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建材銷售服務合同篇一
第一條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 元/
建材 名稱 產地 品牌 規格 型號 材質 批次 數量 價格 總價 備注
合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寫):¥ 元
質量標準:
第三條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驗收:對于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后一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伺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的違約金;遲延交貨一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建材銷售服務合同篇二
供方:(以下稱為甲方)
需方:(以下成為乙方)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質量標準
須符合國家現行的建材規范標準,并應符合設計要求。甲方須按照規范、標準中要求最高標準執行。
第三條、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市場零售價的4折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合同總金額:240486.5元(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為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后半年內交貨完畢
2、交貨地點:乙方指定所在地
3、運輸方式:由甲方承擔運輸
第五條、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乙方先付給甲20--年的質量保證金。
第六條、運輸及費用運輸費用及保險由甲方承擔(根據實際情況,需委托對方代辦運輸手續者,應于合同中訂明。為保證貨物途中的安全,代辦運輸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代為投保運輸險。)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10%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糾紛及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第九條、其他
1、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原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蓋章):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需方(蓋章):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建材銷售服務合同篇三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140萬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驗收方法;由甲方現場驗收,乙方應確保質量合格,如出現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時負責處理解決。
第三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第五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驗收場地,保證貨運道路暢通。石子采用過磅計量,以磅單為準,甲方派人過磅抽檢。
2.交貨地點:株冶低貨位施工現場
3.交貨日期:甲方天提前三通知
4.運輸費:包含在貨款內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并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貨位項目部蓋章
建材銷售合同
需方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貨位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供方株洲天仙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140萬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驗收方法;由甲方現場驗收,乙方應確保質量合格,如出現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時負責處理解決。
第三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第五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驗收場地,保證貨運道路暢通。石子采用過磅計量,以磅單為準,甲方派人過磅抽檢。
2.交貨地點:株冶低貨位施工現場
3.交貨日期:甲方天提前三通知
4.運輸費:包含在貨款內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并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