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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制度使用辦法解讀最新 資金管理制度篇一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顚S玫脑瓌t,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顚S?,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資金管理制度使用辦法解讀最新 資金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貨幣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風險,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管理范圍包括投資性資金、籌資性資金、經營性資金。
1、投資性資金指對外投資及投資收益、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投資等資金的收入與支出;
2、融資性資金指公司為了彌補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缺額,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法律主體借入或歸還的資金等;
3、經營資金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稅負,以及其他和經營活動相關的資金收入與支出,主要表現為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應收應付款項、存貨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
1、現金,是指公司庫存的現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門借用的、尚未報銷的備用金。
2、銀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3、其他貨幣資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形式的貨幣資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幣和按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幣。
第四條、貨幣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公司負責人根據董事會批準的年度經營計劃,要求各職能部門編制本部門的資金預算,經財務部門審核、綜合平衡后編制年度現金流量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執行。
第二章、授權與批準
第五條、為提高內部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對公司實際控制,并納入合并范圍內的母子公司之間,以及所屬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授權給財務總監進行審批。
第六條、審批權限對外支付資金的申請,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本規定所設權限的金額為同一筆業務發生費用總額,嚴禁將同一筆業務分次報銷。
第七條、財務審核。財務部門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對資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核。
第八條、資金支付須嚴格按照支出性質逐級上級審核或審批,嚴禁越級審核或審批。
第十條、在預算內的支出,可以根據授權范圍,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使用;超過預算的支出,應由業務部門提出追加預算,按預算批準程序批準后執行。對外投資按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經審核批準后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章、股東單位資金往來管理
第十一條、加強對股東單位的資金往來管理。由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建立對公司日常資金收支行為的監控機制,防止發生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條、公司在與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發生經營性業務和資金往來時,應嚴格監控資金流向,防止資金被占用。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墊付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也不得互相代為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委托貸款;
3、委托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償還債務;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條、如發現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資金或發現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關聯方占用的情形,有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董事會將通過司法程序及時凍結或限制控股股東所持公司的相應股份,及時通過司法程序對控股股東有效資產采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減少公司的損失。
第四章、資金調度管理
第十五條、股份公司在財務部設立虛擬的資金調度中心,按照市場化的原則承辦股份公司調度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指導成員公司資金調度管理工作。資金調度中心是股份公司財務部的內設機構,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資金調度中心按照相應的負責股份公司整體內部資金頭寸的監控和管理,及時反饋各成員公司資金狀況,并根據資金安排和成員公司的資金余缺狀況,在股份公司總部和成員公司內合理調度資金。
第十六條、股份公司及下屬公司可以將暫不使用的資金,以季度為單位,存放在資金調度中心,資金調度中心和成員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每年協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資金調度中心負責利用銀行平臺歸集內部資金并統一安排使用,隨時監控內部調度執行情況,并依此編制統計表。協助完成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股份公司財務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員公司間的資金調度職能。其它任何成員公司都沒有相互拆借行為或資金調度的權利。
第十七條、下屬成員公司資金調度管理職責
1、負責本公司資金頭寸的管理,如實反映本公司的資金頭寸情況。
2、負責按時編制本公司資金支付申請。
3、依據融資、投資計劃與公司內部資金情況測算本公司現金缺口,提出資金需求計劃。
4、負責協助完成本企業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
第十八條、資金調度管理的主要內容。為滿足股份公司資金平衡和其它使用需求,調度資金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融資資金
2、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性富裕資金
3、為完成股份公司統一結算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4、為配合股份公司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5、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項目運作,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6、經股份公司領導批準,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7、為應對非常規使用的儲備資金,而需調用各成員公司的資金
8、根據股份公司資金平衡需調用的其它用途資金。
第五章、內部控制
第十九條、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貨幣資金收支與記帳的崗位分離;貨幣資金收支的經辦人員與貨幣資金收支的審核人員分離。
第二十條、貨幣資金的管理遵循國家主管部門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銀行結算辦法和外匯管理辦法等各種法規和規章,正確使用各種銀行結算工具,按照規定核定庫存現金限額,按現金收付范圍使用現金。
第二十一條、按照內部控制的原則,出納員負責保管銀行支票等有編號的銀行結算憑證、庫存現金,具體辦理銀行結算和現金收付。出納員不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核算、記帳工作。銀行結算憑證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專用章和私章組成,支票專用章可由財務負責人保管,私章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的其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條、貨幣資金的收支必須有合法、合規、合理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經辦人員根據原始憑證填列必要的內部憑證,在預算范圍內根據授權原則由各級負責人對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收入和支出手續。
第二十三條、財務負責人或財務主管對各部門收入、支出的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復核。對于非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于合法但明顯不合理的支出應報告公司總經理處理。會計人員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作為出納員辦理收付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控制現金坐支,當日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出納員每日盤點現金,并與現金日記帳余額核對相符。每月月末,會計人員必須將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總帳余額與出納員的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其他貨幣資金日記帳核對相符。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經理應對庫存現金不定期地進行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應每月檢查銀行存款帳單核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未達帳項組織清理,并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加強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內部審計。貨幣資金的管理應納入公司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定期審計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貨幣資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審計貨幣資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獎懲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份公司及各成員公司的財務工作人員,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如因人為原因影響工作質量或造成股份公司利益受損的,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應追究具體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可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條、各成員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在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時的盡職情況適用股份公司對財務負責人的考核條、款;股份公司對不適用考核條、款的其他財務人員有獎懲的建議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實施。公司經營和管理層可在本制度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在董事會批準該制度之前,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的管理辦法,和本制度沖突的,應予調整。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如與日后頒布或修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則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董事會將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資金管理制度使用辦法解讀最新 資金管理制度篇三一、籌資管理制度
企業籌資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企業的籌資活動,按時間區分,有創建時的初始籌資和經營期間的籌資;按籌資的性質區分,有權益籌資和債權籌資。不論什么時候,籌集什么性質的資金,由于籌資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籌資的成本、籌資風險又各不相同,因此,為保證籌資活動的有效、合理進行,企業應建立有關制度。
(一)籌資計劃制度
籌資計劃是在對企業短期和長期所需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籌資風險,選擇適合自已的籌資方式,并確定在什么時候,用什么方式,籌集多少數量的資金?;I資計劃的編制可以使企業用盡可能低的代價,取得所需資金,并能有效防范風險。一項完整的籌資計劃應包括:
1.企業資金需求量的預測;
2.籌資方式的選擇及籌資數量安排;
3.籌資程序及時間安排;
4.籌資前后企業資金結構及財務狀況的變化;
5.籌資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
(二)籌資審核制度
籌資計劃的編制人員應與審核人員適當分離,以便審核人能從獨立的立場來衡量計劃的優劣。負責審核的人員可自行完成對籌資計劃的審核,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共同審核該項籌資活動對企業未來凈收益的影響以及籌資方式的合理性。同時,還要審核籌資計劃的實施細則,以書面形式記錄審核結果,并特別注明籌資的執行程序及各項手續。
(三)籌資檢查和考核制度
籌資檢查制度是指及時了解籌資活動的進展情況,發現籌資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籌資計劃的執行情況?;I資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視籌資規模、籌資方式、籌資程序而定。
籌資考核是將籌資結果與籌資計劃進行比較,對產生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籌資考核制度是為了明確籌資活動的責權利,保證籌資計劃的有效實施。
二、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是指人民幣現鈔,企業用現鈔從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F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其中包括現金的使用范圍、庫存現金限額以及其他現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的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指為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企業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核定后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超過部分應于當日終了前存入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三)現金管理其他規定
1.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的,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
2.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人或支取現金。
5.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竄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等。
三、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銀行賬戶管理
企業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其中基本存款賬戶是指企業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的現金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一個企業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紀律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單位必須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包括:
1.不得套取銀行信用,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鑒不符支票和遠期支票以及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
2.不準無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3.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4.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
四、資金使用審批制度
企業應當對資金使用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資金業務的審批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資金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一律不得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現金。
(一)審批方式
1.“一支筆”審批。適用于日常資金使用的審批。
2.集體決策審批。對于重要的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如企業的投資決策,由于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應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體決策和審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并填制相應的統一印制的申請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應注明用款人、款項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額、費用預算總額、支付方式(現金或銀行結算)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或令其按規定改正后重新審批。對于仍做業務執行用途的經濟合同原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可在審批后以復制件代替原件作為審批的依據。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對經復核有誤的支付申請,復核人有權要求審批人重新進行審批。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復核的支付申請或復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求,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出納人員可根據本單位的職責分工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出納簿或日記賬冊。
五、資金預算制度
資金預算通常稱為現金預算,是計劃預算期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并進行現金收支平衡的預算。企業通過編制較為詳細和較為遠期的現金收支預測和現金預算來規劃期望的現金收入和所需的現金支出,從而較為精確地計算出有多少閑置現金可以用來進行臨時性投資和在經營中需要多少現金,以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充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現金預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來編制。預算期的長短主要取決于企業生產經營的穩定程度,生產經營比較穩定的,預算期可適當長些,反之,預算期應短些。通常企業的現金預算按月編制比較合適。
現金預算的編制方法有:現金收支法、凈損益調整法和估計資產負債表法。其中,現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了、易于理解的一種編制方法。不同的編制方法所依據的信息資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財務信息也不同,企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及對信息的需求進行選擇。
資金管理制度使用辦法解讀最新 資金管理制度篇四
一、醫院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二、出納員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領導批準后提取。
三、醫院應當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醫院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醫院應當加強對銀行結束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四、醫院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券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五、醫院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醫院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七、辦理現金報銷業務,經辦人要詳細記錄每筆業務開支的實際情況,填寫《支出憑單》,注明用途及金額。出納員要嚴格審核應報銷的原始憑證,根據成本管理、費用管理有關審批權限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八、支付個人的臨時工工資等,出納員根據有關規定和醫院領導的批示,以及經過審核的《支出憑單》,并由經辦人、收款人簽章后,支付現金。
九、出納員辦理完畢現金收付款業務后,應及時在報銷票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及相關附件單上蓋“附件”鮮章。
資金管理制度使用辦法解讀最新 資金管理制度篇五
1、本公司所有資財均屬投資者所有,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經過正當審批手續,非法調走或挪用資金,財務部門有權制止這些違法行為,拒絕支付款項。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實,財務部負責人應負連帶責任。
2、資金分級管理,按資金用途,各級審批權限:
a:固定資產(生產性固定資產)的購置權限
(1)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
(2)廠長、財務部主管初審;
(3)總經理審批。
b:低值易耗品購置審批權限及程度
(1)總值500元以下(含500元)
a.申請人提出購置清單,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b.財務部審核;
c.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廠長審批。
(2)總值500元以上
a.申請人提出購置清單,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b.財務部審核;
c.總經理審批。
c:費用報銷審批權限及程度
(1)500元以下(含500元)
a.報銷人填寫報銷單證;
b.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財務部審核;
d.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廠長審批;
e.到財務部報銷。
(2)500元以上
a.報銷人填寫報銷單證;
b.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財務部審核;
d.總經理審批;
e.財務部報銷。
d:因公借款審批程序
(1)500元以下
a.借款人先填寫借款申請單;
b.部門負責人審核;
c.財務部簽署意見;
d.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審批;
e.到財務部借款。
(2)500元以上
a.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單;
b.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財務部簽署意見;
d.總經理審批;
e.到財務部借款。
注:因公借款,經手人必須在事畢后3—5天內(如購物出差回來等)辦理報帳手續。嚴禁私人占用公款。原則出差借款(現金量)在萬元以上應兩人同行。
3、公司支付任何款項,必須憑合法的有效發票或有關收費憑證,并經辦人簽名或蓋章確認,注明付款理由,按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批準后,財務部審核簽字后,方可辦理支付款項業務。
4、凡屬預付款項,由經辦人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批準后,連同合同或有關文件交財務部審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辦理付款,但在該項業務完結,經辦人必須取得對方正式發票合法的收款憑證,交由財務部結清往來帳目,否則造成損失由經手人負責。
5、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所造成的罰款或其他經濟損失,應由責任者本人負責,公司拒絕接受任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