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存貨準則的應用篇一
一、準則的框架的比較
我國《存貨準則》主要有引言、定義、確認、計量、披露、銜接辦法和附則組成;而ias2主要由目標、范圍、定義、存貨計量、成本計量、費用確認、披露、生效日期等方面組成。我國《存貨準則》引言部分第一段指出:本準則規范存貨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并在第二段采用排斥的方式列舉了不屬于準則規范的幾種情形,可見引言部分與ias2相比,我國《存貨準則》沒有指明目標,缺乏權威性。
二、范圍的比較
我國《存貨準則》指出:本準則不涉及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農業企業收獲的農產品和采掘企業開采的礦產品;牲畜等與農業活動有關的生物資產;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存貨的初始計量。ias2指出:本準則不涉及在建工程,工具,諸如牲畜、農產品之類的存貨。
二者比較可知,我國《存貨準則》包含了金融工具有貨的,而ias2則包括了企業合共中取得的存貨的價值確認問題。由此可見,二者各有利弊,應該相互借鑒。
三、關于術語定義的比較
(一)存貨我國《存貨準則》對存貨的定義為:企業在正常生產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或者為了出售仍然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或者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ias2對存貨的定義為:
1、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為銷售而持有的資產;
2、為這種銷售而處在生產過程中的資產;
3、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需要消耗的以材料和物料形式存在的資產。
我國《存貨準則》沒有明確指出存貨這個定義的內涵,而是列舉描述了存貨的具體存在形式,即產成品、商品、在產品等。作為術語定義,這顯然不夠嚴謹,但有利于不同層次的會計人員對該準則的理解,同時也和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保持一致。我國《存貨準則》還指出了存貨確認的兩個條件:一是該存貨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是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存貨確認條件的實質是規定了存貨必須是資產這一原則,也就是說我國《存貨準則》通過規定存貨確認原則的,在上完善了存貨定義的不足。ias2沒有存貨確認原則的。
(二)可變現凈值我國《存貨準則》將可變現凈值定義為:可變現凈值,指出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后的金額。
ias2對可變現凈值是這樣規范的:可變現凈值是在一般經營過程中的估計售價減去完工成本、減去為銷售估計所需要用后的凈額。
存貨的計量之所以考慮可變現凈值,其目的是更準確的估計存貨能夠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的流入。而當存貨變現時,需要繳納的相關稅金不能引起經濟利益流入企業,所以可變現凈值應扣除稅金。ias2對可變現凈值定義時沒有考慮相關稅金的扣除,而我國《存貨準則》在此有所突破,使得可變現凈值的預計金額更接近實際。
四、計量的比較
(一)初始計量我國《存貨準則》將存貨計量分為初始計量和期末計量,規定初始計量應當以其成本入賬,期末計量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即存貨入賬價值的基礎采用歷史成本原則,而期末計價采用謹慎原則為歷史成本原則進行修正。
ias2對存貨的計量沒有區分初始計量和期末計量,一律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
筆者認為,初始計量同樣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就低法計量為宜,因為這樣可以保持前后計量方法的一致性,便于企業內部的縱向比較;而且采用孰低法進行初始計量,能夠更謹慎地估計存貨入賬價值。但由于可變現凈值更多的需要主觀估計,估計結果也難以驗證,作為存貨的計量標準容易變成操縱利潤的工具;所以存貨準則應相應地規范可變現凈值的估計方法,并對此加以披露。
(二)采購成本我國《存貨準則》規定:存貨的采購成本一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于存貨采購的費用。
ias2規定:存貨的采購成本由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企業隨后從稅務當局獲得的退稅除外)以及可以直接歸屬于購買制成品、材料和勞務的運輸費、手續費和其他費用所組成。商業折扣、回扣和其他類似的項目,可以在確定采購成本時扣除。
關于采購成本的一般規定,兩者沒有明顯區別。ias2第九條規定:采購成本可能還包括匯兌損益,而我國《存貨準則》不允許將匯兌損益計入存貨成本。隨著我國加入wto,開始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匯兌損益的處理也就日益重要。準則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建議我國在《存貨準則》中對匯兌損益進行規范。
ias2對存貨的采購成本中涉及的現金折扣采用凈價法,而我國則采用總價法,兩種的選擇對最終企業的利潤的是相同的,只是總價法更重視謹慎原則的。
(三)加工成本我國《存貨準則》對于存貨的加工成本定義為:存貨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費用。我國《存貨準則》只狹義的從自制材料、自制產品出發規范存貨的加工成本,漏掉了委托加工物資之類存貨成本的構成情況。這必然會造成我國一些企業在委托外單位進行物資加工時,沒有核算依據的現象。
而ias2對“加工成本”的定義相對全面,“加工成本是指那些賒購貨成本之外的與使得存貨達到現實位置和狀態有關的成本。”該定義不僅概括了企業自制的材料加工成本、企業自己生產產品的加工成本,也概括了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成本。
(四)其他成本我國《存貨準則》規定:其他成本是指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指存貨達到場所和狀態所以發生的其他支出,如為特定客戶設計產品所發生的設計費用等。
ias2規定:其他成本是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過程中發生時,才能列入存貨的成本之中。ias2第十五條規定:在有限制的情況下,借款費用可以包括在存貨成本之中。此處的存貨是指需要較長準備期才能將其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
我國《存貨準則》并未涉及借款費用,但依據借款費用準則的規定,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才能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其借款費用不計入存貨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然而因生產周期較長的存貨而發生的借款費用與當期收益無關,不應作為收益性支出;其帶來的效益與以后某個或多個期間相關,所以應將其資本化,計入存貨的成本。國際存貨準則在這方面的規定比較完善,值得我國借鑒。
(五)存貨成本確定方法選擇恰當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于真實地反映存貨的價值是非常重要的。我國《存貨準則》中規定: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后進先出法等,企業可根據各類存貨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ias2對于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方法,允許企業采用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以及后進先出法。
可以看出,二者在成本確定方法上,都給予了較大的空間,有利于不同類型企業對準則的使用。
(六)存貨費用的確定ias2關于存貨費用的確定包括三部分內容:一是規定了存貨成本應在何時確認為費用。二是規定了特殊情形下存貨費用的確認,三是規定了費用內容還應包括存貨成本減至可變現凈值的差額,以及所有存貨的損失也應該在當期確認為費用。我國《存貨準則》除包括上述內容外,還指出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所以相對而言,我國《存貨準則》在這部分規范的更加詳細。
一般來說,存貨的計量應包括對價值和實物數量兩方面的計量。而ias2和我國《存貨準則》都沒有關于存貨實物數量計量的方法,也沒有指明存貨數量是應該采用永續盤存制法還是實地盤存法。
五、信息披露的比較
我國企業《存貨準則》將存貨披露的信息概括為九項內容。其中:
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等類存貨的當期期初和期末賬面價值及總額;當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和當期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的依據;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所采用的賬面價值;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的發出存貨的成本與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確定的發出存貨的成本的差異。上述幾點與ias2有關披露內容表達盡管不同,但意思卻是一致的。
我國《存貨準則》還要求企業披露:
存貨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這是由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對存貨核算特點決定的。
存貨準則的應用篇二
《企業會計準則――存貨》指南
請欣賞:《企業會計準則――存貨》指南》一、基本要求
(一)企業應當根據本準則的規定,合理地確定存貨的范圍。
通常,企業應當將所有權的歸屬作為企業存貨進行核算的標志,而不應當僅僅看其存在的方式、存放的地點、合同的規定等。
低值易耗品從性質上屬于勞動手段,其價值通過使用逐漸發生轉移,為便于對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和管理,企業應將低值易耗品納入存貨進行核算。
(二)企業應當根據本準則的規定,正確地確定存貨的入賬價值、發出存貨的成本、存貨的期末計量,并按規定合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企業所選擇的用于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的方法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會計方法應能夠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關的會計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變更的理由及由此所造成的財務影響。
(三)企業應當正確記錄和反映各項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通常可以設置以下會計科目:“在途物資”、“原材料”。
“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存貨跌價準備”、“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為加強企業對受托代銷商品的管理和核算,企業在發生受托代銷商品業務的情況下,還應增設“受托代銷商品”和“代銷商品款”會計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存貨的企業,還應增設“物資采購”、“材料成本差異”、“產品成本差異”會計科目;采用零售價法核算存貨的企業,還應增設“商品進銷差價”會計科目。
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二、關于引言
本準則在引言部分指出,本準則規范存貨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但不涉及: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
(2)農業企業收獲的農產品和采掘企業開采的礦產品;(3)牲畜等與農業活動有關的生物資產;(4)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存貨的初始計量。
1.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是指承包商因執行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這類存貨的會計處理由《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進行規范。
2.農業企業收獲的農產品和采掘企業開采的礦產品。這里的“農產品”,是指企業生物資產的收獲品。這兩類物品的會計處理將分別由有關農業、采掘業的會計處理規定加以規范。
3.牲畜等與農業活動有關的生物資產。這類資產如綿羊、奶牛等,其會計處理將由有關農業的會計處理規定加以規范。
4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存貨的初始計量,將由有關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規定予以規范。
三、關于定義
本準則第3條規定了存貨、可變現凈值和制造費用的定義。
(一)存貨
本準則將存貨定義為: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或者為了出售仍然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或者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由此看出,存貨最基本的特征是,企業持有存貨的最終的目的是為了出售(不論是可直接供出售,還是需經過進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而不是自用或消耗。這一特征就使存貨明顯區別于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
具體來講,存貨包括各類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以及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銷商品等。
1.原材料,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2.在產品,指企業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產物,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3.半成品,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并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但不包括從一個生產車間轉給另一個生產車間繼續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單獨計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這類自制半成品屬于在產品。
4.產成品,指工業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應視同企業的產成品。
5.商品,指商品流通企業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6.包裝物,指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裝、裝潢產品或商品。
7.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容器等。其特點是單位價值較低,或使用期限相對于固定資產較短,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基本不變。
8.委托代銷商品,指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雖然同屬于材料,但是用于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其價值分次進行轉移,并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因此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進行核算。企業的特種儲備以及國家指令專項儲備的資產也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因而也不屬于企業的存貨。
(二)可變現凈值
本準則將可變現凈值定義為: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后的金額。
根據謹慎性原則,本準則要求企業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對存貨進行期末計價。當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時,表明該存貨給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低于其賬面金額,因此應將這部分損失從資產價值中扣除,計入當期損益。否則,當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于其成本時,如果仍然以其歷史成本計量,就會出現虛計資產的問題。在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時,應合理確定估計售價、至完工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金。在理解可變現凈值這一概念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應當以處于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作為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的前提。如果企業不是處于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那么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不適用于本準則。
2.可變現凈值實質上是指凈現金流入,而不是指存貨
存貨準則的應用篇三
財政部于2月15日發布了新會計準則,新準則的發布是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道路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新的會計準則體系由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還有相關的應用指南構成。此次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在經濟決策階段提供了有用的會計信息新理念,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的趨同,首次構建了比較完整的有機統一體系,并為改進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提供了相關借鑒。
新會計準則帶來了以下幾個方面的重大變革:
①“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更名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更加突出其相關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原則;
②注重公允價值;
③存貨管理辦法變革;
④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變革;
⑤債務重組方法變革;
⑥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變革;
⑦合并報表基本理論變革;
⑧金融工具準則變革。以上所述的這些新的變革,正是與國際會計準則相趨同的產物。
存貨準則的應用篇四
2.1市場經濟基礎不夠雄厚
雄厚的市場經濟發展基礎是《國際會計準則》制定和施行主要力量,它符合發達國家市場經濟的實際狀況,但對于我國來說,并不擁有《國際會計準則》推行的良好市場經濟基礎,這是與發達西方國家相比,《國際會計準則》難以發展的最主要原因。例如,如果照搬《國際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就會使得《國際會計準則》的某些規定在我國市場經濟環境下毫無用處,因為在我國經濟環境歷史中可能剛剛出現甚至還未出現西方國家常見的相關經濟事項。以我國會計準則為參照點,在會計準則中的某些特殊會計事項,可能在《國際會計準則》中絲毫位見,因為它同樣也不適應發達國家市場經濟現狀。所以不能針對我國會計準則不能只單純追求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加上我國跨國公司少、資本市場薄弱、國際貿易發展不成熟,使得我國會計制度變遷的“主要行動集團”力量比較弱小,因此,由于我國經濟基礎不夠牢固,對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走向趨同產生了較大的阻力。
2.2法律環境條件不夠完善
會計準則與法律法規是緊密相聯的,由于我國法律法規與西方國家相比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也就成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難以走向趨同因素之一。例如,在會計準則規范重點內容方面。由于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現狀,使得《國際會計準則》以資產負債表為主,該表側重于預測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但我國且以利潤表為主,因為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司上市、增資配股、退市均以利潤作為判定指標,從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資產負債表信息的質量,可見我國還未提供一個完善的會計準則走向國際趨同的法律環境。
2.3社會意識覺醒不夠程度
社會意識是促成我國會計準則走向國際趨同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國對會計準則的認識在社會意識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嚴重的阻礙了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化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我國的會計準則的頒布具有強制性。在性質上是讓人們被動的去接受。而在《國際會計準則》中,完全是一種主動的性質,人們主動的去接受會計準則。因為在其公允表達原則中規定企業可以背離會計準則及其解釋的相關規定,并可采用其他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以實現公允列報目的。其次,會計概念框架體系不完整。會計概念框架可以有效的指導會計準則的制定,而我國并沒有一個完整的概念框架體系,特別是在財務會計方面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概念,使得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缺乏一個規范的理論指導。再者,我國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并行。雖說這是我國會計體系的一個特色,但隨著實行新的《企業會計制度》之后,我國會計準則似乎成為制定《企業會計制度》的指導綱領,這使得我國會計準則的可操作性較差。用發展的眼光來看,不利于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化趨同。
存貨準則的應用篇五
從以上分析可知,有較多的因素阻礙著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化發展,針對以上阻力,我國會計準則在國際趨同化發展道路上應該結合實際取長補短,首先要完善自身會計準則的制定、實施、推行與發展。其次要吸取《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關優點,并不斷進行交流、借鑒。
3.1選擇性的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優點
在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完善和實施過程中,應隨時與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對比分析,并結合我國會計準則實際現狀,吸收和借鑒iasb中符合國情的思想,逐漸改進不足、有避的方法,有計劃的實現iasb的趨同,與國際會計準則協調發展。
3.2完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結構
雖說,我國新會計準則盡量引人了國際通用的概念框架內容,但是由于定位、計量屬性的規定等方面的制約,仍難以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會計概念框架。因此,我國應盡快建立起一套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結構,以使我國會計準則與實務操作更加規范,從而增強準則的指導性與前瞻性,避免會計準則的隨意變更和保證會計改革的正確方向。我國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應以財務會計目標為起點,以會計假設為基礎,以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財務會計要素及其確認和計量為核心,它可以由財政部來制定并作為會計法規的組成部分。當然,這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不是一墩而就的,因而我們要加快步伐,先建立會計準則配套體系,待到合適時機再建立起我國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結構。
3.3提高會計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aibs)改組后,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其最重要的任職資格條件是專業技能和職業背景,而不再是地區代表性,這就對我國盡快培養出自己的國際會計專業人員提出了挑戰。然而,我國目前還缺乏這樣的專業人員,從而在國際會計準則趨同中處于不利地位。無論是在人才培訓方面,還是會計工作方面都要努力培養專業性、綜合性的高素質會計教育工作都和實際工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會計人才的培養。
①培養專業性的師資力量,無論是高校還是培訓機構都應該擁有具有實際經驗和理論知識相結合的綜合性教育人才,并能和國際會計教育接軌,以培養專業性的會計人才。
②加強高校會計人才培養。高校是會計人才的主要來源,在教育教材、課程、方法上都應該慎重考慮,并加強國際會計準則的學習,為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化發展提供主體力量。
③重視繼續教育和培訓機構建立。現階段繼續教育及培訓方面的機構很多,但需要提高及教育質量,并注入國際人準則教育內容。
④要努力提高國內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水平,提高其獨立、客觀、公正執業的自覺性,使其盡快向國際水平靠攏。
3.4構建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環境
目前,環境因素是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化發展主要障礙。
存貨準則的應用篇六
國際會計準則審計報告
過去幾年中,全球審計準則制定者和監管機構包括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和歐盟委員會(ec)均開始著手審計報告領域并相繼推出重要舉措。這些舉措推出的共同目標是除了目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師在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中提供的信息之外,向使用者提供更多有關被審計單位及審計工作本身的有用信息。其中某些舉措的完成對全球審計行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如iaasb主席arnold schilder教授所言,我們正在進入一個“重振審計,從實質上改變審計師的行為及工作溝通方式”的新時代。自以來,中國審計準則已與國際審計準則保持趨同。目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正在修訂審計報告準則。
經過六年的巨大努力,iaasb于1月15日發布了對審計報告準則的全面修訂。新審計報告適用于會計期間截至12月15日或之后的財務報表審計。新規定將改變審計師的行為,管理層和治理層亦應積極應對。
改革目的很簡單,即提升信息透明度、審計質量及審計報告對使用者的信息價值。最終,增強使用者對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的信心。對審計準則的修訂將帶來四方面的好處:一是審計師重新關注審計報告中的溝通事項,可間接促使其在執行審計過程中更多地運用職業懷疑;二是增強審計師與治理層之間的溝通;三是審計報告對關鍵審計事項的披露將增強審計師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四是管理層和治理層更多地關注審計報告中提及的財務報表披露信息,從而提高財務報告質量。
新的審計報告準則將影響整個財務報告供應鏈體系,而不僅僅是審計師。下面將敘述準則變化對管理層、治理層、審計師、監管機構和投資者的影響。
(一)管理層和治理層
iaasb頒行的《國際審計準則》對企業管理層或治理層不具有約束力。因此,準則修訂也未直接對管理層或治理層提出任何要求。有鑒于此,政策制定者和監管機構應考慮是否需要為報表編制者和治理層制定配套報告規定。英國的經驗顯示確實有此必要。英國的審計報告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關鍵在于他們適時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審計師全部納入改革范圍,使其共同關注企業報告和審計質量的提升。
另外,新準則生效后,審計師與管理層、治理層的溝通與互動勢必加強,尤其是潛在的關鍵審計事項。溝通過程中,管理層和治理層將力圖知悉審計師如何確定、解決關鍵審計事項,以及如何在審計報告中匯報這些事項。
另一方面,管理層和治理層應該更為關注審計報告中提及的財務報表相關披露信息。他們應該明白,原始信息是由企業提供的,并不應該源自審計報告。如何處理重大審計事項備受監管機構和投資者的關注,管理層和治理層應對此密切留意,并可能考慮披露額外的信息。
鑒于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作為治理層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履行重要的監督功能,他們在此期間應特別考慮以下問題:
1、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是否建立了有效流程以監督管理層履行與財務報告過程相關的責任?
2、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是否建立了有效流程以與管理層一道解決識別出審計事項?
3、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是否建立了有效流程以與審計師進行有效合作并監督其工作?
4、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如何確保股東權益受到保護,以及如何確保管理層在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來作出決策?
(二)審計師
新的報告要求旨在將審計師的工作重點重新置于審計報告中披露的溝通事項上。雖然這些變化最終直接體現于審計完成階段時出具的審計報告的內容,但是它們將對審計工作的整個過程產生廣泛的影響。
在準則生效日期之前,會計師事務所將不得不更新其審計方法,以確保滿足這些新的要求。對具有國際網絡成員所的會計師事務所,除了更新全球審計方法之外,當地成員所也須考慮本國差異,因為就審計報告的某些新要求而言,各國準則制定者可靈活選取將其進行本土化吸收的具體方式。
重要的是,項目組必須針對新的報告要求進行適當培訓。從培訓角度來看,關鍵審計事項的性質給審計師帶來了新的挑戰。關鍵審計事項的確認和處理本質上是因項目而異的。審計師在審計計劃階段就應盡早考慮這些問題,確保在審計過程中識別關鍵審計事項時可以充分考慮到各個因素。此外,預計提升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將影響審計師的行為;轉而有助于審計工作期間更多運用職業懷疑態度。識別關鍵審計事項的過程不僅涉及項目組主要成員參與其中,而且需要與事務所內部如技術和風險管理領域的其他支持部門緊密合作。
對于與審計客戶的互動,審計人員將與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加強溝通,特別是在確定審計報告中包含的關鍵審計事項的時候。審計師有責任幫助審計客戶了解關鍵審計事項的確定、處理、以及在審計報告中的報告方式。此外,審計師也可能與管理層以及治理層對財務報表相應披露展開積極討論。毋庸置疑,這些額外程序對于按時完成審計工作并出具審計報告預計將帶來更大的時間壓力。
(三)政策制定者及監管機構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公司治理原則強調管理層的責任以確保及時和準確披露所有與企業相關的重大事項而董事會的責任為監督信息披露和溝通過程。修訂后的國際審計準則第701號“獨立核數師報告中就關鍵審計事項的溝通”中指出審計師擔任企業的原始信息提供者是不合適的。企業原始信息的提供是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因此,審計師在其出具的審計報告中披露任何信息應當建立在這些信息已經被治理層或者管理層披露的基礎上。
審計準則制定者只能對審計師提出要求,無權左右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實施針對治理層的補充要求的責任應該由國家政策和法規制定者來承擔。國家政策和規則的制定者需要承擔在恰當時機向治理層和管理層提出補充報告要求的責任。
審計報告新變化實施以后,預計監管機構將在其檢查工作中審查新審計報告要求的應用。監管部門將與審計師展開更多的.討論,了解列入審計報告的關鍵審計事項。對于那些未列入關鍵審計事項,但監管機構認為是審計重點的某些問題,監管機構有可能形成自己的看法。監管機構將這些額外的信息用于評估審計質量(事務所層面及項目層面)。監管機構應研究如何將這些新變化納入檢查和執法程序。跟會計師事務所一樣,監管部門也應確保檢查組得到這方面的充分培訓。
在更廣的層面上,作為投資者保護和公眾利益的倡導者,監管機構應評價新的審計報告是否為使用者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是否如設想的那樣促進關于審計工作的對話。在這個過程中,監管部門將對制訂推行這些審計報告新變化的成本效益形成自己的看法。
(四)投資者及其他報告使用者
也許審計報告改革的主要利好消息,是針對投資者和審計報告的其他使用者的。審計報告新變化的主要受益者將是投資者、分析師以及審計報告和經審計財務報表的其他使用者。投資者可期待著更好地了解審計過程,得到來自審計師關于審計工作和審計發現的個性化披露。希望新信息能夠鼓勵投資者和審計師之間加強溝通。同樣,被審計單位強化信息披露,亦可鼓勵投資者與管理層以及治理層就會計和審計問題展開互動討論。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不必付出任何努力。使用者需要投入一定的時間對審計目的和審計師的角色形成清晰和恰當的認識。只有這樣,投資者以及其他使用者才能適當地根據審計報告內的新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或達到各自的目的。
存貨準則的應用篇七
新舊《企業會計準則――存貨》的比較與分析論文
關鍵詞:準則、后進先出法、可變現凈值、信息披露
存貨是企業流動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存貨會計核算的正確與否,對于恰當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具有重要。鑒于存貨在資產中的重要性,財政部早在1993年就將“存貨”準則立項,并與1994年7月4日發布了征求意見稿,直至11月9日正式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存貨》(以下簡稱舊存貨準則),該準則于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自1月1日起其他企業也開始施行。
《企業會計準則――存貨》施行以來,為提高企業存貨的相關信息質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例如,企業利用存貨跌價準備操縱利潤等。因此,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存貨的會計核算,滿足建立完整的會計準則體系,財政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合理,針對我國會計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對舊存貨準則進行了重新修訂,并于202月15日發布了修定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以下簡稱新存貨準則),要求上市公司從1月1日起施行。
總體來說,新存貨準則在內容上與舊存貨準則相比變化不是很大,但對一些具體問題作了一定的修定和修改。
一、新存貨準則的主要內容:
新存貨準則由總則、確認、計量和披露共四章內容組成。
1、第一章“總則”部分,說明了制定新存貨準則的目的、依據等。
2、第二章“確認”部分,說明了存貨的定義以及存貨確認的條件。
(1)、定義: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確認條件:a、該存貨包含的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b、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3、第三章“計量”部分,說明了存貨成本的初始計量、存貨成本的構成內容、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以及存貨成本的期末計量等內容。
(1)、存貨成本的初始計量: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但下列費用在發生時應當確認為當期損益,而不計入存貨成本:a、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b、倉儲費用(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所必需的費用);c、不能歸屬于存貨達到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等。
(2)、存貨成本的構成內容: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存貨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費用;存貨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3)、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方法: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也應當予以結轉;對于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采用相同的成本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勞務的成本,通常應當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4)、存貨成本的期末計量: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4、第四章“披露”部分,規定了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存貨有關的信息內容。
二、新舊存貨準則的差異比較與
(一)、新舊存貨準則總體結構差異的比較與分析
新存貨準則由總則、確認、計量和披露共四章二十二條組成;而舊存貨準則由引言、定義、確認、初始計量、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期末計量、存貨成本的結轉、披露、銜接辦法和附則共十部分三十條組成。
從總體內容上看,新存貨準則比舊存貨準則更為概括、具體。
1、新存貨準則取消了舊存貨準則的“定義”部分,而是將其內容貫穿于整個存貨準則體系之中。例如,在“確認”中明確了存貨的定義;在“計量”中明確了可變現凈值和制造費用的定義等。
2、新存貨準則“計量”部分涵蓋了舊存貨準則“初始計量”、“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期末計量”、“存貨成本的結轉”等部分的內容,顯得更為簡單而且精確。
3、新存貨準則取消了舊存貨準則中“銜接辦法”和“附則”兩部分內容,而是由財政部所同時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來規定。
(二)、新舊存貨準則具體差異的比較與
1、新存貨準則中取消了對商品流通存貨采購成本內容的規定與說明。舊存貨準則中規定“商品流通企業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而在新存貨準則中沒有這樣的規定與說明;相應地,新存貨準則在“不計入存貨成本”的項目中也刪除了舊存貨準則中有關“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倉儲費等費用”的內容。
2、新存貨準則在“不計入存貨成本”的項目中將舊存貨準則中“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成本”的內容修改為“不能歸屬于使存貨達到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使之更加明確、更加具體。
3、新存貨準則中增加了對借款費用計入存貨成本的具體規定(按照《企業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規定處理),從而允許將用于存貨生產的借款費用資本化,使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擴大到了存貨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因此,使得一些需要通過取得專門借款才能達到可銷售狀態的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將導致使存貨處于長時間生產周期中的企業損益表中當期的財務費用減少,利潤增加;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資產額和權益額也相應增加。從而使那些專門為出售而生產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等生產周期較長的企業所對外提供的會計信息更加真實、可靠。
例如,船業公司a(以下簡稱a公司)按照與遠洋運輸公司b(以下簡稱b公司)簽訂的合同,于207月1日開工,為b公司建造大型車輛滾裝船,預計建造工期為22個月。為建造該型車輛滾裝船,a公司于年6月30日由銀行借入3年期、到期還本付息,不計復利的專門借款萬元。,a公司借入該項專門借款計提的借款利息為66、95萬元,其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中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的符合資本化的借款利息為25、025萬元,即應將借款利息中的25、025萬元計入存貨成本(該大型車輛滾裝船的成本),而將其余41、925萬元的銀行借款利息計入發生當期的財務費用;但按照舊存貨準則的規定則應將66、95萬元的借款利息全部計入發生當期的財務費用。
4、新存貨準則中增加了“收獲時農產品的成本和企業合并時取得的存貨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本次新制定的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確定”,同時又刪除了舊存貨準則中關于捐贈方提供了有關證據和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證據情況下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成本確定的相關說明。
5、新存貨準則中增加了“企業提供勞務的,所發生的從事勞務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費用以及可歸屬的間接費用,計入存貨”的內容;相應地,新存貨準則在第十四條中將舊存貨準則中“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通常采用個別計價法確當發出存貨的成本”的內容重新修訂為“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通常采用個別計價法確當發出存貨的成本”,以與新存貨準則第十三條相對應;而舊存貨準則中則沒有對“提供勞務”存貨成本作出規定。
6、新存貨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即應當按照公允價值來確定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而公允價值的確定是本次新修定會計準則的一個亮點;而舊存貨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確定。所以舊存貨準則對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人為可操縱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貨資產的不實。
7、新存貨準則中取消了舊存貨準則中關于發出存貨成本的后進先出法。因為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企業發出存貨的成本不能真實反映企業存貨的流轉情況,會造成存貨的實物流與成本流相互脫節。從目前來看,取消后進先出法,會使原來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存貨較多而且周轉率較低的企業,造成毛利率和利潤的不正常波動;但從長遠來看,取消后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更加真實的反映存貨的流轉情況,以提供更為可靠的會計信息。
7、新存貨準則對舊存貨準則中“盤虧或毀損的存貨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在發生的當期計入損益”,在第二十一條中作出了相應的修定:“企業發生的存貨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帳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帳面價值是存貨成本扣減累計跌價準備后的金額。存貨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使企業對存貨發生盤虧或毀損的會計處理規定更加明確、具體。
8、新存貨準則在信息披露方面也作出了進一步的修定:
(1)、新存貨準則強調應當披露各類存貨的期初和期末帳面價值,對其總額的披露沒有作出具體規定;而舊存貨準則強調不但應當披露其當期期初和期末帳面價值,而且應當披露其總額。
(2)、新存貨準則強調應當披露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和轉回的有關情況;而舊存貨準則沒有具體的規定。
(3)、新存貨準則對存貨取得的方式、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以及當期確認為費用的存貨成本,如主營業務成本等沒有要求進行披露。
(4)、因為新存貨準則刪除了存貨發出成本的后進先出法,所以在新存貨準則的信息披露中也相應地刪除了舊存貨準則中“應當披露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的發出存貨的成本與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確定的發出存貨的成本的差異”的內容。
:
1、尤學英,企業會計準則――存貨,《企業會計準則精解教程》,財政出版社,、2
3、會計制度講解編寫組,《新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講解》,北京技術出版社,、9
4、新企業會計準則重點難點解析編寫組,《新企業會計準則重點難點解析》,企業管理出版社,、3
5、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2006、2、15
6、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
存貨準則的應用篇八
淺析歐盟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模式論文
摘要:隨著會計準則國際化的發展,歐盟采取了積極的態度推進其會計準則國際趨同進程,對于其他國家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具有極其重要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趨同;雙層認可機制
隨著會計準則國際化進程的推進,世界各國均根據本國情況采取了各自的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ib)趨同的戰略和措施。歐盟是積極推動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一個國際性組織,它對ifrs的評價和認可機制不僅影響了歐盟成員國對ifrs的采用,而且也直接影響了其他一些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對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所采取的戰略和措施。
一、歐盟簡介
歐洲聯盟(簡稱歐盟或eu),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是由歐洲共同體(又稱歐洲共同市場)發展而來的,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荷盧比三國經濟聯盟、歐洲共同體、歐盟。歐盟其實是一個集政治實體和經濟實體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響的區域一體化組織。1991年12月,歐洲共同體馬斯特里赫特首腦會議通過《歐洲聯盟條約》,通稱《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簡稱《馬約》)。1993年11月1日,《馬約》正式生效,歐盟正式誕生。至2007年1月,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兩國加入歐盟,歐盟經歷了6次擴大,成為一個涵蓋27個國家總人口超過4.8億的當今世界上經濟實力最強、一體化程度最高的國家聯合體。
二、歐盟推進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歷程
向經濟、政治一體化邁進的歐盟,客觀上要求會計準則的協調。因此,自20世紀六十年代起歐盟就順應市場國際化潮流,致力于會計協調工作,并在不同時期對會計協調戰略做出了富有現實意義的調整。如:制定和頒布歐盟會計指令、創建歐盟會計咨詢論壇(aaf)等。但由于歐盟會計指令不完善,阻礙了歐洲內部資本市場的發展,不適應資本市場全球化要求,建立aaf的努力也沒有達到預期。特別是歐盟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在歐盟之外的證券交易所上市,必須編制兩套報表(一套以歐盟會計指令為基礎,滿足本國和歐盟的需要;另一套則根據國際資本市場的需要進行編制),不僅導致成本較高,而且兩套報告信息也給社會公眾帶來困惑。因此,這些公司極力游說政府修改法律,允許他們按美國公認會計原則(gaap)編制合并報表。顯然,這是歐盟不愿看到的,這將意味著它失去對會計準則的發言權。因此,歐盟必須盡快建立統一的、并被大多數證券交易機構認可的會計準則,而此時再在歐盟內部進行會計協調,不僅面臨較大的阻力,且成本巨大。
而與此同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卻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5月,證券委員會國際組織(iosco)對iasc已完成的40項核心準則中的30項通過了評審,并將其推薦給各個成員的證券監管機構。而且iasc和改組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的影響日趨增強,國際會計準則(ias)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及其解釋得到了許多國家的支持和認同,在國際資本市場上,ias成為了國際公認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標準。在此背景下,歐盟認識到應該加強與iasc合作,采納國際會計準則。這不但可以維護各國及其投資者的利益,更有利于歐盟在會計準則的制定方面爭奪主導權。歐盟委員會于206月發布了題為“歐盟財務報告戰略:未來走向”的建議文件,認為應強制性要求在歐盟上市的所有公司最遲于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編制合并報表。203月,歐洲議會批準了該建議。2002年7月19日,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召開大會,討論通過了“關于運用國際會計準則的第1606/2002號決議”,為ias/ifrs在歐盟的實施徹底掃除了法律障礙。至此,歐盟正式決定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采納國際會計準則。
三、歐盟采取的核心措施
在接受國際會計準則決議出臺以后,歐盟陸續更新了各項會計指令,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進從側重內部協調向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轉變。
(一)歐盟全力推進雙層認可機制。歐盟對ias/ifrs并不是完全無條件的接收,而是實行了非常嚴格的雙層認可機制。成立歐洲財務報告咨詢小組(efrag)以事前介入的方式與iasb廣泛接觸,積極參與國際準則的制定及其他活動,確保iasb在制定準則時充分了解和關注歐盟所提出的重大會計問題,維護歐盟的利益,同時協調歐盟內部有關使用ias的利益團體的意見。從歐盟的角度看,它必須確保自己的意見在國際會計準則制定中得到充分考慮。因此,雙層認可機制完全是歐盟的理性選擇:一方面無需另起爐灶建立自己的準則委員會,避免了由此產生的過高成本:另一方面也從技術和政治層面統一了各成員國的立場,加上技術專家組的積極參與,保證了歐盟實施ias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權威性,同時也增強了歐盟對會計國際趨同的影響力。
(二)建立專業機構,發揮監督指導作用。具體包括以下工作:通過歐洲證券監管委員會,對會計標準的執行提出建議;通過歐洲會計師聯合會對會計準則的執行層面進行監督和指導;通過歐洲銀行業監管機構委員會,從金融業角度促進趨同和行業監管。
(三)積極尋求與其他國家的合作與交流。2002年初,歐盟以gaap規則為導向的缺陷不能較好保護投資者利益為理由,催促美國sec采用國際會計準則替代gaap,并且要求sec至少應當允許在美國上市的`歐洲公司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通過積極協商,美國和歐盟的證券監管部門2002年底宣布,雙方計劃在20前消除在會計標準方面的分歧。年12月,雙方簽署聯合聲明。涉及許多與ifrs和iasb相關的而且迫切需要討論的問題,包括促進會計準則趨同、國際準則制定機構治理和責任等。
歐盟與中國在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是中歐經濟合作的組成部分,雙方實現會計準則等效有著共同的制度基礎。2005年11月,《中國財政部與歐盟內部市場和服務總司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及雙邊合作聯合聲明》的簽署,有助于推動歐盟將中國會計準則作為歐盟上市公司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等效準則的進展。5月,查理麥克里維會見了中國財政部王軍,雙方同意加強會計工作層面的溝通與磋商,探討建立經常性合作機制的可能性,進一步推進中歐會計領域合作。
中國財政部對歐盟所采用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其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認為截至12月31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并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已被歐盟認可,并且在歐盟成員國上市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層面實施良好。中國財政部已發布公告,自1月1日起,歐盟成員國上市公司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所采用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與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等效。
四、小結
歐盟從最初頒布會計指令到決定采納國際會計準則以及為最終執行國際準則所采取的一系列趨同措施,增強了歐盟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透明度與可比性,降低了公司的財務成本,更好地解決了資本市場信息交流的根本向題。如前所述,歐盟向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過程是逐步進行的,并非一蹴而就,更重要的是,在這一進程中,歐盟利用雙層認可機制,采取積極的態度主動參與到國際會計準則的修訂工作中,降低了準則趨同的成本,這對于其他國家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具有極其重要的借鑒意義。
主要參考文獻:
[1]方擁軍.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歐盟經驗及對中國的啟示..1.
存貨準則的應用篇九
存貨確認與計量的國際比較論文
存貨是企業的一項重要流動資產,它的正確確認與計量對于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具有重大影響。我國財政部于11月9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存貨》(以下簡稱存貨準則),規定自1月1日起,股份有限公司施行。本文擬就我國存貨準則與其他國家相關準則就存貨確認與計量的異同作一比較,以期有所借鑒,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存貨準則。
一、存貨的確認
我國存貨準則給出了確認標準:“存貨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1)該存貨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1993年修訂)》和《美國會計研究公報第43號》中均沒有給出存貨的確認標準,但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在“資產的確認”部分(即第89、90段)給出了資產的確認標準:“如果一項資產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其成本和價值也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就應當在資產負債表內確認其為資產。”將這個原則運用于存貨,就是我國的存貨確認標準。
二、存貨的計量
1、存貨的初始計量原則。我國存貨準則規定:“存貨應當以其成本人賬。”《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在第6段規定:“存貨應以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兩者中較低者來計量。”美國的會計研究公報認為存貨會計處理的首要基礎是成本。可以看出,存貨的初始計量原則是歷史成本。這一點各國并無不同。
2、存貨成本的構成。從原則上說,存貨成本應該包括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所有支出,但對這一點的不同判斷構成了不同的具體內容。我國存貨準則規定:“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購成本“一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于存貨采購的費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規定:“存貨成本應當包括所有的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貨達到日前場所狀態而發生的其他成本。”采購成本由“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不含企業日后可以從稅務部門退回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于產成品、材料和勞務的.費用構成。在確定采購成本時應扣除商業折扣、回扣和其他類似項目”。“采購成本也可能包括由于最近購置以外幣標價的存貨而直接產生的匯兌差額”。《英國標準會計慣例公告第9號》的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類似,但不包括匯兌差額。由此可見我國與其他國家的規定主要不同在于折扣、補助及匯兌差額的處理。按我國目前的規定,現金折扣采用總價法核算,發生時記入財務費用。匯兌差額也在發生時直接記入財務費用。筆者認為這樣處理在實務操作上簡單一些,也比較符合我國目前大多數企業會計核算的水平,但國際會計準則的處理方式可能更符合存貨的定義,因而對決策可能更相關。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存貨準則特別指出:“商品流通企業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等。”這勺一般工業企業相比少了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而其他國家的準則均未將商品流通企業作為特例處理。我國商品流通企業的存貨成本的處理方法造成各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不可比以及存貨價值的歪曲。
3、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我國存貨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各類存貨的實際情況,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后進先出法等。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以及為特定項目專購人或制造的存貨,一般應當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其他國家與我國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能采用后進先出法。《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將先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相當于我國的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列為基準處理方法,而將后進先出法列為允許選用的處理方法,20改組后的國際會計委員準則委員會(iasc)決定將逐步縮小乃至取消可選用的方法以改進財務報表的可比性。因此后進先出法在將來也可能為因際會計準則所禁止。因此,筆者以為在我國的存貨準則中必須對采用后進先出法的條件加以嚴格限制。
4、存貨的期末計量。我國存貨準則規定:“存貨在會計期末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國際會計準則與我國相同,而美國會計研究公報規定“期末存貨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雖然具體規定不同,但都體現了謹慎性原則。存貨準則指出所謂可變現凈值,“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后的金額”。而美國對市價的定義是現行重置成本,并且不得高于可變現凈值,不低于可變現凈值減去正常毛利后的余額。相比之下,美國的規定更嚴格,它確定了一個范圍,使得期末存貨計價既不高估以體現謹慎性原則,又不過分低估而形成秘密準備。另外、《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對于材料的計價,規定“對于用于存貨生產而持有的材料和其他物料,如果用其生產的產成品預計將按成本或高于成本的價格出售,則不應將其減記至成本以下。但是,如果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成本將超過可變現凈值,那么該材料就應當減記至可變現凈值”。這里用了兩個不同的標準與成本比較,前半部分是產成品的預計售價,后半部分是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顯然邏輯上不統一。對此我國存貨準則將其統一為可變現凈值,邏輯上更一致了。
如果減記的存貨價值以后又有所恢復,我國規定應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內轉回。《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的規定也相同,即“如果以前使存貨減記至低于成本的條件不復存在,減記的金額應予恢復,新的賬面金額應為成本與修正了的可變現凈值兩者中的較低者”。而美國禁止將存貨的減值予以恢復。這樣如果存貨確實升值了,也只能隨銷售的實現體現在銷售利潤中。筆者認為這樣做雖然能體現謹慎性原則,例如防止企業搞秘密準備操縱利潤,但也歪曲了資產負債表上存貨資產的列報金額。
存貨準則的應用篇十
對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重新論文
英國英格蘭銀行副行長安德魯.拉奇爵士在倫敦召開的中央銀行會議上呼吁,應對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重新審議。
這項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是指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39)。ias39規定,銀行持有的衍生產品應當以市場價格或公平價格入賬,即將資產和負債以最新市價入賬。其優點在于,市價包括了對未來業績的假設,并導致對虧損更加及時的確認,同時以市值計價符合風險管理技術的發展趨勢。其缺點在于,沒有足夠市場的金融工具很難得出可靠的價值,無法知道未實現獲利和虧損的經濟相關性。
ias39于年開始實施并不斷改進,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為此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評估金融工具入賬的.方法,而且與各國銀行監管者保持著密切聯系,以制定出一套更能基于原則的會計標準。
上周,在允許免除企業套期保值活動入賬的一些嚴格限制后,歐盟通過了這一國際會計準則。這樣,事實上存在兩個版本的國際會計準則,一個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提出的,另一個則是歐盟制定的。
歐洲銀行界對此會計準則修訂提出過異議,它將導致銀行的財務報表出現不必要的波動。因為會計賬目在反映真實經濟波動的同時,其本身也會帶來虛假波動。
安德魯爵士倡議,在重新制定會計標準之前,需要就根本性的問題達成一致,從而制定出粗略及規定性較少的標準。首要的是就為誰做賬,以及加強波動性衡量所產生的影響等問題達成共識。
存貨準則的應用篇十一
摘要:本文從上市銀行的收益、上市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上市銀行的監管、上市銀行金融風險四個方面闡述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對我國上市銀行的影響。
關鍵詞:新金融工具準則;上市銀行;影響
一、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對我國上市銀行收益的影響
(一)對上市銀行利潤的影響
全面實施新會計準則以后,將給商業銀行損益確認的標準帶來根本性的改變,最顯著的就是金融機構所持有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的變化要直接計入損益或權益。金融工具的價值受到利率、匯率、價格等指標波動的影響,隨著商業銀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大幅增加,勢必造成期末利潤的波動性增加。同時,根據新準則,銀行持有金融資產的收益和損失不是在報告期末反映,而是要立刻確認,這將縮小商業銀行盈余管理的空間。
(二)對上市銀行不良貸款的影響
在不良貸款方面,新準則改變了貸款按五級分類計提減值準備的傳統做法,減少了人為因素對減值準備計提額的影響。相比之下,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更具有相關性與客觀性,也更符合會計信息對外披露的要求,但是在操作上難度也更大。由于減值準備是商業銀行經營利潤的備抵項目,所以對減值準備計提的規定使得銀行利潤的可控性進一步下降。同時,也帶來了有關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及新增額是否會發生異動的疑問。由于新準則初始運用,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方式的改變究竟會給計提準備帶來多大的差異,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數據,因此,對銀行損益和收益的影響程度尚不能準確評判。
(三)金融資產轉移使上市銀行收益復雜化
在終止確認中,銀行針對金融資產和負債轉移由此引起的損失和收益的確認,有兩種可選擇的方法,即確認、調整當期損益并先在權益項目中列報或者待金融資產出售后再計入損益。以上述方式確認的損益與按收入費用相配比的傳統模式確認的損益共同組成了銀行的最終經營利潤,這不僅不符合傳統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而且使銀行期間凈利潤的內容更顯得復雜化。
二、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對我國上市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的影響
(一)對上市銀行利率風險管理能力的影響
全面引入公允價值后,銀行會計核算將與復雜的資本市場和宏觀經濟環境更為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市場環境的變化對銀行的影響將會通過會計信息反映出來。當市場利率水平變化時,金融工具的重估值隨之發生變化,進而導致銀行的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產生波動。因此,公允價值的全面引入要求銀行對宏觀經濟和市場環境具有較強的預見能力,這種能力具體反映為銀行的利率風險管理能力。從風險的角度看,公允價值計價屬性的引入,不僅僅是一項會計準則的變化,而且會給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觀念、風險控制技術手段帶來一次巨大的變革。
(二)對上市銀行信用風險的影響
在國有銀行的存款賬戶中,存在著大量忠實而低成本的居民儲蓄存款。這些存款對市場利率的變化不太敏感,流動性較低,而對國家聲譽的依賴性很強,雙方形成了強大的資本聯盟,是私有銀行和外資銀行所不能比擬的。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上市后,國家有關部門和國有絕對控股集團成為這些銀行的超級大股東,所以即使在國有銀行上市后,這一部分的資本仍然非常穩定。但是,新準則的實施特別是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國有銀行的廣泛應用及其財務報表的充分披露,將導致損益的波動迅速反映到財務報表之中,擴大銀行業績的波動效應。更為突出的是,隨著銀行經營業績的下降及隨之而來的金融資產貶值,尤其在我國目前這種特殊的資本結構情況下,將嚴重影響銀行的聲譽。聲譽的損害使核心存款持有者對改制銀行信心劇烈惡化,那么這些存款就會退出核心存款行列而轉變為一般存款。如果在現有銀行體系中盲目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可將單個銀行的損益變動升級為銀行系統的信用風險。三、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對我國上市銀行監管的影響
(一)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從銀行穩定角度看,銀行信貸質量要在準備金中得到體現,不僅要求對已經發生的損失計提專項準備,還要對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一般準備。而新會計制度要求,銀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計提準備金是資產面值與未來全部現金流量貼現值之差,這與銀行內部會計制度預測到的貸款組合發生的損失不一致,也與銀行監管的審慎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會改變權益的范圍,使監管資本計算的范圍也要做相應的調整。特別是部分未實現的利得或損失將計入資本公積,使得監管資本偏離了審慎的要求,不符合會計謹慎性原則,所以監管部門有必要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會計數據實時對監管資本的計量范圍進行調整。主要涉及負債和權益分類,可供出售資產、公允價值選擇權以及現金的流套期的會計處理等方面對監管資本的影響。同時,由于資產負債項目的變化與衍生工具的表內核算,計算加權風險資產時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的組成部分也發生變化,監管部門應對權重和轉換方式進行適當的調整,在審慎的前提下在會計資本和監管資本之間建立必要的聯系機制。
(二)對上市銀行自身會計監管的影響
1.銀行在公允價值運用中,由于客觀計量和主觀因素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產生,進而影響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這樣對會計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觀因素的影響可以通過修改監管資本計量范圍的方式進行解決,但是要剔除會計人員主觀因素的影響,使公允價值能得到真實的反映,則需要在會計監管方式上進行創新。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商業銀行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加快開發內部評級法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正向激勵與嚴厲懲罰并重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相關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與專業素質的管理,密切關注會計信息的變動情況,切實防止會計核算方法的濫用,逐步完善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機制。2.對會計監管隊伍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準則非常復雜,要求更高,它的實施對銀行業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管將帶來巨大影響,很好地理解銀行的會計要素及其處理方法是非現場監管分析和風險評級的必要條件。而現階段的會計隊伍和監管隊伍的自身素質令人擔憂。所以,開展對銀行業務的會計核算,特別是對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方面的培訓顯得尤為重要,十分緊迫。監管部門要開展專題培訓,切實提高會計監管人員分析商業銀行財務狀況及風險狀況的水平,提高銀行會計監管能力。
(三)促進了監管協調,解決貸款損失準備的會計處理和稅收政策
按照新準則的要求,公允價值計量部分業務時,需要對未實現的損益進行確認,與稅務部門據實納稅的基本原則存在著一定的矛盾,會影響銀行的各項稅收負擔。此外,我國會計制度、稅收制度以及監管當局對貸款損失準備計提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監管部門應與財政部、國稅局加強溝通和協調,明確未實現損益納稅的稅收政策、貸款損失稅前的抵扣標準等,以更好地促進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實現監督標準和會計標準良性互動,使金融監管和會計監管協調發展。同時,應當改進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工作協調,合理劃分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和職責。
四、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對我國上市銀行金融風險形成的影響
金融市場的迅速變化和監管機構自身能力的不足,導致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與現實之間還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使得金融機構普遍存在管理層道德風險問題。由于存在政府公開或隱性的擔保,資本實力有限或者監管乏力的金融機構往往會在利益驅使下傾向于投資高風險領域,導致資產的泡沫化。資產泡沫化的微觀機制在于金融中介將投資集中在股票、債券和房地產市場,而宏觀經濟態勢和微觀經營主體對經營前景的錯誤預期以及各種基金、保險和投資銀行機構的大量出現,再加之全球電子交易系統和國際游資跨越國界的迅速移動,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資產泡沫的加速生成、積累與演化。當資產泡沫化出現“風吹草動”跡象的時候,由于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會將這些金融風險放大,將進一步減少國有銀行的核心存款。同時,銀行的信用風險也迅速加劇。銀行以及其它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會由此迅速惡化,很可能陷入經營困境,甚至破產。而銀行在經濟生活中特有的風險分擔機制,此時就會轉換成風險聚積效應,促使投資與信貸活動的終止。政府也會因援救倒閉或瀕臨倒閉的金融機構而支付巨大的財政開支,從而誘發貨幣危機。這樣,就會同時出現銀行業危機與貨幣危機,并相互加強,相互交織,最終加劇金融危機的演化進程。
【主要參考文獻】
[1]朱海林.金融工具會計論[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0.
[2]陳小悅.關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問題的研究[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3]路曉燕.公允價值會計的國際應用[j].會計研究,,(4).
[4]常勛.公允價值計量研究[j].財會月刊,,(1).
[5]楊雨宇.提高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探討[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6,(7).
存貨準則的應用篇十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存貨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消耗性生物資產,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二)通過建造合同歸集的存貨成本,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第二章 確認
第三條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條 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三章 計量
第五條 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條 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第七條 存貨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費用。
制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企業應當根據制造費用的性質,合理地選擇制造費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產過程中,同時生產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并且每種產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區分的,其加工成本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
第八條 存貨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條 下列費用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不計入存貨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
(二)倉儲費用(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所必需的費用)。
(三)不能歸屬于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應計入存貨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
第十一條 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條 收獲時農產品的成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合并取得的存貨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確定。
第十三條 企業提供勞務的,所發生的從事勞務提供人員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費用以及可歸屬的間接費用,計入存貨成本。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對于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采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通常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于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也應當予以結轉。
第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 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第十六條 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并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影響等因素。
為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高于成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計量。
第十七條 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
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訂購數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第十八條 企業通常應當按照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第十九條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采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第二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存貨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賬面價值是存貨成本扣減累計跌價準備后的金額。
存貨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章 披露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存貨有關的下列信息:
存貨準則的應用篇十三新舊存貨會計準則的比較會計畢業論文
一、新舊存貨準則總體結構的差異
新存貨準則由總則、確認、計量和披露四章內容組成;而舊存貨準則是由引言、定義、確認、初始計量、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期末計量、存貨成本結轉、披露、銜接辦法、附則共十部分內容組成。相比較而言,新存貨準則的總體結構比較嚴密,層次較分明,體系也十分完整,涵蓋了會計確認到披露的整個過程,也充分體現了新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的趨勢。
二、新舊存貨準則內容的差異
1.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發生變化
新準則取消了確定發出存貨實際成本的移動平均法和后進先出法,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這一變化主要是由于:一是移動平均法和后進先出法不能真實反映發出存貨流轉情況,結存存貨實際成本不符合歷史成本計量屬性。例如:一些為了避免先購入或先生產完工入庫的存貨存儲時間較長,發生貨物變質或毀損,便將先入庫的貨物先發出,而在會計處理上卻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使得存貨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互脫節,并且結存存貨實際成本不符合歷史成本計量屬性;二是國際會計準則已取消了確定發出存貨實際成本的后進先出法,新準則的修訂,表明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進一步接軌。這一變化對于原先采用后進先出法、存貨較多、周轉率較低的公司,會造成毛利率和利潤的.不正常波動。
2.允許將用于存貨生產的借款費用資本化
新準則規定,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將擴大到某些存貨項目中,如需要通過相當長時間的生產活動才能夠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應計入存貨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規定處理。《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時,應當予以資本化。這就意味著允許為生產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等生產周期較長且用于出售的資產所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資本化,計入存貨價值,而不再直接計入損益,也就是可資本化的資產不再限于使用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
3.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成本確認方法不同
新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即應當按照公允價值來確定存貨的成本。公允價值的確定是這次新制定的會計準則的一個亮點。舊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確定。舊準則對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成本,人為可操縱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貨資產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