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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休假制度的意義篇一
(1)每月結束前兩天全體員工將自己下月休息安排報店長主管處,由店長主管進行統一安排,并制作員工休假安排表。
(2)員工正常休假天數根據當地美容業的實際情況結合本美容院員工顧客數量比例進行安排。
(3)正常休假時間,員工如有放棄者,美容院按照相應補貼進行員工嘉獎。
(4)當月生日員工,可獲得生日假期1天。
(5)上月加班累積時間超過10小時的員工,按照規定在當月可獲得多休息一天的嘉獎。
(6)同一班次的基層美容師不可同天休息。
(7)美容院中層管理者不可同天休息。
1、事假請假制度:
(1)店長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一周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店務經理或老板處———審批————提請一天進行工作交
接給主管
天數:店長事假原則上不超過1天
(2)前臺人員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請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店長審批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店長或顧問
天數:前臺人員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
(3)美容顧問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三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主管審批————店長助理簽字————店長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本組其余負責人
天數:顧問事假原則上不超過2天(4)普通美容師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兩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各顧問組長審批———主管簽字———店長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其余美容師或本組顧問
天數:美容師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
(5)后勤人員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主管簽字———店長簽字———進行工作交接給臨時工作人員或店長
天數:后勤人員事假原則上不超過1天
注意事項:如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請假天數或者臨時請假者都需由店務經理親自審批
2、病假
請假條件:
(1)提供醫生開據病假條
(2)工作時間生病不用請假條
(3)勿須提前申請
請假休假制度的意義篇二
1.請事假需按照規定填寫請假條并按規定扣請假日的工資,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一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和綜合部聯合批準,超過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寫假條,事假扣請假當日100%工資。
2.請病假需告知公司相關負責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醫證明,當月請病假不超過兩天(含)的不扣除請病假當日工資,兩天以上按規定扣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3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2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1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資。
3.年假規定:年假不允許跨年;員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可享受年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滿20年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審批由部門經理和綜合部聯合批準,如員工放棄全部或者部分年假,公司給予補貼具體算法為:未享受年假天數xx天
工作日工資;注: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當年請假累計2個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滿10年不年20年,當年請假累計3個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滿20年及以上,當年請假累計4個月以上不享受年假;如當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請假次數達到規定,則順延不得享受下個年度的年假
4.婚假規定:職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持結婚證申請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滿25歲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共10個工作日,應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經部門經理及綜合部聯合批準。
5產假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歲的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3個月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產假30天,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產假45天。
6喪假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經單位批準,酌情給予1-3天有薪喪假。
若是外地的員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給,但路費自理。
雙休日安排員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員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請假休假制度的意義篇三
: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請休假程序,確保生產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員工請假程序、假別、請假準核權限、請假的記錄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本公司員工。
1、請假手續: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于假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如確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離單位較遠,確實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時,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事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和交驗有關證明,否則無請假單而未出勤者均視為曠工;員工請假期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時,應于假期期滿前按規定向相關主管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未準應按時上班。
2、請假類別: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停薪留職9種,分為有薪假和無薪假兩種婚喪假,探親假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況規定外均執行無薪假別。
3、請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執行。
4、為了保證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門請假單除交綜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門留存存根一份。
請假休假制度的意義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和請假、休假的管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請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喪假、加班換休假、年休假、探親假等。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
第五條公司遵照國家雙休日、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條因公出差、因故請假或臨時性安排事務未能到達公司簽到的職工除外,其余所有職工必須到辦公室進行考勤簽到。
第八條考勤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30分鐘內未到達的,視為遲到,遲到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4.曠工:
(1)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凡屬以下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一是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是請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三是不服從公司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的。
(2)職工曠工扣除當天全額工資,并且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職工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考勤統計
1.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必須嚴格、真實地在《考勤表》上依據規定的考勤符號準確對員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因公出差、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進行記錄。各種請假情況的`考勤,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2.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每天應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復核。考勤記錄員當天到次日上午必須完成前日的考勤記錄工作,考勤必須正確、及時、整潔。
3.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在次月3日前須將上月的考勤表統計匯總,經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后交公司財務融資部處核算工資,綜合辦公室留復印件存檔?!犊记趨R總表》后附當月員工因各種情況而請休假的審批表。
第十條請假的時限和準假權限
1.請假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審批表》,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辦理,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實行審批方式:
(1)部長級以下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2)部長級(含)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3)董事長、總經理請假由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3.請假內容由本人填寫,按權限報送審核批準后生效。
4.請假期滿需續假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審核批準,否則視為無故曠工。
5.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時,需先電話按照請假審批權限進行請假,征得同意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6.請假條審批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附后交辦公室備案,請假結束后應及時到綜合辦公室銷假。
第十一條事假:
1.職工因事請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2.職工當月事假超過2天的,事假期間扣發全額工資,扣發標準按計薪天數計算,當月工資扣完為止,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事假當月累計5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事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病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按病假處理,在病假期間,根據所請病假的時間不同作下列規定:
1.職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病假假最小單位為0.5天,須提供醫院門診發票,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2.職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養期期間,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資標準的70%執行,須出具縣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病假當月累計10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三個月的,按照《云南省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5.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6.凡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病休者,一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婚假
1.職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1)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增加婚假15天,共計18天婚假。
(2)職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請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第十四條生育假
1.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累計不超過10天。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2.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女職工產假期間,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依法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產假工資。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由公司按員工月繳費基數標準發放產假工資。
3.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30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4.哺乳假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的,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可自行安排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5.產假和陪護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親屬(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2.喪假一般為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在親屬喪亡期間一次性使用完。
3.喪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4.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六條探親假
1.職工與探親對象路程距離要求最短公里數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職工探親及待遇按《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年休假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的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滿20年以上給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時間計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節假日。
3.年休假期間按原工資發。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當年請事假累計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條加班換休假
1.加班的定義:在標準工作日內確實無法完成,而又需要繼續完成工作的時間為加班。
2.加班的計算:按基礎單位0.5天計算,根據公司需要,嚴格控制加班人員和時間。
3.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職工應服從安排,各部門應安排好補休。
4.綜合辦公室每月進行統計職工加班天數,以加班換休形式進行補休,加班費不另行核算,加班補休可以沖抵事假、病假,原則上在本年度內調休完畢,次年作廢。
5.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數里沖減,如果職工請假時沒有可補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沖抵事假、病假。
6.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天數每月不得超過5天。
7.加班補休期間按原工資發。
第十九條工傷
按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請假休假制度的意義篇五
(1)年休假
工作人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5天;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連續工齡滿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連續工齡當年滿5年、10年、20年,從下年起分別按規定的時間休假。工作人員年休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經組織安排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或事假累計超過15天,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時間的,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內分幾次休假。工作人員申請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處室負責人提出,并按規定程序報批;處室科級領導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級向分管副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程序報批。申請人被批準休假,應在休假前及時完成當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揮長應明確休假人在休假期間的崗位職責代理人。工作人員休假應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相關請假審批手續一律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2)探親假
工作人員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親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當年已享受探親假,工作人員本人則不再享受探親假。未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兩年探望1次的,可兩年合并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計45天。已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員探親假往返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人員探親假期間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均不補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員結婚而享受的假期?;榧僖话銥?個工作日;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榧倨陂g,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產假
產假是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職工
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母乳喂養增加30天。24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晚育女職工增加產假30天,男職工可給予護理假15天。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產假待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30天假期;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假期。職工休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產假期滿后,因本人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務部門證明需繼續休息的,其繼續休息期按病假處理。
(5)喪假
喪假是職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為料理喪事而享受的假期。喪假為5個工作日(另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路程假)。喪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國家法定節日假
按規定執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兩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叭恕眿D女節,女職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雙休日不補休。
(1)病假
工作人員請病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經處室負責人批準。各處室負責人的病假由指揮部分管領導和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 (若來不及書面請假,可先電話或口頭請假)。相關請假審批手續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員請事假,在1天以內的經處室負責人批準,2天以上的經指揮部分管領導、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同意。處室科級領導請事假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常務副指揮長批準。因急事未能事先請假的,應及時電話向分管領導、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常務副指揮長請假。相關請假審批手續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員休假、請假,應填寫《休、請假申請表》,依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程序報批。
(2)工作人員休假、請假,必須做好工作銜接,不得貽誤工作。工作人員休假應服從單位的工作需要和統籌安排。
(3)以上請休假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或新頒布的有關政策法規不一致,按國家現行政策或新頒布的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