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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工作考核標準五篇總結篇一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并適用于本辦法。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責任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項目或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鑒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戶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占有不同的權重。
考核采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對比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情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特別事件等進行。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情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占個人考核權重為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內容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內容其中,各項目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建議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對公司認定為后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項目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并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和鑒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并填寫考核量表匯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對象的總分,并匯總各部門考核情況,提交公司管委會審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審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結果,并對考核對象提出相應改進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1、根據考核的具體情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8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核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
會計工作考核標準五篇總結篇二
1、不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產品質量,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和事故發生率,提供公司保持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2、加深公司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
3、不斷提高公司員的工作能力,改進工作業績,提高員工在工作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4、建立以部門、班組為單位的團結協作、工作嚴謹高效的團隊;
5、通過考核結果的合理運用(獎懲或待遇調整、精神獎勵等),營造一個激勵員工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1、公平、公開性原則:公司員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公司同一崗位執行相同標準。
2、定期化與制度化原則:績效考核工作在績效考核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綜合部是本制度執行的管理部門。
(1)公司對員工(業務員每兩周考核一次)的考核采用每周考核方法,綜合部每周將各部門考核結果公布,每月根據考核結果兌現獎懲。
(2)績效考核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所有員工都要嚴格遵守執行,綜合部負責不斷對制度修訂和完善。
3、公司對員工的考核采用分級考核的辦法:考核小組考核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考核下屬崗位。
4、公司對員工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辦法。
5、評分標準采取3:7的辦法:本人評價占30%,上級評價70%。
6、靈活性原則:公司對員工的考核分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不同時期兩者考核重點不同、所占分值比例不同。
: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
:生產時期,定量70%,定性30%
,定量30%,定性70%
:定量60%,定性40%。
a。中層干部:部門重點工作(總經理安排的工作;每月中層干部會議確定的各部門重點工作;每周考核會安排的工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因生產經營所需隨時增加的工作。)完成的質量和數量。
b。其他崗位:本崗位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工作。
定性考核:公司行為規范(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安全、衛生、考勤、行為準則等軟指標)。
公司成立總經理領導下的績效考核小組,組織領導公司員工的考核工作。
組長:呂文波副組長:徐世興成員:邵尚鋒
1、組長負責主持每月、每周考核總結會,對上月考核工作總結,布置下月各部門工作重點;每周的考核由每周六組織召開。
2、負責考核制度的討論、修改及監督實施。
3、負責各部門“定量考核”的評價。
4、負責安排各部門下周工作重點。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每周工作重點不同,所以考核的標準也不相同(本部門每周考核標準不同,不同部門考核標準不同)。各部門定量考核工作目標和內容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及管理情況確定。
(1)中層干部考核項目分值比例由考核小組確定;各部門下屬崗位考核項目分值比例由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分值比例必須科學合理,結合工作重點,不得避重就輕,否則扣相關人員10分。
(2)評分小計=上一級評分×70%+自評分30%
(3)考核會時各部門負責人不能提出實質性工作(非日常事務性工作),則視為工作不作為,由考核會扣下周定量考核積分30分。
(4)定量考核出現產品質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設備運轉事故時(以上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本部門本周定量考核積分為零。
(5)考核會要確定各部門每周重點工作完成的指標:質量要求、數量要求、完成時限、責任人等,由綜合部備案。
(6)對總經理的決定、指示或公司會議精神貫徹執行情況:未執行扣30分;執行不全面,效果不明顯扣10分。
(7)下屬崗位員工出現嚴重的工作失誤或違紀行為,視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或影響扣10—30分。
(8)出現辦公設備事故扣10—40分。
(9)上級考核下級時要尊重客觀事實,不能受人際關系和感情的影響,不得有打擊報復的行為。否則扣相關人員20分。做評價時參照以下判斷基準:
a、工作過程的正確性
b、工作結果的有效性
c、工作方法選擇的正確性
d、工作的改進和改善
e、解決問題的能力
f、責任意識、個人品格
會計工作考核標準五篇總結篇三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的工作績效,提升企業整體素質,增強企業競爭力,規范公司對員工的考察和評價,特制定本方案。
1、造就一支業務精干、高素質的人才隊伍,確保個人、部門和公司績效目標的實現,并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及時、全面、公正的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促進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提升。
3、為員工薪酬調整、年度評優、晉升或獎勵、降職、辭退等提供人事評核的客觀依據,以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目的。
1、以公司對員工的經營業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考核依據的原則;
2、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凡公司中層以下(包括中層)所有人員的考核適用本方案。但以下人員不適用本方案:
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的員工;
2、全年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包括請假與其它各種原因缺崗)的員工。
成立績效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領導公司績效管理的各項實施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公司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辦公室、財務審計部、信息管理部、經營管理中心轄下各部門、物業管理中心轄下各部門等部門主管組成。
會計工作考核標準五篇總結篇四
一、會計崗位和人員素質培訓:10
1、機構:
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和公司實際經營情況設臵會計機構,配備業務素質相適應的會計人員
1)、按規定應設會計機構而未設臵的,扣3分;
2)、不具備單獨設臵會計機構條件應配而未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扣3分;
2、崗位:
設臵會計人員工作崗位,明確各個工作崗位的職責。
1)、未按要求設臵會計工作崗位的,扣1分;
2)、出納人員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的,扣10分;
3)、財務崗位的設臵,應該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考慮,應該根據目前現有人員進行細化,進行詳細的內部分工,同時一人多崗,也可以多人一崗。
3、主管:
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會計法》第三十八條任職資格的,扣5分
4、交接:
會計工作交接手續符合制度規定要求
1) 會計人員離職(包括臨時離職)未辦理交接手續的扣10分;移交手續不全的扣5分;
2) 未按規定監交的,扣2分;
3) 接替人員違反規定自立新賬的,扣2分
5、人員:
會計人員培訓和素質提高
1)、會計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要求,無明確要求的扣2分
2)、有從業資格證書和必要專業技能,無證上崗一人扣2分
3)、有定期培訓制度和記錄,學習財經稅法有關政策,至少每月一次,無扣10分
4)、各會計崗位輪換和互幫互學及崗位間的業務指導關系形成制度或共識,未達到扣10分
5)、有團隊意識和強烈的敬業精神,通過問卷調查體現不出或不明顯的扣5分
6)、能力:會計和財務主管人員改革創新能力
學習能力、對疑難問題的處理、建設性建議、對現有流程及核算的變革、新的會計制度及稅務政策的交流等
二、會計核算和數據信息質量35
1、賬簿:
要求:依法設賬,賬簿完整齊全。
未按規定設臵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及備查賬簿的,每一種扣5分。
2、憑證:
要求:會計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審核程序符合會計制度要求(抽查量不少于年度憑證的30%)
1)、原始憑證內容不完整的,按抽查量的每1%扣2分;
2)、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未按照《會計法》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更正的,按抽查量的每1%扣2分;
3)、原始憑證未按《會計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進行審核的,每一張扣0.5分;
4)、記賬憑證內容不完整的,按抽查量的每1%扣1.5分;
5)、記賬憑證的填制方法不符合會計規范要求的,按抽查量的1%扣0.5分;
6)、記賬憑證不按規定的方法更正錯誤的,每一張扣0.5分;
7)、記賬憑證不按規定簽章裝訂的,扣1分;
3、記賬: 要求: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的設臵、啟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及時、文字規范,賬證、賬賬、賬實相符
1)、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未采用訂本式賬簿的,每一本扣5分;
2)、實行會計電算化未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備案的,扣20分;未按規定打印賬簿文本的扣10分。 打印的會計賬簿不連續編號的,扣1分;不裝訂成冊的扣3分;無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簽章的,扣3分。
3)、啟用賬簿時未在封面上填寫單位和扉頁啟用表填寫不全的,每本扣1分;
4)、活頁式賬簿不定期裝訂成冊的扣3分;
5)、紅筆記賬不按規定的,每5筆扣1分;沖銷要有記錄
6)、無日期或無內容摘要的,每5筆扣1分;
7)、跳行、隔頁登記未按規定劃線注銷的或未有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的,發現一次扣1分;
8)、現金、銀行存款記賬不逐日結出余額的扣2分;
9)、各賬戶未按規定按月結出余額的,扣2分;
10)、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和銀行對賬單不及時核對,不按規定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發現一次扣2分;
11)、轉頁和結計發生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現一項扣0.5分。
12)、改錯不符合規定的,每5筆扣1分;
13)、抽查一個月的憑證和賬簿記錄進行核對,有不符的,每一筆扣3分;
14)、進行賬賬核對,包括總賬與明細賬核對,總賬與日記賬核對,明細賬的相互核對等,核對不符的,發現一筆扣3分;
15)、抽查貨幣資金、有價證券、部分財產物資與會計賬簿記錄核對,核對不符的扣5分;
16)、未按規定定期結賬或擅自提前、延遲結賬的,扣5分。
4、科目:
要求:會計科目的設臵和核算方法符合規定
1)、不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臵會計科目的,扣2分;
2)、任意簡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或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的,扣2分;
3)、未按制度規定的科目進行核算的,發現一筆扣1分;
4)、隨意改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凈資產),扣20分;
5)、待處理財產損益事項長期掛賬未按規定及時處理的,每一筆扣5分;
6)、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的,扣20分;
7)、隨意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費用成本的,扣20分。
8)、隨意調整利潤(節余)的計算、分配方法,或者隱瞞利潤(節余),編造虛假利潤(節余)的,扣20分;
5、報表: 要求: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真實、完整,并經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1)、未按規定的格式編制會計報表的,扣5分;
2)、內容不完整或報送不及時的,扣10分;
3)、會計報表表內和表表勾稽關系不一致的,有一項扣1分;
4)、賬表不一致的,有一項扣1分;
5)、不進行財務分析的,扣5分;
6)、未經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并蓋章的,扣10分;
7)、未按規定由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的扣10分;
8)、會計年度未使用公歷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扣2分。
6、歸檔:
要求: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按照國家規定定期歸檔,妥善保管,調閱和銷毀
符合規定手續
1)、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的,扣3分;
2)、會計電算化資料未按規定分別保存的,扣4分;
3)、調閱會計檔案無手續的,扣2分;
4)、擅自銷毀會計檔案的,扣20分;
5)、銷毀會計檔案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視情節輕重扣分。
三、會計監督和內部控制制度:35
1、會計監督: 要求: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和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的經濟業務事項能夠按照《會計法》的規定進行監督
1)、受理不合法、不真實的原始憑證的,扣5分;
2)、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發現賬實不符,不按國家規定處理或不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的,扣5分;
3)、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不予退回要求更正的,每一筆扣1分;
2、內部控制:
要求:建立并執行內部牽制制度和稽核等制度
1)、未建立內部會計管理體系的扣3分;未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財務處理程序制度的扣1分;
2)、無稽核制度或有制度而不執行的扣5分;
3)、未對貨幣資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未分離,相關機構和人員未相互制約的,扣5分;
4)、單位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全過程的扣5分;
5)、審批人未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超越審批權限的,扣5分;
6)、單位對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未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的,未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有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的,扣5分;
7)、現金保險柜未按規定專人保管鑰匙和密碼的扣5分;
8)、未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將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未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的,扣5分。
9)、單位現金收入未按規定及時存入銀行,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支出的,扣10分;單位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的扣10分;
10)、無登記、領用、簽發支票制度的,扣5分;對簽發的支票不核對、不清查的,扣5分;
11)、無發票、收據領、用、存、繳、銷制度的,扣5分。
3、制度建設: 要求:建立并執行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成本核算、財產清查制度及設臵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等
1)、無存貨的計量、驗收、發放、領退、保管制度或有制度而不執行的,扣5分;
2)、物資無專人保管,扣4分;收發、消耗、領退、轉移等各環節無原始記錄的,扣10分;
3)、無定額管理制度扣1分;其中不修訂定額、不考核的扣0.5分;
4)、計量檢測手段無專人管理、校正、維修的扣2分
5)、代管物資無專人保管的,扣2分;
6)、固定資產無專人管理、增減無原始記錄、無交接驗收手續的,扣4分;
7)、不建立財產清查制度或有制度不執行的扣8分;
8)、未建立規范的對外投資決策機制和程序,或不實行重大投資決策集體審議等制度,加強對投資項目立項、評估、決策、執行、投資處臵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扣10分;
4、審批控制:
要求:建立并執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無財務收支審批聯簽制度或有制度而不執行的,扣5分;
2)、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執行過程中權限不清的,扣5分。
5、外部監管:
要求:接受外部監督
對稅務、審計等國家機關的監督及社會中介機構的依法審計拒絕、隱匿、謊報的,扣10分
四 、財務管理和財務風險防范10
1 、預算管理 :
1)、有預算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實,年度有財務預算,有明確的公司經營目標;
2)、有部門和項目部的分解預算和考核目標
3)、按照預算進行過程控制有專人負責跟蹤
4)、預算結果得到充分利用,提高了財務工作主動性
2、負債管理及過程風險控制:
1)、資金安全:現金收入的管理及時有效,各環節均有手續和內部控制
2)、往來帳項控制:應收、應付賬款及時、真實,不存在賬面未反映而實際事實存在的情況,發現一例扣10分
會計工作考核標準五篇總結篇五
財務會計人員考核指標
一、目的
為調動財會人員工作積極性,客觀反映其工作實績。同時,對公司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的準確性、全面性、科學性負直接責任,特制定本辦法。
二、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財務核算、賬務結算工作。
2.編制記賬憑證、財務報表,負責憑證、報表的裝訂及會計檔案的整理與保管工作。
3.登記保管各種明細賬、總分類賬。
4.負責賬賬、賬物、賬實核對工作,如發現差異,查明差異原因,處理結賬時有關的賬務的調整事宜。
5.負責公司工程項目預算決算,資料建檔、合同審核工作。
6.負責財務審計工作。
7.負責公司稅務相關工作。
8.負責公司財務預算、各部門預算的制訂以及考核工作。(財務部編制里有預算管理員)
9.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三、考評時間
本辦法確定的考核周期為一個月。
四、考核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即考評方法、內容、標準、結果一律公
開,不搞暗箱操作,并一視同仁,嚴格按標準考核,不搞平衡調節。
2.按照一級考核一級的原則:即被考核人的直接主管為第一考核人,第一考核人的直接主管為第二考核人。第一考核人具體負責下屬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第二考核人除對直管下屬實施考評外,還負責對第一考核人工作的指導、監督以及考核結果的審核、確認。
3. 溝通反饋與改進工作的原則:即考核人與被考核人就考核過程、考核結果、工作要求等進行雙向溝通交流,促進績效考核及其他各項工作的改進。
4. 取得會計、財務或相關專業,會計員(初級)以上職稱。
五、考核內容
1.勞動紀律方面
(1)當月遲到或早退者,一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2)有事既不請假,又不在崗者(含班中臨時有事),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2.工作質量方面
(1)會計賬簿登記錯誤,經檢查后才發現者,視情節扣1—3分。
(2)財務報表報出后才發現錯誤者,視情節扣1—5分;
(3)記賬憑證不準確,每發現一處扣0.1分,最多扣5分;
(4)會計科目運用錯誤,每發現一處扣0.5分,最多扣3分;
3.工作態度方面:未完成工作任務,視情節扣1-5分;
4.其他方面:工作出現其他失誤,給部門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扣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