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更換管理公告推薦篇一
根據xxx《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杭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杭房公委〔20xx〕3號)等規定,現就20xx年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自20xx年7月1日起,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xx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xx年月平均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xx年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xxx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根據xxx、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xx〕5號)有關“控高保低”規定,繳存基數設定上限和下限,上限為杭州市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1980元;下限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0xx年當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單位虧損嚴重的,可申請低于12%比例繳存,申請期限為一年,到期自動恢復至12%。申請降比應提供以下資料: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同意降比繳存的會議決議、《杭州市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申請表》。
三、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四、辦理方法
更換管理公告推薦篇二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xxx《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現就做好20xx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xx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xx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xx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3765元(20xx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753元×5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xx元。20xx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于20xx元的,自20xx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20xx元。
(三)自20xx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簡稱繳存比例)。
(四)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一)本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自20xx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需要調整的,單位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手續。
(二)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3日
更換管理公告推薦篇三
尊敬的電力客戶:
您好,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xx】954號)文件要求,自20xx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共事業附加費的收取。居民生活用電每千瓦時減少元,一般工商業及大工業用戶用電每千瓦時減少元。
衷心地感謝您一直以來對錫林浩特供電分局的信任與支持,我局全體職工也將繼續同心協力,積極進取,為更好地服務廣大電力客戶而不懈努力!
關于此次電價調整,如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致電95598供電服務熱線,對給您生活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錫林浩特供電分局
20xx年8月11日
更換管理公告推薦篇四
一、我省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分錢。為進一步促進“雙轉移”戰略的實施,適當拉大粵東西北地區和珠三角地區工商業電價的差價,粵東西北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1分/千瓦時,珠三角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分/千瓦時。各地各用戶調價后的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待組織價格聽證后實施。
二、根據《xxx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粵北山區跨越發展的指導意見》(粵發[xxx]5號)精神,云浮市屬于粵北山區市,為改善云浮市發展環境,促進云浮市進一步發展,同意云浮市執行北部山區銷售電價標準。
三、氯堿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為分/千瓦時,廣州、江門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為分/千瓦時,化肥(含小氮肥)和氯堿電價政策的其余事項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四、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分錢(各市電價中已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六、以上電價調整自xxx年12月1日的實際用電量起執行。
更換管理公告推薦篇五
公告分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
(1)標題
公告的標題有三種形式:第一種由發文機關名稱、事項、文種組成;第二種由發文機關名稱和文種組成;
第三種只寫出文種“公告”即可。
(2)正文
公告的正文一般包括因由、事項和結語三個內容。
因由要求用簡要的語言寫出公告的依據、原因、目的。事項是公告的主體,要求明確寫出公告的決定和要求。
結語一般用“現予公告”“特此公告”等習慣用語,體現公告的莊重性、嚴肅性。
(3)落款
公告的落款要求寫出發布機關的名稱和年、月、日。如果機關名稱已在標題中出現,在落款處也可不寫,只
寫年、月、日或年、月、日寫在標題的下方、正文的上方。
某某某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原地址是:北京市門頭溝區東辛房街xxx號xxxx室,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核準,現地址變更為北京市朝陽區南磨房路xx號xx層xxx室,特此公告
常見的都有哪些公告遺失需要登報?
注銷公告、減資公告、清算公告、變更公告、股權轉讓公告、債權轉讓公告、拍賣公告、招標公告、離職聲明、商業聲明、合并公告、遷墳公告、法院公告、仲裁委公告、公證處公告、尋人啟事等各類啟示公告
公告一般刊登在什么報紙上?
根據不同部門的要求有所不同,像注銷、減資、清算等公告一般刊登當地省市級報刊登就可以,在北京的話可以刊登以下報紙:北京日報、北京晨報、北京晚報、北京青年報、京華時報、法制晚報、新京報、勞動午報等
有些公告像解除合同、催款公告、法院公告等面對的受眾群是全國的,就會要求刊登國家級報刊,像xxx、法制日報、xxx、國際商報、中國商報、法制文萃報、中國經營報、中華工商時報、工人日報等等
公告登報格式怎么寫?
清算公告
更換管理公告推薦篇六
為貫徹落實《xxx辦公廳關于在外留學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出國留學人員,充分發揮他們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現就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單位調整問題通知如下:
一、已明確工作單位的出國留學人員(含本科生、研究生、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原工作單位應加強與他們的聯系,積極采取措施,妥善安排他們回國后的工作和生活。對于因某種實際困難或其它原因要求調整工作單位的,人事部門應積極協調,予以調整。各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
二、要求調整工作單位的出國留學人員,可根據國家建設的急需,到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及亟待開發建設的邊遠、艱苦地區去工作;也可以應聘去三資企業、鄉鎮企業、民辦科研機構或直接到國際組織和我國駐外公司工作;或者以個人或集體的名義,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創辦獨立的研究機構,技術開發和咨詢公司或技工貿一體的企業公司。
三、對于調整到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及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留學人員,允許其配偶隨調,未成年子女隨遷。
四、各單位對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的中青年留學人員,只要專業對口,工作需要,可根據《xxx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促進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迅速成長意見的通知》的規定,不受地區、行業限制予以接收,需要追加編制、勞動工資計劃、專業技術職務指標的,可由單位提出申請,報請有關部門審批,并允許其配偶隨調,未成年子女隨遷。
五、凡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均可通過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向國內有關人事(科技干部)部門提出調整工作單位的申請,并填寫《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單位調整登記表》。留學人員與國內有關單位可通過雙向選擇的辦法,落實接收單位。并由接收單位填寫《申請接收留學人員單位情況登記表》。
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區域內的調整,由留學人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事(科技干部)廳(局)負責辦理。跨省市、跨部門的調整,由留學人員接收單位和原工作單位所在省市(部門)人事(科技干部)廳(局)協商辦理;發生爭議的,由留學人員接收單位所在省市(部門)人事(科技干部)廳(局)報人事部協調、審批。
七、經人事部審核批準調整工作單位的留學人員,由人事部辦理調整手續。有關單位應在接到人事部調整工作通知的一個月內,將被調整留學人員的組織關系及檔案材料轉到接收單位。原工作單位所在地區公安、糧食部門憑人事部開具的《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單位調整通知》和出國護照辦理恢復戶口、糧食關系及戶口、糧食關系遷移手續。接收單位所在地區公安、糧食部門憑人事部開具的《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單位調整通知》和戶口、糧食關系遷移證件,辦理落戶、糧食供應手續。
八、留學人員隨調配偶如系國家正式職工,其工作單位應由本人聯系落實,留學人員接收單位積極協助。
九、留學人員調整工作單位后,其工資標準及工齡計算,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事(科技干部)廳(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實施辦法。
十一、本通知由國家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