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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一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場。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二
為使學院的公務用車調配合理,管理有序,保證學院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學院的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校園固定停車點。車輛在未使用時由學院當日值班保安負責看管。
2、用車司機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購置證以及保險等有關隨車證件,行車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車的行為,將追究當事人責任。用車領導和教職工不得強迫司機做違章的行為。
3、車輛車匙除中巴車外,每輛車放置一套車匙在辦公室以備急用,其余根據工作需要車匙保管分配為:現代車車匙xxx;小學校車車匙-xxx;中巴車車匙xxxx學校各一套。為保證車輛使用性能,學院車輛維修保養部門為后勤處,專項負責督促專職司機進行車輛的維護保養。車輛使用前,用車司機必須檢查好車況,對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及剎車、汽車儀表檢查一遍,確保萬無一失后方可出車。
1、司機應服從學院的工作安排,積極完成任務,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和投訴。
2、專職司機除行車在外,其他上班時間應在辦公室等候出車或協助完成其他工作。有事外出必須請假。需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出車時,亦應認真完成任務,并做好記錄。
3、司機要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服務意識和保密意識,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保持與學院的正常聯系,并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的學習。
4、司機應按規定停放車輛,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放在校外過夜。
5、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履行崗位職責,做到準時發車、節約油料、優質服務,不準酒后開車、隨意行車、公車私用,違者追究責任。如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及時報警和報告學院領導,并按交警的責任認定和要求接受調處。
學院的機動車輛原則上為工作用車,我院教職員工用車方法為:
1、院級領導因公事用車填寫用車申請表,陳述用途后直接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2、學院各處室中層領導因公事用車填寫用車申請表,陳述用途由各主管副院長簽字批準后陳述用途后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3、學院教職員工因公事用車,由該處室主管中層領導及主管副院長簽字批準后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4、學院司機除指定出車任務外,其它出車均需按學院教職員工出車審批程序辦理。
5、學院門衛負責在車輛出校門時回收用車申請表,每周五下班前交學院辦公室備案。對未能出示有效用車申請表的,學院門衛不予放行。如因領導不在校內未能按審批手續辦理而實際情況亦確需出車的,需電話請示主管院領導同意并通知保衛部門可以出車和放行,出車返回后于次日補辦用車手續,未按時補辦手續的按本制度第四條處理。
凡未經辦理出車手續,亦未請示學院領導而擅自用車及放行的,按嚴重違紀處分(扣發當月工資,寫出深刻檢討)。出車后造成一切后果的由出車司機及當班門衛負全部責任。
1、由董事會及董事長家庭成員直接指定出車任務的、不受上述審批權限限制,可直接出車。
2、屬搶救傷員等突發事件需要用車的情況,不受上述審批權限限制,可直接出車。
本車輛管理制度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三
為了確保校區的正常秩序和學校及教職工車輛的順利通行,防止校區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對進入我校的車輛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校門衛二十四小時派保安值班,保障車輛進出暢通。
二、學校車輛(包括教職工及其家屬私人車輛)憑出入證隨時可進出校門。
三、家長車輛只有在開學報到或放假等學生集中到校、離校時間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點以后等時間內可以進入校區,其他時間一律禁止進入校區。
四、到校進行公務往來或探親訪友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區,如確有需要,須相關部門或教職工向保安人員打招呼,經同意并經登記領取出入證后方可入校。
五、上級領導到校車輛,經登記后,在學校有關領導或部門統一引導下可進入校區。
六、各種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在保衛科進行登記,辦理出入證,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進入校區。
七、嚴禁出租車任何時候進入校區。(除本校教職工看病、購重物等特殊情況外)
八、凡準許入校的車輛均要減速慢行,限每小時五公里以下。嚴禁鳴喇叭和亂停亂放。要服從管理,停放有序……
九、嚴禁在校區內無證駕駛或練習駕駛機動車。
十、嚴禁在校門內外通道上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校門的暢通。
以上規定,自頒定之日起實行,希望全體師生、家長、來賓遵守。對無理取鬧者,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四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本公司用于送貨之貨車。
3.1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并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并經部門部長簽名后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1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后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后交司機。
4.4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并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于2件的不出車。
4.6如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后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后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5.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
5.3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機負責。
5.4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后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五
1、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3、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3、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4、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1、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2、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3、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4、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1、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2、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3、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4、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5、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1、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等獎勵。
2、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年終公司將給予獎勵。
3、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辭退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司機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無照駕駛。
2、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
(2)出現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公司接到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5、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
(4)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等資料。
(5)如發生人身傷害,應迅速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6)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身份證號碼等。
(7)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六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調派。
二、用車人必須事先報分管領導同意到辦公室或監理站領取出車通知單,司機憑派車單出車,因緊急情況不能及時開派車單的,應事先報告,用車后及時補開。
三、用車人員不能強行要求駕駛員開快車或將車輛開到影響車輛及人員安全的區域,造成事故的,由用車者和駕駛員同等承擔責任和負擔損失費用。
四、建立用車加油逐次登記制度。每次用車完畢,司機應登記用車事由、里程表讀數、用車里程數,并把單次計程表歸零。每次加油,司機應登記加油升數、刷卡加油金額,過境費、停車費發票及每次用車加油登記,必須有局黨組1人或其他人員2人簽字證明。
五、加油卡充值辦法。一車一卡,每卡預充值1000元,每次刷卡加油金額應整拾整佰,加油卡金額用完時,司機把派車單和用車加油登記表交計財股,由計財股按簽證的刷卡金額數充值。派車單、用車加油登記表作發票附件。
六、嚴禁公車辦私事,一經發現公車私用,除批評指正外。凡屬私事用車,油料費及過境費等一切費用自負。
七、夜間車輛停放一律鎖入車庫,特殊情況需在外面停放,必須報主要負責人同意后,車輛在當地停車場停放,同時做好安全措施,確保車輛安全。
八、車輛修理由司機填寫申報單報辦公室,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核,報局長審批,由辦公室和司機一道到指定的修理廠修理,維修項目由辦公室人員和司機簽字,由計財股結帳。
九、司機必須做好車輛保養工作,隨時保證車輛潔凈、狀況良好。車輛發生安全事故,除扣發司機當月出車補助外,并視其情況承擔經濟損失。年度未發生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發放安全獎。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七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教職工(車主)簽字: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八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儲運部經理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車輛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
4、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5、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1、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九
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最好的服務于公司總體生產經營活動。
公司所有車輛,
3.1、本公司車輛分為售后服務車、辦公用車。
3.2.售后服務車是指主要用于電梯維修、現場解決質量、技術問題的車輛。
3.3辦公用車是指主要用于辦理公務和給予部門經理個人配置的專用車輛。
4.1公司辦公室:負責車輛調配、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車輛包干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
5.1各類車輛日常調度使用:
售后服務車出車審批權維修部與辦公室負責人。
辦公用車上班時間內由辦公室統一調度。 5.2 出現如下情況,所有車輛均可由辦公室緊急調用,手續使用后補辦:
5.3.車輛的日常保養
清潔衛生:司機必須隨時保持整個車輛內外清潔衛生,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定期保養:車輛每行駛 5000公里定期保養一次,保養點由公司確定。
加油:加油點由公司確定,一般情況下只準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下路途加油不得超過30公升,每月不得超過100公升。
5.3.9行車記錄:服務用車每周由司機填寫行車記錄,并由使用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財務不得報銷相關出差費用。
5.4車輛的維修管理:一般情況下,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維修。車輛在路途中出現故障需維修者,由司機電話告之辦公室,同意后方可維修,車輛回公司后補辦手續。
5.5車輛的安全管理
5.5.1車況檢查:司機每日必須檢查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并填好《車況點檢表》。對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5.5.2安全行駛: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超速、撞紅燈、無照駕駛、酒后駕駛及任意停車。
5.5.3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由于司機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司機責任事故在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個人賠償50%。對于酒后駕車或沒經批準私自出車的,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賠償。
5.5.4鑰匙保管:非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復制車輛鑰匙;車輛回公司后或司機請假鑰匙由辦公室托管專人保管;司機離職鑰匙交回公司辦公室。
5.6辦公車輛的費用管理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車輛使用費用實行包干使用辦法
5.6.1包干管理:按國家規費(年審費、養路費、保險費)、加油費、維修保養費、等涉及車輛的全部費用實行包干使用。公司先行支付,年底核算費用情況。
5.6.1.1單車全年費用若超過包干金額,則超過部分由使用人負擔,從年終獎金中一次性扣除。
5.6.1.2單車全年費用若低于包干費,則節約部分加入年終獎金一并發放。
5.6.1.3包干費用指標由辦公室制定下達。
6.1 服務用車的司機不按要求使用車輛如:不經批準私自出車、不按規定保養車輛、酒后駕車、以及在加油、維修中營私舞弊等,一經發現,將視情節情況給與批評教育、罰款、以至于解雇等處分。 6.2車輛實行費用包干以后,包干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于因車輛問題耽誤正常辦公三次以上,收回車輛,另行分配。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十
1.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 要求
一切對于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準,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 費用報銷
3.5.1 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準后,憑發票實報實銷。
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準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銷售部主管批準。
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3.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3.15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3.16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 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 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 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3.24 出發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 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 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試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后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干凈后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后開車,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后,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匯報。
(15)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涂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后制訂修理計劃后,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19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20條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十二
為切實加強乘車學生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乘務員、司機及學校的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保障學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穩地進行,根據仙桃市綜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成立以校長肖金武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校長肖金武同志任組長,分管校長王偉同志任副組長,由德育處主任劉乾同志具體負責。
第二條、學校負責乘車學生的報名、審核、編排工作,協助車隊辦理好乘車證、簽訂《學生乘車協議》,每月對乘車學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條、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乘車的編排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班乘車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弄清乘車班次,準時乘車;聽從安排,有序上車;車上安靜,文明乘車;等車停穩,安全下車。
第四條、學校負責把乘車站點和接送時間通知給乘車學生和學生家長,并安排好足夠的人員維持乘車學生的上下車秩序,監督好乘車學生的點名與交接工作。
第五條、學校校委會領導要關心接送工作,了解乘務員、站點、學生紀律及值日老師的情況;協調乘車學生家長的有關事宜,并將乘車學生家長的意見及時反饋給車隊。
第六條、學校德育處定期召開乘車工作會議,共同探討學生乘車管理問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第七條、學校德育處重視乘車學生的紀律檢查,結果記入班級五項競賽。學期末,學校對學生乘車情況進行總結,并評比表彰一批優秀乘車隊長。
第八條、學校加強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系,使家長明確監護人職責,配合學校做好乘車學生接送工作。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十三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并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系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余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十四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后,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并的應合并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后,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干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批準,由車隊負責派車??剖彝獾爻霾钤瓌t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應于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于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并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準后,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準,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后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布、評比。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后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匯報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記后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并報主管局長批準后,按《政府采購辦法》進行采購。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通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叁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后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1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3條 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后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4條 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及年審。
第6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 行政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记凇⒃露瓤荚u工作。
第8條 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政經理統一調度,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9條 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 生產用車優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先。
第11條 合并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經理調派,合并使用。
第12條 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 嚴禁私人用車。
第14條 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審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調度,由行政經理根據需要和車輛調度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 行政經理審批后,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志(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后的派車單交行政部。
第18條 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生、懂禮節,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 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對公里數。
4. 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 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 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 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 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 各種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
第26條 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 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 如實填寫行車日志,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志上交行政部,作為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核依據。
第30條 各部門因公外地用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緊急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提出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第31條 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由司機保管,另一聯在車輛回公司后由用車人及時注明返回時間送達行政經理處。
第32條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條 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 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 車內禁止吸煙。
第36條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第37條 精密儀表、電器等確需放在座椅上,應事先加墊。
第38條 開車前應向駕駛員講述路線、停車點及預定停留時間等。任意改變行車路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39條 行駛途中不得同駕駛員進行交談,以免發生意外。
第 40條 行駛途中如發生機件損壞或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應協助處理,并向行政部報告。
第41條 小車用油實行百公里油料考核,節獎超罰,考核指標見附件。
第42條 外單位借用車輛,原則上一律不借,確需要借的,由主管副總批準,上報公司領導酌情給予安排。
第43條 國產新車按使用說明書,在規定的里程內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進口車或無規定維修點的國產新車,由行政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第44條 車輛維修應在行政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第45條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大致預算等,由行政經理核準后送指定維修點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
第46條 修理后應先試車,合格后方可簽單。維修費由行政部按月結算,經行政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47條 凡更換的零配件,應將原件帶回工廠交行政部驗證后作報廢處理。車輛在長途途中損壞,應盡可能就近修理并上報行政部。
第48條 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第49條 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第50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先保護現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駕駛員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第51條 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3.經批準的私事用車,賠償車輛實際損失的80%。
第52條 車輛損壞賠償。各種情況發生車輛損壞,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1.班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10%。
第53條 事故賠償
發生各類事故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除向保險公司索償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根據不同原因和責任承擔。
1.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我方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的,分別承擔10%、20%、30%、40%的賠償款。
2.經批準的私事用車,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3.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