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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保平安”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護人民生命及國家財產的安全,不斷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文明、舒適、有序的施工環境,確保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項目的在建工程。
采用gb/t19001-20xx;gb/t24001-1996;gb/t28001-20xx標準,國家經貿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及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1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4.2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對本規定的實施承擔領導責任。
4.3分公司對本規定的實施進行全面的控制,負責對公司所有安全員進行協調調度。
4.4質檢部負責施工過程中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控制各檢查。
4.5財務部負責有關安全經費的安排與落實。
4.6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與再教育,在安全員的使用上與分公司進行有效接口。
4.7分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消防保衛的管理及檢查。
4.8各分公司項目部負責本安全管理規定的具體實施。
5.1安全計劃
5.1.1公司的年度安全計劃
分公司在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確定指導思想、指導方針、奮斗目標和工作要點。在奮斗目標中應明確事故的控制率、單位工程安全達標的合格率與優良率。
5.1.2公司的月度計劃
分公司在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及時傳達到國家及上級部門的工作指示,布置當前的安全工作,指出各單位應重點注意和解決的問題。
5.1.3安全生產責任制
5.1.3.1公司制定總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目部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明確總經理、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項目經理、安全員等相關領導和各有關部門的安全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從上至下覆蓋全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同時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身在其中,必負其責”。
5.1.3.2分公司及項目部要在每個季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的結果作為衡量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依據。
5.1.3.3公司每年初與項目部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該項目部本年度安全生產的目標,項目部要把安全目標層層分解,責任落實到人。
5.2實施
5.2.1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5.2.1.1項目部安全員要在工程項目開工之前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制訂全面、可行、有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內容包括:
1)本工程的安全奮斗目標;
2)溝槽開挖及基坑施工支護方案及臨邊防護方案;
3)特殊的支護要繪制立面、剖面構造圖。
4)不斷交通作業的施工現場要有具體的防護方法,并要繪制交通導流圖。
5)施工用電,包括:
a、確定電源進線、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的裝設位置、線路走向和相序排列。
b、選擇導線截面積和電器類型、規格。
c、繪制主要電氣系統的施工平面布置及接線圖。
d、制定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要求。
6)吊裝作業,包括各種預制構件的吊裝。
7)溝槽排水及井點降水措施。
8)瀝青攤鋪安全防護措施。
9)平面管理,包括:
a、現場平面布置圖(包括:道路、生活區、生產區、辦公區、機械、材料、水路、電路、及安全標志牌所處位置)
b、工程出入口、安全通道方位的布置。
c、社區防護。
5.2.1.2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要經質檢部重點審核,隨施工組織設計一起由各相關部門審核,并經總工程師審批。
5.2.2安全教育、培訓
1)分公司要監督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對安全員進行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上崗,分公司應保存公司所有安全員上崗證的復印件。
2)項目部安全員要組織新入場的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填寫<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名冊>。
3)項目部安全員監督本項目部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填寫<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并保存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復印件一式二份,一份項目部存底,一份交分公司備案存檔。
4)項目部安全員要督促各施工班組進行班前安全活動,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任務的同時一定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并督促每個班組填寫<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5.2.3安全交底、驗收
1)在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前,安全員要向施工人員作書面交底,并填寫<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交底記錄>。
2)安全員要向所有施工人員作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法律法規的交底,并填寫<安全生產書面交底>。
3)項目部質檢員填寫<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武漢市市政質量監督站指定用表)。
4)項目部安全員要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xx的有關規定進行項目安全控制。
5.2.4安全檢查
1)項目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2)項目部安全員履行日常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項目部電工要作好施工現場日常的巡視與維修,并填寫<用電安全檢修記錄>。
3)項目部要成立以生產副經理為組長的安全巡檢小組,每月對整個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4)質檢部每月對在建工程作一次安全檢查,填寫<安全檢查記錄>,每個季度要對每一個在建工程進行考核評分,作為公司百分比量化考核的依據。
5)在安全檢查中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6)項目部安全員配合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對模板及鋼板樁拆除工作的控制。
7)項目部安全員要嚴格控制施工現場的動火工作。
5.2.5對勞務分包方的安全管理
工程項目管理部在每年年初與各勞務分包方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其安全職責。
5.2.6工傷事故
項目部安全員于每月底填寫<工傷事故月報表>,加蓋項目部公章,并上報工程項目管理部。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則按<事故(事件)報告、調查和處理控制程序>處理。
5.3安全評價
5.3.1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對所有在建工程進行安全等級核定,評價等級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作為工程最終安全評價。
5.3.2在工程竣工后,根據市質量安全監督站對本工程的安全評定等級,、質檢部在日常工作中的巡檢記錄及行政辦公室對與各分公司簽定的<安全生產責任書>中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的考核,公司對分公司(或項目部)進行安全獎懲,具體獎懲辦法:
5.3.2.1獎勵與處罰按照<漢陽區市政建設工程總公司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5.4改進
每年年底,工程項目管理部及分公司對本年度的安全工作進行書面總結,召開分公司所有安全員總結會議,提出來年的改進措施。
6.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xx
6.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
6.4<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397號令)
6.5<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
6.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11
6.7<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國務院75號令)
6.8<湖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省政府227號令)
6.9〈〈武漢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計分考核實施工細則〉〉武建建管字[20xx]136號
6.10<事故(事件)報告、調查和處理控制程序>
6.11<漢陽區市政建設工程總公司管理實施細則>
7.1<安全生產責任書>
7.2<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名冊>
7.3<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
7.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7.5<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交底記錄>
7.6<安全生產書面交底記錄>
7.7<安全檢查記錄>
7.8<用電安全檢修記錄>
7.9<工傷事故月報表>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用電人員應做到:
1.12.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1.12.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12.3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1.12.4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1.12.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1.12.6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電箱管理規定1.13.1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1.13.2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1.13.3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1.13.4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1.13.5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2.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電焊工
2.1.1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2.1.5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1)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2)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3)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4)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5)更換保險裝置時。
(6)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1.11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1.11.1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2.1.11.2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
2.1.11.3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2.1.11.4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1.13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1.14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2.1.20.1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2.1.20.2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2.1.20.3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2.1.20.4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2.1.20.5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2.1.20.6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1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施工現場優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的漏電開關
3.4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 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安全生產檢查是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責,也是監督、指導、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杜絕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徑和有力措施,各級職能部門必須認真抓緊抓好這項工作。
1、檢查內容。
安全生產檢查應根據施工(生產)季節、氣候、環境的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內容、標準,一般的檢查內容包括檢查思想、制度、機械設備裝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傷亡事故處理等等。
2、檢查評定標準。
安全生產檢查的評定標準按照浙建建成(1997)282號文件《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作為評定標準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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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1、學校要和施工隊簽定治安和安全生產合同書,明確施工隊具體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確學校監督協調安全管理的責任。雙方必須遵守安全法律及規章制度。
2、施工隊進駐學校內部必須繳驗每個隊員的居民身份證或其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無身份證明者不得在學校內部住宿。
3、施工人員須在學校內部居住三個月以上者,保衛干部必須協助他們辦理“臨時居住證”。
4、保衛干部要回同施工隊負責人,依據“身份證”編制施工人員花名冊。并寫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員有變動要及時更正。
5、施工單位要給施工隊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場所,并要求他們做好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用火,確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衛生工作。
6、施工人員必須憑施工單位發給的出入證進出大門,出入證不準轉借他人,遺失必須補辦。
7、施工隊負責人必須指定易名治安人員配合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向隊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嚴防違紀違法案件發生。
8、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要求,學校有責任全面做好隊施工隊員的安全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1、凡在本工程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公司交管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安全行駛。
2、各協作單位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交安委統一發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廠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然后到項目部安全管理部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
3、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域。
4、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5、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上述車輛進入廠區現場應在門衛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同意后,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進入后按規定定點存放,出廠時換回原證件。
6、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
7、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8、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盡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9、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后、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派出指揮車在前開道。
10、未經指揮長批準,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11、起重車、強夯機、挖掘機作業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并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
12、施工車輛脫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必須將車輛清洗干凈。
13、違章作業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14、工程施工,要求各協作單位盡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雇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檢查車方的牌照、執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確認齊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15、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
搶險車。公司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門衛檢查。
16、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公司保衛部門統一印發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審查,印鑒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有權扣留,扣物后補證無效。
17、凡違反道路行駛規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500-1000元。
18、違反上述任何規定,項目部車管人員有權當場制止,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處罰款200元。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當室外日平均溫度連續5天穩定低于5℃時即需按冬季施工措施進行施工。進入冬季后,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及時收聽天氣預報,防止寒流突然襲擊,同時對員工進行冬季安全技術交底。
(2)冬季施工時,現場應備好防凍保暖物品(如草包、彩條布等),現場嚴禁烤火,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
(3)冬季來臨前,要及早安排做好防滑和保溫作業工作,必要時做好圍擋封閉等防凍和防滑措施工作。有冰雪時要及時鏟除。
(4)六級以上的大風和雨雪天氣嚴禁高空作業和起重作業。
(5)冬季施工,遇大霧天氣等,施工便道采取防滑措施;電源開關,控制箱等設備加鎖,設專人管理,防止漏電觸電。
(6)進行鍋爐蒸養時,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同時要對實際操作技能進行現場考核。
(7)員工必須正確配戴勞動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