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云南省旅游法 云南省旅游合同最新篇一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天津市旅游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郵輪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二選一)
□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委托社全稱及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輪途中停靠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游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行程與標準(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郵輪上艙位類型及標準和住宿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輪上用餐次數: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景點名稱和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游覽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旅游者自由活動時間:__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住宿安排(名稱)及標準和住宿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用餐次數: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地接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地接社聯系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者保險
乙方提示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郵輪旅游意外保險。經乙方推薦,甲方已經閱讀并明確知曉上述保險的保險條款及其保單內容。甲方_______(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_________(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郵輪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
相關投保信息和約定以保單及其保險條款為準。
第四條?旅游費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旅游費用包括:□郵輪船票費(含郵輪上指定的艙位、餐飲、游覽娛樂項目和設施等);□船上服務費(小費);□港務費;□簽證費;□簽注費;□乙方統一安排岸上游覽景區景點的門票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其他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費用交納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交納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知悉其購買的郵輪及岸上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乙方未經協商一致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
2.甲方應自覺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遵守郵輪旅游產品說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禮儀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范。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
3.甲方在簽訂合同或者填寫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提供家屬或其他緊急聯絡人的聯系方式等,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或由非監護人陪同參加旅游的,須征得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義務的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甲方應當遵守郵輪旅游產品說明及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要求,自覺參加并完成海上緊急救生演習,對有關部門、機構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法律、法規規定及郵輪旅游產品說明中禁止帶上船的違禁品。甲方應遵守郵輪禁煙規定,除指定的吸煙區域外,其余場所均禁止吸煙。
6.在郵輪旅游過程中,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財物。
7.在郵輪上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認真閱讀并按照郵輪方《每日須知》和活動安排,自行選擇郵輪上的用餐、游覽、娛樂項目等。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8.甲方參加郵輪旅游以及岸上游覽必須遵守集合出發和返回郵輪時間,按時到達集合地點。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約定解決,不得損害乙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郵輪方的合法權益,不得以拒絕上、下郵輪(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不得影響港口、碼頭的正常秩序,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0.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證件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游的,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11.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郵輪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乙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的郵輪船票或憑證、郵輪旅游產品說明、登船相關文件、已訂購服務清單,應由甲方確認,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甲方,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4.乙方應在出團前,以說明會等形式如實告知郵輪旅游服務項目和標準,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遵守郵輪旅游產品說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禮儀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宗教禁忌。在合同訂立及履行中,乙方應對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適當措施。
5.當發生延誤或不能靠港等情況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發布信息,告知具體解決方案。
6.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種證件,依法對甲方信息保密。
7.因航空、港務費、燃油價格等費用遇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_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七條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二選一)
□_最低成團人數______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本團成團不受最低人數限制。
第六條?甲方不適合郵輪旅游的情形
因郵輪上沒有專科醫師及醫療設施,郵輪離岸后無法及時進行急救和治療,為防止途中發生意外,甲方購買郵輪旅游產品、接受旅游服務時,應當如實告知與郵輪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參加適合自身條件的郵輪旅游活動。如隱瞞有關個人健康信息參加郵輪旅游,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擔必要費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一)甲方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雙方約定扣除必要費用的標準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費用______%;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費用______%;
3.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費用______%;
4.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費用______%;
5.行程開始當日,旅游費用______%。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費用超過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規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二)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的特殊原因,導致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二選一)
□1.雙方可以進行約定并從其約定:
旅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未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_÷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一)或(二)約定標準扣除的必要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扣除,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費用后,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費用后,應當在協助甲方返回出發地或者到達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第八條?責任減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處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旅行社免責
1.因甲方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但乙方應協助處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積極采取救助措施,否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因參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甲方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
(二)因發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導致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況時,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____%的違約金;
2.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____%的違約金;
3.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____%的違約金;
4.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____%的違約金;
5.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_____%的違約金。_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解除書面合同通知到達日起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全額退還已收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旅游費用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不真實而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因不聽從乙方的勸告、提示而影響旅游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全額退還已收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15%支付違約金;甲方在行程開始當日或者行程開始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七)乙方未經與甲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甲方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甲方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八)乙方具備履行條件,經甲方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金,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____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違約金。
(九)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乙方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甲方、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旅游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擔。
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協議》(附件1)、《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協議》(附件2)。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也可在旅游合同結束之日90天內向旅游質監機構申請調解,或提請天津仲裁委員會仲裁(選擇其他仲裁機構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其他條款中約定)。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的旅游行程單、郵輪旅游產品說明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等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連附件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場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云南省旅游法 云南省旅游合同最新篇二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項
一、境內旅游報名須知
1、旅游者報名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提交的材料應真實、有效。
2、旅游者購買、接受旅游服務時,有向旅行社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的義務;鑒于旅游者的健康狀況,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歲以上老年人單獨參團,其監護人或家屬應向旅行社提供書面同意證明。
4、簽訂合同時須付清全額團費,合同方可生效。
5、機票的簽轉、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規定執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機票損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擔。
6、旅行社通常無法控制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的鋪位、座位和乘坐時間,請游客予以理解;對具體出發集合時間、航班信息、住宿設施等不能確定要素的信息,出發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應保存好本合同及相關的證明材料,以便發生爭議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項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投訴;需要立即制止、糾正旅行社損害行為的,可向損害行為發生地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1)認為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的;
(2)因旅行社的責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的;
(4)其他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
9、各級旅游執法、質監機構投訴電話:
云南省旅游執法總隊
昆明市旅游監察支隊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執法支隊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質量監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執法支隊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執法支隊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旅游執法監察支隊) 0872-96927、2335269
麗江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旅游執法監察支隊) 0888-96927、5123432
迪慶州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旅游執法支隊)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執法支隊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執法支隊)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執法監察支隊 0879-96927
西雙版納州旅游行政執法支隊
臨滄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紅河州旅游局執法監督科
文山州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組團旅行社)
24小時服務質量監督及投訴電話: 負責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項
(一)乘車(機、船)
1、游客應按安全管理規則乘車(機、船);安排座位時,禮讓殘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時,應帶好有效身份證件,認真核對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時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3、游客在乘車途中,切勿與司機閑談,切勿催促司機開快車及違章行駛;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臨時停靠期間,應服從工作人員安排,請勿遠離。
5、游客下車游覽、就餐、購物或自由活動時,應關好車窗,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出現遺失、被盜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
(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應了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所配備的用品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報告;如因酒店條件所限未能配備,請游客小心謹慎,防止發生意外。
3、貴重物品應寄存酒店總臺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現丟失,后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門或睡覺前要鎖好門、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時,應在總臺領取酒店名片,以備急用。
6、發生火災或地震等緊急情形時,不要搭乘電梯或隨意跳樓,應主動實行自救。
(三)飲食衛生
1、在行程中購買、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衛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品。
3、旅游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食。
4、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急用;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飲用烈性酒;對因游客自行飲酒發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四)游覽
1、團隊旅行時游客不可擅自脫團;如果需單獨離團,應征得全陪同意。
2、聽從導游的安排,記住集中的時間和地點,認清所乘坐的車型、車牌號;不要遲到,因遲到造成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3、遵守景區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
4、經過危險地段不可擁擠;前往險峻處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參與活動時應根據自身身體狀況進行,避免過度激烈運動以及自身身體無法適應的活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庫)游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7、乘坐纜車或其他載人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8、自由活動時間自行外出,請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財產安全;不要乘坐無營業資質的交通工具。
9、游覽期間游客應結伴而行;帶未成年人的游客,請認真履行監護責任,不能讓未成年人單獨行動,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應告知、提醒游客謹慎購物和消費、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謹慎參加騎馬、攀巖、滑翔、漂流、潛水、游泳、跳傘、熱氣球、蹦極等高風險活動;除特殊團隊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動,若游客堅持參與,風險自擔。
11、前往少數民族地區旅游,務必尊重當地風俗習慣,以免發生沖突。
12、游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相關規定或保險合同處理,或公安部門查處,旅行社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購物娛樂
1、不要購買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無意購買時,不要向推銷人員問價或還價。
2、購物時要細心鑒別商品真偽,并向經營者索取發票。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
4、購買需托運的物品,請確認托運方式可行后再購買,以免造成損失。
5、在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錢物及證件。
6、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應防止詐騙、盜竊或搶劫事故發生。
第二部分 境內包價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團名單見附件1)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就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境內旅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項》,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紹產品時提供的《產品說明書》,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質量標準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項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甲方已了解和閱讀了前款內容。
3、本次旅游活動約定人數為 ;如人數未達到約定人數,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第二條 【旅游業務委托】
1、乙方根據甲方報名的旅游行程,確定需要將旅游業務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2、根據前款規定,甲乙雙方對甲方的委托按第 項處理:
(1)乙方需要將本合同旅游業務委托(具體委托旅行社見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務單》),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業務,由乙方獨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須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及接待能力,且須與受委托旅行社簽訂委托合同,約定接待游客的各項服務安排及標準;受委托旅行社違約、造成甲方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甲方合法權益損害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4、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證所約定的旅游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項處理:
(1)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延期出團;
(2)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將甲方轉交給 旅行社組織出團(即轉團),但乙方轉團后必須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將甲方轉交給 旅行社并團,但乙方確保并團后不低于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否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由甲方與乙方推薦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簽訂組團合同,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第三條 【產品類型與質量標準】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產品類型包括a、b、c、d四類預制旅游產品及非預制旅游產品,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具體產品類型由甲乙雙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務單》“旅行社產品類型”欄約定。《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db 53/t 416)關于“預制旅游產品”、“ 非預制旅游產品”的含義、范圍及質量要求如下:
(1)預制旅游產品是指由旅行社設計提供,事先制定的確定計劃人數、出發日期、線路行程及價格等,并用廣告或其他方法招徠旅游者而實施的旅游產品。其類型及質量要求見表1。
表1 旅行社預制旅游產品類型及質量要求
類型住宿服務餐飲服務客運服務導游服務景區服務
a類預制旅游產品四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五星級特色民居客棧標準間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四星級旅游汽車四星級導游aaaa級旅游景區
b類預制旅游產品三星級飯店標準間,或四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三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三星級旅游汽車三星級導游aaa級旅游景區
c類預制旅游產品二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三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二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銀盤級餐飲企業二星級旅游汽車二星級導游aa級旅游景區
d類預制旅游產品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二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一星級旅游汽車一星級導游a級旅游景區
(2)非預制旅游產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據旅游者的需求,單獨設計行程、報價并提供服務的專項產品及服務,包括單項旅游服務、單項委托服務、會議旅游服務、獎勵旅游服務、特種旅游服務等。非預制旅游產品各服務要素應達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務達到《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4308)評定的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特色民居客棧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413)認定的一星級特色民居客棧、《經濟型酒店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414)認定的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要求;
②餐飲服務餐館達到《旅游餐館設施與服務等級的劃分》(gb/t 26361)認定的銅盤級餐館,旅游團隊用餐達到《旅游團隊餐飲服務企業評定規范》(db53/t 415)認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團隊餐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要求;
③客運服務汽車達到《旅游汽車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42 )認定的一星級旅游汽車要求;
④導游服務質量達到《導游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24)認定的一星級導游要求;
⑤旅游景區達到《旅游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7775)評定的a級旅游景區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務質量標準,在云南省內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務單》的約定為準,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db 53/t 416)要求;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執行《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db 53/t 416)標準。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務質量標準,優先采用國家或行業標準、旅游目的地地方標準;若無具體標準,則采用相似標準。
4、甲方應當為乙方做好接待服務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協助、保密等輔助義務。
第四條 【旅游團費】
1、團費總額: 元(大寫: )。
2、團費包括:(1)交通費;(2)住宿費;(3)餐費(不含酒水費);(4)旅游景區的第一道門票費;(5)旅行社服務費;(6)導游服務費;(7)旅游項目費用。
其中,導游服務費: 元(大寫: )。
3、團費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2)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3)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額團費。
第六條【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須購買云南旅游安全組合保險,并保證所提供的接待服務達到相關旅游安全標準要求。
2、乙方應當提示旅游者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相關保險;旅游者在旅游期間因自身身體狀況或者其他意外因素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按照已購買保險的相關條款處理。
第七條 【合同變更】
1、旅游行程開始前,甲方可將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乙方非因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擔。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約定的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或由甲方與乙方委派的導游或經理、計調人員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事件、政府行為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乙方能夠證明已發生的、用于準備旅游活動的必須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承擔舉證責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換導游人員的,不得降低導游星級標準,且需及時告知旅游者。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結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出發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團費總額的10% 違約金;
(2)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團費總額的15%違約金;
(3)出發當日,支付團費總額20%的違約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甲方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乙方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分擔。
(4)造成甲方滯留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甲乙雙方分擔。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返回出發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具備履行條件,經甲方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乙方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甲方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根據甲方的具體要求安排旅游行程,與甲方訂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請求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甲方轉團、拼團、轉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覽時間、相同行程、相同價格和相同服務標準等條件下并團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25%的違約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團費,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生的團費。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務,因甲方的年齡、職業等差異增收費用的,乙方應返還增收的費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預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并支付直接經濟損失20%的違約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項目低于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應退還甲方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支付與退還費用同額的違約金。
10、因乙方選擇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區、酒店、餐館、旅游汽車、娛樂活動經營單位等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項目與合同不符,乙方應退還甲方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支付與退還費用同額的違約金。
11、乙方委派的導游人員未按照國家、旅游行業或地方標準提供導游服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3%的違約金;委派的導游人員達不到約定等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5%的違約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換導游人員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2%的違約金,若更換導游后降低星級標準的,按前款處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應按下述標準承擔責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費項目,費用由乙方承擔。
(2)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乙方應退還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的費用,并支付與退還費用同額的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乙方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5%的違約金。
(3)擅自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30%的違約金。
13、在旅游期間甲方擅自脫團,乙方與其服務關系自動終止,未發生的費用不退;甲方擅自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旅游活動的,責任自負。
第十條 【減輕或免除責任】
1、乙方能夠證明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甲方應配合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乙方不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自愿購物與自費項目特別約定】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經《旅游購物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09 )認定的一星級以上旅游購物場所自愿購物,購物次數及時間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購物約定事項(購物場所名稱、星級、次數、時間等):
3、自費項目及價格:
4、甲方簽字確認,同意參加上述 購物場所的自愿購物或自費項目活動。
甲方簽字:
5、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同意,或者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購物和參加自費項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旅游合同簽訂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投訴;需要立即制止、糾正旅行社的損害行為的,可向損害行為發生地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2、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訴處理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未約定的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達到本合同第五條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社)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云南省旅游法 云南省旅游合同最新篇三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委托人名單表》見附件)
甲方代表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委托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抵離接送,行李提取和托運,代訂飯店,代租汽車、代訂、代購、代確認交通票據,代辦入境、出境、過境臨時居住和旅游簽證,代辦國內旅游委托,提供導游服務等。
第二條 【委托項目、費用及支付方式】
1、分項預定
(1)代訂機票:
①去程航班:自 ,至 ,經停 ;
乘機時間: ;航空公司: ,航班號: ;
機票價格: 元/張,共 張,合計金額: 元。
②返程航班:自 ,至 ,經停 ;
乘機時間: ;航空公司: ,航班號: ;
機票價格: 元/張,共 張,合計金額: 元。
(2)代訂酒店:
所在地: ,酒店類型: ,等級標準: ,數量: 間;
入住時間: 年 月 日,退房時間: 年 月 日,共 晚;
房費: 元/間,合計金額: 元。
(3)代訂車輛:
車輛租用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停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車型 ,等級 , 數量: 。
租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金額: 元。
(4)其他委托項目:
2、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
(1)以上委托項目費用: 元,乙方服務費: 元,
合計收費總額: 元(大寫: )。
(2)以上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合同生效;或另行約定:
。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及聯系電話真實有效,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2)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項目費用及服務費;
(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辦理委托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約定的服務費用;
(5)甲方應特別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禁忌,慎重選擇騎馬、攀巖、滑翔、漂流、潛水、游泳、跳傘、熱氣球、蹦極等高風險或帶有危險性的旅游產品。
2、乙方義務
乙方應親自處理甲方的委托事務;如乙方不能完成委托事務的,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委托。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在出發前7日(含7日)內取消機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機票已開出的按機票的實際損失計算,酒店按房價的 %計算損失,租車按車費的 %計算損失,并應按合同總價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或者未經乙方同意,臨時要求改變機票、酒店或租車等委托項目的,費用自理,并不得要求退回已支付委托費用。
(3)乙方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及違約金后,應當在甲方退訂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委托費用。
(4)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提供證件及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及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5)甲方其他違約責任:
。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代訂機票、代訂酒店或代訂車輛等單項服務的,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委托費用,并應按合同總價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降低機票倉位、住宿酒店、車輛標準以及委托事項標準的,應當按委托費用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3)乙方應當在取消受托業務通知到達日起7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委托費用,并按前款(1)、(2)標準支付違約金。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委托服務轉委托的,應向甲方支付委托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5)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
第五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7日(含7日)通知對方。
2、違約方在上述時間內通知對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委托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第六條 【定金條款】
“黃金周”、法定節假日及地方性重大節慶活動等旅游高峰期間,甲方須支付定金 元作為合同擔保。乙方履行合同后,定金可充抵委托費用。如甲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保險購買】
乙方推薦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及相關保險,甲方可自行購買或者委托乙方購買。
第八條 【特別說明】
1、代訂機票上所示的時間如與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搭乘飛機時間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時間為準。
2、根據行業慣例,酒店的入住時間是當天中午12時整至第二天中午12時整。
3、如委托事項有特別的改簽、轉簽、退票等政策,乙方應提前告知,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免責條款】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事件、政府行為等)不能履行合同的,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解除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因飛機、火車、客運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決定委托項目及其服務提供者,乙方可以根據甲方咨詢提供參考性意見。
2、甲方在接受委托項目服務方服務期間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與服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投訴;需要立即制止、糾正受托旅行社的損害行為的,可向損害行為發生地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2、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訴處理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補充協議】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未約定的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委托人)代表及所有委托人簽字、乙方簽字蓋章并付清服務費用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托事務完成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