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一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策略
建筑工程合同是有效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主要法律文件,明確承發包雙方的義務以及權力,是掌控工程項目進度以及質量的有效依據。合同在管理過程中會受到一些管理體制、管理方法以及管理人員等客觀因素的影響,使合同的安全性存在一定的風險。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對其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防范和控制是十分重要的。
合同文件的不嚴謹存在風險,雙方在制定合同的時候,所列的合同條目不全面、不具體,甚至是遺漏內容或者內容錯誤,沒有將所有的可能會發生的情況和內容列入其中,所簽訂的合同不嚴謹,導致各種責任、利益糾紛的出現,給雙方帶來一定程度的損失。
合同條文不完整,使得理解出現偏差,出現風險,簽訂合同的雙方對合同風險的認識不全面,風險防范意識比較薄弱,由于合同條文不嚴密、不完整而導致的理解偏差風險,如用詞不準確、模糊等,容易產生歧義以及爭議,甚至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損失。
首先是工程合同簽訂方面的風險,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一個前提條件;文字不嚴謹,容易存在誤解及歧義的情況,造成合同難履行引發爭議;條款缺漏,一般漏掉的大部分都是違約責任;違反法律規定簽訂無效合同,這類型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境外合同文本的疑問,因為語言文字、國情等方面的差異,使合同文本存在許多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要在合同上加以澄清,避免造成損失。其次是工程合同履行方面的風險,該變更的合同沒有變更,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常見的情況,通常有內容變更或者是合同主體變更,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需要具備這種變更意識,避免損失;該發的書函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將必要的書函及時發出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也是履約的一種方法,更是建筑企業進行自我保護的方式;沒有及時辦理簽證確認,簽證是履約過程中的正常行為,是訴訟的重要舉證;要追究的責任超過訴訟時效,對于工程款拖欠的情況,如果起訴時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那么其損失將無法挽回,超過訴訟時效就相當于放棄了債權主張,也就是等于權利人將勝訴權放棄了;沒有行使應該行使的權力;相關證據或資料的法律效力沒有得到有效重視,不是全部的書面證據都有著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一般是原件、有蓋章簽名、與事實相關、沒有超過期限以及有明確內容等,沒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跟普通的紙張沒有區別。
3.1 因合同價款約定方式不同而產生風險的防范策略合同范本中一般有固定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可調價格合同這三種合同價款約定方式。固定價格合同對承包人造成的風險最大,一旦簽訂此合同,承包人就必須對約定風險范圍之內的風險費用進行全部承擔。針對這種合同價款約定方式不同而產生的風險,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應對:第一,對合同進行簽訂的時候,對合同當中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需要采取專用條款實施進一步的明確,使這個范圍之外的能進行價格調整的風險清晰的呈現出來,對風險的界面進行有效明確,使承包人對于自己要承擔的風險有全面的了解,從而注意防范;第二,對合同進行簽訂的時候,要明確并且細化風險費用的相關計算方式以及不處在風險范圍之內的其他合同價款的相關調整方式,有效避免后期因為理解的差異性而引起的糾紛;第三,承包人要對各類相關風險進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把相關風險按造成損失的大小、發生概率的大小等實施分類,在進行合同談判的時候,將造成損失大、發生概率高的風險盡可能加入到相關的可調合同價款的風險范圍里面。在固定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可調價格合同這三種合同價款約定方式中,后面兩種合同價款約定方式使承包人所要承擔的風險相對比較小。針對可調價合同,在進行合同談判的過程中,承包人要盡量爭取使用相對有利的合同價款調整的方法。
3.2因合同文件解釋不同而產生風險的防范策略
因為建筑工程合同文件組成比較多,一些組成文件之間往往會有矛盾發生,為承包人帶來不同程度的風險。針對這個問題,承包人應該將足夠的技術力量投入到合同組成文件的前后對照當中,對合同詳細分析,最好是能逐條逐句的檢查,尤其是根據合同范本承包人需要了解的此類內容:承包人與發包人相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文件或者是書面協議,這些也要看作合同的組成部分;類似這種變更的文件或者是協議,其擁有的效力比其他合同文件要高,也就是后面簽署的文件或者是協議要比前面簽署的文件或者是協議的效力高。
3.3因延期開工以及工期延誤而產生風險的防范策略在合同范本里的通用條款明確規定:由于發包人的因素而無法遵循合同規定的開工時間進行開工,那么發包人需要用書面的形式將延遲開工的時間告知承包人,且發包人需要向承包人賠償因為推遲開工而導致的相關損失,并順延工期;不過承包人對于發包人發出的延期開工通知沒有相關的否決權;承包人只可得到因為推遲開工而導致相關損失的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賠償,一般間接損失的賠償較難得到。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承包人是希望工程能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開工的,因為如果發生延期開工的情況,那么承包人原制定的工作人員、設施設備以及物料等調配的計劃不得不被打亂,因為變更而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針對延期開工以及工期延誤而產生的風險,承包人可從三個方面進行防范:第一,在制定工程進度計劃的時候留有一定的余地,讓工期具有一定的彈性,將工期抗延誤的能力提高;第二,加強與發包人、供應商以及設計者等與工程相關人員的日常溝通和聯系,盡量消除存在工期延誤的隱患,特別是要盡最大可能的避免網絡計劃當中關鍵路線的停工情況;第三,當工期延誤的情況是無法避免的時候,承包人應該及時有效的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對于因為發包人的責任而造成工期延誤為自己帶來的相關損失進行科學合理的計算,根據合同當中相關的條款及時向發包人索取相應賠償。
3.4因分包而產生風險的防范策略
在建筑t程施工管理當中,分包現象一直以來都是其棘手而又復雜的問題。不管是針對于承包人還是發包人,分包都是既有利又有弊的雙刃劍。對于發包人而言,一方面分包有可能會導致投標報價降低、分工更趨向專業化,而另一方面,發包人不了解分包人的資質,擔心在管理當中由于分散的責任以及環節的增多而影響工程的工期以及質量;對于承包人而言,也存在相類似的問題:分包在科學合理的情況下實施可有效優化總包的資源配置,例如機電專業的分包,能對總包在機電安裝方面缺乏專業性而進行有效彌補,不僅可以保證工期,而且還有效減少了一定的成本;對于一些風險比較大的工程實施分包,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將風險轉嫁到分包人身上,這也就是總包企業規避風險而經常使用的有效措施。但是分包也有可能會給總包帶來一定的風險,如管理風險:分包過多容易導致工序配合、搭接困難。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核心,工程各環節的管理都是以合同作為主要標準。合同管理對建筑工程的良好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解決雙方糾紛的有效依據,更是保障建筑工程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所以要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防范和控制,從而有效實現建筑行業的長久發展。
[1]馮逸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范問題研究ⅱ】,科技與企業,20xx,12(6):35.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二
建筑工程領域管理的多元化格式在我國已經形成了一種多元化格局,是多元化趨勢的必然形成過程,多樣化工程管理模式也漸漸的出現了,并且建筑工程招標管理也在不斷的完善和改進。如果使合同在投標階段發揮更強大的作用,就可以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更能保證招標工作的公正,公開和透明,對于規范建筑工程的行為具有積極的影響作用。
建筑工程與合同管理的關系非常密切的,二者相輔相成而且相互制約。對于建筑工程招標這種含有競爭性質的工程,合同管理就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那么二者都要按照建筑工程法定程序來完成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共同制約著雙方。
2.1招標過程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從理論上來說招標過程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部分,所需要的投標最終結果都會用合同的形式來表現,現階段招標從屬于建筑工程合同階段,是要想形成合同管理必須要做的基礎行為。而招標人通常想要用最小的成本來達到最大的效益并且遵守工程建設中所規定的相關條款,招標談判也是一種競爭性條款在形成合同的過程中。
2.2合同是對招標過程的規范化
建筑工程的合同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招標的成果,一契約的形式來確定雙方招標的成果,在雙方權利與義務通過法律的規定下得到最大的保護,合同可以說是一種事前的規范,對雙方的行為進行約束和管理,是管理機構用科學化的方法進行全面的管理。建筑合同的訂立通常用招標文件作為主要參考文件,必要的時候要對條款進行參考,并且對工程的技術性要求進行有效的控制規定,目的就是為了使招標成果在法律的規定之內,得到更有效地完善和規范,從而保證照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要想發揮合同管理在招標階段的作用,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將合同管理與招標工作緊密的結合起來,更有效地為下一步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并且是招標過程具有透明化,公正化的模式,使招投雙方的行為都更加的規范,對招標過程進行監管,從根本上做到真正的解決管理不到位不嚴格的問題。因為招標管理和合同管理不屬于共同的部門,而且對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了解不是很清晰,那么招標管理機構就會僅僅對于加強保密程序非常的關注,對開標環節也更加重視,但是實際上對于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造成了招標文件履行不到位的現象,在細節上不能做到真正的落實發揮合同管理的作用,那么結合這樣的問題,要形成鏈條是管理在招標過程中,對監管工作的主動權掌握方面更加的有效,規范化管理。
從建筑工程招標階段的細節出發,在完善建筑工程招標階段合同管理制度。就要強化相關監督部門的程序規范行為的原則,是招標行為在公開、公正、透明的環境下進行。
4.1完善建筑工程招標辦法
在招標管理方法上,需要明確相關的規章制度,來加強建筑工程招標管理,這樣就可以擴大招標所包含的范圍,對于國家所規定的工程招標管理方法的執行要嚴格的遵守。對于非法行為要給予必要的懲罰,及時對相關信息進行了解,是招標管理更加嚴謹規范,在嚴密的監管范圍內施工是非常必要的。
4.2加強招標資格預審工作
現階段我國建筑工程招標范圍不斷擴大,工程建設方面就需要了解更多的投標方式的信息,那么就此來了解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要了解工程師,項目經理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素質狀況,第二,要了解投標方企業有沒有相關的經驗以及企業自身的能力,第三,對于投標方是否有相關的專利技術,要求招標管理部門進行嚴格的預審工作對于必要信息的發布進行及時的規范管理,目的就是為了保證雙方會取得共同的最大利益。
建立專家評審資源庫的主要目的就是使招標過程更加規范,如果你擁有了一個強大的團隊,就不必擔心許多的后續問題,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問題等,那么需要做的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制定一致的管理制度,團隊中的每一個專家都有自己的專門負責的資源庫。第二,對于專家培訓來說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家不能加入團隊中,對于每一個人員都要進行定期的考核,如果沒有合格將不可以擔任下一期的專家評審。第三,每一期的招標工作都會有所不同,所以根據招標工作的內容不同對專家團隊進行適當的擴充快管理。并且實行評審輪換制度,保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的產生。
建筑工程招標環節必須要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嚴格禁止私自更改制度,謀求個人利益的行為,加強對地方招標起步的管理,保證每一個企業機構都可以認真地進行招標行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依照法律所規定的制度開展招標工作,是每個企業都應該遵守的規則。有些地方帶有地方保護色彩的不正規做法,應該給予法律的誠摯,是這種情況不會再有發生。不允許出現歧視性行為,對于招標制度要確保一視同仁。另外招標機構必須要與行政部門脫離關系,不能有任何利益關系,這樣才可以保證每一個部分的公開公正性。另外一方面就是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對于招標機構的管理方面,不能存在暗箱操作的行為,嚴格遵守審查制度,拋除私人利益,嚴格執行審查制度。7結束語建筑工程招標已經被社會所關注,是一個程序性工作,合同法律對其都有約束作用,所以要發揮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才是它的意義所在。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三
摘 要: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 建筑活動主要是通過建筑市場實現的, 而合同是維系市場運轉的載體。建設工程合同是承發包雙方為實現建設工程目標,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并獲取合理利潤的源泉; 同樣也是發包人支付價款, 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 進而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加強合同管理是保證承發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是確保實現建設目標 (質量、投資、工期 )的重要手段。
我國要建設成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高度發達的法制是我們發展的目標。在建筑工程領域主要表現是落實合同法,提高承發包人的合同法律意識, 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保證合同管理實施的力度。確保提高我國建筑市場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提高我國建筑從業企業的管理能力和技術能力。在我國加入wto組織后,在建筑市場將逐步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的同時,確保我國的建筑從業企業能與國外企業競爭,實現利潤效益最大化是 我們的必要工作。
建設工程合同指的是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的要求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的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實現工程建設目標,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的簽訂為項目管理提供了管理對象,成為全過程施工管理的基礎。它是安排項目施工的指導性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報表及竣工結算都要按照合同的約定編制,工程材料、設備等也要按照合同規格購買;工程合同又是進行工程結算的依據,合同中約定了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材料價格的確定辦法,還約定了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等內容;工程合同也是進行工程索賠和反索賠的依據,合同中約定了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它是分析索賠事件能否成立及 索賠性質的主要依據。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就成為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很重要的內容。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不斷發育成熟,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顯現 。
2.1加強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 , 順應了政府轉變職能,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的大趨勢。而各建筑市場主體也必須依據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合同管理 。
2.2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
任何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以簽訂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前提的,忽視了合同管理就意味著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進行有效控制,更勿論談及對人力資源、工作溝通、工程風險等進行綜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統籌調控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實現建設目標 。
2.3 加強合同管理也是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界定了建設主體各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關系,是建設主體各方履行義務、 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同時也是正確處理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爭執與糾紛的法律依據 。 縱觀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所出現的誠信危機 、 不正當競爭多與建設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識薄弱有關 。 加強合同管理,促使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處理所出現的爭執與糾紛,能夠起到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對整頓我國的建筑市場起到了促進作用 。
2.4加強合同管理是我國迎接國際競爭的需要
至今,我國建筑市場已經全面開放 , 面對接來自國外建筑企業的沖擊與挑戰 , 就必須適應國際市場規則 、 遵循國際慣例 。 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建筑企業才有可能與國外建筑企業一爭高下,才能贏得自己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3.1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規
隨著民法通則、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的頒布,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本健全。但是,在實踐中,這些法律的執行還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其中既有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轉包、違法分包、不認真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偷工減料、忽視工程質量的問題,也有監理單位監理不到位的問題,還有建設單位不認真履行合同、特別是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求我們在管理建設工程合同時要嚴格依法進行管理,這樣,我們的管理行為才能有效,能提高我們建設工程中合同管理的水平。
3.2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方參建主體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3.3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
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建議在建設工程招標中應該重視原則,突出效果。同時,積極按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進行合同管理,使得招投標所確定的中標價在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
3.4重視合同變更管理
合同變更在工程實踐中是非常頻繁的,變更意味著索賠的機會,因此在工程實施中必須加強管理。應該記錄、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種種文件,如圖紙、各種計劃、技術說明、規范和業主的變更指令,并對變更部分的內容進行審查和分析。在實際工作中,變更必須與提出索賠同步進行,待雙方達成一致以后,再進行合同變更。很多承包人往往不重視變更管理, 對業主要求的變更無條件服從,導致工作做了卻無法獲得賠償。
3.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索賠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提高索賠意識是承發包方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索賠要求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
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利于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慣例,提高企業未來競爭能力。
總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圍繞著這個核心來開展,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已經成為我國建筑業可持續發展、實現科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管理中要講求方式、方法,要講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視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礎上,在實踐中探索及歸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尋找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促使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從而降低建筑市場風險,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確保建筑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四
礦建工程;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成本管理
中鼎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礦山隧道建設分公司(原江西省礦山隧道建設總公司)是一家以煤礦建設工程施工為主,有色、冶金礦山建設工程施工為輔的綜合施工企業。多年來,公司施工產值、利潤均有大幅增加,連續獲得煤炭行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現將公司在煤炭行業礦建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中,加強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的一些做法和經驗介紹如下。
作為礦建工程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目的主要是風險規避、索賠合理、資金安全。在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今天,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均需通過招投標選擇施工隊伍。在招投標中,業主常常隨招標文件,在合同主要條款中約定一些工程風險,讓施工企業來承擔,如固定價合同;并盡量按低價選擇施工企業。因此,中標施工企業只有重視合同管理,才能有效地規避工程風險,增加企業利潤。施工企業在合同管理中,如何有效地進行風險防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直接體現企業管理水平的高低,對企業生存發展和競爭力的提高至關重要。
1.1 投標及合同簽訂期
在投標期間,公司組織工程技術、預決算、財務、法律事務等方面的有關專業人員,認真對招標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條款進行分析研究,對招標文件提供的技術資料、施工現場條件描述等進行現場勘查;并積極響應招標文件,力爭中標。中標后,在與業主商簽施工合同時,對招標文件中表述不明確的條款,如工期的確定、施工安全管理范圍、工程造價或費用調整因素和辦法、工程款支付、索賠條件等,應要求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加以細化明確。對于招標文件主要合同條款中不合理的提法和約束性條件,如與地方政府關系、當地火工品材料采購申報等,業主不協助參與等,應向業主充分闡明自己的理由,取得業主理解,并在合同條款中加以修正。要力求在不損害國家利益,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與業主簽訂雙方都滿意的施工合同。
1.2 合同履行期
工程項目中標并簽訂施工合同后,對于大型項目,公司組建項目經理部,委托項目經理行使合同中公司法人的權利,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具體履行合同中的各項約定。
(1)抓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合同是施工企業正確履行義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依據。因此,項目經理部成員必須熟悉合同全部內容,并對合同主要條款有一個統一的理解和認識,避免不了解或理解不一致而帶來工作上的失誤。尤其是工程簽證、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相關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必須清楚。
(2)加強合同履約中的檢查工作合同履約檢查,是施工前或施工中發現問題和疏漏的唯一辦法。只有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定期檢查,才能及時發現問題。如工程進度完不成計劃,是自己組織管理上的原因,還是受客觀自然條件制約,或是業主責任。發現問題后,應及時采取對策,以便將損失降到最小;或視具體情況,向業主提出補償要求,以便得到彌補。
(3)有效控制合同風險
一般地說,煤礦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工程地點較偏、工期較長等影響因素多,給施工企業帶來的風險也多,主要是工期風險、安全風險、物價風險、業主審計風險等,必須采取措施,嚴加控制;
尤其要重視工程原始資料的及時整理并形成書面報告,送交相關單位。通常只要能對影響施工工期、工程成本、施工安全的各種因素或事件隨時真實記錄,書面整理,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送交監理或業主簽收確認,在合同條款下,上述風險的全部或大部分都能獲得業主合理解決。
(4)抓好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有些工程,如凍結施工、注漿堵水施工等,專業性較強,業主一般會同意中標企業分包給有資質的專業施工單位來完成。在與專業施工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時,不但要把好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核關,還要對他們的業績進行調查核實。分包合同必須符合主合同要求,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文明施工、施工安全、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辦法、工程款支付、違約責任等,在合同條款中都應有明確的規定。
1.3 工程完工后的合同總結和評價工程完工后,公司組織項目經理部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施工合同進行總結和評價,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對公司今后的工程項目管理有積極的現實意義。總結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合同訂立情況,以及對合同約定的施工工期、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價款結算、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移交等履行情況,并對合同條款進行總結評價。
公司異地工程項目多,工程地域廣,涉足煤炭、有色、冶金等行業,工程特點各異,實行的是項目經理負責制,采用公司—項目經理部—施工隊(班)的3級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體系。
2.1 公司成本管理
公司是所有項目經理部的管理機構,從宏觀上把握企業發展方向和發展前景,控制各項目經理部成本費用,保證各工程項目有一定的利潤或減少虧損(從公司長遠發展考慮,允許部分工程項目合理虧損)。公司有穩定的利潤和現金流量,是公司發展壯大的動力。
(1)制定工程項目成本控制目標計劃工程中標后,公司首先組建項目經理部,依照施工合同和工程項目預期結算收入,制定項目部實際成本支出控制目標計劃。明確項目經理責任,對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有關人員制定獎懲考核辦法。
(2)分析檢查
根據工程項目經理部提供的月度報表,或現場實地檢查情況,對項目部成本指標每月完成情況進行分析檢查;發現偏差,提出意見,及時糾正。
并根據實際施工情況,及時修訂成本控制目標計劃,如工程量增減、水文地質條件變化等,實行靈活的動態控制。
(3)考核兌現
公司按財務會計核算期,以公歷年為單位,會計方法為手段,通過財務賬戶等各種憑證來核算項目成本;然后按考核辦法,及時兌現獎懲。
(4)總結提高
對項目經理部的成本管理成果及時總結分析,及早發現是共性問題,還是個性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項目部的成本管理成果是公司修訂內部定額的重要依據,也是公司參與類似工程投標報價的重要參考。
2.2 項目經理部成本管理
公司制定的成本控制目標計劃,由項目經理部落實執行,項目經理是主要責任人。
項目部成立高效精干,上下協調一致,部門互相制約、互相聯系的整體組織機構,采用實用可行的、靈活的和具有開拓性的成本管理辦法,加強定額和預算管理,完善原始記錄和統計工作,建立責任、考核和獎懲機制,將公司制定的成本控制目標計劃逐層分解到各個部門、班組或個人。項目部控制成本的方法,通常是能以實物量核算的,按實物量考核;能以臺(件)且便于考核的,按臺(件)考核,如空壓機;不能具體量化的,實行費用包干制。
2.2.1 工程直接成本控制
工程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和施工機械使用費。
(1)人工費管理
人工費占工程造價的比重較大。因各個投標工程項目人工單價不同,如貴州六盤水煤礦直接工結算日工資為58.32元,山西大同煤礦直接工結算日工資為96元,如用投標報價中的人工費作控制指標,從事同樣工作的工人收入差異很大,控制不好,會影響施工隊伍穩定。人工費管理,一是確定人工工日數,二是確定人工工日單價。人工工日數的確定,以往是按行業定額計算;現在一般是按施工組織設計,定崗定員,根據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反測單位工程各類人工工日消耗,再考慮工程施工難易程度,在±10%的幅度內調整。人工工日單價按工程所在地的工資水平確定。如在江西省,煤炭施工企業直接工月工資水平為3 000~3 500元,則人工工日單價應控制在110元以內;而在山西省,煤炭施工企業直接工月工資水平為5 000~5 500元,則人工工日單價應控制在180元以內。在完成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后,工人都會達到上述工資水平。人工費一般都會超定額,所以人工費控制主要應通過提高工效來實現。
即通過合理安排施工人員和采用先進的施工工藝、施工裝備,來加快施工進度。
(2)材料費管理
一是對施工隊(班),根據施工月度計劃,直接用于工程的材料,如炸藥、水泥、鋼筋、砂、石等,實行限額領料,節獎超罰。材料消耗量一般按企業內部定額或參照行業定額確定,按工程實際完成情況調整,每月按期考核,兌現獎罰。對節、超用量的,要求找出原因。如火工品超量,是否是超挖,或是欠挖后二次擴刷,或是巖石變硬造成的;
水泥、砂、石節約過多,是否有支護厚度不夠之嫌。
并視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
二是嚴把材料進貨關,確保材料質量,并和誠實守信的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同時要搞好市場調查,分析材料價格趨勢,建立并完善材料檔案,并及時向監理和業主書面通報材料價格信息,盡量在施工合同約定的價差調整范圍內規避價格上漲風險。如在資金許可或可賒購的條件下,一次備足工程施工所需的鋼材,將鋼材價格上漲的風險在前期消化或轉移給供貨商;同時如鋼材漲價,還可調差,給項目部增加收益。
三是盡量減少動力消耗。如空壓機供壓氣,除要保證管路密封良好外,不需供壓氣或只需開1臺空壓機時,礦建班要及時通知機電管理人員停機或減少開機臺數,以減少不必要的電力消耗。
(3)施工機械使用費管理
施工機械使用費包括折舊費、大修費、經常維修費、安拆及場外運輸費、燃料動力費、人工費、養路費及車船使用費。工程結算時,如合同約定可以調差,一般也只調燃料動力、人工價差。煤炭施工輔助系統機械設備多,動力消耗大,對成本影響極大,是成本管理的重點。
一是合理配備和使用施工機械。在滿足施工進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要合理安排機械設備的進出場時間,力求使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最少,使用效率最高。
二是加強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提高使用壽命。同時對維修保養材料的領用,要先按以往經驗加以控制,再視實際情況,作合理調整。
三是工作面合理布局,各道工序合理交叉,并搞好配合,科學組織施工,以提高機械設備的綜合利用率。要避免設備無負荷或半負荷運轉而造成浪費,如無人巖石巷道通風機長期運轉,礦車裝滿系數不夠等;還要杜絕工業廣場長明燈等現象,以節約用電。
四是對空壓機、主排水泵等設備和礦燈房,實行專人包機制。
2.2.2 管理費控制
項目經理部管理費,包括管服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職工福利費、業務開拓費等。這些費用的開支,在公司核定的工程項目成本中都有具體的控制指標,如有突破,必須理由充分,并報公司核批,否則按公司有關制度處理。項目部按控制指標逐層分解,并建立考核激勵機制,確保各項管理費用支出在控制指標內。
公司工程施工項目合同和項目成本管理的效果,帶來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以同煤集團東周窯煤礦某綜采工作面為例,巷道工程投標報價為3 980萬元。項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對人、料、機等各項費用進行了嚴格管理,有效地控制了項目成本費用。工程竣工后,結算工程款4 230萬元(含設計變更費);經核算,工程成本費用降低了9%,實現了既定的各項控制目標,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和項目成本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辯證統一,各種規章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執行,是成本控制的最好方法,也體現項目經理部的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施工企業之間的競爭,已由過去的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的競爭,發展到了價格競爭。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成本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十分重要,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應引起各煤炭施工企業的高度重視。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五
1.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含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管理合同的建立、履行、索賠、違約及解除等內容。建筑工程項目具有技術要求高、復雜性、投資數額巨大、對社會影響大、生命周期長等特征,與此同時,施工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也比較復雜。所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好的施工合同管理具有以下優點:(1)保證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各項權利和義務。(2)減少糾紛和合同違約發生的概率。
1.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1.2.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合同履行保證體系。第一,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合同分析的基礎上,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把各種合同責任分解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上。第二,對于經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如圖紙審核程序、設備材料等,應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而對于合同履行中的 計劃執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工程變更或合同條款變更等問題,可建立協商會議制度,各建設主體之間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并形成決議,對重大問題及決議應用會議紀要的形式記錄下來納入合同文件。第三,每日工作報送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每日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定時間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確保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對有關合同問題做出正確決策。而進度款審核準制度就是合同管理部門每月從合同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核,從而可以將施工索賠的費用及時納入當月付款要求中。第四,工程項目開始后,應將合同文件資料的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管理人員,妥善保存所有與合同有關 的一切資料,并能滿足及時查詢的要求。同時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合同文件資料統一編號與記錄、分類管理,建立合同文件資料借閱登記制度。
1.2.2 對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第一,在每個合同進入履行期時,應先召集與合同履行關系密切的人員進行合同條款的討論和交底,明確哪些條款是履行中應重點注意的條款,提醒和督促有關人員嚴格按合同進行工作;合同管理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第二,監理工程師常常樂于發出口頭工程變更指令,承包人必須及時要求工程師用簽證將口頭指令固定下來。對于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停工損失,也應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要求工程師簽證。第三,及時收集、妥善保管合同履行中的文書、書面簽證、會議紀要等資料,在收到合同相對方的信函、文書或電傳后,及時審閱和制定對策,并采用書面方式進行回復。
工程索賠的概念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過中,合同一方當事人由于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未履行或不能正確完全的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不能夠實踐承諾的合同條件實現而使自身的權益受損,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索賠是一種合法的正當權利要求,同守約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結合筆者多年工作實踐來看,企業要想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索賠可以采取下列對策:
2.1 擴展索賠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中的索賠是填充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的,從原材料的采購規格、施工進度、施工工藝,到施工技術管理、合同管理和審核工作等,都要被列入到索賠的管理工作中,促進各個部門管理人員對所管轄區域的索賠內容的學習,了解索賠的分類和流程等,樹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規范操作的意識,避免違反合同行為的發生,并定期的對施工人員進行索賠知識的學習,利用全員監督的方式,提高合同管理的規范建設,避免承建單位趁勢而行。
2.2 通過合同風險評估做好索賠預防措施
在建筑工程中,受施工作業所具有的復雜性以及環境的多變性所影響,這就使得建筑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易于發生一些突發的安全事故,而這通常是業主方與施工單位所簽訂合同中難以體現到的。因此在合同擬定后,要對合同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的等級和分類的不同,對相對應的部門落實預防措施,降低風險發生的指數,一旦風險發生,按照原定計劃進行檢查與執行,并在跟蹤中尋找突破索賠的方式,通過有效數據信息和實際的施工現場記錄減少索賠金額。
2.3 構建索賠管理小組,并采取獎懲相結合制度
第一,對于大型工程,組建強有力的索賠班子,一般由項目經理、律師、技術及經濟專家等組成;而規模較小、工期短、技術難度不大、合同較嚴密的工程,可以由有經驗的造價工程師或合同管理人員擔任索賠任務。第二,結合實踐來看,不少項目經理對于索賠工作并沒有足夠的重視,對于合同管理也沒有進行交底學習,只是一味的關注施工進度和施工安排,爭取經濟效益的提升。那么在未來的`建筑工作中,要將合同管理和索賠的重要性在領導層進行確立,通過相關管理制度的落實,嚴格規定處理索賠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利用激勵機制細化獎懲制度,能夠在實際的施工中減少索賠的進行個人的獎勵,激發出工作人員的熱情。
2.4 嚴格規范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各項記錄
索賠是向對方主張權利的行為,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出索賠一方必須提供證據證實其主張。這就要求承包商在項目實施的全過程中,應建立嚴密的施工日志;對工程師指令的執行情況、抽查試驗記錄、工序驗收記錄、計量記錄、日進度記錄、工程照片及每天發生的可能影響到合同事件的具體情況都要詳細記錄;各種會議要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參加者簽字;還應建立業務往來文件檔案的管理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
2.5 依法提起索賠
一旦發生索賠事項,承包商一定要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索賠要求、撰寫索賠報告,否則過期無效。我國《合同示范文本》第36條規定: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承包商應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應提交索賠報告。如果由于種種原因錯過了提交報告的約定期限,承包人不要放棄,仍然可以不動聲色地向工程師遞交報告,一旦工程師簽字確認,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補交報告有難度,承包人還可以考慮在其他會議或會談紀要或月報表上給予記載,然后讓工程師與其他事項一并簽證認可。
總而言之,隨著我國建筑行業規范性不斷增強,廣大企業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工作不僅是確保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舉措,同時更是維護建筑行業良性發展的關鍵。對此,上文在基于筆者實踐,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的一些措施和對策展開了探討,以期為做好此項工作貢獻自己綿薄之力。
[1] 羅玉玲.如何搞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j].工程建設標準化, 20xx(8).
[2] 田捷.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索賠與反索賠[j].科技與企業,20xx(8)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六
為規范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七
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步伐的加速,我國建筑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并已開始逐漸地全面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近年來國家對建筑行業不斷加大管理的力度,積極規范建筑工程合同訂立、履行與實施,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大規模建筑市場秩序整頓,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與監督。
目前建筑市場過于向買方傾斜,競爭激烈,利潤減少,建筑工程合同的風險正在逐步加大,合同條件也越加苛刻。因此,只有進一步增強建筑工程合同的認識,重視建筑合同及其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建筑工程的風險,增加建筑企業的利潤。抓好建筑合同的管理,對提高建筑工程的質量,增加建筑企業社會經濟效益,樹立建筑企業的良好形象,提高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規范與促進我國建筑市場的良性發展,同時為保障廣大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均具有極其重要的特殊意義。
本文主要從當建筑合同管理的任務、作用以及存在的問題等方面,對如何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實踐進行了理論闡述,并結合實際案例對建筑工程全同管理的經驗進行了探討,為當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相應的對策,為進一步規范、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起到了一定的參考作用。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論
在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過程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作為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起點和核心,為工程項目管理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法律基礎和法律依據,同時也建筑工程項目良好有序地實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以及業主、承包商、監理單位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建設工程合同關系盡享組織、知道、協調及監督,保護工程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工程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工程合同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工程項目管理的起點和核心,控制與著整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影響著建筑工程的實施進度,只有對建筑工程實施的各個環節和整個過程實施科學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實現建筑工程的最終目標。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的各級建設施工單位與政府部分眾多,且對社會影響巨大,直接影響到改革開放的進程、經濟的發展及社會的和諧建設,其內容主要包括供應商分類、合同起草、合同評審、合同談判、合同簽訂、合同執行、合同后評價等。
近年來隨著建筑工程行業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越來越重要,作為工程項目管理核心的合同管理,也日益成為一項繁雜且重要的任務,對整個建筑行業均起著極其關鍵的作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作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于建筑工程管理的各個階段。管理過程中任一環節出現差錯,都會可能引起連環的反應,因為那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因此,作為建筑工程從業者,首先要明晰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科學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范疇,并要對現階段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認識。
建筑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建筑工程建設目標以及與工程建設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上效力的書面協議。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建設過程當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規范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則主要是由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工程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的過程,從而保護合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建設施工單位違法行為的發生、制裁合同履行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以確保合同條款得以切實執行的一系列活動。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不斷發育成熟,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顯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打破傳統觀念束縛,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通過強制性的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與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的規章制度,其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合同必將成為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建設工程合同界定了建設主體各相對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關系,是建設主體各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同時也是正確處理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爭執與糾紛的法律依據。縱觀我國目前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所出現的誠信危機、不正當競爭增多等與現象,根本上說是與建設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工程合同管理意識薄弱有關。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促使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合法地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爭執與糾紛,能夠起到規范建筑市場建設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對整頓與規范我國的建筑市場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經過改革開放后30年的發展,我國建筑市場已全面開放,國內外的建筑企業都可參與公平競爭,而面對來自國外建筑企業的沖擊與挑戰,就必須適應國際市場規則、遵循國際慣例。如果國內建筑企業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的游戲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國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我們的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的規范管理,只有加強與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國內建筑企業才有能力與國外建筑企業進行公平競爭,也才可能贏得自身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1、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建筑合同一經簽訂,即發生法律的效力,其規定的權利義務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建筑合同明確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中的各項權利和義務。這是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行為準則和依據。如果不訂立合同,將無法規范雙方的行為,也無法明確各自在工程中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應認真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無權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建筑合同規定,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對工程進行有效的約束
建筑合同當事人對工程施工的管理應以合同為依據。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對工程施工的監督和管理,也應以建筑施工合同為重要依據。不訂立合同將給工程施工的實際管理帶來極大的困難。
3、培育更市場經濟下的建筑市場
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手段是主要管理辦法,市場經濟為主的體制下,建筑合同是維護市場運轉的重要因素。因此,培育和發展建筑市場,首先要加強法律觀念,培育合同意識。推行建設監理制、招投標制等,都是以簽訂合同為基礎的。如果不訂立建筑合同,必將不利于建筑市場的培育和發展。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中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建筑工程項目順利完成建設任務和目標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重視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地位與作用。
(一)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地位
在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過程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貫穿于項目管理的全過程,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起點和核心,為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礎和法律依據,也為建筑工程項目良好有序地進行實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確定了建筑工程項目所涉及的建設范圍、承包內容、施工成本、建設工期和施工質量等要求與目標,明確了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雙方在施工中各自需要履行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利,為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和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所以建筑合同管理必然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對工程項目的進度控制、質量管理、成本管理等管理職能要素進行控制、協調及緊密配合,同時也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工程進行監督與管理的根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項目實施的始終,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在建筑工程項目談判簽訂的階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審查建筑工程項目的文件和合同文本,策劃和協調工程項目合同,并且分析評估合同的風險性和利潤率。監督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雙方依照法律程序簽訂合同,建立有效的合同實施保證體系,以保證合同順利實施,實現合同的最終目標。在合同簽訂后及時在相關的政府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約的階段,對建筑工程合同的實施和執行情況進行實時檢查與監督,對合同實施的信息和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以便能夠及時發現工程項目中出現的問題并加以解決,以確保建筑工程施工的質量,對合同各相對方提出的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審核、分析與協調,以維持各工程單位的良好的建設協作關系。
1、合同管理對建筑項目管理的作用
施工項目管理是施工企業對一個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及成果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項目管理與合同管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施工企業項目經理部是依據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項目經過投標中標了,才有可能成立項目經理部。成立項目經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繼續,而工程項目管理是以合同管理作為起點的,施工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投資三個目標值,這三大目標正是項目經理部控制質量、進度、投資的三個方面依據,項目部控制目標是和施工合同的目標相一致的。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配合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總控制和總保證作用從上述看,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所以合同管理對項目管理的作用就是指導和控制工程項目管理達到預期的目標。
2、合同管理對建筑索賠管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索賠是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合同或沒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設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對方提出的賠償要求或補償要求。在實際工作中,承包人可以索賠的內容有三方面,第一方面是業主違約,包括業主未按合同規定交付施工場地或施工場地不具備“三通一平”的條件,施工單位無法進行施工;業主沒有接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或提供的數據不符合真實、準確的要求;業主沒有按合同的規定提供應由業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機械設備;業主拖延合同規定的責任,如拖延圖紙批準,拖延隱蔽工程的驗收,拖延對承包商所提問題的答復,造成施工延誤;業主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支付工程款。第二方面是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索賠主要包括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特殊風險以及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預見的不利于施工條件或外界障礙等。如地下水、地質斷層、地下障礙物引起的索賠。第三方面是合同變更。包括業主對工程項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建筑標準或削減預算等等;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必須修改設計圖紙;發生不可抗力,必須進行合同變更;產生新的施工技術,有必要改變原設計、原實施方案;政府部門對工程項目有新要求;施工現場的施工條件與原來的勘察有很大不同。上述事項如發生,遵循索賠程序,在索賠證據確鑿的條件下,都可以根據合同向業主提出索賠并得到損失的補償。因而,合同管理是建筑索賠管理的依據,依據本身明確、清楚索賠才能成立,所以合同管理對索賠的作用就是找出確鑿合理地證據,降低風險,維護施工企業合法權益。
3、合同管理對建筑投標工作的作用
施工企業的投標工作其核心是編寫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有投標書、報價清單或概預算書、施工組織設計。這就確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標。工期:包括工程的總工期,工程開始、工程結束的具體日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動的持續時間。它在合同協議書中,在施工進度計劃中規定。價格:包括工程總價格,各單項工程的價格。它們由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或報價單來定義。是承包人完成工程責任所應得的報酬。工程質量、規模和范圍:如質量標準、技術規范。這由圖紙、規范、合同條件、工程量表來完成。合同管理就是要保證這些目標的實現。因此,投標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標的確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它的水平高低與施工企業盈虧有直接的關系,合同管理的作用就是根據建筑施工企業自身條件合理有效的減少投標風險系數。
(一)建筑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個建筑工程項目能否順利實施與合同和合同管理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因此必須重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我國的工程建設實際操作中,部分地區的合同管理水平較低,對合同不夠重視,導致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環境不完善,合同意識淡薄,專業人才缺乏
當前有關建筑行業領域的合同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部分法律條文不夠嚴謹,導致合同相對方往往在法律上“鉆漏洞”、打“擦邊球”;加之有法不依的現象目前較為嚴重,執法不嚴的問題也時有發生;此外,截至目前,我國仍缺乏統一的建筑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總承包商與各專業分包商以及各分包商之間常因合同界定不清,責、權、利不明確導致糾紛,或互相推諉,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四是勞務分包制度不完善,勞務分包還未全面納入社會監管。
另外,在建筑施工企業界,特別是眾多國有企業,大多是從計劃經濟時期走過來的。不少企業領導及管理人員的思想方法、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還不同程度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腦子里深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不習慣按照合同辦事,合同意識極其淡薄。有的企業對合同的簽訂雖然非常重視。但合同簽訂后就束之高閣。忘記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而僅僅把它看成是生產的過程。許多建筑施工企業不設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全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管。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業主行為不規范
目前建筑市場競爭十分激烈,業主由此而提出比較苛刻的合同條件。作為建筑承包商,迫于生計不得不接受,有些承包商希望進行嚴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由于業主的不規范行為而難以實施。主要表現是:一些業主單位憑著買方優勢地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背離招標文件,或要求附加條款,或強調施工企業一次包死,不計風險包干費,使最終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投標書出現較大的背離。給施工合同的執行帶來很大困難,少數業主單位對個別項目不報建、不招標,或先招標、后報建,或明招、暗定等,時有發生。
3、合同中語句用詞矛盾、錯誤和不準確,甚至簽訂無效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中語句用詞矛盾、錯誤和不準確,以及遷就建設單位,導致合同履約率低。由于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條款多、文件涉及面廣,期中矛盾、錯誤、兩義性問題常常難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釋原則,施工單位應對施工合同的理解負責,建設單位應主動為合同文件起草,應對合同文件的正確性負責。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意思,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擬合同協議條款,經建設單位認可后簽署,往往幾經確認。最終與招標投標文件中相應的合同條款已相距甚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單位不重視,認為合同只是一種表面形式,或因與建設單位的溝通不夠,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錯誤和兩義性語句大量出現,甚至一些施工單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過“溝通”解決。另一方面,施工企業常常在合同簽署上過分遷就建設單位,不計成本,違心地提高質量等級、壓縮工期,或低于建設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合同執行必然受阻,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率低。《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不少建筑企業所簽訂的合同,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更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對于此類合同,由于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一旦出現糾紛,必將導致合同一方或又方巨大的損失。
4、在建筑工程合同談判簽訂階段存在的問題
(1)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有的不能夠依照《合同法》和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和工程項目以及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來訂立合同條款,這樣的合同即使雙方簽訂,一方面無法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另一方面由于脫離了企業實際,實施起來有一定的困難。
(2)依法訂立有效可行的工程項目合同,在合同內容里需要明確的體現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雙方在施工中需要履行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利,這就需要用詞準確、清楚的合同文字,而有的合同條文的文字不能夠做到準確、規范,有的甚至用詞錯誤,容易產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容易產生問題、引起爭議。
(3)工程項目合同條款不能夠做到嚴謹全面,由于建筑工程項目中競爭非常激烈,建筑行業處于買方市場的環境,部分承包商為了攬下工程項目,一味迎合招標方,只提好的方面,回避壞的一面,含糊其辭,一切只為把合同簽下來,因此簽訂了不正規的合同,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在合同中找不到如何處理違約的相應條款。
5、在工程項目合同履約階段存在的問題
(1)重簽訂、輕執行,一些企業僅僅重視合同的簽訂,以把項目攬到手為目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能夠按照簽訂的合同內容辦事。
(2)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具有動態性的。動態性就是要注重合同履約全過程中實際情況的變化,由于工程項目涉及到實際操作,出現變化是很正常的,只要及時做到合同變更,就可以解決問題。而部分履約負責人員不能夠及時掌握對其不利的變化,沒有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終止,使企業蒙受損失。
(3)來往書函隨意化,不重視合同歸檔管理,部分企業對合同文件不夠重視,在簽訂合同時以及履約過程中不能夠及時索要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施工相關的產品說明書、企業資質證明、生產許可證、環保證明等。還有的企業合同負責人應該發出的書函沒有發,應當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有的為了省事或礙于面子僅僅是雙方口頭答應,導致出現問題時無法舉證。
有的企業平時來往的合同文書有時是傳真過來,蓋了章再發回去,并未對其進行妥善的保存或是掃描存檔,當需要的時候發現傳真文字已經褪色,失去用處。
(4)工程項目合同履約程度低,部分合同的簽約雙方不能嚴格按照合同辦事,遇到問題隨意修改合同,有的甚至違反了合同規定。
(5)工程項目索賠意識不強,無論采用什么合同類型,也無論合同多么完善,都難免要出現各種問題,索賠都是不可避免。業內有一句老話“中標靠低價,賺錢靠索賠”,索賠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部分。而部分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出現問題后,索賠意識淡薄,導致自身受到損失。
(二)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近年來,由于建筑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不斷加劇,并向買方市場傾斜,在工程項目實施中迫切的需要合同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強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提升企業素質,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對建立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加強對合同文件的整理與存檔,保持部門的信息互通
要注重 加強對合同文件的整理與存檔工作,以及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對來往合同文書要做到及時準確的整理和存檔,留取證據。同時加強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缺少不了企業各個部門之間的配合,因此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顯得尤為重要。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部門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專業性很強,涉及工程管理、法律和公關等方面的知識,涉及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企業應當設立專門的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部門來管理這項工作。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僅有利于解決合同爭端和賠償問題, 更有利于整個項目管理水平和整個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從而提高企業自身的競爭力。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不利因素,盡量避免出現問題,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和索賠策略。
3、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體系,實時控制合同管理
在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教育和組織優化取得一定成績的基礎上,建筑企業還應進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動不同階段的實時特征、具體要求以及工作側重點等實際問題,結合企業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資源狀況和實際管理水平,建立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強化合同管理職能,統一管理項目各個部分, 突出合同管理的關鍵點, 同時建立企業自身積極有效的監督保障機制,監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表現和業績,加強合同管理制度的指向性作用,保證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
4、重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加強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
企業應加強合同意識,強化法制觀念,制定并遵守與企業自身相適應的規章制度,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經營,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由于合同管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技術性,企業要積極引進和培養相關的管理人才,實施人力資源戰略計劃,提高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水平和企業競爭力。
5、做好索賠工作的資料收集工作
在建筑業內有一句老話“中標靠低價,賺錢靠索賠”,索賠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完善合同管理的關鍵。在日常工作中就要做好索賠資料的收集整理,理由充分資料齊全才好及時就相關項目進行索賠。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索賠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索賠工作應貫穿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始終。
(一)工程背景
西安某建設單位(甲方)擬建造一棟職工住宅,采用招標方式由某施工單位(乙方)承建。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1、協議書中的部分條款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職工住宅樓
工程地點:市區
工程內容:建筑面積為3200平方米的磚混結構住宅樓。
(2)工程承包范圍:某建筑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所包括的土建、裝飾、水暖電工程。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xx年9月30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90天(扣除5月1-3 日)
(4)工程質量標準:達到甲方規定的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為:壹佰陸拾陸萬肆仟元人民幣(¥166.4萬元)
(6)乙方承諾的質量保修
在該項目設計規定的使用年限(50年)內,乙方承擔全部保修責任。
(7)甲方承諾的合同價款支付期限與方式
工程預付款:于開工之日支付合同總價的10%作為預付款。預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進度款。
工程進度款:基礎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總價的10%;主體結構三層完成后,支付合同總價的20%;主體結構全部封頂后,支付合同總價的20%;工程基本竣工時,支付合同總價的30%。為確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的暫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竣工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后,進行竣工結算。結算時按全部工程造價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8)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3月5日
合同訂立地點:x x市x x區x x街x x號
本合同雙方約定:經雙方主管部門批準及公證后生效。
2、專用條款中有關合同價款的條款
合同價款與支付: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方式確定。
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a.工程變更事件發生導致工程造價增減不超過合同總價10%;b.政策性規定以外的材料價格漲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變化。
風費用的計算方法:風險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按實際竣工建筑面積520.00元/m2調整合同價款。
3、補充協議條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簽訂后,甲乙雙方又接著簽訂了補充施工合同協議條款。摘要如下:
補1.木門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門窗套;
補2.鋁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鋁合金廠產品;
補3.挑陽臺均采用42型系列某鋁合金廠鋁合金窗封閉。
(二)合同管理分析
由上所述,可知從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來看,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應屬于固定價格合同。固定價格合同是建筑合同的一種類型。但從該合同條款的內容來看,該建筑合同明顯存在不妥之外,表現為:
(1)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不應扣除節假日,可以將該節假日時間加到總日歷天數中;
(2)不應以甲方規定的質量標準作為該工程的質量標準,而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中規定的質量標準作為該工程的質量標準;
(3)質量保修條款不妥,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
(4)工程價款支付條款中的“基本竣工時間”不明確,應修訂為具體明確的時間;“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的暫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條款顯失公平,應說明甲方資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內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應規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計算;
(5)從該案例背景來看,合同雙方是合法的獨立法人單位,不應約定經雙方主管部門批準后該合同生效;
(6)專用條款中有關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按實際竣工建筑面積520.00元/m2調整合同價款)與合同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相矛盾,該條款應針對可能出現的除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以外的內容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7)在補充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中,不僅要補充工程內容,而且要說明其價款是否需要調整,若需調整應如何調整。
此外,建筑合同在實踐中時常會出現合同未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合同實施過程中又必須進行的工程內容,面對此種建筑合同簽訂時未能考慮到的情況,首先應合同一方應及時與另一方協商,確認該部分工程內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則應與甲方商簽補充合同條款,就該部分工程內容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并對工程計劃做出相應的調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與甲方就該部分工程內容的協作配合條件及相應的費用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三)小結
由上案例可知,在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在建筑合同整個管理過程中,很容易由于合同中用詞用語錯誤或不準確這樣的問題,而業主往往考慮到自身的利益,往往會做出一些不規范的行為,加之建筑市場競爭激烈,而建筑企業大多較為缺乏合同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往往在合同簽訂時對相關問題不夠重視,導致在履行合同時出現諸多問題。
五、結論
作為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一部分,建筑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貫穿于整個建筑工程管理中。一個建筑工程的順利完成,需要對項目整體及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作為建筑企業,首先應該不斷加強合同的法律意識,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加強紀律與制度建設,也必須認識到建筑合同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同時在簽訂合同前,必須對建設單位進行足夠的了解,并與業主進行充分的談判,同時要根據具體項目的具體實際情況,結合業主的具體建設施工與監理要求,以保障所簽訂的建筑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科學性,有條件的企業,應該設立專業的合同管理部門,聘用專業的人才負責建筑合同的管理、審核及風險評估。工程合同管理必須以國家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為根本,但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同時,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一旦發生糾紛,漫長的法律程序將對工程各方產生很大的損害。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應把握風險因素。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爭端有時候是難以避免的,其最終的解決方式一般有仲裁或訴訟。仲裁或訴訟是解決合同爭端的兩種最終方式,屬于法律最終解決方式。按國際慣例,合同雙方只能選擇仲裁或訴訟兩種方式中的一種,其結果均具有最終法律約束力。因此,作為合同管理方,應充分制定合同管理的風險預案,以快速、經濟且合理的解決糾紛。
然而,由于合同管理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法律對雙方采用友好解決方式具有很強的促進作用,因此建筑企業在標準合同條件應盡量采用仲裁條款,雙方在該條款中約定選擇的仲裁機構給予明確,以完善企業自身的合同管理章程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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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筑施工行業管理標準規范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落實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和辦法,確保封閉管理、確保員工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2.甲方的責權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甲方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整個施工現場行使安全管理權,制定并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安全會議;
(3)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下達整改通知單,進行安全獎罰;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并在整改反饋單上簽署意見。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負責組織對乙方進場工人進行公司級和項目級安全教育。每年負責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工作。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時,負責對分包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權拒絕使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5)組織安全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主管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項目工長向分包單位的負責人進行交底,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分包單位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重要分項或重點部位要做專項交底,必要時,可直接對操作人員進行交底。交底人和接收人在簽字欄內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時間;
(6)負責編制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7)負責項目部安全技術資料的建立和管理;
(8)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
(9)負責對首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10)對分包隊伍違章、違紀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力;
(11)有權讓分包隊伍按照國家規定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權利;
(12)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有要求分包隊伍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的權利;
(13)及時向乙方書面通報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和危險情況;
(14)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安全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項目管理規定的設施和防護用品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3.乙方的責權
(1)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輕傷率不超過____‰;
(2)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到人;
(3)按國家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隊伍中最先進場和最后退場的人員;
(4)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全體施工人員的花名冊、全體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情況臺帳、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隊伍進場后,調出和調進人員要事先向甲方上報;(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年審到期,必須提前組織人員年審);
(5)按要求給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高處作業人員配好安全帶,給每個施工人員配備上正式編號的合格安全帽。(管理人員配戴白色安全帽、工人配戴黃色安全帽、特種作業人員配戴藍色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員及來賓配戴紅色安全帽);
(6)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制度,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及時向甲方報告;負責組織對甲方整改通知單上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在要求的時間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7)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強制性標準、操作規程和項目規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未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按時進行季節變換的安全教育,及時進行變換工作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細致進行節假日安全教育;
(8)負責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并組織進行演練;
(9)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搞好安全防護;
(10)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例會,認真貫徹會議做出的決定,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
(11)搭拆大型設備、腳手架和吊籃必須安排有專業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搭拆前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中劃定安全防護半徑、進行周邊防護、安排專人監護;
(12)對自帶的施工機械按規定要求的時間進行驗收、保養和維修。對甲方提供的設備有要求按規定保養和維修的權利;
(13)發生交叉作業時,在施工前,要與有交叉作業的其他隊伍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規定雙方施工的順序、保護措施和監督人員;
(14)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需動火作業時,要到甲方開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置滅火器、安排看火人員;
(15)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組長每天組織班組人員活動,活動要有針對性,要有活動記錄;
(16)不在在建的建筑物內布置工人宿舍,不男女混住;
(17)由電工統一在宿舍內布線和安裝插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18)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飯菜留樣,防止食物中毒。(開工后及時辦理食堂衛生許可證);
(19)要指定老工人負責新入場工人的安全監護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對新工人進行提醒,告之應當注意的事項,時間不少于半年;
(20)要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和安全監督人員的管理。(乙方進場后必須及時辦理職工四險工作);
(2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或要求其在危險環境下作業。
1.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進行辦理。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由總包向有關方面報告。總包和分包一起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現場整改小組和事故善后小組。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現場整改小組,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組織人員對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然后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前來驗收。善后小組負責對傷亡家屬的接待、商談有關賠償等事宜。
2.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上述規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于何方責任就由何方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1.乙方必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
2.乙方在自身施工范圍內發生一切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包括由此發生的費用。
3.乙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宿舍區)屬生病、心肌梗塞、猝死、喝酒、打架、自殘或自殺等死亡或突然正常死亡(包括外出工地大門后發生交通等事故),責任由分包單位自負,包括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4.甲方組織安全會議,乙方不配合、不參加,現場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野蠻施工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分包單位自負,包括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5.乙方在現場職工及雇員需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行業標準,采用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足造成一切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6.嚴禁使用、雇用未成年人,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帶小孩及與工程無關人員入住。
7.乙方自帶機械、設備及工具,安全防護不到位、職工違反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9.乙方對自己進場的材料及設備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如果自己保管不嚴,丟失責任自負。
10.上級政府部門、行業部門、甲方對項目檢查中,發現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按照文明施工標準執行,安全隱患嚴重,因此造成的罰款由責任方負責。(罰款直接從工程款或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11.乙方進場后須向總包方交納安全保證金,金額不低于壹拾萬元人民幣。安全保證金的返還時間為工程竣工,扣除違章罰款,多退少補。
12.乙方不得拒收、拒簽甲方所發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異議可用回函解決。
13.甲方對乙方的違章情況,下發處罰單,乙方如不接收,甲方在違章單后面附照片,從安全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上述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與分包合同及補充條款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企業所在地:(公章)_______ 企業所在地:(公章)_______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現場安全負責人:_______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九
建筑工程合同是明確承包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的依據,是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對合同管理的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才能使建筑工程得到良好的發展。因而,要做好合同的管理,避免合同風險問題,也是建筑項目工程中一個重要的工作內容,它不僅同工程的項目進度有著一定的聯系,而且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與權力有著很大的聯系。本文就對加強建筑工程管理及風險防范作出分析。
(一)確保建筑工程順利進行
建筑工程合同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建筑工程發展的重要條件。建筑工程中有大量的資金投入,如果只是口頭上的合同,很難保證建筑工程的效益,一且出現糾紛,對受損方而言損失巨大。因此,建筑工程合同產生的效益非常大。只有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雙方的利益與權力才能得到保障,從而避免建筑工程管理給建筑工程帶來的不利影響。其次,合同管理是工程質量的保障,因為合同從法律上對工程的質量、工序以及技術等方面作了合理的規定。只有實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使建筑工程順利地進行,才能提高建筑工程的進度和質量。
(二)合同雙方糾紛解決的依據
建筑合同是雙方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合同是對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行有效處理的文件。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施工實際情況,保障建筑工程中合同約定順利開展,能夠維護好合同雙方的利益,并為建筑工程實行過程提供很大的便利。如果忽略合同管理的監督,導致合同簽訂沒有落實到位,在建筑施工中沒有針對地進行風險的防范,沒有收集合同索賠的相關資料與信鼻,而一旦合同約定不詳,這些行為對受害人的權力都有很大影響。因此,在發生糾紛問題時可以參照合同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問題,加強合同管理。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項目量大,難度也比較大,合同從產生到效力經過了多個環節。因此,建立良好的建筑合同管理體制,才能使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更好地進行。具體而言,應當建立的制度有以下幾種:索賠制。前提為:當事人違反約定的情況下給另外一方造成了損失。這個制度對合同雙方的行為會產生約束力,使得雙方能夠認真履行相關義務。二是重視現場簽證。在按照合同條款支付時應該防止過早、過量的現象,尤其要重視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只需簽變更的項目,其它的務必重復簽證,對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進行詳細檢査。三是建立補充合同制度,尤其是對于建筑這種項目大的工程,合同的電要性也更大。應當對建筑工程的結算成本作、質量等問題作出記錄和補充,嚴格完成補充協議簽訂任務。
(二)重視合同文本的擬定
合同文本的擬定應當是對其具體文本形式的分析,要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以便在合同使用中進行動態管理,同時也利于在糾紛發生時保證它的有效性。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應注意的主要有這幾點:一是時間問題,包括雙方簽訂合同的時間、合同生效的時間等。第二是資金問題,包括建筑工程項目投入的總資金、材料資金及違約資金等。三是文件問題,其中包括了文件中的組件、招標的合同書等等。四是范式合同文本中的其他內容。
(三)加強合同后的評估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的內容較為豐富,可以真實反映整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合同的有效評估對建筑工程是有幫助的。通過進行評價能夠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方法進行總結,歸納出值得吸收的經驗教訓141。合同使用結束后,對建筑工程合同評估工作進行總結,可以從中得到的一定的經驗教訓,可以為雙方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鑒,避免以后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類似的錯誤。因此,要確保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和規范,還應當加強合同后的評估,以此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整體管理水平。
(四)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社會的發展最終是靠人才的力量。在建筑工程管理中要確保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要通過嚴格的考核確保其具有良好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養后再錄用,堅決不采用走后門或以不正當的途徑進入的人員,如此才能為后續的開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同時要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豐富他們的理論知識和道德水平,培養他們的職業技能和綜合素養,因為其能力高低和綜合素養是優秀合同管理者的重要因素。因此,嚴格地選拔和錄用合同管理者是合同管理工作的負責,以便其后期能更好地勝任這份工作。
本文在分析影響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因素的基礎上提出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重視合同文本的擬定、加強合同后的評估管理、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的解決對策。綜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的核心,工程的各個方面工作都要圍繞這個核心來開展。因此,要深刻意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建筑工程管理要講究一定的方法策略,在管理中要講求方法、方式,要講究管理技巧。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十
:介紹了建筑工程項目中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結合實際分析了目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尚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最后針對這些難點提出了幾點有效的處理對策,從而使合同管理科學化,使建筑業保持良性發展。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承包方
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屬于一種經濟性質的合同,是指某一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單位所簽訂的合同。在建筑工程的項目建設中,合同的管理往往具有一定的復雜性,需要有效的合同管理機制來保證雙方能夠很好地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工程的進度以及項目的質量可以滿足計劃綱要,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優質的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可以發揮十分重要的意義。
對于建筑工程來說,其施工工期一般都比較長,出現各種各樣問題的概率就隨之增加。但是,在項目的建設初期利用合同形式將這些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約束,就會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性的,對于合同雙方而言它是具有規范性的、法律性的文件,合同的成立需要雙方的共同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促使雙方必須承擔合同中約定的責任與義務。所以說,合同的內容需要雙方經過一定的探討來確定。合同的內容利于雙方各自責任的分化,可以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有效地保障施工的質量。只有不斷地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才能使建筑工程的各方在公開、公平競爭的環境中開展建設,從而帶動建筑業的穩定發展。
1)沒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國,針對合同管理的制度還不夠健全,不能夠有效地進行管理。合同的內容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給出了一定的執行標準,但是卻常有合同雙方不執行合同條款的現象。這其中有一些人是以個人行為代表公司來簽訂合同,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一旦出現了問題就會造成利益的不合理分配,最終導致不能夠履行合同;如果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忽視了合同中比較重要的條款,執行的力度不夠,也會造成合同履行中的難點。這類問題的產生,主要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嚴重影響著企業的運行與發展。2)合同的簽訂存在著一定的不規范性。每一個項目都會簽訂兩份以上的合同,有些合同是經不起細究的,如果仔細地分析每一條的說明,肯定會發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合同中的權責表述得不夠清楚,一旦出現違約現象就不能按照具體的條例說明來處理。還有一種情況:合同的制訂存在著不公平性,一些合同重點在于明確承包方的權責,而對業主方的制約性條款少之甚少,導致承包方與業主的地位不平等,如果遇到違約及理賠事宜,就會對承包方的正當權益產生極大的沖擊。3)合同的法人法律意識淡薄。在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常常會遇到合同雙方不具備超強的法律意識,再加上建筑合同的法律效力還不夠達標,如果合同的條款不夠嚴謹或是描述得不夠準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比較模糊,就會造成后續工作的糾紛。如果只有合同一方的法律意識差,那么很有可能會出現不平等合同,合同的簽訂存在著不公平現象,在利益或權利方面只強調一方的,而在違約方面卻忽視了這一方的,這種情況下極易出現違約。4)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素質不夠高。建筑工程中,合同的管理工作含概了許多專業性知識及法律常識,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要具備專業技術的同時,還要有較高的工作素質,才可以對合同進行科學化、信息化的管理。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但在一些企業的實際工作中,會把此項工作劃分到行政部門來操作,而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又不具備專業的合同管理水平,或是其文化水平不能夠適應現代科技的發展速度,最終使合同得不到充分地利用。
1)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工作涉及的面較廣,管理起來十分繁瑣,無論哪一環節的問題都會涉及到合同的執行,處理不好的話就會損害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建筑企業要重視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訂要把雙方責任分解透明化。合同簽訂后,相關的工作人員要對項目管理人和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確保項目管理者對合同的每項內容都清晰明了。將合同的權責分解后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組,確保每項任務與責任都能夠落實到人。同時,在合同的履約過程中,各個部門要將分內工作如實報送管理部門,讓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能夠及時掌握合同的執行情況,確保合同的順利如期完成。2)設立標準化的合同內容與形式。對于合同的內容與形式,國家相關部門有標準的制度規范,有明確的合同條款示例。合同內容的確定要結合工期以及施工狀況等,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仔細地研究與考量后,在保證責任雙方權益與責任公平、平等的條件下,擬訂合同的各項條款,制訂出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合同文本。3)建立正規的合同管理機構。建筑業要想繼續保持良好的運營,就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法規,用法律來約束合同的執行,也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了依據。建筑業要不斷地健全合同管理機構,制定相關的法律性規章制度,合同的審核、記錄等要配備專人進行管理,促進合同的履行成效,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規范,避免合同中的漏洞,減少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必要的麻煩。這樣,合同的執行從頭到尾都依據一個系統,從源頭上根除不平等條款。另外,建筑企業要深刻地認識到理賠的法律意識,理賠事宜必須依據合同條款的相關內容進行協商解決,這樣更便于施工企業后續工作的進行。4)提高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任何工作的完成都需要高質量、高素質的人才來提高工作質量,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也不例外。合同管理人員的錄取要考察其專業素質,進行綜合的考驗,考核內容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專業技術知識以及經濟、法律等相關知識。管理人員在上崗前要進行崗前培訓以及后續的定期培訓,或是企業轉送相關人員去進修,以保證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不斷地提高,提高其專業能力。同時,對合同管理人員要實行崗位責任制度及績效考核制度,使他們能夠清楚自己的責任,并能夠增加他們的工程積極性。
隨著我國建筑數量的不斷增多,為了保證建筑業合同雙方合理的權益,就要不斷地規范與強化合同管理工作。要想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進行有效地管理,必須從實際出發不斷地總結與歸納,對于我國現階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尚存在的問題,要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解決,不斷完善合同的制定標準,不斷地提高合同的履行情況,不斷地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從而減少建筑工程項目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使合同管理具有全方位化、立體化、科學化,使建筑業保持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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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向乙方采購原輔材料、零部件、外協作件等(以下簡稱產品)。
就乙方產品質量保證有關問題,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目的
第一節(目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必須符合甲方的技術、生產、組裝、加工、使用等(以下簡稱制造)的質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結構、材質、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滿足甲方品質要求的產品。
第二部分質量要求
第二節(質量要求規定)
1、乙方產品基本質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頒布的企業技術標準(包括圖紙)、驗收標準、檢驗作業指導書等(已提供給乙方)執行,以上包含了產品主要性能指標、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標準要求等內容。甲方未制定以上標準或未提出有關要求時,乙方按相關國家標準執行。甲方驗收乙方產品時,以上述標準為依據。
2、有關產品的質量要求(如新品),乙方制造產品前或交貨前,必須對相關圖紙、技術標準或樣本等進行確認簽字,質量要求等如變更時也必須確認簽字。
3、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必須符合甲方上述要求。
第三節(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1、乙方必須遵守與產品安全、有害物質控制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
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有關產品的技術標準、采購要求、訂單、采購計劃、供貨合同等,如果不能接受時,乙方立即用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協商。
第三部分質量保證能力
第四節(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1、乙方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有義務按照iso9001標準建立,以證實其有能力為甲方提供合格的產品。
2、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的第二方通過工廠審核手段或工廠訪問方法,檢查其質量保證能力是否達到甲方的要求。涉及內容:物資管理、檢驗和試驗、工程管理、測量裝置管理、生產設施管理、不合格品控制、標識和追溯性、持續改進、有害物質控制或過程、產品、文件等。在此情況下,甲方將保守乙方有關的商業秘密。
3、對審核的結果,甲方及時反饋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糾正措施應在甲方規定的日期內執行完畢,并將結果反饋甲方,經甲方檢查確認。
4、乙方指定一名質量負責人或業務聯系人作為與甲方之聯系與溝通。
第五節(采購物資質量保證)
1、乙方保證產品所需的零件、材料等完全符合甲方的質量要求并附相應的保證資料。
2、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乙方采購零件、材料的質量、性能指標等證明資料。
3、乙方用于制造產品使用的物資,如由甲方有償或無償提供,或向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采購的,其質量亦由乙方保證。
第六節(產品的外形質量保證)
1、為防止產品質量劣化(如受壓變形、潮濕淋雨、銹蝕、磕碰損傷、規格混淆等),乙方送交產品之外形、標識、運輸、包裝、貯存和保護等,應采取充分而有效的防護措施。
2、甲方有權決定乙方所制造產品之外形、包裝、數量及運輸方法等,如乙方變更以上內容,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認可。
第四部分質量確認及記錄
第七節(提交檢驗報告單)
1、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時,應向甲方提交產品檢驗報告單,其內容、格式由甲、乙雙方商定。
2、乙方應備有產品的檢查、試驗等記錄,甲方需要時,乙方應隨時提供原件或復印件。
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每年度不少于1-2次由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除此以外,甲方可根據需要適當時在甲方或乙方抽取乙方產品委外檢測,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節(批次可追溯性管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應事前進行批次標識,明確區分產品生產批次及質量情況以便甲方追蹤。
第五部分產品檢驗
第九節(驗收檢查)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產品由甲方實施驗收檢查。同時乙方同意并由甲方或甲方的第二方在乙方現場實施驗收檢查,乙方予以配合。
2、經驗收檢查被判定不合格而不能作讓步使用之產品,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甲方要求之時間內向甲方送交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進行處理。
3、非第一次驗收時(至少上一次驗收結論為不合格),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交所進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進實施記錄等資料,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使用,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停產、影響甲方訂單的完成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節(樣品檢查)
1、乙方按新規定向甲方提供或變更后初次向甲方提供產品前,應對產品樣品進行報驗,并附具該批樣品全數全項檢查報告。
2、乙方向甲方提供樣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并共同封存后,乙方憑甲方的訂單生產產品。
3、為保證乙方產品批量質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貨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乙雙方商定數量的免費樣品,甲方收到乙方樣品時即實施檢查、試驗、并將其結果通知乙方。
4、樣品不合格時,采用前第九節第2、3條規定。
第十一節(不合格品處理)
1、甲方在驗收、檢查、使用或保管中發現乙方的不合格品,乙方應接受甲方制定的有關質量處罰規定,由甲方從乙方應收貨款中扣除。
2、對于不合格品,按照甲方的處置結論,乙方重新提交出廠檢查合格的產品,由甲方進行驗收,乙方將不合格品進行修理或挑選后交甲方重新驗收。為避免不合格品的混入,甲方有權對乙方不合格品進行處理。被甲方拒收的產品如由于生產急需,由甲方進行挑選或修理后使用,甲方所產生的人工費、材料費和其它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并直接從乙方應付款中扣除。
3、由于不合格品的連續發生,甲方的正常生產受影響,甲方有權解除供貨合同。
4、甲方作出退貨處理的不合格品,乙方在下批交貨時未取回,每延期一天,向甲方交納保管費100元,甲方可直接在乙方應收款中扣除,超過一個月未取回,視作乙方對不合格產品自動拋棄,任由甲方處置。
第六部分質量損失賠償
第十二節(質量保證責任)
1、乙方保證交付產品與甲乙雙方約定相符。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乙方的工作人員、代理人、供應商之行為或因不作為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2、甲方在各項驗收、檢查、生產或保管過程中,確定由于乙方的責任產生的不合格品時,乙方執行甲方制定的有關質量處罰規定,從乙方應收貨款中扣除,若因乙方的不合格品造成甲方停產的,則按元/小時向乙方索賠,由甲方從乙方應收貨款中扣除。
3、甲方產品出售后,若由于乙方產品不合格而導致甲方產品被客戶退貨(不包括社會反饋),乙方按甲方產品售價賠償損失,不足,以1元/臺進行賠償。如整批退貨,應賠償甲方因退貨造成的實際損失并加罰每批萬元。從乙方應收款扣除,應收款不足部分現款結算。
4、由于乙方零部件不合格,導致顧客向甲方投訴要求賠償,由乙方承擔一切賠償損失。如導致媒體曝光或第三方機構抽樣不合格,除承擔以上賠償金額,乙方還應承擔甲方的信譽損失(不少于萬元),該賠償由甲方直接在乙方應收款中扣除。
5、乙方承諾按甲方要求供貨、驗收、記錄和格式流程辦理業務,若發生偽造證章、單據、記錄、格式、內容涂改等一律無效,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元/次的罰款,并有權對乙方至少凍結貨款直至與乙方終止合同。
6、由于質量、供貨等原因,雙方欲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貨款作為“質量保證金“,以作為支付甲方出售產品因乙方產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損害賠償和質量處罰,限期年,余額返回乙方。
第七部分爭議的處理
第十三節若乙方對甲方的處理有異議時,應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解決,逾期視為甲方處理意見,協商不成時,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四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二
在我國的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我國的建筑行業開始越來越重視對于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重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如今的建筑行業市場環境越來越復雜,整個建筑工程的承發包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也越來越多而且也越來越不明確,所以這就需要利用合同來對這些不明確的責任和義務進行明確的規定。由此可以看出,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讓建筑工程承發包雙方避免糾紛,保障雙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維持建筑行業市場的穩定。
合同管理,就是在企業的經濟往來中一種利用合同形式對雙方行為進行約束的管理模式。企業的經營質量以及合同與合同管理有著密切的關系。企業的合同管理就是企業將自己作為當事人而確定的一種合同形式,根據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訂立與履行、變更與解除、轉讓與終止、審查與監督以及控制的相關行為的總稱、這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其中審查、監督以及控制是整個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與模式。合同管理在整個過程中必須是一種全過程的、系統的以及動態性的管理模式。合同管理過程就是一種通過洽談與草擬、簽訂與生效開始到失效的整個過程,系統性管理就是對于涉及到合同條款的相關內容通過全系統與部門對其進行系統管理,而動態性對合同的整個履約過程的變化進行系統的分析,對于各種變化因素進行分析,進而對合同進行及時的修改與變更、補充、中止或者終止的相關行為。
建筑工程項目需要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對項目施工做了明確的規定,工程各項施工內容均需要基于合同規定來開展,以確保施工的質量與進度。若疏忽了對工程合同的管理,則會使得工程進度與質量失控,增加施工風險。若能夠有效的開展合同管理工作,則能夠避免上述問題,同時還能夠為各類施工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3.1控制型風險
基于控制程度來劃分工程合同管理風險,則可以分為可控型風險與不可控風險。對于可控制型風險,在進行合同管理時,要采取規范化管理流程,基于相關流程,來解決合同爭議以及信用評價等問題,進而最大限度上確保工程合同主體的經濟利益。而不可控型風險,主要是指合同簽訂時,受到經濟與政治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得合同未能正常簽訂或者履行等,對此則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來降低風險的不利影響。
3.2管理風險
由于建筑市場競爭激烈,承包人往往在來不及認真分析招標文件及報價測算的狀況下,便進行了投標,由于沒有切合自身能力進行投標,一旦中標,承包人將會面對很大的經濟風險。同時,在合同的簽訂問題上,往往存在不公平的現象。市場經濟的性質決定業主占領主導地位,而經驗不足的承包人往往不具備良好的恰談技巧。因此,在制定合同條款時承包人注意不到文字細節,導致在項目一開始承包人便處于不利地位。加上承包人合同的管理組織沒有健全的管理體系,致使在合同的分析、談判及履行上得不到良好的監督管理。
4.1重視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制定
如果想要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首先必須要做的就是重視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制定,這是進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第一步。在制定建筑工程的合同文本的過程中,必須按照標準的合同示范文本形式來制定合同,對于有的特殊的施工合同,還必須按照國家建設部的示范文本來制定合同,采用相應的標準制定合同,可以充分提高合同的正規性和合法性,也能避免一些經濟糾紛的產生。在進行建筑工程合同內容的制定時,相關的合同擬定人員必須對自己的建筑工程做出一定的調查,對自己所負責的工程要有一定的了解,必須讓合同的內容具有一定的預見性,而且所擬定合同的每一項條款都必須有著清楚詳細的解釋,以免產生歧義或者日后產生糾紛。
4.2構建系統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開展中,具有一定的復雜性,相關工作單位要想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整體質量,首先就要提升管理人員自身的工作能力,構建系統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對于各項管理工作的責任人、實施者以及相關責任與義務進行明確,保障有章可循。在相關合同管理制度的構建過程中,要對具體的建筑工程責任分解制度、交底制度以及具體的工作制度、相關工程的進度款審查等制度與合同管理制度有效的融合起來。在相關合同簽訂之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相關人員要對具體的工程內容與具體的負責人員進行工作交接,要對具體的合同內容進行詳細地說明與解釋,通過完善的合同交接制度,提升整體的管理質量。
4.3適時合理應用法律手段
承包人在面對一些棘手的問題,可以合理地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利益,化解工程中出現的風險,降低損失。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應以協商解決為主。在協商解決未果的狀況下,充分收集相關證據,在有效的時間內,合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發包方往往會借助自己在市場中的有力地位,對承包人有意或無意地進行壓榨,經常會出現部分款項沒有結算,而拒不認賬的狀況,針對諸如此類的狀況,如協商未果,在證據充分的狀況下,承包人應及時的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各種不確定風險因素的影響較大,對此則需要加強對風險的防范,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對合同人員隊伍的建設,完善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統,進而全面防范控制合同風險,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三
(一)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包含多個項目內容,作為招標文件關鍵部分的工程量,其清單中的各個項目特征、內容的表述必須十分的準確、詳細。而現實中存在的問題是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往往不是十分準確。投標者為了減少損失和爭議往往會用有利于自己的方法對項目特征進行描述。對于項目的預留金是為了預防投標人可能發生的變故而暫留的一部分金額,而招標人一般沒有這項費用并且可能會先入為主地考慮為投標人已默許,這樣就極容易產生矛盾糾紛。
(二)不合理的價款調整
在招投標文件中,設備材料的暫估價和暫定價是由發包方給出,并且按照規定“只有暫估價和發包方指定的產品才能調整差價,同時差價僅記取稅金不計取利潤”。所以有些發包方就會隨意壓低暫估價,使得承包方利潤空間減少。對于暫定價部分,現實情況一般是在工程設計完善后,由發包人重新招標或者對原標的內容進行大量修改甚至刪減,為工程管理工作帶來極大難度。
(三)不暢通的糾紛解決渠道
由于種種原因合同雙方會產生違約行為,有違約行為就需要由專門機構進行調解或者裁決,但在我國由于計劃經濟的長期存在和對建筑市場的深遠影響,專門解決建筑工程類糾紛的調解機構和仲裁機構非常少,有些地區甚至都沒有此類機構,這就使得解決矛盾糾紛所需時間非常久,而且效果不理想。
(四)不夠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的建筑企業中,很少配備專門負責合同管理的人員,當然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就無從談起。合同簽訂完之后往往是鎖在柜中長眠或者隨手一放,這造成當合同雙方發生問題糾紛時當事人對合同內容不甚知曉甚至連合同也無處尋覓,這樣一來,當事雙方的矛盾糾紛非但得不到解決,甚至很有可能由于對合同內容的不同了解導致矛盾激化。
(一)重視合同簽訂的內容
建筑工程合同是發、承包方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和法律行為的體現,雙方應就合同簽訂前的溝通和合同內容以及簽訂后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全面分析,例如,工程期限、工程質量等,從而對合同達成一致意見,避免出現因合同簽訂內容模糊不清而出現的法律糾紛與經濟糾紛等一系列問題。同時,一旦合同簽訂之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隨意更改和違反。
(二)重視合同變更內容
工程建設其本身所具有的長期性和不穩定性決定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于合同的變更不可避免。任何的合同變更雙方都應對變更內容作詳盡了解并達成一致意見,切忌“先斬后奏”式的合同變更,更加應該注意合同變更不能單方面進行,而且對于需要變更的部分,要仔細斟酌,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三)提高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識,完善合同管理體系
建筑工程單位和個人都應該從思想和行動上提高合同管理的認識,從根本上加強對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另外,企業也應加強對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宣傳力度,力爭做到建筑企業員工都知道合同管理,并且知道管理好合同,與此同時要密切關注國家對合同管理的最新政策和動向。
(四)增強對合同中違約方的賠償管理
在建筑工程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違約都需要支付對方約定的違約金以作為賠償。違約賠償也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一個重要部分,違約賠償的目的并不在于違約金的數額有多大或多少,而是在于違約賠償是對合同雙方的一個有效約束,確保合同雙方在合同框架內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這是市場經濟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具體作用體現,也是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并且,政府部門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宏觀調控的手段之一就是通過立法促進違約賠償的正常有序進行。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將發包方與承包方的責任和義務緊密聯系在一起,并用法律授權穩定下來。因此,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中處于核心地位,并且這種核心地位在日益增強,建筑工程合同雙方只有在合同框架內合理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才能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和約束力,也才能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順利進行提供有利條件,從而保證整個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1.1合同能夠影響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
合同體現了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也說明了監理師和工程師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合同完成各自應該履行的義務和權利。因此權利、義務都會直接影響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
1.2合同是作為解決雙方爭議的依據
合同是為了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如果一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就會直接影響到另一方的權益,按照合同規定,違約方就要承擔責任。根據合同規定如果有一方違約,就要以經濟補償的方式來補償受害方。違約責任和違約條件也是工程竣工結算的保證。
1.3合同管理是貫穿工造價的重要過程
從合同規定的時間來看,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就是施工圖作為施工管理將圖紙變為實體建筑的重要過程,包括了準備施工、進行施工、竣工等各階段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貫穿著整個造價過程。
1.4合同管理包括相關造價和實施階段的所有方面
在合同訂立管理中,包括承包方式、確定合同價款方式等原則和方式,在保證工期、質量前提下,建筑單位要有效降低建筑工程造價,防止出現經濟糾紛現象,在履行合同管理中,包括工程計量管理、工程結算管理等。
2.1施工合同控制造價的不科學
在當前市場供求中,建筑工程嚴重失衡,部分單位不參考客觀條件,壓低工程造價,在招投標過程中,建筑單位無法客觀提供標底,不能真實反映出工程造價;而在施工合同鑒定時,預防業主投資不合理的計劃,標底進行人為調整引起造價控制脫離實際需求,這些都是建筑單位需要解決的問題。
2.2追加投資現象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單位一直沒有認識到項目前期造價控制的重要性。項目造價重點是項目計劃結算造價階段的進行以及施工階段,建筑單位應該先建設再進行算賬,項目建設中必須再次投資。而有的項目造價的控制,在項目已經快結束時,造價已經超出項目投資計劃,才發現造價控制失控問題,對建筑單位經濟效益產生嚴重影響。
2.3現場簽證混亂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由于監理人員對預結算知識以及造價管理等掌握不足,從而導致盲目簽證的現象,不認真核實就對合同簽字蓋章,甚至有些簽證僅由施工單位填寫。與此同時,還有一些施工部門,辦理假簽證,并設計相應名目,但出現真正問題時,監理人員卻不會辦理簽證,只在項目結算時進行辦理簽證。由于這些因素的影響,使建筑施工企業秩序被破壞。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工程造價合同管理基礎,是防止出現責任問題互相推諉的防護措施。合同管理在工程造價中,合同審核以及復核都沒能受到重視,也缺乏制度規范和專門負責管理人員,在建立制度的前提下,可發現管理中的出現的問題,并及時解決。借鑒同行經驗,完善建筑工程造價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崗位職責確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實施,在制度明確的前提下,才能全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開展各項工作。
3.2監督合同履行情況
合同的監督是一個動態過程,是督促雙方認真履行合同的一項措施。在合同即將結束時,管理人員對資料進行整理,這在合同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環節,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與合同管理質量有關,決定是否能夠實現合同檔案的規范化、程序化。合同管理重要內容中還包括對合同履行情況與實施情況進行對比,獲得更可靠的信息,做出準確與全面的評價,達到吸取教訓、總結相關經驗的目的,為以后的工作提供依據。
3.3提高相關人員的素質
我國市場經濟是一個以人為本以及法制化的市場經濟,建筑單位需要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進行培養,以保證合同質量。對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進行強化,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需要建筑單位嚴格篩選人才,招聘專門的管理人員,要求管理人員不能與其他兼職一起進行,并且對管理人員進行考核,更好的為建筑單位提供合同管理人才。此外建筑單位要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有助于管理人員能夠及時掌握合同管理內容以及需求,使合同管理具有時效性。
3.4重視合同文本形式與內容
在建筑工程造價管理合同管理與風險控制中,合同文本缺乏科學性以及規范性對合同執行時非常不便,在合同管理中也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合同文本錯誤對合同質量執行有很大的影響,對建筑施工的開展以及建筑市場的規范性是非常不利的,成為建筑施工中常常發生的經濟糾紛事件。在擬定合同之前,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對建筑工程實際情況調查分析,保證合同的有效性、真實性、實用性和科學性。在合同中訂立工期時間、雙方權利及雙方義務、責任分配、索賠要求等,將這些內容書寫在合同上,與此同時,保證合同內容合法,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市場經濟正在迅速發展,建筑單位的工程施工也在不斷完善。在建筑單位施工過程中,工程造價合同管理以及風險控制在建筑工程中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利于雙方更放心、安全的合作。因此,采用建筑工程造價合同進行有效管理,可以在投資成本以及施工安全等方面進行合理控制,使企業利益獲得最大化,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發展。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十四
(一)管理周期長建筑工程項目具有工程周期長的特點,建筑工程是一個循序漸進過程,其中工程承包合同最為明顯。在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時,工程準備階段到結束階段,合同管理需要具備連續性與不間斷性。
(二)價格高建筑工程工程量大,具有重大價值。這就使得合同存在價值高,對工程效益具有重大影響。
(三)變更頻繁建筑工程都屬于較大工程,在簽訂合同時,擬定的合同款項達到上千項,而變更項目可能達到幾百項。工程建筑合同需要按照實際情況對自身條例進行不斷調整,這就說明合同管理是動態的,必須加強變更管理與合同控制工作。建筑合同作為雙方順利履行義務的保障,具有精細度高、高度準確、嚴密的特點。
(四)項目風險大項目工程中合同具有涉及面廣的特點,并且建筑項目施工周期長,所以在實施過程中容易受到外來因素影響,比如法律、社會、經濟、自然等,這就需要承包商與業主自覺承擔不同風險。
(一)法律意識淡薄
1.合同本文不規范合同項目如果缺乏嚴謹性,很容易產生誤解與歧義,導致合同引發歧義。準確、明晰的文字能夠正確反映出雙方意圖,保證合同有效訂立。但是由于一些客觀原因,導致一些條款中存在模糊不清的語句,對日后造成嚴重影響。
2.合同有失公允從建筑項目施工文本角度來看,其中很大部分的條例是由發包方指定的,在簽訂合同時業主就會強加不平等條約,使業主具備不應有的權利。但是從承包商角度來看,多數情況下只強調應當履行的義務,卻沒有準確提及應當享有的權利。
3.存在嚴重違約現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常出現違約或者隨意修改合同現象。常見違約行為有:業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拖欠驗收合格工程的工程款等。
4.違法簽訂分包合同許多承包商為獲得承包資格,用低價方式競標。在中標后將工程肢解給其他非法且不具備施工資格的隊伍,這就會給工程質量與進度造成嚴重影響。
(二)不重視制度建設與合同管理由于分級、授權管理等多種制度缺乏健全的規范機制,這就導致建設中存在問題,通常表現為程序不明確、缺少執行制度等。
(三)缺乏專業人才我國經濟發達地區,工程歸檔與管理任務都是由專業人員負責,因為合同歸檔與管理具有一定技術性,必須由具備高素質、高修養的專業人才擔任。相關從業者需要通曉法律,還應熟知項目運作規律。
(四)缺乏歸檔管理重視度很多項目合同在管理時較為分散,對合同的歸檔也沒有具體規定,導致合同履行缺乏嚴格控制,未能對履行具體情況進行總結與評估,導致合同管理過于粗獷。
(一)加強合同意識合同是項目管理核心。在每個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都需要承發包雙發簽訂合同作為保障。合同內容包括工期、質量、價款、范圍、內容等,要求雙方必須自覺履行與遵守,并且承包商與業主能夠在合同約束下調控運行狀態。對管理目標責任進行分解,規范項目機構內部職能,緊繞合同內容開展各項工作。所以,無論承發包哪一方的管理,合同始終都是整個管理的核心。只有具備一定合同意識,才能減少與避免合同糾紛情況。很多承包商缺乏法律意識,這就導致他們所簽訂的合同條款經不起推敲,在違約責任方面,未能進行具體約定,導致工程糾紛的產生。所以,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承包商應當認真檢查合同的嚴密性與合法性,減少糾紛因素,保證合同能夠全面履行。
(二)提高管理人員素質首先,需要選定好工作人員,在選擇中企業領導可以根據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素養進行選擇,通過競爭招聘或公開考評方式等,并且在使用中采用優勝劣汰原則,將優秀人才放在崗位上。其次,組織培訓工作,可以根據市場與企業實際需求,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可以采用多種學習方式,比如聽電視講座、參加短期培訓等。最后,選送人員進行深造,企業可以選擇熱愛社會主義且具有發展前途的管理人員進行深造。
(三)對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應當不定時對企業執行情況進行突擊檢查,及時糾正違反合同行為,嚴格貫徹落實相關規定。并且還應當對合同中提到的管理制度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保證合同管理有序進行。保證雙方履行義務,明確承發包具體的責任、權利、義務,是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的前提。在合同中應當明確指出雙方的責任風險,明確權責關系,分攤項目責任。并且對合同中涉及到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合理劃分,是雙方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基礎。需要正確處理糾紛,建筑由于建設項目工程周期長、工程量大、參與單位多以及項目接口復雜的特點,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能夠對不同承包商、業主等多種關系之間的糾紛與爭執進行協調。糾紛與爭執協調尺度與依據是雙方事先在合同中作出的承諾,比如不可抗力條款、索賠與反索賠條款等。
綜上所述,建筑施工項目合同管理工作屬于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工程建筑的核心部分。加強合同管理能夠保障承發包商自覺履行義務,確保建設目標正常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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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念偉.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及防范[j].價值工程,20xx,33(15):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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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五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及誠信原則下就工程承建達成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項目內;
1.3工程結構:框剪、部分磚混結構;
1.4建設規模:總建筑面積約萬m2;
項目約 萬m2除專業分包外的全部土建工程。
3.1乙方在此工程范圍內,可以組織自行施工,甲方也可以優選其他施工單位經乙方審查同意后施工。
3.2乙方自行組織施工的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面的30%,其他應由甲方優選的施工單位施工。
3.3無論是乙方自行施工還是甲方優選的施工單位施工,均應通過招標程序確認。
約定總面積內按不同樓棟確定為雙包或單包。
5.1 約定總面積內無論是雙包還是單包工程,其按照國家有關建筑規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責任和質量管理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5.2 約定總面積內無論是雙包還是單包工程,其包括但不限于民工工資在內的所有工資、保險和國家規定的福利,亦概由乙方負責。
5.3甲方向乙方推薦且經乙方審查同意進場施工的單位,因工程需要與第三方交易發生的欠款糾紛及該施工單位就工程量和工程款結算差異發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5.4乙方負責組建派住甲方施工現場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經理、各工種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等管理團隊,對業主的建設項目嚴格按照國家和國家有相部門的建筑施工管理規范要求進行嚴格管理。對項目施工單位行使監督、檢查、處罰權。
5.5甲方委派相應工程技術人員進駐項目施工現場,負責處理因水、電、汽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停工簽證、工程量增減簽單以及相關工程文件的簽字確認和簽收;即時匯同監理公司和乙方對隱避工程和分項工程進行驗收。
6.1工程價款
約定建筑面積內的土建工程,其工程價款由雙方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另行約定。
6.2工程管理費
甲方向乙方推薦且經乙方審查同意的施工單位,甲方按該施工單位實際施工面積向乙方支付工程管理費10元/m2,其中包含乙方公司建筑資質維護費5元/m2,乙方工程管理人員工資、保險和其他福利費5元/m2。
7.1甲方權利義務
7.1.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和施工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甲方發現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管理混亂時,甲方有權建議監理公司對乙方下達限期整頓的指令;
7.1.2乙方的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嚴重影響甲方項目計劃的實現時,甲方有權另選施工單位進場趕工,所發生一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費、間接費等在乙包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7.1.3 甲方必須按約定按時,按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1.4 其他權利、義務在雙方另行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
7.2 乙方權利義務
7.2.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約定完成提供施工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組織圖紙會審、進行技術交底,安排工程“二通”等工作,為乙方提供必要施工條件 ;
7.2.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約定按時、按額支付工程款;
7.2.3 乙方必須依照建筑工程管理規范按時、按質完成工程承包任務,向甲方提交優質的建設工程產品;
7.2.4其他權利、義務在雙方另行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
8.1 工程款的結算與支付,在雙方另行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
8.2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工程管理費,甲方按雙方另行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面積按本協議6.2條約定分兩次支付,即與雙方另行簽訂相對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50%工程管理費,另50%工程管理費在承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提交所有資料后一月內付清。
9.1本工程總工期為個月,工期從甲方書面通知開工之日起算。
9.2施工中遇有停水、停電,在3日以內由乙方自行調劑安排其它施工工作,不得作為辦理任何簽證和工期順延的依據。
9.3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影響工期連續不超過3天的,甲方不予簽證。同時甲方不簽累積工期;對影響工期連續超過3天的,以甲方簽證認定后的時間,為順延工期的依據,其余任何條件不得作為順延工期的依據;對因不可抗力給雙方造成的損失由各自承擔。
10.1工程施工
10.1.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現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規范、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施工圖、圖紙會審紀要、技術通知單、施工組織設計(應在開工前提交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監理公司審定)組織進行施工。為了保證施工工期和質量,乙方承諾派出高素質的項目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承擔此項工程施工任務,應甲方要求,共建立 個工程項目部,各項目部的項目經理及工程師見附件〈一〉,負責承建相應的項目工程;各工程項目部的項目經理全權負責承建工程的結算工作,具體價格詳見甲方、乙方與各工程項目部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10.1.2工程施工中必須隨時接受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監理方的檢查。凡工程質量不符合現行施工規范、驗收規范要求的,乙方認可的項目部須無條件地返工,并重新施工直到達到要求為止,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認可的項目部自行承擔。乙方認可的項目部拒不返工的,且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乙方認可的項目部的合同;對質量問題不嚴重的,甲方可聘請其他施工企業進行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按實際發生費用的2到5倍在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乙方認可的項目部因違反本條規定而返工的,除依前款規定處理外,還須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商品房買受人索賠造成的經濟損失)。
10.1.3隱蔽工程管理
10.1.3.1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乙方須首先進行自檢自驗合格后,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組織設計、質檢、
監理等部門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并簽字蓋章后,方可進行工程隱蔽和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10.1.3.2凡未經甲方組織相關單位驗收乙方自行隱蔽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并拆除違約施工的部位,經甲方和有關方面人員驗收,認為合格后方可重新進行隱蔽,如不合格乙方須及時返工直至驗收合格,其停工、拆除、返工所造成的損失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0.1.3.3如甲方超過24小時內未及時組織驗收,乙方可進行自檢隱蔽,甲方需要再檢驗時,乙方應當配合組織開挖、鑿除等工作,如發現問題乙方必須進行返工,發生的檢驗費、返工費全部由乙方承擔;如未發現問題所發生的一切組織開挖檢驗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10.1.4乙方在施工中所有需要備案的資料,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包括自檢資料)。
10.1.5本工程的質量保修必須按國務院279號《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章規定執行;乙方或認可的項目部須于簽訂本合同時與甲方簽訂“質量保修書”并作為本合同附件(二)。
10.1.6為了加強在施工中的各項管理,雙方需各自委派工地代表進駐工地負責處理、協調日常工程管理工作,甲方委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如任意一方變更現場代表,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0.2工程質量標準:合格。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11.1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相應的變更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
11.2施工中乙方或認可的項目部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或認可的項目部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或認可的項目部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乙方或認可的項目部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1.4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甲方和乙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12.1施工安全
12.1.1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建筑施工安全規程、規范”進行組織施工,建立健全安全防護措施體系;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與處罰。
12.1.2凡因乙方認可的項目部原因在施工中發生的人員傷亡、質量或機械安全事故,其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認可的項目部自行承擔。
12.2文明施工
12.2.1乙方認可的項目部應遵守市政、環保和甲方等有關部門制定的規定和規章制度,做好工程施工中污、噪、塵的處置、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如施工中違反有關部門規定造成后果,其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或認可的項目部承擔。
12.2.2乙方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建立各項保險措施,不得拖欠工人工資及其他報酬,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在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付。
13.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套,協調在施工中與各單位的配合工作,監督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3.2組織工程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及時向乙方提交技術變更資料文件。 13.3安排工程的“二通”工作(電通至小區范圍各棟內,其他各施工界面由乙方自行連接;路通,即小區周邊道路通暢,場地內臨時施工道路由乙方自己鋪設,且費用理;施工用水由乙方在施工現場打鋼管井取水,費用自理),協調周邊地界關系。
13.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費。
1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包、分包所承包的工程。
14.2施工范圍內的圍擋、拆除,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4.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十五日內向甲方及監理方提供經甲方批準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周、月、季進度報表(包括詳細施工進度表,施工現場平面圖,施工組織架構表等)一式叁份,且每月26日須向甲方工程部負責人報送當月、累計工程形象進度及工程數量、價值。
14.4乙方應指定工程總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的組織管理,協調好各分包單位的關系,保證工程按期完成。乙方必須按施工圖和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和條款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的各項變更和通知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所有變更和通知必須按甲方制定的程序和本合同的約定逐級上報簽字后經甲方總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為有效,未加蓋公章無效;乙方不得在施工中擅自與設計部門變更圖紙和增加項目,如乙方擅自變更圖紙和增加項目的,甲方不予認可,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