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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監督工作情況報告篇一
政治監督是指監督公共權力正當范圍內行使職權,主要任務是防止和懲治腐敗。加強政治監督,對紀檢干部自身的政治覺悟、政治素養和政治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不僅要成為業務上的行家里手,更要成為政治上的明白人,以擔當詮釋忠誠,用行動兌現承諾,確保本質要好、本事要有、本身要凈。
政治監督的重點是要堅持把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首位,著力督促各單位強化黨的意識,加強黨的領導,形成遇事多想政治要求、辦事多想政治規矩、處事多想政治影響、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的思想和行動自覺;時刻提醒黨員干部做到“五個必須”,即一是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決不允許背離黨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聽從黨中央指揮,不得陽奉陰違、自行其是,不得對黨中央的大政方針說三道四,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政治監督存在的問題:一是覺得政治監督工作無從下手。紀委的監督工作即為政治監督,但大都是具體到違紀違法具體行為的監督,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意識缺失等方面感覺沒有抓手,沒有有效的途徑進行監督。甚至停留在開會強調政治紀律,但對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方面是否到位沒有一個量的標準,難以監督。二是對政治監督的重視程度不夠。二是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要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于黨的同志,團結大多數,不得以人劃線,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別活動。三是必須遵循組織程序,決不允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
(一)深化“三轉”思想共識不到位。有的地方和單位主要領導習慣于把紀委當成黨委的工作部門,把黨風廉政建設當成是紀委的事,導致紀委監督責任錯位、黨委主體責任缺位。有的職能部門還是指望靠紀委“牽頭”推動工作,或出于擔心管不了、怕擔責等動機,不愿履行責任,致使有的工作在紀委退出后,出現監管空檔。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三轉”存在怕得罪人、怕難出成績、怕影響晉升等思想顧慮,片面理解“有為才有位”,存在不想轉、不愿轉、不會轉的問題。
(二)紀委組織協調作用發揮不充分。在當前以治標為主、高壓反腐的大環境下,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的執紀監督作用日益彰顯,但紀委執紀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其他七大監督的協調聯動還不夠,對權力制約監督和反腐敗的整體合力還未形成,從某種程度上講,紀委由反腐敗的組織協調者變為事實上的“主力軍”。紀委在開展反腐敗組織協調工作中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還不夠,存在靠人情、靠關系、靠個人魅力來協調的問題,與反腐敗協調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在線索移送、信息共享、聯動辦案等方面的辦案協作機制還不順暢,成員單位的職能優勢、資源優勢、工作優勢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三)履行職責方式方法不適應。對下級紀委領導、督導和指導不夠,有的地方和單位難以把握上級意圖和要求,在工作中進退兩難。有的干部在退出一線監督后感覺工作失去了抓手,難以及時發現問題,難以啟動執紀問責程序。有的抓作風建設滿足于抓工作紀律等淺層問題,對于人財物管理、收送禮金、說情風等深層次問題觸及不多。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執紀監督不夠,查辦案件工作存在重數量輕質量、重實體輕程序、重突破輕規范等問題,有的習慣于深挖細查、滴水不漏,追求查辦大案要案,抓早抓小不夠,導致“病樹”發展為“爛樹”。
(四)系統隊伍建設不到位。紀檢系統事多人少的矛盾較為突出。鄉鎮紀檢力量尤其缺乏,有些紀檢監察干部常年高強度、高負荷、高風險開展工作,工作壓力和心理壓力較大。另外,紀檢干部整體素質還需進一步提升。復合型人才稀缺,不能完全適應查辦案件專業化的需要。
(一)厘清紀委職責,找準工作定位。在加強督導、傳導壓力上再加力度,推動“兩個責任”落地生根。把落實“兩個責任”作為是否遵守和維護政治紀律的“試金石”,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引導,切實增強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抓好黨建是最大的政績”的意識,推動落實責任在全覆蓋、抓具體、抓細化上下功夫,實行條塊式分責、動態式傳導、差異式考核、連帶式追責。督促落實“兩個責任”清單任務,加強常態化的督導檢查,通過定期督導、專項督導、分層約談、通報曝光等方式,把壓力層層傳導到基層,形成發現問題、推動整改的閉環效應。按照工作目標化、目標項目化、項目責任化、考核序位化的思路,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在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評中突出落實“兩個責任”情況,加強痕跡化管理。嚴格實施“一票否決”和“一案雙查”,增強落實責任的剛性約束。(二)在查辦案件、嚴肅執紀上再加力度,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的案件,確保紀律剛性約束,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在繼續嚴肅查處工程領域等重點領域案件的同時,力求在扶貧資金專項管理等案件查辦上取得突破,鞏固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要健全辦案流程等方面的制度規范,提高查辦案件規范化水平,保證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強化反腐敗組織協調,完善執紀執法部門問題線索移送和辦案協作機制,形成合力。
(三)在鞏固拓展、抓常抓長上再加力度,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鞏固教“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成果,進一步抓好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和落實,持續抓住關鍵時間節點、緊盯重點人員,以鍥而不舍、馳而不息的決心和毅力,堅決把目前作風轉變的好勢頭保持下去。完善改進作風長效機制,將以前工作的有效做法上升為制度,切實把制度約束轉化為紀律自覺,把規則要求轉化為擔當行動,根除“四風”問題病原體,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制度化。
(四)在抓早抓小、強化監督上再加力度,實現對權力的有效制約監督。加強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一把手”規范用權。加強農村黨員干部的監督,落實“三資”管理、“鄉財區管”、村務公開、票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切實防控村官廉政風險。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監督,建立廉政談話、廉政約談、誡勉談話分級分類管理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對發現的問題早提醒、早糾正、早防范。扎實開展黨紀條規教育,充分利用紀委網站和公眾號加強宣傳工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五)在發現問題、問責追責上再加力度,有效發揮紀檢監察“再監督”作用。加快建立部門監管責任清單,逐項明確責任內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做到可視化、能公開、易考核。采取重點巡查、交叉檢查、信訪篩查、部門聯查、輿情倒查等方式,及時發現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中的問題,推動執紀監督由“過程監督”向“結果監督”轉變。協助黨委、政府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督促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對“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及時問責和查處。
(六)在健全機制、激發活力上再加力度,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為契機,改進完善機構人員整合融合,最大程度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完善干部信息平臺和后備干部隊伍庫。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大力實施干部素質能力提升工程,加強系統干部業務培訓和拓展訓練,加強實崗鍛煉,增強履職能力。完善紀檢監察干部實績考核機制,強化實績導向。構建優質高效內控機制,嚴防“燈下黑”,科學運用《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指導工作,進一步明確職責,規范監督執紀工作流程,切實做到“打鐵還需自身硬”。
開展監督工作情況報告篇二
近年來,xx縣紀委、監察局堅持以強化管理、嚴格監督為主線,嚴把干部準入關口,創新干部管理制度,整合干部工作力量,提高隊伍履職能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堅強、公正廉潔、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反腐“鐵軍”,有力推動了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然而在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管理中還存在業務素質不高、專職干部不專、辦案力量不足、被監督意識不強等一些問題,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xx縣現有基層紀檢監察機構18個,其中鄉鎮、社區服務中心(街道辦)紀委(紀工委)11個,縣紀委、監察局派(出)駐紀工委6個。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共有干部86人,從年齡結構看,35歲及以下30人,36歲至45歲40人,46歲及以上16人,平均年齡38歲;從學歷結構看,大學學歷31人,占36%,大專學歷46人,占53.4%,中專及以下學歷9人,占11.7%,;從專業結構看,經濟管理專業16人,占18%,財會專業7人,占9%,法律專業9人,占10.4%,其他54人,占62.7%。從以上統計情況看,干部隊伍的專業結構尚不合理,特別是法律、審計、經濟專業人員欠缺。
近年來,針對新形勢下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xx縣紀委、監察局從規范執紀執法行為、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為切入點,堅持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就“紀委監督別人的同時,誰來監督紀委”這一課題進行了積極有效探索。
1、嚴把關口,干部準入規范化。制訂《xx縣紀檢監察機關干部資格準入制度》,按照逢進必考、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新進入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干部進行嚴格考試,考試合格者,縣紀委干部室對具備紀檢監察資格準入基本條件的后備人選按要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進行資格考察。考察除對被考察對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察外,還重點考察其“八小時”以外的生活、社交情況。考察組在匯總分析考察情況的基礎上,提出考察意見,形成考察報告后專題向縣紀委常委會匯報。縣紀委常委會聽取考察組的資格考察意見,集體研究確定獲得紀檢監察干部資格準入人選。取得紀檢監察干部任職資格的,通過干部任用程序,擇優錄取。在干部任免和交流方面,各鄉鎮紀委書記、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室)副科級以上職務人選由縣紀委商縣委組織部提名并考察,按程序報縣委任免。
2、加強監管,干部監督嚴格化。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在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著力糾正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等不良風氣,堅持“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種會員卡,同時要求,辦案人員在辦案期間,嚴格遵守辦案工作紀律,不準與涉案人員及其親友建立私人聯系和交往。不準收受涉案人員、單位的物品、現金;不得接受涉案單位、涉案人員的宴請和娛樂邀請。不準利用辦案之機,通過涉案單位、人員為本人、親友辦理私人事項。并聘請了廉政監督員,定期不定期對辦案人員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向紀委反映,同時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使紀委在行使監督檢查職能的同時,自身也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
3、創新方式,干部管理制度化。結合統管工作實際,及時制定《紀工委、監察室業務工作管理及日常聯系暫行辦法》、《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干部管理暫行辦法》、《工作紀律規定》、《事務管理制度》等20余項規章制度,達到了完善管理制度、推動工作創新的目的。嚴格考核獎懲機制,明確“五嚴守、五禁止”要求,每年年終對全縣鄉鎮紀檢監察干部考評一次,由鄉鎮紀委書記向縣紀委常委會述職述廉,接受縣紀委評議,連續兩年處于末位的淘汰出隊伍,根據具體實際,調整到其他部門單位或崗位工作,對在年終考核中不合格的鄉鎮紀委,不予以發放辦案人員補貼;對派駐機構及各科室進行嚴格考核。對照年初目標責任書下達的任務,逐項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評先樹優和干部使用等結合起來,使考核成為強化監督、推動工作的重要手段;同時,建立紀檢監察干部電子廉政檔案。完善了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成員和派駐機構副科級以上干部電子廉政檔案,全面動態掌握紀檢監察領導干部廉政情況。
4、統一管理,工作機制科學化。全面推行縣級紀檢監察機構統一管理,建立紀委常委聯系紀工委工作制度,實行紀工委與縣紀委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車輛“聯動”調配機制,紀檢監察工作力量不斷加強。明確了紀委和紀工委之間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紀工委和部門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建立了每季度一次的紀工委書記工作匯報交流和紀委常委聯系紀工委工作機制。并在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深入開展廉政風險查找活動、派駐機構、機關科(股)室、崗位個人三個層面分別查找各自的廉政風險點,認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崗位職責、工作業務、權力行使、制度機制和制度監管不到位等方面可能發生不廉潔行為的條件和因素。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組織點”的方式,精心梳理盤點,認真仔細分析,切實查找出了符合自身實際、針對性強的廉政風險點,對有可能引發腐敗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采取風險提示、批評教育、警示訓誡、立案查處等措施,及時化解廉政風險,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一是業務素質不高。紀檢監察工作是一項紀律性、獨立性很強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規律和特點,搞好培訓和知識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就全縣紀檢監察隊伍整體專業素質而言,從事過財務、審計、金融、法律、計算機等與紀檢監察業務密切相關的專業人才缺,知識結構單一,接受培訓和業務考察的機會較少,業務知識得不到有效地補充,使執紀能力滯后,協調能力不強,直接影響著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二是專職干部不專。從鄉鎮紀檢組織機構設置看,個別專職紀委書記、紀檢干事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紀檢工作中,參與中心工作的時間多,真正用在紀檢業務工作的時間少;專職紀委委員(一般是兼職)編制少,事務繁雜,身份的多重性,導致用于紀檢監察工作的精力難于集中;紀委委員通常由鄉鎮民政所、財政所、村干部等非專職人員擔任,不能有效發揮作用;鄉鎮紀檢干部參加省市紀檢監察業務培訓機會少,紀檢監察業務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是辦案力量不足。雖說紀檢監察機構龐大,人員充足,但在實際辦案過程中,能辦案會辦案的人員不多,僅局限于縣紀委案件室、審理室等少數科室,加之長期以來,由于紀檢干部的特殊性,干部交流多數在本系統內進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挫傷了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不利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開展。
四是被監督意識不強。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性質,決定了紀檢監察干部在履行職責時,既是監督的主體、監督的實施者,也是監督的客體、被監督的對象,必須無條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監督。但是,有少數紀檢監察干部忽視了自身的客體角色,不能正確區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總把自己看作是監督主體,是“監督別人的”,片面地把被監督看成是威信降低、軟弱無能的表現,因此對監督存在抵觸情緒,以致放松了自我約束,腐化墮落。我縣腰坪社區原紀委書記袁某就因賭博,礦工打架等原因,給予免職處分,調離紀檢監察系統,進一步純潔了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一)加強學習培訓提素質。教育培訓是提高干部素質的重要手段。紀檢監察干部只有加強紀檢監察知識業務培訓,努力接受高層次知識培訓,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一是采取走出去的辦法,有計劃地選派紀檢監察干部到上級機關參加業務知識培訓;二是對新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崗前培訓外,經常舉辦業務培訓,特別是對法律知識、經濟知識、管理知識方面的學習教育,促使他們熟練掌握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基本功,提高在新形勢下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能力。三是根據工作需要,建議上級機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紀檢監察干部外出參觀學習,接受教育,更新觀念,開闊視野。
(二)加強組織建設重履職。對鄉鎮、街道辦、社區中心要明確要求,要把紀委(紀工委)書記的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到紀檢監察工作上來,專職從事紀檢監察工作。同時,要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干部的作用。在選擇紀委委員時,要注重選擇責任心強、業務能力突出、愿意參與紀檢監察工作,并對財務、審計、工程等業務熟悉的同志擔任,在日常的工作中,注重發揮其作用。同時,要盡可能的落實紀檢監察專干和兼職監察室主任的辦案補貼,提高其工作的積極性。
(三)加快干部交流增活力。要嚴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風上過得硬”標準,把能力強,業務精,能干好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紀檢監察隊伍中來,充分發揮他們的優勢。把素質低下,社會影響不好,損害紀檢監察隊伍形象的紀檢監察干部調出紀檢監察隊伍,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同時疏通紀檢監察干部輸出渠道,對工作時間長,做出一定成績的干部應優先考慮提拔重用,委以重任。從而提高干部工作的積極性。
(四)嚴格監督管理保純潔。要加大監督力度,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在會上深刻剖析存在的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經常“洗洗澡,照鏡子”保持思想的純潔性,對紀檢干部辦案的單位和當事人發出廉潔辦案回饋單,了解紀檢干部辦案時是否有人情案,關系案或者吃拿卡要等違紀和不廉潔行為,要專門設立紀檢監察干部作風建設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把干部的言行舉止,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的活動置于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之下。造就一支“政治堅強,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開展監督工作情況報告篇三
(一)干部思想不穩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夠穩定,產生不滿情緒。在工作上,紀檢監察機關行政編制相對較少,工作任務繁重,紀檢監察干部工作很*苦,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討好"。在查辦案件時,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承受著較大的精神壓力。
(二)干部專職不專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紀檢監察人員配備缺乏,在對六安市各區縣進行調研時發現,很多縣區的人社局都沒有專門的紀檢監察職能科室,部分雖然選配了紀檢監察干部,但有掛名的現象,一般不參與紀檢監察工作;各單位紀委或紀檢組根本就沒有專職的紀委委員,除紀委書記或紀檢組長外,別無他人;派出單位駐紀檢組,一般只有一個組長,沒有其他工作人員,即使有也大都兼管著很多其他工作。
(三)管理體制不健全。<*>規定對紀委機關實行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雙重領導。而實際情況是,同級黨委對紀檢監察機關享有絕對支配權。紀檢監察機關在組織人事、財物經費以及各種事務上對同級黨委*仍然存在很強的依附*。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僅局限于業務指導這個層面,沒有質的突破,且漸呈削弱趨勢。受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經費等要害問題方面,上級機關難以為下級機關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紀檢監察系統合力不足。
(四)業務素質不全面。紀檢監察工作是一項紀律*、**很強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規律和特點,搞好培訓和知識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向縱深推進,反腐倡廉的任務越來越艱巨。違紀案件廣泛涉及到金融、*券、房地產等經濟領域,違紀人員作案手段越來越詭秘,呈現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趨勢,反調查能力在不斷增強。而在實際中,安排紀檢監察專門的知識培訓不多,業務知識得不到有效地補充,加之紀檢監察干部長期在同一部門、同一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識結構單一,辦案手段傳統,*人才缺少,執紀能力滯后,協調能力不強,直接影響著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違反辦案紀律或規定的現象主要有:調查人員在案件調查過程中,1人參與問話或3人同時參與對2名被調查人員問話;有些案件由于條件限制,在取*不到位或*據不足的情況下,也給案件定*;從事案件審理的人員參與了案件調查取*工作,從事案件調查的人員也參與到案件審理中,出現了查審不分的狀況;一些紀檢監察干部違反辦案程序,如將案件調查階段采取的手段運用到案件初查階段,對沒有立案調查的案件先行進行了調查取*,有些案件未經審理批復、未經會議討論就給予了紀律處分等。一些紀檢監察干部無視紀律規定,私自泄露案件秘密。如在接到*舉報時,私自將舉報的問題或舉報人情況泄露給被舉報人或單位;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參與調查的紀檢人員將掌握的情況、細節透露給被調查人或其家屬;一些非辦案人員在辦案中私自打聽、竊取案件查辦信息,泄露辦案秘密等。一些紀檢監察干部在實際工作中,有紀不依,執紀不嚴。如對一些群眾有反映,本身存在違紀違規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并沒有按照有案必查、違紀必究的原則,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處理,而是聽之任之;對一些違反相同錯誤*質的人員在進行處理時,并不是一視同仁,而是存在偏輕偏重,要輕要重的情況。由于現實的各種原因,大部分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違法違紀案件時,偏重于收繳違紀款,而把懲治*分子、教育干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這樣必然達不到治本的目的。
紀檢監察干部違規辦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辦案意識不強。一些紀檢監察干部平時放松了學習,世界觀、價值觀發生了偏移,在燈紅酒綠中逐漸迷失了方向,以致于成為*分子的[幫兇"、[爪牙",或與其沆瀣一氣,狼狽為奸,從而發生泄露辦案秘密,為違紀人員說情開脫、通風報信等違紀行為。二是業務素質不高。一些紀檢監察干部對辦案的紀律規定、程序要求知之甚少,又不加強對辦案業務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在辦案過程中違法取*,違反辦案程序的現象時有發生。三是外部干擾極大。一些地方黨委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環境的需要,認為反腐力度過大,查處案件過多,有損地方經濟形象,對一些嚴重違紀違規而在當地經濟發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單位和部門采取保護措施。另外,紀檢監察干部得罪的人多,有的長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致使很多紀檢監察干部在工作上顧慮重重,存在畏難情緒,嚴重挫傷了紀檢監察干部的工作積極*。四是經費難以保障。由于地方財政不足,難以全額保*紀檢監察機關正常工作開支,實行了由紀委辦案收繳違紀款返補工作經費不足的機制。因此,紀檢監察機關將收繳違紀款列為了辦案中的重點,而偏離了紀檢機關辦案的宗旨,導致了對一些違紀單位人員只收違紀款,對違紀人員不立案查處現象的發生。
*紀委明確指出:用*特*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思想*建設;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斗爭的需要,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能力建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堅持從嚴要求,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管理和監督。由此可知,在紀檢監察干部的選任、配置、培訓和管理等方面加強建設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工作有效開展的必然要求。
開展監督工作情況報告篇四
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是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加強反腐敗斗爭的中堅力量和堅實基礎。2019年以來,我街道通過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充分調動街道社區兩級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力地推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但是,由于體制機制、新的反腐形勢等客觀原因,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問題,有待在今后實踐中加以改革、完善。根據我街道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情況,針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今后工作思路,現把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紀檢監察組織干部隊伍建設現狀我街道現有紀檢監察干部兩人,行政編制一人,事業編制一人,平均學歷為本科。今年以來,我街道紀委在區紀委的關心幫助下,在街道黨工委的正確領導下,圓滿完成了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開展了對《廉政準則》的學習,自辦案件一起,上級交辦案件一起。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執紀環境不寬松,畏難情緒較多。當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在實際工作中有時存有畏難情緒,一項工作還未開展,自己首先就少了幾分底氣。具體來講有“三怕”:一怕得罪領導。在監督檢查和查辦案件時,擔心領導不支持,更擔心查出問題領導不滿意,以后工作難以開展。二怕影響人際關系。監督上級怕遭打擊報復,監督同級怕妨礙團結,監督下級怕傷和氣,影響今后工作和自身的發展。擔心自己管多了,其他人不理解,甚至產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際關系惡化了。三怕影響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怕自己管嚴了、限制多了,會成為干部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絆腳石”,影響干部工作積極性,從而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從而導致工作缺乏主動性。二是街道紀檢干部受街道黨工委和區紀委雙重管理,人、財、物屬街道黨工委管,業務上受區紀委指導,這種不太合理的管理體制使街道紀工委書記處于尷尬位置,以至于開展工作得過且過,只要求兩頭莫得罪。
(二)建議意見:
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設的第一線,也是最前線,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肩負著重大歷史使命,我們必須更新觀念,充分認識基層紀檢監察工作所處的重要地位和紀檢監察干部履行職能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和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
一是在選拔用人上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職的紀檢干部,任用真正具備黨性強、作風正、群眾公認,并有較高文化素養的黨員干部,特別是要選拔有法律、財經等專業特長的干部。在實際工作中,不能隨意將紀檢監察干部調離紀檢監察系統,只要紀檢監察干部能適應形勢要求,其本人又愿意,可以允許其長期從事紀檢監察工作。要建立健全聯查聯辦案件制度,抽調部分業務能力強的基層紀工委書記組成調查組進行交叉查處、聯合辦案。無案時,各自回到原單位抓其它工作。這既可解決基層發案單位查處力量不足的問題,也可解決各基層單位其它工作不丟的問題,既提高了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又鍛煉了基層紀工委書記的辦案能力,更提高了紀檢監察干部的整體素質。
二是要強化監督意識。認真開展《兩個條例》等黨紀條規的學習宣傳工作,嚴格落實群眾舉報保密制度和實行舉報查實獎勵制度,努力營造良好的監督氛圍,暢通監督渠道,建立完善群眾舉報熱線電話、明查暗訪、紀檢案件公開審理、來信來訪定期分析通報、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等制度,適時公布監督結果。
三是試行基層紀檢干部垂直管理體制。即基層紀檢干部在上級紀委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紀檢干部直接對上一級紀委負責。這有利于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開展,特別是有利于對同級黨委和“一把手”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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