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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員情況報告篇一
日前,x省x市紀委駐市x紀檢監察組對近年來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回訪梳理調研。
執行紀律處分決定中存在的問題
紀律處分決定宣布交付不規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黨紀律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研究發現,基層黨組織在這一環節存在一些問題。首先,紀律處分決定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宣布交付。一些基層黨組織在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后虎頭蛇尾,認為公開宣布處分決定是可有可無的,故意不宣布處分決定或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宣布處分決定。第二,紀律處分決定沒有在規定的范圍內公布。一些基層黨組織在宣布處分決定時,故意縮小公開宣布處分決定的范圍,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影響。例如,2018年9月,當一所中學向學校教師毛宣布黨內警告處分決定時,它沒有召開全體黨員會議,而只是在學校,而是在學校
有關支部委員會宣布,這不僅大大降低了紀律的懲罰作用,而且嚴重損害了黨的規章制度和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紀律處分決定材料檔案不規范。《黨紀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處分決定材料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納入受處分人檔案。但在近年來對處罰決定的實施情況進行網絡調查的過程中,研究小組發現,一些組織和人事部門沒有按要求及時決定處罰決定的相關材料
入受處分者檔案。如,2014年11月,x市某中學校長和原副校長三人因違紀問題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但直至2019年6月,其紀律處分決定材料仍未歸入三人檔案。
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規范。在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檢查過程中發現,部分單位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出現了把關不嚴或不按規定執行等情況。有的單位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受處分人的職務、職級、工資、福利待遇,未嚴格按照要求執行受處分人年度考核、平時考核,甚至存在受處分人員在處分影響期內違規提拔、“帶病”提拔等問題。如,某中學教師王某因醉駕被給予留黨察看處分,但在該學校當年年終考核中,該教師仍然被違規評定為“合格”等次。
紀律處分決定執行程序不規范。《黨紀處分條例》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
告”。調研組在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檢查過程中,發現少數單位甚至不知道還要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向上級進行報告。此外,一些單位回訪教育落實不及時、不到位。如,一些單位對受處分人員幫扶次數過少,尤其是對無職黨員或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幾乎沒有,回訪教育作用發揮不充分。
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規范的原因分析
部分領導政治站位不高,“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問題,從根本上說是由于有關部門履職不力造成的,一些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政治站位不高,“四個意識”不強,在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上履行主體責任嚴重缺位,沒有從思想上認識到紀律處分決定執行的嚴肅性,認為不是原則性問題,在紀律處分決定執行過程中“鉆空子”,紀律處分決定執行過程中存在秘而不宣、宣而不全、全而不嚴、嚴而不實等問題。
部分領導干部“好人主義”思想作祟。部分單位對處分決定執行的嚴肅性認識不足,存在“捂被子”“要面子”等心理,有意縮小影響范圍。如,有的干部認為犯錯誤黨員干部已經受到了相應處分,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于是想辦法在執行落實的形式上為受處分人員保存顏面,在處分決定宣布環節做減法、打折扣。一些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存在“老好人”思想,拿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打折扣”當人情,致使受處分干部在年度考核未按規定確定等次,經濟待遇未按要求進行調整。
部分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調研發現,一些處分決定材料沒有按規定送達受處分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作出處分的黨組織或紀檢部門只作處分決定,不向相關人事、組織部門送達處分決定材料。部分受處分人所在單位領導在接收到處分決定材料后,怕放入檔案影響受處分人前途,將處分決定材料私自壓在自己手中。從側面也反映出,少數紀檢監察機關存在重案件查處、輕處分執行跟蹤問效等情況,未嚴格督促相關單位執行落實到位,存在宣布處分決定不規范、回訪教育不到位、幫扶帶動作用不明顯等問題。
組織人事部門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相關文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部分單位對相關法規政策學習不夠、理解不透,未嚴格按照處分決定落實,對受到黨紀政務雙重處分人員的處分影響期、年度考核等次等未能明確劃分,執行結果不一。紀律處分決定作出之后,還涉及到宣布、送達、歸檔手續及職務、工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福利待遇等一系列后續事項,一些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工作人員對相關政策不了解、不熟悉,未按照規定執行相關手續,致使受處分人在影響期內仍享受一些不應享受的待遇。
抓好紀律處分決定執行的對策建議
強化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
覺悟,充分認識到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是維護紀律的嚴肅性、權威性和發揮懲戒、警示、教育作用的重要體現,要切實扛起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要定期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研判,對在檢查中發現的處分決定執行落實不力、不規范的黨委(黨組)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書,督促相關單位黨委(黨組)主動過問、及時落實,確保處分決定執行工作順暢到位。
加強溝通協調,確保規范到位。處分決定執行涉及紀檢監察、組織、人社、財政等多個部門,要建立執紀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溝通和反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各職能部門要立足自身職責,依規依紀依法做好受處分人員的職務職級、評先評優、工資待遇等執行工作,從而有效避免各部門因溝通不暢、信息不通導致處分決定執行存在盲點。要加強處分決定執行相關政策培訓,組織各職能部門人員就受處分人員考核等次評定、工資獎金等待遇發放、回訪工作開展、處分決定宣布、臺賬檔案資料整理等規定開展專題培訓。
完善制度,規范程序。進一步建立完善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制度機制,明確決定執行相關事項,如處分決定宣布范圍及時間、處分期限,以及有關職務職級調整、工資待遇確定、年度考核定檔等。同時,細化處分決定執行通知內容,完善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報告制度,規范處分決定的宣布、送達、歸檔手續及職務、工資、年度考核等有關
事項的工作流程,強化后續執行
強化監督,嚴肅問責。紀檢監察機關要牢固樹立主責意識,擔負起處分決定執行的實施者、推動者、督促者的職責,會同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定期開展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健全完善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回頭看”制度,每年定期對單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開展督導檢查,查漏補缺,及時整改,對無視組織紀律和政治規矩,敷衍塞責不及時整改的個人和單位,嚴格追責問責,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受處分人員情況報告篇二
中共xxx黨組:
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黨紀法規的要求,xxxx黨委對此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同志進行了后續處理工作,現將處分執行情況報告如下:
一、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黨紀法規要求,中共xx黨支部委員會于2020年5月10日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向支部黨員及于**本人宣布了對其給予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的決定。
二、按要求將《xx關于降低于**同志退休待遇的決定》(xx紀監[2020]1號)傳達至我局人事教育工作負責人員,并依據本決定意見及政務處分相關規定,對于**同志退休待遇進行重新核定降低,降低退休待遇標準于2020年6月起執行。
三、受處分黨員收到處分決定后,及時簽署《受處分人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意見》,全部人員均無異議。
特此報告。
中共xx委員會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