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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門前三包制度篇一
一、關于適用范圍。原《辦法》適用于江岸區等7個中心城區,蔡甸區等6個新城區參照執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按規定組織實施。新《辦法》根據實際需要,將“門前三包”責任制適用范圍擴大至我市市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區。同時規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工區管委會按照本辦法關于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管理職責規定,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
二、關于責任制內容。《辦法》根據當前我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將“門前三包”責任制規定為責任人在按照本辦法劃定的“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管理和維護,實行“包干凈、包美化和包有序”的制度。并對管理標準作了進一步細化,要求更高,操作性更強。
三、關于責任區范圍。《辦法》規定“門前三包”責任區的范圍是指責任人所使用的建(構)筑物臨街的地面、墻面和空間整體周邊環境。前后為建(構)筑物臨街一側房基線至道路人字溝之間的區域;建(構)筑物有護欄或者圍墻的,前后為建(構)筑物臨街一側護欄或者圍墻至道路人字溝之間的區域。具體范圍由街道辦事處劃定。
四、關于管理職責。《辦法》在維持原有“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體制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按照職責依法查處“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固定門店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按照職責依法查處“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違反餐飲服務、藥品經營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園林部門負責按照職責依法處理“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違法行為;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按照職責依法查處“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違法行為;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職責依法查處“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建設工地建設單位和拆遷工地施工單位違反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負責按照職責依法查處“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未按照規定停放機動車輛、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以及妨礙公務等違法行為。
五、關于法律責任。因《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新修訂的《武漢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對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措施,《辦法》對此作了相應修改,一是規定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二是規定“門前三包”責任人及其工作管理人員對“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發生的違反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道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應當進行勸阻、制止,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對發生在“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的違法行為,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三是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情形嚴重的,取消文明單位評選資格。
牛仔裙?《武漢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臨街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開辦單位、建設工地建設單位、拆遷工地施工單位、居民住戶(以下統稱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門前三包”責任制,是指責任人在按照本辦法劃定的“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管理和維護,實行“包干凈、包美化和包有序”的制度。
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規范制訂、組織、監督和考核等工作。
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實施情況,指導街道辦事處和“門前三包”責任人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依法查處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和責任區范圍內違反城市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職責依法查處“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建設工地建設單位和拆遷工地施工單位違反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負責按照職責依法查處“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未按照規定停放機動車輛、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以及妨礙公務等違法行為。
第八條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工區管委會按照本辦法關于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管理職責的規定,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的“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
第九條“門前三包”責任區的范圍是指責任人所使用的建(構)筑物臨街的地面、墻面和空間整體周邊環境。前后為建(構)筑物臨街一側房基線至道路人字溝之間的區域;建(構)筑物有護欄或者圍墻的,前后為建(構)筑物臨街一側護欄或者圍墻至道路人字溝之間的區域。具體范圍由街道辦事處劃定。
江漢路步行街,長江、漢江(武漢段)水域和武漢火車站、漢口火車站、武昌火車站廣場區域內的“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由其管理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劃定。
(一)包干凈“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無污物、油漬、廢棄物和積水;建(構)筑物臨街的門窗、櫥窗、門面招牌和燈飾保持整潔;建(構)筑物臨街的屋檐、窗檐、頂棚無灰垢和積存垃圾;遇冰雪天氣,及時清除門前冰雪,確保行人安全。
(二)包美化“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無亂設廣告;樹木和公共設施上無晾曬;樹木、花草無缺株,花壇無破損;門面招牌畫面、字體無殘缺,燈光顯示完整;在外墻體上設置空調外機、防盜網(窗)等附屬設施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三)包有序“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堆放,無環境噪聲污染,無出店經營;無亂停放,非機動車應當在停車線內朝向一致進行停放;不得侵占、損壞或者擅自拆除、遷移、封閉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設置路障等妨礙通行的設施;不得放置占道燈箱、指示牌;不得在門前從事洗車、生產加工等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責任人應當根據劃定的“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與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并接受街道辦事處和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對“門前三包”責任制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江漢路步行街,長江、漢江(武漢段)水域和武漢火車站、漢口火車站、武昌火車站廣場區域內的責任人應當與其管理機構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并接受管理機構和市城市管理部門對“門前三包”責任制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責任人應當確定“門前三包”工作管理人員,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區的日常維護管理,確保“門前三包”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責任人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巡查和登記制度。發現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應當督促其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在主要街道、繁華地段和重點部位設置執法監督崗,及時查處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行為。
第十五條“門前三包”責任人及其工作管理人員對“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內發生的違反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道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應當進行勸阻、制止,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阻礙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本辦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園林、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公安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衛生門前三包制度篇二
為加強校園周圍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國家(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門前三包”,是指對門前責任區內的環境衛生、綠化、美化、亮化和秩序全面負責。即包衛生,包綠化、美化、亮化,包秩序。學校周圍出租沿街房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
三、責任單位在清掃保潔隊伍打掃完畢后,對責任區全天進行清掃保潔。垃圾需用垃圾袋或專用垃圾容器運送到環保部門指定的地點,不得掃人馬路邊石下。責任單位也可有償委托清掃保潔隊伍進行清掃保潔。
責任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區內的衛生管理,應達到下列標準:
(一) 有專(兼)職清掃保潔人員,有專用垃圾容器,有清掃保潔制度;
(二) 墻面、樹木、電桿、花壇、草坪、水池及公用設施干凈整潔;
(三) 無垃圾污物、明排污水、碎紙、皮核、雜物,積雪、焚燒物;
(四) 冬季隆雪后,責任單位以雪為令,及時清除以道路中心線為界責任區一側的積雪,并運到指定地點。
(四) 責任單位門前的磚鋪地面、公用設施要保持整潔、完好。
責任單位門前的秩序管理,要做到合法規范,井然有序,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無違規搭建臨時庫棚、實體圍墻和其他構筑物;
(二) 無違規堆放施工材料、實體圍墻和其他構筑物;
(五)責任單位門前禁止違規占道設置攤點從事經營活動。經批準的占道攤點,經營者必須保持攤點,經營者必須保持攤點周圍整潔衛生。
“門前三包”管理辦公室按“門前三包”責任規定的項目和要求,對責任單位“門前三包”工作進行考核。“門前三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對市區內主要街道的“門前三包”工作,實行領導包線,工作人員包段的方法,全方位進行管理。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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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門前三包制度篇三
城區大部分路段城-管部門都和商鋪簽訂了“門前三包”責任書,明確規定沿街鋪戶有責任和義務承擔門前的環境衛生、秩序、綠化任務。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看到,多個路段的鋪戶門前“三包”落實情況不盡如人意,“臟、亂、差”現象仍然存在。
記者走訪了城區中華路、中山路、南中路、北關路等多條主干道,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門前擺放貨物占道經營、車輛無序停放、地面垃圾散落的臟亂現象。尤其是南中路和北關路,南中路幾乎所有的商家都將貨物擺出鋪面,占用人行道經營,而車輛基本都是無序停放,無章可尋,個別商戶由于人行道被占用空間有限,竟將車輛停放到靠門前的.大路上,整條路給人的感覺就是商鋪生意紅火、環境亂糟糟。北關路也是存在不少商家占用人行道經營、車輛無序停放的現象,而路兩旁特別是靠近北門市場路段還有一些臨時攤檔占道販賣蔬菜、豬肉的現象,如此雜亂無章的道路衛生環境可想而知。相比中華路、中山路的環境秩序要好很多,特別是車輛的停放,基本能夠按照要求車頭向外有序地停放在人行道的外沿,但也有個別商家存在不自覺行為,像中山路這兩家“商行”門前的這棵樹就慘遭破壞,被釘上釘子掛放掃把;這一家化妝品店門前的下水道口則被倒茶渣水;這一家銀行門前旁就被兩個挑擔賣水果的小販占用經營;而這家經營運動裝門前的電線桿旁則堆放著幾袋生活垃圾,該處成為了附近商戶的垃圾中轉站,路面已是污跡斑斑。
記者走訪的這幾條道路均是城區的主干道,也都是近年來鄉賢捐資修建、面貌煥然一新的道路,但沿街商戶的不自覺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導致門前臟亂現象存在的行為與如此門面的道路顯然格格不入。
“門前三包”是加強城市市容管理的一項長效機制。城-管部門與沿街商鋪簽訂責任書目的就是希望業主能夠履行責任和義務,營造干凈舒適的城市環境。對于“門前三包”規定落實不到位,責任書簽訂形同虛設的現象,我們也希望相關責任單位要加強管理,并加大對亂象的整治力度,引導和動員沿街各鋪戶按照責任書的要求自覺履行門前三包的責任和義務,對于未能履行三包責任的商戶,要責令限期整改,對于屢教不改者要嚴格按照責任書要求予以查處,確保“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到位。
衛生門前三包制度篇四
(1990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1998年1月7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天津市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暫行辦法〉的決定》修訂發布)
第一條?為建設文明、整潔、優美、有序的城市,加強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包衛生。負責每日清掃、保潔和維護管理,清除廢棄物、積水、污物、痰跡等,并制止亂潑亂倒、亂扔亂棄及隨地吐痰的行為。
(二)包綠化。負責管護樹木花草,保持綠地干凈整潔,制止損壞綠化設施和占用、污染綠地的行為。
(三)包市容秩序。制止和糾正亂搭亂圈、亂堆雜物、亂擺攤點、亂貼亂畫、亂立廣告牌、亂停車輛等影響市容環境秩序的行為。
第三條?門前三包責任地段的范圍,由單位門前至人行道的側(緣)石,兩側起止點由責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具體劃定。
第四條?責任單位應根據責任地段范圍的大小,單獨或聯合設置市容衛生維護監督員。
市容衛生維護監督員須經街道辦事處統一培訓后,方可上崗執行任務,并佩戴區政府統一制發的標志。
第五條?對在責任地段內隨地吐痰、亂扔亂棄的,由市容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勸阻制止,并可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條?對落實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市、區和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與獎勵。
第七條?對不履行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或未達到責任目標的責任單位,予以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視情節輕重,處50元至100元罰款。
第八條?市容衛生門前三包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由區財政核撥。
第九條?本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衛生門前三包制度篇五
第一條根據《北海市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結合市環衛處實際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包環境衛生:負責責任區的及時清掃、保潔。保持地面干凈整潔,無痰漬、糞便、污水,無煙頭、紙屑、果皮等廢棄物;無亂倒垃圾,不將垃圾拋入下水道、綠地內或者掃出責任區外;愛護環境衛生設施,無擅自拆除、移動或者損壞。
(二)包綠化美化:負責維護責任區內的花草樹木,無踐踏草地、損毀苗木’無擅自采摘花果,無在樹木上釘釘、架線、掛物、拴系物品等現象;無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樹木,無損壞綠地圍欄、標牌等綠化設施等行為。發現損害花草樹木的行為及時制止和舉報;及時清理、恢復花草樹木及綠化設施,責任單位不能清理、恢復的,負責聯系管理單位清理和恢復。
(三)包公共秩序:自覺維護和保持門前秩序井然,無亂擺亂賣、亂堆放、亂搭建等現象;無跨門檻經營,無違法宣傳促銷活動;建(構)筑物立面整潔、完好,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懸掛、亂晾曬等行為;車輛在劃定的停放點分類有序停放,無亂停亂放現象;門牌號、夜景燈具、廣告招牌、空調室外機、排水排氣管等戶外設施符合設置要不就并保持完好,無缺損、斷裂、銹蝕現象。發現有影響秩序的行為及時制止、舉報和恢復;責任單位不能清理、恢復的,負責聯系管理單位清理和恢復。
第三條“門前三包”責任制責任范圍:市環衛處辦公大院門前、圍墻外至路沿石邊區域。
第四條設立“門前三包”責任崗和懸掛“門前三包”責任牌。
第五條安排專職管理人員對照“門前三包”的管理內容負責管理“門前三包”工作。
第六條建立長效管理工作。每天安排科室對“門前三包”責任區進行巡查,發現存在問題及時處理。
第七條與轄區范圍內的街道辦事處及時溝通聯系,接受其監督考核。
第八條本制定從20xx年12月開始執行。
衛生門前三包制度篇六
第一條為建設文明、整潔、優美、有序的城市,加強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包衛生。負責每日清掃、保潔和維護管理,清除廢棄物、積水、污物、痰跡等,并制止亂潑亂倒、亂扔亂棄及隨地吐痰的行為。
(二)包綠化。負責管護樹木花草,保持綠地干凈整潔,制止損壞綠化設施和占用、污染綠地的行為。
(三)包市容秩序。制止和糾正亂搭亂圈、亂堆雜物、亂擺攤點、亂貼亂畫、亂立廣告牌、亂停車輛等影響市容環境秩序的行為。
第三條門前三包責任地段的范圍,由單位門前至人行道的側(緣)石,兩側起止點由責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具體劃定。
第四條責任單位應根據責任地段范圍的大小,單獨或聯合設置市容衛生維護監督員。
市容衛生維護監督員須經街道辦事處統一培訓后,方可上崗執行任務,并佩戴區政府統一制發的`標志。
第五條對在責任地段內隨地吐痰、亂扔亂棄的,由市容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勸阻制止,并可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條對落實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市、區和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與獎勵。
第七條對不履行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或未達到責任目標的責任單位,予以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視情節輕重,處50元至100元罰款。
第八條市容衛生門前三包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由區財政核撥。
第九條本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衛生門前三包制度篇七
“三包”門前責任區內的設施、設備和綠地整潔等。
“門前三包”是指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其中,包衛生,即做到門前無垃圾雜物、無污水、無污垢、無油漬或嚴重積塵,遮陽棚規范、整潔,無破損;衛生設施完好整潔,無破損;包綠化,即協助綠化管理部門管護好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及時清理門前花壇內的垃圾雜物,不攀樹折枝,采摘花朵,不得在樹干、樹枝上釘釘子和亂掛雜物等;包秩序,即禁止亂掛曬、亂占道、亂堆放、亂張貼等影響市容秩序的行為,對其他行為人的亂停、亂靠、亂擺攤設點、亂挖掘等影響市容秩序的行為有監督、勸說和舉報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