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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一
為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降低因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污染,進一步鞏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舒適宜居的生態文明新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縣(區)為主,齊抓共管”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組織協調和相關部門的主力軍作用,實施綜合治理。通過全面宣傳發動、嚴格社會面清查、嚴密源頭堵控、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全力查辦一批違禁燃放和違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實將《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禁止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通知》(濮政〔20xx〕82號)文件精神落到實處。
(一)禁放原則。本著“循序漸進、分步推進、擴大覆蓋”的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積極參與,嚴格區域管理,加強綜合治理”的禁放原則,全面推動“兩個帶頭”,行政企事業單位、駐軍各單位帶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黨員干部職工帶頭響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自覺不燃放煙花爆竹。全面落實各項禁放工作措施,切實杜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現象,確保禁放區不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爆炸、重大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
(二)禁放區域。濮陽市城區下列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晉豫魯鐵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大廣高速以東、s209路以西。禁放區域外,各縣可以根據本地實際設定本地禁放區域,開展禁放工作。
市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負責,濮陽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市外事僑務旅游局、市文廣新局、市房管中心、市衛生計生委、市供銷社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具體領導禁放工作。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辦設在市公安局,相關部門參加,定期召開工作例會,研判、統籌、部署禁放相關工作。濮陽軍分區、各縣(區)、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負責本轄區禁放工作。
(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濮陽軍分區、各縣(區)、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本區域內的禁放工作。禁放區域內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范區管委會、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駐軍各單位及其有關部門、鄉(鎮、辦),要細化工作方案,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明確工作重點和措施,確保轄區內的禁放區域無違規銷售、燃放行為發生;積極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禁放規定。組織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安監、環保、公安、宣傳、工商、教育、民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及街道、社區,共同組織管理好禁放區域的禁燃禁放工作。
(二)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經費保障。
(三)公安機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安全監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嚴格產品流向管控,禁止向禁放區銷售煙花爆竹,做好源頭化管控。
(五)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政執法工作,加大街面巡查,負責清理非法占道經營煙花爆竹攤點的管理執法,并加強對沿街門店的監管工作,將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納入“門前三包”管理,并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六)宣傳部門要組織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社、網絡等媒體積極開展禁放宣傳工作,加強宣傳,統一口徑,強化正面引導;在電視、電臺、報刊、網站等媒體設立曝光臺,對違法燃放人員特別是違法燃放的黨員、干部進行曝光。
(七)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危險運輸車輛的安全檢查,做好對危險品運輸單位的宣傳告知和監督;加強對車站、公交車輛的監管工作,防止煙花爆竹進站上車。
(八)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加強對企業、商戶的禁放宣傳告知,積極配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查處取締無證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九)環保部門要做好禁放區域空氣質量的監測,加強禁放環保宣傳。如遇重污染天氣,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采取臨時性管控措施。
(十)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政設施的保障,協助有關部門設置禁放區禁放標志。
(十一)司法行政機關要結合普法教育,開展相關政策和知識的宣傳,引導市民自覺遵守禁放規定。
(十二)教育部門負責對全市中小學校的學生進行禁放法規宣傳教育,通過開展班會、“小手拉大手”活動,動員學生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并通過學生勸阻家長自覺遵守禁放規定。
(十三)民政部門負責禁放區內敬老院、殯儀館(火葬場)等場所的禁放工作;同時,在婚姻登記窗口設立禁放提醒,強化對新婚夫婦的禁放教育,努力避免婚慶活動中出現違禁行為。
(十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建設施工單位自覺遵守禁放規定。
(十五)衛生計生部門組織協調醫療救治的應急處置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救治等相關情況,加強本系統單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六)房管中心部門負責督促有資質的物業管理單位對物業服務對象加強禁放宣傳,配合協助街道辦和相關部門做好物業小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七)各街道辦負責本轄區的禁放工作,指導村(居)委會加大對城中村的禁放管控工作;督促物業管理單位對物業服務對象加強禁放宣傳教育,確保有物業單位的小區不出現違規燃放現象。
(十八)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各自生產生活區域的禁放工作。
(十九)濮陽軍分區負責濮陽駐軍的禁放工作,動員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遵守禁放規定。
(二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禁放工作,教育本單位黨員干部和職工認真遵守禁放規定。
(二十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查處單位、黨員干部違禁行為。對黨員、干部違反禁放規定的,除由執法部門依法處罰外,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二十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負責對各縣(區)、各部門禁放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二十三)消防部門要制定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進行管控。
(一)動員部署(20xx年11月下旬)。細化行動方案,召開動員會議,全面落實各縣(區)、各單位專項行動工作任務和責任,確保職責明、任務清,機構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傳教育(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20xx年11月底之前,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禁放宣傳工作方案。從12月初開始,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社、網絡等媒體積極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禁放集中宣傳工作。
(三)檢查落實(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20xx年12月下旬,市政府派出檢查組對禁放縣(區)和各職能部門禁放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力的縣(區)和單位領導進行約談。20xx年1月上旬,對問題縣(區)及單位整改、鞏固情況進行復查,對推動不力的進行問責,并全市通報。同時,要積極探索長效管理機制,確保禁放工作持續進行,取得實效。
(一)強化宣傳發動,積極營造聲勢。各縣(區)、各部門要精心策劃,嚴密組織,迅速發起宣傳攻勢,全面營造禁放氛圍,不斷掀起宣傳高潮。一是要強化社會面宣傳。各縣(區)要組織街道(社區)張貼、發放禁放提示牌等相關宣傳資料,組織城管、公安、安監、工商等部門,在轄區主要交通干道沿線及重點部位周邊開展流動宣傳。二是要協調媒體宣傳。宣傳禁放政策規定、執法工作情況,曝光違法行為,刊播禁放公益廣告。宣傳部門要組織電視、電臺、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刊播禁放宣傳內容,要協調電信、移動、聯通公司適時向手機用戶發布禁放短信,進一步擴大宣傳面;交通運輸部門要協調有關單位,通過公交車、出租車、汽車站點的電子顯示屏開展宣傳;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街面路牌、廣告欄禁放宣傳;有條件的單位要在網絡上要開辟專欄、播放提示標語,通過手機短信、微博、微信等現代媒體傳播禁放信息。三是要開展主題宣傳。環保部門要以減少環境污染為主題,公安消防部門要以防止火災為主題,衛生計生部門要以避免人員傷亡為主題,工商、安監部門要以合法經營為主題,城市管理部門要以市容整治為主題開展主題宣傳活動。
(二)突出源頭堵控,嚴打私販私運。各級執法部門要立足各自陣地,采取聯合整治等措施,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銷售、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在各交通收費站點、各級治安卡點、查報站開展流動稽查活動,并加強高速公路匝道口、國道、省道,以及人員、車輛較多的公路沿線的巡查堵控,特別是對大貨車、面包車、農用車,要重點攔截檢查。安監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規范非禁放區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特別是重點加強禁放區與非禁放區接壤部位的檢查管控。堅決遏制非禁放區域一證多點,集中出攤,形成連片銷售的現象。同時,要加強市場監管,規范非禁放區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公安、安監等部門要充分發揮治安耳目和信息員的作用,加強對門面房、出租房、空關房以及城郊結合部偏僻區域的排查,搗毀一批私存私儲窩點,收繳一批非法煙花爆竹,切實消除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現實隱患。
(三)加強排查清查,嚴查違規燃放。各縣(區)、各部門要突出重點時段,重點方面,全面加強社會面清查行動的組織部署。要全面排查賓館飯店、居民小區、沿街商鋪、婚慶禮儀等區域單位,及時掌握婚喪嫁娶、宴席預訂、裝修開業等相關信息,及時做好上門宣傳告知,并重點加強巡查盯防。要加強街面巡查,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場所,落實巡查執法力量,確保查禁違規燃放工作切實有效。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賓館、飯店等單位門前的違禁燃放巡查,對經營者未履行勸阻義務,發生消費者在其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影響市容環境的,一律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教育、住建、民政、外事僑務旅游、商務、衛生計生、文廣新、房管中心、城市管理、濮陽軍分區、濮陽供電公司、中石化、中石油、燃氣公司等重點保護單位,要組織加強本系統管理單位門前及周邊的`巡查,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向執法部門舉報處理。
(四)全面監督檢查,加強應急處置。濮陽軍分區、各縣(區)、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全面開展防火、防爆安全檢查,落實各項消防措施,整改消除火災隱患。要重點加強易燃易爆、文物保護等重點安全保衛單位的安全防范,落實其值班制度,并逐一簽訂安全防范責任書,切實落實其安全防范的主體責任。城管綜合執法、公安、消防、安監、工商、住建、房管中心、質監、衛生計生、環保等部門要做好應對突發火災、阻礙執法、矛盾糾紛、人身傷害、環境事件和不可預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落實處置力量,確保及時妥善處置。環保部門要加強大氣污染監測監控,每天適時將大氣污染指數和預警等級報送市禁放聯席辦。
(五)嚴格執法標準,從嚴懲治違法。一是要突出違規燃放的處罰力度。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有關執法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是要突出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執法查處。對在禁放區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的,安監部門要嚴格查處,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在易燃易爆場所、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區域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要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三是要突出非法運輸、攜帶煙花爆竹的查處。對通過各類車輛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交通運輸和公安交管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嚴格依法進行處罰。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要依法給予行政拘留。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區)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禁放工作對改善大氣環境、減少安全事故、倡導文明新風的重要意義;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落實煙花爆竹禁放工作主體責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確工作任務,采取強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務求取得實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對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進行專題安排部署,明確工作職責,做好禁放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聯動、宣傳發動、禁放標識設置、燃放區域劃定等各項工作,切實把禁放工作落到實處。
(二)認真履職,強化管控。各縣(區)政府、各部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制定具體的禁放實施方案,確保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工作人員、工作經費落實到位。各級禁放辦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迅速制定細化本轄區整治工作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城管、公安、安監、工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周密制定本部門工作方案,明確整治重點區域、部位、路段,嚴格整治舉措,確保責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暢通信息,強化協調。各縣(區)、各部門要加強整治工作的情況收集。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負責收集系統內整治工作情況,對重要輿情、重點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時報送。需要協調處置的,要及時上報反饋,并按應急處置辦法,積極穩妥處置本轄區、本系統禁放問題。
(四)嚴格責任,加強督查。禁放區域內各縣(區)政府、各部門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教育動員,將任務層層落實分解,責任到人。同時,要加強督導檢查,對措施不力、違規燃放行為多發、查處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對導致轄區發生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或發生大面積違規燃放、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二
為進一步建設美麗“大花園”,加強社會治理,倡導移風易俗,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噪聲干擾和環境污染,創建和諧、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在學習借鑒周邊松陽、景寧、遂昌、縉云等縣做法的基礎上,結合龍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通過集中整治,提高市民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的自覺性,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噪音、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依法查處違規、違法燃放、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建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市民文明素質,確保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一)禁止燃放區域:東至:武潭村(含武潭村),53省道石達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寧鐵路(寨背山山腳)。西至:54省道與劍池西路交接處,53省道鳳凰山隧道南出口,53省道鳳凰山隧道北出口(含龍泉市廢舊物資臨時周轉中心區塊)。北至:53省道鳳凰山隧道北出口與環城西路北段交接處,環城西路北段與西獨線東端交接處,西獨線東端與白云路北端交接處,蒼松路新村,殯儀館,51省道公墓山入口。
包括龍淵街道的金樂社區、大洋社區、東升社區、賢良社區、城東社區、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菜村,西街街道的清風社區、西新社區、白云社區、七村、八村、九村、宮頭村,劍池街道的水南社區、南秦社區、南大洋社區、大沙社區,六村、南秦村、水南村、周際村、松溪弄村、曾家村、吳處村、東嶺村、芳野村、翁仁村、張家村、立新村、武潭村、衢寧鐵路龍泉站站場區塊。
(二)禁止燃放時間:從20xx年1月1日0時起,禁止在龍泉市城區上述劃定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舉辦重大慶典活動,須經公安部門批準,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制品: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成立龍泉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考核辦(督辦):負責全程跟蹤督辦本實施方案。
市紀委監委:督促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帶頭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落實黨員、領導干部婚喪喜事報告制度,查處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黨員干部。監督各職能部門履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職責,追究失職行為。
市委宣傳部(文明辦):負責制定宣傳教育方案,協調市廣播電視臺、新聞傳媒中心等單位開展在龍泉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題宣傳教育,營造氛圍,切實增強市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市財政局: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工作經費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案件;負責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取消禁放區煙花爆竹運輸許可審批;負責重大慶典活動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行政許可審批。牽頭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等環節的安全監管,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取消城區范圍內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門店,組織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的行為、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市民政局:配合鄉鎮街道做好對喪戶在喪事活動中自覺遵守《通告》的規定,不燃放煙花爆竹以及使用殯葬禮儀電子炮;督促殯儀館對殯儀館區域內出殯過程中出現的違反《通告》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勸告、制止,對制止無效的,在向110報警的同時,做好現場保護,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單位做好居民小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綜合巡查執法工作,對發現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及時勸告制止,保護現場,調查取證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市環保局:負責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電子禮炮噪音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檢測工作。將相關單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落實情況列入年度綜合考核。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受理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的營業執照注銷登記,停止受理煙花爆竹零散經營者的工商設立、變更登記。配合查處無照經營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的行為。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商戶開業、慶典等活動中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負責做好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煙花爆竹質量檢測工作。
市文旅委:負責對龍泉市范圍內星級飯店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指導和管理工作;落實星級飯店在接受宴席預訂時的告知、勸告。
市新聞傳媒中心、市廣播電視臺: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營造氛圍;曝光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行為。
市教育局:負責落實龍泉市城區劃定范圍內學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督促中小學校開展禁止燃放專題教育活動,向學生及家長印發宣傳單(冊),教育廣大學生及家長積極參與禁放禁售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全市公共交通工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對非法攜帶煙花爆竹行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予以勸阻。查處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違法違規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
市民宗局:負責寺廟等宗教活動場所內禁止燃放的宣傳和督促工作。
浙江龍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做好對開發區企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宣傳和企業開業、慶典等活動的管理工作。
市消防大隊:負責消防安全,制定消防安全預案,及時、快速處置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消防事故。
各街道:落實屬地管理工作責任制,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工作,勸導社區居民、村民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主動協助公安機關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根據龍泉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規定,對違規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勸阻并向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部門、安監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10、12345)。凡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第一舉報人給予獎勵人民幣500元,對勸阻者、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一)制定方案階段(20xx年8月31日前):做好禁止燃放工作的調查摸底,并制定實施方案。
(二)征求意見階段(20xx年9月1日至11月10日):通過網絡、報紙、廣播電視、座談會等形式,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過實施方案。
(三)宣傳教育階段(20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多形式、多渠道開展宣傳活動,積極營造良好的禁放氛圍,使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切實增強市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月1至20xx年2月28日):各有關單位各司其責,齊抓共管,采取發動群眾舉報獎勵、查處考核和依法嚴管等措施,堅決制止全市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加大對重要節日以及高峰時段的巡查和宣傳力度,對舉報或報警的違規燃放、銷售煙花爆竹案(事)件,由110、12345(市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指令轄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派出所、相關部門單位和街道聯動處警,依法調查處理。
(五)長期整治階段(自20xx年3月1起):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持續的開展整治工作。綜合行政執法、公安、安監部門要始終保持及時處置違反通告規定燃放、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的態勢。市紀委監委要督促各單位切實履行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職責,嚴肅查處違反禁止燃放規定的黨員干部。市環保局要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作為重點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一)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禁放禁售的區域、時間以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通過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法的自覺性。
(二)認真履行職責。各鄉鎮(街道)、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對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執行禁放規定。對相關單位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推諉、扯皮等現象,紀檢、監察部門要予以責任追究。
(三)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對全市城區劃定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日常管理機制,通過日常巡查、發動群眾舉報等途徑早發現、早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和村(居)的管理監督職能,加強對村(居)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日常監管。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三
為進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氣質量,打好環保攻堅戰,減少環境污染,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經街道辦事處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堅持打好藍天保衛戰,做好2022年度春節、元宵節期間我街道禁放區內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證空氣質量達標,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成立青衣街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扎實有效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組長:吳昊青衣街道黨工委書記
李茂青衣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孫宇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
羅毅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政法委員、武裝部長、辦事處副主任
鄭紀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宣傳委員、人大工委副主任
周宏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萬嘉文青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尹麗紅青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周江青衣派出所所長
成員:王建洪、鄭杰、張亮、鄒強、陳松濤、張朋龍、羅勇、汪學明、沈焱軍
各村(社區)黨委(黨總支)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孫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杰、張亮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協調、調度和統籌領導小組工作。
(一)禁放區域
1、以g245線、樂雅高速為界,依鳳村、青衣江村、鳳山社區靠城一側為禁放區。
2、千佛社區、濱江社區、迎春社區、在古社區全域禁放。
(二)宣傳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區)范圍分為7個工作小組,由各村(社區)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實行包村(社區)負責,對本村(社區)村(居)民實施全覆蓋宣傳教育。(具體名單見附件1)
要求:戶戶知曉禁放區域,人人遵守禁放規定。
措施:各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帶領包村干部、村(社區)干部廣泛發動網格員、志愿者對禁放區域內所有農戶、小區全覆蓋粘貼發放禁放區域公告或宣傳單。
(三)巡查檢查
春節期間每日開展巡查檢查,特別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巡查檢查。
要求:春節期間各村(社區)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員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
措施:
1、春節期間各村(社區)每日對各自轄區禁放區域開展巡查檢查,落實禁燃禁放規定。
2、各村(社區)在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需安排村(社區)干部或網格員在重點區域值守,勸導燃放人員遵守禁放規定。
3、街道值班組需每日對街道重點區域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同時對各村(社區)落實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節)6:00-8:00等重要時段,街道值班組需到青衣江河堤兩岸、濱江廣場、千佛巖景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確保無人燃放。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親自部署、親自落實,各包村(社區)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要親自帶隊開展入戶宣傳和巡查檢查,確保戶戶知曉,人人遵守。
(二)強化溝通協調。要強化與生態環境局、派出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帶班領導要主動對接,開展聯合巡邏、聯合勸導、聯合執法等方式,確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員及措施落實到位。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四
為進一步推進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強化社會治理,倡導移風易俗,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噪聲干擾和大氣二次污染,創建和諧、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甘肅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煙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檢查工作的通知》(甘安辦發〔20xx〕29號)和金川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川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通知》(金區政辦發〔20xx〕10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以構建和諧社會、打造平安金川為目標,依照《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公安、應急、城管執法、生態環境、各鎮、街道等職能部門作用,動員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實施整治工作網格化管理,以最嚴厲措施,堅決徹底取締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教育引導群眾移風易俗,提升安全意識,維護全區安全穩定秩序。
重點整治違反《金川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嚴厲查處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倡導文明過節新風尚,教育引導廣大群眾逐步樹立煙花爆竹燃放和銷售安全意識、法律意識,爭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專項整治時間為:20xx年2月11日至2月23日
專項整治工作由區應急局牽頭,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金川分局、兩鎮六街道全力配合。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區應急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違法行為,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違法行為;
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或者是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對流動商販、流動攤點的日常巡查管理,對違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要進行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現場處置;
市生態環境局金川分局負責依法對燃放煙花爆竹造成污染行為的`查處;
各鎮、各街道負責對轄區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負責倡導文明過節新風尚,教育引導廣大群眾逐步樹立煙花爆竹燃放、儲存、銷售安全意識、法律意識;負責對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的巡查舉報和配合處置。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充分認識此次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站在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和落實隱患治理責任制,明確職責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按時完成此次專項整治任務。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兩鎮六街道要嚴格落實《金川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有效遏制非法銷售、存儲煙花爆竹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切實肩負起屬地禁燃宣傳職責,立即組織開展禁燃宣傳活動。通過懸掛橫幅標語、新媒體宣傳、面對面宣傳、網格化監管等多種方式,對轄區范圍內所有綜合市場、商業超市、文體門店、婚慶商柜等有可能銷售煙花爆竹的場所,開展地毯式排查、宣傳并建立登記臺賬;對在禁燃區和禁燃場所內承辦各類喜慶活動的經營者,要及時督促其告知消費者相關禁燃規定;對轄區內發現的流動商販、流動攤點售賣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要立即向區城管執法局報告,并對違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宣傳、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三)打擊非法,依規追責
此次檢查過程中不放過任何一個經銷店、不放過任何一個疑似存儲倉庫,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堅決果斷的進行查處,要加大懲處力度,提高“打非”手段,有效遏制“私炮”猖獗勢頭。對專項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及到公安機關正在立案查處的案件線索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專項整治工作將納入20xx年度應急管理專項工作考核內容,請各鎮、各街道、各相關部門于20xx年2月25日前,將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以及圖片、影像資料報區應急局311辦公室。
聯系人:姜明基聯系電話:xxx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五
為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關于印發《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泉鯉煙辦〔20xx〕1號)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統一部署、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組織發動各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強化措施,深入推進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處、嚴厲打擊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堅決防止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
鯉中街道轄區區域。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組織發動階段(2月3日前)。制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各社區各部門工作任務。
(二)集中整治階段(2月3日至3月9日)。各社區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特別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嚴控非法燃放行為。
(三)鞏固管理階段(3月9日至4月30日)。定期通報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情況,開展打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活動,根據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問題逐項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長效機制。
(一)各社區居委會:結合實際制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加強宣傳。
(二)鯉中派出所:受理違法燃放舉報,依法查處違規燃放、運輸(攜帶)煙花爆竹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制止,依法處罰;配合相關部門嚴打取締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牽頭落實煙花爆竹收繳銷毀事宜,依法辦理涉及煙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監辦: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配合查處違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鯉中工商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告知、督促沿街門店、市場、餐飲酒店等單位嚴格執行禁止燃放規定,在檢查中發現有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及門店依法告知煙花爆竹監管部門。
(五)環保站:根據煙花爆竹燃放特點,在相應區域設置噪聲和大氣污染監測點,收集監測數據,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燃放行為。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社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此項工作納入治理大氣污染、美化城市環境、安全管理、創建文明城市的重點工作,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層層動員部署,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全力推進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專項整治行動。
(二)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各社區、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依法履行職責,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的發生。同時,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并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適時組織聯合行動,形成整體合力,推動禁放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三)嚴格執法,依法查處。各社區、各部門要加強重要節日期間社會面巡邏防控,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對違反禁放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查處;對公職人員、黨員干部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同時通報給具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部門。
(四)加強督查,嚴肅問責。街道紀工委要加強對禁燃工作開展情況的督導檢查,對措施不力、查處不到位導致火災事故和環境污染的要嚴肅問責;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營造氛圍,完善機制。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為110,各社區各部門要加大新聞媒體宣傳力度,鼓勵舉報,加大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營造濃厚的“禁燃”輿論氛圍。根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逐項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長效機制。
請各社區各部門于20xx年4月22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報送至安監辦。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六
為規范我鄉煙花爆竹經營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過專項整治,基本消除非法運輸、經營(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屬地落實監管”的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努力夯實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基礎,確保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形勢平穩發展。
為加強對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小水鄉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專項整治工作組成員,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要切實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能,加強協作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保證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一)嚴查持證經營情況。檢查經營單位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營業執照和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是否齊全、一致、有效;依法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嚴肅查處私產、私銷、私藏、私運煙花爆竹,重點打擊無證經營煙花爆竹、超范圍經營禮花彈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違規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鉀煙花爆竹產品的行為。
(二)嚴查安全經營條件。檢查經營場所內是否存在高溫高熱輻射源(如煤氣灶、電磁爐、電水壺、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備消防器材;是否設立“禁煙禁火”標識;是否符合周邊安全要求;是否按規定控制零售單位配送存量。指導經營單位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隱患排查制度,不斷增強事故預防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提高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強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加強元旦、春節等重要節日期間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工作。重點突出公墓山、寺廟等重點燃放場所的宣傳教育和隱患排查治理。
(四)違反國家有關煙花爆竹法律法規的其它行為。對全鄉所有煙花爆竹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整治。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5月)。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造氛圍,發動群眾積極舉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線索。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5月-12月)。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安辦、派出所、企業站等部門聯合行動,嚴厲打擊非法制販、儲存煙花爆竹行為,依法銷毀企業過期、查獲或收繳的煙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三)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重點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安全監管,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煙花爆竹經營、運輸、燃放等重點環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并做好專項整治總結工作,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鞏固提高專項整治成果,適時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回頭看”。
(一)突出重點,依法整治。針對本轄區煙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突出重點,依法實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與促進依法經營、依法監管結合起來,通過深化整治,推動煙花爆竹的監管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二)跟蹤督查,狠抓落實。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鄉轄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經常性督查和指導,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三)嚴格執法,嚴肅責任。成員單位因工作不力,責職不清日常監管不到位、管理責任不落實,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推諉、履職不到位,發生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七
一
(一)明確禁燃區域和時間
中心城區下列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以下簡稱“禁燃區”):
禁燃區為:xx、xx、
中心城區禁燃區以外的下列地點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以下簡稱“禁燃點”):
(1)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
(2)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圖書館、博物館、敬老院等人員聚集地區;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風景名勝區和林地、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6)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7)市人民政府及xx區人民政府、xx經開區管委會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點。
3.從禁燃工作正式實施開始,禁燃區、禁燃點任何時候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規范煙花爆竹經銷網點
在xx中心城區禁燃區內,禁止新增煙花爆竹批發和經營銷售網點,現有網點不得延長經營期限。
(三)開展禁燃工作集中整治
加大宣傳教育,開展集中整治,實施嚴管重罰,強力推動禁燃工作。
(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健全禁燃工作組織體系,建立市、區、街道、社區、小區五級禁燃工作管理責任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制訂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推動禁燃工作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
城區禁燃工作分三個階段推進。
(一)宣傳發動教育引導階段(20xx年xx月至xx月底)
1.成立xx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抽調人員組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經費,啟動相關準備工作(xx月xx日前);
2.制定實施方案,發布《關于在xx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細化工作督查考核辦法(xx月底前);
3.召開動員大會,主要責任單位簽訂責任狀(xx月xx日前);xx區、xx經開區和各市直相關部門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并召開各種會議進行層層動員(xx月底前);
4.組織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市內各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的廣泛宣傳。各街道、社區以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印發宣傳資料,組織開展上門入戶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xx月底前);
5.對xx中心城區禁燃區內煙花爆竹經營網點進行調查摸底,建立臺帳,做好宣傳引導工作(xx月底前),已到期的煙花爆竹經營網點不再延長經營期限,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網點予以取締(xx月底前);
6.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專門力量,在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和重點時段進行值守和巡查,對違規燃放行為進行制止、勸導和教育;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組成義務值勤和巡邏隊,及時發現并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xx月底前)。
(二)集中整治聯合執法階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底)
1.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專門的集中整治聯合執法方案,xx區、xx經開區制定相應的方案;
2.市、區分別抽調城管、公安、安監、工商、民政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聯合執法專門隊伍,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違規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重點查處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并予以公開曝光,通過典型案例教育廣大市民;
3.組織禁燃攻堅。全面查處和打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形成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特別針對春節期間的禁燃工作,組織強大的專門隊伍進行值守,確保春節禁燃效果;
4.定期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對禁燃工作中的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尋找不足,及時改進,提高禁燃工作效率;
5.對禁燃工作實行量化考核,每月組織對xx區、xx經開區及各責任單位禁燃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考核,按月通報,嚴格獎懲和責任追究。
(三)建立長效機制和常態管理階段(20xx年xx月xx日起)
1.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總結階段性工作,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對禁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整改;
2.繼續鞏固前段工作取得的成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立長效管理工作機制和相關規章制度,使xx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管理達到分工明確化、執法規范化、管理常態化的總體目標;
3.按照分工和職責,各部門單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做好禁燃的常態管理工作。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八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防止環境污染,切實改善我鎮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渦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渦政〔20xx〕14號,以下簡稱《通告》)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政府領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的原則,深入廣泛宣傳發動,嚴格依法打擊整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做到禁燃禁放宣傳電視有圖像、廣播有聲音、網絡有點擊、手機有短信、重點場所有《通告》、居住區有宣傳牌、街道(村巷)有標語,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覺抵制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行為,確保禁燃時段和區域內煙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造成的環境污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改善我鎮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
為切實加強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鎮成立組織領導小組,負責全鎮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統籌謀劃禁燃禁放工作相關事宜,起草相關文件,參與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對各村(居)委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管理區。按照區域劃分做好管理區禁燃禁放督查和對村督促指導工作。各班子成員按照所在管理區協調配合工作。
(二)村(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煙花爆竹(大盤香)禁止燃放工作,利用廣播、微信開展禁燃禁放的宣傳教育、配合執法等工作。協助市場所、派出所等部門依法查處本轄區違法違規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制定村(居)民公約,約定本區域內不得違法違規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并實施監督。在本轄區逐戶開展禁燃禁放宣傳,落實“紅白喜事”報備制度,加強日常宣傳、引導、監督,發現和勸阻違法違規燃放行為。
(三)文化站。通過廣播廣泛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圍繞禁燃禁放工作,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禁燃規定。
(四)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眾舉報投訴,負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電子鞭炮、電子禮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會同環保等部門進行處理。
(五)創建大隊。利用城管宣傳車沿街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及時發現并制止違規燃放行為,依法取締流動兜售煙花爆竹攤點。
(六)環保站。對電子鞭炮、電子禮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會同公安等部門進行查處。結合大氣污染防治開展禁止燃放宣傳工作。
(七)市場所。負責沿街店鋪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售賣大盤香宣傳管理工作。向旅館、餐飲服務行業業主發放一封信,對其燃放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八)應急(安監辦)。負責在禁止燃放的時段和區域、地點內,對煙花爆竹進行全面禁售、限售,依法查處全鎮域內非法生產、經營、銷售煙花爆竹行為,接受群眾舉報投訴,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置違規燃放行為。
(九)中心校。結合“小手拉大手”活動,組織負責好在學校家長群和學生進行宣傳禁燃禁放。通知積極發放“一封信”,要求學生家長簽字后,開學后交學校備案。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1.召開動員大會。召開動員大會,全面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2.廣泛宣傳動員
(1)各村(居)要結合職責分工,通過單位辦事大廳、電子顯示屏、宣傳欄、等各種宣傳陣地,廣泛張貼發放宣傳禁燃禁放通告、一封信等宣傳資料。各村(居)要利用廣播和禁燒宣傳車等開展宣傳,禁燃禁放網格員要配備紅袖標和小喇叭等不間斷開展宣傳。
(2)各村(居)黨員干部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鄰長制優勢為廣大群眾逐戶發放《致牌坊鎮廣大群眾的一封信》等宣傳資料,確保禁燃禁放宣傳“村不漏戶、戶不漏人”。
(3)要緊盯除夕、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間節點,緊盯婚喪嫁娶、開工封頂、開業慶典、居民喬遷等重點活動,有針對性地下大力氣開展禁燃禁放宣傳活動,確保禁燃禁放宣傳形成鋪天蓋地的聲勢,為實現全鎮禁燃禁放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二)集中行動階段(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開展集中整治。按照行業管理職責,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提前消除本行業單位、企業違規燃放隱患。
(1)管理區做好對村(居)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2)派出所依法加強煙花爆竹運輸管理,從嚴查處違法違規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
(3)執法隊要會同市場所、派出所、環保站、安監辦等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流動兜售煙花爆竹攤點。
(4)各村(居)落實紅白喜事報備制度,提前掌握轄區內婚喪嫁娶、開工封頂、開業慶典、居民喬遷等易發生違規燃放行為信息,提前做深入細致的工作,消除違規燃放隱患。
2.強化巡查防控。建立全鎮禁燃禁放工作鄰長制包保責任體系,管理區區長、鎮干部包村,各村(居)干部要包到村組、小區、街巷、路段。
(1)鎮級層面。充分發動黨政班子成員、黨員干部力量,織密織牢包保網絡,落實包保監管責任。
(2)村(居)層面。各村(居)要充分發揮鄰長制基層組織作用,制定細化到村組、小區、街巷、路段的“村(社區)基層包保網格圖”,層層壓實禁燃禁放工作責任。
(3)在除夕、春節、初三、初五、元宵節等重要時間節點,各村(居)要認真謀劃、精心組織三級包保責任人,按照劃分的網格,組建巡查小分隊。24小時不間斷宣傳巡邏,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違規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等各類行為,確保全鎮“零燃放”。
3.嚴查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廣大群眾和包保干部在發現違規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等行為后,撥打7529110派出所報警電話,鎮有關單位協調聯動,開展應急查處。同時,對第一時間舉報違規燃放者,經查證屬實的,給予充值100元話費的獎勵。對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應迅速應對,及時查處,嚴厲處罰。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細化執法單位責任。建立鎮、村(居)三級包保網絡,并細化到街巷、路段的“村組、社區基層包保網格”。要明確村(居)的主體責任,各執法單位的監管責任,在除夕、春節、初三、初五、元宵節等重點時段,要全員上陣、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邏、死看硬守等方式,確保在禁燃禁放區域內“零燃放”。
(二)加強工作保障。鎮按照管理區劃分成立五個督導組有針對性的'對村進行督導,不間斷地分管理區開展督導檢查工作。各督查組要進村入戶開展現場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和發現的違法違規生產、銷售、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問題及處罰情況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報鎮黨政辦匯總。
(三)加強考核獎懲。鎮政府按照每個村(居)給予1000元獎補經費,待專項行動考核驗收后予以結算。各村(居)統籌安排禁燃禁放工作有序開展。鎮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列入月重點工作和環保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問責。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包保不到位,轄區出現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行為的,每發現1例,給予該村(居)500元罰款,該村(居)書記向鎮黨委、政府寫出深刻檢查;發現3例的,該村(居)環保月考評分數為零分,村書記在大會作檢討;禁燃禁放工作失控造成嚴重影響的,對該村(居)書記予以免職,并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違規燃放數量的認定以鎮督查發現及信訪舉報查實為準。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九
為貫徹落實微山縣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文件《關于做好全縣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微環委辦﹝20xx﹞3號)精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做好我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防治環境污染,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社區穩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為了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的號召,迎接“綠色20xx”、為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為了傅村擁有更多的“藍天白云”見到更多的“繁星閃爍”、為了我們的家庭和全社會的和諧與安寧,街道成立專門隊伍,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巡查,切實履行責任,全面抓好禁放工作。接縣委縣政府通知后,街道立即組織召開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各個社區要利用一切資源、借助一切手段,全面開展宣傳發動。街道安排宣傳車輛,7個社區在各村及交通要道懸掛橫幅60條,向群眾、港口碼頭、轄區企業發放倡議書宣傳頁20xx份,并充分利用村內的宣傳欄、led電子顯示屏等向居民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增強轄區居民安全防范意識。
街道注重源頭管控。要求應急管理部門要主動靠上工作,提前與煙花爆竹經營企業溝通聯系,積極爭取企業配合、支持,做好煙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業落實流向并實名登記,嚴格遵守禁售煙花爆竹規定。
同時針對群眾可能存有剩余煙花爆竹的實際,街道壓實社區、村級責任,做好宣傳引導,在富源廣場及各社區、各村設置煙花爆竹置換回收點,購置一定數量的群眾日常必需品,采取以物換物的方式,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置換、回收工作,從源頭阻斷違法燃放行為。
按照“條塊結合、上下聯動、聯合執法”的方式,統籌組織,街道協調應急、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等部門,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全面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各環節安全監管;組織公安、應急、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統一行動、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堵塞監管漏洞,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實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擊。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十
根據“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原則,嚴格落實禁燃禁放措施,堅決確保轄區范圍內不發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成立謝塘社區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由鎮中心組成員唐波、分工領導夏春雨指導,社區兩委成員為主體,社區居民參與的聯動體系。全面提升我社區禁燃禁放管理水平。社區居委會具體負責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指揮、督查指導、宣傳發動等工作。
組 長:張榮來
副組長:吳家才
成 員:朱士華 宣海 王琳 岳海強
1、20xx年1月18日召開禁燃禁放動員會,向黨員、及社區居民組長簽定承諾書及(1+5)包保責任制,同時發放了由社區印制的禁燃禁放宣傳信500封,會上張書記要求每名黨員及社區居民組長,以身作則,做好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工作。
2、20xx年1月1日各社區民組及主干道拉禁燃禁放橫幅20副,張貼禁放標牌150個,向社區民宣傳禁燃禁放政策法規;
社區廣播滾動播出《致廣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車輛每天在各自然郢道路用車載廣播宣傳,每天來回巡查;
自然郢醒目位置張貼禁燃禁放公告;
利用社區委會的電子顯示屏播放禁燃禁放標語。
3.落實禁燃禁放工作責任。明確一名禁燃禁放工作直接負責人負責統籌協調社區禁燃禁放工作。
4.健全巡查監管體系。社區兩委工作人員全員上陣,黨員、各社區居民組長,按照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實行包片守點和全天候巡查,巡查隊伍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工作制,合理安排力量,每個班不少于29名,分工負責,不留空檔,確保及時有效。
5.把握重要時間節點。一是臘月23小年夜,重點巡查自然郢,巡查時間為下午17:00到凌晨24點;
二是大年三十年全天至新年全天,做到無縫對接巡查。三是正月初八,重點巡查自然郢,巡查時間為早上5:00到晚上20:00,;
四是正月十五元宵節,重點巡查自然郢,巡查時間為早上5:00到凌晨24:00。五是春節期間紅白喜事排查,做到早摸排、早發現、早溝通、早制止。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社區居委會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迅速制定好春節期間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和值班表,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靠前指揮,帶隊開展禁燃禁放巡查,分片包組,層層明確,責任到人。
2、暢通信息,整體聯動。禁燃禁放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工作難度大。為此,社區兩委禁燃禁放工作人員要嚴守禁燃禁放紀律,嚴格建立完善信息反饋機制和情況報告制度;
及時將禁燃禁放工作的實施情況上報鎮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
對全年和重要節點沒有違規燃放煙花炮竹的網格責任人給予表彰獎勵。發現有違規現象,對違法居民按社區村規民約進行罰款處理并同時上報派出所予以處罰。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十一
縣人民政府已決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縣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確保干部職工人身財產安全,預防火災和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對局機關院內及干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居住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根據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隆回縣司法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秩序,改善人居環境,打造文明縣城。
通過宣傳禁放煙花爆竹規定,增強干部職工及家屬的安全意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機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成立司法局禁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任常務副組長,**、**、**、**、**任副組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禁放煙花爆竹的日常工作。
1、廣泛宣傳,加強教育,增強禁放意識。充分利用宣傳欄、電子顯示屏等宣傳陣地和召開干部職工會、離退休人員會、上門宣傳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學習縣政府文件精神和我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干部職工及家屬不買、不藏匿、不燃放煙花爆竹,增強廣大干部職工及家屬的禁放意識、安全意識、公德意識、自律意識,提高遵守法規和學校禁放規定的自覺性。全系統工作人員和機關院內住戶舉辦紅白喜事的,局辦公室或樓棟長要事先進行溫馨提醒和宣傳教育,做好監管工作,防止燃放煙花爆竹現象出現。
2、強化管理,加強巡查,增強安全意識。一是加強對局機關院內住戶的教育與管理,確保不藏匿、不燃放煙花爆竹。樓棟長要逐戶上門宣傳檢查,發放宣傳手冊,講清禁放煙花爆竹的意義,明確安全要求,對存放的煙花爆竹進行妥善處理。二是加強對外來人員的`教育與監管,確保外來人員不攜帶、不燃放煙花爆竹。門衛對外來人員要加強登記檢查,積極宣傳勸阻,杜絕煙花爆竹進入機關大院。三是加強對居住在縣城區域內的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局機關要與全體干部職工(含司法所工作人員)簽訂禁炮責任狀;局工會要采取召開會議、上門宣傳等方式,向退休老干部宣傳禁炮意義。四是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時段的監管與巡查,確保禁炮區域內全系統人員無存放、燃放煙花爆竹現象。重點加強除夕、春節、元宵、國慶期間的監管,節假日帶班領導、值班人員、門衛負責機關大院內的禁炮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對不服從管理,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一要進行勸阻,二要向城管部門舉報,三要按照單位有關制度進行懲罰。
1、建立健全信息上報機制。干部職工及家屬要積極宣傳落實縣城內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逐步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一旦發現攜帶、燃放現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報局禁炮辦公室,凡是遲報、誤報、不報的一律追究責任。
2、抓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追究。如因宣傳、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導致干部職工住所(限禁炮區域內)出現燃放煙花爆竹現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是干部職工、家屬及其親朋好友的,除按縣規定進行處罰外,取消該干部職工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資格,并進行問責;在機關院內出現燃放現象的,將追究樓棟長、門衛、禁炮管理員、值班人員等監管人員的責任;對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十二
為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消除火災隱患,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決定在全鎮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通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全面提升我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減少環境污染,營造美麗文明、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全面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杜絕和減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發生。
禁放區域:全鎮范圍內。
禁放時間:20xx年1月17日零時起。
為確保我鎮全域禁放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回郭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楊少華任組長,副書記、人大主席曹延輝任常務副組長,班子成員及回郭鎮公安分局副局長張曉嘎任副組長,綜治辦、文化中心、安監辦、城管辦、公安分局、安監中隊、環保所、工商所、教研中心、供銷社、衛生院、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負責人和各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開展和推進,副鎮長張煜煬兼任辦公室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長張曉嘎任辦公室副主任,與禁燃禁放工作相關部門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成立21個禁燃禁放督導組,組長由各包村領導擔任,組員由各村包村干部擔任,深入村組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督查和指導。各村委會安排專人負責,配備值守力量和分片包格的責任人。
文化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全鎮新聞單位做好禁放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臺、微信等營造濃厚氛圍,宣傳全鎮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要求和《致廣大群眾的一封信》;組織、協調鎮電視臺對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單位、各村禁放工作開展情況等跟蹤報道,對查處的違禁案例進行曝光。
公安分局:負責對煙花爆竹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對“違禁”案件進行查處;參與春節期間的禁放值勤工作。
安監辦:負責組織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負責做好加油站、加氣站及批發市場的禁放宣傳工作;組織人員在加油站、加氣站周邊加強巡邏,嚴防加油站、加氣站周邊發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交警六中隊:負責做好公交、出租車的.禁放宣傳工作;加強對客運車輛的安全檢查,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上車。
工商所:負責做好對申領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禁放宣傳工作;對違反規定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城建辦:負責建筑企業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教育和建筑工地禁放的監督工作;負責督促物業公司做好居民小區的禁放宣傳工作,及時制止、舉報、報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協助公安機關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衛生院:負責收集并詳細登記因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致傷人員的基本情況和燃放地點;負責各村診所的禁燃禁放宣傳管理工作。
城管辦:負責運用鎮區主干道兩側廣告欄、燈箱和電子屏幕等開展不間斷禁燃禁放宣傳工作;參與春節期間禁放值勤,協助公安機關對沿街門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查處工作;負責做好綠地、游園廣場、公園的禁燃禁放及宣傳工作。
教研中心:負責組織中、小學生、幼兒園的禁燃禁放宣傳教育及全鎮學校禁燃禁放工作。
民政所:負責做好喪葬人員家屬的禁燃禁放宣傳工作。
環保所:負責監測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污染情況,每天要及時對數據進行收集、分析、上報。
綜治辦:負責收集、統計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火災事故及財產損失情況;堅決遏制火災事故發生,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通過群發短信、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廣大群眾發送禁燃禁放宣傳內容。
各村: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要求,建立網格化監管機制,層層明確禁放工作要求,逐級簽訂責任狀,做到分工細致、責任明確;督促指導本村開展禁放煙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1月15日-20xx年1月17日)
各責任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禁放工作宣傳計劃,確保分管領域和轄區內不留死角;組織開展宣傳活動,簽訂責任書,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使全域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查處階段(20xx年1月17日-20xx年2月15日)
各責任單位嚴格履行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大檢查力度,強化巡邏值勤,開展堵源截流,嚴防煙花爆竹流入我鎮,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儲存、運輸、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重點時段加強執勤巡邏,確保禁放效果。
(三)日常管理階段(20xx年2月15日以后)
各村、相關單位要做好日常監管、打擊和處理工作,及時受理群眾舉報案件,將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實處。
(一)強化宣傳教育。
各村要積極做好本轄區內禁放宣傳工作,組織群眾通過板報、標語、橫幅、電子屏、報紙、廣播、微信公眾號和發放《致廣大群眾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實加大禁放宣傳力度;在企事業單位、重點要害部位、沿街門店、居民樓院及物業小區門口要廣泛張貼《致廣大群眾的一封信》。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做好本單位和主管行業內禁放宣傳工作,大力開展禁放宣傳活動。鎮電視臺要通過播放法規、流動字幕等做好禁放的宣傳報導。從20xx年1月17日至2月15日,每晚黃金時段播放禁放宣傳內容。利用聯通、電信、移動信息平臺,通過群發短信、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群眾宣傳我鎮全域禁放要求等主要內容。要在沿街門店、銀行的led電子顯示屏上連續不斷播放禁放宣傳口號字幕。公安分局要及時受理群眾舉報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線索,依法從嚴查處。
(二)層層落實責任。
各村要與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重點要害部位、沿街門店、賓館、酒店、超市、社區物業簽訂禁放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確保禁放工作落到實處。
(三)開展堵源截流。
公安分局、安監辦要密切配合,對超市、沿街商戶進行清查,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公安分局要加強我鎮主要出入口的執勤和巡查力量,杜絕煙花爆竹流入我鎮。公安分局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發現并依法查處非法運輸、攜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四)重點時段加強執勒。
20xx年1月24日19時至1月25日凌晨1時、1月25日早上6時至8時、2月8日19時至2月9日凌晨1時為重點控制時間,各村要組織工作人員,分工包片,定人、定崗、定責,對轄區內居民點、大街小巷進行巡查,保證執勤人員履職盡責。春節期間公安分局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邏力量,延長巡邏時間,加強對社會面的巡邏控制,及時發現、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者。其他責任單位要加強對主管行業單位和區域的巡查,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五)依法嚴厲打擊。
公安分局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人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從嚴處罰,起到震懾作用。安監辦要強化對無證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
(一)統一思想認識。
各村、各責任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要從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我鎮形象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加強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按照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要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對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確保工作實效。
(二)強化部門聯動。
各村、各責任單位要成立組織,明確專人負責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注意禁放工作宣傳、監督、整改、查處各環節的銜接,加強信息溝通、情況反饋,形成層級負責、部門協作聯動、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三)嚴格督導問責。
為確保禁放工作落到實處,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專人成立督導組,對各村、各責任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群眾舉報頻繁、媒體曝光集中、違規燃放突出的村、單位或個人,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追責。
(四)加強信息報送。
為及時掌握我鎮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進展情況,請各村、各單位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及時收集匯總相關資料、圖片以及好的經驗、做法,并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十三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區和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落實《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規定范圍內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加強宣傳引導,強化巡查執法,嚴格依法管控煙花爆竹燃放銷售,徹底扭轉禁燃區內煙花爆竹燃放、銷售管理寬、松、軟的局面,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全力杜絕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安全事故。
因機構改革及人員崗位變動,現對市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調整名單如下:
組長:陳文副市長
黃振華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賢兆華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黎光市應急局局長
高群明生態環境局局長
吳冰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唐志堅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黃健市教育局副局長
廖克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羅小杰市公安局治安、森林(合署)負責人
韋偉傳市民政局副局長
劉志偉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鄧海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黃國強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黃立寧市水利局副局長
陸芳華市文廣體旅局副局長
莫光波市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劉源市應急局副局長
李海波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賴澤才市林業局副局長
梁戰陽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副局長
盧國紹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古詠東市工業園區管理中心副主任
劉科岑溪市氣象局副局長
趙善斌梧州銀保監分局岑溪監管組副組長
各鎮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辦公室主任由羅小杰同志兼任,成員由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抽調。辦公室要及時向組長、副組長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并向各成員單位通報。
(一)強化任務落實,確保宣傳到位
各鎮、各部門要對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及職能范圍內的管理服務對象進行宣傳教育,要求干部職工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燃禁售規定。
1.市委宣傳部
統一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城區充分利用市區內宣傳欄、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標語、宣傳欄、大型led屏、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廣泛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教育,向廣大群眾宣傳“依法、安全、環保”的新理念。
2.市公安局
負責對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通報,對旅宿業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
3.市應急局
嚴格對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進行監管,指導城區做好規劃布點,嚴禁在禁燃禁售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零售網點,加強禁燃禁售宣傳。
4.生態環境局、岑溪市氣象局
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條件監測,加強部門會商、預警預報,春節期間及時進行數據收集、分析、上報,做出評估,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門;對大氣污染治理及煙花爆竹禁燃禁售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
5.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負責對工業企業單位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告知,重大節日活動期間(特別是春節)利用手機短信對廣大市民進行宣傳。
6.市教育局
負責組織對學校師生的宣傳教育,采取發放“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等各種形式進行宣傳,通過“小手拉大手”的活動倡導環境保護新風尚。
7.市民政局
負責做好結婚登記人員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發放“致新婚夫婦的一封信”;做好喪葬人員家屬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發放“市民倡議書”;積極宣傳倡導文明祭掃。
8.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
加強對各自監管的工程項目人員禁燃禁售宣傳工作,及時制止、舉報、報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協助公安機關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9.市交通運輸局
組織對管轄的工程項目、客貨運車輛駕駛員進行法律法規宣傳,利用微信、標語、宣傳欄、公交車站牌、公共交通工具閃燈標語等形式加強宣傳,杜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進入我市。
10.市文廣體旅局
負責組織利用廣播、電視進行禁燃禁售煙花爆竹宣傳。
11.市衛生健康局
負責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致人員傷亡情況,向市民廣泛宣傳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做好各級醫院、診所等單位、企業禁燃禁售宣傳工作。
12.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按各自職責負責全市餐飲企業、旅宿業、商場、個體工商戶、各大農貿市場及周邊商販的宣傳,向業主發放“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告知書”。
13.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根據職責利用市區內燈箱、led屏等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售的宣傳;依法查處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環境衛生、毀壞城市綠化和市政設施等行為;對占道經營攤點進行清理。
14.梧州銀保監分局岑溪監管組
負責組織對銀行、金融行業機構進行禁燃禁售宣傳告知。
15.市林業局
負責組織對林區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告知。對涉林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通報。
16.各鎮人民政府
負責對各鎮區服務對象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組織對各村(社區)、住宅小區、幼兒園等居民集中區域以及商鋪等服務區域,利用廣播、微信群、抖音、廣告、標語、文體演出等形式進行宣傳,做到全覆蓋。
17.市工業園區管理中心
負責對干部職工及園區內企業、單位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告知,在園區內全方位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及時制止、舉報、報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協助公安機關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二)突出重點,嚴防非法煙花爆竹流入我市
安全監管部門嚴格對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和零售點管理,指導城區做好規劃布點,嚴禁在禁燃禁售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零售網點。對從事零售煙花爆竹經營者的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行為,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給予處罰。
各鎮人民政府牽頭,公安、應急、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監督、交通運輸等部門抽調人員配合組成聯合執法組,在重大節日、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強道路巡查,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進入我市。加強市場、街道、商店、公共場所巡查,嚴防違規銷售、批發、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
(三)強化執法監管,嚴管煙花爆竹違規燃放
公安機關負責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加大對違規燃放的處罰力度,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和單位,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給予處罰。對違規燃放,不聽勸阻,阻礙執法的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并在媒體曝光。
各鎮組織力量加強禁燃禁售區域的日常檢查巡邏,防止居民群眾非法銷售、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一經發現,及時制止、收繳,并進行曝光。不聽勸阻的,及時移交應急、市場監管、公安等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處罰。黨員干部、職工違反規定在禁燃禁售區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一律通報單位并報市紀委監委按規定處理。
(一)提高認識,抓好落實。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是我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減少安全事故、倡導文明新風的一項重要舉措,岑城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工業園區管理中心及各有關企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積極采取措施,春節前后進行全方位宣傳,確保取得實效。
(二)部門聯動,鞏固成果。各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工業園區管理中心、各有關企事業單位要注意將收集的相關圖像、視頻等資料進行系統整理;要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全方位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工業園區管理中心要加強信息報送,每年農歷正月初八、正月三十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xxx;電子郵箱:xxx)報送落實本方案情況。此外,每半年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情況。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十四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安全管理秩序,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過一個放心年。根據《關于印發鎮煙花爆竹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政發〔20xx〕75號)要求和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是我鎮將組織綜治、安監、派出所等部門在春節前對各村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問題的地區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對屢次發現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活動的重點村、重點戶、重點人員,要指定專人,采取包村、包戶、包人的方式進行監督,對查出的`非法生產經營作坊、窩點,要依法予以打擊取締,并追根朔源,查清和斬斷非法生產原材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的經濟鏈條,從嚴從重處罰。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廣泛宣傳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造成的嚴重危害,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不組織、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抵制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三是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建立群眾舉報獎勵制度,調動群眾參與“打非”工作的積極性,營造有利于“打非”工作的社會氛圍。
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內容為:是否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危險工序從業人員是否進行了上崗前安全生產培訓并持證上崗;是否存在超人員、超藥量、超范圍組織生產;是否擅自改變工房用途;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等問題。對存在上述問題的企業,一律不得生產,企業整改后,須經安監站驗收合格后方可復產。
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要求,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的責任。
春節臨近,各安委會成員務必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強化監管檢查,加強應急值守,突出抓好水上交通、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我鎮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十五
為進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氣質量,打好環保攻堅戰,減少環境污染,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經街道辦事處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堅持打好藍天保衛戰,做好2022年度春節、元宵節期間我街道禁放區內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證空氣質量達標,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成立青衣街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扎實有效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組長:吳昊青衣街道黨工委書記
李茂青衣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孫宇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
羅毅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政法委員、武裝部長、辦事處副主任
鄭紀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宣傳委員、人大工委副主任
周宏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萬嘉文青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尹麗紅青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周江青衣派出所所長
成員:王建洪、鄭杰、張亮、鄒強、陳松濤、張朋龍、羅勇、汪學明、沈焱軍
各村(社區)黨委(黨總支)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孫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杰、張亮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協調、調度和統籌領導小組工作。
(一)禁放區域
1、以g245線、樂雅高速為界,依鳳村、青衣江村、鳳山社區靠城一側為禁放區。
2、千佛社區、濱江社區、迎春社區、在古社區全域禁放。
(二)宣傳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區)范圍分為7個工作小組,由各村(社區)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實行包村(社區)負責,對本村(社區)村(居)民實施全覆蓋宣傳教育。(具體名單見附件1)
要求:戶戶知曉禁放區域,人人遵守禁放規定。
措施:各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帶領包村干部、村(社區)干部廣泛發動網格員、志愿者對禁放區域內所有農戶、小區全覆蓋粘貼發放禁放區域公告或宣傳單。
(三)巡查檢查
春節期間每日開展巡查檢查,特別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巡查檢查。
要求:春節期間各村(社區)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員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
措施:
1、春節期間各村(社區)每日對各自轄區禁放區域開展巡查檢查,落實禁燃禁放規定。
2、各村(社區)在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需安排村(社區)干部或網格員在重點區域值守,勸導燃放人員遵守禁放規定。
3、街道值班組需每日對街道重點區域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同時對各村(社區)落實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節)6:00-8:00等重要時段,街道值班組需到青衣江河堤兩岸、濱江廣場、千佛巖景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確保無人燃放。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親自部署、親自落實,各包村(社區)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要親自帶隊開展入戶宣傳和巡查檢查,確保戶戶知曉,人人遵守。
(二)強化溝通協調。要強化與生態環境局、派出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帶班領導要主動對接,開展聯合巡邏、聯合勸導、聯合執法等方式,確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員及措施落實到位。
煙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 煙花爆竹禁放法律依據篇十六
為進一步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降低煙花爆竹燃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維護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努力營造出文明安全、節約環保的社會新風尚,根據《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濮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濮政辦〔20xx〕44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為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降低因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污染,進一步鞏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舒適宜居的生態文明新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縣(區)為主,齊抓共管”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組織協調和相關部門的主力軍作用,實施綜合治理。通過全面宣傳發動、嚴格社會面清查、嚴密源頭堵控、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全力查辦一批違禁燃放和違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實將《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禁止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通知》(濮政〔20xx〕82號)文件精神落到實處。
(一)禁放原則。本著“循序漸進、分步推進、擴大覆蓋”的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積極參與,嚴格區域管理,加強綜合治理”的禁放原則,全面推動“兩個帶頭”,行政企事業單位、駐軍各單位帶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黨員干部職工帶頭響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自覺不燃放煙花爆竹。全面落實各項禁放工作措施,切實杜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現象,確保禁放區不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爆炸、重大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
(二)禁放區域。濮陽市城區下列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晉豫魯鐵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大廣高速以東、s209路以西。禁放區域外,各縣可以根據本地實際設定本地禁放區域,開展禁放工作。
市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負責,濮陽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市外事僑務旅游局、市文廣新局、市房管中心、市衛生計生委、市供銷社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具體領導禁放工作。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辦設在市公安局,相關部門參加,定期召開工作例會,研判、統籌、部署禁放相關工作。濮陽軍分區、各縣(區)、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負責本轄區禁放工作。
(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濮陽軍分區、各縣(區)、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本區域內的禁放工作。禁放區域內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范區管委會、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駐軍各單位及其有關部門、鄉(鎮、辦),要細化工作方案,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明確工作重點和措施,確保轄區內的禁放區域無違規銷售、燃放行為發生;積極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禁放規定。組織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安監、環保、公安、宣傳、工商、教育、民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及街道、社區,共同組織管理好禁放區域的禁燃禁放工作。
(二)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經費保障。
(三)公安機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安全監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嚴格產品流向管控,禁止向禁放區銷售煙花爆竹,做好源頭化管控。
(五)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政執法工作,加大街面巡查,負責清理非法占道經營煙花爆竹攤點的管理執法,并加強對沿街門店的監管工作,將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納入“門前三包”管理,并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六)宣傳部門要組織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社、網絡等媒體積極開展禁放宣傳工作,加強宣傳,統一口徑,強化正面引導;在電視、電臺、報刊、網站等媒體設立曝光臺,對違法燃放人員特別是違法燃放的黨員、干部進行曝光。
(七)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危險運輸車輛的安全檢查,做好對危險品運輸單位的宣傳告知和監督;加強對車站、公交車輛的監管工作,防止煙花爆竹進站上車。
(八)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加強對企業、商戶的禁放宣傳告知,積極配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查處取締無證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九)環保部門要做好禁放區域空氣質量的監測,加強禁放環保宣傳。如遇重污染天氣,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采取臨時性管控措施。
(十)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政設施的保障,協助有關部門設置禁放區禁放標志。
(十一)司法行政機關要結合普法教育,開展相關政策和知識的宣傳,引導市民自覺遵守禁放規定。
(十二)教育部門負責對全市中小學校的學生進行禁放法規宣傳教育,通過開展班會、“小手拉大手”活動,動員學生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并通過學生勸阻家長自覺遵守禁放規定。
(十三)民政部門負責禁放區內敬老院、殯儀館(火葬場)等場所的禁放工作;同時,在婚姻登記窗口設立禁放提醒,強化對新婚夫婦的禁放教育,努力避免婚慶活動中出現違禁行為。
(十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建設施工單位自覺遵守禁放規定。
(十五)衛生計生部門組織協調醫療救治的應急處置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救治等相關情況,加強本系統單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六)房管中心部門負責督促有資質的物業管理單位對物業服務對象加強禁放宣傳,配合協助街道辦和相關部門做好物業小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七)各街道辦負責本轄區的禁放工作,指導村(居)委會加大對城中村的禁放管控工作;督促物業管理單位對物業服務對象加強禁放宣傳教育,確保有物業單位的小區不出現違規燃放現象。
(十八)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各自生產生活區域的禁放工作。
(十九)濮陽軍分區負責濮陽駐軍的禁放工作,動員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遵守禁放規定。
(二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禁放工作,教育本單位黨員干部和職工認真遵守禁放規定。
(二十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查處單位、黨員干部違禁行為。對黨員、干部違反禁放規定的,除由執法部門依法處罰外,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二十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負責對各縣(區)、各部門禁放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二十三)消防部門要制定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進行管控。
(一)動員部署(20xx年11月下旬)。細化行動方案,召開動員會議,全面落實各縣(區)、各單位專項行動工作任務和責任,確保職責明、任務清,機構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傳教育(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20xx年11月底之前,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禁放宣傳工作方案。從12月初開始,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社、網絡等媒體積極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禁放集中宣傳工作。
(三)檢查落實(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20xx年12月下旬,市政府派出檢查組對禁放縣(區)和各職能部門禁放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力的縣(區)和單位領導進行約談。20xx年1月上旬,對問題縣(區)及單位整改、鞏固情況進行復查,對推動不力的進行問責,并全市通報。同時,要積極探索長效管理機制,確保禁放工作持續進行,取得實效。
(一)強化宣傳發動,積極營造聲勢。各縣(區)、各部門要精心策劃,嚴密組織,迅速發起宣傳攻勢,全面營造禁放氛圍,不斷掀起宣傳高潮。一是要強化社會面宣傳。各縣(區)要組織街道(社區)張貼、發放禁放提示牌等相關宣傳資料,組織城管、公安、安監、工商等部門,在轄區主要交通干道沿線及重點部位周邊開展流動宣傳。二是要協調媒體宣傳。宣傳禁放政策規定、執法工作情況,曝光違法行為,刊播禁放公益廣告。宣傳部門要組織電視、電臺、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刊播禁放宣傳內容,要協調電信、移動、聯通公司適時向手機用戶發布禁放短信,進一步擴大宣傳面;交通運輸部門要協調有關單位,通過公交車、出租車、汽車站點的電子顯示屏開展宣傳;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街面路牌、廣告欄禁放宣傳;有條件的單位要在網絡上要開辟專欄、播放提示標語,通過手機短信、微博、微信等現代媒體傳播禁放信息。三是要開展主題宣傳。環保部門要以減少環境污染為主題,公安消防部門要以防止火災為主題,衛生計生部門要以避免人員傷亡為主題,工商、安監部門要以合法經營為主題,城市管理部門要以市容整治為主題開展主題宣傳活動。
(二)突出源頭堵控,嚴打私販私運。各級執法部門要立足各自陣地,采取聯合整治等措施,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銷售、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在各交通收費站點、各級治安卡點、查報站開展流動稽查活動,并加強高速公路匝道口、國道、省道,以及人員、車輛較多的公路沿線的巡查堵控,特別是對大貨車、面包車、農用車,要重點攔截檢查。安監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規范非禁放區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特別是重點加強禁放區與非禁放區接壤部位的檢查管控。堅決遏制非禁放區域一證多點,集中出攤,形成連片銷售的現象。同時,要加強市場監管,規范非禁放區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公安、安監等部門要充分發揮治安耳目和信息員的作用,加強對門面房、出租房、空關房以及城郊結合部偏僻區域的排查,搗毀一批私存私儲窩點,收繳一批非法煙花爆竹,切實消除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現實隱患。
(三)加強排查清查,嚴查違規燃放。各縣(區)、各部門要突出重點時段,重點方面,全面加強社會面清查行動的組織部署。要全面排查賓館飯店、居民小區、沿街商鋪、婚慶禮儀等區域單位,及時掌握婚喪嫁娶、宴席預訂、裝修開業等相關信息,及時做好上門宣傳告知,并重點加強巡查盯防。要加強街面巡查,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場所,落實巡查執法力量,確保查禁違規燃放工作切實有效。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賓館、飯店等單位門前的違禁燃放巡查,對經營者未履行勸阻義務,發生消費者在其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影響市容環境的,一律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教育、住建、民政、外事僑務旅游、商務、衛生計生、文廣新、房管中心、城市管理、濮陽軍分區、濮陽供電公司、中石化、中石油、燃氣公司等重點保護單位,要組織加強本系統管理單位門前及周邊的`巡查,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向執法部門舉報處理。
(四)全面監督檢查,加強應急處置。濮陽軍分區、各縣(區)、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全面開展防火、防爆安全檢查,落實各項消防措施,整改消除火災隱患。要重點加強易燃易爆、文物保護等重點安全保衛單位的安全防范,落實其值班制度,并逐一簽訂安全防范責任書,切實落實其安全防范的主體責任。城管綜合執法、公安、消防、安監、工商、住建、房管中心、質監、衛生計生、環保等部門要做好應對突發火災、阻礙執法、矛盾糾紛、人身傷害、環境事件和不可預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落實處置力量,確保及時妥善處置。環保部門要加強大氣污染監測監控,每天適時將大氣污染指數和預警等級報送市禁放聯席辦。
(五)嚴格執法標準,從嚴懲治違法。一是要突出違規燃放的處罰力度。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有關執法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是要突出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執法查處。對在禁放區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的,安監部門要嚴格查處,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在易燃易爆場所、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區域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要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三是要突出非法運輸、攜帶煙花爆竹的查處。對通過各類車輛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交通運輸和公安交管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嚴格依法進行處罰。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要依法給予行政拘留。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區)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禁放工作對改善大氣環境、減少安全事故、倡導文明新風的重要意義;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落實煙花爆竹禁放工作主體責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確工作任務,采取強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務求取得實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對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進行專題安排部署,明確工作職責,做好禁放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聯動、宣傳發動、禁放標識設置、燃放區域劃定等各項工作,切實把禁放工作落到實處。
(二)認真履職,強化管控。各縣(區)政府、各部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制定具體的禁放實施方案,確保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工作人員、工作經費落實到位。各級禁放辦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迅速制定細化本轄區整治工作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城管、公安、安監、工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周密制定本部門工作方案,明確整治重點區域、部位、路段,嚴格整治舉措,確保責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暢通信息,強化協調。各縣(區)、各部門要加強整治工作的情況收集。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負責收集系統內整治工作情況,對重要輿情、重點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時報送。需要協調處置的,要及時上報反饋,并按應急處置辦法,積極穩妥處置本轄區、本系統禁放問題。
(四)嚴格責任,加強督查。禁放區域內各縣(區)政府、各部門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教育動員,將任務層層落實分解,責任到人。同時,要加強督導檢查,對措施不力、違規燃放行為多發、查處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對導致轄區發生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或發生大面積違規燃放、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