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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被告答辯狀篇一
2、答辯人(本訴原告)是否受過行政處罰與本案沒有任何關系
,更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答辯人(本訴原告)在被答辯人(本訴被告)同意的情況下搭建臨時使用房
,已經接受了行政處罰后最終拆除了臨時使用房
,已經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3、被答辯人(本訴被告)訴稱事實有誤,故意歪曲事實
,意圖違反合同不誠信履行。本案的真正事實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訴原被告簽訂《補償協議》
,雙方約定對方對__________林地有償使用
,使用期限至__________年
,并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內容受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訴被告與龔飛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林地有償有期使用合同書》約束。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被告不遵守雙方的約定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擅自拆除原告的地上建筑物
,原告問其緣由
,被告稱該地被告要用來堆放渣土。
綜上論證,答辯人(本訴原告)認為:被答辯人(本訴被告)訴稱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理應駁回。支持答辯人(本訴原告)的本訴請求。
此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人:身份證號碼:
住址: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糾紛一案
,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_______元及利息
,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_______元
,而是只借了_______元
,且已全部歸還。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
,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元
,約定月息_______分
,借期_______個月
,并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
,雙方又是朋友關系
,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_______元而未寫大寫_______萬元。借款到期后
,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
,答辯人索要借條時
,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
,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
,于是
,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_______萬元及利息_______百元”。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
,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據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元,而且出具的也是_______元的借條
,被答辯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
,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
,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定
,涂改后的證據不具備證據“真實性”的特性
,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
,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
證明材料___________份。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答辯人就沈陽市______物業有限責任公司訴答辯人物業管理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沈陽市______物業有限責任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請求。
事實與理由:
離婚被告答辯狀篇二
答辯人司,男,x年10月9日生,漢族
被答辯人孫,女,x年4月6日生,漢族
x年11月14日,答辯人收到xx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孫訴答辯人離婚及撫養權糾紛一案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閱讀,答辯人認為,原告并沒有將案件之真實事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基礎穩固,且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所規定之法定離婚情形,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
x年春節,答辯人與原告經人介紹相識,因對彼此都很滿意,雙方很快墜入愛河,并與同年農歷2月月舉行婚禮。婚后雙方感情穩固,家庭幸福,同年農歷11月,雙方迎來了自己的愛情結晶--兒子司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了無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輕微的爭吵,按一般的生活邏輯,這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發生一些爭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實,可以看出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礎穩固;且答辯人品行良好,奮斗上進,并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所規定之不良行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辯人與原告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
二、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問題
(一) 雙方婚后生有一子--司,答辯人認為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反之,會使孩子的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由于原告堅持選擇離婚,并同時爭取孩子撫養權;答辯人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認為即便雙方最終離婚,孩子也應當由答辯人撫養。
1、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原告未盡到應有的監護義務
x年,在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由于對孩子監護不力,使孩子誤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經送往醫院搶救(另:醫院病例資料正在調取中),才得以生還,此事給孩子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靈上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
其他原告未盡到監護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2、原告無法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質,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現在的物質生活水平,原告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難提供給孩子,何來孩子的健康成長;而答辯人收入遠遠高于原告,且收入穩定,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根據《婚姻法》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以上事例來衡量,無論是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還是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孩子都應由答辯人來撫養。
綜上,答辯人認為,原告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答辯人不能接受。因此,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離婚被告答辯狀篇三
各位同學及家長:
你們好!
現傳達大連金普新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大連金普新區社會事業局、大連金普新區農業局文件精神。現在正值春季氣溫干燥之際,火災易發、高發,防火形勢嚴峻,為切實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杜絕各類火災隱患,確保師生及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打造平安和諧新區,為此特致信提醒你們,請家長配合學校一同教育學生并帶頭做好以下工作:
一、學校在近期將大力開展森林防火“五個一”宣傳教育活動,即每班出一次森林防火主題班會,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識課,寫一條森林防火的標語,寫一篇森林防火作文,給學生家長寫一封森林防火信,讓廣大師生樹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意識,懂得造成森林火災事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全社會營造一種重視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圍。
二、學生和家長要相互學習森林防火相關知識,提高森林防火意識,明確防火的責任和失火應承擔的后果。家長要教育好孩子不要野外用火、玩火、玩爆竹等。學生要勸告家長不得在林旁山邊燒荒、焚燒秸稈,在林區吸煙、上墳燒紙,在林內烤火、用火把照明,在林區稻田燒稻草等。
三、學生、家長要主動監督家人、鄰居,特別是弱智者、過路人不能野外用火,發現他人在林區用火、用明火照明、吸煙、生火做飯等,要及時教育和制止,如果制止不了,要及時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告。
四、近期火災易發,請家長加大監護力度,嚴禁學生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山(林)游玩,不得在林區內開展任何活動,嚴禁野炊及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五、全區中小學生應自覺遵守防火規定,發現火情不得擅自撲救,應及時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六、家長應自覺遵守防火規定和金普新區管委會下發的《金普新區森林高火險期禁止野外用火通告》,發現火情應及時報告,杜絕老、弱、病、殘、孕、幼盲目進入火場進行撲救。
七、學生及家長第一時間發現火情,要及時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和87701334,詳細說明著火地點及位置,以便于森林消防隊快速到達火場進行撲救。
綠水青山呼喚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風調雨順源于森林與生命相互依存,讓我們同心協力,防火護林,為保護我們的綠色家園,和諧新區貢獻一份力量。
離婚被告答辯狀篇四
需要寫的被起訴應當積極應訴答辯,被告受到起訴狀副本后應當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法典中確認合同效力是否受訴訟時效限制
民法典規定,確認合同效力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確認合同效力的訴訟時效是3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離婚被告答辯狀篇五
要求
(1)雙方當事人情況;依次寫明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答辯人有訴訟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應寫明其身份事項。
案由部分,寫明答辯人因何案的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答辯。行文中必須寫明雙方當事人是誰,以及對方起訴的案由是什么。一般表述為:“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2)正文:答辯理由和答辯請求。
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復或反駁;包括事實依據;有關證據;法律依據;
(3)尾部:送達何法院,答辯時間和答辯人姓名、附項等。
答辯狀篇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系統辯駁,以利于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難免會遇到與他人發生糾紛的時候,如果協商不成訴諸于法院時,我們要注意相關的訴訟流程和訴訟的法律法規,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離婚被告答辯狀篇六
答辯人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職務:
出生日期:
答辯人因__訴我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按原告起訴狀內的陳述,原告交納了集資款卻未進場經營與事實不符。
根據我公司調查了解,原告__和其丈夫__是我公司轄下__的業戶,經營__行業已多年。 年 月 日原告__向公司交納集資款前,在公司登記的已經是__的名字,并由__一直在__經營到x9年3月。
二、__在x9年5月11日用原告__的集貿款票據抵頂了2140元的應交經營費用,同年9月9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資款,當時由我公司返還4000元。
按以上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資款1860元及x9年3月至9月六個月的攤位費600元。
綜上,請貴院在準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切實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