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物業委托管理經營合同篇一
物業管理合同是指基于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在不違背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圍內,得訂立任何內容的債權契約,是為債權契約自由原則。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物業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受托方):
營業執照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經營服務(下稱“經營托管”或“托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托管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簡況
1、托管物業位于泰安市區泰山弗爾曼酒店公寓的 房屋,建筑面積共計約為 平方米(具體物業房號、權屬證號、所有權人詳細名單見附件),。
(1)電器類:電視機、機頂盒、冰箱、空調、洗衣機、組合式廚房設備、熱水器、電熱水壺。
(2)家具類:沙發、茶幾、餐桌、餐椅子、電視柜、衣柜、陽臺休閑茶幾和椅子、睡床、床墊、床頭柜。
(3)其他類:窗簾等。
(4)配套設施:會議室
3、上述附屬設施的詳細清單,在甲方交付托管物業時,由雙方清點后簽字蓋章確認,確認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若交付時房間沒有達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須按照以上要求配齊或委托乙方代為配置(須另行簽署代購
委托書
),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第二條 托管物業用途
該物業用途為:度假式公寓出租經營。
針對委托乙方管理經營的物業,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權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經營管理權限,自主制定經營和管理模式;
2、乙方根據市場需求自主制定物業租賃價格或打折促銷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務團隊,團隊人員與甲方無關;
4、其他乙方應享有的經營托管物業之權利。
1、本次經營托管服務的期限自甲方托管房屋全部交房之日起3年,交付的具體時間雙方確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應在上述補充協議約定的日期內將符合約定條件的托管物業交付給乙方。代理期限屆滿后,如甲方有意繼續托管物業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經營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
1、 經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以下方式中的第 種方式取得收益。
①對托管物業所獲得的經營收入按甲、乙方各按50 %的比例分配。② 甲方享有委托房源總房款8%的年收益。
2、甲方應得的經營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關需要代繳的費用后,于次月的二十五日之前,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賬號見附件),同時,乙方以短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確認回復;若自乙方發出之日起七日內,甲方未回復的,則視為甲方已經確認。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內支付及發出;最后一期經營收入分成款則應在租賃代理期限屆滿后三十個工作日內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托管期間,雙方承擔費用:
(1)、乙方承擔費用:
a.水費
b.電費
c.燃氣費
d.寬帶月費
e.有線電視月費
f. 布草清潔、洗滌費用
g.營業易耗品消耗
i.服務人力成本
k.房屋租賃稅
(2)、甲方承擔費用:
a.裝修、整改費用
b.經營物業所需的基本配置費用
e.寬帶初裝費
f.物業房產等政府稅費及滯納金、罰款
g.其他非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
上述費用雙方另有約定,雙方按約定承擔。甲方承諾該項目沒有物業管理費。如有,物業費由甲方承擔。
2、交付托管物業時,甲方負責結清該物業交付前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電費、水費、燃氣費、有線電視和寬帶費等)。交付托管物業前,若甲方、乙方、第三方之間因此產生爭議,甲方應解決,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與乙方無關。影響托管物業經營的,甲方應向乙方、預訂或入住客人賠償全部損失。
第七條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維護
1、經營托管期間,因附屬設施自然折舊或質量問題以及小區建筑、物業管理、托管物業裝修等原因造成損壞需要維修或重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經營托管過程中因乙方使用不當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意外損壞和丟失需要維修或重置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權對托管物業的日常簡單維護和維修,維修費用超出100元/套的,乙方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即可修理;如遇影響客人入住的,或非因乙方原因無法聯系甲方的,乙方可自行維修,事后通知甲方;維修費用低于100元/套的,乙方可自行維修,事后通知甲方。
3、物業托管經營期間,發生重大被盜、火災及人身傷害等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負責先行處理,之后乙方有權向甲方依法追償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償,甲方應依法賠償或積極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償。
4、為保證托管物業的入住率及品質,托管物業在托管達到800間夜以上(不含甲方及其親友自住時間),應對托管物業的墻面進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此外,乙方亦可根據托管物業的實際情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對墻面進行全面粉刷、油漆等維護,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約定及時收取經營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當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的。
2、甲方應按約定及時將托管物業交付給乙方,并保證在整個托管期內托管物業無使用糾紛,交付時附屬設施能正常使用。
3、經營托管期間,如果托管物業所在小區統一改裝基礎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電、供氣設備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發生的改裝費和設施設備添置費,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拒絕改裝,以免影響乙方對托管物業的租賃業務開展,否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在經營托管期內,與乙方核對確認沒有客人預訂或入住時,甲方有權檢查物業及附屬設施的保養和使用情況,甲方不得擅自增減室內物品及設施。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5、甲方臨時行使免費入住權僅限于19層和20層的42套房源,甲方可通過途家網站了解托管物業的預訂情況,若甲方托管物業未被客人預訂,甲方可通過下業主自住訂單行使免費入住權。
若甲方托管物業已被預定的,乙方向甲方出示托管物業已預定的相關憑證,并可根據乙方所經營的其他托管物業就近安排甲方入住,甲方承擔物業經營差價。
寬帶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6、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入住托管物業,無需支付住宿費用,但是自住期間產生的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和寬帶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時,若仍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務,則按服務項目收取費用。(詳見附加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8、甲方應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其對托管物業擁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保證在整個經營托管期內,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單獨占有、使用和管理經營托管物業,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發生的托管物業的產權、債務等各類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并確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響,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及客人全部損失。
9、甲方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物業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則應承擔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因乙方重大過錯導致托管物業受到嚴重損壞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過錯而所造成的損失。
10、甲方將其與租賃經營無關的私人物品,留存在托管物業內的,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租賃業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由乙方封存或甲方自行上鎖。
另外,未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遺失、損壞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1、經營托管期內甲方處分托管物業時,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稱“處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轉讓、贈送、繼承、抵押等行為。但這些處分行為必須不得損害乙方及其客人的利益,否則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及其客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12、經營期間,甲方須按時繳納托管物業的物業管理費用,保證物業能夠正常經營。如甲方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繳,再從甲方的經營收入中扣除。
13、經營期間,如因于物業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響到乙方對該物業的正常經營,甲方應及時與物業公司溝通、協調,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經營。
14、甲方還依法享有及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后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的、甲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經營托管期內,乙方有權利按本合同的約定對托管物業享有單獨占有、使用和獨立自主管理經營的權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干涉和侵犯。
2、乙方必須在辦妥各項正規審批手續的前提下依法經營,乙方有權獨立自主地利用托管物業開展經營活動。
3、托管物業在以下情形下發生毀損的,不應歸責于乙方:
(1)乙方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業的;
(3)乙方按托管物業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業的;
(4)托管物業發生的正常損耗、老化、破損、折舊等。
5、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物業毀損、滅失的,乙方有權直接減少、扣除相應金額的經營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在扣除相關費用后按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并在托管期滿后10日內將托管物業交還甲方。
7、托管物業僅用于經營出租使用,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對客人進行嚴格管理,以免客人利用托管物業從事違法活動。
8、乙方應當妥善管理托管物業,因乙方沒有盡到管理義務而致使托管物業毀損、滅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經營期間乙方應該做到公開、透明,如實地向甲方匯報托管物業的經營情況,隨時依照合同約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抽查。
10、如果甲方交付房屋時達到四星以上裝修標準,乙方承諾提供五星度假公寓配套服務。
11、乙方還依法享有及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后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通知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進行:
甲方:
住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
地址:
固定電話:
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它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速遞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速遞郵寄的方式且不能確定具體送達日期的,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另一方簽收時視為送達。
3、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任何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據變更前的聯絡方式所做出的聯絡應視為有效。
4、雙方之間的通知除書面形式外,電子郵件也視為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三日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 保密條款
本合同各方保證,除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準、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須向第三人披露;或經本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對本合同項下之事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的信息外),否則保守秘密一方有權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全面且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的,以及其承諾或保證存在虛假的,即構成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為5000元/套人民幣。違約方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后5個工作日內仍未履約的,違約方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按守約方要求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義務,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違約方經守約方催告后,仍未糾正,導致守約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守約方有權依照本款前述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有權單方無責終止合同。
3、無特殊原因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遲延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超過15日的,除應按約定如數補交外,從第16天起還應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無特殊原因且未經乙方同意,甲方遲延交付物業超過15日的,從第16天起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如甲方單方要求退出與乙方合作的,應獲得乙方同意且應按照5000/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否則,因甲方單方退出托管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乙方已為托管物業投入的全部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項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實: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災害、戰爭等。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各方應當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須解除本合同的,則各方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并處理好善后事宜。
3、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順延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當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訴訟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且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對無爭議的其他義務各方均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托管物業的房產證或商品房
買賣合同
復印件(含小區和公寓的平面圖)及當地房產交易中信出具的產權所屬證明;(必須)2、甲方身份證復印件;(必須)
3、托管物業附屬設施清單;(必須)
4、水、電、氣表讀數確認記錄單;(必須)
5、家電購買憑據復印件及保修單;
6、有線電視用戶手冊及機頂盒卡;
8、電話及寬帶業務登記表;
9、甲方信息登記卡(含用于收入轉賬的業主銀行賬戶資料);
10、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必須)
11、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12、繳納物業費(簽署托管協議之日起一年內物業費)收據復印件。(需要)
甲方(簽名):
簽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于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為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托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托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為,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范。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保險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并承擔費用。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委托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后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后之各項委托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托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于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經營利潤。
2、在委托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為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托乙方經營其物業后,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于受托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為 或不作為行為,均視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并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托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為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托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并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負。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采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并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后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并經對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并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并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身份證號: 單位蓋章: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托方): 廣州*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甲方的 物業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 住宅
2、坐落位置:
3、建筑面積:以物業產權登記證明為準
第二條 甲方于 年 月 日購得上述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甲方保證該物業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并保證該物業的所有權完全歸屬于甲方。
第三條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管理該物業,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對該物業進行管理。委托經營管理不改變該物業的所有權性質。
第四條 委托經營管理的期限為五年,自甲方向該物業出賣人支付所有購房款(以甲方出具的相關付款憑據為準)后的次月1日始計五年時間,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乙雙方同意以該物業的總價款年回報率9%(稅后)的固定的收益向甲方支付物業的收益。具體支付方式:按五年期計算分60個月期逐月支付,每月支付的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乙方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收益。
第六條 為便于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該物業的交付手續,乙方應予配合。
第七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乙方有權將該物業出租、與他人合作經營,如有轉讓經營或發生重大經營變更,必須知會甲方。在委托經營管理期內,因經營使用該物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電視費、營業稅和經營所得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乙方可以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對該物業進行必要的裝修,但裝修不得破壞物業的主體結構和使用功能。乙方應保證對該物業進行合法、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期滿,乙方不得拆除對該物業已進行的裝修、裝飾和不得損壞該物業設施,已安裝的家私電器歸甲方所有。委托經營期內,除正常使用損耗外,乙方應保證維護該物業以及該物業內各設備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九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若甲方欲轉讓該物業,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若甲方將該物業轉讓給第三方,必須告知購買方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并保證新的業主繼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不因該物業產權的變動而解除或終止,即本合同具備“買賣不破租賃”的效力。
第十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若甲方向乙方書面提出按該物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價款為基數上浮10%的價格轉讓該物業的,乙方應同意,并于委托經營管理期滿前十五天內與甲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若該物業處于銀行按揭狀態,乙方須協助甲方辦理銀行貸款按揭事宜(若甲方向銀行申請提前還貸,則由乙方負責代墊資償還;甲方申請提前還貸的,應在提出轉讓該房屋時同時提出),若銀行同意并接受甲方提前還貸,甲乙雙方應于銀行辦理涂銷抵押登記后一個月內向房管部門遞交產權變更的交易手續。
第十一條 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若委托乙方經營管理 物業的業主中有不低于60%同意繼續將其物業繼續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且乙方同意繼續接受委托經營管理的,甲方應無條件按本合同約定的收益率或甲乙雙方另外協商的條件重新續簽委托經營合同,且合同期不低于五年。委托經營期限屆滿,如乙方不同意繼續接受委托對甲方物業進行經營管理,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甲方有權收回該物業。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享有出售該物業的權利,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如需將物業轉讓給第三方,有要求乙方提供展示場地和便利的權利,乙方應予配合。
第十四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包括甲方授權代理人,代理人須有甲方的書面授權,并將授權委托書交由乙方備案,且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有一位代理人)享有自己或攜帶親友免費使用本合同約定物業或與該物業所屬同類型物業每一年度不多于30天且每月不多于3天的記名免費使用權,但須至少提前十個日歷日向乙方預約,由乙方安排入住時間、地點,甲方經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短信或者微信確認后,可按時入住使用相關物業。同類型物業,是指在乙方受托經營管理的物業中,與本合同約定物業相類似、面積接近、所處位置相鄰近,但樓層、位置、朝向及裝修格調不盡一致的物業。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甲方免費使用相關物業的時間不包括法定節假日,甲方在法定節假日內如需入住上述物業的,需按入住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 依上述第十三條約定,甲方免費使用相關物業的,每年免費使用期限不足30天的,乙方不作額外補償;使用期限超過30天的,超過的時間甲方必須按該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額外支付相關費用,但可在對外營業價基礎上享受優惠折扣(具體優惠折扣標準以入住時的標準為準)。甲方若需入住與本合同約定物業不同類型的物業,需按相關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 委托經營管理關系解除后,該物業所涉及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出示對該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的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委托有權對該物業進行日常的維護及修繕,并有權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對該物業進行合理裝修布置,收取經營管理該物業所產生收益。
第十九條 乙方需承擔該物業的經營管理及使用費用,承擔經營管理的風險,并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收益。
第二十條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將該物業進行出售的,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通知乙方使用相關物業時,乙方應積極配合,并合理安排。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但賠償責任額度以該物業的總價值的30%為限。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該物業的總價值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沒有及時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的,每逾期一天,需按拖欠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總額度以不超過拖欠的款項數額為限。如發生多期拖欠,則分別按各期拖欠時間分別計算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 份。
附件《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付款憑證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
物業委托管理經營合同篇二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2號3層北側
受托人(乙方):北京智誠萬寶停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南新園小區20號樓2門602室
一、委托經營范圍:
甲方同意將位于北京市豐臺區大紅門西路19號的甲方超市機動車停車場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其中:停車場停車位共計210個。
二、委托經營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1 年。合同有效期限自 20_ 年 11 月 1 日起至年 月日止。
北京市政府規定的現行有效的有關停車場管理收費的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重點區域非居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京發改【20_】611號)等。
四、 停車管理及收費標準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不同車輛實行分類管理:
1、以下車輛乙方免收甲方停車費:
(1)甲方本單位車輛及甲方員工車輛。
甲方負責提供甲方及甲方員工車輛牌號,乙方負責辦理停車證,一車一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但因為員工離職等客觀原因而需要更換停車證 除外。 對于非洋橋點甲方員工,憑 甲方員工卡可免費停車。甲方洋橋點免費車輛一般為50輛以內。
(2)甲方大宗購物車輛。
甲方大宗購物車輛在地上一層停車場停放,由甲方負責辦理免費停車證后通知乙方。
(3)甲方租戶車輛。
對于甲方租戶車輛,應按照與甲方租賃合同的約定提供的專用停車位,由甲方負責辦理免費停車證后通知乙方。
2、以下車輛乙方收取停車費
(1)、甲方會員購物車輛
a、購物36元以下,當日不免停車費;
b、購物36元(含36元)---100元,當日免收1小時停車費;
d、 購物500元(含500元)以上,當日免收3小時停車費。
(2)、包月車輛
乙方負責辦理包月停車證。收費標準為每輛機動車人民幣200元/月(只限辦理夜間停車證)。
甲乙任何乙方制定車輛管理制度和發布有關停車場的通知、通知均應經過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后方可發布。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客觀條件變化原因需調整停車費用,應提前書面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后執行。如果乙方擅自不按照本合同預定內容收取停車費的,甲方有權制止并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并有權進行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2、甲方對乙方的管理有監督、檢查和建議的權利,有權對乙方停車場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和整改要求。對于甲方認為待客服務有問題或者遭到客人投訴的乙方停車管理員工,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調換。
讓給任何第三方。
(二)甲方義務
1、甲方為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協調停車場事務,協助乙方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
2、甲方應保證停車場的照明。
六、乙方權利、義務
(一 )乙方權利
1、乙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有權進行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有權本公司名稱及經營模式進行管理。
2、乙方有權按照本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中國國家及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依法經營管理該停車場,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乙方有權對不服從管理、影像停車場正常運行的車輛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4、乙方有權讓危害停車場安全的車輛離開或拒絕其進入停車場。
5、乙方變更和制定收費標準時,需提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并制定和完善車輛管理制度,盡職盡責,保管好停放在甲方停車場內的機動車輛。
2、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與停車場經營有關的協議必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有關停車場經營的協議,也不得將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3、乙方接受甲方合理的意見和建議,調整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維護停車場的停車和行車秩序。
4、乙方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確保車輛及停車場設備的安全。乙方應當按照停車場的車位購買機動車輛停車場責任保險,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乙方承擔在停車場內發生的因車輛被刮、碰、砸或者被盜、損壞等而給停車車主及甲方造成的損失及責任。
5、乙方應配備專職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員工的工資、服裝、伙食、保險、技能培訓等管理,統一著裝,佩戴胸卡,文明待客,禮貌服務,保證良好的服務水準,維護甲方形象和聲譽。乙方專職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與甲方協調停車場事宜,協助甲方搞好各類大型活動的停車組織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時調換待客服務有問題的停車場管理人員,并承擔客戶賠償及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6、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75元人民幣。
7、乙方應對停車場場地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維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停車場內根據經營需要增加設施,其所需費用和維保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但是乙方增加的設施應當保證甲方停車場的安全,不得改變甲方房產原結構及影響其安全使用,并且不得影響甲方及甲方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經營。乙方增加的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本合同到期或者終止之日起7日內將其增加的設施撤離甲方停車場,否則視為乙方遺留物,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撤離其增加的設施不得損害甲方停車場原有的建筑物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8、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停車場進行改造、改建。
9、乙方應合理使用停車場及其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
10、乙方負責辦理停車場相關證照、資質及相關證照年檢,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協助提供相關必要的申辦所需要的資料。乙方相應證照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免費過戶給甲方。
11、乙方負責依法繳納停車場經營及收費的有關所有稅費等費用,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如果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者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應立即進行整改。
12、乙方負責處理因停車問題引起顧客投訴和糾紛。
13、乙方按與車主簽訂的協議及保險條款,負責承擔屬乙方原因引發的顧客車輛損失等理賠。
14、乙方保證該停車場的衛生環境符合要求,通過專業管理提升甲方的整體形象。
七、停車場經營費用的支付方法:
1、甲方停車場的停車費收入歸乙方。
2、乙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停車場經營費用,共計人民幣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貳仟伍佰元整(¥3,.875.00)。以后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停車場經營費用。乙方應于每季度開始日前,提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每季度停車場經營費用貳仟伍佰元整(¥3,.875.00)。
3、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陸仟元整(¥6,000.00),該保證金用于擔保停車場所有停放的車輛的保管責任(包括車輛被刮、碰、砸、或者被盜、損壞等而乙方又不及時依法賠償或解決)和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本合同到期或者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未發生針對乙方合同期內服務的投訴或投訴已解決完畢顧客無異議,甲方應于合同到期或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后的7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該保證金。如果乙方經營期間及合同終止后一個月內發生針對乙方合同經營期內服務的投訴,而乙方又未及時依法賠償或者解決,則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將該保證金用于支付對投訴等的賠償。如果該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為此先行代乙方支出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如果在乙方經營期間乙方的保證金已被用于支付賠償的,乙方應當在甲方做出支付賠償決定之日起3日內重新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變更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需要更改本合同內容條款,雙方應協商一致另行簽定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果欲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應至少提前30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征地、占用、改造等或國家及北京市政策變化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另行協商,互不追究責任。
3、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繳納委托經營費用的,乙方每延遲支付一天,應當按照乙方應當繳納費用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雙方協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總部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2號。
十一、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和爭議的處理均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十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委托管理經營合同篇三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甲方自愿將該商鋪在一定的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擁有該商鋪的經營權限為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定價、以乙方名義統一出租、統一管理,形成交易市場。
二、 委托期限:市場正式開業之日起貳拾周年。乙方承諾于20xx年元月1日前正式開業,屆時若未能正式開業,則委托期從該日期起計。
三、 收益方式:
(一)委托期內第一至第三年,在此期限內市場處于培育期,甲方同意將商鋪免費交于乙方管理,商鋪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以利于市場招商,促進繁榮。
(二)委托期內第四至第十年,雙方約定,乙方每年固定投資按 元支付租金給甲方。乙方實際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實際出租收入超過以上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為委托傭金歸乙方所有。
(三)委托期內第十一至二十年,乙方根據實際租賃收入與甲方結算傭金。商鋪實際租賃收入的90%歸甲方所有,其余10%則作為委托傭金歸乙方所有。
(四)本條第(二)所述租金均以預售建筑面積為標準,若竣工實際測量建筑面積與預售建筑面積有差異的,實際支付時以實際測量建筑面積為準,租金按比例進行調整。
(五)因租賃而產生的各種稅費,乙方有權從甲方收益中代扣代繳。
四、 委托期限內,物業管理費和廣告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直接向使用方收取。
五、 支付方式:從第四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內憑發票支付。
六、 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對托管商鋪擁有同等條件下接受托管經營管理的優先權,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一見的,重新簽訂委托合同。甲方若自行經營(不得經營與市場區域規劃相違背的產品),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重新訂立合同。
七、 雙方權利義務
3.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商鋪出租價格的權利;
4.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區域布局產品調整的權利; 5. 按期足量支付租金的義務; 6. 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義務; 7. 保證合同期滿時,托管商鋪符合政策使用后的狀態的義務。
八、 合同期內,如甲方將托管商鋪轉讓、抵押,應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交書面通知,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受讓權。甲方在委托期內將商鋪轉讓、抵押或因其他原因產生商鋪所有權變更給其他方的,必須保證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于托管商鋪的所有權變更影響乙方的權利,視為甲方違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條承擔違約責任。
九、 合同終止、解除條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法律文書或政府規劃改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經營的。
(二)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與托管商鋪開發商之間最終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實上沒有或無法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托管商鋪的所有權。
十、 違約責任: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的委托合同。甲乙雙方均無權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未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違約方須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第二款約定的年租金額乘以根據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約定未履行的期限,未滿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十一、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證件號: 乙方(簽章):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物業委托管理經營合同篇四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受托方):
營業執照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經營服務(下稱“經營托管”或“托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托管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簡況
1、托管物業位于泰安市區泰山弗爾曼酒店公寓的 房屋,建筑面積共計約為 平方米(具體物業房號、權屬證號、所有權人詳細名單見附件),。
(1)電器類:電視機、機頂盒、冰箱、空調、洗衣機、組合式廚房設備、熱水器、電熱水壺。
(2)家具類:沙發、茶幾、餐桌、餐椅子、電視柜、衣柜、陽臺休閑茶幾和椅子、睡床、床墊、床頭柜。
(3)其他類:窗簾等。
(4)配套設施:會議室
3、上述附屬設施的詳細清單,在甲方交付托管物業時,由雙方清點后簽字蓋章確認,確認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若交付時房間沒有達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須按照以上要求配齊或委托乙方代為配置(須另行簽署代購委托書),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托管物業用途
該物業用途為:度假式公寓出租經營。
針對委托乙方管理經營的物業,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權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經營管理權限,自主制定經營和管理模式;
2、乙方根據市場需求自主制定物業租賃價格或打折促銷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務團隊,團隊人員與甲方無關;
4、其他乙方應享有的經營托管物業之權利。
1、本次經營托管服務的期限自甲方托管房屋全部交房之日起3年,交付的具體時間雙方確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應在上述補充協議約定的日期內將符合約定條件的托管物業交付給乙方。代理期限屆滿后,如甲方有意繼續托管物業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經營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
1、 經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以下方式中的第 種方式取得收益。
①對托管物業所獲得的經營收入按甲、乙方各按50 %的比例分配。② 甲方享有委托房源總房款8%的年收益。
2、甲方應得的經營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關需要代繳的費用后,于次月的二十五日之前,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賬號見附件),同時,乙方以短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確認回復;若自乙方發出之日起七日內,甲方未回復的,則視為甲方已經確認。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內支付及發出;最后一期經營收入分成款則應在租賃代理期限屆滿后三十個工作日內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托管期間,雙方承擔費用:
(1)、乙方承擔費用:
a.水費
b.電費
c.燃氣費
d.寬帶月費
e.有線電視月費
f. 布草清潔、洗滌費用
g.營業易耗品消耗
i.服務人力成本
k.房屋租賃稅
(2)、甲方承擔費用:
a.裝修、整改費用
b.經營物業所需的基本配置費用
e.寬帶初裝費
f.物業房產等政府稅費及滯納金、罰款
g.其他非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
上述費用雙方另有約定,雙方按約定承擔。甲方承諾該項目沒有物業管理費。如有,物業費由甲方承擔。
2、交付托管物業時,甲方負責結清該物業交付前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電費、水費、燃氣費、有線電視和寬帶費等)。交付托管物業前,若甲方、乙方、第三方之間因此產生爭議,甲方應解決,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與乙方無關。影響托管物業經營的,甲方應向乙方、預訂或入住客人賠償全部損失。
第七條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維護
1、經營托管期間,因附屬設施自然折舊或質量問題以及小區建筑、物業管理、托管物業裝修等原因造成損壞需要維修或重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經營托管過程中因乙方使用不當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意外損壞和丟失需要維修或重置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權對托管物業的日常簡單維護和維修,維修費用超出100元/套的,乙方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即可修理;如遇影響客人入住的,或非因乙方原因無法聯系甲方的,乙方可自行維修,事后通知甲方;維修費用低于100元/套的,乙方可自行維修,事后通知甲方。
3、物業托管經營期間,發生重大被盜、火災及人身傷害等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負責先行處理,之后乙方有權向甲方依法追償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償,甲方應依法賠償或積極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償。
4、為保證托管物業的入住率及品質,托管物業在托管達到800間夜以上(不含甲方及其親友自住時間),應對托管物業的墻面進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此外,乙方亦可根據托管物業的實際情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對墻面進行全面粉刷、油漆等維護,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約定及時收取經營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當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的。
2、甲方應按約定及時將托管物業交付給乙方,并保證在整個托管期內托管物業無使用糾紛,交付時附屬設施能正常使用。
3、經營托管期間,如果托管物業所在小區統一改裝基礎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電、供氣設備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發生的改裝費和設施設備添置費,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拒絕改裝,以免影響乙方對托管物業的租賃業務開展,否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在經營托管期內,與乙方核對確認沒有客人預訂或入住時,甲方有權檢查物業及附屬設施的保養和使用情況,甲方不得擅自增減室內物品及設施。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5、甲方臨時行使免費入住權僅限于19層和20層的42套房源,甲方可通過途家網站了解托管物業的預訂情況,若甲方托管物業未被客人預訂,甲方可通過下業主自住訂單行使免費入住權。
若甲方托管物業已被預定的,乙方向甲方出示托管物業已預定的相關憑證,并可根據乙方所經營的其他托管物業就近安排甲方入住,甲方承擔物業經營差價。
寬帶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6、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入住托管物業,無需支付住宿費用,但是自住期間產生的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和寬帶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時,若仍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務,則按服務項目收取費用。(詳見附加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8、甲方應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其對托管物業擁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保證在整個經營托管期內,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單獨占有、使用和管理經營托管物業,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發生的托管物業的產權、債務等各類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并確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響,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及客人全部損失。
9、甲方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物業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則應承擔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因乙方重大過錯導致托管物業受到嚴重損壞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過錯而所造成的損失。
10、甲方將其與租賃經營無關的私人物品,留存在托管物業內的,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租賃業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由乙方封存或甲方自行上鎖。
另外,未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遺失、損壞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1、經營托管期內甲方處分托管物業時,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稱“處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轉讓、贈送、繼承、抵押等行為。但這些處分行為必須不得損害乙方及其客人的利益,否則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及其客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12、經營期間,甲方須按時繳納托管物業的物業管理費用,保證物業能夠正常經營。如甲方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繳,再從甲方的經營收入中扣除。
13、經營期間,如因于物業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響到乙方對該物業的正常經營,甲方應及時與物業公司溝通、協調,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經營。
14、甲方還依法享有及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后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的、甲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經營托管期內,乙方有權利按本合同的約定對托管物業享有單獨占有、使用和獨立自主管理經營的權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干涉和侵犯。
2、乙方必須在辦妥各項正規審批手續的前提下依法經營,乙方有權獨立自主地利用托管物業開展經營活動。
3、托管物業在以下情形下發生毀損的,不應歸責于乙方:
(1)乙方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業的;
(2)乙方按托管物業說明書所標明的方法使用托管物業的;
(3)乙方按托管物業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業的;
(4)托管物業發生的正常損耗、老化、破損、折舊等。
5、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物業毀損、滅失的,乙方有權直接減少、扣除相應金額的經營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在扣除相關費用后按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并在托管期滿后10日內將托管物業交還甲方。
7、托管物業僅用于經營出租使用,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對客人進行嚴格管理,以免客人利用托管物業從事違法活動。
8、乙方應當妥善管理托管物業,因乙方沒有盡到管理義務而致使托管物業毀損、滅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經營期間乙方應該做到公開、透明,如實地向甲方匯報托管物業的經營情況,隨時依照合同約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抽查。
10、如果甲方交付房屋時達到四星以上裝修標準,乙方承諾提供五星度假公寓配套服務。
11、乙方還依法享有及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后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通知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進行:
甲方:
住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
地址:
固定電話:
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它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速遞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速遞郵寄的方式且不能確定具體送達日期的,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另一方簽收時視為送達。
3、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任何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據變更前的聯絡方式所做出的聯絡應視為有效。
4、雙方之間的通知除書面形式外,電子郵件也視為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三日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 保密條款
本合同各方保證,除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準、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須向第三人披露;或經本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對本合同項下之事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的信息外),否則保守秘密一方有權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全面且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的,以及其承諾或保證存在虛假的,即構成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為5000元/套人民幣。違約方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后5個工作日內仍未履約的,違約方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按守約方要求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義務,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違約方經守約方催告后,仍未糾正,導致守約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守約方有權依照本款前述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有權單方無責終止合同。
3、無特殊原因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遲延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超過15日的,除應按約定如數補交外,從第16天起還應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無特殊原因且未經乙方同意,甲方遲延交付物業超過15日的,從第16天起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如甲方單方要求退出與乙方合作的,應獲得乙方同意且應按照5000/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否則,因甲方單方退出托管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乙方已為托管物業投入的全部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項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實: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災害、戰爭等。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各方應當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須解除本合同的,則各方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并處理好善后事宜。
3、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順延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當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訴訟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且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對無爭議的其他義務各方均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托管物業的房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含小區和公寓的平面圖)及當地房產交易中信出具的產權所屬證明;(必須)
2、甲方身份證復印件;(必須)
3、托管物業附屬設施清單;(必須)
4、水、電、氣表讀數確認記錄單;(必須)
5、家電購買憑據復印件及保修單;
6、有線電視用戶手冊及機頂盒卡;
8、電話及寬帶業務登記表;
9、甲方信息登記卡(含用于收入轉賬的業主銀行賬戶資料);
10、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必須)
11、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12、繳納物業費(簽署托管協議之日起一年內物業費)收據復印件。(需要)
甲方(簽名):
簽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物業委托管理經營合同篇五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受托方):
營業執照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經營服務(下稱“經營托管”或“托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托管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簡況
1、托管物業位于泰安市區泰山弗爾曼酒店公寓的 房屋,建筑面積共計約為 平方米(具體物業房號、權屬證號、所有權人詳細名單見附件),。
(1)電器類:電視機、機頂盒、冰箱、空調、洗衣機、組合式廚房設備、熱水器、電熱水壺。
(2)家具類:沙發、茶幾、餐桌、餐椅子、電視柜、衣柜、陽臺休閑茶幾和椅子、睡床、床墊、床頭柜。
(3)其他類:窗簾等。
(4)配套設施:會議室
3、上述附屬設施的詳細清單,在甲方交付托管物業時,由雙方清點后簽字蓋章確認,確認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若交付時房間沒有達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須按照以上要求配齊或委托乙方代為配置(須另行簽署代購委托書),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托管物業用途
該物業用途為:度假式公寓出租經營。
針對委托乙方管理經營的物業,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權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經營管理權限,自主制定經營和管理模式;
2、乙方根據市場需求自主制定物業租賃價格或打折促銷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務團隊,團隊人員與甲方無關;
4、其他乙方應享有的經營托管物業之權利。
1、本次經營托管服務的期限自甲方托管房屋全部交房之日起3年,交付的具體時間雙方確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應在上述補充協議約定的日期內將符合約定條件的托管物業交付給乙方。代理期限屆滿后,如甲方有意繼續托管物業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經營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
1、 經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以下方式中的第 種方式取得收益。
①對托管物業所獲得的經營收入按甲、乙方各按50 %的比例分配。② 甲方享有委托房源總房款8%的年收益。
2、甲方應得的經營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關需要代繳的費用后,于次月的二十五日之前,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賬號見附件),同時,乙方以短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確認回復;若自乙方發出之日起七日內,甲方未回復的,則視為甲方已經確認。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內支付及發出;最后一期經營收入分成款則應在租賃代理期限屆滿后三十個工作日內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托管期間,雙方承擔費用:
(1)、乙方承擔費用:
a.水費
b.電費
c.燃氣費
d.寬帶月費
e.有線電視月費
f. 布草清潔、洗滌費用
g.營業易耗品消耗
i.服務人力成本
k.房屋租賃稅
(2)、甲方承擔費用:
a.裝修、整改費用
b.經營物業所需的基本配置費用
e.寬帶初裝費
f.物業房產等政府稅費及滯納金、罰款
g.其他非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
上述費用雙方另有約定,雙方按約定承擔。甲方承諾該項目沒有物業管理費。如有,物業費由甲方承擔。
2、交付托管物業時,甲方負責結清該物業交付前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電費、水費、燃氣費、有線電視和寬帶費等)。交付托管物業前,若甲方、乙方、第三方之間因此產生爭議,甲方應解決,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與乙方無關。影響托管物業經營的,甲方應向乙方、預訂或入住客人賠償全部損失。
第七條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維護
1、經營托管期間,因附屬設施自然折舊或質量問題以及小區建筑、物業管理、托管物業裝修等原因造成損壞需要維修或重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經營托管過程中因乙方使用不當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意外損壞和丟失需要維修或重置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權對托管物業的日常簡單維護和維修,維修費用超出100元/套的,乙方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即可修理;如遇影響客人入住的,或非因乙方原因無法聯系甲方的,乙方可自行維修,事后通知甲方;維修費用低于100元/套的,乙方可自行維修,事后通知甲方。
3、物業托管經營期間,發生重大被盜、火災及人身傷害等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負責先行處理,之后乙方有權向甲方依法追償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償,甲方應依法賠償或積極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償。
4、為保證托管物業的入住率及品質,托管物業在托管達到800間夜以上(不含甲方及其親友自住時間),應對托管物業的墻面進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此外,乙方亦可根據托管物業的實際情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對墻面進行全面粉刷、油漆等維護,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約定及時收取經營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當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的。
2、甲方應按約定及時將托管物業交付給乙方,并保證在整個托管期內托管物業無使用糾紛,交付時附屬設施能正常使用。
3、經營托管期間,如果托管物業所在小區統一改裝基礎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電、供氣設備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發生的改裝費和設施設備添置費,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拒絕改裝,以免影響乙方對托管物業的租賃業務開展,否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在經營托管期內,與乙方核對確認沒有客人預訂或入住時,甲方有權檢查物業及附屬設施的保養和使用情況,甲方不得擅自增減室內物品及設施。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5、甲方臨時行使免費入住權僅限于19層和20層的42套房源,甲方可通過途家網站了解托管物業的預訂情況,若甲方托管物業未被客人預訂,甲方可通過下業主自住訂單行使免費入住權。
若甲方托管物業已被預定的,乙方向甲方出示托管物業已預定的相關憑證,并可根據乙方所經營的其他托管物業就近安排甲方入住,甲方承擔物業經營差價。如乙方經營物業均有客人入住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行使免費入住權,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其他物業入住,乙方可以配合協助,但由此產生的房費、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和寬帶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6、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入住托管物業,無需支付住宿費用,但是自住期間產生的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和寬帶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時,若仍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務,則按服務項目收取費用。(詳見附加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8、甲方應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其對托管物業擁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保證在整個經營托管期內,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單獨占有、使用和管理經營托管物業,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發生的托管物業的產權、債務等各類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并確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響,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及客人全部損失。
9、甲方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物業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則應承擔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因乙方重大過錯導致托管物業受到嚴重損壞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過錯而所造成的損失。
10、甲方將其與租賃經營無關的私人物品,留存在托管物業內的,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租賃業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由乙方封存或甲方自行上鎖。
另外,未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遺失、損壞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1、經營托管期內甲方處分托管物業時,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稱“處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轉讓、贈送、繼承、抵押等行為。但這些處分行為必須不得損害乙方及其客人的利益,否則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及其客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12、經營期間,甲方須按時繳納托管物業的物業管理費用,保證物業能夠正常經營。如甲方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繳,再從甲方的經營收入中扣除。
13、經營期間,如因于物業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響到乙方對該物業的正常經營,甲方應及時與物業公司溝通、協調,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經營。
14、甲方還依法享有及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后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的、甲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經營托管期內,乙方有權利按本合同的約定對托管物業享有單獨占有、使用和獨立自主管理經營的權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干涉和侵犯。
2、乙方必須在辦妥各項正規審批手續的前提下依法經營,乙方有權獨立自主地利用托管物業開展經營活動。
3、托管物業在以下情形下發生毀損的,不應歸責于乙方:
(1)乙方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業的;
(2)乙方按托管物業說明書所標明的方法使用托管物業的;
(3)乙方按托管物業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業的;
(4)托管物業發生的正常損耗、老化、破損、折舊等。
5、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物業毀損、滅失的,乙方有權直接減少、扣除相應金額的經營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在扣除相關費用后按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并在托管期滿后10日內將托管物業交還甲方。
7、托管物業僅用于經營出租使用,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對客人進行嚴格管理,以免客人利用托管物業從事違法活動。
8、乙方應當妥善管理托管物業,因乙方沒有盡到管理義務而致使托管物業毀損、滅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經營期間乙方應該做到公開、透明,如實地向甲方匯報托管物業的經營情況,隨時依照合同約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抽查。
10、如果甲方交付房屋時達到四星以上裝修標準,乙方承諾提供五星度假公寓配套服務。
11、乙方還依法享有及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后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通知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進行:
甲方:
住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
地址:
固定電話:
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它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速遞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速遞郵寄的方式且不能確定具體送達日期的,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另一方簽收時視為送達。
3、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任何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據變更前的聯絡方式所做出的聯絡應視為有效。
4、雙方之間的通知除書面形式外,電子郵件也視為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三日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 保密條款
本合同各方保證,除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準、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須向第三人披露;或經本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對本合同項下之事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的信息外),否則保守秘密一方有權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全面且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的,以及其承諾或保證存在虛假的,即構成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為5000元/套人民幣。違約方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后5個工作日內仍未履約的,違約方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按守約方要求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義務,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違約方經守約方催告后,仍未糾正,導致守約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守約方有權依照本款前述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有權單方無責終止合同。
3、無特殊原因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遲延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超過15日的,除應按約定如數補交外,從第16天起還應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無特殊原因且未經乙方同意,甲方遲延交付物業超過15日的,從第16天起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如甲方單方要求退出與乙方合作的,應獲得乙方同意且應按照5000/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否則,因甲方單方退出托管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乙方已為托管物業投入的全部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項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實: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災害、戰爭等。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各方應當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須解除本合同的,則各方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并處理好善后事宜。
3、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順延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當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訴訟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且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對無爭議的其他義務各方均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需在90日內簽署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托管物業的房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含小區和公寓的平面圖)及當地房產交易中信出具的產權所屬證明;(必須)
2、甲方身份證復印件;(必須)
3、托管物業附屬設施清單;(必須)
4、水、電、氣表讀數確認記錄單;(必須)
5、家電購買憑據復印件及保修單;
6、有線電視用戶手冊及機頂盒卡;
8、電話及寬帶業務登記表;
9、甲方信息登記卡(含用于收入轉賬的業主銀行賬戶資料);
10、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必須)
11、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12、繳納物業費(簽署托管協議之日起一年內物業費)收據復印件。(需要)
甲方(簽名):
簽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物業委托管理經營合同篇六
第1章定義
第2章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2.2酒店規模
2.3建筑進行程序
2.4酒店驗收
第3章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3.4部分開業期間
3.5酒店開業日
第4章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4.2技術顧問概要
4.3報酬
4.4付款方式
第5章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5.2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
5.3廣告
5.4對酒店層面之協助
5.5管理
第6章酒店業主責任
6.1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
6.2建筑結構修茸——修改及擴充
6.3酒店業主的稅務責任
第7章保險
第8章財務項目
8.1銀行帳戶
8.3獎勵性管理費
8.4付款于酒店業主
第9章合同期限
第10章一般期限
10.1酒店財產所有權
10.2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10.3合同終止
10.4特別條款
10.5繼承和轉讓
10.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0.7雙方關系
第11章雜項
11.1整體合同
11.2通知
11.3登記及其它手續
1.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2.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_________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1章定義
1.1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及_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_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章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_________中西餐廳
_________酒吧(廊)
_________咖啡座
_________多用途禮堂
_________歌舞廳
_________運動/健康設備
_________商店
2.3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章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a)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b)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c)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d)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e)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f)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g)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h)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i)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j)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k)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1)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2)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其應再包含:
(a)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b)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c)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d)開幕典禮之成本。
(e)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f)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3)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a)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b)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4)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
(a)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于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
(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如本合同于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章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技術顧問概要
(1)酒店設備
(a)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b)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c)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規范客房的詳圖。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2)室內設計與裝修
(a)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b)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燈光圖。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選定物件的相片。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3)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a)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b)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c)為以上(a)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d)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報酬
(1)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后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2)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付款方式
(1)酒店業主對4.3(1)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2)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章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
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___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___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使用______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廣告
(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a)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b)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c)定出及發布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d)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e)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f)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a)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b)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c)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于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管理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雇所有雇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雇員在開業后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于_______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雇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服務費予雇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準后,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雇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采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范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后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2)會計:管理公司應為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稅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英兩種文字對照書寫。
(3)常年計劃
(a)開業日后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后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后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準。(a)修葺及保養。(b)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c)酒店各部門所有雇員,包括全部行政雇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準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4)會計報告:年度內,管理公司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5)集團服務及利益:“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章酒店業主責任
6.1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
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于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范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于增添和更換家私、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戶,并存入明確定于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a)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為百分之四。
(b)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c)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戶。
6.2建筑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準。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余,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盡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準。
酒店業主并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于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準。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于第7條上,那么,如于事件發生后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并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戶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酒店業主的稅務
于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并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于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后之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第7章保險
7.1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保險,并在投保單上注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財產保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眾責任險_________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_________即雇主對其雇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雇員忠實險。
(i)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j)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并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在以上保險范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于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章財政項目
8.1銀行帳戶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戶。
上述帳戶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核準簽署后方能蓋章,按照第3.2條,該同一帳戶將用于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于更換及增添家私“經營再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為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為上述主要帳戶開設人民幣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戶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雇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帳戶”中收取一個相等于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于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于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注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后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于酒店業主之款項將于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稽核后加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章合同期限
9.1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章一般規定
10.1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
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稅及估值稅。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稅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10.2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a)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a)兌換為港幣或其它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雇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c)應用適當的貨幣支付進口的消費品及其它設備,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經營及達到正常維修的需要,如上述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在發出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a)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b)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于下列條款:
(a)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b)取得中國_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雇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雙方關系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為其代理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伙之關系,管理公司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為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戶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注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方同意,限于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執行其職責,并將會盡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章雜項
11.1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11.2通知
或至其它由雙方根據本通知條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登記及其它手續
酒店業主應辦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準、登記和執行所需之步驟以保證本合同在符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實施。酒店業主將承擔所有手續費用。
管理公司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手續。
本合同經_________批準后生效。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物業委托管理經營合同篇七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于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為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托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托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為,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范。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保險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并承擔費用。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委托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后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后之各項委托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托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于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經營利潤。
2、在委托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為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托乙方經營其物業后,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于受托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為 或不作為行為,均視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并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托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為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托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并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負。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采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并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后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并經對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并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并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身份證號: 單位蓋章:
物業委托管理經營合同篇八
2、 (以下簡稱“管理者”),身份證號碼: 住址: 。
3、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空調系統,所有生產設備,等等。
1.2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3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5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公司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等。
1.6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生產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執行董事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設備等購入和更換之開支。
(e)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費。
(f)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g)為生產經營所產生等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
(h )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目標公司應承擔的份額。
(i)一般情況下由目標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標公司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7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生產經營支出之差額。
1.8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者經營目標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提供的服務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務:
……組織生產經營。
……為目標公司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采購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目標公司之市場營銷策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公司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第3條 管理者的責任
3.1 管理者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者除因生產經營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從事其它活動。
3.2 商號、商標
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廣州市番禺惠浦電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內,目標公司許可管理者在公共宣傳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情況下使用目標公司商號及商標。合同期滿或解約后,目標公司對其所有的商號、商標將持有并繼續使用。
第4條 管理
4.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執行董事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目標公司的依法經營;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招聘和解聘;重大資產處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資);舉債行為等,要事先征得執行董事的書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執行董事報告目標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管理者將會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者作為目標公司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雇員工的決定權。(c)制定薪酬和雇員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在同等條件下應首先保證目標公司的商品供應。
(d)有關生產經營中,管理者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可以目標公司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e)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經營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執行董事批準。
(f)商討及簽署有關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g)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4.2 會計
管理者應為目標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將有權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目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目標公司。
4.3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者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目標公司一份由目標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主管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經營業績和一份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將呈交目標公司執行董事目標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4.4常年計劃
(a)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者將要提呈目標公司執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包括但不限于損益預算表及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b)管理者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未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時,更改公司生產經營方式,但目標公司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者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第5條財政項目
管理者須在目標公司需要時,即時提供目標公司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目標公司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全部轉移給目標公司。
第6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內達到預期效果,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書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繼續經營。
第7條 一般規定
7.1 委托者權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內從目標公司獲得凈利潤2400萬港幣。
7.1.2委托者在同等價格之下有從目標公司進行采購的優先權。
7.2 目標公司財產所有權
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全權擁有此目標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目標公司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者。
(a)保持其對目標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者正常合法經營目標公司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合同簽訂之日起協助管理者辦理資產的清理及移交。
第8條 合同終止
8.1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8.2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8.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目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9條
9.1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