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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承諾書 商鋪承諾書疫情篇一
一、本商戶(商鋪戶號)用于經營的餐飲內容為,為無油煙操作,不會對相鄰商戶和住宅業主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本商戶從事餐飲經營期間,不使用明火,不排放油煙;不擅自安裝油煙排放設施。
二、經營場所排放的噪聲不超過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封閉可能會對相鄰商戶和住宅業主有影響的門窗、排風扇等,在經營場所設置明顯的標識,嚴禁用餐人員在23時至次日8時內高聲喧嘩、產生噪音,影響周圍居民正常休息。
三、不在商鋪以外區域進行經營活動。
四、不將殘渣、廢物和餐廚垃圾直接排入小區生活污水管網,產生的污水采取隔油、殘渣過濾等處理措施,達到規定的污水排放標準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網。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造成相鄰單位和居民投訴的,按照物業公司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如未按時完成整改,物業公司有權做停水停電處理,因此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將由本商戶自行承擔。若本商戶使用權發生變更,需在變更后5日內到物業服務中心備案,原商戶有義務告知新商戶該承諾書內容及協助物業服務中心與新商戶簽署承諾書。
商鋪業主:
經營單位(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
承諾日期:年月日
商鋪承諾書 商鋪承諾書疫情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開封市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每個商鋪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業安防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鋪經營者要建立內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要指定熟悉各種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的人員負責管理。
四、商鋪使用人要自覺接受物業服務中心安防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鋪使用人要本商鋪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并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鋪經營結束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斷水、電、關窗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證正常運行,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物業處工程部批準。
八、未經物業處安防部同意,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線,以防火災。
九、商鋪使用人不得超過原設計裝表容量和擅自用電。
十、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物業服務中心安防部批準,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況下,開具《動火證》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物業服務中心安防部申報備案,不經批準,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鋪使用人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他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鋪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用電、用水管線的,或安裝新路線的,應事先向物業處申請,并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布置圖,以備日后檢查、維修。商鋪使用人負責商鋪內消防設施設備維護。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負責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六、根據實際需要,物業服務中心安防部將對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做進一步修改或補充。
十七、物業服務中心安防部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次將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給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將進行罰款500元的處理,不交罰款第三次將以書面的形式上報消防支隊進行處理。
十八、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商鋪使用人一份,物業服務中心一份。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商鋪承諾書 商鋪承諾書疫情篇三
甲方(物管單位):**縣物業管理中心
乙方(業主): 房號:**縣商業城 幢 單元 室堞芎琶琶妗 為進一步提升商業城小區環境質量,美化、凈化小區環境,為廣大業主創造安全、優美、和諧的居住環境,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商鋪經營管理責任書如下: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按時收取物管費、電費、垃圾清運費、垃圾處置
費等費用。
二、督促乙方按商鋪使用功能進行裝修和使用。
三、根據門前“三包”要求,劃分商鋪周邊衛生區域。
四、對乙方未在門面內經營的物品有權沒收。
五、發現、制止和處理乙方各種違反規定之行為。
乙方權利及義務:
一、正確使用水、電,杜絕竊水、電等不文明行為。
二、承諾按照商鋪使用功能及裝修規定進行裝修和使用。
三、承諾正確使用甲方提供的衛生設施、公用設施和物品。
四、愛護商鋪內的基礎設施,不擅自改動水、電等管線設施,經營項目不超出商鋪設計使用之功能。商鋪開張營業必須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特種行業須持有行業許可證,并在物業管理中心備案。保證商鋪在不具備硬件設施的情況下不開辦經營餐飲、干洗、切割、洗車等有污染的行業,不經營有聲娛樂業。
五、承諾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按時、足額繳納經營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垃圾費等各項費用。
六、承諾保證商鋪的招牌(廣告牌)按物業管理中心的要求,統一設計、
材質,并按照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的要求安裝在規定位置:保證不在商鋪前人行道上、外墻等公用設施部位搭建、安裝任何牌匾等設施、設備,堆放任何物品。凡在公共場所擅自張貼廣告、標語,亂豎指示牌、廣告牌的行為,物業管理中心將責令其整改,并處以5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七、承諾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備滅火器材,放置于顯眼及易取之處,并定期檢查器材的有效期限,對過期消防器材應及時更換。商鋪內、外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和劇毒、腐蝕物品。
八、承諾維持環境的整潔、美觀,保證每月對商鋪門、窗、外裝及外力面墻進行一次清洗,不亂扔垃圾、亂倒污水。保證配套設施外觀干凈、整齊、美觀,無損壞。商鋪內物品做到擺放整齊、有序,商鋪外不允許擺放物品。
九、承諾按照物業管理中心的要求正確使用公用衛生設施和物品。做好小區保潔工作集中清掃后責任區內的衛生維護,保證任何垃圾袋裝處理放置與指定位置。
十、承諾積極協同物業管理中心抓好安全工作,商鋪業主與經營者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中心,并與社區辦事處、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當遇到可疑人員或發生治安案件時,及時報警并協助警方破案。
以上責任書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其中一方違反責任書之規定,另一方可根據規定追究相關的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電話: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