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投資咨詢合同篇一
委托方:____
(甲方)
顧問方:____
(乙方)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章名】 填 寫 說 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法: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歷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咨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v^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于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包括當事人各方情報和資料保密義務的內容、期限和泄漏技術秘密應承擔的責任。
雙方可以約定,本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均有效。
五、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七、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依據《^v^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項目的技術咨詢(該項目屬
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咨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地點)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三、委托方的協作事項:
在合同生效后 (時間)內,委托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
其它: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驗收、評價方法:
咨詢報告達到了本合同第一項所列要求,采用方式驗收,由方出具技術咨詢驗收證明。
評價方法: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咨詢經費): 元。
顧問方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的經費為元,由 方負擔。(此項經費如包含在咨詢經費中則不再單列)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 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 元,時間:
元,時間:
③其它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和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含中介方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①:本合同書標有※號的條款按填寫說明填寫。
投資咨詢合同篇二
居住證積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須經上海科技企業孵化協會備案,下同)連續滿6個月的上海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企業入駐孵化器期間,積120分。
居轉戶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須經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下同)首輪創業投資額2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并持續投資滿1年)的上海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并持續投資滿1年)的上海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3年。
直接落戶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者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并持續投資滿1年)的上海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投資咨詢合同篇三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它補充事宜
包件一: (略) ( (略) - (略) )及 (略) 新建工程
供應商名稱: 上海大華 (略)
中標(成交)金額: * 000(萬元)
供應商地址: 上海市 (略) (略) 22樓
包件二:重固鎮章堰村鄉村振興示范村創建項目
供應商名稱: 萬隆建 (略) 有限公司
中標(成交)金額: * 000(萬元)
供應商地址: 上海市 (略) (略) 17樓
包件三: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
供應商名稱: 上海 (略)
中標(成交)金額:9. * (萬元)
供應商地址: 上海市徐 (略) (略)
包件四: (略) (青浦大道- (略) )、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
供應商名稱: 上海宏同萬邦 (略)
中標(成交)金額:8. * (萬元)
供應商地址:上海市 (略) (略) 鳳凰大樓22層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上海市 (略)
地址:上海市 (略) (略)
聯系方式:劉老師、021- *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上海 (略)
地址:上海市青浦區 (略) (通天大廈3樓)
聯系方式:李老師、021- *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李老師
電話:021- *
投資咨詢合同篇四
委托方:
聯系地址:
傳真: 電子郵件:
受托方:
聯系地址:
委托方為一家 公司,擬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并有意在上市后并購一家中國內資企業(以下稱“本項目”)。根據^v^《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委托方擬聘請受托方的律師作為本項目的中國法律顧問。為明確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本合同雙方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受托方的服務范圍(由雙方協商確定)
1、應委托方要求,就委托方招股說明書中對中國法律法規的分析部分出具中國法律意見書;
2、在委托方成功上市后,對委托方擬收購的中國內資企業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參與起草、審查與修改并購項目所需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框架協議、股權轉讓合同、合資合同、章程以及其它所需的協議、意向書、備忘錄、決議等法律文件;
3、參與并購項目的中國法律事務談判工作;
4、就本項目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向委托方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咨詢意見和建議;
5、就并購項目出具中國法律意見書;
6、應委托方要求,協助委托方和被并購企業辦理必要的審批、登記和備案手續(如需)。
第二條 受托方的義務
(一)受托方指派 律師,作為經辦律師,委托方同意上述經辦律師偕同其他律師和律師助理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如必要),但受托方更換上述經辦律師應取得委托方認可;
(二)受托方經辦律師應當按照其專業標準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三)受托方經辦律師應當依法維護委托方合法權益;
(四)受托方經辦律師應當在取得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委托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但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受托方無法按時完成委托事項的,受托方不負責任。
(五)受托方律師對因從事本合同規定的法律顧問服務而獲知的委托方商業秘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受托方對本合同規定的法律顧問服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
第三條 委托方的義務
(一)及時、真實和完整地向受托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一切必要的信息、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復印件,并保證該副本或復印件與正本或原件一致。委托方保證承擔由于其提供的上述基礎文件、材料及信息有誤從而導致受托方出具不恰當的意見或證明而產生的后果和責任。
(二)委托方應當為受托方經辦律師辦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并給予合理的工作時間。
(三)委托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按時、足額向受托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四)委托方指定[ ]為聯系人,負責轉達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委托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通知受托方經辦律師。
(五)委托方有權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受托方經辦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與建議僅供委托方參考,委托方并無義務遵從受托方經辦律師的意見或建議。
第四條 法律服務費、工作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一) 委托方應就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向委托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萬元(¥[ ],或等值外幣)。該等法律服務費應按如下期限和金額支付給受托方:或者:委托方應就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按照每工作小時人民幣[ ]元(¥[ ],或等值外幣)的標準向委托方支付法律服務費。該等法律服務費應按月結算,并在次月二十日前支付給受托方。
(二)受托方應自行承擔其在廣州市內的交通、通訊、復印等費用。
(三)受托方為辦理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需要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委托方承擔,該等費用受托方原則上不予墊付。如受托方在委托方的指示下墊付,則委托方應在費用發生后十日內給予實報實銷: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評估等部門或中介機構收取的費用或其他行政規費、中介費用;
2、經委托方安排或同意出差廣州市外的交通、通訊、食宿等差旅費用、復印費、郵寄費、辦理出境手續的費用等;
3、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五條 支付方式
所有委托方應向受托方支付的款項,均應匯入受托方向其書面指示的銀行帳戶,或按照受托方的要求開立支票并交予經辦律師。法律顧問費以到達受托方的帳戶為收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本合同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受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委托方同意,擅自更換經辦律師;
2、因受托方經辦律師工作失職導致委托方蒙受損失的。
(三)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受托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委托方自行糾正時止:
1、委托方的指示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紀律與職業道德;
2、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受托方律師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務;
3、委托方逾期十日仍不向受托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四)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雙方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除非發生本條第(二)款第2項所述情況,受托方應在本合同解除后十個工作日內付清其應向委托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受托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委托方蒙受重大損失的,受托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委托方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委托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受托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受托方不承擔責任。
(二)委托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受托方有權要求委托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三)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受托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受托方或者受托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受托方追償的,委托方應當向受托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通知
本合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的地址、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應當及其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合同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文本與生效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完成之日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委托方: 簽署:
受托方: 簽署: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投資咨詢合同篇五
委托方(甲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受托方(乙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甲方聘請乙方進行咨詢服務,有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咨詢服務內容
(一)常年投資咨詢顧問:為甲方提供常年投資咨詢顧問,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及評估、項目經濟評價、項目投資估算、項目融資方案咨詢、項目建設過程投資管理及咨詢、項目竣工決算編制及審核、項目建設后評價等。
(二)金融與經濟信息咨詢: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為其提供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和環境、產業發展研究、區域發展研究、市場動態以及相關行業信息等咨詢服務。
第二條 服務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服務的期限為:
月日至20月日。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2.對乙方提供的咨詢服務建議或報告有審議、修改及最終決策的權利;
3.若乙方專業人員不按咨詢服務合同履行其職責,有權要求更換乙方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5.甲方應配合乙方現場訪談、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關工作便利;