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企業公租房合同怎么簽 公租房合同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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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_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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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工作單位: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郵政編碼:
_號:
固定電話:
手機:
工作單位:
按照《中華_共和國合同法》、《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_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 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_方將座落于 區 路(街、巷) 號 棟 單元 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權威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報告書為準),建筑結構 ,戶型 。房屋設施設備見附件,該附件作為_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交付期限
_方應于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并保_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能正常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該房屋租賃期限為 年 個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需繼續租住,應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_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標準
該房屋按建筑面積計算租金,租金標準為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為__ 元(大寫:仟 佰 拾 元角 分)。租賃期內,按照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相關規定調整租金標準的,乙方承諾按照調整后的標準繳納租金。
第五條租金繳納
租金按月繳納,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含本日)繳納當月租金。租賃期內,不足月的承租時間按實際天數計收租金(日租金按照月租金除以30天計算)。
乙方可將租金繳納至公共租賃住房匯繳專戶,賬戶名稱 賬號 。也可將租金繳納至小區房屋管理中心。
第六條履約保_金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按3個月的租金標準繳納履約保_金: 元(大寫: )。合同期滿或終止,乙方無違約事項和其他損害事由的,自乙方騰退出房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_金本金。
第七條物業管理
乙方應當與_方選聘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約》,遵守《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約》的規定,并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租賃期內,不足月的按實際天數計收物業服務費用(日物業服務費用按照月物業服務費用除以30天計算)。
第八條房屋維修
(一)租賃期間,_方應定期檢查房屋,確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安全狀態。
(二)乙方應當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對房屋進行裝修。
(三)燈泡、水龍頭、淋浴混合龍頭、室內開關、_座及其他日常使用的易損易耗品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
(四)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以及造成_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乙方承擔維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五)_方如需要對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檢查或維修時,乙方應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不能及時維修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_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_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_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間未盡約定的修繕義務,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書面確認嚴重影響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_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將有關情況記入乙方信用檔案,相關規定按照《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1、以提供虛假_材料等方式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轉租、出借的;
3、改變住房結構或使用_質的;
4、無正當理由連續空?6個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三)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四)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_方,雙方協商一致后合同解除。
(五)租賃期間,乙方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地區獲得其他住房且達到_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應退出該房屋,本合同終止。
(六)租賃期間,該房屋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和造成損失的,本合同終止,_、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房屋騰退
(一)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騰空該房屋,并結清租金、物管費、水、電、氣等相關費用,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還_方。
(二)乙方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條件,拒不騰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2倍計收租金。_方有權提起訴訟,申請_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_方違約責任
(一)_方有前款第九條(一)項情形,_方負責提供同區域同戶型房屋供乙方租住,乙方解除合同的,_方按該房屋月租金標準的2倍一次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_方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房屋給乙方,合同繼續履行的,_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至交房。
(三)_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_方應按該房屋租金標準的2倍一次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租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有前款第九條第(二)款第2、6項情形之一的,按違約行為持續期間累計租金的2倍支付違約金并依法追究責任。
(三)乙方有前款第九條第(二)款第1項情形的,按承租期間累計租金的2倍支付違約金并依法追究責任。
(四)乙方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的,_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賠償全部損失;改變公共租賃住房使用_質的,乙方負責恢復原狀,并按違約行為持續期間累計租金的2倍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_收入中直接劃扣;也可以通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乙方或其共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中直接劃扣。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可從其履約保_金中直接劃扣。
(二)租賃期間,由乙方承擔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收視費、物業服務等費用。
(三)乙方行為致_方物業公共區域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四)_方委托重慶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對該房屋進行管理,代為履行_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_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_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_乙雙方各執一份,重慶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方(簽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企業公租房合同怎么簽 公租房合同篇二
出租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 、間數 、建筑面積 、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大寫):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 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 個月以上;
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鑒(公)證意見: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賬號:經辦人: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__年_月_日
企業公租房合同怎么簽 公租房合同篇三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 區 的住房(產權人為 ),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于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此款適用除長期租賃外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房屋租金總計為 元,每月為 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于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對象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每月為 元),在本合同簽訂后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對象。(此款僅適用長期租賃社會房源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五條 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數字)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 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 元。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核驗,并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 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并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上門查看并落實維修。
第十條 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并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戶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于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帶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并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抵觸的部分,以調整后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4、其它:
第十八條 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簽章):
經辦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企業公租房合同怎么簽 公租房合同篇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_號,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屬于公租房。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住宅,乙方租賃后作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四條 房屋改善及相關安全要求
1、甲方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裝修、裝飾不得損壞房屋承重的墻、柱、樓板等影響房屋安全的結構,裝修、裝飾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或在乙方違約的情況下解除合同,裝修、裝飾部分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不作任何補償。 乙方不能私拉亂接線路影響房屋的整體外觀。
2、乙方在房屋交付時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或不具備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條件的,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時消除隱患或修復,以滿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3、乙方應按照各類家具、水電煤氣設備、管線、儀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規范操作。掌握緊急情況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識。在使用房屋期間,應注意觀察房屋及屋內外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在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應對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設備、物品進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當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毀損、滅失、甲方提供的各類物品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租房屋內嚴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等明火設備。
6、乙方須遵守安全用電等相關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違規電器,違反規定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置。乙方的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7、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8、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這類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容留傳銷人員;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或販賣;賣淫、組織賣淫或強迫他人賣淫、容留賣淫人員;賭博或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護;從事危害國家或國防安全的間諜活動;迷信活動、傳播邪教及其他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9、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定和文明規范,具體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與鄰里相處;不大聲喧嘩、不制造噪音或影響他人安定居住的聲響;愛護區域內的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壞共用設施、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不惡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畫等;愛護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如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的性質合理使用該等部位;不非法設置影響校容和美觀的廣告、橫幅等。
10、乙方對承租房屋不享有處分權。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租房屋及屬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電煤氣設備、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為承租房屋設定抵押或為前述家具、電器煤氣設備、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
1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管線。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有關機關的規定及要求,遷移后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范。
12、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當注意自己的不當行為可能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陽臺、窗臺上擱置、懸掛易墜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拋物等。
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自殺、相約自殺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殺。
14、不得進行其他未在上述規定中的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不得配置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經發現將被處于罰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第五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日,共計年。
(二)租賃期滿,乙方應無條件交還甲方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雙方經協商后可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按全縣公租房價格進行支付
(二)租金支付時間:
第七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賃保證金。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在乙方結清水、電、物
業管理等費用后如數返還乙方。
第八條 其他費用
乙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規費。衛生局委托衛生監督所對公租房進行管理并收取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第九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1日內交付給乙方用于使用。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并經甲方驗收認可,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返還房屋時,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壞性拆除。
第十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房屋的供水、供電部分從水、電表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負責保護和維修。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轉租、退租
(一)乙方嚴禁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如出現類似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實際租期(整月)計算,余額退還乙方。
(三)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不按約定支付租金超期達15日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或者把房屋轉讓給不符合本單位公租房使用人員資格人員使用的。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一)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字: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經辦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企業公租房合同怎么簽 公租房合同篇五
____________號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公租住房管理辦法》及團辦發 號文件《 公共租用房出租辦法》等相關規定,乙方經審核批準,承租甲方提供的公共租用住房,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公共租用住房位于 小區____樓 單元 號房,該房屋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住房使用。
第三條 保證金及租金
(一)乙方承租公共租用住房,需向甲方繳納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本合同終止,甲方收回使用權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為,保證金按照《_x公共租用房出租辦法》規定退還乙方。
(二) 房屋租金:該房屋每年租金為 元整(大寫: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房屋租金由甲方根據《_x共租房出租辦法》確定。根據租賃房屋的結構系數、樓層系數、配套系數等進行租金調整。
(四)租賃期間,乙方除交納租金外,還需自行承擔水費、電費、取暖費、電視收視費等相關費用,若有剩余補貼資金,則其用于補貼取暖費及電視收視費等固定收費項目。如未按時交納相關費用而被有關部門處罰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租賃期滿之后
(一)租賃期滿,甲方有權利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向甲方如實報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甲方會同相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并公示。經復核仍符合公租住房規定條件,乙方提出續租的,簽訂續租合同;經復核不再符合公租住房規定條件或乙方未提出續租的,甲方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用住房。
(二)本協議作為乙方取得房屋使用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房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義務。
(三)公共租用住房產權歸公公共租賃住房,用于解決老弱病殘等特困家庭的住房。其只有承租權,沒有繼承權。如乙方已不符合公共租用住房承租條件的,甲方依法按規定收回房屋,終止協議。
第五條 租賃期內甲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甲方有權對乙方承租公共租用住房的資格進行檢查,有權對乙方使用房屋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公租住房承租條件、違反房屋使用規定者,有權終止租賃協議,收回房屋。
(二)_x對公共租用住房政策調整,甲方可根據規定要求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文件等。
(三)甲方為便于房屋功能的使用,可能對房屋及所屬設施進行改造,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第六條 租賃期內,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乙方享有給予符合公共租用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和各項優惠政策的權利,保證其承租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服從甲方的相關檢查,如實報告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
(二)按期交納房屋租金及相關費用,不得拖欠、拒交。
(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并配合物業公司的正常工作,按期交納應自行承擔的相關費用(物業費、水電費、暖氣費等)。
(四)乙方應正確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設施、設備。不得將雜物倒入下水道和衛生間,避免堵塞管道;造成堵塞或設備設施損壞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得在墻上和屋頂及其他地方另改煙道;墻面不得蹬踏;不得改變樓梯間、過道、走廊、門道等公用場所的設施,承租人之間應當本著互諒互讓、維護公共利益和合理使用的原則,屋面樓梯間、過道、走廊、及室外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公共場所安全暢通;樓道空間和陽臺不準亂堆亂放;不得在屋內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等。如因使用不當或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并承擔經濟賠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在租期內違反上述規定不聽勸阻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房屋。
(五)房屋需要騰出維修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按期遷出,若拖延不遷,發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不得改變房屋及設施、設備狀況,如果改變應立 即恢復原狀,造成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的,應承擔經濟賠償。
(七)乙方不得對房屋進行裝修,乙方擅自裝修對房屋及鄰里造成損害的,應承擔全部責任。交還房屋時甲方對乙方裝修費用不予賠償。
(八)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或私自互換承租房屋,不得違反公共租用住房使用規定及進行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九)房屋租賃期滿或其他原因收回房屋時,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設施、設備交還甲方,同時交清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項費用。交還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理。拒不交還房屋的,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乙方應當履行團結互助、創建和諧社區的義務。
第七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出租的房屋,追繳欠租
(一)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二)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過城鎮居民住房困難標準的;
(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四)將租住的公共租用住房轉借、轉租或擅自互換的;
(五)房屋閑置三個月以上的;
(六)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改變房屋狀況的;
(七)損壞承租房屋及設施、設備,不予修復或不予賠償的;
(八)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的;
(九)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十)拖欠房租累計六個月以上;
第八條 其他
(一)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規定,如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解釋權歸_x。
附件:設 施 、設 備 清 單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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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