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再婚二胎政策的條件篇一
我叫________,出生于1978年5月29日,我愛人叫________,出生于1982年9月1日,家住寶臺鎮協議村6組,我們屬農業人口。
我們于20___年10月11日在雁江區民政局結婚,于20___年9月14日生育一男,取名___,屬合法生育一孩,現年6歲,屬獨生子女。我父親叫___,母親___,我父母現只有我一個獨子;我爺爺___,奶奶只生育了我父親一個獨子。
我們屬兩代獨生子,根據《四川省人口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四條第八款之規定:農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兩代以上都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我們符合此條件,特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望上級計生部門批準為謝謝謝!
申請人(夫妻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婚二胎政策的條件篇二
申請人:姓名,個人介紹
申請事項:
申請農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一)申請人現住的房屋,還是以前父母建的簡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修修補補既難解決漏雨漏風問題,也影響房屋外觀,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現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間,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兩家和我父母共計三家共同居住。我們兄弟都已成家,兩家共用人數已經達到14人,人均住房面積僅有5平方米左右,現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為了改善現有的住房狀況,必須建新房。
(三)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農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過多年的辛勤勞動,不斷積攢,已基本上攢夠了建新房(建成磚混水泥房)的費用。只要上級一批準,我就能馬上動工。
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單獨繼承你父親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繼承你父親的房屋并且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并且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的規定,向甲村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這是你繼承父親房屋的結果,而不是說能單獨繼承父親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將來繼承的房屋滅失后,你就不能進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了。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基于身份關系,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一種特殊物權。因此,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另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婚二胎政策的條件篇三
需要明確的是,符合二胎政策的女職工,在生二胎期間能享受到的待遇與生一胎的待遇是一樣的。
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準媽媽的產假是帶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產假工資規定。
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每個工作日內哺乳時間工資應該照發。哺乳(含人工喂養)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女職工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并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中國很多省市地區都規定了單位必須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職工個人不需繳納生育保險費)。
如果你所在單位為女職工繳納了生育保險,那么你的產假工資表現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數額取決于你所在地區的生育保險政策和單位按照規定確定的您本人的社保繳費基數。女職工生育后,可以去相應的社保機構領取生育津貼,這部分的福利的作用也相當于產假工資,只是為一次性領取。
《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以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應當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