地產按套計價,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以下均以人民幣結算),該成交價款包括: 【□a僅指該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本身價格;□b還包含附隨房屋一并轉讓的設施、設備價格】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作為購房擔保。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甲方毀約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毀約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申請手續簽字后,定金抵作購房款。
(二)為督促甲方及時履約,乙方可以預留 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屋、結清應付費用、房地產權全部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結清。
(三)除定金、保證金之外的剩余房款元整【¥】,甲乙雙方約定采取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a.乙方應于甲乙雙方完成房屋產權交易過戶申請手續簽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乙方采取貸款方式付款
1、乙方應于給付甲方首付款 元整,剩余房款元整申請貸款。
2、乙方應于 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貸款機構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部分的房款應于貸款機構放款的當日直接給付甲方。
3、如貸款機構實際審批貸款額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額或貸款未獲批準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乙方應于貸款機構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應交款。
b.合同終止,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已付所有款項,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c.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一)甲方應于 騰出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占有、使用,并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作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二)該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對附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的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情況進行清點查驗,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本合同記載的各項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被損壞、拆除的,甲方應按購置同等設施、設備的市場新品價格或修復同類工程的市場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應在房屋交付前結清;以上費用的付訖憑證交乙方查驗,如有未清事項,乙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費。交付日后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房屋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承擔。
(五)甲方應于 前將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一)甲乙雙方同意于,共同應攜帶相關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及時、全面地履行相關手續和提供完備資料;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7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房產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三)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發生的稅費按以下第種方式承擔: □a.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b. 。
(四)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等房屋附屬事項過戶手續。
(五)在房地產權過戶未辦理完畢前,如遇規劃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拆遷手續,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的權利和義務均歸乙方享有和承擔。
(一)除貸款機構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未付款的向甲方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甲方應自解約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除違約金和應付稅費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響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或遷出戶籍關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過日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并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約履行義務,造成交易過戶延期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完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并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四)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故意隱瞞該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實,或者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又將該房屋出賣或抵押給第三人,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并按照乙方已付購房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約定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參照本條第1、2款執行。
(一)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以下服務:提供真實有效的訂約信息;充當訂約介紹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詢,擬定合同文本并協助、指導訂立合同;協助辦理或代辦交房、過戶及貸款等手續;為雙方簽訂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創造便利。丙方在辦理委托事務中需繳納的手續費、工本費、材料費及印刷費等費用概由委托方承擔。
(二)中介服務費按房屋成交總價的2%收取,共計 元整
【¥ 】,由 承擔,應于付清。
甲乙雙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費不予減免;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合同的,雙方各承擔50%;若甲方或乙方違約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違約方或過錯方承擔全部中介費。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時支付中介費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付費用的3%向丙方加付違約金;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不付清中介費而私下交易或通過其他居間方成交的,應共同向丙方承擔雙倍中介費。
(四)丙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購房合同書及房款(含車庫)交付憑證、契稅發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過戶所需的資料交給丙方暫時代為保管,丙方出具收到憑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丙方及時提供。若以上證件不能交給丙方保管,甲乙雙方商定,將定金交給丙方代為保管,待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后,丙方將定金交付給甲方抵作購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毀約,適用定金罰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當事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起訴。
(三)為辦理貸款或產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方代表: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正規版本 房屋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詢篇二
法律法規:《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頒布實施)的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法理分析: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法律規定: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法律規定: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準的;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房到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采用書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簽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并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于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于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并無特別要求。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法律規定
《關于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復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后,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關于范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復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復:“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后,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正規版本 房屋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詢篇三
甲方(賣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買方):***,公民身份號碼:****************。
甲方擁有位于**號的房屋一套、柴間,產權面積分別為1*3.88平方米、*.76平方米(包括公攤在內)。現甲方將該房屋賣給乙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及產權情況
1、甲方房屋座落于*****的房屋一套、柴間,產權面積分別為1*3.88平方米、*.76平方米(包括公攤在內),房屋結構為框架,用途為住宅。
2、甲方房屋在出讓前不存在任何抵押、債權債務等權利瑕疵。如有出現任何權利瑕疵,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為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應確保有權出讓該房屋。
第二條交易價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元。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元給甲方,甲方應出具收款憑證。
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再付購房款人民幣。
4、在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變更登記為乙方之日,乙方付清剩余購房款人民幣元。
第三條房屋交付
1、甲方應在乙方付清款項時,立即將該房屋的房產證、門牌證等有關權利證書交付乙方,并將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四條產權變更登記
1、該房屋變更登記到乙方名下所需繳納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水電過戶等手續。如甲方故意拖延的,甲方按每日人民幣**0元,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款項的,逾期達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定金;甲方在收到定金后,不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拒絕履行交付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退還全部已支付的款項,并按月利率1%計算已支付款項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3、如出現本合同第一條第2項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已支付款項的三倍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六條其他事項
1、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處置,包括贈與、轉讓、出租、或從事商業活動。
2、當房屋因城市規劃再次面臨拆遷安置時,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3、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生效及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2、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是合同重要組成部分,附件一為甲方身份證復印件,附件二為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約定。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正規版本 房屋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詢篇四
甲方(賣 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 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漢市 區 ,為 結構、建筑面積 平方米、樓層 、房型 、權屬 、裝修狀況 。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為 ,經甲、乙雙方核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
該房屋買賣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后 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