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垃圾處理合同 設備處理合同篇一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污 水 處 理 設 計 合 同 書
編 號:
訂立合同單位:建設單位:(簡稱為甲方) 設計單位:(簡稱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經濟關系和職責,分工協作、互相制約、互相促進。經雙方商定,特簽訂此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數量質量及主要內容:
乙方以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作為設計依據。
1。 工程處理規模
處理規模:20m3/d 2。進水水質:
3。工程內容:
4。工程質量:
出水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二級標準,即
三、 工程地點:
四、 承包形式:
五、 工程總造價及內容:
工程總造價大寫:(人民幣) 整 ¥ 萬元 該造價包括:工藝、施工圖設計費,設備安裝技術指導費。
六、 付款辦法:
自簽訂此合同即日起,三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預付款人民幣: 整(¥萬元),乙方開始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工程設計,待乙方完成工程設計及圖紙后,將設計資料一次性交付甲方前,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幣: 整(¥ 萬元)。
七、 工程期限:合同簽定一周內完成設計圖紙。
八、 工程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提出工程變更,甲方應提前三日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并由原設計人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變更。
九、 合同生效與終止: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合同即生效;合同終止日期:至雙方款項結清后合同失效。
十、 合同份數:合同共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十一、 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必須為乙方嚴守技術秘密,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乙方技術資料示于他人。
2、 甲方負責承擔環保部門監測及驗收費用。
3、 調試期間所發生的運行費用及環保部門厲行監測費用由甲方自理。
4、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設備采購,甲方采購設備需滿足設計要求。
5、 乙方需保證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污水處理出水達到環保部門的要求。
6、甲乙雙方各自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聯絡工作。
7、甲乙雙方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責任。
十四、其他條款:
1、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
2、工期順延條件:不可抗力。
3、未盡事宜,可進行協商補充。
甲 方(章)
負 責 人
銀行帳號
電 話
年 月 日
乙 方負 責 人 銀行帳號
電 話
年 (章) 月 日
垃圾處理合同 設備處理合同篇二
中國《合同法》一共規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
(一)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
(二)采取補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
(四)定金責任;
(五)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么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么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通過重復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違約一方大可不必理會,法院對此也是不會支持的。
總之,應對房屋租賃合同違約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租賃合同違約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垃圾處理合同 設備處理合同篇三
(一)買賣
未經國土部門批準使用的集體土地轉讓給個人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將建在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賣給個人或單位;村民將取得的宅基地或者連同建筑物轉讓給個人或單位,受讓方支付轉讓費后,自由使用該幅土地。
(二)聯營
由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與個人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負責提供土地,但不參與經營,也不承擔任何風險,固定收取利潤,即土地轉讓費。
(三)合作
集體經濟組織報批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提供土地與他方合作建房,進行房地產開發,房屋建成后,部分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部分歸帶資承建的出資者所有,由其出售,因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許可證,故大部分購買房產的買主,無法辦理房產證,但也有部分以分配給村民作為“人口樓”的方式,辦理了房產證。
(四)出租
集體經濟組織將農用地出租或以承包的名義出租,承租(承包方)在承租土地上進行廠房,倉庫等建設后自用或再出租。
法院受理的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的訴訟的案件類型的較多,既有集體經濟組織訴請受讓方、承租方、聯營方繼續履行合同,支付轉讓款、交付租金、支付聯營利潤的,也有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訴請確認轉讓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有受讓方或合作方訴請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權,辦理相關權屬證書過戶登記的;還有受讓方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轉讓費的。該類非法交易涉及面廣,幾乎每個村居都有,特別是鎮、街道所在村居更普通存在。一旦發生糾紛,由于牽涉到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承租方,受讓方等多方的切身利益,各方常采用組織群眾集體上訪,通過新聞媒體作片面、主現或傾向性報道,向黨政部門或法院、國土、規劃等執法、行政部門施加壓力,對社會的穩定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嚴重影響、干擾黨政、執法、行政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
(一)行政執法的對策
1.國土部門要對未經審批擅自將集體土地轉讓進行非農建設的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示補辦用地
手續,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復農業用地。 對經批準為建設用地,但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建設的閑置用地,堅決按規定收回。對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責令按規定繳納閑置費;或由人民政府作出無償收回用地單位土地使用權的決定,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對未經批準改變土地使用權權屬的,如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通知》規定條件的,責令依法補辦變更登記手續,繳納有關稅費、轉讓用地使用權有增值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暫行條例》的標準繳納土地增值稅。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限期改正,并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報建項目審批時要審查建設用地的來源,發現用以建設的土地是通過非法交易所得的,要停止審批手續,并及時通知國土部門,由國土部門依法處理。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對企業股東股權轉讓,特別是私營企業股東股權全部轉讓的變更登記加強監管,發現轉讓的股權中含有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要及時通知國土部門,防止企業以增加新股東等方式,變相轉讓土地使用權,逃廢正常土地使用權轉讓應依法繳納的稅費。
(二)司法審判的對策
1.關于法院受理的問題。有觀點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發生糾紛,不管是非法的,還合法的,均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權糾紛,
屬民法調整的范圍,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沒有理由和依據不予受理。對于非法用地,土地行政機關有處理的職能,這屬于行政法律關系,而法院受理的是民事法律關系,二者并不抵觸。我們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產生的糾紛,如上所述,一般都涉及到違法用地或非法建筑物的問題,違反了《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涉及的違法用地或非法建筑物進行處理后,當事人才可以就履行合同而發生的財產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的,應裁定不予受理。這一原則已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集體土地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所確認。
2.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有觀點認為,依合同自由原則,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當事人已按合同約定實際履行了,人民法院就不應予干預,如認定轉讓行為無效,將不利于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我們認為,對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的效力,應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從嚴掌握。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該條規定顯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土地使用權非法轉讓行為應認定合同無效,這也是國家公權力對民事行為進行干預的.體現,即使當事人的
意思表示真實,也因其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自始無效。除非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是用于農業用途或因企業破產,被兼并等情形而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等附著物連同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的,方可認定有效。
3.對違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進行民事制裁的問題。有觀點認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拆除或沒收地上建筑物是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不屬于法院審理案件該解決的問題,而且,即使作出制裁決定,制裁往往也較難實現。我們認為,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中,發現違法行為,應按《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予以制裁。如不采取制裁措施,既不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也會在客觀上默許,甚至放縱非法交易行為。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多為故意且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行為,對此種故意違反法律的行為予以制裁,既有必要,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即為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的依據和權力。 故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發現存在對該類違法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因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而取得的財產上繳國庫。若不依法采取制裁措施,僅認定轉讓集體土地的行為無效,當事人仍然可以達到合同的預期目的,即出讓方可以通過出讓集體土地取得約定的土地使用費,獲得利益,而受讓方可以廉價地使用土地,如此無異于保護了非法利益,降低違法成本,起到變相鼓勵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作用。
垃圾處理合同 設備處理合同篇四
購房出租,以租還貸,因其高效的投資回報越來越得到投資者的認可。但是,我們經常遇到各式各樣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這里是一個常見的案例,希望通過我們的分析,對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有所借鑒,以便謹慎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案情介紹
a先生將其自有的一套公寓出租給一家網絡公司——b公司,雙方在合同當中約定,租賃時間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月租金人民幣11000元,b公司應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下個月的房租,否則按日支付應付款的千分之三的違約金,直到實際付款日為止。因為簽訂合同時,a先生對約定的租金數額很滿意,便沒有約定合同解除事由。
20xx年12月,b公司以房間供暖不好、隔音效果差等理由每月都遲延付款,并且沒有支付違約金。現在發展到不經a先生反復催促,b公司就不付租金。對此a先生非常苦惱。
案件分析
b公司:遲延付款,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依據合同約定,a先生向b公司索要違約金的行為合理合法,受法律保護。
b公司不具備遲延付款的抗辯權。如果a先生違約,b公司可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停止付款(除非有明確約定可以因此停止、遲延付款),否則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b公司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那么對前幾次沒有索要的違約金,a先生是否還有權追償呢?答案是肯定的。對于未經a先生明示放棄的債權,只要在訴訟時效之內,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
a先生: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對于已經發生的'事實,雖然合同當中沒有約定解除事由,但a先生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法定方式處理:
第一種:當b公司出現遲延支付租金的情況時,a先生可向b公司發出有效的催款通知,若b公司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a先生有權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采取這種方式的前提是b公司遲延履行合同主要債務,即遲延支付月租金。
第二種:在約定租期屆滿前,a先生單方面想解除與b公司租賃合同關系的,a先生應當向b公司發出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先生可以在任何情況下采取該種處理方案。
本案當事人在采用上述方案時,應嚴格區別“合同已履行完畢不能解除”的情況,以保證安全公正的社會秩序。若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只能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由司法機關判定合同是否解除。
垃圾處理合同 設備處理合同篇五
1、已按《條例》、《若干規定》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房屋管理機關進行調處,未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糾紛的,在未完善手續之前不進行調處。
2、租賃當事人申請調解房屋租賃糾紛應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時未提供書面申請的應及時補交。
3、區租賃局或租賃所受理當事人調解申請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確定調解會的時間和地點,并通知租賃雙方當事人。
4、調解之后按具體情況作以下處理:如調解成功應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達不成一致的,則終止調解,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到場參加調解,應終止調解,若雙方仍愿意調解則另行確定時間進行調解。
5、如承租方違約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屆滿,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請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向承租方發出《期限遷出通知書》,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證明材料。管理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后,對符合《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向承租方應發出《期限遷出通知書》,承租人仍不遷出的,出租方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6、承租方違約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屆滿的,若承租人已不實際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開門清點財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請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到場見證,該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證明及告知對方將采取措施的證明等材料;經核實有關情況后,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可以到場見證。出租方在清點財物之后應制作財物清單,有出租方及到場有關單位簽章,對清點的財務租方應妥善保管。
以上是關于房屋租賃糾紛的處理程序的內容,對于房屋租賃糾紛,當事人完全可以遵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處理。這樣可以維護和諧的人際關系,對雙方來說,都是共贏。
垃圾處理合同 設備處理合同篇六
首先,要明確的一個問題是,如果勞動關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就會自然終止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終止后的當事人雙方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不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勞動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業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其次,勞動者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看自己本人是否屬于企業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范疇。具體內容為:
一、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四、義務兵服兵役期間。
再次,勞動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備應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以及勞動者本人所在單位是否已經或正在簽訂集體合同,此時,勞動者還需對照集體合同的.條件進行具體分析。
還有,勞動者要注意,企業在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企業應在勞動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天,將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勞動者本人,并且企業要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手續;企業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必須為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按規定時間轉移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最后,當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單位注冊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起申訴,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按照慣例,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時候,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請求,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可以續簽勞動合同。要是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勞動關系就自然終止了。要是您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時就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產生了法律糾紛,可以向網站的在線律師進行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