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是置頂工作方案的重要環節。在公司計劃開展某項工作的時候,我們需要為領導提供多種工作方案。方案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方案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方案應該怎么去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一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二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是一級重點防火單位,天然氣是高壓、易燃、易爆介質,生產運行中,一旦發生事故,沖脫卡套的天然氣管線對人身、設備都存在著嚴重的威脅,一旦泄漏出的天然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濃度(5%~ 15%),后果更不堪設想。
為了保證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性重大事故的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的控制處理。根據本公司加氣站的實際情況,本著“預防第一、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加強天然氣生產銷售過程中的危險源管理,實施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精神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各占工作人員均熟悉本預案,若發生事故能夠熟練應用,明確分工,迅速處理,降低損失、避免傷亡。
除加強對電器原件的經常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可靠的電器原件,若保護裝置失靈,應急措施如下:
1、值班班長關掉進電開關;
2、同時機電修值班人員實施滅火措施;
3、門衛人員或財務人員及時報警、報告有關領導,組織搶修;
4、加氣員疏散其他人員,設立警戒線。
氣站內電器控制設施較多,尤其在夏季,電器連續使用溫度高、發熱量大,因個別電器原件逐漸老化引起火災。應急措施;
1、值班班長實施滅火措施;
2、機電修人員迅速從配電室切斷電源;
3、關閉進氣閥,關閉程控盤全部閥門及氣瓶出氣閥;
4、加氣員疏散其他人員,設立警戒帶;
5、財務人員報警、報告有關領導。
無論卡套、安全閥等處一旦發生泄漏,應立即采取措施;
1、緊急停車,打開排污閥;
2、關閉進氣閥門,切斷電源;
3、卸壓查找原因、進行處理。
1、值班班長立即停機、斷電,打開排污閥,關閉進氣閥門;
2、機電修人員實施滅火措施;
3、加氣員關閉加氣機閥門,停止加氣,并協同滅火人員一同進入機房滅火;
4、財務人員報警并報告領導。
1、加氣工迅速關閉加氣機進氣閥,撥出接頭;
2、關閉加氣車氣瓶伐門。
3、采取滅火措施;
4、到配電室切斷加氣機電源;
5、疏散加氣機機周圍人員,設立警戒線。
6、財務人員,報警或匯報領導。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三
1總則
1.1目的
為應對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后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規范應急管理和完善應急響應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我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3工作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靠科學、依法規范”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快速、有序的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和范圍:
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預案。
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和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2.2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長、市委委辦主任、市政府辦主任、市安委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檢察院、市監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辦、市總工會、市團委、市婦聯、市維穩辦、市發改局、市信訪局、市教體局、市經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科技局、市廣電局、市衛計局、市扶貧移民工作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市防災減災局、市政局、市項目促進中心、市消防大隊、交警大隊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警戒保衛組、現場救援、醫療救護、環境監測、物資供應、善后處置、維穩處置、宣傳報道9個組,其主要職責是:
2.3.1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各項工作。由安監局和行業監管部門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實施工作由公安局牽頭,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3現場救援組:根據事故類別由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其職責和權限是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后報告。
2.3.4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搶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緊急調用救護所需藥品。實施工作由市衛計局牽頭負責,各鄉鎮衛生院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5環境監測組: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測設施,及時對有毒有害物質給空氣、水源、人體、動植物、土壤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實施工作由市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牽頭負責,有關鄉鎮政府(街道)和部門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6物資供應組:根據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街道)或企業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膳食,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實施工作由市政府辦牽頭,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配合,具體工作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7善后處置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長、副指揮長的統一安排部署,成立生產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組織開展事故單位及其所在鄉鎮、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于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后處理動態。
2.3.8維穩處置組:負責維護社會穩定,及時消除事故可能導致的穩定隱患,防止死傷者家屬過激行為發生。由市維穩辦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9宣傳報道:負責引導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由宣傳部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
2.4.1指揮部職責
2.4.1.1發布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4.1.2按照《預案》程序組織、協調、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2.4.1.3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并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2.4.2辦公室職責
2.4.2.1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安排,協調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等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救災;
2.4.2.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在指揮部領導的安排下,完善應急預案;
2.4.2.3配合上級部門抓好事故調查、處理的協調工作;
2.4.2.4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2.4.2.5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
2.4.3通訊聯絡
見附件《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通訊聯絡表》
3.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3.1事故報告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必須做到:
3.1.1立即將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向110或119緊急報警,同時報告市委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安監局)及歸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10分鐘內向總指揮及副總指揮長報告。
事故應急上報和聯絡電話和傳真
市委應急辦電話和傳真:2874366
市政府應急辦(市防災減災局)電話:2876778傳真:2876779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和傳真:2832844
3.1.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3.1.2.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聯系電話、報告人;
3.1.2.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1.2.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3.1.2.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3.1.2.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1.3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布,由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
3.2事故現場保護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部門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或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4.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立即組織開展工作,指揮部及下設各組有關負責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4.2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要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3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4衛計部門要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公司要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險配合工作。
4.5發改、經信、交通運輸等部門在搶險救災指揮部指揮下,要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其它事項
5.1本《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5.2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5.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切實可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應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無理阻攔或拒絕。有關部門接到指揮部下達任務后,因玩忽職守,應提供的物資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而延誤時機,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5.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所在地黨政一把手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四
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在事故發生后能夠有序進行救援工作,降低損失,便于日后的調查取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北京市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制定該項工作預案。
“預案”中所稱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損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1) 搶救組:由總工辦、市場經營部、施工部組成。根據案情具體情況在指揮長的指揮下迅速搶救傷員,疏散人員、物資或投入救援工作。預案件啟動時攜帶物品包括:氧氣袋、急救箱、剪刀、繃帶、擔架等基礎醫療設備,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由指揮部或醫療機構調配其他專業醫療器材。
施工現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公司快速組織搶救的同時,受傷者或附近人員應盡力自救,在公司范圍內廣泛進行自救知識技能宣傳與培訓就顯得相當重要。自救知識技能培訓包括處理簡單外傷、輕微中毒及骨折固定、止血等力所能及的有效的救援技能,使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頭腦能夠保持清醒,在第一時間施救,待公司搶救小組到達后提供及時、詳細、準確的傷亡信息及救援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經濟、人員損失。
搶救組施救及個人自救需具的醫療常識詳見附件。
2) 警衛組:由警衛班負責。維持秩序,保證必經道路通暢,疏導現場人員,呼叫救護車輛。
3) 聯絡組:由辦公室人員組成。在指揮長的指揮下,根據事故情況及時上報區、派出所、急救部門,保障通信聯絡及所使用的工具、藥品等供應工作。重大傷亡事故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中程序執行。
4) 安撫組:由財務部人員組成。接待受傷人員家屬,做好安撫工作,保障應急資金,做好善后準備。
5) 護送組:立即將傷員送往醫院,辦理治療、住院等手續。
1) 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公司各部室及各項目部要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狠抓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符合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平時的監督檢查,及時排除隱患,做到“防范勝于救災”。
2) 各級領導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教育。各項目部要完善預防和預警機制,加強緊急搶險救援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制定并落實相應的應急工作預案。
3) 做好購齊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準備,如藥箱、繃帶、一般急救藥品、溫度計、手術剪等。常用工具如扳手、鋼釬、大錘、鐵鍬、鐵鎬、手電筒、大剪等,做好工具維護、保養、保證正常使用。
4)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公司指揮部接到項目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奔赴現場,指揮、協助現場指揮部急救工作。確保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使突發性事件得到控制或終止,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災害。
5) 公司辦公室(可攜帶公司警衛人員)與現場保衛人員組成突發事件現場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防止發生社會混亂。防止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逃逸??偣まk、施工部配合指揮長實施搶救工作,避免救護人員傷亡,快速投入搶救工作。
6) 搶救結束后由指揮長指派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在指揮長的領導下工作。做好傷、亡經濟損失的統計,上報區建委指揮部。協助上級各部門調查、處理。寫出事故報告,汲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對責任人給予責任追究。
1.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除應按照以上程序組織救援外,還應立即報告區建委,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填寫安全生產事故快報表。
2.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應包含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和事故發生的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估計以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控制等情況。
3. 由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工會主席、主管生產副經理、施工部負責人組成的事故處理小組配合由上級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展開調查。
公司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目擊者或小組成員的事故報告后,預案即為啟動。
預案啟動后由指揮部調配車輛,搶救組成員立即趕往事故現場,將現場情況及時匯報給指揮部,本著高效原則組織搶救,盡量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搶救受傷人員。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五
1、編制目的:為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處臵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所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的應對工作。
4、應急預案體系:根據行業的特點和公司實際情況,本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專項(車間)應急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
本預案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與專項(車間)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共同構成公司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專項(車間)應急預案是針對專項的及各車間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主要明確救援的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現場處臵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臵、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臵措施。
5、應急工作原則: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1、單位概況:公司是一家水泥生產企業,位于,從業人數200人左右,主要產品為水泥熟料和水泥成品。生產活動具有以下特點:產品的固定性;生產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生產機械設備多;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立體交叉作業和高空作業多;由于這些特點,給生產活動帶來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鄰近作業人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經過現場勘察與分析,公司在生產活動中存在以下危險源:機械傷害、帶電設備觸電傷害、交通意外傷害、高處墜落傷害、爆破傷害、粉塵、火災等有害因素。
1、應急組織體系:公司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下設應急救援小組:
2、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研究制定、修訂本公司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②負責指揮特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
③分析總結本公司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④負責本指揮部所屬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⑤承辦上級應急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2)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①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后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
②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3)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職責
①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向應急總指揮提出采取的減緩事故后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④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⑤組織公司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廠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⑥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根據本廠區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絡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4)應急救援小組職責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快速反應、全力做好事故現場搶救、安全保衛、醫療救護、善后處理、事故調查、后勤保障、危險源風險評估、技術支持等應急工作。
1、危險源監控:
①建設工程開工前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做到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要符合“三同時”要求,制定出防控措施,并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嚴格執行現場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程序,落實防控措施。
③加強現場巡視,對危險源進行辯識登記,掌握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實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④加強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對危險源防控措施進行動態監控,認真整改存在隱患和問題。
⑤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教育,嚴格檢查處罰,切實增強全員安全責任意識。
⑥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生產活動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⑦制訂和實行生產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⑧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確保安全投入。
2、預警行動: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
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預警信息主要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避免事故發生提前進行警示,有針對性地作出符合公司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提示公司各生產車間認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已發生事故的教訓,總結經驗,確保安全。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信息報告與處臵:
(1)信息報告通知
①公司應急救援組織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電話為:xxxxx。
②突發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現人員立即報告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由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撥打值班電話報告事故情況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應急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將警情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
③為有效開展事故救援活動,現場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尋求社會救援力量。火災:項目負責人撥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求援。急救:項目負責人撥打120,向醫療急救中心求援。
④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遇險人員人數;現場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等。
⑤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事故報告后,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應急值班人員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組成員下達趕赴現場指令。
⑥接到突發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搶救排險。
⑦根據事故類別及時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2)信息上報
①事故信息上報采取分級上報原則,最終由公司總經理向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②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初步掌握的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批準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等。事故傷亡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③按照國家規定,在1個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3)信息傳遞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主要負責人→應急值班電話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各應急小組→應急小組人員→公司有關部門。
1、響應分級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一級”(擴大救援響應)和“二級”(公司級救援響應)兩級。
2、響應程序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警情判斷、應急啟動、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事態控制、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后期處臵等。
3、應急結束當社會救援趕到現場,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受災人員全部安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六
為貫徹我國規定的企業負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結合企業生產的特性,制定本應急救援處理預案。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工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根據本企業生產的物性,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響通常只局限在一個單位工程界區之內,并且幾乎可以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該區內,其影響預期基本不會擴大到社區,故本應急預案按i級進行制定。
項目經理部施芾場區內發生:
(1)場區火災
(2)高聳設計設施傾倒
(3)腳手架、支架等塌陷
(4)其他生產性重大安全事故
(6)其他不可預見突發性事性
施工場區發生重大事故前兆或發生評估預測為:
(1)死亡數在1人以上;
(2)直接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上;
(3)對施工場區外的影響有明顯的破壞或人身傷亡。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發出起動應急反應預案令。由應急總指揮,事故現場操作副總指揮同時起動應急反應公司總部一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和項目經理二級應急反應行動。根據事態的發燕尾服需要,及進起動協議應急救援資源和社會應急救援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預案實施之后,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并確保未授權人員不會進入事故現場:不存在其他影響應急預案終止的因素養;應急救援行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局面已無法控制和挽救的,場內相關人員已經全部撤離;應急總指揮根據事故的發展狀態認為必須終止的,由應急總指揮下達應急反應終止令或授權事故現場操作副總指揮明確應急預案終止的決定。
成立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大連乾豪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質管辦,各工地下設分指揮部,指揮部下設領導小組,同時配備車輛與人員。具體設置如下:
<指揮部>
總指揮:付x東
副總指揮:張x宇
指揮部電話:xx
<領導小組>
組長:付x東
組員:張x宇、韓x、鄶x斗、回x家、孟x戈
領導小組電話:87638656
救援人員:張x宇、韓x、李x等公司全體職工。
救援車輛清單:車輛4臺;其中面包車一臺、貨車一臺、轎車一臺、灑水車一臺。
應急指揮小組工作職責:
1)接到應急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按照《預案》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
2)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報告。
3)迅速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有可以進一步擴大的事故現場進行封閉,在已明數據和繪制現場示意圖的前提下清除危險。
4)接待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的初步調查,組織接待并籍慰事故人員家屬和社會關注方。
5)組織、調動各方面的資源進行事故人員的求治和事故現場的整頓和整改。
6)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板和處理工作。
7)應急預案中的內部人員的聯系電話(包括手機號碼)應張貼或放置于相關部門及各項目部的明顯位置。
8、施工現場安全應急處理
施工現場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時,應立即了解起火的部位,燃燒的物質等基本情況,撥打"119"向消防部門報警,同時組織撤離和撲救。
在消防部門到達前,對易引燃易爆的物質采取正確有效的隔離。如切斷電源、撤離火場內的人員和周圍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貴重物品,根據火場情況,機動靈活地選擇滅火器具。
在撲救現場,應行動統一,如火勢擴大,一般撲救不可能時,應及時組織撤退撲救人員,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撲滅火情可單獨采用、也可同時采用幾種滅火方法(法卻法、窒息法、隔離支、化學中斷法)進行撲救。在撲救的同時要注意周圍情況,防止中毒、坍塌、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等二次事故的發生。
在出事現場,立即采取急求措施,使傷員盡快與致傷因互脫離接觸,以免繼續傷害深層組織。
經現場處理后的傷員迅速轉送醫院救治,轉送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呼吸、脈搏、血壓等的變化。
1、使觸電者盡快脫離電源。如開關箱在附近,可立即拉下閘刀或撥掉插頭,斷開電源;如距離閘刀較遠,應迅速用絕緣良好的電工鉗或有干燥木柄的利器砍斷電線,或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硬塑料管等物迅速將電線拔離觸電者;若現場無任何合適的絕緣材料可利用,可用幾層干燥衣服將手包裹好,站在干燥木板上,拉觸電人的衣服,使其脫離電源;
2、對高壓觸電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或迅速拉下開關或由電工采取特殊措施切斷電源;
3、對觸電者進行搶救。對于神志清醒的觸電者派專人照顧,觀察,情況穩定后方可活動;對于輕度昏迷者或呼吸微弱者可針刺或掐人中、十宣、涌泉等穴位,并送醫院搶救;對有呼吸但心臟停止跳動者,則立即進行心臟擠壓法搶救;對于觸電者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則須同時采用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法搶救,并立即送醫院搶救。
1、分析原因是氣體(乙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還是工業品(瀝青、砼添加劑、苯系物)中毒;
2、戴防毒面具或先采取通風后再進入現場;
3、排除毒物:有害氣體中毒應使中毒者盡快離開現場;接觸性中毒,應盡快用肥皂洗凈皮膚局部;食入性中毒,可用雞毛或手指刺激咽喉部,或服用大量溫鹽水催吐,必要時送醫院洗胃、導瀉或灌腸。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七
1、編制目的
規范全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預防、控制和處置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及時有效地實時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遼寧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丹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振安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3、分類分級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一般講安全生產事故分為四級:一級(特別重大事故)。是只可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級(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級(較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級(一般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分級標準是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或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其他需要啟動本預案進行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組織體系
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和鎮有關部門組成。下設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應急指揮部)、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以下簡稱應急救援專家組)、醫療救治組、通信與信息組、公眾疏散與警戒治安組、后勤保障組等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
2、指揮機構及職責
成立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九連城鎮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鎮分管副鎮長擔任,成員包括鎮宣傳、安監辦、民政辦、財政所、勞動和社會保障所、城建交通所、鎮派出所、鎮衛生院、鎮農電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組織、協調全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1)總指揮職責
批準本源的啟動與終止;決策救援方案;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事故救援有關工作;負責新聞管理。
(2)副總指揮職責
協調總指揮完成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或受總指揮委托代替總指揮完成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3)成員職責
指揮部成員由指揮根據事故需要指定。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完成各項任務;提供救援決策依據。
3、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鎮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與實施;及時向鎮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貫徹落實鎮政府有關決定事項;指導和協調企業及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事故的接報,傳達領導指示;對出現緊急狀況需要鎮應急指揮部援助時,及時跟蹤、核實有關情況,并報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應急組織間的協調工作。
4、現場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預案啟動后,由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并出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要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完成鎮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5、醫療救治組及職責
組長由鎮衛生院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應急工作;及時為事故發生地提供藥品、醫療設備、器械等。
6、消防與搶險組及職責
鎮應急指揮部下設消防與搶險組,組長由鎮公安派出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部門有鎮交通、城管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指揮救援、搶險方案的實施;指導各部門按各自職能開展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參加事故的調查工作。
7、通信與信息組及職責
組長由鎮政府辦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確保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通信的暢通;提供必要通信設備;保證信息的暢通。
8、公眾疏散與警戒治安組及職責
組長由鎮派出所相關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是:確保安全可靠避難場所,制定疏散方案;組織有關力量對事故現場周圍地區生命可能受到威脅的人群實施緊急疏散、撤離和安置;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區域的警戒、交通管制;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緝捕。
9、后勤保障組及職責
組長由財政所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事故救援的物資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保障、社會動員保障,保證應急救援后勤供給。
10、新聞組及職責
組長由鎮宣傳委員擔任,主要審定新聞發布方案,決定新聞發布內容,接受記者采訪,及時向上級匯報情況,調整公共關系,塑造政府形象,消除不利影響。
11、生產經營單位及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編制應急預案,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建立應急機制,儲備應急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
1、預警預防行動
生產經營單位要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并制定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
2、信息檢測與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事故信息的報告:
(1)事發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開展自救和互救。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救援,并在1小時內如實報告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當發生四級以上且需現場救援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鎮、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3)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核實情況,并及時上報區安監局,需要啟動本級預案的應迅速啟動預案組織救援。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當發生三級以上事故,且需啟動本預案救援的,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3、預警級別的確定及發布
根據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故影響的范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一級預警:可能發生一級事故及險情,用紅色表示。
二級預警:可能發生二級事故及險情,用橙色表示。
三級預警:可能發生三級事故及險情,用黃色表示。
四級預警:可能發生四級事故及險情,用藍色表示。
1、接警與處警
鎮應急指揮部接警時應做好事故詳細情況和聯系方式等信息的了解和記錄,報警得到確認后,立即建立與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專家的聯系,并向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傊笓]根據實際情況,發布預警或啟動應急預案命令。
2、先期緊急處置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生產經營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應當視情況決定啟動本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立既調動就近應急救援力量,盡快控制事態發展。
3、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一級響應(特別重大事故)、二級響應(重大事故)、三級響應(較大事故)、四級響應(一般事故)。
4、鎮應急指揮部的響應
四級以上應急響應時,鎮應急指揮部按預案做好以下響應:
(1)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擬定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經鎮應急總指揮批準,及時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
(3)派出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4)需要上級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5)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5、現場應急指揮部的響應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根據鎮應急指揮部的命令,立即會同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對事故發生現場進行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做好以下響應:
搶險救援、現場監控、醫療衛生救助、交通管制、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群眾的疏散和防護、工程搶險、物資資金保障、調集征用、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現場檢測與評估、現場應急結束。
參與救援的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預警狀態。
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負責本單位、本部門應急工作宣傳,積極開展應急法律法規、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識。
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八
為加強對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施工生產的實際,特制本項目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 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施工的進行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情況
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項目部設置急應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施工現場設置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三、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組成
(一)、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應急預案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后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
② 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 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 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 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 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 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 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 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 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2、應急預案副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 向應急總指揮提出采取的減緩事故后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 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④ 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⑤ 組織項目部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施工場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⑥ 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 根據各施工場區、加工廠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絡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3、現場搶救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搶救現場傷員;
② 搶救現場物資;
③ 組建現場消防隊;
④ 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4、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對各施工現場及加工廠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② 指導生產安全部門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工作,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
③ 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信息,為應急反應的評估提供科學的合理的、準確的依據;
④ 落實周邊協議應急反應共享資源及應急反應最快捷有效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報警聯絡方式,為應急反應提供及時的應急反應支援措施;
⑤ 確定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指揮中心位置以使應急反應及時啟用;
⑥ 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5、技術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根據項目經理部及加工廠的施工生產內容及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而必須運用建筑工程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整理歸檔,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做好技術儲備;
② 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
6、善后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大災之后不發生大亂;
② 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③ 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④ 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
7、事故調查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保護事故現場;
② 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③ 調查了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④ 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8、后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協助制訂施工項目或加工廠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項目施工生產廠場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并歸檔;
② 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③ 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項目經理部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信息、建立檔案并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數據儲備;
④ 應急預案啟動后,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施工現場,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后勤服務。
(二)、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事故現場副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所有施工現場操作和協調,包括與指揮中心的協調;
② 現場事故評估;
③ 保證現場人員和公眾應急反應行動的執行;
④ 控制緊急情況;
⑤ 做好與消防、醫療、交通管制、搶險救災等各公共救援部門的聯系;
2、現場傷員營救組的職能與職責
① 引導現場作業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
② 對受傷人員進行營救至安全地帶。
3、物資搶救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搶救可以轉移的場區內物資;
② 轉移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資到安全地帶。
4、消防滅火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啟動場區內的消防滅火裝置和器材進行初期的消防滅火自救工作;
② 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的輔助工作。
5、保衛疏導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工作和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的工作;
② 疏散場區內外人員撤出危險地帶。
6、后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② 提供和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③ 及時提供后續的搶險物資;
④ 迅速組織后勤必須供給的物品,并及時輸送后勤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
(三)、應急反應組織機構人員的構成
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在應急總指揮、應急副總指揮的領導下由各職能科室、現場施工的人員分別兼職構成。
1、 應急總指揮由項目經理擔任;
2、 應急副總指揮由項目副經理擔任;
3、 現場搶救組組長由公司的各工程負責人擔任,項目部組成人員為成員;
4、 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組長由總工擔任,總工辦其他人員為成員;
5、 技術處理組組長由技術經營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6、 善后工作組組長由辦公室負責人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7、 后勤供應組組長由財務科、機械管理科、物業管理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8、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質安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9、 事故現場副指揮由該項工程負責人擔任;
10、 現場傷員營救組由施工隊長擔任組長,各作業班組分別抽調人員組成;
11、 物資搶救組由施工員、材料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2、 消防滅火組由施工現場電工,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3、 后勤供應組、由后勤人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四、 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后,按計劃組織施工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的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 一級應急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 二級應急組織每一項目開工前或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3、 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 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2、 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置、個人的防護措施
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
3、 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 事故報警;
5、 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 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 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后,經過有效的培訓,施工項目部在項目開工后演練一次,根據工程工期長短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系電話
質安科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系人:**,電話:**,手機:**.質安科接到報告后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落實
項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施工生產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對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得挪作他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后,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后工作恢復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總指揮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總指揮下達應急終止令。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后可恢復施工生產。
對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為今后的預案建立、制訂、修改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據。
八、其它
本預案制定后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后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九
1、目的:
為規范安徽天洋藥業有限公司軟袋車間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保障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依據: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預案適用于軟袋車間所發生的火災事故、觸電事故和機械傷害事故應對工作。
4、應急工作原則
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焖俜磻?,協調統一。
1、概況:
軟袋車間坐落于天洋藥業有限公司中部,東邊是提取車間,南邊毗鄰倉庫,西邊是外用藥車間,北邊為為公司預留用地,車間面積1428㎡,其中凈化面積395㎡,一般區面積920㎡,車間各房間全部用彩鋼板吊頂、隔斷。車間安全出口三處,車間主要從事大容量注射劑的生產,車間正常運營,人員最多50人,其中管理人員8人,安全負責人1人。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車間內有低壓配電柜,制袋灌封間、濃配間、稀配間、精制間、滅菌間,如果出現人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出現機械傷害、蒸汽或注射用水燙傷、觸電等事故。
根據車間實際情況,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應急處理可能發生火災、機械傷害、燙傷、觸電等事故。
1、應急指揮小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應允強
副組長:黃伏才
成員:薛春中、朱春林、丁春俊、張殿兵、盧春青、李正亮
職責:
⑴接受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應急救援中心的領導并落實指令。
⑵組織本車間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⑶組織制定本車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⑷負責本車間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先期處理和善后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十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我公司區域和活動范圍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上級有關文件和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區域和活動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2.1一次死亡一人及以上;
2.2一次重傷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2.3重大機海損事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2.4重大交通事故;
2.5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公司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重傷及其以下事故、一般機海損事故、一般交通消防爆炸事故等,在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事故單位和主管部門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公司統一組織,必要時請求外部支援。
4.1公司成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安全質量監督部、工程管理部、設備管理部、總經理辦、綜合事務部、黨委工作部組成,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監督部和總經理辦公室。電話:000、0000000。
4.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時下設搶險救援組、醫療搶救組、對外聯絡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
4.3主要職責
4.3.1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全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發布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命令;公司范圍內緊急調用救援設備、物資、人員;根據災害的變化,隨時調整應急救援措施;做好穩定公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4.3.2搶險救援組:以事故單位為主,提供搶險設備;組織對傷員、財產的搶救;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負責排除險情。
4.3.3醫療搶救組:由綜合事務部負責,協同事故單位指導對傷員的搶救,聯系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救援保障。
4.3.4對外聯絡組: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相關部室配合,負責對外求援,通報救援情況,傳達上級指示。
4.3.5事故調查組職責:按事故類別由系統主責部門和安全質量監督部負責,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配合上級部門,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4.3.6善后處理組:由事故單位負責,相關處室配合,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4.3.7各基層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5.1應急報告
5.1.1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領導小組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迅速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進行報告; 與此同時,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向外部求援。
5.1.2公司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緊急磋商,下達命令;啟動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向上級報告,并接受指示。
5.2應急措施
5.2.1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首先組織自救,并優先救助事故人員,脫離危險區域;
5.2.2事故現場應切斷電源,隔離可燃物品,防止事態擴大;
5.2.3 疏通事故現場道路,保證救援人員和車輛設備通行;
5.2.4 配合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急救等各項工作;
5.2.5 做好事故處理后的生產恢復工作。
6.1事故救援要迅速、及時、有序,調動公司的資源并借助外部的力量,避免事故的擴大。
6.2接報后,公司、基層兩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要立即前往事故現場,指揮救援工作。
6.3搶險救援組、醫療搶救組、對外聯絡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要認真履行救援職責。
6.4按照救援指揮的命令,救援設備、車輛、物品及時到位,投入救援。
6.5傷員要立即送往指定醫院或就近醫院救治。
6.6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進一步請求社會援助。
6.7協助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1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聯絡
姓名部 門職 務電 話
公司總經理(組長)
公司黨委書記(副組長)
公司副總經理(副組長)
公司總工程師(副組長)
公司總經濟師(副組長)
公司公司工會主席(副組長)
安質監督部安質監督部經理(成員)
安質監督部安質監督部副經理
設備管理部設管部經理(成員)
工程管理部工管部經理(成員)
總經理辦總經理辦主任(成員)
綜合事務部綜事部部長(成員)
黨委工作部黨委工作部部長(成員)
7.2公司應急救援車、船聯絡
設備名稱設備牌號聯系電話設備地點
轎 車公司機關
轎 車公司機關
面包車公司機關
面包車公司機關
拖 輪船舶分公司
拖 輪船舶分公司
拖 輪船舶分公司
起重船船舶分公司
起重船船舶分公司
7.3醫療救助中心聯絡
醫 院地 址聯系電話備 注
綜合急救
血液聯系
綜合類
綜合類
綜合類
綜合類
綜合類
眼部等
燒傷、職業病等
胸、神經、腫瘤病
傳染病、肝病
綜合類
綜合類
綜合類
骨科、顯微外科等
綜合類
綜合類
7.4上級有關部門聯絡
上級部門地 址聯系電話備 注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處工傷事故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處工傷事故
市建委安全監督站工傷事故
市環境保護局污染事故
市交通警察支隊指揮中心交通事故
市公安消防局火災爆炸事故
國家大連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事故
市氣象局氣象咨詢、收聽
上級安全保障部綜合事故
8.1通訊與信息保障:定期調整公示公司與社會相關資源的信息,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通訊暢通。
8.2裝備與支援保障:各類裝備定期修驗,確保使用安全有效,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
8.3宣傳、培訓與演練:定期組織各類宣傳培訓,講解應急救援方法,每年組織一次公司級演練。
9.1安全質量監督部和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常設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傳達緊急狀態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及落實情況。
9.2安全質量監督部負責工傷、環保、防火防爆范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
9.3設備管理部負責船機設備、交通范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在緊急狀態時,負責應急救援的船機、設備的調遣和及時到位等項工作。
9.4工程管理部負責工程安全方面范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在緊急狀態時,負責應急救援的調度工作。
9.5綜合事務部負責職業病、公共衛生(設備)范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在緊急狀態時,負責應急救援的醫療救護等項工作。
9.7總經理辦負責防臺防汛范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在緊急狀態時,負責通訊聯絡等項工作。
9.8黨委工作部負責輿論導向和通訊報道工作。
10.1加強監督與檢查,定期組織對應急救援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納入公司管理考核評比中。
10.2本預案將通過演練、事故后的評價、上級要求等定期組織修訂和完善。
10.3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變和控制能力。
11.1,本預案自20××年3月15日起實施。ahgz/000.07-25《生產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廢止。
11.2本預案由公司安全質量監督部負責解釋
某施工企業
20××年3月10日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十一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后,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
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
由區衛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
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后勤保障組
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后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信息,及時了解并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后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采石廠??赡馨l生的事故類型為坍塌、火藥、放炮等。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十二
1.1 事故類型
提升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在煤礦生產死亡事故中,礦井提升運輸死亡事故僅次于頂板事故而位居第二位,這主要是人員違章及作業環節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和環境安全保護措施有缺陷造成的。礦井發生的提升傷亡事故基本上可以分為作業人員自傷和人員收到意外傷害兩種。立井提升主要用于升降人員、運送設備物料、礦井排矸、提升煤炭,立井發生的事故有斷繩、蹲罐、過卷及人員物體墜落、物體打擊、火災、其他傷害等。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救援工作要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放在首位,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傊笓]負責指揮、協調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副總指揮及有關部門科室領導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現場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相結合,充分發揮現場人員自救互救作用。現場無法安全自救互救時,遇險人員要樹立信心,等待救援。
(4)預防為主,科學救援。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條件,提高救援隊伍的專業素質和水平,增強井下職工應急救援意識和能力并發揮其作用。
3.1災害預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3.1.1總經理、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負責組織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季度親自組織檢查災害預防的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以保證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及隱患。
3.1.2總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工程師對預防災害事故負技術責任,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并貫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負責每季度對本計劃進行修改、完善。
3.1.3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對預防災害事故負監督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本計劃的具體實施情況及各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落實情況。
3.1.4其他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根據本計劃及業務保安責任制,對分管業務范圍內預防災害事故負責,督促所分管業務部門按本計劃的規定履行其職責。
3.1.5生產技術部的職責及任務
貫徹有關礦井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政策、三大規程、《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設計規范要求正確設計,從設計上要保證工程設計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負責“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相關的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掌握規程的執行情況,正確地協調安全生產。
具體負責井下頂板、水、運輸等事故“預防措施”的監督落實,及時安排施工單位落實好預防措施。
負責運輸管理。
負責地測防治水管理,負責制定并落實防治水設計、措施及計劃。
3.1.6調度室的職責和任務
對生產中出現的災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況,并按有關程序及時匯報,并在有關領導指揮下,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時傳達指揮部的命令,迅速調動人員、材料、設備、車輛,組織救災工作。
負責牽頭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中有關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保證技術措施齊全、有效。負責協調并監督各有關單位把水、火、瓦斯、煤(礦)塵、頂板等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進一步落到實處;
負責督促落實各單位搶險救災儲備材料的儲備情況。
負責落實雨季三防冬季三防計劃相關內容的實施工作。
牽頭組織礦井救災演習。
3.1.7通風管理部的職責及任務
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
負責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瓦斯、火災、煤(礦)塵、煤與瓦斯突出的“預防措施”組織實施及督促落實,保證通風、瓦斯、火災、防塵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牽頭制定礦井反風演習措施,編制“演習實施報告”。
礦井發生災害時,要協助礦總工程師提出在通風方面要采取的措施,并組織實施。
負責井下火工品的管理,負責礦井井下爆破工的統一管理;負責爆破使用的發爆器、爆破母線的統一管理、發放;瓦斯檢查員參與“三人連鎖放炮制”的實施;負責對施工單位協助參與爆破人員進行培訓及證件的發放。
負責爆破作業過程中災害預防措施的監督落實。
負責對監測監控系統的監督工作。
負責按照防火要求編制井下防火措施,落實井下各配電點、材料庫等場所要按要求配齊滅火器材。
3.1.8機電管理部的職責及任務
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分管的“預防措施”組織實施;牽頭全礦的機電管理工作(機電技術管理、機電安全、機電質量標準化等)。負責協調各單位之間機電工作存在的問題。
負責供電管理,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電,并根據實際情況按時繪制供電系統圖及電氣設備布置圖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
保證礦有的大型設備、供電設備日常維修和保養,達到設備完好,不失爆,正常運行。監督施工單位的大型設備管理,達到完好要求。
負責督促監測監控隊對監測監控系統的儀表儀器按規定校驗,負責牽頭礦井安全監測監控業務指導,監督按照《安全監測規范》設置監測探頭,并按標準進行管理。
負責督促監測監控隊建立安全監測數據庫,將安全監測獲得的信息反饋到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督促監測監控隊井上、下通訊暢通無阻。
負責各種高壓供電設施的電氣保護檢驗工作及冬季三防、雨季三防計劃相關內容的實施工作。
參加重大機電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3.1.9安全監察部的職責及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要求、指示、指令、通知等。對各單位各部門煤礦三大規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負責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所涉及到的“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部門、各單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實施和落實,并按有關要求進行考核。
負責對生產中出現的各類事故,要及時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追查,充分吸取教訓,避免同類事故發生。
牽頭負責礦建工程質量標準化工作。
負責監督各類隱患的落實及處理。
負責編制事故案例及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下發礦屬各有關單位,做到超前防范。
3.1.10保衛科
負責監督地面消防倉庫配備的防火、防洪等設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督促物資供應部門落實消防器材的購置。
建立健全地面消防網絡,負責制定地面防火措施,落實各項消防措施。
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3.1.11 計劃財務部的職責及任務
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落實。
3.1.12 土建工程部的職責及任務
根據地面防排水要求,具體落實疏水、防洪和排水系統工程,修筑堤壩、溝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確保地面防洪安全和地面水不流入、滲入井下。
負責落實建設安全“三同時”。
3.1.13 后勤管理部的職責及任務
負責全礦水源日常管理。
負責所轄管理范圍防火措施的落實。
3.1.13醫療急救站籌備辦公室
負責災害發生后的人員搶救工作,按規定配備急救器材和急救藥品,并處于完好備用狀態,一旦有人員負傷能及時搶救,要保證上井人員能夠及時得到治療。
3.1.15 物資供應部
負責按有關規定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的保養,保證完好并及時供應。負責爆破材料庫礦用爆炸物品的保管、領用、退庫的管理。
3.1.16 行政辦公室
負責事故應急的車輛協調工作。
3.1.17 工會
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3.1.18各部門、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學習“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并要求做到人人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使每個職工真正熟知在自身工作范圍內發生水、火、瓦斯、頂板等各種事故時,都能夠采取相應對策,并能夠迅速、準確地撤離事故現場。
3.1.19 施工單位具體負責落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預防措施,發生事故后根據公司的命令,參與事故搶險工作。
負責將所屬各施工隊把水、火、瓦斯、煤(礦)塵、頂板、運輸等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職責和任務,進行分解落實并實施監督。
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要在規程措施中明確預防水、火、瓦斯、煤塵、頂板、運輸、瓦斯監測監控等重大事故的措施,要在規程措施中明確各作業地點工作人員的避災路線,做到安全可靠、萬無一失。
施工單位負責人每季度親自組織檢查災害預防的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
3.1.20 各單位還應對本單位的安全設施等進行經常性自查,保證完好有效;各部門、各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各自分管的“預防措施”的實施。
4.1 危險源監控
(1)建立健全提升管理制度,并在生產過程中嚴格落實。
(2)嚴格落實提升質量檢查制度,發揮各級的檢查作用,及時處理運輸隱患。
(3)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由專職機構對提升設備進行定期檢測,并實地進行各項保護試驗。
(4)操作人員嚴格落實操作規程,進行開機前檢查試驗。
4.2 突發事故前的預兆
4.2.1.1使用不合格的鋼絲繩或鋼絲繩安全系數不能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超過規定;松繩、過卷、過速、限速等保護裝置失靈;在特殊情況下鋼絲繩打彎、擠壓、撞擊變形、重物砸擊或受猛烈拉力伸長而不能及時更換;摩擦輪多繩提升鋼絲繩各繩張力不均或不按規定更換等。
4.2.1.2制動裝置不符合規定;液壓站油質過濾不良,雜物多,回油管堵塞造成回油不暢、閥組拒動致使不能可靠制動;安全保護裝置失效;電氣制動失效;超載運行引起制動失靈;摩擦式提升機鋼絲繩打滑;人的不安全行為等。
4.2.1.3操作或防護不當、保護失靈、管理不善、違反規定等造成人員、設備、礦車從罐籠墜入井筒的事故??赡軐е略O備損壞,人員傷亡。該事故可能發生在上下井口人員乘罐時,也可能發生在人員、設備、物料提升過程中。
4.2.1.4機電設備不防爆、無“ma”標志或存在失爆現象,電氣設備不完好、電纜不阻燃、老化、短路或電火花等引起的電氣火災,可能導致電氣設備損壞、人員傷亡。該事故發生地點為車庫、上下井口或井筒。
4.2.1.5由于防護不當、設施不健全(如冬季無暖風設施,井架、井筒結冰墜落傷人)、違章作業等在井口或井筒墜物導致物體撞擊事故。
4.2.1.6在立井提升過程中還可能存在觸電、雷擊、突然失電、過速提升容器卡阻,帶繩下滑等危險、有害因素,造成設備損害,人員傷亡。
4.3礦井提升事故預防措施
4.3.1絞車司機、信號工必須按照規定配備齊全,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3.2為防止過卷事故出現,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2.1井口到位開關、磁鋼固定牢固,無脫落,性能可靠,確保到位停車。
4.3.2.2每日對過卷、閘間隙、過速等保護進行試驗,確保保護設置或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4.3.2.3每周檢查井筒減速點開關,保證提升過程減速可靠。
4.3.2.4定期更換提升機制動系統液壓油,清洗制動閘、系統閥組,保證制動系統安全可靠。
4.3.2.5加強對提升系統各崗點的崗位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崗位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能素質,杜絕人為誤操作。
4.3.3為預防提升鋼絲繩斷繩及墜罐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3.1確保提升鋼絲繩日檢時間和日檢質量,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定期更換提升鋼絲繩。
4.3.3.2加強提升機的維護和檢修,避免提升機出現緊急停車。
4.3.3.3杜絕井筒墜物的發生。
4.3.3.4加強滾筒摩擦襯墊的檢查,保證鋼絲繩間的張力差不超過10%。
4.3.3.5定期檢查鋼絲繩張力平衡裝置,確保工作狀況良好。
4.3.3.6定期檢查托罐裝置和防過卷、防過放裝置,確保其完好。
4.3.3.7每天要對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進行檢查,并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探傷試驗,有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4.3.3.8制動系統的制動力距、空動時間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檢查、校驗。
4.3.4為預防平衡尾繩斷繩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4.1確保平衡尾繩周檢時間和周檢質量,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定期更換平衡尾繩。
4.3.4.2杜絕井筒墜物的發生,定期檢查分繩木。
4.3.4.3加強對提升系統檢修,避免過卷、過放事故的發生。
4.3.4.4及時排干井底積水,清理雜物,避免井窩雜物繚繞平衡尾繩。
4.3.4.5加強提升系統各崗點人員的巡檢力度和巡檢質量。
4.3.5為預防主提升鋼絲繩滑繩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5.1加強檢查滾筒襯墊,摩擦襯墊摩損及摩擦系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3.5.2提高對提升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修質量,保證二級制動性能可靠、動作靈敏,保證提升機運行過程中緊急停車時二級制動可靠。
4.3.5.3下大件時,要嚴格按照提升機最大允許提升重量對下大件重量進行限制,并對空罐進行配重,同時嚴格按規程要求控制提升速度。
4.3.5.4加強對鋼絲繩的日檢、井筒裝備的定期檢修,保證提升系統工作可靠。
4.3.6為預防卡罐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6.1每天對立井上下井口安全門、搖臺、阻車器、罐籠及推車機與提升信號間的閉鎖進行檢查、試驗,閉鎖應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要求。
4.3.6.2每周對立井井筒裝備檢查一次,保證運行罐道及穩罐罐道無松動,罐道接頭間隙、錯茬符合要求。
4.3.6.3每年對立井井筒罐道間距、罐道變形、銹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測量、檢查,確保罐道安裝質量。
4.3.6.4每天要對罐籠的罐耳等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完好可靠。
4.3.6.5冬季,井口加熱設施必須保證正常運行,確保井筒溫度符合規定
4.3.7為預防罐籠內人員、車輛安全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7.1上下人員時,罐籠必須設置完好、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罐簾,并保證規范使用。
4.3.7.2、罐籠運行時,罐內人員身體的任何部位和隨身攜帶的工具,不得伸出罐籠或靠近和接觸運行部位。
4.3.7.3、上下車輛時,必須使用完好可靠的阻車裝置將車輛進行可靠穩阻。
4.3.7.4、一般不得單獨上下零散材料、物件等,確實需要時,應經把鉤工進行認真檢查,確保放置穩固、可靠,方可進行。
5.1事故信息來源
作業人員發生礦井提升事故時,要在第一時間向綜合調度室報告事故情況,調度室要立即向礦領導匯報,并通知機電部、運行工區、調度室,對提升事故情況進行偵查。
5.2信息報告
發生礦井提升事故后,要核實礦井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情況和被困人員數量,礦井提升事故發生時間、范圍等信息,事故情況迅速報告晉煤集團值班室,晉城市安監局值班室和有關單位。
綜合調度室接到發生礦井提升事故信息后,通知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到調度中心集結待命。
5.3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礦領導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公司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胡底煤業應急預案響應程序,公司綜合調度室自動轉換為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和應急工作組人員立即到指揮中心集合,根據人員在位情況,明確指揮部、各應急救援工作組的具體組成人員,部署事故救援任務,實施應急救援。
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可能傷害人員的數量,依據胡底煤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中確定分級響應原則,確定應急響應級別。
政府級:在確認礦井運輸事故傷害人員在10人以上時,公司指揮部要按照規定程序向晉煤集團公司、晉城市安監局報告,并實施先期應急救援。
公司級:在確認礦井提升事故受傷害人員在10人以下時,公司指揮部要按照規定程序向晉煤集團公司報告,并實施先期應急救援,同時報告晉城市安監局。
礦級:在確認礦井提升事故無人員受傷害時,公司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組織井下人員撤離。
6.2 響應程序
提升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向總指揮匯報,根據響應級別,啟動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2.1應急指揮
6.2.2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6.3 處置措施
(1)當發生提升運輸事故時,迅速切斷電源,設置警戒標志。
(2)事故單位班區長得到事故情況及時趕到事故地點進行指揮應急處置,對受害人進行有效的救助。
(3)現場的'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積極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對于輕傷者應現場對其進行包扎止血,將其抬放到安全地帶。而對于骨折人員不要輕易挪動人員,等待專業救助人員的到來。
(4)調度人員接到事故匯報后,要及時做好車輛的調度和人員的接送工作。將傷員及時運到井口,副井底信號工要按傷員提升規定做好聯絡工作,及時將人員運送到地面救治。
6.3.1自救互就
(1)救援人員應按規定攜帶必要的救援工具。
(2)在救助處置時要設置事故警示牌,禁止行人通過、禁止其它作業。
(3)在進行搶險救援時,需切斷電源、設置警戒人員、固定提升運輸設備,以保證救援人員和遇險人員的安全。
6.3.2處理事故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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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恢復正常狀態的原則
(1)事故得到控制;
(2)受傷人員得到救治;
(3)死亡人員得到處置;
(4)現場清理,無次生事故隱患;
(5)搶修組人員進入現場,開始恢復生產維修作業。
7.2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
(1)應急救援指揮人員組織進行事故現場檢查,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
(2)搶修隊伍進入現場、搶險人員離開現場,雙方進行信息交接;
(3)公司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結束指令。
應急結束后,公司應急指揮部對事故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對值班記錄等資料進行匯總、歸檔,并起草上報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向晉城市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十三
一、應急救援指揮體系與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安全生產事故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
1、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為德石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
2、安全生產事故綜合協調機構為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
3、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公司救援組、事故單位的應急救援隊和社會力量。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領導和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救援力量參與處置;搜集掌握現場情況,確定總體作戰決策和行動方案,下達作戰指令;根據災難變化,做出局部停水、停電、停氣、設定警戒范圍、封閉道路以及人員疏散撤離等重大決定;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清理;根據需要封閉現場,組織專人負責事故原因調查、核定事故災難損失。
三、應急救援辦公室管理職責
1、承擔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2、組織協調公司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編制和管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各車間和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管理工作。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指導各車間和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5、協調與相關部門事故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相互配合。
6、承擔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救援組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救援組,分別由公司各部室人員組成,應急管理職責為:
1、通訊聯絡組:由行政事業部成員組成,行政事業部部長任組長,負責與報警臺聯絡及時協調其他相關單位,并通知各應急救援組趕赴現場,按照責任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2、現場處理組:由人力資源部、信息工程部成員組成,人力資源部部長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搶險救援組:生產準備部及下屬生產準備車間、物流部、市場管理部成員組成,生產準備部部長任組長,負責協調事發單位的現場救援,協助消防人員劃定警戒區,消除危險源,搶救傷員,疏散財產;有權決定使用各種水源和消除器材,限制用火用電,直至停止使用。
4、警戒保衛組:由保安部和質量保證部成員組成,保安部部長任組長,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導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
5、醫療救援組:由后勤服務公司成員組成,后勤服務公司經理任組長,負責設立現場救護點,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6、后勤保障組:生產制造部及下屬各車間、采購部、鑄造生產制造部及下屬各部門負責協調搶險人員的物資保障,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調處理傷員救護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十四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四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十五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發布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發布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